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以后,因为运动的目标尚未实现,因此北京学生的政治活动一直没有完全停止。5月19日总罢课实现后,多数学校的多数学生仍在坚持罢课。自5月下旬起,北京政府加强了对学生参加政治活动的“管束”,由此也激起学生更大的反感,一度有所停顿的街头政治活动又有新的发展。6月3日,北京20余所学校的学生举行演讲宣传活动,但遭到警察的镇压,被捕170余人,其中以北大学生为最多。4日,学生继续上街,与警察发生更大的冲突,又被捕700余人。但学生没有退缩,5日又有5000余名学生上街,北京政府面对声势日盛的学生运动,也不敢再施逮捕,反将临时拘押被捕学生处所的看管军警撤离,而学生仍以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精神继续坚持斗争。
就在北京学生运动再掀**之际,上海的学、工、商界群起响应,成为五四运动由学生爱国运动普及为全民爱国运动的转折点,其中最具意义者为工人阶级的加入。5月4日之后,上海的学生已经开始了支持北京学生的运动,5月26日他们开始罢课。6月3日北京学运再掀**,上海则不仅学生响应,工商界亦起而加入。6月5日,除了学生罢课外,上海多数工厂和商店亦分别举行罢工和罢市,实现了“三罢”。其后参加“三罢”的行业和人数越来越多,除了一般工商业部门外,航运、码头、铁路等交通部门和电车、电话、清洁等公用事业部门的工人也先后加入,且“众心一致,不惜牺牲,令人可感可痛。加以举动文明,力顾秩序,尤足动中外人之观感。”故时论谓:“民国以来,所谓‘民意’者,或为一二人所假借,或供一党派之利用,从未尝有真切肫恳之表示。惟此次学商界之行动,始可谓之真正民意也。”此前的学生运动固有其影响力,但因其与社会联系的相对薄弱而缺少对政府施压的实际作用,而工商界的介入则使情形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上海“三罢”实现后,提出“不诛国贼,誓不开市”的口号,而且生产与流通立即受到影响,对施政当局产生了很大的实际压力,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当上海的“三罢”活动向外地蔓延后,诸如南方的沪宁路沿线各都市及宁波、厦门、杭州、汉口、九江,北方的天津、济南、唐山等都市,均先后程度不等地卷入“三罢”斗争,对当局的压力则更大。
坐镇上海的淞沪护军使卢永祥等就在“三罢”之后电告徐世昌称:“上海为东南第一商埠,全国视线所集,内地商埠,无不视上海为转移。现上海学界既坚以曹陆章三人去职为开市条件,商界亦曾有电请求,民心向背,即时局安危,亦不敢壅于上闻。可否查照上海总商会前电所呈,准将三人一并免职,明令宣示,以表示政府委曲求全力顾大局之意。”
对“三罢”斗争持温和态度的上海市总商会亦致电北京政府称:“学生罢课救国,不蒙体谅,激成罢市风潮,危险万状。请速放被拘学生,将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等先行罢黜,以平公愤。倘不急平风潮,恐各处影响,大局不可收拾,不胜火急待命之至。”于此亦可知“三罢”斗争的效应实不可低估。因此,也就是在上海“三罢”斗争开始并向各地蔓延之后,原先一直对曹汝霖等表示慰留的徐世昌,不得不在6月10日下令,准交通总长曹汝霖、驻日公使章宗祥、币制局总裁陆宗舆辞职,并免去他们的职务。随后,北京政府特致电各地军政长官,告以“政府俯顺舆情,力维大局,希即查照,分别转达。并切实劝谕,从速开市,以定人心。”
曹、章、陆的免职,是五四运动开始后,运动参与者提出的几项基本目标之一,也即追究中国在巴黎和会外交受挫的责任人,然其实现却是在上海及各地“三罢”之后,表现出“三罢”的力量。由当时媒体报道三人被免职的颇富戏剧化的过程即可明了于此:
第一次发表者为免曹令,盖日前已内定者也。乃该令发表之际,即得天津罢市之消息,同时上海各银行又电京行报告上海罢市绵延多日,形势日益重大,政府如不能尽本日将罢免曹、章之命令发表,则沪上金融无法维持,危险万状云云。京行得此电报,遂联合向政府声明,并请速定办法。政府无可如何,遂于昨午后将陆宗舆免职令发布,以为如此,似可餍足商学界之心,而镇压眼前之危险。孰意下午复得上海中国各银行团体及商会来电,略称:政府如能将曹、陆、章三人同时罢免,则彼等可担任向商界极力疏通,劝其于明日开市,如不能完全办到,则商民有所借口,前途将益纠纷,安危所系,只在一日,专候明令云云。京中各银行得此电,复向政府交涉,政府踌躇再三,谓章宗祥并无辞呈,无从批准免职等语。各银行代表谓:安危已在俄顷,政府如尚无决心,彼等实不能负责云云。政府迫于无法,遂答应再将章宗祥免职令发表。
学生对政治的热情及表示态度并不始于五四运动,还在1915年抗议日本提出“二十一条”和1918年反对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的斗争中,学生已有一定的参与;资产阶级对政治的热情和参与在清末的抵制美货运动和立宪运动中则有显明的表现;唯有工人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对政治的参与开始于五四运动,并表现出其不可低估的阶级力量。上海是中国现代工业最为集中最为发达的城市,工人人数占到全国的半数左右,上海的工人阶级亦可为中国工人阶级的代表,因此,工人阶级登上中国的政治舞台首先发生在上海并非偶然,而一旦其登上政治的舞台,必将产生其政治的代表,也必将对中国未来的政治发展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由此而知,其后中国共产党诞生于上海,以1925年五卅运动为开端的上海工人运动及其在国民革命中的地位和影响,以及国共分裂后两党对上海工人阶级的争夺,等等,均为事出有因,而追根寻源,仍可体会到五四时期通过“三罢”而登上政治舞台的工人阶级的力量。故时论有谓:“工界罢工实为我国破天荒之事件,又为工人参与政治问题之嚆矢,足见我国工界业已觉醒,且有相当团结力,此诚最近所最可注意、最可特笔之事实也。”
五四运动由学生爱国运动发展为全民爱国运动,上海“三罢”斗争上承下连,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上海及各地“三罢”的起因是支持北京学生运动,而北京学运的第二次**起于6月3日,故此后的运动亦可称为“六三”运动。由“五四”发展到“六三”,运动的基本目标一以贯之,即坚持维护中国的国家主权,拒绝签订有损中国国家主权的对德和约,追究中国外交失利的责任人。6月10日曹、章、陆的去职,使运动实现了目标之一(6月12日上海恢复开市),此后运动的主要目标即为拒签和约,而要做到这一点,运动的矛头所向不能不对准北京政府,因为毕竟只有北京政府才可以决定是否在和约上签字。
此时此刻的北京政府正陷于进退两难之境。本来,北京政府已经作出签约的决定,但“六三”运动之后,签约与否又成问题,“政府以民意所在,既不敢轻为签字之主张,而国际地位所关,又不敢轻下不签字之断语,左右掣肘,而地位益臻困难矣”。其时北京政府内部及北洋各派系之间的固有矛盾更加剧了政府的窘境。时任北京政府总理的钱能训本为大总统徐世昌信赖之部属,但在所谓责任内阁制的体制下,总统尚可对如此重大的外交交涉之失利有所遁词,而总理却可谓首当其冲,难以免责。6月11日,钱能训提出辞职,徐世昌虽有心挽留,无奈没有正当理由,国会方面亦不支持,故只能在13日决定准免其职。随后,徐世昌令刚接替曹汝霖任财政总长的龚心湛为代总理。由于一时找不到各方都能接受的合适的总理人选,龚只能就此暂代下去,但他不安其位,抱着临时维持的态度,而且此前对外交问题及山东问题的历史和现实并无更多的接触,并不利于在复杂多变的情势下对外交作出有力的决策。龚在对外国记者谈话时曾表示:“政府对于和约签字问题,则决定按照协约国所建议者办理,故近日政府电饬巴黎各委员,对于和约签字问题,令其审度情形自酌办理。”其语或有对外敷衍之处,但毕竟还是反映出当时政府主事者的某种茫然心态。对于关系中国国家利益的如此重大的外交问题,北京政府不能有明确的应对之方,既反映出民众运动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之大,也反映出其时苦于军阀派系相争的中央政府软弱无力的本质。
