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在封建政治中作用之一例
历史学家谈靖难之役多着重于齐泰、黄子澄等的赞助削藩;燕王朱棣借“清君侧”为名也以扫除齐、黄逆党相标榜,多次指斥所谓“左班文臣”。齐泰、黄子澄等文官固然是力主削藩的谋划者,但靖难之役毕竟是一场维护和夺取中央政权的大规模战争。朱棣从策略考虑,在举兵叛乱和夺取帝位后表里并不一致,注意的重点是军事,力图摧毁和瓦解建文帝的武装力量,对忠于建文的将领恨之入骨;口头上却把手无缚鸡之力的建文朝某些文臣说成主要对手。这种政治宣传长期影响到后来的史籍,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历史的真相。
一、耿炳文是朱元璋内定的保嫡大将
事情需要从洪武二十五年太子朱标病逝谈起。从现有史料考察,朱元璋立朱标之子朱允炆为皇太孙是他的本意。朱棣当了皇帝以后篡改实录,塞进一些朱元璋有意立自己为嗣的“私货”,这点已经成为多数史学家的共同认识。问题是,朱元璋深知朱标如不早死,对诸王而言是长兄,又经过长期治理国政的训练,继承帝位不致发生大的变故;而朱允炆正好相反,诸王多是他的叔父,年纪又轻,经验不足。朱元璋既不愿意改变嫡长子制继承法,就不能不考虑到诸王手握重兵的情况下怎样才能保护帝国的安定,即他指定的接班人朱允炆帝位的稳固。朱元璋是以武力扫除割据群雄,推翻元帝国成为开创之君的,他当然懂得军队的重要。所以在立朱允炆为皇太孙之后,必须为这位未来的皇帝挑选一员保驾大将。人们在叙述“蓝党”事件时,注意到了朱元璋唯恐皇太孙驾驭不了声名卓著的开国功臣,不惜大批屠戮这个事实;但似乎并没有注意到朱元璋考虑到了大批异姓功臣处死以后,自己的儿子(诸王)也可能在他身后演出夺嫡的骨肉之争。不少史籍就认为朱元璋的大肆杀戮功臣,把兵权交付给诸王,造成了建文帝即位后无将可用,终致覆亡。这种见解有片面性。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朱元璋对他身后可能发生来自两方面危及中央朝廷的威胁都做了反复周密的权衡,杀功臣是为了维护朱家天下,这是他注意的重点;但如果以为他真认为朱允炆有叔叔们的保驾就可以稳坐江山,那就把深谋远虑的朱元璋估计得太低了,或者对洪武年间某些亲王的觊觎帝位未予重视。从朱元璋处理侄儿朱文正、次子朱樉、三子朱棡等人的“不法”“异谋”等事件,撰写《皇明祖训》和《御制纪非录》等书来看,他对维护宗室内部的稳定常萦系于心。正是基于这种种考虑,他在太子朱标死后,洪武二十六年大杀“蓝党”,接着以莫名其妙的借口处死宋国公冯胜、颍国公傅友德,却在二十七年十二月亲自决定把懿文太子的长女江都郡主嫁给长兴侯耿炳文的儿子耿璿[138],这一政治性婚姻实际上意味着朱元璋为保护即将继位的皇太孙在军事上做出的安排。明实录记载:“太祖末年,旧人在者独(郭)英及长兴侯耿炳文,特见倚重。”[139]洪武三十年正月,朱元璋命“长兴侯耿炳文佩征西将军印为总兵官,武定侯郭英为副”[140],又证明耿炳文比郭英更受宠信。
朱元璋选定耿炳文为未来皇帝保驾绝不是轻率之举。研究一下耿炳文各方面的情况,不难看出朱元璋用心之良苦。在大批开国功臣惨遭屠戮之后,耿炳文为什么能独得朱元璋的青睐呢?其条件如次:
1.耿炳文和朱元璋不仅都是濠州(凤阳)人,而且自幼同居该州太平乡。[141]朱元璋的老部下虽然多是凤阳、定远一带人,但从小同居一乡的耿炳文当然“得天独厚”,被视为心腹。
2.耿炳文少年时代就跟随父亲在凤阳应朱元璋的招募,成为朱元璋最早的嫡系将领。其父耿君用在明朝建国以前即战死,为忠勇世家。
3.耿炳文自龙凤年间到整个洪武时期转战南北,功绩卓越,洪武中期以后多次统率军队独当一面,在将领中享有很高威信。
4.耿炳文为人谨慎小心,恪守臣节,从来没有功高震主之嫌。洪武二十七年翰林院学士刘三吾应耿炳文的请求给他撰写了“追封三代神道碑铭”。耿炳文提供行状等素材时不仅没有自张功伐,而且一再叮嘱刘三吾措辞要谦抑,把自己的劳绩归之于皇帝。他说:“非臣等之功也。”“我等全有东吴者实上指挥方略功,于诸臣何有哉!”刘三吾“闻言而善之”,赞赏道“侯不自有其功若此”[142],撰成的碑文中借用西汉初年刘邦评论功臣的典故写道:“是功也,狗之功也,其敢以自名?今故为三吾言之也。然则侯前后所历战,百战百捷,其功大矣。侯虽不敢自名其功,而功之在侯,犹猎之不能忘犬,犬之不能忘所自也。如此其克有今日也,宜哉!”[143]耿炳文把一切战绩均归功于朱元璋,把自己只比为一条唯主是命的猎狗,这在明初功臣当中是相当罕见的,连以明哲保身著称的汤和在一次酒后也曾忘乎所以夸耀自己守常州时好比躺在屋脊上,倒向张士诚则张胜,支持朱元璋则朱胜,大有举足轻重之势。消息传到朱元璋耳朵里,被嫉恨了许多年。汤和自知酒后失言,从此先窥意旨,处处迎合,故意显示自己无能,才得以善终。反观耿炳文的一生,毫无野心,奉命唯谨,满足于为朱家王朝效犬马之劳。这自然是特别得到朱元璋信任的原因。
上面说的四个条件最重要的是后面两点。一方面因为能征惯战而跋扈自雄,威信高适足以招忌;另一方面即便忠实可靠却没有能耐,也不符合朱元璋的要求。至于耿炳文在靖难之役中未能实现朱元璋的遗愿,那是另一个问题。
二、耿炳文死于何时
正是因为朱元璋去世以前已经做了上述安排,建文元年(1399)靖难兵起,耿炳文出任大将军(挂平虏将军印)自在意料当中。真定战役中,耿炳文所统建文大军遭受重大挫折,其中原因始终说不清楚。朱棣即位以后毁灭了建文朝几乎全部文书档案,篡改了许多当时的事实,燕军在真定战役中的大获全胜总显得有点离奇,从建文帝任命的大将军、左右副将军和其他高级将领差不多被一网打尽来看,出乎一般战争的常情。联系到朱棣以求宁王朱权代为上疏朝廷请罪为名,设下埋伏,突然劫持朱权,裹胁宁王护卫军和大宁都司军队参与“靖难”,他是擅长玩弄这类权术的。正如他自己所说,“兵家之事,以权取胜”[144]。朱棣做了皇帝以后既然不愿泄露自己的神机妙算,后世也只能满足于燕军大胜这一结果。真定战役的详情被掩盖,从耿炳文之死可以看出一些蛛丝马迹。在史籍中,耿炳文的下场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记载:一种说他在建文元年真定战役中战死;另一种则说他兵败后被建文帝召回南京,建文四年(1402)燕军进入南京,他觍颜投降,直到永乐二年才畏罪自杀。下面把两种说法转录于下。
