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还,中国农村的自然经济开始解体,商品化进程逐渐加速,一方面表现在农作物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表现在农家经营的商品化。民国年间,这一过程仍在继续,而且由于中国现代工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较快发展,带来了对农业原料的更大需求,促使其商品化进程的加速,但也使中国农业的商品化在更大程度上受着世界市场的支配。

据调查,1920年代全国主要农产品的平均商品率已达到一半左右,其中华北、西北偏低一些,华东、华南沿海则偏高一些。商品化程度最高的江浙部分地区,农家生活资料一半以上购自市场,农产品的3/4通过市场出售。由此可见,农村商品经济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中国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经济作物的发展与粮食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几种经济作物的发展。

棉花是中国最重要的经济作物。大战前后,受国内棉纺织业迅速发展及国外需求增加的影响,棉花生产有了较大发展。“植棉之地,年有扩张”,棉田面积迅速扩大,产棉区域几乎遍及全国,以至“从前素不产棉之地,亦以产棉闻矣”。其中直隶、江苏、湖北、山东等为产棉大省,美棉种植发展也很快,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直隶的美棉产量,已占1921年全国棉花总产量的11%。为了鼓励棉花生产,北京政府农商部曾颁布条例,对植棉予以奖励,并设立棉业试验场与棉业督办。棉花生产除自用外,还可出口一部分。1918-1922年,棉花平均年产800万担。最高的1918年,产量达到1096万担,其中出口132万担,价值3811万关两,成为主要出口物品之一。

大豆生产异军突起,发展十分迅速。20世纪20年代中期,大豆年产超过1200万吨,比10年前增长2倍以上。中国因而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大豆生产国和出口国之一。1924年,大豆、豆油、豆饼出口合计价值13671万关两,比1916年增长164%,占出口总值的17.7%,在国际市场上居于垄断地位,并已开始取代生丝而成为中国首位出口物品。大豆及其制成品生产的发展,使其主产地东北成为中国唯一的外贸出超地区,1920-1927年,东北外贸出超高达54600万关两,大连也因此超过老牌外贸出口港天津与广州,成为仅次于上海的中国第二大外贸港口。东北大豆播种面积已占农田面积的30%左右,商品率高达80%,成为中国商品化比率最高的农作物。

花生从19世纪末开始种植,民国年间发展较快,产品大多供出口。20年代花生平均年产850万担,1924年花生及其制品出口价值3024万关两,成为主要出口商品之一。

烟草生产的发展与外商英美烟草公司的生产活动有直接关系。英美烟草公司为推广美烟,1915年开始在山东、安徽、河南等地试种美烟,因产量高,公司又采取优惠条件诱使农民种植,发展颇快,不久即占领了烟草市场。1915年美烟收购仅49万磅,1924年达到5780万磅,10年增加了117倍。

与上述新兴经济作物生产迅猛发展的势头相比,一些传统经济作物的生产受国际市场的影响,呈现衰落之势。茶叶本为中国传统出口产品,19世纪末起,受后起的印度、锡兰(今译“斯里兰卡”)茶的竞争,茶叶产量及出口量均趋于下降,民国年间这一过程仍在继续。1920年茶叶出口30万担,价值885万关两,只有1916年的1/5左右。茶叶在中国出口总值中所占比重从最高峰时的50%跌落到2%左右,已处于微不足道的地位。生丝及其制品长期居于中国出口物品价值的首位,民国以来,由于日本生丝生产的迅速发展(产量已超出中国一倍以上)以及人造丝的兴起,中国的生丝生产处于停滞状态,年产量徘徊在1万吨上下,出口值虽有提高,但发展速度显然不如上述几种新兴经济作物。1924年,生丝及其制品(包括绸缎)出口价值12921万关两,已从向来的首位退居于大豆及其制品之后,在世界生丝及其制品市场上的占有比率也在不断下降。

经济作物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导致一些专业化生产区域的形成,这也有利于技术的发展与产量的增加。如棉花生产集中在长江与黄河中下游地区,尤其是江苏、湖北、河北三省,江苏南通地区的棉花产量占到全国总产的1/7.大豆种植基本上在东三省,山东一省占了花生产量的4/5,烟草生产主要在山东、安徽、河南,茶出产在安徽、江西、浙江,蚕桑出产在浙江、广东、江苏。