然而,对和约签字与否实在是个关系重大的问题,不仅关系国家利益,也关系主事者的个人声誉和地位,曹、章、陆的免职已经说明了这一点。所以,北京政府固不能或不愿作决定,在巴黎的中国代表团更不能或不愿作决定,他们不断向北京政府报告交涉进展情况,请求指示,尤其是请求签约与否的指示。应该承认,作出签约与否的决定并非中国代表团的责任,他们毕竟只是负责具体外交谈判事务的代表,没有作如此决定的资格,尤其是当牵涉到国家重大利益问题时,即便是作为外交总长的陆徵祥,也不能轻作决定。秉命而行,固是外交官的谨慎,亦为外交官的职责,他们的做法无可厚非。而且,即便是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中国代表团在巴黎和会期间的表现亦无可指责,在列强已经作出决定之后,他们仍在继续尽力争取对和约有关山东问题的条款作适当的修订,“于无可婉商之中仍为万一之进行”。
5月6日,陆徵祥在大会发言中表示:和约关于山东问题的条款“似未顾及法律、公道及中国之安宁,为中国代表团在五国及三国会议时所坚持不已者。现中国代表团业已向三国会议提有正式之抗议,反对其所拟之办法,深望得以修正。倘竟不能如愿,则自今以往,本代表团对于上述条款实有不能不保留之义务。”陆的发言提出了对和约山东条款的“保留”问题,实际已为中国代表团其后的交涉预留地步。“惟所谓不签字者,是否全约不签,抑仅不签胶州问题一条?”代表团初始并无定见,因为他们也认为,“此次和约国际联盟会事,于我前途不无关系”,故签字与否尚需慎重考量。经过一番讨论,代表团多数意见趋向于“保留签字”,但如何既保留中方意见而又不妨碍签约,亦为中方代表苦思焦虑而不易得者。他们“遍探各处意见,均尚未敢断言”,因为即便是这样的让步,亦为列强所不允,英、法、美均反对中方“保留签字”之意见。他们既轻视中国敢于如此主张的能力,又担心“各国不满意者甚多,倘使纷纷援例办理,岂非和约将不完全乎?”
迫于列强的压力及对不签字利弊之判断,5月下旬,北京政府已有如果无法实现“保留签字”即在现约签字的指示,而中国代表团内,驻法公使胡惟德、驻意公使王广圻等为签字派,但他们非正式代表,在正式代表中,王正廷、顾维钧、施肇基等则坚持反对签字。在此情况下,首席代表陆徵祥循规蹈矩,5月28日代表团全体会议讨论对签约的意见之后,他致电北京政府,转述签与不签的两种意见及其利弊得失,认为:“以上两端,互有利害。究竟孰为较善,乞参照迭次电文,再加详审裁定,立速电示。”
陆徵祥如此表现实为自然,如上所论,对如此重大的外交问题,理当由北京政府决定并担责,何况平心而论,陆内心里恐也不愿签这样的条约。他本人曾与日本签订“民四条约”,这是此次会议上中日争执的重点问题之一,故其此前在致北京政府电中有言:“祥一九一五年签字在前,若再甘心签字,稍有肺肠,当不至此。……国人目前之清议可畏,将来之公论尤可畏。”相信这是他的真心话,他可能也确实不愿再签有损国权之约而为千夫所指,但以陆的个性、为人和经历,又不能或不敢抵挡列强的压力和政府的决定。正值此时,6月9日,正在南北交战湖南前线的直军首领吴佩孚致电徐世昌,明确支持学生的主张,表示:“此次外交失败,学生开会力争,全国一致,不约而同。民心民气,概同想见。……如必谓民气可抑,众口可缄,窃恐众怒难犯,专欲难成。犬狱之兴,定招大乱。其祸当不止于罢学、罢市已也。”作为实力派军人,吴佩孚的通电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力,对北京政府平添压力,而身为具体负责官员,陆徵祥更不敢轻率行事。他一再要求政府予以明确指示而后行,原因正在于此。在北京政府迟迟没有明确答复的情况下,陆徵祥干脆在6月17日致电北京政府,声称自己因病“现在不能用心,须将公事一切放下,容著意调治,以观后效”,提议派顾维钧签约。此后中国代表团的主要工作实际是由顾维钧担任的。
