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封建制度没落之后,法国的城市自由依旧存在。自治权,在领主不再管理农村的时候,依旧保留在城市里。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7世纪末期。这时候,与原先一样,自治的城市依旧是众多小型民主共和国的一分子。在这些国家里,全体人民自由地选举行政长官。这些官员对全体人民负责。城市的公共生活十分活跃,它对于自己的自治权利,既十分珍惜,又感到无比自豪。

从1692年开始,选举制度首次被取消。从此,永久统治他人的权利,国王可以拿来向各个城市的某些居民出售。换句话说,城市里的各种职务,成为一种买卖的东西。

由于法官的完全独立,是司法体系优异的首要条件。因此,当问题仅仅涉及法官的时候,职务买卖通常是有好处的。但是,另一方面,职务的买卖从始至终都是有害的,当问题涉及到行政制度本身的时候。这是因为热情、服从和责任心乃是行政制度最为需要的。关于这一点,旧君主制政府十分清楚。因此,它从不出卖总督和总督代理这些职务,而是谨慎地防止自身受制于强加给城市的制度。现在,出现了卖官鬻爵的情况,可以说,城市的自由和人民的福利,两者一起被毁灭了。

路易十一统治法国的时候,由于城市自由所体现出的民主性,使得这位君王备感恐惧,于是他下令,限制城市自由。到了路易十四时期,只要城市能赎买自由,他便把城市自治权出售给它们。这时候,这位君王倒不是害怕城市自由。实际上,路易十四想通过这种方式做买卖,其意图并不是真的要废除城市自由。如果说他废除了城市自由,那也只是出于财政目的的考虑而暂时采取的一种措施,决不是他的本意。不过,在他统治期间,选举城市官员的权利,曾经被出售过七次。而当那些城市从中获得利益的时候,他又将这种权利收回,以便再一次出售。像这样的做法,其动机和目的是明确的。对此,人们早就坦言相说,毫无隐讳。路易十四的这套买卖把戏,在前后80年的时间内,一直如此,没有改变。这一点,让人们颇感奇怪。

1772年,法国颁布了一条敕令。在其前言中,路易十四这样说道:“负担的减轻,已经成为财政上的一种需要。因此,我们不得不寻找最为妥善的方法。”对于这突如其来的巨额税款,承受人简直苦不堪言,尽管这种方法非常稳妥。1764年,在总督写给财政总监的一封信中,有这样一段话:“对于城市职务的赎买,很多人已经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这一数目,让我感到十分震惊。然而,这批巨额财政收入,并没有用到城市的福利上。与之相反,这些赎买来的职务所享有的特权,以及政府对城市人民的压榨,却日益明显、严重。”这一无耻到极点的特征,在整个旧制度里,我是没有看到的。

在法国,也许并没有两座城市,显得绝对相似。但是,这种城市间的差异,让人产生一种错觉。而这种相似性恰恰被这种错觉所掩盖。每一个城市不但有古老制度的遗留,而且还有各自运行的方式,而不管城市政权的根源怎样变化。所以,关于18世纪城市管理的情况,在今天想要明确地描述,几乎是不可能的。

一项治理城市的普遍法规,在政府的支持下,于1764年开始制订。一篇篇奏文,必须由各省的总督,按照每个城市的行事方式写成。其中,有些文献我有幸找到了。仔细查阅之后,我确信,每一个城市的管理方式,差不多是相同的。有时候,尽管表面上有些差别,但实质上是相同的。

通常,有两个会议全面负责城市政府的工作。所有的大城市和许多小城市,都采用这样一种形式。

第一个会议,是市镇的权力执行机构,被人们称为城市政府。它是由城市的官员组成的。城市的大小,决定了这一会议的参加人数。会议的成员,也是经由选举产生后,行使临时权力的。只不过,他们必须抓住国王进行职务买卖或者确立选举制这些时机。随着中央政权进一步地控制城市政权,赎买的职务日益贬值。因此,当国王收回职务,并再一次出售的时候,很少有人再使用金钱赎买它。

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城市的官员总是享有特权,并且免于纳税。但是,他们却没有薪金。城市行政权是集体行使的,因此,他们之间没有等级之分。对于市政事务,行政官一个人无法全权负责。虽然市长是市政府的主席,但是他不是城市的行政官。

