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提到我有两次碰到了熟人,第一次已经介绍过,第二次发生在一个礼拜后。当时也是个下午,比第一次早了一个钟头,我又把船停在桥下的那个码头边。我没决定好到哪里吃饭,便信步溜达到了齐普赛街,在那里逛着,街上人来人往,好不热闹,而我一定是其中最心绪不宁的一个。突然,一个人追上了我,一只大手拍在我的肩膀上。来人竟是贾格斯先生,他挽住了我的胳膊。

“我们去的方向一样,皮普,那就一起走吧。你要去哪儿?”

“应该回圣殿区吧。”我说。

“你难道不清楚自己要去哪儿?”贾格斯先生说。

“是呀。”我答,这一次在盘问中我居然占了上风,心里乐陶陶的,“我的确不知道,因为我还没有拿定主意。”

“你是要去吃饭吗?”贾格斯先生说,“想必你不会介意承认吧?”

“不。”我答,“我不介意承认这一点。”

“约了人吗?”

“我也不介意承认我没有约人。”

“那么,”贾格斯先生说,“就和我一起用餐吧。”

我正想推辞,他又加了一句:“文米克也来。”于是我连忙改口,欣然接受了他的邀请。好在我说的话模棱两可,改口很容易。我们沿着齐普赛街走了一会儿,便改道向小不列颠街走去。这时商店橱窗纷纷亮起了明亮的灯光,傍晚人流如织,点街灯的人几乎找不到地方支梯子,不过他们跳上跳下,跑进跑出,就这样,在越来越浓的雾中,越来越多的红眼睛睁开了,比哈默斯旅店那盏灯心草烛台在阴森森的墙壁上打开的惨白眼睛还要多。

来到小不列颠的事务所,只见那里的业务照常进行,写信、洗手、灭蜡烛、锁保险箱,这一天的工作告一段落。我无所事事地站在贾格斯先生的炉火旁,火焰时高时低,在火光下,架子上的两个石膏像如同两个魔鬼,像是在和我躲猫猫。事务所里点着两根粗大的蜡烛,借着昏暗的烛光,贾格斯先生在一个角落里写东西,蜡烛上裹着一层熔蜡,如同裹尸布,仿佛在纪念他那众多已经被绞死的客户。

我们三人一起上了一辆出租马车,前往杰拉德大道。我们一到那儿,晚饭就准备好了。在那里,我也知道绝不可提及我与文米克在沃尔沃斯的交情,但能不时友好地看他一眼,我也知足了。可就连这一点也做不到。每当他把目光从桌子上抬起来,总会看向贾格斯先生,他对我冷淡而疏远,就好像这世上有两个文米克,而眼前的人,并不是与我交好的那个文米克。

“你把哈维沙姆小姐的便条交给皮普先生了吗,文米克?”我们刚开始吃晚饭时,贾格斯先生问道。

“没有,先生。”文米克答,“你带皮普先生来事务所的时候,我正要把信寄出去。信在这儿呢。”他把信交给了他的老板,而不是我。

“信很短,皮普。”贾格斯先生把信递给我,说,“哈维沙姆小姐不知道你的地址,便寄到了我这里。她告诉我她想见你,和你谈谈你跟她提过的一件小事。你要去吗?”

“是的。”我说着看了一眼字条,上面写的正是这个意思。

“你打算什么时候去?”

“我最近与人有约,”我说着瞥了一眼文米克,见他正把鱼肉塞进邮筒投信口一样的嘴里,“所以很难确定时间。我尽快去吧。”

“如果皮普先生打算很快就去,”文米克对贾格斯先生说,“就不需要回信了。”

我听出他是在暗示我不要拖延,于是立即决定明天动身,并言明了这个意思。文米克喝了一杯葡萄酒,带着严肃而满意的神情看着贾格斯先生,却没有看我。

“皮普!我们那位蜘蛛朋友已经出牌了。”贾格斯先生道,“这一局是他赢了。”

我无可奈何,只得同意。

“哈!这小子有前途,他有一套自己的办法,只是他的方式不一定百试百灵。最终获胜的一定是强者,不过谁称得上强者,一开始可看不出来。可要是他动手打她……”

我脸颊发烫,心里窝火,打断了他的话:“你不会真认为他会坏到这种程度吧,贾格斯先生?”

“我没有这样说,皮普。我只是举个例子而已。如果他动手打她,那他的力量会取胜,如果是斗智,他必定占不了上风。他这样的人遇到这种情况,只有两种结果,至于是哪一种就不一定了。”

“我可以问问是哪两种结果吗?”

