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自身在很早之前就已经开始试图在民众的脑子里建立起某种思想,这种思想后来被人们称做革命。这种思想反对个人,和个人的利益是不共戴天的,而且很喜欢野蛮的武力。

在明示民众可以怎样蔑视最久远而且表面看上去最稳固的体制方面,国王可以说是第一人。在撼动君主专制,促进大革命爆发这一点上,路易十五既利用他的改革,又利用他的罪孽,既利用他的勤劳,又利用他的懒惰。当那个与君王差不多同时产生,并且貌似和君王一样牢不可破的高级法院在民众面前崩溃的时候,人们似有似无地感觉到,武力和冒险的时刻马上就要到来了。到那个时候,所有的事情都可以发生,不必去敬重任何传统,可以去尝试任何新鲜的事物。

在整个路易十六王朝期间,国王都在讨论着打算实施的变革。后来,大革命真的把所有法规体制都灭亡了,而之前的时候,路易十六已经预感到多半的体制都快要崩溃了。他把立法机构里面最不好的几个制度废除,然后过不长时间又全都恢复了,就好像他的想法是自己把这些不好的制度拔出地面,然后由其他的人来把它们毁灭。

在路易十六自己动手操办的改革里面,有的还没有进行充足的准备,就猛地改变了那些久远而让人尊敬的传统,有的还损害了手头的利益。这些改革不光是消除了挡在大革命面前的一道道屏障,甚至是教给民众,怎么样去实施革命,所以改革为大革命奠定了基础。正是国王和官员们的行为里面那种无私的想法,造成的伤害更大,因为那些由善良的人们做出的一片好心的暴力行为,是最危险的楷模。

在很早之前,路易十四就在命令里公开宣扬这种思想:国家里所有依据国家情况而被特别许可转让的土地,其真正的所有人是国家,而且是唯一的,其他的人只是身份还没有确定或者是并没有完整权力的持有人。这个理论是从封建法律中来的,不过一直到封建体制消亡的时候它才在法国流传开来,法院从来没有承认过这种理论。这种理论正是现代社会主义的主体理论,的确有些怪异,社会主义是从国王专制体制中来的。

在路易十四之后的统治时期,每年政府都要给人们做出榜样,告诉人们要蔑视个人资产。到了18世纪后半期,在公共项目尤其是修路成为一种潮流的时候,政府没有一丝犹豫地霸占了修路需要占用的所有地方,把挡着修路的房子全部推倒。从那个时候开始,公路和桥梁规划就变成了我们现在看到的那个样子,偏向于直线的美丽。他们很小心地不去跟现有的道路重复,要是现有的道路有一些弯曲的话,那他们就算从数不清的固定资产当中穿过去,也不肯去小小地绕一下。由于这些原因被损坏或者完全摧毁的财产,经常是很久也得不到赔偿,赔偿金额是由政府随便确定的,并且通常是一分钱也不会赔偿。

下诺曼底省议会从总督那里接收了政府,他们发现,政府在这20年里因为筑路而征用的土地全部都没有进行赔偿。法国的一个这么小的地方,政府欠下而没有偿还的债务就达到了25万里弗尔。那些遭受损失的大资本家数量比较少,不过因为土地比较散乱,受到伤害的小的资产者的数量就非常可观了。所有的资产者都从自己亲身经历的事情当中认识到,在公众权利需要去损害个人的利益的时候,个人利益根本就是不值一提的。他们把这个思想深深记在心里,而且把它用在别人身上,让自己从中得到利益。

之前在很多的教区里都有慈善基金会,依据创始人的意思,基金会的宗旨是依照遗嘱指示的情况和方法对民众进行救助。在君主专制的最后阶段,因为内阁会议的一个决定,也就是政府的独断专行,相当一部分基金会不是遭受到破坏,就是改变了初衷。发放到村庄里的基金是用来帮助附近的救济所的,而救济所在这个时候的资产也变得跟创始人的初衷相违背了,不用说,他们是不会同意这样的。1780年有一道命令,让这些部门卖掉各个时期人们在遗嘱中赠送——以他们可以终身使用为前提——的资产,允许他们把钱财上交给国家,而国家则要付给年金。

听说这是为了更充分地利用先人们没有利用起来的馈赠。人们已经忘了,教会人们损害在世之人的私人利益的最佳办法,就是对过世的人的意愿没有一点儿顾忌。后来的所有政府都赶不上旧体制的政府对那些过世的人的轻视,最为重要的是旧政府对此毫不在意。而相比起来,英国人却动用全社会的力量来帮助每一个公民,帮助他实现死前的最后愿望,这让英国人表现得对过世的人比对在世的人更加尊重。

征集制度、强制食品售卖和限定最高价格,这些全部都是原有体制中政府所施行过的一些政策。我发现在闹饥荒的时候,政府官员会事先把农民对市场提供的食物价格确定下来,而农民们害怕受到制约,于是就不去市场,而官员们就下令强制他们去,不然的话就会罚款。

不过最为严重的教育,还是刑事法庭在牵涉到民众的时候所凭借的那些条条框框。贫民们在防范有钱或者有权的人的伤害的时候,比人们想的要有保障得多。不过在贫民和国家产生交集的时候,就像我在别的地方说的一样,他们不得不去寻求特别法院、带有主观判断的法官、草率而又虚伪的诉讼过程以及不能够上诉的徒有其表的判决书。

“特派骑兵队队长和副官对粮食缺乏时有可能发生的动乱和集体**进行了解,命他们对诉讼事件进行稳妥的处理,审判就是不可以上诉也没有赦免的最终审判,国王陛下不允许任何法院对这些案件进行干涉。”在整个18世纪时期,这项内阁会议的决定都产生了效用。在骑兵队的记录里面可以看出来,在那种情况下,人们可以趁夜间对怀疑的村子进行围捕,在天亮之前闯到居民的家中,什么凭据都不要就可以逮捕特定的村民。这样被逮捕的人通常都是长时间被关押而没有审问,而敕令却要求所有的被告人都要在24小时以内接受审问。这项条令既不规范,也没有人遵守,这跟我们现在没什么两样。

这个亲切稳定的政府每天都这样给民众传授知识,传授民众那种最适合革命时期、最应该用于专制政权的刑事诉讼法。它不断地办这样的学校,旧的体制总是给下面的阶级提供这样危险的教育。在这方面,迭戈也一直在效仿他的前辈。1775年,他在谷物方面施行的新法律引起了高级法院的抗拒和农民们的动乱,在国王的授权之下,他颁布了命令,取消了法院审理的权力,并且把动乱的人都送到了治理重罪的法庭。命令中说道:“重罪法庭的作用主要是压制下面的叛乱,对案件进行快速的处置,给其他人以警示。”而且那些离开了本堂教区的农民当中没有本区神父和行会理事颁发的证明的人,都应该被通缉和追捕,就像流浪者那样接受审判,既没有权力上诉,也没有权力得到赦免。

在18世纪,君主专制制度下的刑罚虽然表面上很恐怖,不过差不多都不怎么残酷。与其让人遭受痛苦,不如让人去害怕,或者可以这样说,人们因为惯性和麻木而蛮横粗暴,因为气质而亲切。不过对这种快速审判的偏好只能不断增加。程度越轻的刑罚,越是让人忘却刑罚告知的形式。轻微的惩罚遮掩了诉讼程序的可怕。

我手中有证据,所以我才敢这么说,革命政府所采用的很多诉讼程序,都可以在君主专制制度在最后两百年里对下层阶级所采用的政策里找到模板和范例。旧的体制为大革命展示了很多的模式,大革命只不过是把它特有的残暴纳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