第二个会议的名称,是全民大会。在各个城市里,全民大会参与主要事务的处理。有些地方,还实行选举制,全民大会在那里组织城市政府的选举。

全民大会在15世纪的时候,由全民组成。关于这种做法,符合他们先祖的习性。这一点,可以在一份调查奏文里得到验证。那时候,全体人民选举城市的官员。正因为如此,对于人民的意见,官员在必要时会听取,并且及时向人民反馈。这种方法,直到17世纪末期,偶尔还会实行。

到了18世纪,全体会议的组成人员即人民,已经不再是一个统一体。这时候,代议制成为全民大会的组织形式。不过,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民众不再选举全民大会,并且民众的意见也不再被接纳。全民大会的组成人员,变成了显要的贵族。这些人有两个来源:一部分人是行会或者团体派来的,另一部分人参与会议,是由于身份比较特殊。在这里,他们每一个人身上,都肩负着委托权。这种权力是他们所在的特殊小团体强加给他们的。

特权显贵的人数,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全民大会中越来越多。而工业行会的代表,则越来越少,甚至再也没有了人影。唯一能看到的,是团体代表。也就是说,全民大会的参加者,几乎没有手工业者,而全是资产者。那时候,各地的人民都生活在自己的小圈子内,就像局外人一样,不再关心市镇的事务。中世纪的时候,人民心中普遍怀有一种城市的爱国主义热情。此时,行政官员不断地尝试唤醒这种热情,可是没有一点儿效果——人民对其冷漠置之。有些城市利益,虽然关系重大,但是也不能吸引人民。有些地方,继续保留着虚假的自由选举活动。对此,人民都会弃权,如果让他们去投票的话。像这样的事情,历史上还有很多。可见,并不是人们所认为的那样,人民会轻易地相信那种虚假的自由。

从奥古斯都开始,一直到现在,形式上的自由,几乎是所有君主想要维持的,尽管他们一度摧毁了这种自由的实质。在他们看来,采取这种方式,就可以将道德力量——公民曾经极度认可的共识,与专制力量给予的种种便利结合起来。于是,他们不断尝试这样做,可是结果全都失败了。很快人们发现,这种形式的自由,由于没有任何实质内容,没有办法长时期地维持。

于是,等到了18世纪,小寡头政治便成为各城市的政府形态。当时,全法国的行政制度,都存有一种政治弊端:某个家族势力,可以躲开公众的耳目,逃脱对公众的责任,而以一己之见,掌控着城市的所有事务。让中央政府越来越紧密地控制地方权力,这是总督们看到这一弊端后,所能提出的唯一解决之道。

御前会议经常根据各个总督的建议,制定一些没有注册过的规定。当他们这样做的时候,并没有进行认真的调查,甚至于有时连城市的居民也毫不知情。当某一个城市,突然遭到某种相似的规定打击时,它的居民往往说道:“一听到这样的措施,城里所有的人都没有料到。于是,他们都感到很震惊。”正是这些规定,总是将所有城市行政制度的改革予以推翻,尽管这些改革方案由君王一道道颁布。可见,想要改变那些弊端,是非常不容易的一件事情。

在城市里,一切工程如果要进行下去,必须按照御前会议裁决的方案和预算。通常,工程是由国家的工程师或者建筑师主持。而工程的招标工作,必须在总督或者总督代理的监督下进行。有些人认为,法国到处是新生事物。但是,只要他们看到这一点,一定会备感惊讶。只有得到御前会议的裁决——它通常由总督的报告得出,城市才能设立出入的关卡,才能征收税款,才能进行抵押、出售、诉讼活动,才能租赁城市财产,才能使用城市收入中盈余的那一部分,才能进行自我管理。

但是,对于城市管理的干涉,中央政府所达到的深远程度,远远甚于这些规定所显示的范围。可见,与它的权利相比,中央政府的权力要大很多。

18世纪中期的时候,有一份通告,是财政总监写给各省总督的。在这份通告中,我发现了这样一段话:“对于城市会议中所发生的一切,你们必须万分谨慎。会议上的各种决定,以及你们的意见,都必须以最为明确的报告形式,迅速邮寄给我。”

实际上,不管城市中的大小事务,政府都紧密地控制着它们。关于这一点,可以从总督和总督代理之间的通信中看出。所有的事务,包括节日的庆祝问题,都须经过总督的同意。对于每一件事,他都有自己的坚定看法。在一些情况下,总督也主持公众的庆祝活动。这时候,总督亲自下令,点燃灯火,挂上灯笼,系上彩绸。有一次,资产者民团成员,由于在唱《赞美诗》时不在现场,便受到总督20里弗尔的处罚。因此,在城市中,官员们感觉自己的地位很卑微,说出来的话没有多大效力。