“像我们的蜘蛛朋友那样的人,不是动手打人,就是卑躬屈膝。”贾格斯先生答,“在卑躬屈膝的时候,他可能会咆哮,也可能不会。但他肯定不是动手打人,就是卑躬屈膝。你还是问问文米克的意见吧。”

“不是动手打人,就是卑躬屈膝。”文米克说,只是他说这话时没有看我。

“那么,我们敬本特利·多穆尔太太一杯吧。”贾格斯先生说着,从碗碟架上取下一瓶上等葡萄酒,为我们两个和他自己斟上酒,“但愿在谁能占上风这个问题上,能让太太满意!不可能既让先生满意,也让太太满意。莫莉,莫莉,莫莉,莫莉,你今天可真够磨蹭的!”

他这么说的时候,莫莉就在他身边,正把一道菜放在桌上。她缩回手,往后退了一两步,嘟囔着解释,看样子十分紧张。她说话时手指的动作引起了我的注意。

“出什么事了?”贾格斯先生说。

“没什么。只是谈到这个话题,我心里很不是滋味。”我说。

她手指的动作就像在编织毛线。她站在那里望着主人,不知道是否可以离开,也不知道主人还有什么话对她说,如果她走了,他还会不会叫她回来,她的目光非常专注。在最近一个极为难忘的场合,我曾见过和她一模一样的目光、一模一样的手!

贾格斯先生示意她离开,她溜出了房间。但她的样子一直出现在我面前,清晰得仿佛她依然站在那里似的。我看着那双手,看着那双眼睛,又看着那飘逸的头发,将它们同我所熟悉的那个人的手、眼睛和头发进行了比较。我想象一个女人嫁给了一个残暴的丈夫,过了二十年凄风苦雨的生活,也许就会变成这副样子。我再度望着女管家的手和眼睛,想起当年我(并非一个人)走在那座废弃的花园里,穿过废弃的啤酒工坊,心中涌起过一种莫名其妙的感觉。我又想到,有一次,有个人从公共马车的窗户里看着我,还朝我挥着一只手,我也有过同样的感觉。还有一次,我(并非一个人)坐在马车里经过一条黑暗的街道,却突然有灯光亮起,这种感觉就像闪电一样,再次闪现在我的脑海中。我想到,剧院里的一个联想帮忙确定了坎培森的身份,我以前很少联想,如今却养成了习惯,一听到有人说起艾丝特拉,我马上就会联想起她编织毛线的手指,以及专注的目光。而此时此刻,我确定这个女管家一定就是艾丝特拉的母亲。

贾格斯先生见过我和艾丝特拉在一起,不可能注意不到我竭力掩饰的感情。我言及这个话题勾起我的伤心事,他点了点头,拍拍我的背,又斟了一轮酒,继续吃晚餐。

女管家又来了两次,只在房间待了一会儿就出去了,贾格斯先生对她极为严厉;但是,她的手与艾丝特拉一样,她的眼睛也与艾丝特拉一样,即使她再出现一百次,我也深信自己的想法不会错,绝不会有一丝一毫的犹疑。

这个晚上过得实在沉闷,每次杯子里有酒,文米克总是一口气喝下去,活像是在处理公事,每次发薪水的时候,他八成也是这样一把拿走。他坐在那里,目光一直在老板的身上,像是随时准备接受盘问似的。至于他的酒量,他那邮筒投信口一样的嘴与其他邮筒别无二致,有多少信就可以容纳多少信;而他的嘴,则是有多少酒,就可以喝得下多少酒。在我看来,他这一晚上一直是另一个文米克,只是在外表上像沃尔沃斯的文米克而已。

我们两个很早就告辞,一起离开了。我们刚开始在贾格斯先生那堆皮靴中找帽子,我就感觉到我熟悉的文米克将要出现了。我们沿着杰拉德大道朝沃尔沃斯走了五六码,我就发现与我手臂挽着手臂并肩而行的,正是我熟悉的那个文米克,另一个文米克已经消失在傍晚的空气中了。

“好啦!”文米克说,“总算结束了!他是个了不起的人,再也找不出第二个了。不过我每次同他一起吃饭,都觉得必须闭紧嘴巴,不能随便开口;可是,一边吃一边说那才叫痛快呢。”

我觉得这话十分有理,便这样告诉了他。

“我这话只在你面前才说。我知道我们两个说的话,你不会透露出去。”他说。

我问他是否见过哈维沙姆小姐的养女,也就是本特利·多穆尔太太。他说没有。为了避免唐突,我先问他老爹和斯基芬斯小姐是否安好。当我提到斯基芬斯小姐的时候,他显得相当狡猾,停在街上擤鼻子,一边摇头,一边摆摆手,带着一种若有似无的得意之态。

“文米克,”我说,“在我第一次去贾格斯先生的私宅前,你让我注意那个女管家,你还记得吗?”

“有吗?”他答,“啊,好像有那么回事。见鬼!”他突然补充道,“我好像确实说过。我发现我的嘴巴还没有完全打开。”

“你说她就像一头被驯服了的野兽。”

“那你说她像什么?”

