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专业术语来讲,不论是“性别”还是“身份”,都是经济的外生变量。从经济之外的变量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叫作“歧视”。虽说歧视是不公正的,但由于可以从歧视中受益,企业进行歧视的行为的确符合经济合理性的原则。

企业将劳动市场的性别歧视进行合理化的一个典型借口,就是女性的离职率较高。女性即使被录用,也会没过多长时间就辞职不干。企业不想在女员工身上投入教育培训成本,因此她们不能升迁,这样一来,女员工就被困在非熟练劳动力的位置上,忍受着低工资……也就是说,自我负责、自作自受。确实,在战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女性一结婚就离职是很自然的事。到了20世纪70年代,结婚离职转变为生育离职。但是,不论是当时还是现在,大部分女性在结婚一年内都会生育子女。因此,从结婚离职到生育离职的转变,也不过是把离职时间推迟了一年而已。众所周知,在目前,只结婚不生育并不妨碍女性就业。但在日本,结婚不生育的丁克族夫妇几乎没怎么增加。相反,生育才是婚姻的最大目的,因此直到怀孕才结婚的“奉子成婚”越来越多。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20多年间,女性的生育离职率一直保持在60%的水平,几乎没有变化(见图10-1)。“确实,毕竟女性以育儿优先,因此生育离职的风险很大,实在是很难放心聘用啊……”企业好像都是这么说的。

等等,别急着下结论。

其一,长期来看,生育离职率的确变化不大,但是这一现象的背后是非正规就业率的上升。有人说,好不容易在1991年盼来《育儿照护休假法》颁布施行,结果有些女性在此之前就早早辞职,没享受到育儿假,真是自作自受。但是我们要注意,《育儿照护休假法》只适用于正式员工,而女性非正规劳动者一旦告诉老板她们怀孕了,就会立即被解雇。当然,《劳动基准法》规定:“不得以怀孕、生育为由解雇劳动者”,但如果是非正规劳动者,就会被以合同期满、雇佣停止之类的理由强行解雇。如上所述,由于雇佣类型不同,《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和《育儿照护休假法》都不会惠及非正规劳动者。

图10-1 女性生育离职率

资料来源:根据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人口问题研究所[第13次出生动向基本调查(夫妇)制作]

其二,待机儿童数量明显增加,从中可以窥见保育政策的缺陷。即便少子化导致儿童数量减少,但由于经济不景气而必须外出工作的母亲却越来越多,待机儿童的人数也在增加。并且,越来越多的生育离职的女性希望在孩子还小的时候就重返职场。在日本,0~2岁幼儿的保育、延长保育、夜间保育、患病儿童和残障儿童的保育资源都极为短缺。尽管如此,政府的对策却迟迟不来。民主党在执政时为“孩童津贴”提交了超过两万亿日元的预算,但是如果真的打算在孩子身上花这么多钱,推进保育机构的建设可能是个更有效的方式。想出去继续工作,但实在抽不开身……这就是职场妈妈的困境。

事实上,女性的连续工作年数在经济萧条期间已经大大延长了。想辞也辞不掉、希望“寿退职”而不得的女性越来越多。尽管如此,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一套以女性短期内离职为前提——不如说是女性短期内不离职就不痛快——的人事管理体制早已建立。

20世纪60年代以前,职场上一直存在结婚离职制度。有的企业在录用女员工时,让她们签署一份备忘录,保证“在结婚的同时离职”。对于即使如此仍不离职的女性,还有一个“30岁离职制度”对付她们。难道女性到了30岁,就成了不可雕的朽木?可笑至极。30岁的女性本应是独当一面的职场精英,把她们逼走的无非是这种人事制度。现行的人事制度不把女性在短时间内赶走就不痛快。还有男女退休年龄不同的歧视性退休年龄制度。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5岁,女性是50岁。那些企业的借口是“女人老得快”。真是令人喷饭!要我说,事实恰恰相反,女人比男人朝气蓬勃多了。

为了反对这种歧视性的人事管理制度,老一辈女性劳动者进行了不懈的法庭斗争。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到了20世纪70年代,结婚离职制度、青年退休制度[5]、男女不同龄退休制度相继被宣布为非法。但是,虽说这些制度消失了,但是这些陋习还在。即便现在,也有不少女性因为结婚生子而被“拍拍肩膀”[6],也有不少女性收到一纸要求她们服从人事调动或者调岗的“战力外通知”[7],这些女性在压力之下惶惶不可终日,不得不自动辞职。此外,只要女性一开始就是非正规劳动者,那么即使用人单位不动用上述手段,也可以随时解雇她们而不属于任何歧视。

在20世纪80年代,雇佣形式越来越灵活化。当时,我遇到了这样一个案例。有一家公司引入这样的人事管理制度:将女大学毕业生聘为合同工,合同期限为一年,而最长期限为十年。我记得清清楚楚,这家公司就是东京电力的某个子公司。在录用的头一年,合同工的起薪高于正式员工,因此这个岗位大受欢迎。但十年期满,合同解除,这实际上就是不犯法的青年退休制。我顿发感慨:原来如此。当年的女性前辈英勇斗争换来的胜利果实,竟然被如此轻易玩弄……不过这个制度有一个好处:企业会从十年合同期满的员工中选拔优秀女性,转为正式员工。为了成为正式员工,合同工们相互竞争,只有做出成果的女性才能成功转正……换句话说,这是个企业不冒风险,只得利益的好手段,令人瞠目结舌。正像前文所说,在狡猾方面,雇员永远没有雇主精明,总是落后一步,任人摆布!

在歧视性雇佣制度之下,女性如果长期在职,用人单位就很难办。这就是为什么用人单位总是打横炮、使邪力,千方百计诱导女员工离职。依然坚守阵地的女性员工最终被蔑称为“老阿姨”。如此一来,对女性的“分而治之”就开始了:她们(“老阿姨”)不辞职的话,没法雇你们小姑娘哟。为了创造一个隔离女员工的禁区,“一般职”应运而生。与“综合职”相比,“一般职”在岗位配置、晋升空间方面都有很大差距。工龄达到10年以上,这一差距就会表现得十分明显。事实上,与正式员工的基本工资相比,女员工的基本工资在40岁之后就不再上涨。因此,年龄越大,女员工与男员工的收入差距就越大。

我曾经做过这样一个咨询案例:

“我是丸之内白领女性[8],工龄20年,40岁出头。本来打算坐班坐到结婚为止,但是直到现在也没遇到合适的对象,不知不觉就已经40多岁了。工作也只是每日例行公事,没什么前途。我该怎么办呢?”

看来,类似的既上不去也下不来的女员工在职场中不在少数。大概也是因为如此,用人单位才会在女员工的录用方面更加慎重,倾向于用派遣工和合同工取代“一般职”正式员工。因此,等受害者回过神来就会发现,即使相关法律日渐完备,一旦遭受歧视,还是无法堂堂正正地控诉:“这就是歧视女性!”因为用人单位早已盘算好了钻空子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