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光初立的时候,大臣多是东林—复社人士心目中的正人君子。这种局面没有维持多久,姜曰广、高弘图、张慎言、刘宗周等人相继被排挤出朝。然而,这并不是掀翻逆案的结果,直到弘光朝廷覆亡,列名魏忠贤逆案中的人物极少起用。何况,弘光朝廷面对的是大顺和清方,起用不起用逆案官绅无关大局。清兵进入北京后留用大批降闯官员、礼聘逆案首魁冯铨,是其成功之策,而不是失败之着。弘光朝廷内部矛盾酝酿和激化始终是围绕“定策”问题展开的。就东林—复社骨干人士而言,本意是从帮派利益出发反对迎立福王,福王既立,“天位已定”,东林—复社骨干人士希望破产。四镇和及时转舵的马士英以定策之功自诩,扬扬得意。东林—复社人士妒意倍增,他们不敢把矛头指向“当今皇帝”,只好把马士英作为攻击的靶子。

马士英固然不是救时之相,但把他打入另册,列入《明史》奸臣传是毫无道理的。至于把他同阮大铖挂在一起称之为“阉祸”更是无中生有。马士英热衷于权势,这在明末官场上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在政治态度上,他原来倾向于东林—复社,陈子龙自撰年谱云:“贵阳(指马士英),先君同籍也,遇予亦厚。其人傥**不羁,久历封疆。于门户之学,非素所深研也。”[61]杜登春《社事始末》说:“南中建国,贵阳马士英为娄东(指复社首领张溥)好友,一时拥戴窃柄,甚引重东林,起用钱(谦益)、徐(汧)、陈(子龙)、夏(允彝)诸君子。……复社中失节者(指在北京投降大顺政权)贵阳阳加叹恨,阴为矜怜,悉欲置末减。及福藩恣用私人,搜罗珰孽,而阮大铖辈尽起而谋国是,外则附贵阳以招权纳贿,内则实为珰人翻局之计。”[62]东林—复社人士抨击马士英最激烈的是他起用阮大铖。由于阮大铖名列崇祯初魏忠贤逆案,于是把掀翻逆案作为马士英的一条主要罪状,全线出击。然而,这条罪名能否成立很值得研究。

第一,阮大铖为人小有才,本非志节之士,这是一回事;他的列名魏忠贤逆案是否恰当又是一回事。归庄写道:“怀宁阮大铖,初本清流(东林)……阮在垣中(六科给事中)资既深,佥都御史左浮邱(光斗)其同乡也,因欲其掌科,而高邑冢宰、无锡都宪疑其人,以为不可;嘉善魏廓园(大中)初还朝,即转吏科都给事中。阮谓资应属己,而魏夺之,遂激而入邪人之党。……激成阮入彼党,未始非失计。盖阮实有可用之才,惜诸君子无使贪使诈之作用也。”[63]当魏忠贤声势煊赫之时,阮大铖并没有明显的劣迹,在朝时间也极短。他之所以列入“钦定逆案”原因是崇祯帝继位,魏忠贤刚刚垮台,朝廷上两派势力的争斗尚未明朗化,阮大铖急于入朝做官,草拟了两份内容不同的奏疏,一是专攻魏党,一是所谓“合并共算”,也就是既攻魏党又攻东林。他派人把疏稿送往北京请友人杨维垣相机行事。不料,杨维垣取己所需,把后一疏封进。这件两面开弓的奏疏通过邸报流传后,东林人士为之大哗。阮大铖因此以“阴行赞导”的罪名列入逆案第三等,永不叙用。平心而论,东林—复社人士门户之见极深,他们把阮大铖打成逆案很难自圆其说,比如说他谒见魏忠贤后随即行贿给魏的门子赎出名刺,就是莫须有的罪状;说他在魏忠贤得势之时即辞职还家是早已看出魏忠贤必定垮台,更站不住脚。阮大铖在魏忠贤垮台之后还看不清政局的走向,怎么能说他在天启年间就预知朱由校会短命、崇祯帝将即位?总之,“阴行赞导”的罪名难以成立。阮大铖触霉头是在崇祯初出于投机得罪了东林党人。王思任说他“时命偶谬,丁遇人疴,触忌招愆,渭泾倒置,遂放意归田,白眼寄傲,只于桃花扇影之下,顾曲辩挝”[64]。阮大铖政治上失意,借寓南京编演新戏,交结朋友,声歌自娱,这在当时的留都也是极平常的事。不料,顾杲、吴应箕、陈贞慧这批公子哥儿看得老大不顺眼,心想秦淮歌伎、莺歌燕舞乃我辈专利,阮胡子来凑什么热闹。崇祯十一年(1638)八月,他们写了一篇《留都防乱公揭》广泛征集签名,对阮大铖鸣鼓而攻之,文中充满了危言耸听的不实之词。阮大铖挂名“钦定逆案”,有口难辩,一败涂地;陈贞慧等人自以为痛打落水狗,功德无量。