《明史》记载:“建文元年,燕王兵起。帝命炳文为大将军,帅副将军李坚、宁忠北伐,时年六十有五矣。兵号三十万,至者惟十三万。八月次真定,分营滹沱河南北。……于是,炳文移军尽渡河,并力当敌。军甫移,燕兵骤至,循城蹴击。炳文军不得成列,败入城……燕兵遂围城。炳文众尚十万,坚守不出。燕王知炳文老将,未易下,越三日,解围还。而帝骤闻炳文败,忧甚。太常卿黄子澄遂荐李景隆为大将军,乘传代炳文。比至军,燕师已先一日去。炳文归,景隆代将,竟至于败。燕王称帝之明年,刑部尚书郑赐、都御史陈瑛劾炳文衣服器皿有龙凤饰、玉带用红鞓,僭妄不道。炳文惧,自杀。”[145]这段记载可疑之处不少。例如,炳文统兵十三万,初战失利,余众尚十万,建文帝何至于临阵易将?又如,燕军乘胜围城三日,次日李景隆即到达军中代将,以当时交通条件和朝廷商议命将调军所需时日而言,根本不可能。再如《明史》云炳文自杀为“燕王称帝之明年”,当为永乐元年,而《明太宗实录》载郑赐、陈瑛疏劾耿炳文事在永乐二年十月(详见下文)。这些都说明《明史》编纂者的草率成文,并无确凿根据。
《明史》有关耿炳文的记载,大抵是依据了《明太宗实录》。太宗实录对真定战役后耿炳文的记载极为简略,只有以下两条:“建文君闻耿炳文败,始有忧色,语黄子澄曰:‘奈何?’子澄对曰:‘兵家胜败常事,无足虑。今天下全盛,士马精强,兵甲坚利,粮饷充足,取之不竭,用之有余,区区一隅之地,岂足以当天下之力?调兵五十万,四面攻之,众寡不敌,必成擒矣。’曰:‘孰堪将者?’子澄曰:‘曹国公可以当之。前不用长兴侯,而用此人,岂有失哉!’遂遣曹国公李景隆代之。”[146]另一条就是永乐二年十月,“刑部尚书郑赐、都察院左都御史陈瑛等交章劾奏长兴侯耿炳文不遵礼典,衣服器皿僭饰龙凤,玉带僭用红鞓,远蹈胡、蓝之轨,近循李景隆之邪心,乞正其罪,以是惩逆戒。上曰:‘先朝老臣亦为此乎?’命速改之”。此后并没有记载耿炳文畏罪自杀。然而,含混的措辞却给人一种印象:直到永乐二年十月耿炳文仍在成祖廷臣之列,并没有死。
明中期定远人黄金在《开国功臣录》中记:耿炳文在洪武三十二年(即建文元年,1399)“十月自辽东率众十余万援真定,战殁于阵,年六十五”[147]。黄佐《革除遗事》中也说:“炳文死于阵,年五十六。炳文有智略,长于征战,至于败没。后为大将者多绮纨子弟,遂至于亡。”[148]黄佐的记载同黄金相符,都断定耿炳文在真定战役中阵亡,所云“年五十六”当为六十五之误写。
黄金和黄佐的记载同《明太宗实录》存在差异,使后来的史家感到困惑。王世贞在《史乘考误》中写道:“《开国功臣录》言,长兴侯耿炳文援真定役阵亡。高氏(岱)《鸿猷录》言亦因之。按,成祖即位后,有敕谕各镇大将军复任,炳文在焉。永乐二年,礼部言炳文家用龙凤服饰,帝曰:‘先帝老臣亦为是乎?速改正之。’则炳文非阵亡者。考之《吾学编》,盖炳文以被劾自尽耳。”[149]王世贞记耿炳文于成祖即位后复为大将出镇,不知何据。但他以郑晓《吾学编》作为定论的依据,看来也是人云亦云。明末大学士朱国祯著《皇明开国臣传》涉及这段公案时写道:“黄金《开闻功臣录》、黄佐《革除遗事》皆言炳文死于阵,《忠节录》据二书收入祠中。果尔,真得死所,成就一生名节,吾亦快之。而国史(指实录)则云永乐二年被劾,缢死。修国史者□□□亲与炳文相值,目击其事,当必不误。舍此不信,更信何书?”[150]朱国祯曾任大学士,不愿同国史矛盾,自在情理之中。他说的“修国史者□□□”指的是杨士奇。杨士奇“亲与炳文相值,目击其事,当必不误”,这种论断很难令人信服。我们知道,杨士奇为人善于见风转舵。《明太祖实录》初修于建文元年,再修于永乐元年,三修于永乐九年(1411),杨士奇都参与其事。沈德符评论道:“初修、再修时,杨文贞俱为纂修官,则前后三史,皆曾握管,是非何所取裁?真是厚颜!”[151]可见,《明实录》的记载并不一定可信,特别是在朱棣和他的子孙做了皇帝以后对于同建文帝有关的史实必多所篡改。
和朱国祯持同样看法的有赵士喆、查继佐等人。赵氏记:永乐元年“冬,籍长兴侯耿炳文,炳文自杀”。原注:“炳文次子璿尚江都公主,故炳文北征无功得不罪。建文逊位,璿日与公主闭门悲泣。至是,陈瑛劾其服御僭尚方物,诏籍其家。炳文惶惧自裁,驸马璿、璿兄皆以罪死,国除。”赵氏以“草莽史臣”作按语云:“长兴从太祖同起淮西,艰难百战,而开茅土。方其摧士诚,障江左,一何壮也。登坛授钺,狼狈而归,又何惫也?岂英雄末路,精已销亡,抑真人天授,人力固无如何耶?兵败,不死;君奔,不死;而死于贼瑛之罗织,晚矣,晚矣!《表忠记》误以为阵亡。与瞿能同传。予特考其实而志之此。”[152]赵士喆对耿炳文父子的死难时间和情节记载多有错误,自称“考其实而志之”,适见其不自量。查继佐干脆把炳文列入《庸误诸臣传》,传中叙述耿炳文在滹沱河战役中大败后,“帝始有忧色,召还,以李景隆代。炳文疏请:‘专任臣,可保其无他。’贻书其子,自罪挫跌,勉努力,无负朝廷。燕师南下,炳文降。永乐二年,左都御史陈瑛等劾炳文衣服器皿僭饰龙凤,玉带僭丹鞓。诏籍其家,炳文自缢死”[153]。
从上面引用的各种有代表性的著作来看,很明显说耿炳文被建文帝召回后在南京投降了朱棣,永乐初被迫自杀的记载占了上风,自《明史》钦定之后,似乎已成铁案。明、清皇权对史学的操纵由此可见一斑。
这里,我愿意推荐一份有关耿炳文末路的重要文献供参考。英宗正统年间,黔国公沐晟为他的表哥耿琦撰写了《濠梁慎庵耿公墓田碑记》。里面有这样一段话:“至三十二年,侯(即长兴侯耿炳文)年已六十有五,援真定,殁于阵。上更痛甚,亲制文遣命中官谕祭。命有司治坟茔,赐临濠山地三百顷、佃户二千人、守坟人二百户、仪仗户十五户,以京卫军士充之,先后隆恩叠颁洊至。”[154]这里说的“三十二年”就是建文元年,朱棣即位以后称洪武三十二年;文中的“上”指建文帝。沐晟不仅记载了耿炳文在建文元年死难于真定,和黄金、黄佐所述完全一致,而且说建文帝亲自撰写了祭文,在凤阳为耿炳文修建了坟墓,连赐地、佃户、守坟人、仪仗户都有详细的记录。
