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姆雷特山庄
十月十四日,星期三,下午四点
就像故事开头一样,哈德孙河横亘在远远的下方,河里掠过一片白帆,还有一艘缓缓行驶的汽船。就像五个星期前一样,汽车沿公路蜿蜒上行,载着萨姆探长和布鲁诺地方检察官,稳稳地朝脆弱而美丽的哈姆雷特山庄前进。坐落在红褐色森林里的山庄仿佛童话故事中色彩柔和的城堡。
五个星期过去了!
远远的高处,云中浮现出塔楼、防御墙、城垛和教堂尖塔……然后便是造型奇特的小桥、茅草小屋,还有面色红润的小老头儿,指着那块摇来**去的木头告示牌……嘎吱作响的古老大门、桥、仿佛没有尽头的石子路、如今已呈红棕色的橡树林、城堡空地四周的石墙……
他们穿过吊桥,福斯塔夫在橡木大门边恭迎。他们走进中世纪领主宅邸风格的宽广大厅,抬头是天花板上纵横交错的古老横梁,身边是身穿盔甲的骑士塑像和伊丽莎白女王时代钉着铁钉的厚重家具。在那些令人难以置信的面具和巨大的枝形烛台下,站着矮小、秃顶、留着络腮胡的奎西……
在哲瑞·雷恩先生暖融融的私人套房里,两位客人在炉边烤着脚,放松下来。雷恩穿着一件棉绒夹克,在熊熊火光的映照下,显得非常英俊年轻。奎西对着墙上的一个小扩音器叽叽咕咕地说了几句,不一会儿,面色红润的福斯塔夫就笑盈盈地现身了,捧上一只托盘,盘里放着几个酒杯,杯中盛有芳香的调制利口酒;他还带来了几份开胃小菜,被不知羞耻的萨姆探长一扫而空。
“过去几个星期,”大家吃饱喝足,舒舒服服地坐在炉火前,福斯塔夫则回到了他的厨房老巢,这时哲瑞·雷恩先生开口道,“恐怕我不顾别人感受,一直在耍语言把戏。我想,你们两位先生是希望我能对此给出解释吧?应该不会又突然冒出一起凶杀案吧?”
布鲁诺喃喃道:“不太可能。但根据我过去三十六小时的亲眼所见,如果有案子需要向您请教,我一定会毫不犹豫地向您请教。我说得有点绕,但您应该明白我的意思。雷恩先生,探长和我都永远感激您——我真不知道该怎么表达我的感激之情。”
“换句话说,”萨姆苦笑道,“您挽救了我们的工作。”
“区区小事,何足挂齿?”雷恩轻轻挥了挥手,结束了这个话题,“报上说,斯托普斯已经招供。不知在什么地方,也不知用什么方式,有人得知我参与了这个案子,于是我整天都被一群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记者团团围住……斯托普斯的供词有什么有趣的地方吗?”
“对我们来说很有趣,”布鲁诺说,“但我想——尽管我根本不知道您是怎么做到的——我想您知道他招供的内容。”
“恰恰相反。”雷恩笑了,“有许多与马丁·斯托普斯先生有关的事情,我一无所知。”
布鲁诺与萨姆都摇了摇头。雷恩没有解释,只敦促布鲁诺把斯托普斯讲的故事复述一遍。于是布鲁诺便从头讲起——那还是1912年,在乌拉圭,有一位默默无闻却充满热情的年轻地质学家——雷恩这时并没有发表评论。不过,他似乎对某些细节很好奇,通过巧妙的询问,他打听到了一些他和乌拉圭领事胡安·阿霍斯谈话时没有获知的情况。
他了解到,正是马丁·斯托普斯在1912年发现了锰矿,当时他和合伙人克罗克特正在荒凉的乌拉圭内陆探矿。因为两人需要资金来开采矿山却又身无分文,便找了另外两个探矿者——朗斯特里特和德威特——做持股比例较小的合伙人。他们是由克罗克特介绍给年轻的斯托普斯的。斯托普斯在供词中痛苦地表明,他后来被指控的罪行——用大砍刀杀害他的妻子——是克罗克特犯下的。一天晚上,斯托普斯在附近的矿山,克罗克特喝醉了酒,色心大发,企图强奸斯托普斯的妻子,却遭到激烈反抗,便杀了她。主谋朗斯特里特抓住机会,制定了一个计划,联合另外两人指控斯托普斯谋杀。由于没人知道这座矿在法律上属于斯托普斯,他们就将其据为己有——矿山当时尚未注册登记。克罗克特这时已经毫无主见,他被自己的罪行吓傻了,急切地接受了这个计划。斯托普斯说,德威特性情比较温和,但他被朗斯特里特控制了,威胁之下,只好参与阴谋。
妻子的去世和合伙人的背叛,令这位年轻的地质学家既震惊又悲伤,丧失了理智。直到被定罪入狱后,他才恢复了正常的神志。这时他才意识到自己多么凄惨无助。从那一刻起,他的全部心思都转移到了复仇的痛苦欲望之上。复仇点燃了他的野心和抱负。他承认,他愿意用余生去执行复仇计划:越狱,然后杀死那三个恶棍。他逃出去的时候,已经苍老了许多。虽然他的身体和以前一样强壮,但严厉的禁闭破坏了他的容貌。他有理由相信,当复仇的时刻到来时,他不会被仇人认出来。
“然而,雷恩先生,这些事情,”布鲁诺总结道,“现在对我们来说——至少对我来说——远没有您以一种近乎超自然的方式破案那么重要。您究竟是怎么想到这个不可思议的谜底的?”