“我也这么觉得。那贾格斯先生是怎么驯服她的,文米克?”

“这是他的秘密,她跟了他好多年了。”

“我希望你能讲讲她的身世,我非常感兴趣。你知道,我绝对不会把我们说过的话传出去。”

“好吧!”文米克回答说,“她的身世如何,我也不是很清楚,只知道一点儿。我知道什么,都会告诉你。当然,这都是因为我们两个私交很好。”

“当然。”

“大约二十年前,那个女人在老贝利街犯了谋杀罪受审,后来被无罪释放了。她当时年轻漂亮,我觉得她身上有吉卜赛血统。不管怎么说,你可以想象,她撒起野来可不是闹着玩的。”

“但她还是无罪开释了。”

“贾格斯先生是她的律师。”文米克继续说,眼神别有深意,“他处理这个案子,手法可以说是相当惊人。这本来是个必输的案子,他当时刚入行不久,但这场官司打下来,所有人都对他赞不绝口。事实上,可以说他是借着这个案子打响招牌的。他每天都亲自去警察局,一连去了很多天,为的就是不让她收监。到了开庭审理的时候,他资历浅,不能亲自上庭辩护,便给正式的辩护律师当助手、出主意、提供证据。这件事所有人都清楚。受害者是个女人,比女管家大十岁,块头大得多,也强壮得多,事情是争风吃醋引起的。这两个女人都居无定所,如今在杰拉德大道的那个女人年纪轻轻就嫁给了一个浪**汉子,按照我们的话说,这对夫妻都不是什么正经人。她嫉妒心强,是个泼辣货。死的那个女人在年纪上更配那个男人,她被人发现死在豪恩斯洛荒野附近的一个谷仓里。她临死前经过了一番激烈的挣扎,也许还发生过打斗。她遍体鳞伤,最后是被人扼住喉咙掐死的。除了莫莉,没有合理的证据显示凶手另有他人。于是,贾格斯先生就以她不可能把人掐死为由为她辩护。告诉你吧,”文米克说着摸了摸我的袖子,“他现在有时会提起她手劲儿很大,在庭上却只字未提呢。”

我告诉文米克,那次去他家用餐,他的确给我们看过她的手腕。

“好吧,先生!”文米克继续说,“事情就是这样,就是这样的,你还不明白吗?从被捕以来,这个女人就花了一番巧思来穿着打扮,让自己显得楚楚可怜,比实际瘦弱得多。特别是她的衣袖设计巧妙,使她的胳膊看来很细,这件事人们都还记得呢。她身上只有一两处淤伤,这对一个浪**女人来说不算什么,但她的手背上全是伤痕,那问题就来了,是不是被死者的指甲抓伤的?贾格斯先生则辩称她经过了一大片荆棘丛,虽然没有她的脸那么高,但她要过去,也得伸出手把荆棘丛扒拉开。确实在她的皮肤上发现了荆棘碎片,并已经提交为证据,而且她走过的那片荆棘丛经检查也确实发现了踩踏的痕迹,现场还留有她的衣服碎片,有些地方还留有斑斑血迹。不过,我接下来要说的,才是他提出的最大胆的观点。为了证明她是个妒妇,法庭指出,除了杀死那个女人,她还有一个很大的嫌疑:为了向那个男人报复,在谋杀案发生的前后,她居然丧心病狂,杀死了她和那个男人所生的孩子,而那孩子当时年仅三岁。在这个方面,贾格斯先生做出的反驳是:‘我们说这不是指甲的抓痕,而是荆棘留下的痕迹,于是我们拿出荆棘作为呈堂证供。你们却说那是指甲的抓痕,现在还假设她杀害了自己的孩子。既然如此,你们必须接受那个假设的所有结果。她也许确实杀死了自己的骨肉,那孩子死死抓着她,还抓伤了她的手。然后呢?各位,现在并不是在审理杀子案,那为什么不审理一下呢?且说眼前这个案子,你们指出有抓痕,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不休,我们也只好认为,你们是要随便找些理由,好证明抓痕不是你们杜撰出来的?’总而言之,先生,贾格斯先生咄咄逼人,陪审团根本应付不及,只好让步。”

“从那以后,她就一直在贾格斯家里做用人吗?”

“是的,但不仅如此。”文米克道,“无罪释放后,她马上到他家里帮佣了,就像现在这般驯服。在料理家务方面,她是逐渐学会的,不过她的确是从一开始就这么温顺。”

“你还记得那孩子是男是女吗?

“据说是个女孩。”

“今天晚上你还有什么话要对我说吗?”

“没了,我收到了你的信,看后就烧了,仅此而已。”

我们亲切地互道了“晚安”,我便回家去了,不光旧愁未解,如今又平添了一份新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