确定沐晟记载的可靠性,需要先弄清沐、耿二家的关系。沐英是朱元璋的养子,初娶冯氏,长子沐春刚出生冯氏即病死。当时沐英不过二十来岁,征战在外,只好把初生的爱子送到其外婆家养育;续配夫人就是耿炳文的妹妹。洪武元年,耿氏生次子沐晟。后来又生了沐昂、沐?、沐昕。这就是说,在长达三十五年的洪武、建文时期,沐氏家族和耿氏家族以婚姻为纽带结成了亲密的关系。洪武二十五年沐英病逝,长子沐春袭封西平侯,耿太夫人是他的继母;洪武三十一年九月(朱允炆已经即位)沐春去世,无子,由弟沐晟袭爵,耿太夫人是他的生母。中国社会的传统出嫁后的妇女总是非常关心娘家的情况。按最起码的常识推算,耿氏嫁给沐英年龄至少应在十四五岁,娘家情况不致误记,她又很长寿,宣德六年(1431)才去世。靖难之役在当时是震惊全国的大事,她的哥哥耿炳文出任建文朝大将军,她必然密切注意事态的发展。靖难之役以后娘家耿氏家族一败涂地,她的痛心疾首可想而知。沐晟既生于洪武元年,靖难之役爆发时年已32岁,袭爵西平侯坐镇云南,高堂健在,他对舅父家的遭遇也必然关怀备至。耿琦正是在全家覆败、几无完卵之时慌慌张张带着妻儿从南京逃到云南投奔姑妈耿太夫人。据上引沐晟所撰碑文,其母直到病危时还“拳拳以耿氏为念”,耿琦的到来及拜见姑妈,情景的凄怆不难想见。太夫人嘱咐沐晟道:“耿郎为我远来,汝厚遇之,俾其得所,以慰我心。”[155]沐晟当即遵命先将耿琦留在昆明,不久为了躲过永乐朝廷的耳目,又把这位表哥安置到距昆明不远的晋宁州阳城堡,建房置地,派遣官军舍人妥加保护,“仍源源常见,以叙亲雅”[156]。英宗正统元年六月,耿琦病死,沐晟因母亲“遗言在耳”,料理了表哥丧事,拨给祭田五六百亩,叮嘱耿琦子孙守祀无替。耿琦墓在正统三年建于晋宁州东万松山,沐晟的碑记当撰写于此时。英宗朱祁镇是朱棣的曾孙,永乐初年追查建文“逆臣”早已化作历史陈迹。英宗本人就下令把自婴儿时关禁在凤阳高墙中“不识牛羊”的“建庶人”释放。正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沐晟为耿琦撰写墓田碑记时才敢于写出当年的真相。鉴于沐晟母子同耿炳文的特殊亲密关系和他撰文时政治气氛业已变迁,可以断定耿炳文于建文元年死于真定。
有一点很值得注意,《明太宗实录》自真定战役后直到永乐二年十月,从未出现过耿炳文的记载。这同确实投降了朱棣的李景隆形成了鲜明对照。那么,郑赐和陈瑛上疏揭发耿炳文僭妄事又应该怎样解释呢?我个人认为这是个史料含混问题。首先必须看到,朱棣即位之初,耿炳文的儿子耿璿“杜门不出”被杀,耿
因忠于建文帝也遇害,作为建文帝任命的第一任前线统帅耿炳文即便如某些史料所说觍颜投降,我们也很难相信被列入“文庙(即成祖)榜示奸恶官员”名单之内[157]的耿炳文不仅无待罪抱愧之心,反而“衣服装皿僭饰龙凤、玉带僭用红鞓”,招摇于时,授人口实。尽管郑赐、陈瑛的原疏未见,并不排除他们在永乐二年十月有这样一件攻击耿炳文的奏疏。作为一种推测性的意见,很可能所劾“僭妄”是指建文帝为耿炳文举行的葬礼规格过高,提醒永乐皇帝应予拆毁(建文帝所撰祭文虽不一定刻石立碑,但墓葬碑文等肯定不符合新天子的心意),朱棣阅疏后正中下怀,“命速改之”,实际含义是毁墓砸碑。宪宗成化六年(1470)修撰的《中都志》卷之四专门记载了该地的陵墓,耿炳文及其家族的坟墓已踪迹全无,间接证明了这一推断。上文引用了洪武二十七年刘三吾应耿炳文之请撰写的“追封三代神道碑铭”,其中说得很清楚,除赐钞造第凤阳外,另“赐钞二千定为其表仪墓道之赀。祭享有堂,神道有碑,备物肖像有翁宗羊马”[158],那时耿炳文还健在,墓碑等物乃表彰其先人。成化六年上距建文四年不到70年,如果没有重大变故,三代封侯的墓葬在当地何至于湮没无存、漫不可考呢?何况耿炳文殁于王事,建文帝“痛甚”,按明朝制度是要追赠高于生前爵位的,这也是必须毁掉的原因之一。可见靖难之役以后,耿氏家族几乎覆宗失祀,祸及先人,留下白茫茫一片大地真干净!朱棣对忠于建文的官员心狠手黑在王世贞等抄存的永乐谕旨中有充分的体现,这些“大哉王言”都不见于实录,被选定纂修实录的杨士奇之流在朱棣的主要政敌耿炳文事迹上做手脚,于永乐二年十月实录中故意含糊其词地挂上一笔,使后人误以为耿炳文晚节不终。这和《明太宗实录》卷九(下)记朱棣攻占南京后,方孝孺“叩头祈哀”,有异曲同工之妙。
三、沐氏家族同朝廷的关系
沐英从八岁起被朱元璋收为养子,那是在朱元璋同马氏刚结婚的时候。在诸将中,甚至在朱元璋的几个养子中,他是最受宠信的一个。洪武十五年马皇后去世,沐英哭得呕血,病了一场。洪武二十五年太子朱标病逝的消息传到云南,沐英极为震惊,当即发病身死(从史籍记载症状看似为中风)。从这里可以看出沐英同懿文太子的感情何等深切。建文帝继位之初,沐晟袭爵西平侯,上文已说过他的生母就是耿炳文的妹妹。耿炳文父子都是忠于建文帝的,沐晟在父母的影响下必然站在建文帝一边。由于地处西南偏远之区,他虽手握重兵却未能参加保卫建文朝廷之役。史籍中常见的一种说法是建文帝在南京城破时逃往云南隐居,不一定确有其事。但沐氏在政治态度上的倾向性肯定是非常明显的,沐晟母子保护耿琦免遭迫害也可看出一点苗头。
朱棣篡位以后,为稳定自己的统治采取了一系列恩威并重的措施。他对沐晟倍加防范:六月即位即命岷王朱楩返云南就藩;“七月命右军都督佥事郑祥充统兵官镇守云南。……遇有机务,相机调遣,俟境宁谧。郑祥留掌云南都司事”。同月又命“左都督袁宇往四川、云南整肃兵备,抚安军民,俟边境宁靖,就镇守云南”。与此同时,“赐书岷王楩曰:今遣都督袁宇赴云南肃兵备,镇抚一方,凡事可与计议而行”[159]。九月,任命“曹隆为云南都指挥使”“王綍、方敬、王正、刘鉴俱为云南都指挥同知”[160];同月又“命顺昌伯王佐往云南副西平侯沐晟镇守”[161]。在这以前,朱棣还派镇远侯顾成前往贵州整饬军备;“命右军都督同知韩观佩征南将军印充总兵官往广西,整肃兵备……节制广西、广东二都司”。[162]当时云南边境并没有发生什么不安定的事件,朱棣在短短两三个月里这样大批地调兵遣将,唯一的解释就是监视沐晟,迫使他就范。
除在云南和接境的贵州、广西做好军事部署外,朱棣深知沐氏世镇云南已历父子、兄弟三人,无论在当地军卫、有司中,还是在众多的土司中都享有颇高的威望。万一用兵不利,旷日持久,各地迫于形势归顺于自己的诸王、将领、官员很可能乘衅而起(仅诸王而言,永乐初周王、岷王、齐王都不安分,甚至有问鼎之心,参见实录)。即以云南一隅而言,也以和平解决为上策。因此,他在这年八月间对沐晟进行安抚:“命西平侯沐晟镇守云南,云南都司属卫听其节制。敕晟曰:昔我皇考太祖高皇帝当扰攘之时,年二十余,尚未有子。尔父英才八岁,父母俱殁于兵,荦荦来依,皇考、皇妣怜之,抚育为子。既有朕兄弟,皇考以沐氏不可无后,命复本姓,承其宗祀,屡从征伐,积有功劳,封西平侯,云南既定,出镇十有余年,朝廷无西南之忧,所以累增产业,冀延子孙,永保富贵,尔父卒,追封黔宁王,以尔兄春嗣侯爵;春卒无子,命尔嗣之,历观群臣受恩深厚未有过尔父子者也,间者尔为小人所惑,干犯岷王,朕念皇考、皇妣教育尔父之恩及尔父佐命开疆之功,不忍置尔于法,姑宥不问,仍令镇守云南。