女检察官孙扬与她的同事们近年办理了多起智能犯罪案件。她告诉我:“智能化犯罪已经代表了21 世纪犯罪的新的趋势。犯罪主体高学历化、手段智能化的趋势已经出现。与传统的犯罪形态不同,越是像邱敏慧这样的高智商的人犯罪,危害也就会越大!”
的确,这些罪犯的犯罪方式、手段、社会危害性都有其突出的特点。
由江苏省镇江郝氏同胞兄弟一手策划的通过侵入银行电脑系统非法获取26 万元的犯罪,曾被列为1998 年中国十大罪案之一。此案甫一发生,即引起法学界、犯罪学界、金融界和计算机界的高度重视。与专家们的智慧开玩笑的是,利用高科技智能犯罪的手段仍旧不断演变翻新,不断给金融业造成重大损失。比较突出的表现为:利用电脑扫描“克隆”大额汇票或利用作废的汇票,以给“好处”为诱饵,通过关系人到银行承兑贴现,牟取巨额资金;巧钻“联行”空隙,骗取联行资金,以高息集资为幌子,非法吸收群众资金;采取伪造假身份证申办信用卡,大肆购物消费,恶意透支进行诈骗;利用高息揽储等手段,拉来存款,再伪造担保书、承诺函等,将其它单位的资金占为己有,等等。
信息窃取、盗用、欺诈是信息犯罪中最为常见的类型。如利用伪造信用卡、制作假票据、篡改电脑程序等手段来欺诈钱财,是智能犯罪的常见特征。国外有媒体报道,全球使用假信用卡的非法所得金额在1991 年就已经超过了1 亿美元。发生在匈亚利境内的信用卡诈骗案,案犯在一个月内仅靠一张复制的信用卡,取款就达1583 次,而且每次都得以成功。国内信用卡诈骗的常见手段是,趁取款人不注意时,窃取取款人的密码,然后盗用密码进行取款。在一些地方,一些犯罪分子甚至动用了摄像设备,每每总能成功作案。当你用远远低于面额的价钱买到电话磁卡时,你有否想过:你手上拿着的是经罪犯做过手脚的“假”
卡﹖这些人利用信息时代的先进技术,以低价收购作废的旧磁卡,经技术处理,变造、复制,秘密投入市场流通使用,从中牟取暴利,严重扰乱了电信市场管理,破坏了国家通信设施。他们一般从集邮市场便可以购买到打完的磁卡。面值在100 元以上的磁卡,每张3 ~ 4 元;百元以下的每张1 ~ 2 元。买来后,他们对旧磁卡进行了“精心”的技术处理,让已使用完毕的磁卡恢复原面值,并可以重新使用。
据有关资料统计显示,从已公开报道的中国新刑法实施以来所发生的具有代表性的计算机犯罪案件来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万元以上。多数计算机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 万元以上,有些达到100 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上亿元。
让人遗憾的是,那些有着高智商、高情商人并没有将这些资本用于正途,由此产生人生的悲剧自然就不难理解了。
类似的高智能犯罪的大要案件屡屡披露于报端——据报载,全国涉案金额最大的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被告破。一名疑犯年仅20 多岁,是税务所干部,他利用工作之便,非法获得密码,进入税务所电脑系统疯狂作案,涉案金额高达200 多亿元。有一位26 岁的研究生,利用电脑非法窃取股民的交易资料,进行股票买卖,从中获利,事发后被判刑7 年。还有一位26 岁的经理,用自制微型摄像机偷看别人的信用卡密码,然后非法提取他人存款,结果被捉拿归案……
在全国打假联合行动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出现了利用高科技造假等一些新问题—— 一些高学历人员利用高科技进行造假,手段更加隐蔽,为“打假”提出了新的课题。比如湖南省郴州市质量技监局在对宣章107 国道黄沙堡路段的4 个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有3 个加油点都有利用电子技术作弊的计量违法行为,其作案手段是利用电子遥控器遥控涡轮流量传感器信号模拟装置。
在接受采访时,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玲告诉我:“从检察机关近三年起诉的案件来看,高学历人才犯罪占案件总数的20%,但是这1/5 比例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其余4/5 比例大专学历以下的低学历犯罪。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为例,据统计,该院批捕、起诉部门所办案件中,2001 至2005 年五年间,高学历犯罪嫌疑人数占总起诉人数的23.4%,而其中带有智能犯罪性质的案件约计占到7%。可别小看这个比例,每一起案件造成的危害远远大于普通刑事犯罪。如卞中贪污挪用案,涉案金额竟然高达2.27 亿元!”
