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时一些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眼中,国、共、青三党的政治理念并非如它们相互关系那样水火难容或分合诡变。如在当时胡适的印象中,“国民党、共产党及国家主义党,均为中国青年学生所提倡,然打倒军阀与解除外人之压迫,实为以上三党之共同宗旨”。事实上,无论是三民主义、共产主义,还是国家主义,也无论是国民革命、阶级革命,还是全民革命,在20年代各自都获得了一大批青年知识分子的支持和响应。胡适还认为,以1923年为界标,中国现代思想可以划分为前后两个时期:之前思想倾向于个人主义,之后思想倾向于集团主义。他说:“1923年以后,无论为民族主义运动,或共产革命运动,皆属于这个反个人主义的倾向。”在胡适看来,国、共、青三党都强调党和国家利益至上,强调集团主义,反对个人主义。但国、青两党的“集团主义”与共产党人的宗旨有着根本的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1920年代三个以“革命”为共同诉求的民族主义政党,它们相互之间其实是争多而合少。与清末“革命派”和“改良派”之争相比,这个时期同聚在“革命”大旗下的三大党派,其争斗反显得更为激烈,也更为严酷。一方面,“革命”一词已异化成为至高无上的符咒,“人人都认为自己是革命者”。“革命!怎样一个好听的名词!怎样使我的热血沸腾着呵!”“革命,是的,我们要革命!”这种对革命的美好遐想和顶礼膜拜,使革命与自由、翻身、解放等字眼紧密相连。革命被建构为一种最高的道德和使命实践的正当性。任何对革命的犹疑、迟疑、质疑和怀疑态度,都有可能被戴上一顶“假革命”、“非革命”、“不革命”,乃至“反革命”的帽子。一般人如果批评、质疑或亵渎革命,可能会同时得罪共产党、国民党和青年党。1922年陈炯明叛变孙中山,胡适发表时评说是“一种革命”,即遭到国民党人的痛诋。1924年段祺瑞声称以“革命”的名义集总统和总理之权于一身,出任北京中央政府之“临时执政”,即遭到国、共、青三党的同声谴责。革命在中国社会已成为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主流话语,以至于无人敢于公开标示、揭举“反对革命”的旗帜。杨荫杭在1921年时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孙文反对北方,则曰“革命”;而北方反对孙文,则曰“共弃”。其后,南方国民革命军举兵北伐,北方军阀则以“反赤化”为自己的军事行动正名。军阀一方不以“反革命”为名,而以“反赤化”相号,至少在当时一般民众心目中,“革命”已深具政治正义性与合道性。当时普通社会对国民党的最大异议是“赤化”而非“革命”,而国民党方面亦极力辩白自己是“革命”而非“赤化”。

《向导》周刊(1922-1927)是中共中央的政治机关报。“革命”是该刊出现最频的中心词语。依类别而言,该刊以“革命”为冠称的语词几乎涉及一切领域。“革命的”(或“革命之”)成为最常用的修饰词。“革命”的含义被极度泛化,并被建构为一种神圣的、进步的、正义的,同时意含理想与抱负、解放与自由、毁灭与新生的代码符号。与之相随,“革命化”、“革命性”、“很革命”、“最革命”、“更革命”、“真革命”、“半革命”、“假革命”、“非革命”、“不革命”、“反革命”等概念也应运而生。可以说,20年代是大量与革命相关的新词汇进入中国语言的时代。20世纪50-70年代在中国流行的各类“革命”语词,几乎都能在这个时期的《向导》周刊中找到。革命中各种命名的变化,预示着20世纪大部分时间里中国政治舞台上翻云覆雨的变化。

另一方面,在不同的政党之间,乃至同一政党的不同派系和人物之间,对“革命”的定义和阐释时有差异,而且变动不居。1923年1月,陈独秀撰写专文论述“革命”与“反革命”。陈氏虽然发表过大量涉论革命的文字,但专门从学理上阐发“革命”则不多见。陈独秀强调,对“革命”的定义应以社会组织进化为条件,不应以武力暴动为特征。他认为,人类社会的兵争之祸有四:一是外患,二是内乱,三是革命,四是反革命。这四者都以武力暴动为手段。而革命与反革命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社会组织进化的战争,后者是社会组织退化的战争。革命是社会组织进化过程中之“顿变”现象。革命是一种神圣事业,是推进人类社会组织进化之最有力的方法。但另一方面,陈独秀又认为,革命既以“进化”为准则,则判断一个阶级、一个党派革命与否,其标准不是绝对的和静止不变的。“一个阶级一个党派在前是革命的,在后是反革命的。动的社会进化日在新陈代谢之中。一个静的阶级党派,对于障碍他进化的旧阶级党派,他是新的、革命的,同时对于比他更进化的阶级党派,他便变成旧的、反革命的及新的阶级党派进化的障碍物了。”换言之,一个阶级或一个党派有可能同时兼具“革命”与“反革命”的双重属性。“一个党派的理想,一个人的行为,同时能建革命的功劳,也能造反革命的罪恶。”陈独秀举例说,秦始皇以武力兼并六国,建设统一的政制,建设统一的文字,这是革命的,至于焚书坑儒压迫言论,便是反革命的了。康梁一派人在戊戌变政时代是属于革命性质的,辛亥革命以后则完全取反革命的行动了。民主派在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是革命的,到了无产阶级革命时代,便是反革命的了。

毛泽东在其《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则认为:“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由于毛泽东不是专门从学理上阐释“革命”,自然不能脱离这一论断的语境而断章取义。不过,毛氏强调革命的阶级性和暴力性则是显而易见的。

