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十一年到十二年,起义军的各部首领当中,被官军貌似强大的力量所吓倒,受明廷的引诱而堕入投降“受抚”骗局的人有不少。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不能仅从形式上看问题,以为凡是接受“招抚”的就都属于背叛之列。实际情况是很复杂的,要做出正确的评判必须认真地考察这些首领人物在“受抚”期间的表现。
张献忠、罗汝才都是明末农民战争中的著名领袖,在“受抚”以后不久又重新起义,为推翻明王朝的反动统治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对他们在湖广谷城和房县“受抚”的情况更有必要进行仔细的分析。
先来看张献忠“受抚”期间的表现。
张献忠“受抚”以后,曾经接受了明政府授予的副将札付[38],领取了一些粮饷。在同明政府官僚的接触中他也尽可能遵守明朝官场的惯例。根据可靠记载,张献忠曾到沔阳港拜见总理熊文灿[39];明湖广巡按御史林铭球来到谷城时,张献忠也跪拜如仪。但这些都属于表面的形式,实际上张献忠在谷城始终保持了农民起义军的独立性。他虽然伸手向明政府要粮饷,却不接受明政府调他去镇压其他农民军的命令,也不接受改编或遣散。据明朝湖广按察使同佥事王瑞栴当时的一件文书说,崇祯十一年“五六月,忽十闯天七八股尽奔唐、邓间,距襄不二百里遥”,熊文灿等人“勉献忠提兵征剿,给以资粮,督以监军”。张献忠却一味推托,“口然而心未必然,今日然而明日未必然,终不肯出门半步也”。“近七月初九日,献忠复投一揭,即欲连请七、八、九三月之粮,以养其一万一千之兵;如无粮则于湖广所属每府量给银二万以赡众口”[40],故意给明政府出难题。表面上他同明朝地方官员和当地乡绅时有礼节上的往还,内心里却处处戒备,保持着高度警惕。他在“受抚”的掩护下做了许多重新起义的准备工作。
在军事上,张献忠起义军在“受抚”期间仍然“人不散队,械不去身”[41],并且不断操练士马,保持着临战体制。“又每日制造战船,已积至百有余号,及打造极精军器。”[42]“买马制器,日夜整办,唯恐不及。”[43]正如当时一个明朝官僚所说,张献忠“受抚”并没有“解散徒党,卖剑卖刀,安意耕耘”[44]。
在经济上,张献忠在谷城实行过屯田,“取民间有主之腴田而耕”[45]。他勒令当地地主把收来的租子交充军粮,“差马兵手持张副总票(张献忠接受了明朝副将札付,副将即副总兵,亦可称副总),四出于光(化)、谷(城)、襄(阳)、枣(阳)之间,迫分秋粮”。[46]“初犹每石分六斗,后则全掠之矣。”[47]他还改谷城王家河为太平镇,在镇上设立关卡,往来货物一律征收一半,充作养兵费用。[48]又“于湖广襄阳、枣阳等地方与小民平买平卖”[49],不仅保护了民间贸易,还为起义军获得了必要的物资装备。
张献忠招揽了一批知识分子作为参谋人员,帮助策划军机进止。其中比较著名的有湖广应城县生员潘独鳌和谷城的徐以显、王秉真。这些人大抵是在明王朝统治下感到受压抑而参加起义军的,如潘独鳌就是因同本县乡绅争夺田产,败讼后愤愤不平才投入张献忠队伍的。不管他们参加义军的背景如何,但当时在政治态度上是倾向农民军的,也做过一些有益的事。据说徐以显就曾给张献忠讲解《孙吴兵法》,帮助义军制造三眼枪、狼牙棒、埋伏连弩,指导布设团营方阵、左右营诸法。“献忠大欢乐之,颇用其计谋。”[50]
这些事实说明,张献忠的谷城“受抚”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权宜之计,而明政府官员的举措又不断使矛盾激化。总理熊文灿在担任福建巡抚和两广总督时,通过招降“海盗”勒索到大批财宝。张献忠受抚以后,他又故技重演,贪求无厌,“责赂黄金蹏袅千,珠琲盈斗,他瑰货累万万”[51]。张献忠对部下笑道:“这是把我当作郑芝龙了。”[52]他已经看清楚,除非自己也同流合污,否则是无法满足熊文灿等人无穷欲壑的。明政府官僚不仅是勒索财货,一些对起义军怀着疯狂仇恨心理的人,还一再秘密策划并向朝廷建议,趁张献忠部屯扎谷城的机会,调集重兵加以歼灭。明谷城知县阮之钿竟准备用下毒的办法谋害张献忠。[53]明官僚把已经“受抚”了的张献忠看成眼中钉、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后快,从反面证明了张献忠在受抚期间并没有放弃农民革命的立场。