李玲也是检察系统知名的一名女作家,她的作品《女检察官手记》2003年由作家出版社出版。在这本书中,她也分析了几个她参与办理的带有智能犯罪特点的案件。她的感受是,这些案犯与抢劫、强奸、杀人等普通刑事犯罪不同,他们虽然没有使用暴力,却使社会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公诉二处资深检察官、全国“十佳公诉人”之一的金轶告诉我,因为工作的原因,他们曾经专门对2000 至2004 年办理的26 件、29 人智能化犯罪进行了调查显示,智能化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
他说:“首先是犯罪主体的智能性。犯罪分子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受过某种专业技能训练,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智能。从抓获的29 名犯罪分子来看,大专以上学历的为21 人,占72%;有的还是博士研究生。又由于科技知识多为青少年掌握,所以近80% 的犯罪分子的年龄在35 岁以下。他们在作案前一般都经过周密的预谋和精心的准备,选择适当的犯罪时机,因而犯罪的成功率比较高。如北方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赵某利用网络盗窃案。赵在北京炎黄新星公司的800buy 商务网站工作。其在网站负责对系统的维护,了解程序的功能。赵利用工作之便查询了3 个客户的信息,修改了这些客户的密码后,将客户的4781 个折扣点盗走并用这些折扣点为自己购买了手机、空调、照相机等物品,涉案价值近万元。
“其次是犯罪行为的隐蔽性。智能化犯罪由于大量运用技术含量高的现代化手段,如计算机技术等作案,使其更为隐蔽,犯罪后不留痕迹,瞬间作案,不易被发觉。有的罪犯甚至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难以被发现。即使被发现,侦查取证也异常困难。如北京邮电大学膳食中心计算机操作员贾某,利用管理计算机售饭卡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收款数额、修改计算机资料等手段,贪污该校学生购买饭卡款69 万余元。贾某在贪污后,删除了其作案时的操作程序及数据,侦查人员在计算机中根本找不到其作案的任何痕迹。办案人员一致认为,如果不是其自首,主动供认犯罪,几乎没有证据证明这起贪污案。
“第三是犯罪后果的严重性。科学技术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造福人类,但如被犯罪分子掌握和利用,其造成的犯罪后果将十分严重。利用智能化手段进行贪污、盗窃、伪造等犯罪涉及的金额非常巨大。往往一次犯罪就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几十万、上百万甚至上千万上亿的损失。其数额之大,是一般的贪污、盗窃根本无法与之相比的。如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海淀区齐园路储蓄所主任栾荣,以支付高息为诱饵,诱骗山东荷泽地区信用社将2000 万元存入该储蓄所,利用计算机伪造存款单交给存款单位,后将该笔存款挪给一公司使用。又如中国电子技术进出口国际电子服务公司出纳员贺斐,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利用职务之便,进入公司财务计算机数据库,删除计算机内存档,篡改公司账目,并伪造有关凭证,侵吞公款高达230 余万元。”
高学历、高智商……是否意味着给社会和这些人本身带来好的结果呢?
答案是否定的!
北京某研究所高材生林庆竟然利用网站为卖**女发布信息、联系“业务”,赚取“介绍费”,而被抓的40 名嫖客都有高等学历,其中有7 名硕士研究生、一名博士。
我们曾经欢欣鼓舞,人类终于进入了信息社会,进入了全球化时代,而在充分享有物质技术成果便利的同时,我们却不无痛苦地发现:技术进步其实是双刃剑,给人类福祉的同时,也让人类真切感受到技术进步的痛苦——危害我们生命财产安全的更多智慧含量的犯罪也在急剧地增长,而且危害更巨。
对十余名办理过智能犯罪的检察官采访表明:诸如邱敏慧这样的高智能犯罪的后果相当严重,影响是巨大!这些犯罪现象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少女时代的邱敏慧像一只美丽的蝴蝶,向往自由地飞翔,可在社会这片天空下,完成的却是可悲的蜕变。在为之痛恨惋惜之后,我们是不是应该反思,这些曾经很有前途的年轻人是怎样走上邪路的,是不是可以引导他们的高智商、高智能用于正途?如何才能提防、遏制智能犯罪日益严重的趋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