在这些城市官员当中,有些人曾经给总督写信说道:“大人,为了不辜负您的厚爱,对于您的一切命令,我们都谨遵恭守。对于您给予我们的保护和仁爱,我们祈求能得到更多。”还有另外一些人,他们冠冕堂皇地自称为本城的贵族。在信中,他们这样写道:“对于阁下的意志,我们从来没有违背过。”对于政府的权势,资产阶级一直想要掌控,而自由却成为人民争取的对象。就这样,他们各自做着准备。

在18世纪,当城市走向灭亡的时候,中央集权制并没有采取措施制止。那时候,市政的混乱,充满了整个历史。关于这一点,我是确信无疑的。然而,有的人却说,城市在短时间内就会灭亡,如果没有中央集权制的话。对于后者的说法,我是一点儿也不知道的。按照常理,城市与中央的依附关系如此紧密,那么,它解决自己的财政,应该不算什么问题。可是,事实绝不是这个样子。

不同的权力,以及不同的形式,都紧紧地依附在中央周围。当我们从城市向乡村走的时候,随处可以碰到这种情况。

与领主不同,中世纪的很多乡村,曾经组建过一些集体。这种集体,有自己的一定财产,并且其产权是属于自己的。它的首领,也是由它自己选举产生的。此外,通过民主的方式,它进行着自我管理。然而,正是这样的一种集体,它也被领主所利用、监督和统治。

像这样的情况,几乎在所有封建制度的国家,或者曾经有过这类法律的国家或者地区内都可以找到。在英国,像这样的情况,也十分普遍。而在德国,只要读过弗里德里希法典,你就会明白,此类情况在60年之前也十分流行。而在18世纪的法国,像这样残留的痕迹,也是有的。

许多美国农村村社的特点,在我偶然查阅一份资料的时候被发现。那是一个总督管理区的档案。我想要了解旧制度下的教区状况。然而,在那些备受奴役,且经济条件极端贫困的地区,这些特点的发现,让我感到十分惊讶。过去,我一直认为,这些特点只有新世界才有的。并且,对于它们的存在,我始终感到很震惊。

其实,新旧两种制度,都没有设立代议制,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市政府。在整个社区的领导下,官员们分别对各个教区进行管理。而全体会议,两者都会时不时地举行,在这种会议上,全体居民共同选举城市的官员。对于重大的事务,也是由他们一起解决。总之,两者的各个方面都很相似,就像一个死去的人,和活着的人,在外表看来,并没有什么区别。

实际上,新旧两种制度,有着相同的起源,虽然两者的命运迥然不同。

对于中世纪的农村教区来说,由于它们没有封建制度,实行自主管理,因而在新英格兰地区,它们就变成了镇区。而在法国,由于它们摆脱了领主的管辖,紧紧地受控于中央政权,因而出现以下状况。

18世纪,每一个省份,由于地理位置不同,不同教区的官员,就数量和名称来说,也是不同的。当一个地方的生活变得日益停滞时,官员的数量也是不断减少的。而当这一地方上的生活变得活跃时,官员的数量就不断增加。关于这一点,只要查阅一下古老的文献,我们就可以看到。

当时,大部分的教区官员,分为两大类——理事和征税员。在各种场合,他们已经不是社区的代表,而沦为国家的工具。他们的产生通常有两种方式,要么通过实实在在的选举,要么看起来让人觉得他们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在总督代理的日常领导下,理事代表他们处理事务。这些事务通常与公共秩序或政府有关。除此之外,理事还是总督代理的首选代表,当所处理的事务涉及到自卫队、国家工程以及执行一切普通法的时候。而在总督直接命令下,收税员负责征集人头税。

与往日不同,对于政府的所有事务,领主丧失了的管理权限。这种情况,我们在前面已经论述过了。过去有些事情,他们总是要插手干预的,以维持自己的权力。但是现在,他们甚至连监督的权限也没有了。当然,他们的力量日渐萎缩,他们也不愿意再去干预事务了。今天,如果他被邀请参与这些事务,会感到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在教区内,如果想要取代领主的统治地位,最好的办法就是另外建立一个有效的管理机构。但是,领主的存在以及他的特权,总是妨碍这一过程的进行,尽管他已经没有了统治权。在教区内,领主算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人物,与其他人完全不同。正是他的这一天然的优势,使得他具有无法估量的影响力。对于一切法规的权威,这种影响力可以对其进行破坏或者消减。

