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洁”这一写作特点并不像“清晰”那样明显。我把简洁作为自己的写作风格,主要是因为我没有把东西写得非常华丽繁复的才能。由于自身的这种局限,我很羡慕那些能把东西写得纷繁复杂的作家,但必须承认,这样的东西读多了也让人无法消化。我可以陶醉于拉斯金的文章,但这种陶醉也只能维持一两页而已,要是让我连着读二十页,那就有点儿腻烦了。那些不断涌动的句子、那些富丽堂皇的修辞方式、富有诗意联想的名词、让句子更有分量更深刻的从句,那种宏伟壮观的感觉就像在无边无际的大海上后浪推前浪,毫无疑问,在这其中一定会有什么东西让你深受启发。如此连缀在一起的语汇会像音乐一样落入你的耳中,这种文章的魅力主要是给人一种阅读快感,而不在于给人带来什么知识或者智慧。音韵之美让你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管它什么意思,读着舒服就行了。但是文字这种东西有其专断的一面,它存在就是为了表达某种含义,如果你没有注意到这些含义,那我就很怀疑你的注意力,你的大脑一定是在开小差。这种写作风格只适用于某一些主题,如果你用这样一种宏伟壮观的写作风格来描绘一些不值一提的小事,那肯定很不合适。说到这种写作风格,肯定要数托马斯·布朗爵士(Sir Thomas Browne)最为拿手,但就算是他,有时也会掉进我们刚才提过的陷阱里,在《瓮葬》(Hydriotaphia)的最后一章,他讨论的主题是人类的命运,这与那种巴洛克式的华丽语言相得益彰,就在此处,我们这位诺维奇的医生创造了一段在我们的文学史上无人可以超越的文字。但是,当他以同样的华丽语言描写他在瓮中的发现时,效果就很难让人满意了(至少不合我的口味)。如果一位现在作家用这种华美壮观的语言讲述一位雏妓迫不及待地要和一位男青年上床,你读了肯定会恶心得想吐。

如果说语言丰富、用词华丽需要一些天赋的话,那这种天赋并非人人都有。我们同样要意识到,自己写东西并不是天生就可以做到简洁。要想做到这一点,必须有严格的自律精神,并接受严格的训练。我所接触的英语散文中,纷繁复杂的占大多数,很少能见到简洁明晰的。当然也并不总是这样,莎士比亚的写作风格就非常的生动活泼,直截了当,活力四射,但我们要记住:他写的大部分都是对话,是要在舞台上说出来的。我们想象不到,如果他像高乃依(Corneille)一样给自己写的剧本加一个前言,那会是怎样一种风格,很有可能他所写的会像伊丽莎白女王(Queen Elizabeth)所写的信件一样绮丽浮华。但在这之前的文章,比如说托马斯·莫尔爵士(Sir Thomas More)的文章,就不会是这样,那是一种纯粹属于英国本土的文体。

在我看来,《钦定版圣经》对于英国的散文风格有着恶劣的影响。我并未否认它的语言之美,要是那样的话我就太没有鉴别力了,其中有些地方的文字非常简洁,但同样感人至深。但我要强调的是,这是一本来自东方的圣书。它的异域形象总与我们的现实生活大相径庭。其中的夸张手法和倾向于诉诸感官的比喻与我国人民的天性也格格不入。我斗胆说一句:与罗马教廷分裂所带来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这本《圣经》已经成了我国普通民众唯一可以阅读的圣书。那种节奏感,那些饱含力量的词汇,那种夸夸其谈的风格已经成了这个民族感情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朴素而诚恳的英语被各种各样的装饰物所覆盖,笨嘴拙舌的英国人扭曲着自己的舌头,像希伯来的先知那样说话。很明显,在英语的特质中有一些东西与此意气相投,也许是头脑中本身就缺乏准确性,也许是对于优美词汇那种不知来由的纯真的喜悦或者是一种内在的怪异,以及对于各种装饰的喜爱,到底是什么我也不清楚。但是有一个事实不可否认:从此之后,英语的文章不得不和过于华丽的辞藻进行斗争。

一次又一次,英语的精神不断显现,比如德莱顿以及安妮女王(Queen Anne)时期的作家,只不过他们又一次被吉本(Gibbon)和约翰逊博士(Dr.Johnson)那种华而不实的风格所掩盖。有一段时间,英语文章重新获得简朴的风格,代表人物是哈兹里特(Hazlitt)和雪莱,到了查尔斯·兰姆(Charles Lamb)达到了顶峰,但很快随着德昆西(de Quincey)、梅瑞狄斯、卡莱尔(Carlyle)和沃特尔·佩特尔的出现,简洁之风再次跌入谷底。很明显,那种华丽壮美的风格比朴素之风更有冲击力。实际上,很多人都认为,如果一种风格不能引起人们的注意,那就算不上是什么风格。他们都崇拜佩特尔的文风,但是在读马修·阿诺德(Matthew Arnold)的文章却吝惜自己的时间,不肯动一点脑子去注意作者在表达时所体现出来的优雅、个性与节制。