再看罗汝才房县“受抚”的情况。史籍记载,罗汝才“受抚”后,“文灿会诸将大宴汝才等及所部于迎恩宫署,供费不赀。奏授汝才游击,分驻之于上庸、房、竹溪、保康。自言不愿受官领粮,愿为山农,耕稼自赡。而潜与献贼相应”[54]。“文灿檄令解散诸众,简骁壮从征立功。汝才不听”[55]。明政府郧阳抚治戴东旻在奏疏中说:“曹操就抚,分插其众于房、竹诸邑。乃不从解散之令。且曰‘愿为百姓耕田’,此目前盗铃之说耳。”[56]又说:“罗汝才诡占屯部,未尝放兵作田,此带刀以耘,一有勃稽,即挺而起耳。”[57]所以他极力主张乘机剿杀,“以臣愚计之,贼散则难追,合则易殄。今犹槛羊阱兽,围聚于二三百里之中,幸命理臣率邬郢之卒,督臣扫关陇之兵,乘其不意,衔枚疾至,打张燕于黑山,烧曹操于赤壁,岂不快哉!”[58]只是由于明廷当时“兵马俱以边警尽撤,仅有步兵数千,断非胜敌之着”[59],才勉强维持着抚局。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反动势力对于人民的民主势力的原则,是能够消灭者一定消灭之,暂时不能消灭者准备将来消灭之”[60]。明朝廷何尝不想利用张献忠、罗汝才等部在一个狭小的地方居而不流的形势,来个一网打尽,仅仅是因为满洲贵族军队拖住了它的手脚,实在无暇他顾,才只好俟诸来日。
从当时明政府房县知县郝景春留下的禀帖来看,罗汝才“受抚”时同当地官府订立了《无相侵害之盟约》,但他对总理熊文灿颁布的条约却“实款款违悖”[61]。罗汝才在“受抚”期间都干了些什么呢?据郝景春的报告是,“近各贼于初一日分派地土,将房县十五乡民居、民田公然视为己物,屯粮积草,为图储裕饷之计”。对附近穷苦百姓还“给予本钱,令做生意”。这就很自然地受到当地群众的支持,出现“竞相信从”,“相率投入各营”的场面。郝景春明确地指出,罗汝才的受抚是假抚,“从此假抚之后,斗大房城已是若辈囊中之物,直待时以收之耳”。[62]
事实说明,罗汝才在“受抚”期间拒绝接受明政府的官职,不要粮饷,不放下武器,既不听从明政府的调遣,也不允许明朝官僚干预义军的内部事务,而且在一定范围内没收了地主的田产,实行屯种积累粮草,招纳贫苦群众参加起义军,在人力和物力上为重新起义做了必要的准备。这就充分证明罗汝才在受抚期间没有放弃农民革命的立场。
[1] 《绥寇纪略》卷五。
[2] 杨嗣昌:《杨文弱先生集》卷九。在这以前,崇祯九年春,吏科都给事中颜继祖题本内就提出:“灭奴先灭寇。逆奴负固,义在必讨。但以寇较之,奴尚隔藩篱,寇直逼堂奥矣;奴犹疥癣之疾,寇则膏肓之祟矣。”(见《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一二○页)说明持这种“攘外必先安内”反动观点的人在明朝廷内颇有影响。后来在政策上体现为一面派人同满洲贵族秘密议和,一面对起义农民加紧围剿。
[3] 杨山松:《孤儿吁天录》卷二。
[4] 《杨文弱先生集》卷四二。
[5] 明朝末年,统治集团内部也有不少人认识到加派赋税起了为渊驱鱼的作用。例如,崇祯八年山西巡抚吴甡在一件题为《残黎望恩孔急议蠲万不容缓》的疏中说:“晋民有三苦:一苦于凶荒,无计糊口则为盗;一苦于追呼,无力完粮则为盗;一苦于杀掳,无策保全则为盗。此三苦不除,尽人皆盗,比户皆盗也,特有待而起耳。秦中覆辙,殷鉴不远。臣故曰:未来之盗无穷也。昔唐太宗与群臣论止盗,谓民之所以为盗者由赋役繁;轻徭薄赋,选用廉吏,使民衣食有余,则自不为盗。臣三复为之流涕。虽然,此犹就居常言也。今观三晋之时势则尤可哀痛矣。卤寇交汇,兵荒洊至。臣尝行间目击有数千家之邑,竟日不见炊烟,但数间破屋,仰见天星而已。惟见白骨横野,一二老婺衰翁,奄奄气息不属而已。盖其庐舍已**为黄埃衰草。问之,则曰某氏之居也,某死、某逃、某盗。田园已鞠为断葛荒葵,问之,某氏之产也,某死、某逃、某盗。臣欲招其复业任耕,则曰某死、某逃。某盗已若而年,逋赋已若而岁,业其业则赋其赋,有死不敢,况又无人可招,无力可耕乎?臣为之抆泪相对。及抵州县,则应比之里甲星稀,司府之催檄雨下,动曰崇祯四、五、六、七年之逋赋若干矣。捉一欠粮花户如获大敌,比至,朴之,枷之,抵死而无以应也,可奈何?则为晋之民者催科既无可催科,徒驱零星赤子殉之于敲朴之下而已;敲朴又无可敲朴,徒驱逋赋顽民尽之于潢池之中而已;为晋之官者考成既无可考成,徒令为法受过者束手而待参罚之至而已;参罚又无可参罚,徒令日暮途穷者灰心而待褫斥之及而已。”《柴庵疏集》卷十三。