崇祯十四年(1641),东林—复社人士以不光彩的手段,重贿司礼监太监,使周延儒再次出任首辅。阮大铖为了东山再起,一面参与拼凑贿金,一面向“东林诸君子”苦苦哀求:“所不改心以相事者,有如兹水。”一些东林人士表示谅解,又遭到周镳等人的坚决反对。周延儒既然得到阮大铖的资助,又碍于东林骨干的要挟,采取折中办法,接受阮大铖的推荐,起用其同年好友、革职遣戍的原宣府巡抚马士英为凤阳总督。马士英自然对阮大铖有怀恩必报之念。他出任弘光朝廷首席大学士以后,就以定策和边才为名竭力推荐阮大铖,上疏说:“臣至浦口,与诸臣面商定策。大铖从山中致书于臣及操臣刘孔昭,戒以力扫邪谋,坚持伦序。臣甚韪之。但本官天启年间曾任吏科都,同官魏大中争缺,本官虽近让,与当时诸臣嫌隙遂开,因牵入魏忠贤逆案。其实本官既未建祠,未称功诵德,径坐以阴行赞导。夫谓之赞导,已无实迹,且曰阴行,宁有确据?故臣谓其才可用,罪可宥也。”马士英的上疏立即遭到东林—复社人士的强烈反对。他不顾其他阁臣异议,亲自票拟,六月间取得弘光帝同意:“召逆案为民阮大铖冠带来京陛见。”[65]阮大铖出仕已成定局;八月,弘光帝又依从安远侯柳祚昌的提议,不经朝臣会议,直接任命阮大铖为兵部添设右侍郎。[66]

第二,马士英建议起用阮大铖原意只是报知遇之恩,并没有掀翻“逆案”的意思,比起史可法开“逆案”之禁要保守得多。这点从他在奏疏中为阮大铖开脱“阴行赞导”的逆迹可以得到证明。陈子龙记载他曾劝告马士英不要“犯天下之怒”起用逆案人物阮大铖,马士英回答说:“逆案本不可翻也,止以怀宁一人才,不可废耳。”[67]马士英本是倾向东林的人物,他没有很深的门户之见,爬上首席大学士之后,颇想联络各方面人士,特别是东林—复社的头面人物,造成众望所归、和衷共济的局面。阮大铖被废置多年,不甘寂寞,安排适当官职,任才器使,对弘光政权并不会造成多少损害。相形之下,东林骨干的迂腐褊狭令人惊异。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出仕以来从来没有什么实际业绩,而是以讲学结社,放言高论,犯颜敢谏,“直声名震天下”,然后就自封为治世之良臣,似乎只要他们在位,即可立见太平。实际上根本不是这么回事。甲申夏初,明朝南方官绅处于国难当头之时,东林—复社的主要人物关心的焦点不是如何共赴国难,而是在残存的半壁江山内争夺最高统治权力。排除福王继统的阴谋破产后,他们又出于防微杜渐的考虑唯恐阮大铖被起用导致整个“逆案”掀翻。于是,抓住马士英推荐阮大铖一事大闹朝堂。名望甚高的刘宗周九月初三日上疏说:“大铖进退,关江左兴衰。”[68]人们议论明末以来的党争时,往往受东林骨干人士的影响,偏颇特甚。黄宗羲起的作用最为恶劣。他因为反清义士夏允彝的遗著《幸存录》持论比较公允,竟然大动肝火,专门写了一篇《汰存录》痛加驳斥,指责夏允彝“是非倒置”,所著《幸存录》是“不幸存录”。黄宗羲的基本论点只是一句话,东林人士是“君子”,与东林异调者为“小人”。夏允彝书中说:“东林之持论高,而于筹边制寇,卒无实着。”黄宗羲真不愧是刘宗周的弟子,反驳道:“夫筹边制寇之实着,在亲君子远小人而已。”这无异是说,东林—复社人士孜孜以求的正是一派掌权,达不到目的就破口大骂。被东林—复社人士奉为圭臬的刘宗周就是抱着这种态度行事的,他的儿子刘汋记载:“有朝绅为马士英解于先生曰:枢辅甚向慕先生;先生不吝一见,无有不归命者。所贵大君子以其能化小人为君子,今日国事为重,不宜拒绝太深。先生不答。后士英所亲再四言之,先生亦不答。”[69]

