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飞问邹小永认识不认识最高人民法院里的人,是因为他揽下的这件事必须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才能解决。
程飞跟邹小永介绍了详细情况:有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为长久拖欠银行贷款,被银行告上法庭。由于他们拖欠了北京、成都、昆明三地银行的贷款,所以三地的银行都向当地的法院起诉了他们,于是法院出面将他们的楼盘和许多物品全部冻结,使他们一直卖得特火的宿舍楼、写字楼全都被迫停止销售。
成都和昆明两地的法院已经做出判决,判开发公司败诉,不仅必须偿还贷款的本息,而且被罚了款。
程飞还补充说:“开发公司的意思是想找人好好地走关系。主要是走最高人民法院的关系,争取给他们能够下一个文。就说成都或昆明法院的判决是错判,应当改判,把冻结的楼盘解冻,把扣押的物品发还。”
程飞把昆明、成都两地法院的判决和开发公司的材料拿出来,又说:“这是他们的材料,看看托什么样的朋友去办这事,你先琢磨。”
邹小永问:“他们提没提到好处费的事?”
程飞说:“这是明摆的,好处费肯定少不了。要知道,法院冻结的楼盘和扣押车辆设备及封存的帐号,总价有好几个亿呢!”
说完,二人分了手。
程飞马上给开发公司那边的人打了电话,说他们正在帮助找人着手办理。
应该说,程飞在这件事上又犯了他的老毛病!——他不应当把这事交给邹小永!因为,邹小永不可能按他所要求的去做,邹小永不会去托什么路子和关系,他也没有这方面的关系。
果不其然,邹小永没有按程飞的要求去做,因为那不是他的强项。他的强项就是两个字:造假。离开这两个字,他什么也不会,什么也干不了。
照理说,邹小永拿了开发公司的材料和两份判决书后,应当找个律师或者懂点法律的人参谋参谋,看看它的可行性到底有多大,能不能办。因为这是一个经济官司,是个标的很大的经济官司,涉及到相当复杂的法律问题,尤其涉及到最高人民法院,这可是“通天”的事!闹不好麻烦可就大了!
然而邹小永呢,整个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邪大胆!听说“好处肯定少不了”,他什么也不顾忌,他相信他的“造假术”可以用在这件事上。
他又去找到了刘浩,让刘浩尽快造一份假的材料出来。
这刘浩还真的有点邪能耐!他愣是造出了两份决定。
一份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关于终止执行并立即解冻北京×× 开发公司在京房地产及其它物品的决定》,这决定是下达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决定》中称:“你院的判决是严重的错判,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后报最高人民法院,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另一份是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给北京开发公司的决定。决定称:“我院向你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立即通知有关人员重新审理并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虽然这两份伪造的“决定”极其低劣、文理不通、漏洞百出,稍稍有点专业知识的人一看就会发现许多的破绽,然而邹小永却充满信心。他把这两份材料交给了开发公司的总经理,谎称这次去成都,为办此事,光是费用就花了多少万。他把自己吹得神乎其神:“我带着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函到了成都,分别见了四川高院的院长和成都中院的院长,他们对我客气极了,相当的帮忙……”
总经理拿到邹小永假造的两份文件,如获至宝,对于邹小永,更是千恩万谢,不仅补偿了全部的费用,还另外给了一笔好处费,并当即决定:“我现在就任命你为我公司的副总经理,月薪……” “副总经理”邹小永当然不敢当,假的迟早要露馅的,这点他非常清楚。
邹小永一个“造假”的套子,让开发公司的总经理和所有的头头脑脑们蒙在鼓里,认为是他一个人拯救了整个公司,人们把他当成神仙一样地看待。公司也开始着手派人带着邹小永那两份文件去北京市中法交涉,争取尽快使冻结的楼盘解冻,恢复正常的经营。
就在这个时候,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办案人来到了开发公司,他们是根据成都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前来筹划所冻结的楼盘的拍卖事宜的。
总经理在自己的办公室接见了两位办案人。办案人说明了来意,总经理几乎是不屑一顾,他理直气壮地拿出那两份文件,摊在办案人面前:“拍卖的事先放下,你们先看看这个!”
办案人对总经理拿出的文件反复看了几遍。虽然对此始料不及,虽然对两个文件的内容感到好笑,他们还是以十分负责的态度,慎重地受理了此事:“好吧。既然你们有了这个东西,拍卖的事可以暂时放一放,等我们跟成都方面沟通之后再说。”
办案人无功返回。总经理有说不出的得意。
仅仅过了一个小时,北京市一中法的电话打到了成都,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