“超自然?”雷恩摇了摇头,“我不相信奇迹,当然我也从未创造过奇迹。在这些极有趣的调查中,我所能取得的成功,从某种程度上说,不过就是根据观察直接进行思考的结果。”
“我首先会进行归纳概括。例如,在我们面对的三起谋杀案中,最简单的是第一起,你们惊讶吗?但朗斯特里特离奇死亡的相关情况中,包含着令人难以置信的不可动摇的逻辑。你们应该还记得,我是通过一种通常不够可靠的途径得知这些情况的——就是听别人转述。由于没有到过犯罪现场,我在没有亲眼看见的不利条件下进行了深思。不过,我要说的是,”他一脸严肃地朝探长点了下头,“萨姆的叙述是如此直白详细,我能够像亲临现场一样清晰地想象出这部戏的各个部分。”
哲瑞·雷恩目光炯炯:“在电车谋杀案中,有一个推论是毋庸置疑的,明眼人一眼便能看穿。我到现在都不理解,为什么你们没觉察这不言自明的推论。也就是说,这桩案子中的凶器显然应该具备这样的性质:它不能徒手操作,否则操作者就会被毒针扎伤,造成致命的后果。探长,你小心翼翼地不去徒手捡起插满针的软木塞——你用了一个镊子,后来还把软木塞密封在玻璃瓶里。你把凶器拿给我看,我马上发现,凶手在把凶器拿上车并将它塞进朗斯特里特口袋的过程中,一定使用了某种保护手掌和手指的工具。我说‘我马上发现’,但事实上,即使我没有看到软木塞,你的描述也非常准确,我绝不会错过这明显的推论。”
“于是,一个问题自然浮现出来:保护手的工具通常是什么形式?答案当然是手套。这怎么能满足凶手的要求呢?嗯,手套实际上非常符合凶手的目的——手套质地坚韧,能提供周全的保护,尤其是皮革手套。作为常见的穿戴品,它比反常的护手工具更不引人注目。在一场精心策划的犯罪中,我们没有理由相信,在普通手套就能更好地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凶手会制作一种奇怪的护手工具。更重要的是,如果被看到或发现,普通手套相对来说并不显眼,也不可疑。唯一可以当手套用又不需要重新制作或引人怀疑的东西就是手帕,但手帕包在手上会显得笨拙、惹眼,更重要的是,它不一定能起到保护作用,抵御有毒的针头。我还想到,凶手可能会采用萨姆探长那种方法——就是用镊子夹起插满针的软木塞。但我稍想一下就明白,这样的方法虽然可以使凶手的皮肤免受毒针伤害,但另一方面,考虑到当时的情况——拥挤的电车,极度缺乏操作空间,操作时间也必然非常有限——用镊子夹起软木塞需要高超的技巧,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所以,我敢肯定,当凶手把插满针的软木塞偷偷放进朗斯特里特的口袋时,他一定戴了手套。”
萨姆和布鲁诺面面相觑。雷恩闭上眼睛,用缺乏抑扬顿挫的低沉声音继续道:“现在我们知道,软木塞是在朗斯特里特上车之后被放进他口袋的。后来有证词表明了这一点。我们也知道,从朗斯特里特上车的那一刻起,门窗就一直关着,只有两次例外,这个我等会儿再说。毫无疑问,凶手一定是后来被探长搜查过的、那辆车里的一个人。自从朗斯特里特一行人上车以来,没有人离开过,只有一个人例外。此人奉达菲警佐之命离开,随后又回来了。”
“我们还从对车内所有人,包括乘务员和司机的彻底搜查中得知,车内所有人身上都没有发现手套,后来这些人在车库接受询问时,在扣押他们的房间里也没有发现手套。你们应该还记得,当他们从电车走向车库时,经过了警察和探员组成的警戒线之间的通道。但后来对通道做过搜查,结果毫无发现。请回想一下,探长,在你的叙述结束时,我还特别问过你有没有找到手套之类的东西,而你回答没有。
“换言之,虽然凶手还在电车上,我们却碰到了一个极不寻常的情况,即作案时一定用过的东西,在作案之后却没有被找到。它不可能被扔出窗外,甚至在朗斯特里特一行人上车之前,窗户就是关闭的,并且始终没有打开。它也不可能是被扔出了门,因为案发后车门只有达菲亲自打开和关上过,他没有觉察什么东西被扔了出去,否则就会提及此事。手套不可能被销毁或剪碎,否则搜车时就会有人发现残渣碎片并上报。就算手套交给某个同谋,或者偷偷塞到某个无辜者身上,也照样会被发现。因为如果是前一种情况的话,同谋处理手套的方法不可能比凶手更高明,而如果是后一种情况的话,后来搜查时会在无辜者身上发现手套。”
“那么,这只幽灵手套是怎么消失的呢?”哲瑞·雷恩心满意足地喝着一杯热气腾腾的咖啡,这是福斯塔夫刚才端给主人和客人的,“二位,我向你们保证,我简直兴奋极了。说到奇迹,布鲁诺先生,这只消失的手套便是奇迹;但作为怀疑论者,我要用现实的方法解释这种奇迹般的消失。几乎所有处理手套的方法都被排除了,只剩下唯一一种。因此,根据古老的逻辑法则,手套只可能是通过最后这种方法消失的。如果手套不可能被扔出车外,却最终没有留在车上,那它就只可能是被下车的人带走了。但只有一个人下过车!那就是乘务员查尔斯·伍德,达菲警佐派他去叫莫罗警员,还让莫罗向总局报告发生了凶案。西滕费尔德警员从第九大道的岗哨跑过来,达菲让他上了车,然后他就没有下过车。莫罗警员终于被乘务员伍德带回来之后,也没有下过车。换句话说,虽然这两个警察在案发后上了车,但除了查尔斯·伍德,没有人在案发后下过车。他虽然又回来上了车,但这并不影响前面的判断。”
“因此,我不得不得出这样的结论——尽管看似不可思议、荒诞无稽、脑子发热——电车乘务员查尔斯·伍德从犯罪现场拿走了那只手套,并把它扔到了某个地方。我一开始自然觉得这很奇怪,但我的推理是如此严谨缜密、不容辩驳,我不得不接受这个结论。”
“太精彩了。”布鲁诺地方检察官说。
雷恩呵呵一笑,继续说道:“所以,既然查尔斯·伍德将手套拿下车并处理掉了,那他不是凶手本人就是凶手的同谋——在拥挤的人群中从凶手那里拿到手套去处理。”
“你们应该记得,在萨姆探长的叙述结束时,我说过谋杀的过程我已清楚,但没有详细说明理由。原因在于我当时不能断定伍德就是凶手,他只是同谋的可能性一直存在。但无论他是何种身份,我确信他都是有罪的,因为如果那只手套是凶手在伍德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塞进他口袋的——也就是说,如果伍德是无辜的,不是蓄意共谋——那只手套就会在搜查他的时候被发现,或者被伍德自己发现并报告给警察。换言之:既然手套不是他自己报告的,也不是在他身上发现的,那就一定是他在下车叫莫罗警官时故意处理掉的。无论他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别人,这种行为都是有罪的。”
“漂亮——您的推理像名画一样漂亮。”萨姆嘟哝道。