李清等人记载:“马辅士英初亦有意为君子,实廷臣激之走险。当其出刘入阮时,赋诗曰:‘苏蕙才名千古绝,阳台歌舞世无多。若使同房不相妒,也应快杀窦连波。’盖以若兰喻刘、阳台喻阮也。”[70]可见,马士英并没有排挤东林—复社人士的意思。直到弘光元年二月,诚意伯刘孔昭上言:“珰案昭雪,专为阴行赞导原无实迹者言之耳,若献媚有据,岂应翻案?”弘光朝廷接受了这一意见,下令“逆案无得滥雪”[71]。这又说明,整个弘光在位时期,并没有“掀翻逆案”。东林—复社人士的记载中常见一种说法:马士英、阮大铖针锋相对地提出:“彼攻逆案,吾作顺案相对耳。”实际上大量材料证明,朝野人士中对在北京投降大顺政权的官员大加挞伐和主持分等定案的主要是以气节自命的东林—复社人士。马士英曾经上疏要求惩办从“贼”诸臣,其中一段云:“更有大逆之尤如庶吉士周钟劝进未已,上书于贼,劝其早定江南。昨日病中,东镇刘泽清来见,诵其劝进表一联云:‘比尧舜而多武功,迈汤武而无惭德。’臣闻之不胜发指。其伯父周应秋、周维持皆为魏忠贤走狗,本犯复为闯贼之臣,枭狡萃于一门,宜加赤族。而其胞兄周铨,尚厕衣冠之列;其亲堂弟周镳,俨然寅清之署,均当从坐,以清逆党。”[72]这份奏疏斥责周应秋等“为魏忠贤走狗”,显然没有掀翻逆案的意思。弘光一朝诛杀“从贼伪官”仅光时亨、周钟、武愫三人,周镳的被牵连勒令自杀,另有原因,这里不再细说。

总之,把弘光一朝的党争说成是马、阮阉党同东林—复社“正人君子”的较量并不正确。核心问题始终是围绕着“定策”而展开的。李清记载了八月间在弘光帝面前的一场争论:“时阁臣士英与曰广同诋上前,曰广曰:皇上以亲以序合立,何功?士英厉声曰:臣无功,以尔辈欲立疏藩,绝意奉迎,故成臣功耳。”[73]阮大铖的起用虽出于马士英的推荐,但他的受到重用,由削职为民被任为兵部侍郎、兵部尚书巡视江防,原因是他力主拥立福王,从而得到朱由崧的信任。弘光即位之后,原先主张立潞王朱常淓或持保留态度的大臣内心明白自己已经失势,朝廷大权实际上落入了“定策”武臣和迎合四镇的马士英等人手中,而这种局面又是他们一手造成的。他们像哑子吃黄连一样有苦难言,一部分人借攻阮大铖、攻四镇,想稳定自己的地位,结果败下阵来,自行引退,如兵部侍郎吕大器,大学士高弘图、姜曰广,吏部尚书张慎言;另一部分人则委曲求全,如史可法被迫交出首席大学士的职务,“自请督师”。弘光元年(1645)三月史可法在一篇奏疏中痛切陈词:“臣草疏甫毕,哀痛不胜,溯流穷源,因致追恨诸臣误国之事非一,而门户二字实为祸首。从门户生畛域,从畛域生恩怨,从恩怨生攻击。所以《春秋》之始,首严朋党之诛。而门户之名,竟结燕都之局!”[74]可见,他也意识到自己深受“门户”牵制之害。另一位东林钜子钱谦益的表现更具特色。他在南京立国前竭力鼓吹立潞;马士英、阮大铖得势后,又摇身一变,为马、阮唱赞歌。在奏疏中说:“臣观三十年来,文臣出镇,克奏肤功者,孙承宗后马士英一人耳。”又说:“先帝钦定逆案,一时握笔之臣,未免轻重有心,故出故入。……逆案之故入者,阮大铖当周宗建攻逆阉时实赞其议,安有引人攻阉而身反赞导者?”[75]由于他转变得快,由礼部侍郎升任尚书。

弘光立国仅仅一年时间,大臣联袂而去,给人们一种印象似乎是马、阮奸臣当道,驱逐群贤。实际上是因为参与定策者多为大臣,在定策中持异议者自必不安其位。另一个原因是那些致仕回家的大臣并没有料到清兵南下,弘光政权迅速瓦解,他们原以为可以雍容有度地在家乡或借寓之地(如张慎言)过乡绅日子,等待朝廷局面改观时东山再起。自然,他们又一次失算了。事实证明,弘光一朝的大臣当中没有一个安邦定国之材。

朝廷大臣矛盾激化,旷日持久的唇枪舌剑,置国事于不顾。一些有识之士也感到国难当头,应当捐弃门户之见。七月,户科给事中熊汝霖上言:“臣观目前大势,无论恢复未能,即偏安尚未稳。孜孜讨究,止应有兵饷战守四字,今改为异同恩怨四字。”[76]“徐谕德汧里居,感愤时事,贻同事书曰:今日贤邪之辨,不可不明,而异同之见,不可不化。以君民为心,则和一之至,不必合党同群,而自无不同。以职掌为务,则猷念各分,不必破党涣群,而自无不异。用人者执此为衡,其忠君爱民,精白乃心者为君子,否则小人;修职就业,竭节在公者为君子,否则小人。”[77]可是,弘光政权一直是在大臣和军阀的钩心斗角中苟且偷安,在内讧中粉墨登场,在内讧中分崩离析。