粮食生产的商品化程度也有增长,大致达到了20%,但受经济作物发展的影响,粮食播种面积在下降,即便是“昔多稻作”的苏南常熟地区也“已大都改植棉作”。20世纪20年代中期,粮食作物产值大约仍占农业总产值的3/4,全国稻麦杂粮的总产量约为25亿担。但中国人口众多,20世纪20年代已达到4.30亿人左右,人均耕地只有3亩多一点,加上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和经济作物产区的扩大,使粮食生产不能满足国内消费需要,正常年景也需进口部分粮食,以补国内生产之不足。遇有天灾人祸,粮荒更频频发生。如上海的米价,大战前只不过5元1石,1921年已上涨了2倍多。大米已成为中国首位进口物品,1923年进口数量2244万担,价值9822万关两,如再加上小麦和面粉进口,数量高达3087万担,价值13457万关两。此后,大米、小麦、面粉、杂粮等粮食及其制品的进口,每年总数都在数千万担以上,成为中国外贸的大宗进口商品。

民国年间中国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本质上仍受列强操纵的国际市场支配,既未能解决国内人民的温饱问题,也未能完全满足现代工业发展对原材料的需要。相反,广大的中国农村仍是列强控制下的商品市场与原料基地,列强通过种种手段向中国农村推销剩余产品,获得廉价原料。在大战前后发展迅速的几种经济作物中,大豆和花生4/5以上供出口,棉花的相当一部分也是供出口和外国在华企业所用。至于英美烟草公司直接插手烟草生产,更是列强操纵国内农业生产的典型例证。中国农业商品生产对国际市场的过分依赖,使其极易受国际市场需求的影响,旋起旋落,茶叶生产的兴衰即说明及此。广大农民耕作所得的多少,实际由国际资本财团操作。

由于工业制成品和原料品贸易剪刀差的存在,以原料为主的中国出口物品价格上涨幅度低于以制成品为主的进口物品价格上涨幅度,20世纪20年代中国出口物品的购买力指数平均比10年前下降了10个百分点左右,列强因此以相同的代价在中国得到了更多的产品。与此同时,国内工业发展所需原料得不到保证,不得不从国外大量进口,即使是国内生产较多的棉花、小麦等也不例外。国产棉花本可大体满足国内棉纺业的需要,但每年出口在百万担以上,其中绝大多数运往日本,加上在华日资纱厂用棉,“几占全额的二分之一而弱”。华商纱厂联合会曾于1922年底上书北京政府,说明国产棉花外运“源源不绝,原料乃愈见缺乏”,“循至棉花求过于供,其价日昂”,要求政府禁止棉花出口。1923年初,北京政府决定,自3月1日起禁止棉花出口,但立即遭到驻京公使团抗议,被迫又宣布放弃禁令。华商纱厂联合会数次要求恢复禁令,终不见下文。国内棉纺业不得不大量使用进口棉花,从1921年起,棉花进口每年都超过百万担,1925年达到181万担,价值6997万关两,位居中国进口物品的前三位。以农立国的中国,国内工业所需的农产原料,除“榨油之大豆,国内差堪自给外,余则几无一能完全脱离舶来品而独立者”。

如果说,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中国现代工业的发展尚可得益于有利的外部环境及北京政府建立之初的经济法制体系建设,农业则连这样短时有利的环境亦不可得。中国农民面对的生产环境,既有生产力水平低下、天灾频繁、军阀混战破坏的影响,又有土地制度的不合理、组织力的欠缺等限制,与发展较快的现代工业相比,农业的发展速度明显偏低,大部分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或可称为处在凋敝状态之中。