[6] 《杨文弱先生集》卷四二。
[7] 《平寇志》卷三;《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
[8] 《杨文弱先生集》卷四三。
[9] 李清:《三垣笔记》卷上。
[10] 嘉庆《三水县志》卷十三,《编年》。
[11] 李清:《三垣笔记》卷上。
[12] 《杨文弱先生集》卷十,《兵饷遵旨熟商疏》。
[13] 此段中引文均见《绥寇纪略》卷六。早在崇祯四年,大学士徐光启就曾经向朱由检推荐过熊文灿,他说:“若中外臣僚中,臣所目见其人,耳闻其说,深于兵学者,无如闽抚熊文灿。今虽拮据靖寇,然山寇不难,既平之后,允宜召用。”(见《徐光启集》卷六)朱由检之留意于熊文灿,可能与徐光启曾为揄扬有关。熊文灿招抚郑芝龙事在崇祯元年七月,以后又利用郑的兵力剿灭其他“海盗”,一时誉声鹊起,徐光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上疏推荐的。
[14]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
[15] 《杨文弱先生集》卷十九,《请旨责成剿贼第一事疏》。
[16] 史书说洪承畴“有干略,能办贼”。他凭着心黑手狠,果于屠杀,博得了朱由检的信任,一年之间由道员升到总督。他一生中除了中间一段在辽东的经历以外,基本上是在镇压农民起义和以农民军为主体的抗清斗争中度过的。孙传庭在崇祯十一年有一段自白:“从来用兵者,挑简之尽心未有如臣者,盖无一兵之弓矢技艺不经臣亲验亲试者也。挑简之后,训练之尽心亦未有如臣者。盖凡兵之如何进剿,如何接应,如何收营,无一不经臣穷思极虑,务求不得不然之法。为各兵耳提面命,三令五申者。”见《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六辑,第五三页。
[17] 崇祯十一年六月《兵科抄出陕西三边总督洪承畴题本》,见《明清史料》乙编,第九本,第八六二至八六六页。
[18] 崇祯十一年六月《兵科抄出陕西三边总督洪承畴题本》,见《明清史料》乙编,第九本,第八六二至八六六页。
[19] 崇祯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洪承畴题本,见《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六辑。
[20] 同1。
[21] 一个多月以后,即从崇祯十一年十月起,由于满洲贵族军队侵入畿辅,陕西三边总督洪承畴和陕西巡抚孙传庭部奉命选调精兵火速勤王,李自成部受到的压力也大大减轻了。
[22] 据四川巡抚傅宗龙题本,崇祯十一年十二月,有“八队一哨”从阳平关来到白水(离广元县不远)附近。这可能是李自成部在河州、洮州一带战败以后分路东走的一支队伍,不一定包括李自成本人在内。见《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二二一页。
[23] “潼关南原大战”的说法较早出现于《绥寇纪略》,该书卷六云:崇祯十一年“十月,洪承畴谋于传庭曰:自吾与贼战于羌中,战于洮河,比再遣马科、贺人龙追之于阳平、白水,李自成势穷蹙必奔潼关,公能于其地设为三覆以待,俾吾蹙而致之,可一战擒也。传庭乃于潼关原依丘阜、蔽林木,每五十里而立一营,曹变蛟躬执长刀驱贼,贼奔入伏中,乱相蹈藉。我军骁雄跳**,无不一当百,飞走路绝,遂无所逃。其幸免者或弃刀与骑迸逸汉南之山中,村坞山民又预奉督抚教令。用白棓遮险,遇辄棒杀。秦贼遂尽,降者犹数十万,委仗丘陵,或分隶镇将,或散归农隶。李自成妻女俱失,从七人遁走”。据上引洪承畴两次题本,李自成部自崇祯十一年三月间起先后在河州、洮州、南江、城固等地失利,到这年八月间只剩下一支一千人上下的小队伍转入深山。吴伟业说什么这年十月双方大战于潼关原,起义军投降的竟然有几十万人,丢下的武器堆得像座小山,实在离开事实太远了。就目前所见到的明朝当事官员的文书和潼关等地地方志,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在潼关南原发生过这么一场大战。
[24] “息马深山”的说法相当普遍,区别只在于各种史籍记载的“息马”地点不一致。《绥寇纪略》卷八说是在陕西汉南“伏一年有余,不复出”;《平寇志》卷三说李自成“逃入郧阳,息马深山中”;《二申野录》等书则说“困于巴西鱼腹诸山”。