第五节清廷接管畿南、山东等地和山东百姓的抗清斗争

1644年五月,大顺军西撤以后,山东、河北等地的大顺地方政权被明朝官绅颠覆;清军占领了北京附近地区,由于强制推行剃头等政策,京师附近的居民惶惧不宁,许多地方揭竿而起反对清朝的统治。三河、昌平、良乡、宛平、大兴、霸州、东安、武清、漷县、天津等地“盗贼”“千百成群”[78],以至“辇毂近地,几同化外”[79],连京师所用的西山煤炭也因为道路阻隔无法运入城内。京师内外百姓流言四起,盛传清军将有屠民之举。[80]多尔衮等清廷统治者一再辟谣,安定民心,同时派兵遣将进行扫**,“辇毂之下,盗贼窃发,及至捕获,少长尽置于法”,连“老稚不能弯弓操刃者”也滥加屠戮。[81]在这种情况下,清廷需要一段稳定自己在京畿地区的统治和养兵蓄锐的时间。何况大顺军尚扼守山西,清廷有所顾忌,不敢轻易以主力南下。因此,畿南、山东和豫东地区在两三个月里处于近似权力真空的局面。

面对各地风起云涌的反清运动,清朝委派的官员束手无策,七月间巡抚方大猷在启本中说:“今则无百姓、无官、无兵,而总因无饷。虽奉令旨准免三分之一,部臣王鳌永复推广德意请免新、练二饷。臣又除去荒地,止就成熟者姑征一分。然究竟民无以应也。久已抛弃农业,渐有从贼巢中观望来归,而一旦闻有开征之示,掉臂而返,有以相率从贼为得计者。此开征两字求之一百四州县中不过十数处耳。”[99]方大猷的启本说明了山东百姓留恋大顺政权的免征赋税,才以永昌年号为旗帜奋起抗清,这和当地明朝官绅的动向正好相反。它还清楚地反映了清廷虽然在名义上接管了山东,统治力量却非常单薄。

这年九月二十九日发生了青州之变。事情的经过是,原属大顺政权的一支军队同主力失去了联络,在旗鼓赵应元[100]和投降了大顺政权的明朝官员杨王休率领下来到青州。九月二十九日晨以入城拜会为名,乘机夺门而入。当时清廷委任的招抚山东、河南户、工二部侍郎王鳌永正在城内,赵应元派步兵上城头摆垛,自己带着骑兵直入王鳌永的部堂辕门。王鳌永以为赵应元是率部前来归降,突然看到兵将持刀露刃蜂拥而进,仓皇躲避到上房。后来听见人声鼎沸,“城内震地”[101],又翻过院墙藏到姓房的乡绅家中。赵应元下令搜捕,“扬言拿获部堂者赏金五十两,拿获部堂下官一员者赏银十两”[102]。王鳌永被军士搜获,赵应元下令把他处斩。

赵应元收复青州,并不是为了重建大顺地方政权。据文献记载,他自己声称:“我也不愿做皇帝,只是扶立明朝一人。”[103]清山东巡抚方大猷的题本中说他以“拥立衡藩为号召计”[104],定于十月初八日“扶衡王坐殿”。这位衡王却是个脓包,他在七月间已在王鳌永招诱下向清廷献上降书[105],唯恐赵应元拥戴复明将招来杀身之祸,只知“涕哭,眼肿如桃”[106]。赵应元为了增强抗清力量,“四门竖旗招兵:有马给银四两八钱,骡兵给银三两八钱,步兵一两八钱,外加一钱”。山东昌乐、寿光等县的抗清武装首领赵慎宽、秦尚行、郭把牌、翟五和尚都派人来青州会商合作事宜。[107]

青州事件发生后,在省会济南的清山东巡抚方大猷惶惶不安,他手头只有兵马六百多人,防守省城还不够,只好请求清廷发“真满洲官兵一万,星夜南驰”。[108]清廷得报知道事态严重,派梅勒章京和托、李率泰领兵赶赴山东。十月初六日,和托、李率泰部到达济南,初八日前往青州。[109]早已降清的明青州守备李士元献计智取,他同清廷委任的青州道韩昭宣[110]等官绅暗中勾结,进入青州城内充当说客。李士元对赵应元威胁利诱,劝他转投清方,由巡抚上疏清廷解释青州之变“只以总督虐民诛之,其余不戮一人,今复以全城归命天子,则通侯之赏可立至矣”。赵应元果然受骗,带了甲士数百名出城同清将和托等会面,双方钻刀歃血对天起誓。当天晚上,赵应元在府城北门的瞻辰楼设筵,大张酒乐。清军按李士元等约定的计划,伏兵城外。席间炮声突发,李士元、韩昭宣和随从当场击杀赵应元、杨王休,赵军大乱。清军拥入城中,格杀招降余党,青州的反清事件遂告失败。[111]

第六节 1644—1645年河南的形势

1644年夏季以后,河南的局势也很复杂。大顺政权原已遍设官员的这块中原地区,已经由于主力西撤而四分五裂。大顺军只控制着豫西等部分地区,其他地方一部分为死灰复燃的明朝官绅所窃据,一部分被所谓“土寨豪杰”的地头蛇盘踞;清方也乘虚而入,攫取了河南省黄河以北的怀庆、彰德、卫辉三府。现简述如下:

五月间,明归德府知府桑开第得到大顺军战败放弃北京的消息,立即勾结原崇祯朝督师丁启睿的弟弟丁启光(任明朝参将)发动叛乱,逮捕大顺政权归德府管河同知、商丘、柘城、鹿邑、宁陵、考城、夏邑县令,于六月间解送南京向弘光朝廷献俘邀赏。[112]明河南援剿总兵许定国也纠集一批散兵游勇窃据睢州一带。原明朝兵部尚书张缙彦在北京投降了大顺,这时逃回新乡招集官绅、土寇,同许定国相勾结,与大顺政权为敌。

河南各地的土贼也乘势拥起,如刘洪起据汝宁,韩甲第据许州,李际遇据登封,李好据裕州,刘铉据襄城,“分辖各数百里,拥众各十余万”[113]。这些人的来历一般是明末地方性的反叛武装,后来同当地乡绅勾结,蜕变成一种封建割据势力。其中刘洪起兵力较强,他接受明朝的招抚,1644年春夏在河南发动叛乱,擒杀大顺政权委派的地方官员,被大顺政权绵侯袁宗第击败,率领残部逃入湖北,托庇于明将左良玉麾下。其他土贼由于实力有限,在崇祯末期往往在明朝廷和李自成农民军之间摇摆,哪方得势就倒向哪方。大顺军西撤后,他们当中不少人立即起来反叛,“愤张旗帜直书‘杀贼报仇’四字”[114]。仅韩甲第就“擒伪官十有余人”,颠覆了许州一带的大顺政权,但河南大顺军随即发起反击,在九月间将韩甲第剿杀。刘洪起也卷土重来,领兵直至永宁、杞县一带,与开封府推官陈潜夫一道为明朝收复“失地”,并在柳园(开封城北)击败大顺军陈德部(陈德乃陈永福之子,原为明将,后来又投降清朝)。弘光朝廷得报后,委任陈潜夫为巡按御史,刘洪起为总兵官。不久,又任命张缙彦为河南总督,越其杰为河南巡抚(越其杰是马士英的姻亲)。

清廷方面也在稳固对畿辅地区统治的同时,把势力扩展到河南北部。七月,任命杨方兴为河道总督,苏弘祖为分巡河北道,申朝纪为分守河北道(按,明、清的河北道管辖范围是河南省黄河以北的彰德府、卫辉府、怀庆府,同现在的河北省无关),罗绣锦为河南巡抚;[115]八月又任命祖可法为河南卫辉总兵官,金玉和为河南怀庆副将(不久提升为怀庆总兵)[116]。八九月间,清廷委任的文官武将先后到任,基本上控制了河南省黄河以北地区。

可见,在1644年夏秋,河南省成为明、清、顺三方争夺的焦点之一。这年九月十八日,清山东分巡东昌道李栖凤报告他探听到的河南情况是:“河南舞阳以东汝宁一带地方俱属总兵刘洪启(起)将官分据……河北(即指上述河南省黄河以北三府)一带地方俱属营头张天乙管,河南睢州一带地方俱属总兵许定国管。八月十二日定国率领兵马将归德府城池残破,**不堪。金陵口南至许州、舞阳、西平、遂平、临颍、郾城、扶沟、鄢陵、汝宁迤南等处地方俱属总兵刘洪启(起)管。流寇改禹州为均平府,襄县、南阳、襄阳、河南府(洛阳府)以西流寇牛头目领兵一支在各处镇守,以西俱流寇官,而郾城委知县二员,一属弘光,一属西寇。河南各处非兵即寇,各占一方,无处宁静。”[117]李栖凤的描述大致反映了当时河南三方对峙的情势,清方虽然已经在黄河以北三府设官,但当地的“土贼”营头势力还很大,统治并不稳固。

上面扼要介绍了1644年夏秋山东、河南两省的情况,不难看出清廷自五月至十月主力没有南下,以多尔衮为首的领兵诸王都群集在北京(郑亲王济尔哈朗原留守沈阳,九月才护送顺治帝来京)休息,只派了固山额真叶臣等人统兵进入山西同大顺军作战。大顺军西撤后,山东、河南的大顺政权基本瓦解,随即出现归属问题。除了豫西仍在大顺政权控制下,其他一些农民起义色彩较浓的地方武装依然心向大顺以外,绝大多数地区的明朝官绅和土杰豪强在擒杀大顺政权委派的官员以后,是以复明为旗号的。弘光政权由于“定策”引发的纷争以及武将以“拥立”之功蒙受上赏,于是文恬武嬉,坐失良机,主力部队如镇守武昌的左良玉部和建藩开府于南直隶境内的江北四镇都按兵不动。督师大学士史可法虽然在口头上也谈要恢复鲁、豫,乃至燕京,然而形格势禁,一筹莫展。李清记:“初四镇垂涎扬郡,可法不得已,许有警时各安顿家眷,谓彼此有分,可免独踞。且谓之有警,则无警不得驻耳。然以调停故,坐羁北伐,识者恨之。”[118]