“对伍德有罪的逻辑依据,”雷恩和蔼地继续道,“还可以从心理角度进行验证。自然,他也不可能预料到自己有机会下车,把手套处理掉。没错,他一定是权衡了机会,接受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如果有人搜查,而他又没有机会扔掉手套,那就有可能在自己身上找到手套。但这就是凶手计划中最微妙的一点!因为即使在伍德身上真的发现了那只手套,即使在车上没有发现另一只手套,正如实际发生的那样,他也仍会感到相当安全,不会受到怀疑,因为通常情况下,即使在炎热的夏天,当其他人一般不戴或携带手套时,乘务员也会在工作时戴手套。作为乘务员,整天都在同脏兮兮的钞票打交道,他知道在他身上找到手套是理所当然的,所以从心理角度看,他便有恃无恐了。这方面的辅助推理也使我相信,我最初关于手套的想法是完全合理的,因为,如果伍德没有预料到有机会丢掉护手工具,就会采用最普通的形式,比如手套。采用手帕的话,会很容易被发现上面沾有毒药。”
“另一方面,伍德不可能计划在雨天作案,因为雨天就不得不关上门窗。相反,他一定是计划在晴天作案。天气晴朗的时候,他有足够的机会把手套扔出开着的门窗,警察肯定会推断——他对这点很有把握——那只手套可能是车上的任何人扔出去的。天气晴朗的时候,电车行驶路线上会有很多乘客频繁上下车,警察不得不考虑凶手逃跑的可能性。那么,既然晴朗天气会给他带来种种好处,他为什么要选择在雨天杀死朗斯特里特呢?这让我困惑了一阵,但专心思索一下就可以发现,这个特别的晚上,不管下不下雨,都给凶手提供了一个几乎独一无二的机会。也就是说,朗斯特里特有一大群朋友陪同,所有这些人都会受到直接怀疑。也许是这令人难以置信的好运暂时蒙蔽了伍德的双眼,没有意识到恶劣天气将带来的困难。
“当然,作为乘务员,他有一般杀人犯没有的两个优势。首先,正如大家所知,乘务员的外套有内衬皮革的口袋,用来存放零钱,他可以将凶器放在这样的一个口袋里,保证自己的绝对安全,在时机成熟时随手拿出来使用。他可能已经把那个插满浸过毒药的针头的软木塞放在口袋里好几个星期了;第二,作为乘务员,他肯定有机会把凶器放进被害人的口袋,因为在第四十二街穿城电车里,每个上车的人都必须从乘务员身边经过。在上下班高峰期,后门附近会塞满人,更有利于他掩人耳目。在我看来,这两个优势又从心理角度证明了伍德是凶手的论断……”
“不可思议,”布鲁诺说,“您的推理太神了,雷恩先生。因为斯托普斯的供词在每一个细节上都与您的推理相吻合,而我知道您没有同他说过话。具体来说,斯托普斯坦白,他自己制作了插满针的软木塞,并按照席林医生在尸检报告中明智猜想到的方式获取了毒药——对一种可以在公共市场上买到的杀虫剂进行蒸馏,直到留下含有高比例纯尼古丁的黏性物质。然后他把针浸入尼古丁,便得到了凶器。朗斯特里特留在后门附近,等着为同行者付车费、拿找回的零钱时,他将凶器放进了朗斯特里特的口袋。他还说——这进一步证实了您的推理——他本来打算在某个晴朗的晚上杀死这个人,但他看到朗斯特里特带着这么多与他过从甚密的人出现时,便想到可以将嫌疑转嫁给朗斯特里特的朋友和敌人。他无法抗拒这个**,尽管当时还下着雨。”
“正如学者所说,精神战胜了物质。您只是基于逻辑进行推理,却让我们这些只知道拿证据说话的人相形见绌。”萨姆插话道。
雷恩笑了:“作为公认的务实者,您的赞美有点脱离实际了,探长……我接着往下说。现在你们知道,在你讲完故事时,我已经肯定伍德有罪,但他到底是凶手本人,还是我所不知道的真凶的同谋或利用对象,我就不得而知了。当然,这是在收到匿名信之前。”
“哎,不幸的是,我们谁也不知道伍德写了那封信。当我们通过对比笔迹发现这一事实时,已经来不及阻止第二场悲剧的发生了。刚收到这封信的时候,看上去只是一个无辜的目击者写来的。这个人不小心获得了危险的重要信息,打算冒着生命危险通知警察。后来我发现是伍德本人写了那封信,而我知道伍德不是无辜的目击者,所以分析那封信的含义的话,便存在以下两种可能:第一,如果伍德是凶手,那他就是故意把一个无辜的人卷进来,误导警方,避免查到自己头上;第二,如果伍德是同谋,那他就是打算供出真正的凶手,或者在真正的凶手的教唆下,打算陷害一个无辜的人。”
“但后来就出了问题:伍德本人被谋杀了。”雷恩两手指尖相抵,再次闭上眼睛,“既然事实与我的分析产生了矛盾,我就不得不回头重新分析对这封信的两种解释。”
“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果伍德是杀害朗斯特里特的凶手,而不是同谋,那为什么他会在‘默霍克号’上遭到谋杀?又是谁杀了他?”雷恩微笑着陷入回忆之中,“这个问题引发了许多有趣的猜想。因为我立刻想到了三种可能性:第一,尽管伍德自己就是凶手,但他有一个同谋,而这个同谋杀了他——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同谋要么是害怕伍德诬陷他是朗斯特里特谋杀案的凶手,要么是害怕伍德告发他虽然没有亲自动手,却是幕后教唆者;第二,伍德是独自作案,没有同谋,他打算陷害一个无辜者,结果却被这个人杀死了;第三,伍德是被某个不知名者杀害的,其原因与朗斯特里特谋杀案无关。”
雷恩未作停顿,紧接着说:“我仔细分析了每一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性——不合情理。因为如果同谋害怕伍德诬陷他杀害朗斯特里特,或者告发他是犯罪的主谋,那么让伍德活着对同谋来说更有利。因为在第一种情况下,我假设伍德就是凶手,如果他陷害同谋,同谋就可以把所有的罪名全推给伍德。然而,如果他杀了伍德,就把自己变成了凶手,而且还是第一起谋杀案的从犯,在这种情况下,他免受惩罚的机会就更小了,而且没有机会做污点证人。”
“第二种可能性——同样不合情理。因为首先,无辜者可能事先并不知道伍德陷害他的诡计,不知道伍德会通知警察,说他杀死了朗斯特里特;其次,即使他知道,他当然也不会为了保护自己不被诬告谋杀而杀人。
“第三种可能性,即伍德被某个不知名者杀害,原因不明,这是有可能的,但可能性不大,因为这需要惊人的巧合——不相关的动机导致同样的结果,这未免太牵强。”
“二位,这样一来,我们就遇到了一件怪事。”雷恩注视了一会儿炉火,然后又闭上眼,“因为我是按照最严格的逻辑进行调查的,所以根据上述分析,我不得不得出这样的结论:我的解释是错误的——伍德本人并不是杀害朗斯特里特的凶手。我研究过的三种可能性都是不合情理的——很难令人信服。”
“因此,我调整了推理的思路,仔细研究了第二种可能的解释——伍德不是杀害朗斯特里特的凶手,而是凶手的同谋,他写信的意图是供出真正的凶手。这一假设让后来的伍德遇害事件变得相当容易理解。这表明真正的凶手发现伍德想告密,于是杀死了伍德,以防其泄露真凶的身份。这个推论完全符合逻辑,而且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我错了。
“但我还没有脱离思维的芦**。事实上,我在推理的沼泽中越陷越深。因为,如果这个假设是正确的,我就不得不问自己:为什么伍德这个朗斯特里特谋杀案的同谋和共犯,要背弃主犯,向警察告密呢?他不应该是想通过揭露凶手的身份来隐瞒自己在案件中的作用,要么他会在警察的审问中被迫说出真相,要么凶手自己会在被捕后出于绝望的报复而说出真相。那么,为什么,为什么伍德不顾自己的危险,选择揭露凶手的身份呢?唯一的答案是——这答案虽然合理,但还是有点令人不满意——他后悔参与了朗斯特里特谋杀案,担心会给自己招来可怕的后果,想通过当污点证人来自保。