顾维钧不仅对山东问题较有研究,而且对国际大势的判断较为准确,在参加巴黎和会期间,他特别注意到外交公开和舆论的作用。因此,他虽然主张拒签现约,但却没有放弃努力,而是寻找一切机会和可能,向与会国家阐释中国的立场,提出各种解决的方案,以做到即便是最后拒签也能得到他国的理解和同情,为以后的交涉和转圜留有余地,因为“如果在力争保留完全失败之后拒绝签字,将会得到国内外舆论的支持。"6月下旬,在和约提交签字前夕,顾维钧展开了一轮密集的外交活动。24日,他在会见和会秘书长吕达斯达时告其:“兹遵政府训令,愿于德约签字时,将关于山东条款声明保留。”当吕达斯达谓此不可行时,顾又提议可否“不在约内注明而另筹一正式之手续,于开会数分钟前,备函通知会长声明保留,一面即分函各国”。次日吕达斯达约见顾维钧,告“保留一层实不能行,无论何国均无此举。此项约内,只有签字与否两层办法。”当日,顾维钧会见美国总统威尔逊,征求其意见,威氏建议:“中国可备一正式通告或宣言,即声明中国在和约中关系山东问题,将来于相当之时间,适宜之机会,有请求继续讨论之权。”实际这与顾氏前提之主张并无太大差异。有了威尔逊的建议,26日顾维钧在会见法国外长毕勋时再次提出约外声明“保留”并附于约后的提议,并解释此举“无非欲将来有权可以再向各国政府要求复议”。毕勋也承认“山东问题解决之不公道,亦可如此说”;但他初虽同意“贵使如欲在约外有所声明,并无不可”;后却又坚持“附于约后,仍为条约之一部分,亦万难办到”。此时,毕勋似乎已不愿再和顾维钧多费口舌,而是咄咄逼人地追问:“本外部愿闻中国代表究竟是否签字。”在对方如此无理的情况下,顾维钧一方面表示再作让步,即在签约之前,以正式公文通知会长,声明保留山东条款;另一方面严正声明:“鉴于国内民意,不能不设法保留。只期此意达到,不愿使协约国对敌团体呈有破坏之现象。如果约内保留万做不到,则约外保留非办不可。“27日下午,毕勋在会见顾维钧时告:“昨嘱转达备函交会一层,兹会长嘱告中国,当在签约后酌备一函交会。”声明签约后交会与签约前交会显有不同,签约前交会可以理解为有效的“保留”声明,而签约后交会只能是录以备考的性质。所以毕勋告顾:“会长言未签之前,不能允许有提出保留之事。”顾维钧对此声明:“中国为顾重和会全局,已一再让步至于极点,会中尚不能承认,深为可惜。准此情形,恐中国委员团未能签约。”毕勋劝其“以签约为然”。顾答:“若不能保留而签字,我全国民心必益愤激。万一中国委员不签约,中国政府不能负责,其责任当在和会。”事实上,如果不能声明“保留”,中国就有可能拒签和约的态度此前已经经由各种途径传到列强处,但列强出于过往与中国打交道的经验,并没有认真对待此事,而以为“北京政府已经训令签字,只不过某些中国代表依然在坚持要使中国在和会上得到更好的待遇而已。”
巴黎和会签约前夕,国内要求拒签的抗争也达到了**。6月19日,山东省议会、商会、教育会、学联、农会等团体派人组成请愿团,赴京请愿,提出拒签对德和约、废除高徐、顺济铁路合同、惩办国贼的要求。20日,请愿团至总统府见徐世昌不得,其秘书出面推诿说:“我国现在系取责任内部制,此种重大问题,皆听阁议解决,俟提交阁议后,当有相当之答复。”次日,国务总理龚心湛在接见请愿代表时表示,“今晚电陆专使保留”。23日,徐世昌在接见请愿代表时亦表示,“对外损失权利,余在职一日,必全力争回”。25日,请愿代表续见龚心湛,要求不签字的保证。27日,请愿团会合北京各界请愿代表,至中南海总统府请愿,坚持通宵,终于迫使徐世昌在次日晨传见代表并告:“政府已电令陆使,切实保留山东,否则勿签字。”此后,龚心湛复与代表谈话,谓“总统所述,确已照办,并另以院令正式批示”。