[1]滕一飞《淮城纪事》,见冯梦龙编《甲申纪事》,《玄览堂丛书》影印本。

[2]陈定生《书事七则》。

[3]朱由崧是明神宗的孙子,老福王朱常洵的长子,生于万历三十五年(1607)七月十五日,是崇祯帝朱由检的堂兄(朱由检生于万历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4]朱常淓是神宗的侄儿,其父老潞王(翊镠)原封河南卫辉府。万历四十六年闰四月常淓袭封潞王,比朱由检、朱由崧高一辈。

[5]上引《淮城纪事》。

[6]计六奇《明季南略》卷一,《南都公檄》条。

[7]陈定生在《书事七则·书甲申南中事》内记载他亲自往见姜曰广,“姜公见余,握手喜曰:有一佳讯,昨史公书来,云:‘上已航海而南,东宫亦间道出矣。’出司马札示余,余时喜不胜”。这一讹传在李清《三垣笔记》中也有记载:“北都既陷,蒋辅德璟以致政抵高邮,云先帝已北来,有见之天津,与周后及内官数十人俱装饰一样。且云郡邑不宜遽设龙亭哭临。”蒋德璟在北京失守前夕以大学士致仕南归,史可法相信他的话自在意料当中。杨廷麟诗云:“可怜海上传南狩,犹向延秋望六师。”(《杨忠节公遗集》卷四,《恭挽大行烈皇帝六首》)杨廷麟时在江西,可见这一消息传布甚广。

[8]归庄《左柱国光禄大夫太子太师吏部尚书兼兵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路文贞公行状》,见《归庄集》卷八。

[9]刘城《峄桐集》,文,卷七。

[10]李清《三垣笔记》卷下,《弘光》。祁彪佳(时任苏松巡按)在自己写的日记中也描写了五月初一日福王朱由崧到达南京时,“所过民家俱供香花,纵市人瞻仰,都人以纱灯数百盏来迎。生员、孝廉时有伏谒于道傍,人情欢豫”。次日,他在奏本中说:“昨者殿下驾入南都,士民欢悦,夹道拥观,即此人情,可卜天意。”见《祁忠敏公日记·甲申日历》。

[12]姜曰广《过江七事》。

[13]顺治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朱常润奏本,见《顺治录疏》。

[14]姜曰广《过江七事》。

[15]李清《南渡录》卷一。

[17]谈迁《枣林杂俎》仁集,《异议》条。按,谈迁曾任高弘图幕客,所记当可信。

[18]南京兵部侍郎吕大器(史可法的副手)原来积极支持钱谦益拥立潞王,五月初三日福王朱由崧出任监国,他“心怵前议,欲请后日即登极”,借以换取朱由崧的好感。见李清《南渡录》卷一。

[19]姜曰广《过江七事》。

[20]姜曰广《过江七事》。

[22]姜曰广《过江七事》。

[23]姜曰广《过江七事》。祁彪佳时任苏松巡按,在日记中记载,他四月二十九日“晤吕东川(兵部侍郎吕大器)于兵部火房。袖中出马瑶草(士英字)书云:已传谕将士奉福藩为三军主,而诸大帅且勒兵江上,以备非常矣”。见《祁忠敏公日记》《甲申日历》,可相参证。

[24]李清《三垣笔记》卷下,《弘光》。

[25]夏完淳《续幸存录》《南都大略》中说:“南枢史可法实司拥立事。”

[26]关于南京立君的争执,各书记载颇有差异。如谈迁记:四月十四日史可法、张慎言、高弘图、姜曰广、吕大器等集议监国,“高、张之意属于雒阳(指福王,原封洛阳);史颇不然之,意在卫辉(指潞王,原封卫辉府)。恐北耗未确,逡巡未决”。至二十七日,“史尚书之手札至,意专卫辉。寻又札云:雒阳、卫辉并南下,当拈阄孝陵之前,云云。亡何,总督凤阳马士英书来,奉福王发淮安,将及矣。即日守备南京太监韩赞周出迎。二十九日,王舟泊燕子矶,诸公驰候”(《枣林杂俎》仁集《定策本末》条)。李清《南渡录》卷一记:“时北都失守,毅宗惨崩,以伦以序应属福王,而迎立潞王之议起。……时以废籍少宗伯两入留都倡议者,钱谦益也。于是,兵部侍郎吕大器主谦益议甚力,而右都御史张慎言、詹事姜曰广皆然之。丁忧山东佥事雷演祚、礼部郎中周镳亦往来游说。独逆案为民阮大铖与凤阳总督马士英密,且心冀燃灰,书言不可。”黄道周在《兴元纪略》中说史可法、张慎言等“咸主清河(指潞王)”(见《黄漳浦集》卷三十二,杂著)。