对于教区内有知识且有很多财产的居民来说,由于领主的不断干预,他们相继离开领地而逃向了城市。关于这一点,我在后文中还会论述。这样一来,教区内只有一群农民,而他们既没有知识也没有财产。可想而知,对于公共事务,这些农民一点儿也没有能力进行领导治理。蒂戈尔说得好:“在教区,茅屋以及像茅屋一样的居民,就是全部。”

由于教区征税员和理事无能、愚蠢与笨拙,在18世纪的行政公文里,到处充溢着人们对他们的抱怨和不满。但是,没有一个人主动追寻到底是什么原因,尽管当时的大臣、总督、总督代理甚至贵族也在不断地埋怨。

在法国的农村教区中,中世纪的时候曾经有过民主特色,直到大革命爆发之前,还存留在其管理制度当中。只要商讨某一公共事务,或者选举市政官员,穷人和富人都有权利参与其中。在村里钟声的召集下,他们全都集中在教堂的门廊前。在这种商讨中,每一个人都可以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意见,尽管这种会议既没有投票表决,也没有实质性的协商。此外,针对不同人的发言,为了收集并记录它们,会议还要专门请来一位公证人。而这位公证人会把那些会议纪要,露天制作成证书。

尽管在教区内,这种形式的民主会议,可以让人们充分表达他们的意愿,但是与城市政府一样,他们没有办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只有征求总督的意见,得到他的准许,并且像当时人们所说的那样,完全听从总督的指挥,这时候,民主会议才会得以召开。因此,当有人打开民主会议的嘴巴时,民主会议才能发表意见。

只有得到御前会议的准许,民主会议才能出售、购买、出租、申辩,才能自己做出决断,尽管在会上人们达成了一致意见。如果没有御前会议的裁决,那么,教堂的房顶被风刮坏,本堂神父的住所墙壁坍塌,这些地方想要得到修缮或者重建,是不可能的事情。与距离巴黎最近的教区一样,最远的农村教区,也必须接受御前会议的裁决。有一次,我亲眼看到,25里弗尔得到御前会议的批准后,才可为一些教区所用。

某些最为民主的形式,也可以与那些最为专制的政府结合在一起,以至于当政府要实施压迫人的行动时,还必须摆出一副好像什么事儿也没有发生过的神态。这一点,只要我们把虚假的自由形式与真正自由的缺乏相比较,就可以细致入微地观察到这一点。

诚然,对于官员的确定,居民通常可以行使他们手中的普遍选举权。但是,像这样比较小的选举团,待定的官员,往往是总督指定的候选人。不但如此,总督指定的候选人还会以全票通过选举,并且从来都是这样。还有几次,自发举办的选举活动,被总督撤消了。接着,收税员和理事被任命为当地的官员。他们上任后,一切新的选举活动全被中止,并且这样的状态一直维持下去。像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

在社区工作的官员,其命运是比较严酷的。并且,你没有办法想象比这更为严酷的了。在其他地方,保障公民免受侵害的制度,依旧存在和执行。但是,在这些地区,它们却不存在了。因此,这些地区的官员,经常受到总督代理即中央政府最底层的代理人的强迫,并且遭遇很多数量的罚款。甚至有时候,他们还被投进了监狱。1750年,有一位总督这样说道:“在一些社区,关于骑警队骑兵巡逻的费用,我强迫他们支付给我。结果,有几个村舍的负责人,私底下偷偷地抱怨。于是,我便将他们抓进大牢。最后,他们乖乖地屈服了。”由此可见,在教区担任职务,并不是一件光荣的事情,相反,这是一种沉重的负担。鉴于此,对于这样的职务,很多人总想摆脱它。

不过,在今天,作为所有公共自由当中的一种,教区自由一直为农民所深切理解。教区自由,是唯一一项使农民感兴趣的公共事务。在政府中,由于不能尽情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有些人深感不满,尽管他们对全国的政务掌控在君王手中早就习以为常。这就是这种空洞的自由形式所具有的影响力。因此,那些教区旧政府遗留下来的制度,对于这些农民来说,还是相当珍惜的。

那种具有独立性质,并由多数成员组成的团体,往往也都具有上述有关城市和教区的情形。

在旧制度下,全法国人处于政府的严格监管之下,这种情况与现在几乎一模一样。那时候,虽然监管这一词语还没有被造出来,但是,作为一种事实,它早就存在了。当时,城市、乡镇、村舍、救济院、手工场、修道院以及学院等,都没有独立的意志处理各自的事务。当然,对于自己的财产,他们也不能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处置。所有这些情况,仍旧和今天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