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徐复观用“忧患意识”来概括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心理之后,李泽厚又用“乐感文化”来形容中国文化,以与西方中世纪基于“原罪意识”上的“罪感文化”相对比。我们认为,只有在这“一忧一乐”之间去考察中国人社会心理的内在结构,才能准确而完整地把握我们民族思想内核的特征。
忧患意识,主要是儒家意识形态的特点,但又不是儒家所独有。法家行专制,墨家讲兼爱,道家任自然,但都渗透着对国家、对社会、对人生的忧患。中国人为什么老是忧患不已?这不能归之于某一学派,而要从更深的历史层面上找原因。首先,这种忧患意识,与中国人自古以来从事的农业生产和封闭的小农经济有关。农业生产不需要冒险玩命,然而生产周期长,须得时时小心照料,不误农时,预先将全生产过程细心筹划,环环相扣地去促成那最后的收获,否则就可能终年辛劳而亏于一旦。这不能不叫中国人时时担忧秋收会不会落空,也不得不担忧如果一季落空将何以为生,因为他们没有离开自己的土地谋生的能力(这称之为“背井离乡”),也不像希腊人那样具有冒险精神。他们只有预先节俭,以防不虞,否则就无法生存下去,这形成了中国人闻名于世的勤俭节约的美德。中国历代帝王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也无不将大量心血倾注在农业的振兴上。“周公曰:呜呼!君子所其无逸。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呜呼!厥亦惟我周大王王季,克自抑畏。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徽柔懿恭,怀保小民,惠鲜鳏寡;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84]皇帝每年都要举行“亲事稼穑”的仪式,开春时须皇帝亲自犁田破土,全国才一齐开始春耕。更重要的,皇帝还起着领导兴修水利、对付水患的作用。大禹治水不必说了,战国时代的都江堰、郑国渠,汉代的白渠、龙首渠、六辅渠等一系列灌溉系统,都是国家组织民工修建的。最典型的当然要算影响整个中原农业生产的黄河治理工程了。元封二年,汉武帝发卒数万堵塞黄河决口,武帝亲自巡视工地,命随从官员“自将军以下皆负薪填决河”。恩格斯在讲到亚洲社会时说:“在这里,农业的第一个条件是人工灌溉,而这是村社、省或中央政府的事。”[85]马克思也指出:“因此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中央政府如果忽视灌溉或排水,这种设施立刻就会荒废”,而使大片地区变得“荒芜不毛”。[86]中国历代统治者的“敬天保民”思想就是这样形成的。的确,对于作为“农业的命脉”的水的忧患,可看作“忧患意识”的一个重要来源。然而,世界上以农业为经济主体的文明古国不只是中国,为什么却只有中国人表现出这种意识形态特点呢?这就必须具体考察中国独特的社会关系。在发达的奴隶制国家,奴隶对生产的成败漠不关心,也就谈不上什么“忧患”。中国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前面说过,中国古代阶级社会的形成并未炸毁原始血缘关系的纽带,反而将之发展为一整套宗法政治组织形式。统治者对于在征战中臣服于己的其他部族并没有从社会结构上予以彻底破坏,而是利用原有的结构来对他们进行奴役和控制。正是在这些被征服部族本身的小农经济和宗法组织的分散性上,统治者才得以维持自己长久而稳固的专制统治。从被统治者来看,中国的农民即使处于无人身自由的地位,通常对农业的收成也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因而不能不忧患在心;从统治者来看,恰好由于他们历来不是单凭军事武力和法律的“强控制”来维持偌大帝国的长治久安,而是依赖由传统中继承而来的德治、礼治的“软控制”来统治的[87],因而也就带来了无穷无尽的忧患,不知道那随时可能被突破的“软性”的礼法规范是否还在起作用。忧患意识绝不是进取的意识形态,而是对过去某种旧秩序的维护和担忧,是对“乱”的忧患和对“治”的祈求。乱和治的标准则是看礼乐秩序是否得到恢复,一旦礼崩乐坏,道德不存,任何一种军事实力都不足以维持国家的安定和统一,因为甚至军队的组织原则也仍然是以宗法制度的原则为基础的,打破这一基础必将导致军阀混战。《诗经·大雅》说:“民各有心”“民之多辟”,分散在如此广大地域内的人民很容易产生异心和邪辟,而土地的广大又导致边防线的绵长,军事武力主要用来对付异族入侵,更不可能对内有及时而有效的镇压。因此,历来统治者要想巩固皇基,都十分注意收拾民心,体察民情,标榜德政。他们虽自命为“天子”,是“天命所钟”,但根据历代帝王的经验,他们也知道天命未必靠得住,如果自己不行德政,很可能会被天所弃。“天难忱斯,不易维王”[88],为君之难,必须自己谨慎,不可稍有懈怠,不能躺在“天命”上高枕无忧。为了继承传统,躬行德政,中国历代统治者越来越重视知识分子(“士”和“儒生”)的作用。这些知识分子知书达礼,懂得历史和典籍,唯有他们可以把传统宗法式的政教一代一代贯彻下去;而作为帝王与百姓之间的中介,中国知识分子也集中体现了从上至下无不沉浸于其中的忧患意识。他们把这种意识扩大为一种对人生的反思,乃至一种人生哲学。中国儒生的理想人格在范仲淹的名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中得到了最高体现:不仅是群体之忧乐高于个体之忧乐(群体意识),而且是忧先于乐(忧患意识)。《易传》曰:“作《易》者,其有忧患乎?”这是真切体会到了代表儒家文化源流的周易哲学的深层心理意识的。作《易》者为什么忧患,就因为他作为一家之长、一国之君,对于他所领导的、和自己有着血肉联系的群体,以及对这个群体的共同祖先,负有神圣的责任。这种对群体的责任心和义务感是整个中华民族从天子到庶人共通的一般社会心理,哪怕是一个丫鬟、一个妓女,也懂得“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从根本上看,忧患意识是传统宗法关系的僵硬性与维系这宗法关系的手段的“软性”之间总是无法达到一致的表现。
