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我的写作才能都是靠自学得来的。在我很年轻的时候,我会一遍遍重读自己写的故事,希望能够从中看出我具备哪种类型的写作天赋。这种天赋就像是一种压箱底儿的存货,以此为基础,我开始通过思考扩展自己的故事。这种方式带有一些傲慢的成分,那或许是因为我比较年轻,同时也有一种焦躁不安,那应该是我本身性格的缺陷。但是现在我要谈一谈自我表达的方式,在我看来,我天生就有一种把东西写得清楚明白的能力,而且写对话对我来说也是信手拈来。

亨利·阿瑟·琼斯(Henry Arthur Jones)[1]曾读过我的第一部小说,读完后他告诉一位朋友,照这种趋势发展,我将会成为非常成功的剧作家。当时他本人已经是很有声望的剧作家了,我觉得他在我的小说中看到一种很直截了当的东西,同时还有展示场景的有效方式,而这种方式恰好可以给读者带来走进剧场的感觉。我的语言很一般,词汇量有限,语法方面也经不起过多推敲,一些搭配也非常老套,但是,写作对于我来说就像是呼吸一样属于一种本能,我一写起来就停不下手,没有时间考虑自己写的到底怎么样。很多年后我才恍然大悟:这种精巧的技艺是需要经历很多磨难才能够得来的。这一发现得来实属不易,因为我很多时候确实能感觉到,把自己脑子里的想法落在纸上有多么困难。我可以很流畅地写出一段对话,但是需要描写某个场景的时候我就会犹豫不决,不知如何下笔。我经常会花上几个小时来写有限的两三个句子,这些句子怎么改也无法理顺,悲催的是没有人来帮我,于是我会犯很多错误。前面我提过有一位很有魅力的大学老师指导过我的写作,要是他能够常伴我身旁,我在写作中会节省很多时间。他会告诉我:你在这方面很有天赋,所以应该朝这方面发展,不要去做自己能力达不到的事,那只会徒劳无功。可在当时,人们喜欢的都是那些华而不实的文体。人们为了追求文章结构的层次感,会加入一些所谓具有闪光点的词语,而句子中也会牵强附会地加入一些具有异域风味的名词术语。理想中的句子就像是一块挂满了各种金饰的锦缎,虽然沉甸甸,却依然能够挂得起来。当时的年轻人对沃特尔·佩特尔(Walter Pater)非常着迷,我的常识告诉我,那种东西没什么活力,在那些貌似优雅而精心设计的句子背后,我能够触摸到那疲惫而病态的人格。我当时很年轻,精力充沛,朝气蓬勃,我需要的是新鲜空气,需要的是不断采取行动,就算是暴力也比没有行动好。我很难适应那种垂死而压抑的气氛,很难和他们一起坐在寂寂无声的房间里窃窃私语,就算声音高那么一点点都显得不合礼法。

不幸的是,在当时我没有听从自己的常识之心,我不断地劝诫自己:只有写出这样的文体才能显出自己的教养。我开始对生活中真实发生的故事嗤之以鼻,不再去观察那些大声说话、张嘴就骂人的粗鲁男人,不再偷窥他们如何乱搞女人,把自己喝得酩酊大醉。我开始阅读《意图》(Intentions)和《道连·格雷的画像》(The Picture of Dorian Gray)之类的作品,开始痴迷于《莎乐美》(Salome)中频繁出现的生僻用词,并用心去揣摩这些词语的色彩与韵味。研究了一通之后,我越来越感觉到自己词汇量的贫乏,于是拿着纸笔来到大英博物馆,写下那些稀世珍宝的名字、那些拜占庭搪瓷艺术品的色调以及那些纺织品所带来的视觉和触觉感受,然后写下一堆一堆结构精巧的句子,把这些名词术语都用在里面。幸好我没找到机会去展示我当时得之不易的“语言功力”,这些东西一直藏在那个破旧的笔记本里,谁要是想去写一些言之无物的东西,我倒是很愿意慷慨地借给他用。当时的人们都认为钦定版《圣经》(the Authorized Version of the Bible)是英语表达的巅峰之作,因此我也很起劲地去阅读,特别是其中的雅歌(the Song of Solomon)。阅读过程中,我会把一些触动我的名言警句写下来,以备将来使用。我还记下了一长串非常少见的华丽辞藻。我研究过杰瑞米·泰勒的《死的崇高》(Jeremy Taylor’s Holy Dying),为了模仿他的风格,我经常抄录其中的段落,然后不时逼迫自己去默写。

在闭关修炼了很长一段时间之后,我终于写出了一本关于安达卢西亚的小说,名字叫作《圣洁的天国》(The Land of the Blessed Virgin)。前一段时间,我又重读了这本书其中的一部分。现在,我对安达卢西亚的了解比当时要深刻很多,当时写的那个东西现在看来很多都需要好好修改一番。在美国,这本书还算有些销量,我于是想着要不要重新修改一下。后来发现,这基本上不可能。当时写那本书的人仿佛不是我,而是一个我完全没有印象的陌生人。重读这本书时,我经常会感到心烦意乱。当然,这本书中最让我关心的是写作风格,这算是我的一篇习作,其中充满了欲望得不到满足的悲苦,胡乱引用的各种典故,还有煞费苦心写出来的长句子。这些东西完全不是有感而发,别人读起来明显能够感受到其中的矫揉造作。那种感觉就像是夏天里的温室植物或者是丰盛的周日晚餐,味道浓烈,却让人感觉不舒服。文中充满了各式各样音韵优美的副词,用词也极具伤感色彩。读这样的东西,不会让人想到织有繁复黄金图案的意大利锦缎,倒像是某位三流画家的绘画作品被改成廉价窗帘布之后给人的感觉。

[1] 亨利·阿瑟·琼斯,1851—1929,英国戏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