尔当深思皇考、皇妣再造之大德,迪尔父之行,以图厥终,尔其念哉!”[163]敕文指责了沐晟“干犯岷王”,这本是朱棣命岷王朱楩会同都督袁宇等人挟制沐晟必然引起的摩擦。不久,朱棣得到报告朱楩在云南胡作非为,“恣行威福,擅拘方面诸司印信,杀戮官属……略无敬君事上之礼”[164],离心倾向比沐晟还危险。经过反复斟酌,他终于决定效法父亲朱元璋将懿文太子长女嫁给耿璿的策略,在永乐元年六月把自己的第五个女儿常宁公主嫁给沐晟的幼弟沐昕[165],“命户部岁给驸马都尉沐昕禄米二千石”[166],耿太夫人的小儿子成了当今皇上的女婿,娘家覆败造成的心理创伤得到了部分弥补。从后来的记载看,沐昕尚主后居于南京,耿太夫人的晚年也是同沐昕在南京度过的。[167]沐氏家族被朱棣笼络,原先奉命监视沐晟的岷王朱楩、顺昌伯王佐反而遭到朝廷的冷落和制裁。永乐元年九月,朝廷下令收回岷王的三护卫军、削除了朱楩的兵权;三年(1405)八月,“文武群臣交章劾奏顺昌伯王佐镇守云南,擅作威福,赃贿巨万,宜明正其罪。征佐下狱”[168]。到永乐四年四月,刑部右侍郎金纯似乎还没有看出政治风向的变化,上言:“西平侯沐晟不禀命于朝,擅以籍没罪人妇女给配军士男子,安置广西马牛给军屯操。大臣专擅如此,渐不可长,宜正国典。”永乐帝的回答是:“尔言故是,然边远之事,朕尝一以付晟,可勿问。”[169]就在这个月里,朱棣授予沐晟统率云南、贵州、四川三省七万五千名大军的重任。[170]这样,以婚姻为契机,沐氏家族转向朱棣,促进了永乐初年全国的稳定。
附论
《明史》记明朝建国前后有两个耿氏家族,一为泗州五河县人耿再成,追封泗国公,子天璧;一为濠州人耿君用、耿炳文、耿璿等祖孙三代,似乎两家毫不相干。但从许多材料看,这是同一个家族,限于篇幅和主题,这里不能详加论证。
[原载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5期]
明初的两道谕旨
明代初期,一些卫所官员的儿子,由于天下安定,而并未经历创业的艰难,有不少人在优裕的生活环境下走上萎靡不振的道路,整天嬉戏,追欢逐乐,不以继承父业为念,不再奉公守法和勤于吏事。明太祖朱元璋和成祖朱棣为了纠正颓风,维护大明的江山,采取了严厉的对策。
洪武二十二年,兵部、五军都督府奉旨:“卫所官员不肯教儿子弓马,如今但有学唱的割了舌头,下棋、打双陆的断了手,蹴圆的卸了脚,做买卖的发边远充军。”[171]同年三月二十五日根据朱元璋的旨意所司张贴榜文云:“在京军官军人但有学唱的割了舌头;倡优演剧除神仙、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及欢乐太平不禁外,如有亵渎帝王圣贤,法司拿究;下棋、打双陆的断手;蹴圆的卸脚。”[172]榜文贴出不久,府军左卫千户虞让的儿子虞端吹箫唱曲,被告发捉拿到官,结果上嘴唇连带鼻尖都被割掉。又有龙江卫指挥伏颙和小旗姚晏保蹴球,被砍掉右脚,全家发往云南充军。真是令下法随,雷厉风行。
燕王朱棣入继大统以后,对卫所军官子弟的管教也抓得很紧。永乐六年(1408)三月二十日,朱棣把兵部尚书金忠和掌管左军都督府事的定国公徐景昌召入宫内,面加训谕。这篇讲话相当精彩,也比较罕见;《明太宗实录》曾有记载(见卷七六),但经过史臣笔削,已味同嚼蜡了。现全文转录于下:
奉圣旨:天下卫所军官比先身亲战阵,冲冒矢石,卧雪眠霜,出百死博一生,积累功劳致有爵禄,子孙世袭。这等老头目每心里常想着旧日勤劳,好生感恩知报,好生小心保守爵禄,十分遵守法度,诸事勤一些,不肯怠慢了,十分爱恤军士,这等的鬼神护佑,长享福禄,他那有祸患?如今他的子孙多有不知他父祖从军立功艰难,又不听父母教训,每日惟务安乐骄奢,互相勾引吹箫、弹琵琶、唱曲儿、赌博财物、看勾栏、说平话,去那歌楼酒馆挟妓卖笑,恣肆粗狂,鼓弄唇舌。但捏一段妄诞的词曲,胡道一句无理的言语,便如破一阵,得一城的快活,争夸道是好汉;或中间有一言半语干犯法度,连身家都丧了。似这般撒泼不才坏家门无理的事便欢喜去做,全不想着久远享富贵的根基。本等弓马全不肯用心操练,其余的武艺又全然不去习学,又不肯读书学道理,看古时名将所为垂名万世不磨的功绩,又不学抚绥军士的好勾当。及至赴京来告袭替,比试时弓也不曾射,枪也不会拏(拿),马也不会骑,只拼着钱物买求监比官取中。一做了官便百般苦害军士;遇有征调惟务假装事故,使钱买免;便有调到军前的百般畏避退缩,只是藏躲在人后,得走时便先走了,似这等多有吃杀的,不独是丧了他本身,将朝廷大事多误了,又废他祖宗辛苦积下的功劳。自家得逃得性命不死时朝廷必然依法度杀他。不说自家无志气不才不孝,将祖父功劳废了,却怨谤朝廷无恩,不念他祖父的功劳。有等泼皮不才本不会自家立功,见他人立了功,多端诡诈出来赖做自己的功。似这等好生无理,鬼神不容。恁兵部便行文书并出榜去与内外卫所知道,今后军官子弟务要如法操练,弓马惯熟,不许怠惰废弛。日后如有赴京比试,不中的发充军三年,着他知道祖父已先从军立功艰难。三年过再着他来比试,若再不中时发他烟瘴地面永充军役。别选户下有才能、有志气、有本事、有见识的儿男袭替。又不误了朝廷大事,又不废他祖父的功劳,连他祖父爵禄也常常的保守的安稳,又见得朝廷待功臣的好意思。钦此。[173]
读了明初这两道谕旨,人们不免会觉得过于严酷。清初董含就认为朱元璋的割舌断手卸脚的旨意“几于桀纣矣”。这当然是封建时代的做法,从当时实施结果而言,倒是减缓了卫所官军腐化的过程,保证了较强的战斗力,一如孙承泽所说:“故一时将帅皆出其中,而无世胄纨袴(绔)之气。”这应是明朝初年军事上取得一系列胜利的一个重要原因。
明中期以后,军政日趋腐败。正统年间就酿成“土木之变”,国势大损。到了明朝末年,“承平久矣,天下右文,视介胄如奴隶。即将帅子弟亦学弄文墨,艺香啜茗,雍容都雅,恐人谓有兜鍪气,竟不复知弓刀为何等物,厮杀为何等事”[174]。明朝君主赖以维持统治的军队既然落到了这种地步,他们的终于覆亡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原载于《紫禁城》1982年第2期,第31页)
明代的宗室
赫赫上帝,眷我皇明。大命既集,
本固支荣。厥本伊何?习德春宫。
厥支伊何?藩邦以宁。庆延百世,
泽被群生。及时为乐,天禄是膺。
千秋万岁,永观厥成。
——洪武十五年重定宴飨九奏乐章