北京的请愿活动实际反映了全国民众的一致呼声,并得到各地的通电响应。如果照龚心湛21日言,北京政府最早应在21日晚间即有给代表团拒签的指示电,而如果照徐世昌和龚心湛28日言,则最晚于27日亦应有拒签的指示电。以当时北京和巴黎之间的电讯往来速度,即便是27日的电令,代表团也应收到,因为根据顾维钧的回忆,27日下午他们还有电报给北京政府,告所有“保留”方案均已无望,只有拒签为宜,请指示对策,而北京的复电称早些时候曾有电谕指示(如属实,则此电应在27日前发出)。27日午后代表团给北京政府的电文尚且可以在28日开会前收到复电,因此以常理推论,北京政府迟至27日甚或早至21日的指示电代表团更不应不收到。但顾维钧的回忆中称:“6月24日以后,北京外交部接连电告代表团:国内局势紧张,人民要求拒约,政府压力极大,签字一事请陆总长自行决定”;“代表团从未收到北京关于拒签的任何指示”。直到28日下午对德和约签字结束之后,才收到北京政府“指令代表拒绝签字”的来电,因此顾维钧感到“实可惊异”,并有直到签约前夕“北京政府一直在扮演什么角色是耐人寻味”的疑问。如果说,顾维钧的回忆出自个人,或须佐证,那么在中国代表团拒签和约之后,陆徵祥等共同署名发致北京政府的电报中也完全未有“奉令”字样,而称其为代表团“详审商榷”的结果,可见代表团未收到北京政府的指示电或可谓事实。至于其间原因究竟如何,仍须探讨,如果不是因为如顾维钧所言“果真早已发出而在途中延误”的技术原因(事实上此种可能性不大,因为代表团要求指示的电文并非只有一次,如果有技术性延误,北京政府完全可以补发,甚而可以在收到代表团27日午后电的复电中予以明确指示),则可能如顾维钧所言,“代表团内的某些人也在揣测,或许北京政府并不想由自己来决定。北京很可能是在得知最后会议已经召开之后才发出电谕的”。如果是这样,则此电完全可能不是在27日或其之前即已发出,而是迟至27日北京政府接到代表团请示拒签的最后电文后或是在28日才发出,以此逃避自己的责任。考虑到其时北洋各派系所谓“电报战”中倒填日期的现象屡见不鲜,故北京政府此举或可谓其来有自。但无论如何,也如顾维钧所言:“代表团最后的一致意见和决定是自己作出的,并非北京训令的结果。”
虽然列强对中国的“保留”要求一再拒绝,但直至和约签字前夕,顾维钧仍在作最后的努力。在27日下午法国外长毕勋拒绝中国的所有“保留”签字方案后,当晚,顾维钧仍拟出准备在签约前发表的口头声明,作为中国让步的底线:“今日在签订对德媾和条约之前,中华民国全权代表,因该约第一五六、一五七及一五八款竟使日本继承在山东省之德国权利,不使中国恢复其领土主权,实不公道,兹特以其政府之名义声明:彼等之签字于条约,并不妨碍将来于适当之时机,提请重议山东问题,因对中国不公道之结果,将妨碍远东永久和平之利益也。”但次日晨,该声明由驻法公使胡惟德带到会上后,仍被会议拒绝。至此,中国代表团所有忍辱负重的让步主张均被列强拒绝,出于理性与感情,代表团实在无法在如此有损中国国家主权、如此轻视中国国家利益的条约上签字,代表团成员随即“不得已公同决定不往签字”,并发表宣言声明:“中国代表不得已而为此举,似有损于联盟共事各国之团结,颇以为憾。然无奈除此之外,实无一可以保障中国体面之途径。故此举责任,不在于我,而在于人之不合公道。和平会议既于山东问题之解决未予中国以公道,复于本日使中国非牺牲其正义公道与爱国之义务不得签字,中国代表愿陈其原委,以俟世界之公论”。同时,陆徵祥等联名致电北京政府报告:
此事我国节节退让。最初主张注入约内,不允;改附约后,又不允;改在约外,又不允;改为仅用声明,不用保留字样,又不允;不得已改为临时分函声明不能因签字而有妨将来之提请重议云云。岂知至今午时完全被拒。此事于我国领土完全及前途安固,关系至巨。祥等所以始终不敢放松者,固欲使此问题留一线生机,亦免使所提他项希望条件生不祥影响。不料大会专横至此,竟不稍顾我国家纤微体面,曷胜愤慨!弱国交涉,始争终让,几成惯例。此次若再隐忍签字,我国前途将更无外交之可言。内省既觉不安,即征诸外人论调,亦群谓中国决无可以轻于签字之理。详审商榷,不得已,当时不往签字。当即备函通知会长,声明保存我政府对于德约最后决定之权等语,姑留余地。
1919年6月28日下午,巴黎和平会议与会各国经过数月之讨价还价而拟定之对德和约在著名的凡尔赛宫举行签字仪式,德国、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国相继在条约上签字。大约近3时,至中国代表应出场签字时,未见其露面,中国近代史上极富意义的历史性时刻由此诞生,并为在场的各国代表所见证。亲历其事并起到了关键作用的青年外交家顾维钧这样写道:“这对我、对代表团全体、对中国都是一个难忘的日子。中国的缺席必将使和会、使法国外交界、甚至使整个世界为之愕然,即便不是为之震动的话。”“无论从国内还是国际观点来看,它都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转折点。”