“推理进行到这一步,已经没有选择的余地了。考虑到伍德给警方写的信,以及他在朗斯特里特谋杀案中的罪行,对伍德谋杀案最合理的解释便是:他被真正的凶手杀害了,因为他打算成为叛徒。”
雷恩叹了口气,把腿伸到靠近壁炉炭架的地方:“总之,我的行动路线是明确的,实际上也是不可避免的。我必须调查伍德的生活和背景,以便找到主犯的身份线索——如果有两个罪犯而不是一个,那个人便是真凶。”
“这次调查提供了解决问题的转折点。一开始显然毫无成果,但一片新领域似乎偶然打开了,我对此深感震惊……但我还是按部就班地往下说。
“你还记得吧,探长,我去伍德在威霍肯的出租屋时,不可原谅地擅自冒充了你。我的目的不是耍阴谋诡计。借助你的身份和权威,我就可以不受阻碍地继续调查,不必对人多加解释。我不知道去哪里找,也不知道去找什么。我检查了房间,没有发现任何反常之处。雪茄、墨水和信纸,还有存折。这是伍德令人叫绝的一手,二位!他竟然留下了一本存折,放弃了一笔对他来说应该是相当可观的钱,只是为了让他制造的假象看起来更逼真!我去了银行,钱还在,没动过。存款利率是固定的,没有任何可疑之处。我向附近的商户打听,想找到可能同这个人的隐秘生活相关的线索,或者问问有没有人看见他和谁在一起。结果一无所获,什么也没查出来。我拜访了附近的医生和牙医,这引起了我的兴趣。显然,这个人从未在附近看过病。我问自己为什么,想起他可能在纽约看过病——这一点是一个药剂师指出的——于是暂时打消了怀疑。
“去拜访电车公司的人事经理时,我还不知道我在找什么东西。然后,完全是在偶然的机缘下,我意识到一个可怕的、不可思议但越来越有趣的事实。你们应该还记得,‘默霍克号’上被谋杀男子的员工证显示他是伍德,在此人的尸检报告中提到了一道两年前的阑尾手术留下的伤疤。可是,当我查阅伍德的工作记录并与人事经理交谈之后,我发现伍德在被谋杀前的五年里,每个工作日都在工作,没有休过假。”
雷恩的声音颤抖起来。布鲁诺和萨姆身体前倾,仿佛被老演员脸上的狂喜迷住了。“可是,看在所有戏剧守护神的分儿上,伍德在死前两年因阑尾炎做了手术,而在死前五年每天都在工作,这怎么可能呢?众所周知,阑尾炎手术至少需要住院十天——这种情形很罕见,大多数人都要休假两到六周。”
“答案就像麦克白夫人的野心一样不容置疑——这一矛盾毫无疑问地证明,那具被发现并被认为是伍德的尸体——那具有两年前阑尾手术留下的伤疤的尸体——根本不是伍德的。但这意味着——这一新发现令我眼前豁然开朗!——这意味着伍德没有被谋杀,而是有人故意使他看上去像被谋杀了。换言之,伍德还活着。”
随后寂静笼罩屋内,仿佛大教堂一般。萨姆带着一种奇怪的不自然的兴奋连连叹息。雷恩微笑着,继续用低沉的声音迅速讲述着他的推理:“第二起谋杀案的所有要素立刻重新排列整齐。伍德还活着这一不容置疑的事实表明,他寄给警察局的那封亲笔信是个骗局,是为了让警方对伍德显然被谋杀一事做好准备。从一开始,他就无意泄露朗斯特里特案凶手的身份。警察在伍德答应说出凶手身份之后发现他被谋杀了,所以只能相信凶手杀死伍德是为了永远封住他的嘴,而伍德就这样把自己完全从现场抹除了,让自己看起来像一个被尚不知名的凶手杀害的无辜者。因此,那封信,还有那具伪造了身份的水中尸体,都是巧妙的计谋,可以让警察完全找不到真正的罪犯——伍德本人。”
“有这个极为重要的推论,其他的谜团也都迎刃而解!伍德之所以在第二起案件中抹除自己,是因为他必须消失。这一点在我们讲到第三起案件时就会清楚了。因为他可能以爱德华·汤普森的身份在第三起案件中被传唤出庭做证,也可能同时以查尔斯·伍德的身份在第一起案件中被传唤出庭做证——他怎么可能在同一地点同时成为两个人呢?还有一点:伍德抹除自己的计划简直是一石二鸟——他不仅杀死了查尔斯·伍德本身,还杀死了一个不知名的人——那个人的尸体在渡船上被发现时穿着伍德的衣服。
“沿着最后这条线索思考下去。那具被认为是伍德的尸体在小腿上有一道特殊的伤疤,还有一头红发,其他特征被严重损毁和破坏,以至于让人无法识别。现在我们知道,伍德有一头红头发,而且从司机吉尼斯那里得知,伍德的腿上有一个相同的伤疤。但发现的尸体不是伍德的。红头发可能是巧合,但伤疤就不可能了。那伍德的伤疤肯定是假的,而且至少伪装了五年,也就是他在电车公司工作的这段时间,因为他在电车上开始工作后不久就向吉尼斯展示了伤疤。他打算在外表上模仿那个在‘默霍克号’上被杀死的人——至少在头发和伤疤这两方面——如此一来,当尸体被发现时,就会毫无疑问地被认定是伍德的。所以,渡船上的犯罪至少策划了五年之久。但既然渡船案是朗斯特里特案的结果,那么朗斯特里特案也一定是五年或更早前就策划好的。
“另一个结论是,既然有人看到伍德上了渡船,而且没有像人们以为的那样被杀死,那他一定是乔装打扮逃离了渡船。他可能是那些在萨姆下令扣留所有乘客之前从船上溜下去的人之一,或者……”
“事实上,”布鲁诺插话道,“您还没说出的下一个假设才是真的。他其实是被扣留在船上的人之一。斯托普斯说他是亨利·尼克松,那个珠宝推销员。”
“尼克松,对吧?”哲瑞·雷恩喃喃道,“非常聪明。这个人真应该去做演员——他天生就有扮演他人的天赋。我一直不知道伍德在凶案发生后是否在船上。但现在你告诉我他假扮成推销员尼克松,那事实就一清二楚了。凶手先假扮乘务员伍德把廉价手提包带上渡船,然后又假扮推销员尼克松把手提包拿下渡船。他需要这个手提包,因为他必须运送推销员的伪装、用来打晕被害人的钝器,以及用来把被害人的衣服沉入河里的重物……确实非常聪明。作为流动推销员,他没有固定的住址,并且偶尔不在家,如果只是略加调查,就会认为这符合他的行业特征。此外,他还保留了那个事先装了小饰品的手提包——他穿上推销员的衣服,把被害人的衣服连同重物和钝器都扔掉了——从而让他的角色显得自然可信。我记得,他甚至费了很大力气给空白订单印上他的假名,还准备了一个据说过去曾偶尔住过的地址。为了扮演好尼克松这个角色,他以伍德的身份购买了新手提包。他不能以推销员的身份将旧手提包带下船,因为旧手提包很容易就会被认出是伍德的。为了完成这个骗局,他甚至弄断了旧手提包的提手。总之,我必须说,这是一个非常周密的计划,为没有在警察扣留所有人之前逃下船做足了准备。因为尸体被扔下船时会引**动,而他当然不可能预见到自己是否有机会在此之前溜走,也不可能在计划中冒这个险。”
“雷恩先生,”萨姆喃喃道,“我从来没听过这样精彩的推理。我跟您说实话——一开始我还以为您是一个信口开河的老古董哩。但这个推理——老天,这不是凡人能做到的!”
布鲁诺舔了舔薄薄的嘴唇:“我倾向于同意你的看法,萨姆,因为尽管我了解整个案子的来龙去脉,但就算到此时此刻我也不明白,雷恩先生怎么能找到破解第三起谋杀案的线索。”
雷恩举起一只苍白的手,坦率地笑了起来:“二位,请别夸我了。我都不好意思了。至于第三起谋杀案——第二起我还没说完呢!”