宗室问题在明代历史上占着相当突出的地位。大致可以这样说,在明前期,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宗室内部争夺最高统治权的斗争上,并一再引起国家政治局面的动**;中期以后,随着宗室人数的迅速增加,形成了一个极其庞大的寄生集团,给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带来沉重的负担,大大激化了社会阶级矛盾,是导致明王朝覆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探讨这一课题有助于加深我们对明代政治、军事、经济和社会问题的了解。为了说明问题,需要追本溯源从洪武年间谈起,因为后来在宗室问题上出现的一切弊病都同朱元璋亲自定下的制度有密切关系。
一
元朝末年,一场规模巨大的农民战争席卷了全国。各种反元势力都为推翻以蒙古贵族为主体的元帝国统治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在中原逐鹿的过程中,朱元璋捷足先登,削平群雄,建立了以他为首的明王朝。
像一切开国君主一样,朱元璋深知胜利果实得来不易。历史上统治者亡国绝祀的事例是那样触目惊心,眼前元王朝的覆亡和韩林儿、陈友谅、张士诚等人的败灭更给他以难以磨灭的印象。为了防止国家大宝落入他姓之手,朱元璋力图从总结历代政治制度的利弊入手,探索出一套有助于巩固朱明王朝统治的典章制度。经过一番苦心孤诣的努力,他想出的办法是把我国封建社会中“家天下”的传统推到顶点,一方面“收天下之权以归一人”[175],严防外人擅权,觊觎神器;另一方面为了避免朝廷孤立,决定封建诸子为王,分镇诸国。这样,本固支荣,朱明王朝就可以君临万代了。洪武三年四月,朱元璋在封建诸王时对廷臣说:“先王封建所以庇民,周行之而久远,秦废之而速亡。汉、晋以来,莫不皆然。……要之,为长久之计,莫过于此。”[176]可见,朱元璋的决意实行封建诸藩制度是为了追求朱家天下的长治久安。
许多史学著作都引用《明史·诸王传》的赞语“有明诸藩,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作为明代宗室的重要特点来加以论述。其实,这里说的是后来的情况,在朱元璋初定封建诸王之制时,是分封锡土,有节制地方文武官员的权力。这点在明初的许多文书中有明确的反映。洪武三年分封第二子至第十子为亲王时,王纬在《拟封诸王诏》中说,“众建藩辅,所以广磐石之安;大封上疆,所以眷亲支之厚”[177]。苏伯衡在《送晋王相汪君序》一文里对晋王所封之地有这样的描写:“矧今晋王所赐履表里山河,乃尧之故都,叔虞之旧封,韩赵魏之全壤,地大且要,保王躬而制外阃……”[178]山西平遥训导叶伯巨在洪武九年所奏万言书中也说:“国家裂土分封,使诸王各有分地,以树藩屏,以复古制,盖惩宋元之孤立、宗室不竞之弊也。然而秦、晋、燕、齐、梁、楚、吴、闽诸国各尽其地而封之,都城宫室之制广狭大小,亚于天子之都,赐之以甲兵卫士之盛。臣恐数世之后,尾大不掉。”[179]此外,还有意识地安排王府官兼任地方高级职务,如郑九成为秦府左相兼陕西行省参政,汪河为晋府左相兼山西行省参政,等等;表明亲王有权过问所封国内的重大事务。直到朱元璋死后,朝廷才以太祖遗诏的名义宣布“王国所在文武吏士听朝廷节制,惟护卫官军听王”。建文元年二月又再次下令:“亲王不得节制文武吏士。”[180]这些材料表明,洪武年间授予诸王的领地和权力是相当大的。
明初封建诸王最重要的特点是赋予诸王兵权。朱元璋说过:“朕封诸子颇殊古道。内设武臣,盖欲藩屏国家,备侮御边,闲中助王,使知时务。所以出则为将,入则为相。”[181]早在洪武三年封建诸子的时候,朱元璋就规定各王府中设立相府,任命了文相、武相、文付、武付。武相和武付多派宿将充任,如华云龙为燕府武相,耿炳文为秦府武相;汪兴祖为晋府武付,吴祯为吴府武付。为了强调亲王在军事上的地位,这年四月特别发出诏令:“诸王相府武相居文相之上。”[182]有了将,还需有兵。按朱元璋规定:“凡王国有守镇兵,有护卫兵。其守镇兵有常选指挥掌之。其护卫兵从王调遣。如本国是险要之地,遇有警急,其守镇兵、护卫兵并从王调遣。”[183]这里所说的护卫兵是指亲王直属的军队。洪武五年正月规定:“置亲王护卫指挥使司。每王府设三护卫,卫设左右前后中五所,所千户二人,百户十人。又设围子手二所,每所千户一人。”[184]按照明朝军制一卫五千六百人,三卫甲士约为一万六千多人。[185]加上亲王有权节制封国内的守镇兵,军权是相当大的。特别是在洪武中期年长诸王经常奉诏统率大军出征,年纪小的也跟着学习军事[186],明初诸王在军事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显而易见的。
亲王典兵防止了外姓利用掌握军权的机会反叛朝廷。然而,诸王兵权过大必然导致皇室内部斗争的加剧。上面引过的叶伯巨上言就指出分封过侈有形成尾大不掉的危险。这话触着了朱元璋的痛处,他大怒道:“此离间吾骨肉!”把叶伯巨逮捕下狱。[187]尽管如此,朱元璋并不是看不到可能发生的问题。在《皇明祖训》里,他规劝诸王说:“凡自古亲王居国,其乐过于天子。何以见之?冠服、宫室、车马、仪仗亚于天子,而自奉丰厚,政务亦简。若能谨守藩辅之礼,不作非为,乐莫大焉。至如天子总揽万机,晚眠早起,劳心焦思,唯忧天下之难治。此亲王所以乐于天子也。”下文又说:“凡古王侯,妄窥大位者,无不自取灭亡。或连及朝廷俱废。盖王与天子本是至亲,或因自不守分,或因奸人异谋,自家不和,外人窥觑,英雄乘此得志,所以倾朝廷而累身己也。若朝廷之失,固有此祸;若王之失,亦有此祸。当各守祖宗成法,勿失亲亲之义。凡王所守者祖法。如朝廷之命合于道理,则惟命是听;不合道理,见法律篇第十二条。”[188]这里所说的法律篇第十二条就是“如朝无正臣,内有奸恶,则亲王训兵待命,天子密诏诸王统领镇兵讨平之”,后来成了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的借口。
细察朱元璋封建诸子的制度和他立下的《祖训》,可以看出朱元璋虽然确立了本与支的关系,谆谆告谕诸子要顾全“亲亲之义”。他的着眼点仍然主要是防止“外人窥觑,英雄乘此得志”。只要防止了这一条,他所建立的朱家天下就有了保证。