如顾维钧事先所估计,由于中国代表是在提出各种让步建议而均未实现的情况下拒签对德和约,所以此举得到了西方舆论一定的同情与理解。而当初提出“十四点”的美国总统威尔逊却颇为狼狈,美国国内舆论尤其是掌握和约批准权的国会,对威尔逊在和会的表现多有批评,“以威总统对于山东问题让步于日本,以期日本加入国际联盟,实属铸成大错”;而“对于巴黎中国代表团拒绝签署和约一事,深表赞同”。加上其他诸多因素,美国国会经数次讨论投票,均未通过和约,从而在客观上形成了对中国的支持。1920年1月10日凡尔赛和约生效,但因中国未签字,故山东问题在法理上仍未解决,正因为如此,日本多次向中国提出直接交涉的要求,并以归还胶州湾、撤退胶济路沿线军队为诱饵,以换取中国承认日本在山东的特权,但遭到中国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对,北京政府也能坚持立场,拒绝直接与日本交涉,使日本强占的山东权益始终无法合法化。1920年7月,直皖战争爆发,皖系败北,直系控制了北京政权,与皖系的日本背景有异,更使日本的直接交涉主张难以实现。
虽然中国没有在对德和约上签字,但因奥地利不牵涉山东问题,故1919年9月10日陆徵祥和王正廷代表中国在对奥和约上签字,中国收回了以往让与奥地利的权利。1921年5月20日,中德两国经过交涉,在北京签署《中德协约》,决定恢复两国友好及商务关系,尊重彼此之领土主权,实行平等相互之原则,取消德国的领事裁判权及协定关税权。此外,德国声明以现款400万元及津浦、湖广铁路债券交与中国政府,作为战事赔偿之一部分;中国同意解禁被查封的德国财产。此外,德国庚子赔款亦予放弃。7月1日,中德双方交换批准书,《中德协约》生效,中德两国恢复了正常关系。
《中德协约》在平等基础上界定了中德关系,取消了以往德国在中国享有的各种特权,虽然这个条约的签订是中国作为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胜国之一的特殊缘由造成的,但仍然是近代中国受制于列强强加的不平等条约的压迫束缚之后,中国与主要西方大国签订的第一个平等条约,也是五四运动以后中国国际地位开始缓慢回升的具体成果。对奥和约签字与《中德协约》的签订,使中国并未因拒签凡尔赛和约而完全丧失对德奥的战胜国权利(山东问题除外),这也说明当时顾维钧等坚持拒签的主张是出于多方理性考量而非一时冲动的结果。
五四运动以中国代表拒签对德和约而告胜利结束。作为在中国国内发生的民众爱国运动,再加以中国当时的弱国地位,五四运动只能影响中国政府的决策,而尚不能影响到外国政府的决策,这是可以理解的。因此,虽然五四运动没有能够使列强改变对德和约不利于中国国家主权的有关条文,但其迫使北京政府最终不敢下令签字,并激扬了中国代表捍卫国家主权的坚定意志,因此仍然是具有明确胜利意义的运动。时任美国驻华公使的芮恩施这样评价五四运动:“从巴黎和会决议的祸害中,产生了一种令人鼓舞的中国人民的民族觉醒,使他们为了共同的思想和共同的行动而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对学生们正在为祖国的自由和复兴而奋斗的目的和理想,没有一个人会不表示同情。”参加和会的日本代表牧野伸显则担忧:
世人不察,以为在巴黎之中国委员,为血气所驱使,为功名所激发,致有此等行动。而余观察则不如是。余深信此种感情早已浸润于中国一般国民,酝酿已数年之久,有触即发,巴黎和会不过其表现之机会耳……此次中国委员既非激于意气,出于偏爱,而为代表国民全体之活动,则留意中日根本关系而欲图永久亲善者,又乌可漠然视之乎?我国或因中国问题而陷入意外之难境,未可知也。