“推理到这一步,我对自己说:伍德究竟是帮凶还是凶手本人呢?在我发现渡船上的尸体不是伍德之前,所有迹象都指向前一种可能。现在,事实又表明应该是后一种可能才对。
“我之所以再次考虑是伍德亲自杀死了朗斯特里特,是因为有三个明确的心理依据。
“第一,伍德五年来一直在模仿某个不知名者的外表特征,为将来杀死此人做准备——这当然是一个处心积虑的凶手的行为,他绝不仅仅是一个工具。
“第二,寄出警告信,故意进行身份欺骗,自我抹除伍德这个人物——这样的计划更像出自真凶之手,而不是被利用的棋子。
“第三,所有的事件、状况、伪装,显然都是为了确保伍德的安全而策划的——这当然又是主犯的预谋,而不是从犯。
“无论如何,第二起谋杀案发生后,情况如下:伍德——他杀死了朗斯特里特和一个不知名者——用一种绝妙的手段,让自己看似已被杀害,从而将自己从现场抹除。在故意把约翰·德威特卷入这场伪装杀人案之后,他仍然活着。”
哲瑞·雷恩站起身,拉了拉壁炉架上的铃索。福斯塔夫突然出现在房间里。吩咐福斯塔夫再拿一大锅热咖啡过来之后,雷恩再次坐下说:“显然,下一个问题是,伍德把德威特骗上渡船后,为什么要用雪茄来陷害他呢?既然伍德是幕后策划者,那他就应该用了某种手段把德威特骗上了渡船。而他之所以要陷害德威特,要么是因为德威特对朗斯特里特的强烈动机使德威特成了警方眼中最自然的嫌疑人,要么是因为伍德对朗斯特里特的动机也适用于德威特,这一点很重要。”
“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陷害成功,德威特遭到逮捕、审判,但最终会被无罪释放,那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凶手会试图通过袭击德威特来完成最初的计划。这就是为什么,”雷恩从福斯塔夫粗短的手里接过另一杯咖啡,示意给客人也续一杯,“尽管我知道德威特是无辜的,但还是愿意让他被起诉。只要德威特处在依法拘留的状态之中,就不会受到伍德的伤害。毫无疑问,你们对我这一奇怪的态度感到不解。这相当矛盾,因为我把德威特推入一个危险,是为了避开另一个更确定的危险。同时,我也给了自己喘息的机会,在这段安静的时间里,我可以展开反思,也许可以挖出证据,把凶手缉拿归案。别忘了,我根本不知道伍德诈死之后会以什么身份出现……此外,拘留德威特还有一个好处:我希望德威特所处的严重困境——他正在接受生死审判——会迫使他说出我知道他一直隐瞒的事实,这些事实无疑与那个自称伍德的人有关,也与此人在背后隐藏的、仍然不为人知的动机有关。”
“然而,由于审判形势对德威特不利,危及他的生命,我不得不介入,提出了德威特手指受伤的问题,尽管当时我并没有从德威特嘴里获得想要的信息。我要在这里指出,倘若我没有掌握德威特受伤的事实,就决不会允许你们起诉他。如果你们固执己见,非要起诉德威特,布鲁诺先生,我就不得不说出我所知道的一切。”
“无罪释放后,德威特的个人安危成了当务之急。”雷恩面色阴沉,声音也不安起来。“那晚之后,我多次试图说服自己,德威特的死不是我的错。显然我已经采取了所有的预防措施。我爽快地答应陪他去西恩格尔伍德的家,甚至还打算在那儿过夜。我无法预见自己会被愚弄到什么程度。我并不想为自己开脱,但我必须承认,我没想到伍德竟会在那个可怜的家伙被宣判无罪的当天晚上发起攻击。毕竟,由于我不知道伍德的新身份,也不知道他在哪里,我认为他需要用几周甚至几个月的时间来寻找杀死德威特的机会。但出乎意料的是,伍德是个彻头彻尾的机会主义者。德威特无罪释放当晚他就找到了机会,并牢牢抓住了它。伍德在这方面赢了我,做出了令我始料未及的事。当柯林斯靠近德威特的时候,我看不出有什么不对劲,因为我知道柯林斯不是伍德。然而,”雷恩明亮的眼睛里露出一丝自责,“在这桩案子上,我不能说我获得了真正的胜利。我不够敏锐,没有充分意识到凶手的潜在能力。恐怕我还是个业余的凶犯猎手。如果我有机会调查别的案子……”他叹了口气,继续说下去:“那天晚上我接受德威特邀请的另一个原因是,他答应第二天早上向我透露重要信息。当时我就怀疑——现在我敢肯定——他终于决定透露自己的真实背景,也就是斯托普斯在供词中告诉你们的那个故事。通过追查德威特的南美访客这条线索——我敢打赌,探长,你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个人!——我了解到了这个故事。顺着这条线索,我找到了乌拉圭领事阿霍斯……”
布鲁诺和萨姆惊讶地看着雷恩。“南美访客?乌拉圭领事?”萨姆激动地连忙问道,“哎呀,我从没听说过他们!”
“我们现在暂不讨论这两个人,探长。”雷恩说,“伍德还活着,只是改头换面了——这一重要发现改变了我对伍德的判断:他不再仅仅是帮凶,而是高明的凶手本人。他以一种富有想象力、大胆且近乎完美的方式,实施了一系列策划多年、环环相扣的复杂犯罪。另一方面,虽然我确信伍德就是真凶,却根本不知道上哪儿去找他。我所知道的那个查尔斯·伍德已被从世上抹除,我只能徒劳地猜测他接下来会以何种模样现身。但我相信他一定会现身,而这正是我所等待的。”
“这就引出了第三起谋杀案。”
雷恩喝了口热气腾腾的咖啡,精神振作起来:“德威特的迅速遇害,再加上其他一些要素,清楚地表明这起案件也是精心策划的——很可能是与前两起案件同时策划的。”
“我之所以能破解德威特谋杀案,几乎完全仰仗这一事实:那天晚上,我们在西岸铁路的等候室等火车时,德威特当着埃亨、布鲁克斯和我的面买了一本可以坐五十趟车的回数票簿。如果德威特没有这样做,我也说不准这桩案子是否会有令人满意的结局。因为,尽管我知道杀害朗斯特里特的凶手是谁,却永远不知道斯托普斯是伪装成谁来杀害德威特的。”
“我立刻问自己:怎么解释在德威特被枪杀之前,票簿被从一个口袋拿到了另一个口袋?
“回想一下尸体的状况。德威特的左手中指缠在食指上,形成了某种手势。由于席林医生断定德威特是当场死亡的,交缠的手指表明了三个重要的结论:第一,德威特是在中枪前做出手势的——没有濒死挣扎这回事;第二,因为他是右撇子,而这个手势是用左手做的,所以当他决定做这个手势时,他的右手腾不开;第三,因为这个手势需要费很大劲才能做出来,所以他做这个手势一定是为了某个明确的目的,在某种程度上与谋杀有关。
“现在仔细考虑第三点。如果德威特是一个迷信的人,手指也许代表抵御邪眼的标志,这可能意味着,他意识到自己将被杀害,于是本能地做出了这个挡住‘邪眼’的迷信手势。但大家都知道德威特一点也不迷信。因此,这个手势是德威特故意做出来的,一定跟凶手有关,而不是他自己。毫无疑问,德威特之所以会做出这个手势,是因为在同柯林斯离开之前不久,他跟布鲁克斯、埃亨和我进行了一次谈话。我们谈到了濒死之人的最后想法,我讲了一个被谋杀者的故事,他在死前留下了一个表明凶手身份的线索。我敢肯定,德威特那可怜的家伙在临死前想到了刚听到的故事,给我——应该说是给我们——留下了一个手势,指明了凶手的身份。”
布鲁诺露出得意的神情。萨姆探长兴奋地说:“布鲁诺和我也想到了这一点!”然后他沉下脸来。“可是,”他说,“即便如此……这到底跟伍德有什么关系?他是个迷信的人吗?”
“探长,德威特的手势并没有在迷信意义上指向伍德或斯托普斯。”雷恩答道,“事实上,我应该告诉你,我从来不赞同从迷信角度解释这个手势。那样的解释简直太匪夷所思了。德威特的手势是什么意思,我当时还不知道。事实上,我必须彻底破解这个案子,才能弄清凶手和德威特的手势之间的关系——我很惭愧地承认,这种关系从一开始就摆在我面前……”
“在这一点上,有一个更具说服力的推论。因为,不管这个手势本身意味着什么,它是左手做出来的,这就表明他的右手,他通常用来做事的右手,正如我刚才所说,在谋杀发生前腾不开。那他的右手在做什么呢?没有扭打的迹象。他可能是在用右手抵挡凶手,但似乎不可能一边用右手抵挡凶手,一边用左手做手势——一个需要费很大劲才能做出的手势。我问自己,还有更好的解释吗?那具尸体上有没有什么东西可以解释右手可能在做什么呢?是的,有!——因为我知道票簿已经从一个口袋转移到另一个口袋。
“我迅速考虑了各种可能性。例如,德威特可能在谋杀发生前转移了票簿,也就是说,票簿从一个口袋转移到另一个口袋与犯罪本身没有任何关系。但这样一来,他的右手在谋杀发生时腾不开这件事依然得不到解释。然而,如果我提出这样一个假设,即票簿是在谋杀发生时被移动过,我就既能解释为什么他的右手腾不开,又能解释为什么他的左手被用来做通常应该由右手做的手势。这似乎是一个一举多得的假设,确实解释了所有的事实。正因为这个假设如此有用,所以需要仔细考察它,想一想:它能引发什么?