洪武三十一年,朱元璋终于告别了他所创立的大明帝国。继立的建文帝发现自己面临着诸王尾大不掉之势已成的局面。当他着手来消除这一威胁的时候,回答他的是靖难之役。在三年的战乱里,仅双方战死的士卒就达几十万人,“淮以北鞠为茂草”[189],人民为朱元璋的儿子和孙子争夺帝位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朱元璋夸耀封建诸王的好处“上卫国家,下安生民”[190]被事实证明为自欺欺人。
燕王朱棣在靖难之役里获得胜利,由宗支藩王变成天下共主。在即位的前后,为了争取诸王的拥戴,他需要打出恢复旧制的旗号,恢复了那些建文帝贬削的藩王,对诸王赏赉有加,示之以恩。甚至不惜改变祖制给予宗室更高的品级礼遇。例如,按洪武年间的规定,郡王之子镇国将军为三品,孙辅国将军四品,曾孙奉国将军五品,玄孙镇国中尉六品,五世孙辅国中尉七品,六世孙以下世授奉国中尉为八品。朱棣为了笼络人心,“遂加镇国将军从一品,辅国将军从二品,奉国将军从三品,镇国中尉从四品,辅国中尉从五品,奉国中尉从六品”[191]。另外,朱棣自己是通过武力夺取了帝位的,当然不能容忍其他兄弟也照样做。所以他在即位以后对于解除诸王的兵柄是抓得很紧的。永乐元年革去代王朱桂的三护卫及官属;永乐四年齐王朱榑也被削去官属和护卫,不久废为庶人;永乐六年削岷王朱楩护卫,罢其官属;永乐十年(1412)削辽王朱植护卫;永乐十五年(1417)谷王朱橞被废为庶人;周王朱橚见势不妙,赶紧自动献还三护卫。终成祖之世,洪武时期掌握兵权的十三位亲王削去护卫的占了六位,即将近半数。与此同时,朱棣还大封靖难功臣,把大批具有作战经验的武臣保留下来,作为加强中央政权力量的支柱。这种同朱元璋一面大肆屠戮功臣,一面让诸王典兵完全相反的做法,从根本上改变了朝廷和诸藩在军事力量上的对比。
二
洪武九年(1376)二月,朱元璋规定诸王、公主的岁禄为:亲王支米50000石,钞25000贯,外加各种杂项。公主已受封者赐田庄一所,每年收租1500石。郡王岁支禄米6000石,钞2800贯及其他杂项。郡王的嫡长子袭封为郡王者岁禄按始封郡王的一半支给。“郡王诸子年及十五,每位拨赐田六十顷以为永业,并除租税。诸子所生之子唯世守永业。”[193]到洪武二十八年朱元璋指示户部重定宗室禄给,表面上的理由是:“朕今子孙众盛,原定亲王岁用禄米各五万石,今天下官吏军士亦多,俸给弥广,其斟酌古制,量减各王岁给,以资军国之用。”[194]户部重新议定的标准为:亲王岁赐禄米1万石,郡王2000石,镇国将军1000石,辅国将军800石,奉国将军600石,镇国中尉400石,辅国中尉300石,奉国中尉200石;公主及驸马2000石,郡主及仪宾800石,县主及仪宾600石,郡君及仪宾400石,县君及仪宾300石,乡君及仪宾200石。这一方案经朱元璋批准后载入重定的祖训录(改名为《皇明祖训》)。由于担心诸子对减禄过多会不高兴,朱元璋特地把他们召集到京师“谕以量减禄米之故,且以《皇明祖训》赐之”[195]。
在明人著述中都把洪武二十八年裁减亲、郡王岁禄一事看作朱元璋的深仁厚泽,克己奉公。后来的史籍也常常沿袭这种观点。实则大谬不然。按洪武九年的规定,郡王诸子不过赐予免税的永业田6000亩,几代以后子孙分异所得田产无几,势必降到一般庶民的水平。对于老谋深算的朱元璋来讲,要让自己的龙子龙孙等同于齐民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因此,在洪武二十八年重定宗室禄给时干脆让政府按规定的标准把他的子孙的生活包下来,永远“不类齐民”。我们只要粗略地计算一下就可以发现,郡王诸子即后来的镇国将军每位年禄1000石,大致相当于6000亩田所能收到的租税,可是郡王诸子之下还有数不清的将军、中尉、县主和仪宾之类呢!可见,这是朱元璋耍的一个以退为进的大花招。
明初所定宗室禄米比起朝廷给予文武百官的俸禄固然相差悬殊,但是那时宗室人数不多,不足以影响国家财政。进入明中期以后,宗室人数迅速增加,禄米问题逐渐成了国家财政不堪负荷的担子。为了明白宗室禄米是怎样使国家财政陷入无法解脱的危机的,需要就宗室人数增加情况和每个宗室人员所得禄米的平均数分别进行探讨。
关于宗室人数增加的情况因所见材料有限,只能做出下面这个极不完全的统计:
[1] 不包括女性。
[2] 吴晗《朱元璋传》说嘉靖二十九年皇族近十万人,根据为陆楫所言“今玉牒几十万口”。其实,玉牒数不等于现存宗室人数,因为玉牒一方面包括了死去的各辈宗室人名,另一方面又没有包括现存宗室中尚未请名的人。一般来说,玉牒人数大于现存宗室人数。
[3] 《明经世文编》卷三八八载戚元佐《议处宗藩事宜疏》作宗支造人玉牒者45115位,现存者28452位。
明宗室人数的递增率,王世贞在《宗室策》里做了这样的推测:“愚尝得宗正籍观之,自嘉靖二十八年而见存者一万余人,今又十余年矣,人益其半而合之而当为二万人也。又十余年而人益其半而合之当为四万五千人也。”[197]王世贞的推测是每隔20年宗室人数增加50%,他亲眼看过宗室正籍,做出这种推测自然是有根据的。万历年间徐光启说得更明确:“洪武中亲、郡王以下男女五十八位耳。至永乐而为位者百二十七,是三十年余一倍矣。隆庆初丽属籍者四万五千,而见存者二万八千;万历甲午(二十二年,1594)丽属籍者十万三千,而见存者六万二千,即又三十年余一倍也。顷岁甲辰(三十二年,1604)丽属籍者十三万,而见存者不下八万,是十年而增三分之一,即又三十年余一倍也。夫三十年为一世,一世之中,人各有两男子,此生人之大率也。”[198]根据徐光启比较可靠的推算,我们可以大致确定,有明一代的宗室人数30年左右增加1倍。明初基数不大,增加1倍不致影响大局;中期以后基数甚巨,每翻一番动辄万计,朝廷自然无力供养。徐光启的统计截至万历三十二年,那时现存宗室人数80000多人,下距明亡整整40年,按30年增加1倍计算,明代的宗室最后达到20万人之谱大概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在靖难之役和高煦叛乱以后,朝廷为防止宗藩作乱,在政治上严加管束。即如《明史·诸王传》卷末赞语所云:“有明诸藩……徒拥虚名,坐糜厚禄,贤才不自见,知勇无所设施。防闲过峻,法制日增;出城省墓,请而后许;二王不得相见。藩禁严密一至于此。”[202]张岱说得更有意思:“我明自靖难之后,待宗室其制愈严愈刻。在诸王之中乐善好学者固百不得一,而即有好饮醇酒,近妇人,便称贤王,遂加奖励矣。”[203]宗室们失去了政治上发展的机会,又不准从事士农工商各业,他们所能做的就是尽量多生孩子,增加禄赐。孝宗弘治五年(1492)八月山西巡抚杨澄等奏言:晋府的庆成王朱钟镒子女九十四人、孙百六十三人,“恐其中有收养异姓之弊……并乞下各郡王以下定妾媵之数”。