文如其人,这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一句俗语。只是我认为这句话含义过于丰富,因此很难落到实处。歌德到底是怎样的一种个性?从他的那种文章中可以体现出他的个性来吗?是从他像鸟儿一样轻盈的诗歌中?还是从他那手法笨拙的散文里?哈兹里特(Hazlitt)又是怎样一种个性?但不管怎么说,我始终认为,如果一个人头脑糊涂,写出来的东西也不会太清楚;如果他的脾气反复无常,他的文章也会充满空想;如果他思维敏捷,富于机智,经常能够被身边形形色色的事物触发灵感,那他的作品中就会充满各种明喻暗喻。詹姆斯一世时期的作家所表现出来的夸夸其谈以及吉本和约翰逊博士所表现出来的晦涩难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詹姆斯一世时期的作家是受到了新进入英语的新鲜词汇的毒害,而吉本和约翰逊博士则是坏理论的受害者。我在读约翰逊博士所写的文章时,每时每刻都充满了喜悦,因为他感觉敏锐,极富魅力,而且充满智慧,如果一个人不是下定决心一定要写出庄严辉煌的文字风格,那么就不会有人比约翰逊博士写得更好。他一眼就能看出哪些才是真正好的写作风格,没有人比他更驾轻就熟地赞美德莱顿的写作风格,约翰逊博士说,他的文风中并无多少艺术成分,他只是把自己的所思所想清楚明白而又充满**地表达了出来。在《英国诗人评传》的结尾部分,他写了这样几句话:“不管谁想获得一种让人感觉亲切而又不粗俗、优雅而又不装腔作势的写作风格,那就必须没日没夜地去阅读亚迪森(Addison)的著作。”但是当他自己坐下来写东西的时候,那又是带着完全不同的一种目的,他错把做作当成了高贵,他的教养还不够深厚,没有意识到简洁自然才是自己个性的最真实表达。

要想写出好的文章,你需要有好的行为举止,这跟写诗不太一样,它需要的是一种受过教育的艺术,诗歌是属于巴洛克的,巴洛克风格充满悲剧色彩,沉重而又充满神秘,这是一种来自于本源的力量,它需要我们思想的深度和洞察力。实话实说,我感觉巴洛克时期的散文作家都是迷失了自己方向的诗人,比如《钦定版圣经》、托马斯·布朗爵士(Sir Thomas Browne)以及格兰维尔(Glanville)。散文应该是洛可可风格的,它需要的是品味而不是力量,需要的是得体而不是启迪,需要的是活力而不是庄严。对于诗人来说形式就像是马嚼子和马鞍子,没有了这些你就没办法骑马(除非你是一个杂技演员),但是对于散文作家来说,形式就像是汽车底盘,没有了它你的车压根就无法存在。最好的散文出现在洛可可时期的最初阶段,这时的文章优美而适度,这并非是一种巧合,因为巴洛克风格总是那么慷慨激昂,读者们读多了也会感觉厌倦,于是开始要求作家应该多一些节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洛可可风格产生了,这是那些看重文明生活的人最自然的表达,其中的幽默、宽容和常识使得那些占据了十七世纪整个前半段的宏大的悲剧主题变得大而无当,从此以后,这个世界变成了一个更适于普通人居住的地方,几个世纪以来,也许是第一次,有教养的阶层可以舒舒服服地靠在椅背上享受闲暇时光。有人说过,阅读好的散文就像与一位饱学之士闲谈,只有当人们的头脑中没有那些迫在眉睫的焦虑时,这种闲谈才可以进行下去,这就需要他们的生活有足够的保障,而且心灵中也没有巨大的忧虑。他们必须十分看重文明所带来的高雅情趣,他们必须看重礼仪,他们必须关注身边的人(不知大家听没听过这样的说法:一篇好的散文就像是一个人穿的衣服,优雅得体而又不冒犯他人),他们最怕的就是让别人读起他们的文章来心生厌倦。他们既不轻浮,也不沉重,永远保持着那份得体,他们看待“**”这个词时必须要有批判的眼光,这才是适合优秀散文生长的土壤。所以,那一时期出现了我们整个时代都公认的最好的散文作家——伏尔泰,这一点都不奇怪,而英语作家中却没有人能够达到和他一样的高度,这大概是由于英语本身所特有的诗性特征。伟大的法国作家写文章时所流露出的娴静、持重和准确,对于大部分英国作家来说确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