而这手段的相对性或软性,则在“乐感文化”上得到了鲜明的体现。“乐”是儒家和道家共同推崇的一种精神境界,但只有儒家将“礼乐”并提,直接作为维系宗法关系的手段。由于儒家的仁、义、忠、孝等本身是诉诸人的内省,并没有也不可能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因此它们的实现也必然是“软性”的,是通过说教和劝导,通过舆论的压力让人们自己去遵守。虽然孔子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89],但这充其量可以形成一种心理变态或习惯性功能障碍,却不能采取有效的手段真的去钳制每个人的眼耳手脚。儒家讲礼乐,重在陶冶人的性情,形成具有群体意识的高尚人格,因此特别提出集审美与艺术于一身的“乐”的概念作为通向道德境界的天梯。但这不是说,中国的刑罚控制就是软弱无力的,而是说,中国历代残酷的刑罚制度是取决于礼乐制度的“软件”的。所以“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90],礼乐不仅仅是礼貌风俗和娱乐消闲,而是有关国家存亡的大事。它既是出于天性的一种自然需要,又是高尚人格的行为规范,还是一种软性的政治制度,是衡量刑罚是否“中”的标准。《乐记》中说:“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故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91]孔子的“礼”本身是对上下尊卑长幼各种等级的言行举止的差等规定,“乐”则使各个不同等级最终在一个亲密无间的伦理实体中和谐地统一起来,所以说“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92]。中国古代“乐感文化”的实质,无非是血亲关系维系成团(四世同堂)的“天伦之乐”,是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田园之乐”,是群体维持稳定状态(国泰)、个体适应固有地位(民安)、个体与个体之间看不出太大差别(均贫富)的“自得之乐”。这种表面上温和平静的安安乐乐,掩盖着封建制度的“吃人”本质,消解着个体心灵深处的痛苦与不安,因而成为中国宗法政治伦理极力维持的社会性精神氛围。儒家乐感文化这种为政治伦理服务的特点,使中国人的乐感艺术也带上浓厚的内倾型实用理性的色彩。在这里,人的审美和艺术首先并不是为了表现个人的天才和灵感,而是被有意识地当作一种修身养性的方法,磨砺道德人格的手段。“琴棋书画”是一个有修养的人必备的才具,倒不一定表示这个人有多方面的个人天赋,人们只能像孔子所说的那样“游于艺”[93],将之作为一种业余爱好“玩玩”而已,倘为此而陷入迷恋,那就是“玩物丧志”,要被视为不超脱,献身于艺术则更将堕入下流,降为“艺人”“艺匠”之列,与妓女倡优为伍了。
忧患意识和乐感意识在道家,特别是庄子的思想中也有十分鲜明的表现,但两者的结构关系不同。在庄子这里,成为目的的不是礼治和德治,而是作为内心自由感的“乐趣”;庄子感到忧患的也不是古圣先王礼法的崩坏,而恰好是这种虚伪的礼法对人的自然本性的破坏和禁锢。道家对原始蒙昧时代无拘无束的自然状态所抱的不切实际的向往之心,使他们在面对严酷现实时消极遁世,到主观幻想的自由驰骋和由此带来的自得其乐中寻找精神安慰,但又时刻感到现实对这种平静心境的干扰。所以与儒家忧患意识不同,道家的忧患意识是来自于精神理想的自由自在和现实生活网络的强制性之间的矛盾,而不是硬性的宗法政治与软性的礼乐文化的矛盾;道家的乐感意识是在想象中精神生活摆脱或超越现实生活的愉快,而不是对现实的政治伦理关系感到适应的愉快。但归根结底,无论儒家还是道家,他们的理想人格都是建立在群体意识之上的。儒家把个人“自觉地”消融于人与人的礼法伦常关系,道家则认为只有把人与人的伦理关系还原为天地万物的自然关系(“道”),才能真正使人在群体关系中“不改其乐”。在道家这里,“自然”不是人与人的关系中的中介物,相反,每个人都只不过是“自然”系统中一个微不足道的尘埃。正如道家的“道”并非西方自然哲学的“物理学之后”,而是中国伦理哲学的“伦理学之后”一样,道家的“自然”也并不是西方人眼中抽象的科学自然,而是中国人眼中的感性的人性自然,它是那么富于人情味,它简直就是人的象征,但不是个体的人,而是群体的人(社会)的象征。因此,道家的“天人关系”并不是实现人与人的关系的手段,它本身实际上就是一种“人人关系”,只不过采取了一种对象化和拟人化的形式。正是这种对象化的象征的方式,使道家精神成为儒家精神的互补结构,它是儒家本身所包含的“道不行,乘桴浮于海”[94]的思想的发挥。与儒家所强调的“自觉”一样,道家所强调的“自由”也不能真正看作个体人格的确立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完成,而恰好是要把人消融于自然之中,来为群体的和谐无争扫除个人自由意志的障碍。儒、道都是要用群体意识来吞没个体意识,一个将自由等同于服从社会法则,一个将自由等同于服从自然规律,二者缺一整个群体意识的精神大厦就要倾斜、崩坍。所以儒家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主导思想从来没有真正达到过“独尊”的地位,总是有道家作为它的补充。郭沫若甚至认为庄子思想是从儒家思想演化来的,这并非无稽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