经过礼部查勘,朱钟镒的子女“俱王妃、夫人并宫人、室女所生,别无违碍”。然而考虑到政府为他这一府郡王每年支付的禄米竟在十万石以上,超过国初的十个亲王,朝廷也不免为之震惊。于是特别下令自今以后郡王自正妃外,妾媵不得过四人,将军不得过三人,中尉不得过二人。[204]这是明政府着手限制宗室人数的第一步措施。然而,这种限制并不能收到多大效果。嘉靖年间宗室禄养问题日益严重,詹事霍韬在八年二月疏中说“宗室日广,禄费不给”,建议召集大臣熟计善后之策。[205]同年四月礼部尚书梁封在疏中谈到王府禄米问题时也说“若不早为议处,委难善图其后”[206]。此后上言者纷至沓来。嘉靖三十二年(1553)礼部尚书欧阳德上言“岁计京储四百万,而各府禄粮八百五十三万”[207]。朝廷仍然迁延不决。嘉靖四十一年代府的一位奉国将军上言:“宗禄积逋,臣数日一食,艰难万状。有年踰(逾)三十不婚,暴露十年不葬。或行乞市井,或佣作民间,或流移他乡,或饥死道路。名虽宗室,苦甚穷民。请有司催补逋禄,使父母妻子得沾一饱,冒罪亦所甘心。”[208]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林润在奏疏中就宗室禄米问题的全面情况大声疾呼说:“天下之事,极弊而大可虑者,莫甚于宗藩禄廪。天下岁供京师粮四百万石,而诸府禄米凡八百五十三万石。以山西而言,存留百五十二万石,而宗禄三百十二万;以河南言,存留八十四万三千石,而宗禄百九十二万。是二省之粮,借令全输,不足供禄米之半,况吏禄、军饷皆出其中乎?故自郡王以上犹得厚享,将军以下多不能自存,饥寒困辱势所必至,常号呼道路,聚诟有司,守土之臣每惧生变。夫赋不可增,而宗室日益蕃衍,可不为寒心。宜令大臣科道集议于朝,且谕诸王以势穷弊极,不得不通变之意。”[209]林润的上疏充分地指出了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朝廷不得不采取对策了。嘉靖皇帝朱厚熜指示礼部集议寻求变通办法。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李春芳遵旨“通行各王府从长计议”。由于这件事情直接影响到宗室们的收入,各王府普遍反应冷淡。只有周府南陵王奏请设立宗学,以便宗室子弟习举子业,并准许他们参加科试,及第得官者即可以官俸代替宗禄。这种建议不过是应景文章,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李春芳以“事关宗亲,干系重大,必协九族谋议之公,乃可立万世经久之法。……合候命下仍备行天下有王府地方布政司转行各府长史、教授启王知会,乃转示所属将军、中尉等爵查照先经题奉钦依内事理,毋便身图,毋恤众忌,摅猷建议。近者限四十三年二月以里,远者限六月以里,各行具奏,通候敷陈。至日臣等另行题请会官奏议,参酌可否,上请宸断,见之施行。庶于宗藩国计两有所裨。如怀私观望,过期不行具奏者容臣等查参,治以违慢诏旨之罪……”[210]这个建议得到嘉靖帝批准,正式下达。各藩府迫于朝廷严旨,才勉强上言表示愿意做一些枝节改革,享禄甚多的亲王们为了表明自己同朝廷本为一体,也咬咬牙“自动”奏请岁减禄米500石至2000石[211]。这次惊动全国各府宗室的改革总算略有进展,如郡王不分初封、袭封岁禄都按1000石支给;正式实行本折兼支制度,郡王和将军因禄赐较多按三七折支,即三分本色(米),七分折钞;中尉额定禄米较少,照顾一点按四六折支;郡、县、乡君及仪宾因世代已远,又属外姓,故按二八折支。此外还有一些无伤大雅的小修小补。李春芳等人把这些改革加上过去变更的先例共计67条汇集成篇,由嘉靖皇帝赐名为《宗藩条例》,颁布实行。万历十年(1582)又对条例做了一些调整和删订,定名为《宗藩要例》。
改革既是这样困难,问题也就越攒越多。到明后期支付庞大的宗室禄米成为国家财政走向绝境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长期拖欠禄米使大批宗室衣食无着又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万历年间,王士性说:“周府最称繁衍,郡王至四十八位,宗室几五千人。以故贫无禄者不得不杂为贱役,或作非为,僻稍食禄而无力以请名封者至年六七十犹称乳名终其身。故诸无禄庶人八口之饥馑既不免,四民之生理又无望,虽生于皇家,适以囚禁之,反不如小民之得以自活也。”[214]崇祯七年庆王上言“宗禄虚设,如庆城王府于崇祯六年方给万历二十六年之禄”。代府的一位镇国中尉也上言“宗禄八年未给”[215]。而灵丘等王竟“有缺五十年不支者”[216]。楚府宗室因“常禄多缺,至有轻毙人命,凌犯尊长,愿发高墙(在凤阳设置的宗室监狱)以邀口粮免饥寒者”[217]。
这样,在明后期宗室内部出现了明显的两极分化:亲王们因分封时贵为帝子,禄赐丰厚,又霸占了大批庄田,积累的钱财富堪敌国;而品级较低的宗室却因生活无着不免胡作非为。即如史料所述:“由是骄者干纪,困者败检。即汾之宗有骨肉相残者,烝**不道者,纠棍横剥小民者,强夺军民子女者,密养异姓为嗣者,命盗牵涉有因者,帷薄不修者,下与市贩饮博执鞭亦所欣慕者,犯事按实削秩禄幽高墙者,甚至共蓬而居,分饼而食,四旬不婚,十年不葬者。”[218]楚府宗室在省城武昌公然“白指人为欠债,抬禁黑牢,盈壑而后释”;“聚党剽劫城市中,月屡犯,官府莫敢诘”。甚至私铸钱币,“省宗擅私铸者凡三十六家”[219]。类似的事例还多得很。
三
元末农民战争曾经在广泛的区域内有力地扫**了世家大族,为明朝初年出现大量自耕农创造了必要的前提。然而,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地主阶级的土地占有制仍然延续了下来。在有明一代土地兼并的过程中,朱元璋的子孙扮演了最不光彩的角色。
早在洪武四年,朱元璋曾经规定亲王赐给庄田千顷,公主已受封者赐给庄田一区,岁征一千五百石。[220]有的子女得到朱元璋的钟爱,还额外赐田。如寿春公主“为太祖所爱,赐吴江县田一百二十余顷,皆上腴,岁入八千石,踰(逾)他主数倍”[221]“楚府昭王,太祖高皇帝爱子,田地最多,故富”[222]。亲王宗室们并不满足于朝廷颁给的优厚禄赐,他们还凭借政治势力通过请乞、私占、接受投献等种种方式霸占大量庄田,直接从农民身上榨取财富。诸王宗室的占田是造成政府征税额地缩小的重要原因之一。于是,朝廷常常在私恩和国计之间左右摇摆,出现时禁时予的现象。如孝宗弘治年间一面下令“今后额办钱粮田地不许王府奏讨”[223];敕谕诸王辅导官导王奏请者罪之;献地王府者戍边。“然当日奏献不绝,乞请亦愈繁。徽、兴、岐、衡四王田多至七千余顷。”[224]