[27]谈迁《枣林杂俎》仁集《定策本末》条。

[28]李清《南渡录》卷一。

[29]姜曰广《过江七事》。

[30]《国榷》卷一百一。

[31]计六奇《明季南略》卷一《诸臣升迁推用》条。按,此条上文云:五月初三日,“高、刘二帅书至,请可法渡江,欲其卸权于士英也”。初九日,“马士英自请入朝,拜疏即行”。这表明朱由崧、马士英、高杰、刘良佐等事先就已经在首席大学士人选上达成协议。

[32]李清《南渡录》卷一;黄宗羲《弘光实录钞》卷一载于十八日。

[33]黄宗羲《弘光实录钞》卷一。

[34]李清《三垣笔记》卷下,《弘光》。

[35]史可法的这件启本各书详略不一,系时也不一致。这里是依据《史可法集》卷一、计六奇《明季南略》卷一所载校补而成。启本中提及马士英事,在《史可法集》中作“至督臣频年讨贼,望重劳深,今既总统诸军,似应特行优异,此又自有睿裁,不俟臣言之赘矣”,文字虽与《明季南略》稍异,但史可法的意图是给马士英加官晋爵,仍旧“总统诸军”,不让他真正入阁办事是很明显的。

[36]姜曰广《过江七事》。

[37]《史可法集》卷一《启为遵旨速议等事》。按,史可法初八日、十一日两件启本,在李清《南渡录》卷一中被合并为一,牵连书于五月甲辰(十七日)下,显然不妥,朱由崧在十五日即帝位,官员上言当用奏疏,史可法所上为启本当在其监国之时,马士英初九日到南京入内阁办事在可法第二件启本中也有明确反映。

[38]温睿临《南疆逸史》卷四十九。

[39]李清《南渡录》卷一。

[40]张岱《石匮书后集》卷三十八。

[41]《鹿樵纪闻》卷上。

[42]《鹿樵纪闻》卷上。《南疆逸史》卷四十九本传作合肥人,从军遂隶辽阳籍。

[43]李清《南渡录》卷一。

[44]《清史列传》卷七十八《刘良臣传》。

[45]乾隆三十三年《金乡县志》卷二十,艺文,沈渊《马义烈女祠碑阴记》;同书卷七,宦绩,《段可举传》记:“甲申三月十六日,妖贼翻天鹞托闯官安民,计在赚城。”按,顺治十三年《新修丰县志》卷九《灾祥》记:“十七年二月十六日,高杰兵数万由丰适徐,城门昼闭,民大恐。”金乡、丰县接境相邻,两县志所记均为十六日,但一作三月,一作二月,从当时形势看应为二月。

[46]谈迁《国榷》卷一百。

[47]李清《三垣笔记》卷下,《弘光》。

[48]应延吉《青燐屑》卷上。

[49]黄宗羲《弘光实录钞》卷一。林时对在《阁部史忠靖公以四藩防江记》一文中也说“议立四藩,画地而封”是史可法的主意。贵池诸生刘城上书指出用人不妥,“公得书果悔,而事已无及”。见《留补堂文集选》。

[50]姜曰广《过江七事》。

[51]李清《三垣笔记》卷下,《弘光》。

[52]《弘光实录钞》卷一。

[53]杨廷麟《杨忠节公遗集》卷四《山中闻鸣鸟凄然噫之》。

[54]姜曰广《过江七事》。

[55]姜曰广《过江七事》。

[56]姜曰广《过江七事》。

[57]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一记弘光时马士英打算任用王重掌选事,“为高杰所参而止。疏中目重为狡童。藩镇骄横至此,从来所未有也”。

[58]李清《南渡录》卷一。祁彪佳在日记中也说:“史道邻出淮阳视师,所携亲兵为总镇高杰所分,不能受约束。乃以南都随征将官于永绶、刘肇基、陈可立等家眷及亲丁暂住于京口。”见《祁忠敏公日记》《甲申日历》六月十三日条。

[59]史可法《请尊主权化诸臣水火疏》,见《史可法集》卷一。

[60]黄宗羲《弘光实录钞》。按,当时南京六部官员有缺,吕大器以南京兵部侍郎兼署礼部事,颁诏为礼部职掌。吕大器性格刚强,删改监国诏书稿文大概是事实,但说他以“戎臣”增减则不妥。见陈鼎《东林列传》卷二十三《吕大器传》。

[61]《陈子龙诗集》附录二。

[62]杜登春《社事始末》,见《昭代丛书》续编卷十六。

[63]《归庄集》卷十,杂著,随笔二十四则。

[64]《王季重十种》,浙江古籍出版社排印本,第七十七页,《十错认春灯谜记序》。

[65]李清《南渡录》卷一。

[66]李清《南渡录》卷二。

[67]《陈子龙自撰年谱》,见《陈子龙诗集》附录二。

[68]刘宗周《刘子全书》卷十八《纠逆案邪臣疏》。

[69]刘宗周《刘子全书》卷四十,刘汋《刘子年谱录遗》。

[70]李清《三垣笔记》卷下,《弘光》。姜曰广《过江七事》云:士英已而时录一小词示曰广:“若使同官不相妒,也应快杀窦连波。”夏完淳《续幸存录》所记“阳台歌舞世无多”作“阳台欢舞世间无”。《鹿樵纪闻》所引字句与夏基本相同,但“快杀”作“乐杀”。姜曰广为当事人,所记可证确有此事。