[25] 李自成部在这段时间的部分活动情况,在拙稿《李自成起义军究竟从何处入豫?》一文里做了一些介绍,可资参考。见《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一九七八年第四期。
[26] 赵吉士:《续表忠记》卷四,《谷城令阮公房县令郝公合传》。
[27] 时任湖广按察佥事的王瑞栴在《上戴治院书》中说:“八贼求抚,自去年麻、黄之间已持此议。嗣后说屡变而计屡迁,闪烁不可方物。”引自康熙二十三年《温州府志》卷三二《艺文》。按,戴治院即郧阳抚治戴东旻。
[28] 参看杨山松《孤儿吁天录》卷三、沈颐仙《遗事琐谈》卷五《寇祸本末》、邹漪《明季遗闻》。
[29] 王瑞栴:《上戴治院书》。王瑞栴在下文中说:张献忠“欲厉兵秣马,意欲何为?岂真在剿贼哉!无非欲树此大营垒,便进可以攻,退不失守,弗致困我戎索耳。是则口言降也,而心未肯降,且先树一不可降之势矣”。
[30] 王瑞栴:《上理按两院书》,见康熙《温州府志》卷三二,《艺文》。
[31] 杨山松:《孤儿吁天录》卷三。
[32] 同3。
[33] 同3。
[34] 杨嗣昌:《戊寅四月十二日召对》,见《杨文弱先生集》卷四三。
[35] 同治《郧阳志》“祠记”卷三,记张献忠立的石碑一直保存到乾隆三十八年,当时的清朝上津知县张道南路过元真观,“睹其碑,立命乡人仆而碎之”。上面引用的碑文见张道南所作之记。
[36] 《绥寇纪略》卷六。按,是书与《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一,皆记刘国能投降的时间是崇祯十一年正月初四日;《平寇志》卷三记于十二年二月初一日,与事实不合。
[37]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一。
[38] 李长祥:《天问阁集》卷上,《甲申廷臣传》中说,明廷“但给一副将空札,不肯与实授”。杨嗣昌在《恭承召问补陈剿抚情形疏》里也说:“即如刘国能、张献忠同时受抚,而该理(指总理熊文灿)亦同加之以副将名色。”见《杨文弱先生集》卷三二。
[39] 王鳌永:《抚郧疏稿》,崇祯十二年九月十八日《为遵旨自行奏明事》中,说到张献忠到沔阳港见过熊文灿之后,“自夸其众曰:‘昨熊总理余见过去了’”。
[40] 王瑞栴:《上理按两院书》。
[41] 范景文:《抚贼未可轻信叛形业已渐张疏》,见《范文忠公全集》卷四;又见康熙《河间府志》卷二一,《文翰》;康熙《吴桥县志》卷七,《艺文》。
[42] 《杨鸿揭帖》,载《中国史研究》一九七九年第四期。同治《谷城县志》卷八,《杂识》引旧志说,“西门内有铁器,形似锞,重百余斤,上刻‘八大王’三字,不知何取?”这块铁上既然明刻了张献忠的绰号,显然是起义军留下的遗物,很可能是打造军器所用。
[43] 王鳌永:《为遵旨自行奏明事》,见《抚郧疏稿》。
[44] 范景文:《抚贼未可轻信叛形业已渐张疏》。
[45] 王瑞栴:《上理按两院书》。
[46] 王瑞栴:《上理按两院书》。《平寇志》卷三也说张献忠“既入谷城,分割民租”。
[47] 王鳌永:《为遵旨自行奏明事》。
[48] 同治九年《郧阳志》卷八,《丛记·粹录》中说:“崇祯十一年张献忠改谷城王家河为太平镇,设关截税,其税不论多寡分其半。”
[49] 前引《杨鸿揭帖》。
[50] 邹漪:《明季遗闻》;《绥寇纪略》卷六。
[51] 《绥寇纪略》卷十。
[52] 同2。原文是“此欲芝龙我也”。
[53] 李世熊:《寒支初集》卷八,《明淅川知县愚山揭公墓志铭》。
[54]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一。
[55] 《平寇志》卷三。
[56] 同1。
[57] 《绥寇纪略》卷六。
[58] 同3。
[59] 《郝太仆褒忠录》卷二,《熊理院回札》。
[60] 毛泽东:《关于目前国际形势的几点估计》,《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一一八一至一一八二页。
[61] 《郝太仆遗集》,又见《郝太仆褒忠录》卷二。
[62] 《郝太仆褒忠录》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