“首先,它能引发这样的思考:为什么在德威特被谋杀的时候,票簿会在他的右手里?只有一个站得住脚的解释——他打算用票簿。现在我们知道,柯林斯离开德威特时,乘务员还没有到他们那里去检票打孔,因为那天晚上你们在柯林斯的公寓逮捕他时,他手里还拿着那张没有打孔的票。如果乘务员赶到了,柯林斯的票就会被收走。所以,德威特走进昏暗的最后一节车厢时,乘务员还没有前来验票。当然,那天晚上在火车上我并不知道这件事。探长,直到你逮捕了柯林斯,我们才发现他还拿着那张票。但我在进行推理时,已经提出了这个后来被证实的假说。
“根据这个后来被证实的假说,德威特进入昏暗的最后一节车厢时,乘务员还没有前来验票,那么如何最自然地解释我的推论,即他在死前拿出票簿,用右手拿着呢?解释非常简单:乘务员来验票了。但两名乘务员都声称他们没有去找德威特验过票。那我的推论错误了吗?不一定。如果其中一名乘务员确实去找德威特验过票,是凶手,那他就会对我撒谎——如果是这样,我的推论就依然可以成立。”
布鲁诺和萨姆紧张地坐到了椅子边缘,被雷恩平静讲出的精彩分析深深迷住。雷恩那和风细雨又惊心动魄的声音令他们越发无法自拔。
“第一,它解释了为什么那个手势是用左手做的。
“第二,它解释了为什么右手腾不开,以及右手在做什么。
“第三,它解释了为什么车票没有打孔。如果乘务员是凶手,在杀死德威特之后,看到德威特手里的票簿,他就不能打孔,因为打孔痕迹会留下绝对的证据,证明他可能是德威特生前见到的最后一个人,从而背上重大犯罪嫌疑,或者至少会成为警方重点调查对象——这自然是任何有预谋的凶手都不希望看到的情况。
“第四,它解释了为什么票簿是在内侧胸袋中发现的。如果乘务员是凶手,他自然不会让票簿留在德威特手里,被警察发现,其原因同他不能给车票打孔的原因一样——在德威特迅速遇害时,倘若手上拿着票簿,就表明德威特知道乘务员过来了,正打算拿票簿给乘务员,结果却被立即杀害,而这正是凶手希望隐瞒的。另一方面,乘务员又不愿取走票簿,因为票簿表面印有日期,表明车票是新买的,这就意味着,可能有人在当天晚上看到德威特购买票簿,倘若凶手拿走票簿,此人就会发觉票簿不见了并告诉警察,而警察也不难联想到乘务员有问题,这便危险了。不行,乘务员的最佳策略应该是,装作从未到过犯罪现场,从而撇清嫌疑。
“那么——既然最安全的做法是不把票簿拿走,那要把票簿留在德威特身上的话,乘务员该怎么做呢?他会把票簿放回德威特的口袋里——很有道理,对吧?放回口袋里?嗯,如果他不知道德威特通常把票簿放在哪里,就会在口袋里寻找德威特通常把票簿放在哪里的线索。他在内侧胸袋里发现了那本过期的旧票簿,有什么比把新票簿和旧票簿一起放进胸袋更自然的呢?即使他知道德威特把这本新票簿放进了背心口袋,也不能把它放回那个口袋,因为背心口袋就位于射入德威特体内的子弹的弹道上,如果把没有被子弹贯穿的票簿放回背心口袋,就会表明它是在谋杀后才放进去的。凶手必须防止警察得出这样的结论。
“第五,作为第四点的结果,该推论也解释了为什么票簿上没有弹孔。乘务员不可能再往票簿上开一枪,并指望能精确地击出一个弹孔,跟票簿放在背心口袋的情况下第一枪留下的弹孔一模一样。此外,再开的一枪还会带来额外的危险。如果在车厢里开了第二枪,子弹就会埋进某个地方,随后被警察发现。而且,最糟糕的是,这番操作将是复杂的、曲折的、耗时的,而且通常在表面上是愚蠢的。总之,他采取的是最自然的策略,似乎也是最安全的。”
“到目前为止,”哲瑞·雷恩继续道,“这个推论通过了所有细节的检验。有证据证明凶手是火车上的乘务员吗?有一个非常好的心理证据。火车上的乘务员几乎是看不见的,也就是说,他出现在火车上的任何地方都不会引起怀疑,没人有理由注意并记住他的行动。我们一行人的行动可能被人观察到,有时也确实让别人观察到了,但乘务员穿过车厢,走进昏暗的最后一节车厢时,却不会引起任何人的注意或留下任何痕迹。事实上,我自己并没有注意到他,而我当时应该处在高度警觉状态。柯林斯走了以后,他一定是从我身边钻进昏暗的最后一节车厢的,可我到现在都不记得他曾从我身边经过。”
“我的推论是,尽管天很黑,但他知道那条河的确切位置——那里是将凶器扔下去后的最佳藏匿地点——这意味着,投出凶器的人一定非常熟悉那一带的地形,知道那条河的位置,所以他才会等待五分钟。火车上谁可能如此熟悉那一带的地形呢?当然是火车上的雇员,因为火车每天晚上都在同一时间经过同一条路线。司机、司闸员、乘务员……当然是乘务员!凶手是乘务员的推论再次得到证明,尽管纯粹是心理角度的佐证。
“还有另一个证据,也是最令人信服的证据,它明确指出了凶手,但我等会儿再说。
“当然,案发之后,我从另一个角度推理出了凶器的藏匿地点。我问自己:如果我是凶手乘务员,我会怎样处理这把左轮手枪?我会怎样把它被发现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那些明显的地方——铁轨边,或者路基上——我应该排除,因为它们是警察最先搜查的地方。但应该说铁路沿线提供了一种天然的藏匿地点,不仅适合丢弃凶器,而且不需多费力气就能把凶器藏起来。河流!……于是我检查了火车线路图,找出了凶器可能被丢弃的区域内的所有水体,并成功找到了凶器。”
雷恩的声音突然激动起来:“那么,两名乘务员中谁是凶手——是汤普森还是博顿利?除了这部分火车车厢由汤普森负责检票之外,没有直接证据表明谁的嫌疑更高。”
“啊,等等!因为我已经推断出第三起谋杀案的凶手是乘务员,而第一起谋杀案的凶手也是乘务员。两名乘务员可能是同一个人,也就是伍德吗?是的,很有可能。因为杀害朗斯特里特、渡船上的不知名者和德威特的,无疑是同一个人。
“但伍德的外貌特征是什么呢?忘掉他的红头发和伤疤吧,前者很可能是假发,而后者肯定也不是真的——我知道伍德至少又高又壮。老售票员博顿利矮小而瘦弱,汤普森则又高又壮。因此,汤普森就是我们要找的人。
“那时我才意识到:德威特是被汤普森所杀,而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汤普森就是查尔斯·伍德。
“可这个伍德/汤普森到底是谁?显然,这三起谋杀案都有相同的动机,而这个动机至少五年前就存在了,可能还要早得多。接下来的任务就清楚了——调查德威特和朗斯特里特两人的历史背景,努力找出一个有足够动机希望两人去死并为此谋划多年的人。
“在我听到阿霍斯讲述的故事很久以前,我曾要求你们提供失踪人口报告。我这样做的原因是,我已经推断出那具尸体不是伍德的,伍德应该杀了一个不知名者,而这些报告中可能含有关于这个不知名者身份的线索。然而,听了阿霍斯讲述的故事后,我知道那个不知名者就是克罗克特。他不可能只是一件用来抹除伍德身份的工具,不可能同别的谋杀案毫无关联,不可能只有提供一具尸体这么简单的作用,因为伍德为了杀死这个人,至少已经模仿他的伤疤和头发五年之久。克罗克特是如何被斯托普斯诱骗到渡船上并惨遭杀害的,我以前不知道,现在也不知道。斯托普斯解释了吗,布鲁诺先生?”