[71]李清《南渡录》卷四。

[72]李清《南渡录》卷一。

[73]李清《南渡录》卷二。

[74]李清《南渡录》卷五。

[75]李清《南渡录》卷三。

[76]李清《南渡录》卷二。

[77]李清《三垣笔记》下,《弘光·补遗》。

[78]顺治元年七月二十九日吏科都给事中孙承泽启本,见《明清史料》丙编,第五本,第四一三页。

[79]顺治元年八月初五日兵部右侍郎金之俊启本,见《明清史料》丙编,第五本,第四一六页。参见《清世祖实录》卷五有关各条。

[80]《清世祖实录》卷五、卷九。

[81]《清世祖实录》卷十六。直到顺治五年八月,清廷还一度下令收缴畿辅民间一切武器和马匹;顺治六年三月弛禁,原因不是太平无事,而是“良民”受限,“贼反得利”,见同书卷四十、卷四十三。

[82]《清世祖实录》卷五。

[83]《清世祖实录》卷五。

[84]《清世祖实录》卷五。

[85]《清世祖实录》卷五。

[86]南沙三余氏撰《南明野史》卷上。原文作六月初二日,可能为十二日之误。

[87]顺治元年六月二十九日招抚山东、河南等处户、工二部右侍郎王鳌永启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

[89]《清世祖实录》卷六。

[90]顺治元年七月初三日兵部右侍郎金之俊启本,见《明清档案》第一册,A1—12号。不久,方大猷即被委任为山东巡抚。

[91]顺治元年七月十二日招抚山东、河南等处户部右侍郎兼工部右侍郎王鳌永“为恭报收抚地方事”启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

[92]顺治元年八月二十二日山东巡抚方大猷启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

[93]道光十一年《冠县志》卷十《纪变》。

[94]康熙十二年《胶州志》卷六《事纪》。

[95]乾隆二十八年《即墨县志》卷十《艺文》,李笃行《御寇全城记》,范德显《解围记》。

[96]康熙二十四年《蒙阴县志》卷八《兵燹》。

[97]顺治元年九月河道总督杨方兴揭帖,见《明清史料》甲编,第一本,第八十五页。

[98]见《明清档案》第一册,A1—158号。

[99]顺治元年七月二十四日山东巡抚方大猷启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

[100]吴伟业《绥寇纪略》卷九记李自成在崇祯十六年(1643)杀贺一龙事时说:“自成先用贺锦、刘希尧以收一龙之心膂曰赵应元,俾慰诱其众。”可见,赵应元原先是“革左五营”的将领,后属李自成。

[101]顺治元年十月初五日山东巡抚方大猷题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参见顺治元年十月初三日方大猷“为塘报事”题本,《明清档案》第二册,A2—6号。

[102]顺治元年十月初五日山东巡抚方大猷题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参见顺治元年十月初三日方大猷“为塘报事”题本,《明清档案》第二册,A2—6号。

[103]顺治元年十月初五日山东巡抚方大猷题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参见顺治元年十月初三日方大猷“为塘报事”题本,《明清档案》第二册,A2—6号。

[104]顺治元年十月初五日山东巡抚方大猷题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参见顺治元年十月初三日方大猷“为塘报事”题本,《明清档案》第二册,A2—6号。

[105]《清世祖实录》卷六。

[106]顺治元年十月初九日山东巡按御史朱朗鑅“为第六次紧急塘报事”题本,见《明清档案》第二册,A2—11号。

[107]见上引《明清档案》第二册,A2—11号。

[108]见上引顺治元年十月初五日方大猷题本。

[109]顺治元年十月初十日河道总督杨方兴“为恭报大兵赴青剿贼日期以慰睿怀东顾事”启本,见《明清档案》第二册,A2—15号。

[110]韩昭宣原为明朝宁远兵备道,降清后于顺治元年七月被委任为山东布政司参议兼按察司佥事青州道,见《清世祖实录》卷六,又见顺治元年九月《北直河南山东山西职官名籍》,收入《史料丛刊初编》。韩昭宣后来在原籍山西反清被杀,见下文。

[112]郑廉《豫变纪略》卷六;陈济生《再生纪略》卷下。

[113]顺治元年七月国子监司业薛所蕴启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

[114]顺治元年七月国子监司业薛所蕴启本,原件藏第一档案馆。

[115]《清世祖实录》卷六。

[116]《清世祖实录》卷七。

[117]《明清史料》,丙编,第五本,第四四二页。参见康熙《上蔡县志》卷十二《编年志》;康熙《西平县志》卷十,外志《灾变附近代兵革》;康熙《汝宁府志》卷十《武备·军功》;康熙《光州志》卷十《丛纪考》等地方志。

[118]李清《南渡录》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