这种理性民族主义的觉醒,是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当然结果,也是列强长期压迫中国而造成的应有反弹。忆及当初威尔逊提出“十四点”时,国人无不欢欣鼓舞,即便是先进知识分子亦如此,认为中国的命运从此或可改观。然而事实却给了国人又一次教训,在“利益”面前,“原则”并不可靠。列强过往牺牲小国弱国利益做交易的行为,此时没有绝迹,以后也不会绝迹。五四运动确实改变了中国的命运,但不是依靠列强的“善意”,而是依靠国人的抗争。所谓人必自助而后他助,国亦如此。因此,陈独秀事后认为:国民不能单纯依赖公理的觉悟,不能让少数人垄断政权的觉悟;而应该抱定两大宗旨,即以强力拥护公理,平民征服政府。这也是五四运动以后不少国人的共同认识。
五四运动也是中国新一代职业外交家崛起的标志。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的成员多为留学欧美、年轻有为的新进职业外交家,他们具有较丰富的西方生活经验,谙熟国际交往规则,了解国际关系大势,懂得在既定的国际关系体系中,如何以西方通行的规则与西方交涉,从而争取对中国最有利的结果。或许他们的做法不够激进和彻底,或许他们对中国国家利权的挽回还不够完全,但在当时的环境下,他们确实尽其所能,尽其所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何况在“弱国无外交”的秉训下,他们能够不畏强权,不主动示弱,亦不盲目逞强,而是秉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与列强周旋交涉,最终得到了不辱使命的结果,诚为不易。更可贵的是,以顾维钧为代表的中国新一代外交家,对如何界定并争取国家主权有明确的认识,并有为此而牺牲付出的理想与**。如同顾维钧所言:这一代职业外交家坚持维护中国主权,愿意尽最大努力使中国与其他国家在国际上处于平等地位;有关主权问题,中国不应该屈从外国。他们的夙愿是实现修订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实现中国的国家独立。但是,民国成立以后不稳定的政治环境,大大约束了他们理想的实现与能力的发挥,而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能够努力保持独立地位,超然于政争之外,不依附任何政治派系和军事集团,故后人对先贤之贡献及其局限似应更有一份理解。
五四运动对近代中国历史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对外而言,五四运动改变了近代以来中国国际地位不断下滑、国家利权不断丧失的趋势,开始了中国国际地位缓慢回升、国家利权逐渐收复的过程。尽管这个过程不是一帆风顺的,其间仍有各种波折,但历史的大趋势已无可改变。对内而言,五四运动开始了中国工人阶级走上政治舞台的历程,工人阶级的重要性有了鲜明的表现,经由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和先进知识分子的组织,产生了工人阶级的代表——中国共产党,革命性质由民族资产阶级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向工人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转变。因此,无论就对外、对内而言,五四运动在近代中国历史上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成为近代中国由不断丧失国家独立与主权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向下沉沦趋向而向着实现完全的国家独立、民族自由、人民民主、民生富强的向上上升趋向的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