农民以土地为本,土地占有权始终是中国农村经济关系的重要问题。民国年间,农村土地的占有状况仍大体维持着以往的封建半封建格局,地权分布未尽合理,少数地主占有多数土地,这种情况不利于现代农业生产关系的形成,也不利于发挥多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据国民党农民部的估计,20世纪20年代中期,无地佃农、雇农、游民占到全部农村人口的55%,而只占农村人口6%左右的地主所拥有的土地却占土地总数的62%。极端的例子则是江苏昆山,1924年自耕农只占农户总数的8.3%,而佃农则占77.6%。而据今人之研究,20世纪20年代,“约有30%-40%的农民完全没有土地,60%-70%的有地农民约占全国40%-50%的土地,其余50%-60%的土地为地主富农所垄断”。北方因人少地多,自耕农比例也较高,平均为58%,山东可达71%,南方则因人多地少,自耕农比例明显偏低,不到40%,广东只有33%。与土地权不均衡分布的现象并立的则是土地经营使用权的分散,农户的经营面积甚小。据不完全统计,一半以上的农户经营的土地面积不超过10亩,从而不利于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与生产率的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政府时期有大量军政官僚在农村占有土地,大凡大军阀、大官僚也是大地主,从段祺瑞、曹锟到张作霖、徐世昌等,几无一例外。他们多依靠权势,或贱买或强占,占有的土地少则几千亩,多达几万、十几万亩。如张作霖及其亲属在东北占有不下160万亩土地,其亲信杨宇霆、吴俊陞也都占有100多万亩的土地。军阀官僚占有土地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以权势低价购进,如王占元在山东只花2元钱就可买进1亩好地。更多的则是强占,有枪便是王,谁也奈何不得。除了军阀官僚之外,许多工商业者(包括当时的大资本家张謇、聂云台等)以及一般社会游资也都加入到土地占有之中,因为土地被视为稳定的产业,可以不劳而获固定收入,越是在动乱年代,有钱人越不愿意进行工业投资,而是争买田产,以求资金安全。这既加剧了农村土地占有的不平衡,也妨碍了迫切需要资金的工业发展。这种情况与国民党当政时期的闲置资金流向可能有一定的区别。

与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相对应,“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封建地租的基本形态仍然是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和折租处于补充地位,比重不大。同时,在相当一部分地区还程度不同地保留劳役地租的残余,某些交通闭塞、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劳役地租还占主导地位。”至于实物地租的类型,则分定额租和分成租两大类:南方主要是定额租,北方主要是分成租;对半分成则为通行租率,变相加租、押租、预租,以及种种额外加租,更是司空见惯。地主将因种种因素而高起的负担转嫁于租户,遂致租佃矛盾高涨,使“业户不恤佃,佃户不顾业。束于重赋之下,业以定课之故,租不得轻;佃以完租之故,力不能胜。业则味同嚼蜡,舍田而他图;佃则终岁勤勤,无斗粟之储,遂至于抗租终讼,业佃两困。”除此而外,农民还要忍受高利贷业者的重利盘剥。在重重压榨之下,农民必要劳动都被侵占,温饱尚成问题,自有资金微乎其微,购买力甚低。据估计,拥有20亩以上的农户可以略有剩余,其他农户只能靠家庭副业或手工业维持生计。许多农户没有耕畜,有些连最简单的农耕工具,如锄、镰等都要靠借用,根本无力进行扩大再生产。由于封建半封建生产关系在农村中居于主导地位,生产力水平低下,中国农业始终只能维持低水平再生产的循环往复,生产技术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据估计,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稻麦杂粮的平均亩产只有约115公斤,不仅低于清代的水平,甚而低于汉代平均亩产132公斤的水平,实在令人感叹不已。

军阀的横征暴敛与混战不已,是造成农村经济凋敝的主要原因。北京政府统治时期,各地大小军阀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军费支出,无不把搜刮的重点放在千百万农民身上。田赋易于估计,征收方便,纳税人无处逃避,向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大宗来源,从而也成为军阀们的重要财源。北京政府统治时期,“田赋名称括以地丁、漕粮、租课三种。其征收机关,则县知事公署设总柜为总机关,四乡分设分柜,以科员或左理员董之,为分机关。从前胥役把持之弊渐次剔除,并通令各省区完纳丁课,概以银元计算,漕粮、兵米亦次第改征折色。”田赋正税年约八九千万元,数量较为稳定,但田赋附加税则层出不穷,多数省份在10种以上,税额也年年增加,大多超过正税几倍。最坑害农民的是所谓田赋“预征”,少者几年,多者十几年。四川梓桐县1926年已在预征1957年的田赋,整整预征了30年。农民名义上要负担的税为7种,实际各种税负则名目繁多,数不胜数,从人头税一直收到牛捐、狗捐。以河南为例,1926年田赋、厘金、契税等正杂税收入为1100万元,而田赋预征达1400万元,占总收入的41%,超过田赋正税收入至少1倍以上。由此可知,农民的实际负担远远超过名义上的田赋数字,他们哪里还有余力去进行扩大再生产。军阀的横征暴敛主要落在自耕农身上,进一步促使自耕农向半佃农以至佃农转化,从而也造成了农村经济的衰败。