“是的。”地方检察官用沙哑的嗓音说,“斯托普斯伪装成德威特与朗斯特里特证券经纪公司的一名被解雇的记账员与克罗克特通信——他从来没有给克罗克特写过威胁信,就是为了不让克罗克特记住他的笔迹,从而产生怀疑——说尽管这两个人每年两次给克罗克特寄去大额支票,但克罗克特应得的三分之一公司收益却被骗走很大一部分。当初他们三人回到美国时,克罗克特坚持要分享另外两人取得的任何成功。为了不让鲁莽、残忍、不负责任的克罗克特泄露他们在乌拉圭陷害合伙人的秘密,朗斯特里特和德威特同意给他投资启动生意所需的三分之一资本,并给他三分之一的利润分成。我认为,正是德威特的坚持才使朗斯特里特多年来没有食言。不管怎样,信中还说,他这个记账员掌握了欺诈证据,如果克罗克特到纽约来,他愿意把证据卖给克罗克特。他暗示即将发生可怕的事情——显然是为了让克罗克特相信,德威特与朗斯特里特正在考虑揭发克罗克特才是当年谋杀案的真凶。他让克罗克特在到达纽约后看《纽约时报》的私人广告栏。克罗克特上了当,到纽约时又气又怕,在《纽约时报》上找到了斯托普斯的指示——那就是,悄悄退掉酒店房间,登上十点四十五分出发前往威霍肯的渡船,在顶层甲板北侧与写信人见面,注意不要引起别人的注意。谋杀当然就是在那里发生的。”
“有意思,”雷恩喃喃道,“因为这解释了为何德威特拒绝说出他和谁约会;他不得不对克罗克特的事保持沉默,因为他害怕克罗克特会在慌乱中泄露乌拉圭往事的肮脏细节;斯托普斯知道德威特会保持沉默——他通过这种巧妙的手法,将德威特卷入了第二起谋杀案当中。”
“事实上,”雷恩沉思着继续道,“斯托普斯这个人的灵活多变和过人胆识一再让我惊叹不已。记住,这些都不是**犯罪,没有冲动,也不带严格意义上的情绪;这些都是冷酷的蓄意犯罪,其动机经过多年的磨炼已经坚定无比。来看看他在第二起谋杀案中做了什么吧。他不得不以伍德的身份在顶层甲板和克罗克特见面;引诱克罗克特靠近船舱西北角的那个小房间,用手提包里的钝器袭击克罗克特;换下自己的衣服,将其穿在克罗克特身上,从包里拿出新衣服——尼克松的衣服——穿上;把克罗克特的衣服绑在包中取出的重物上,一同扔下船,沉入河里;等‘默霍克号’驶入威霍肯码头,再把失去知觉的克罗克特抛下船,使其在船身和码头木桩之间反复碰撞、挤压;装扮成尼克松,在无人觉察的情况下,急忙跑到底层甲板上,同其他乘客一起呼叫‘有人落水啦!’……当然,换衣服不太安全,但他在河上来回搭了四趟船,这样一来,换衣服就容易多了。他很可能在前三趟完成了打昏克罗克特、换衣服、处理掉克罗克特的衣服等事项,在第四趟才实施杀人。何况,当时已经很晚,天黑漆漆、雾蒙蒙的,而且在从第四十二街到威霍肯的渡船上,乘客很少去顶层甲板,因为过河的时间很短。事实上,就算好整以暇地做完所有的事情也没关系。如果有必要的话,他大可以搭八趟渡船,警察还是会在威霍肯那边等他。”
雷恩苦笑着摸了摸自己的喉咙:“我发现自己嗓子不中用了。曾经有一段时间,我可以毫不劳累地连续演讲几小时……继续推理吧。”雷恩简要讲述了德威特被谋杀当晚在西恩格尔伍德发现的一封恐吓信,那是斯托普斯几个月前寄给德威特的。雷恩拿出信,递给两位访客,让他们查看。
“当然,”雷恩说,“我在发现这封信之前就已经破案了。就算没有发现这封信,我也仍然可以找到答案,因为我已经知道伍德和汤普森是同一个人。”
“但现在,我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检方会如何提出我的结论。知道伍德、斯托普斯和汤普森同为一人是一回事,证明他们同为一人又是另一回事。于是,我请求胡安·阿霍斯给乌拉圭政府发电报要一张斯托普斯的传真指纹照片。汤普森被捕后,探长,我让你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采集他的指纹。你也照做了,汤普森的指纹和斯托普斯的传真指纹完全吻合。于是,我有法律证据证明汤普森就是斯托普斯,而从同样的笔迹推断,伍德就是斯托普斯。因此,根据初等代数,可以得出结论:汤普森也是伍德。案件至此已经破解。”
他重新精神饱满地继续道:“不过,还是有一些未解决的问题。斯托普斯是如何安排他的三个角色——伍德、尼克松、汤普森——使他们仿佛同时存在,不相冲突的?我承认在这一点上,我还是有点茫然。”
“斯托普斯也澄清了这一点。”地方检察官说,“首先,这并不像看上去那么难。扮演伍德的时候,他从下午两点半工作到晚上十点半;扮演汤普森的时候,他从凌晨零点工作到凌晨一点四十分,这是火车上的短时工作,很特殊。扮演伍德的时候,他住在威霍肯,以便在上火车执勤前换装易容;扮演汤普森的时候,他住在西哈弗斯特罗,这是他执勤那班列车的最后一站,他在那里过夜,第二天早上乘较晚出发的火车回到威霍肯的住处。尼克松的角色更加灵活,但他很少扮演这个角色。至于渡船谋杀案那晚,斯托普斯之所以选择了那个特别的夜晚,是因为那晚汤普森休息!就这么简单!……顺便说一句,伪装成不同的角色也并没有那么复杂。您知道,斯托普斯是秃头。他扮演伍德时戴着红色假发。扮演汤普森时,他是真正的自己。扮演伍德时还需要略加修饰……但您知道这是多么容易。至于扮演尼克松,他有更多的时间,可以从容装扮。正如我所说,他很少扮演尼克松这个角色。”
“斯托普斯有没有解释过,”雷恩好奇地问,“他是如何弄到放在克罗克特尸体上用来陷害德威特的雪茄的?”
“那家伙,”萨姆粗声粗气地说,“全都解释了。他解释不了的是,您是如何破解这些该死的案子的。我到现在都不敢相信您做到了这一点。他说,就在朗斯特里特被杀前不久,德威特递给他——他当时扮演的是火车乘务员汤普森——一支雪茄,就像那些阔佬儿常干的一样。这对他们来说没有任何意义,他们只是随手发支烟罢了。还是一美元一支的雪茄哩。斯托普斯把烟收藏了起来。”
“我想,”雷恩说,“给出恰当的解释很简单。德威特是一个有头有脸的人物,但他的道德铠甲上有一道裂痕。年轻的时候,他很可能受朗斯特里特的支配,后来对他当年被迫参与陷害斯托普斯后悔莫及。应该说,德威特无论在公司业务上还是在社交生活上,都不断力图摆脱朗斯特里特。朗斯特里特当然不会答应,依然用那个古老而血腥的阴谋来威胁德威特,这可能是因为朗斯特里特有施虐的心理怪癖,也可能是因为他知道德威特是可靠的额外收入来源。如果朗斯特里特执意威胁要向珍妮——德威特的掌上明珠——透露这段往事,我也不会感到惊讶。总而言之,这无疑解释了为什么两人之间会爆发争吵,解释了为什么德威特愿意资助朗斯特里特花天酒地,解释了为什么德威特对朗斯特里特的公开侮辱忍气吞声。”
“听起来很有道理。”布鲁诺承认道。
“至于克罗克特,”雷恩继续道,“斯托普斯杀他的手法显然有特别之处。杀害斯托普斯妻子的人肯定是克罗克特,因为斯托普斯将三种死亡方式中最可怕的一种留给了克罗克特。不过,斯托普斯要想把尸体弄成他自己或者说伍德的样子,确实需要毁坏克罗克特的五官。”
“您还记得传真照片送到哈姆雷特山庄这里的时候我说了什么吗,雷恩先生?”萨姆沉吟道,“那是我第一次听说马丁·斯托普斯这个名字,我问您这人到底是谁,您说马丁·斯托普斯就是那个将朗斯特里特、伍德和德威特从世上抹除的人,或者类似的话。您把‘伍德’也包含在这句话里,不是在误导我吗?斯托普斯就是伍德,他怎么可能杀死伍德呢?”