到明朝后期,宗室诸王所占土田往往跨省连郡,达到了极其惊人的程度。例如:
万历三十四年五月,四川巡按孔贞一上言:“蜀昔有沃野之说,然惟成都府属,自灌抵彭十一州县开堰灌田,故名焉。近为王府有者什七,军屯什二,民间仅什一而已。”[225]我们知道,四川藩封只有蜀王一府(不包括明末从汉中逃到重庆的瑞王),从洪武年间到万历中叶蜀王朱椿的后代竟然占有了靠都江堰灌溉的成都平原百分之七十的土地,民间(包括官绅地主在内)所剩不过百分之十。明代藩府占地之广,由此可见一斑。
河南的周府兼并土地的情况也差不多。汪价在《中州杂俎》中说:“汴城即有七十二家王子,田产子女尽入公室,民怨已极。……莫中江先生尝云,‘中州地半入藩府’。惟李于麟《送客河南》诗云,‘惟余芳草王孙路,不入朱门帝子家’。可谓诗史。”[226]
封在武昌的楚府庄田每年征银21300余两,租谷23800余石,剥削地租所得超过亲王岁禄数倍。[227]
这几个例子说明国初诸王经过200多年的聚敛兼并已成为全国最大的土地占有者。后来的续封诸王看得眼热,也无不竭力搜括。以英宗诸王为例:
德王朱见潾建藩济南,请得原齐王、汉王所遗东昌、兖州田亩和白云、景阳、广平三湖地作为自己的庄田。又将濮州、范县、聊城、临清一带因黄河决口退滩的免科薄地“乞为鹅鸭之?(场)”,按亩征收子粒银,“言其田载黄册,子粒则纳德府也”。仅濮州一地德府所占子粒地就达3000余顷。[229]
吉王朱见浚建藩长沙后也拼命掠夺田土。仅在长沙、善化两县所占庄田“旧额八万亩”,到明末时“入藩封者且七八十万亩”,占两县田亩总额的40%。[230]
嘉靖以后所建诸藩请乞的庄田数字越来越大,这固然反映了明王朝统治集团的日益贪婪腐朽,另一个原因则是新封诸王都想向已封多年的藩王看齐。但是,天下的田土毕竟有限,无法满足亲王们的欲壑。明中后期所封亲王请乞田土动辄万顷,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直接占有了那么多的庄田。廷臣和地方官员迫于皇帝的严旨,往往在搜括不及额时采取挪移政府其他收入和加派赋税的办法勉强凑足各王府请得田亩数的租银。例如,嘉靖年间景王建藩于湖广德安。他借口“楚地旷,多闲田”,请乞所得田土多达四万顷。其中如江夏是个“田不满八千,户仅逾万”的小县,景王向朝廷请得该县田地4600余顷,占全县额田一半以上,勒索租银20500余两,外加耗银十之三四。这当然是不可能的。景王为了保证他的收入,派出中使“锁械士民”,以致“号泣道路,激生他变”。地方官左右为难,只好“以全省钞银暨长、宝二府商税抵去一万二千八百八十有奇”,剩下的7600余两则在江夏县田赋中摊派。尽管如此,江夏的“小民犹然苦之,逃匿四方”[231]。景王死后,无子,国除。万历年间潞王受封于河南卫辉府,他设法弄到了景王“田业”的簿籍,借口这是故藩遗田不是朝廷额地,乞为己业。实际上仍然强行把大批有主民田划到潞藩名下。如孝感县原额田地山塘13200顷,拨归潞府者2333顷。[232]到神宗诸子分封时,福王朱常洵是神宗爱子,朝廷坚持得按潞王的标准给田四万顷。经过廷臣和地方官的力争,才减为20000顷。这20000顷庄田主要是通过摊派46000余两租银的方式来实现的,其中如河南息县额派福府地1157顷32亩,就全部是“在本县条鞭内一例派征”[233]。此外,则由户部“移文各省抚按官再行清查,但有废府遗产,尽以予王,得寸则寸,得尺则尺……”[234]可见搜括之彻底。又如瑞王于天启年间分封于陕西汉中,诏令给予庄田8000顷,亩税3分,由有司输纳。由于当时实在没有这么多闲田,只好按这一数额摊派于陕西、四川、河南。[235]到瑞王之藩时又请求朝廷拨给膳田30000顷,陕西总督王之采上疏说秦地建藩已达五府,土地只有这么多,朝廷既然一定要给,只有通过加派正额赋税的十分之一来解决。[236]
上面我们对有明一代宗室问题的演变勾画了一个大致的轮廓。下面再引用几段后人的评述作为本文的小结。
李清在题为《书靖难之变》的短文中说:“高皇帝视诸功臣太贵,若人人将为李嗣源、郭威;又视诸皇子太贤,若人人能为季札、子臧。惟疑功臣太贵,故扫除鲜遗类;惟信诸子太贤,故封植多踰(逾)分。鲜遗类则根本弱,多踰(逾)分则枝叶强。此所以一传而有燕藩之祸也。”[240]李清不无讽刺地揭示了朱元璋的极度偏私导致宗室内部的倾轧。其结果是朝廷不得不改变朱元璋亲手规定的制度,削除诸王兵权,从政治上对宗室严加防范。
温睿临说:“明制之于天潢可谓厚矣。岁时皆有常饩,冠、娶妻必告,别有赐予。生子女则请名。……其后本支愈繁衍,遍天下几百万,贫乏者暴横于乡里,百姓患苦之,有司莫能制。迨遭闯、献之祸,屠戮几尽焉。”[241]温氏指出了在明末农民战争中朱元璋的子孙被屠戮几尽同明朝廷姑息养奸的宗室制度有密切关系。但他仅点出“贫乏者暴横于乡里”就很不够。因为在明王朝行将灭亡的时候,我们所看到的是国库空空如也,人民髓干血尽,而诸王的府库中却是金帛山积。“财者,怨之府”。起义农民所到之处“宗室无得免者”,主要还是宗室们凭借政治势力对人民残酷压榨的结果。
张岱说:“甲申北变以后,诸王迁播。但得居民拥戴,有一成一旅,便意得志满。不知其身为旦夕之人,亦只图身享旦夕之乐。东奔西走,暮楚朝秦。见一二文官,便奉为周、召;见一二武弁,便倚作郭、李。唐王粗知文墨,鲁王薄晓琴书,楚王但知痛哭,永历惟事奔逃。黄道周、瞿式耜辈欲效文文山之连立二王,谁知赵氏一块肉入手即臭腐糜烂。如此庸碌,欲与图成真万万不可得之数也。”[242]张岱的分析虽然不尽准确,多少说明了明朝的宗室制度对皇族子孙在生活上包得太多,在政治上又限制得过死。这种制度下产生出来的只能是一大批庸碌之辈。当清军南下,民族矛盾上升的时候,他们当中没有人能够支撑残局,连像东晋、南宋的偏安局面都无法维持。这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不能仅仅归结于明朝宗室的昏庸无能。但就明代宗室本身而言,他们早就失去了任何活力,除了被彻底扫除以外不配享有更好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