军阀混战给农民带来的灾难更是难以尽述。民国年间,大小军阀的混战经年不断,他们以军用票、军需券支付战争需要,已经可以称得上是“文明”之举了,更经常、更直接的是毫无一定之规的摊派与强占,无偿地征用民伕以及拉走牲畜,给农业生产带来很大的破坏。“大军过境,米面柴草,均由各区供应,遂至谷物一空”。而且一遇战争,胜方以抢掠为刺激士兵的手段,败方的逃兵溃将更是无法无天,“兵车所至,亦鸡犬一空”,“村舍**然,流离载道”,所有灾难几乎都是农民在承受。直皖战争时,皖系马良部在山东德县获胜,即“鸣枪入街,肆行抢掠三昼夜之久”。战后,据京兆所属各县初步统计,损失高达345万多元。再如1924年的江浙战争,“战区内耕牛、农具损失极多,有至十分之六者,少者亦十分之二三”;“棉田受损最巨,收获多者仅及六成,余则二、三成左右”。

军阀混战也加剧了民国年间的天灾之祸,各地水利废弛,围堤失修,以致小灾成了大灾,无灾也能成灾,这样的灾难多数又落在农民头上。更有甚者,敌对双方在军事行动中决堤放水,给无辜人民造成重大损失。如吴佩孚南下与湘军作战时“决湘堤以灌之,淹没四县”,实乃人祸胜于天灾。民国年间,大量破产农民或闯关东(据估计,自清末至北洋末期的20余年间,东北人口至少增加了1倍),或漂洋过海去外国,或流入城市,从事种种低贱职业。据当时日本人在苏、浙、皖、冀、鲁五省调查的结果,农村的平均流亡率为4.8%。况且流亡者以青壮年劳力为主,他们背井离乡,造成大量土地抛荒,致使农村经济的凋敝,而农村经济的凋敝又使更多人流亡出走,形成恶性循环。

农业经济的商品化和农民的贫困化趋势一般说来将导致农业资本主义成分的发展,刺激农业资本主义生产经营方式的形成;但中国农业发展的这两种趋势,更主要的是由于外部因素所致,即列强的经济扩张与军阀的横征暴敛所引起,而与经济发展的内部因素,即国内商品市场和现代工业的发展虽有关系但不密切,因此并没有使中国农村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取得突破性进展,农村经济的资本主义成分始终呈量的增长,而无质的突变。资本主义式的农牧垦殖公司和富农经济,只不过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农村封建经济的点缀而已。农牧垦殖公司在北京政府统治时期一度有所发展,民初仅苏北就出现了40余家,包括张謇在苏北所办的著名的通海垦殖集团,垦殖地有数十万亩。但这些垦殖公司多以“招佃代种”,“坐收田租”,经营收入比重不大,甚而有的公司完全靠出租维持,类似集团地主。富农经营占农业经济的比重较小,规模也不大,多数地区一般不超过50亩,只有东北可多至数百亩。为了少担风险,还有不少人出租部分土地,坐收地租,少数人更进一步转化为地主。在农产品价格低、税负重、经营农业风险大,而出租土地可以坐收高额地租的情况下,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发展远远落后于工业中的资本主义发展诚为理所当然。其他如农会组织、合作借贷、农事试验、科学种田等等,均为有影无声,聊胜于无。

总体而言,北京政府统治时期中国的农业生产,经济作物有所发展,商品化程度有所提高,但因多种内外因素的作用,农村经济多呈凋蔽之势,农村不能成为中国现代工业发展最稳定的销售市场与原料来源地,中国经济现代化转型的艰难困顿实不难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