雷恩呵呵一笑:“亲爱的探长,我没说斯托普斯杀死了伍德。我说的是,他把伍德从世上抹除了,这可是真的。他杀了克罗克特,给他穿上伍德的衣服,他就永远将伍德这个人物从世上抹除了,自己也不必再扮演这个角色了。”
三人静静坐着,陷入沉思。火焰蹿得更高了,布鲁诺看到雷恩平静地闭着眼睛。这时萨姆的大手掌突然拍了一下大腿,把布鲁诺吓了一跳。“老天!”探长叫道,俯下身,轻触雷恩的肩膀,雷恩睁开眼。“我就知道您有什么没讲完,雷恩先生。是的,先生!还有一件事我依然不明白,您也没解释清楚。就是德威特的手指把戏。您刚才说过您从不相信手指交缠同迷信有关,那它到底是什么意思?”
“是我粗心了。”雷恩喃喃道,“这个问题很重要,探长,我很高兴你提醒了我。这个问题确实很重要。从很多方面说,这是整个案件中最奇怪的部分。”雷恩线条清晰的侧脸紧绷起来,声音也越发激昂:“在推断出是汤普森谋杀了德威特之前,我完全无法解释德威特手指交缠的原因。只有一件事我是肯定的:德威特在生命最后一刻想起了我讲的故事,故意留下这个手势作为追查凶手身份的线索。因此,这个手势肯定和汤普森有关,否则我那小小的逻辑结构就会崩溃。只有弄清了手势的真正含义,我才能下决心安排逮捕汤普森。”
“不过,在我解释之前,我想知道,斯托普斯是否确切交代了开枪杀死德威特之前两人之间发生的事。”
“嗯,”布鲁诺说,“这一点他已经坦白。从德威特一行人上车那一刻起,他就保持着高度警觉。别忘了,他在寻找德威特落单的机会。如果有必要,他可以等上一年,等待一个正好能神不知鬼不觉地杀死德威特的机会。但当他看到柯林斯和德威特一起走向最后一节车厢,又看到柯林斯从前面的车门溜下火车时,他知道机会来了。然后,他穿过您坐的那节车厢,立刻发现德威特就坐在昏暗车厢中我们后来发现他尸体的地方。斯托普斯走了进去。德威特抬起头,看见乘务员,本能地拿出新票簿。但一时激动之下,汤普森没有注意德威特是从哪个口袋掏出票簿的。汤普森意识到这是他复仇大业的最后一步,于是突然掏出左轮手枪,在惊恐地瞪大双眼的德威特面前,表明了自己的真实身份——马丁·斯托普斯。他幸灾乐祸,对德威特大肆嘲讽,告诉德威特他要报仇雪恨。可是,据斯托普斯说,德威特的兴趣似乎都在斯托普斯——或汤普森——腰间皮绳上挂着的镀镍打孔机上。德威特脸色惨白,一动不动地坐着,一言不发——他一定是在以闪电般的速度思考,并在那一刻留下了那个手势——这时,汤普森怒不可遏地开了枪。愤怒来得快,去得也快。当德威特无力地向前垂下脑袋时,斯托普斯意识到德威特的右手还拿着那本没有打孔的票簿。他立刻决定不能把票簿拿走,但又不想把它留在德威特手里,于是他翻遍了德威特的口袋,把新票簿放进装旧票簿的胸袋里。斯托普斯声称,他根本没有注意到德威特那两根交缠的手指。后来他看见我们发现了这一疑点,感到万分惊讶。到那时为止,他和我们一样,都不知道该怎么解释那个手势。”
“总之,到了波哥大站,他打开那节昏暗的最后一节车厢的车门,跳出来,又关上车门,沿着车站向前跑,上了前面一节车厢。正如您所解释的那样,他打算将左轮手枪扔到河里去,原因也如您所说。”
“谢谢。”雷恩严肃地说。在炉火的斑驳红光的衬托下,他高大的身影如同醒目的黑色剪影:“那么,我们回过头来谈谈那个令人着迷的手势问题。汤普森和手指,手指和汤普森……我问自己,这两者之间有什么联系?”
“直到我回忆起一个极其微不足道的事实,我才突然灵光一现,想到了这个恼人问题的唯一可能的答案……”雷恩平静地继续道,“除了邪眼这种无稽之谈,交缠的手指还能作何解释呢?尤其是解释它同汤普森的关系?”
雷恩停顿了片刻,两位客人的脸上露出了恍然大悟的神情。萨姆将两根手指交缠起来,用力点了点头。
“然而,”哲瑞·雷恩先生用洪亮的声音继续道,“X是代指未知数的通用符号。所以我又错了,德威特肯定没有打算在身后留下一个谜语!但是——X、X……我无法忘记这个符号,不知怎的,我感到自己迷上了它散发的魅力。于是,我努力寻找X和汤普森之间的关联。二位,遮挡我可怜眼睛的面纱终于落下,我想起了铁路乘务员汤普森的一个特征,那是汤普森的一个清晰而固定的身份标志——就像这个人的指纹一样独特。”
布鲁诺和萨姆茫然不解地面面相觑。布鲁诺眉头深锁;萨姆绝望地反复模仿那个手指交缠的手势,最后摇了摇头。“我放弃了,”他极不耐烦地说,“我想我就是笨。您说的身份标志是什么呢,雷恩先生?”
为了作答,雷恩又翻了翻皮夹,这次取出了一张印着车站名的长纸片。他深情地看了看,然后在炉火前迈出两步,将那张纸放在布鲁诺手里。布鲁诺和萨姆俯身查看纸片时,脑袋撞在了一起。“二位,这不过是乘务员爱德华·汤普森打过孔的一张复式车票。”哲瑞·雷恩先生轻声说,“亲爱的探长,就在他被捕之前,你给我们付了车费。”
雷恩转过身,大步走向炉火,呼吸着袅袅青烟中的木头香味。萨姆和布鲁诺凝视着最后的证物。
在纸片上的两个地方——“威霍肯”和下方“西恩格尔伍德”的旁边——是乘务员爱德华·汤普森留下的干净利落的十字打孔记号——X。
[1] 出自莎士比亚戏剧《麦克白》第五幕第五场:明天,明天,再一个明天,一天接着一天地蹑步前进,直到最后一秒钟的时间;我们所有的昨天,不过替傻子们照亮了到死亡的土壤中去的路。
[2] 指莎士比亚。
[3] 出自莎士比亚《理查三世》第五幕第三场。
[4] 安布罗斯·比尔斯(Ambrose Bierce, 1842——1914?),美国短篇小说作家、记者、诗人,代表作为短篇小说《枭河桥纪事》和讽刺小说《魔鬼词典》。
[5] 爱德华的昵称。
[6] 邪眼是一种古老的迷信,认为其携带者可以通过目光对他者产生损害,使其衰弱,甚至致其死亡。
[7] 那不勒斯和西西里的民间信仰中拥有邪眼的人。
[8] 约翰的昵称。
[9] 酒店侦探是被雇来监督酒店安全的便衣人员,负责调查酒店中各种违反安全、道德或规则的行为。
[11] 美国的大部分人口是英国移民的后代,即盎格鲁-撒克逊白人。
[12] 这句话里的两处引文均出自莎士比亚戏剧《麦克白》第四幕第一场。
[13] 出自莎士比亚戏剧《罗密欧与朱丽叶》第三幕第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