与毛泽东对“革命”的狭义诠释相比,蒋介石对“革命”的演绎则要宽泛得多:“人类应为的工作,不单关于政治要革命,社会也要革命,科学也要革命。政治不革命,政治不能进步;社会不革命,社会不能进步;科学不革命,科学也不能进步。多一番革命,便多一番进步,便多一番改良;不革命即不能进步,不会改良。所以革命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各界若各做各的事情,不同向革命的路上走,那是大错而特错。现在的潮流,已成为革命的潮流,无论何事都要革命。政府不良,人民要革政府的命;学校不良,学生要革学校的命;个人自身不良,自己也要革自己的命,这才可免归于退化之列。……能革自己的命,才能革他人的命。”像蒋介石这样对“革命”之宽泛无边的解义,说明“革命”话语在日趋神圣、理想和道德正义化的同时,也潜伏着粗疏、浮泛和任意化的趋势。

正是这种神圣化与任意化的两极悖论,导致不同的政党和不同的派系竞相争夺和垄断对“革命”话语的阐释权,争夺“革命”的正统,并试图建立各自对“革命”话语的霸权地位,唯己独革,唯己最革,唯己真革,而贬斥对手和潜在同盟者为“不革命”、“假革命”乃至“反革命”。国民党一再自称是中国“唯一的革命政党”。孙中山容共的一个重要考量,即担心中共“独树一帜与吾党争衡”。蒋介石在中山舰事件之后,直接要求中共承认“国民党是国民革命的唯一指挥者”,宣称“革命是非专政不行的,一定要有一个主义、一个党来专政的”。但在共产党和青年党看来,国民党已经是“腐化”、“落伍”的“旧革命党”,自己才是“新革命党”。中共还按照社会人群的经济地位,分别划分出反革命、半反革命、中立、革命和最革命等不同阶级,坚信自己是最革命、最先进阶级的代表。革命直接与阶级结缘。革命被解释为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统治,阶级对立、阶级斗争被视为革命的直接动因,于是一些阶级被认定为革命的动力,一些阶级被认定是革命的对象。即使自己并未意识到属于什么阶级,也被不容分说地予以归类;在自己公开表明对革命的真实态度以前,早已被先天性地归入到了某一政治阵营。

主张革命和反对革命本是政治态度的不同抉择,最初并无善恶或对错之分,然而当革命成为一个时代的共同诉求之后,当革命成为各方竞逐的神圣符码之后,当革命成为社会行为的唯一规范和价值评判的最高标准之后,“反革命”被建构为一种最大之“恶”和最恶之“罪”,从此再没有人愿意被污名或被标签为“反革命”。1922年,杨荫杭注意到各派军阀所发电报与文告中,攻击他党之辞,“一则曰卖国,再则曰违背道德、违背法律”。“骂人卖国”尤为各派之通用手段,“凡异己者,即以此头衔加之”。说明“卖国”在当时是一种人所共弃的政治污名。而是时“反革命”一词刚刚出现于中国的政治话语中,尚未成为流行语。查五四前后出版的几种流行刊物,《每周评论》(1918.12-1919.8)中未见出现“反革命”、“不革命”等词;《新潮》(1919.1-1922.3)中出现“反革命”、“不革命”各1次;《少年中国》(1919.7-1924.5)中出现“反革命”一词2次,“不革命”一词3次;《新青年》杂志第1-7卷(1915.9-1920.5)中未见“反革命”和“不革命”,第8卷(1920.9-1921.4)开始出现“反革命”20次;《向导》周刊(1922.9-1927.7)出现“反革命”一词899次,“不革命”一词45次。由此推断,“反革命”一词大约在1919年前后才出现于中国人的言说中,开始流行大概是1924年以后的事。

“反革命”一词源自苏俄布尔什维克的谴责性语言。20年代国内使用该词最早也最频的是中国共产党。青年党指责中共说:“共产党人动辄自炫新奇而以复古讥人,自诩进步而以反动骂人,自夸革命而以反革命诬人。国人之怯懦者往往为其气焰所慑,屏息而不敢辩。”中共话语的这种威慑力和影响力,国民党人更深有体会:“自从共产党加入了中国国民党,动辄拿‘革命’和‘反革命’字样劫持中国国民党员,强使接受共产党所定的一切口号。一般党员为力避‘反革命’嫌疑计,不论何种问题,总要以最革命自居,而以‘反革命’为大戒。”“四一二”政变后,蒋介石宣布禁止使用“左派”、“右派”等“怪名词”。他说:“年来共产党分化我党政策,无所不用其极,造作‘左派’、‘右派’、‘西山会议派’、‘新右派’等等名词,任意加于本党同志之上。受之者如被符魇,立即瘫痪而退。”胡汉民在清党反共后,对中共的口号威力仍心存余悸,认为口号是中共的一大利器,“即社会上耳熟口顺恬不为怪者……多半为共产党所制造”,“国民党人忽焉不察,随声呼喝,不久而社会观听为之动摇,遂至党内外误会,纷乱之事,层见层出。智者莫由究诘,勇者无法自存。”富有煽动性的名词口号能产生如此巨大之威力,早期中共宣传造势和动员群众之能量,恐怕尚超乎我们既有认知之上。

不过,一个口号或一个名词之能否产生威力,亦当视时空语境而定。如“反革命”之名只有赐封给那些认同革命的人,才会有被污或受侮之感,而对那些本来就不认同革命的人来说,“反革命”话语的威慑力可能就会大打折扣。1927年2月7日,国共合作下的武汉国民政府司法部制订了一个《反革命罪条例》。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正式立法将“反革命”定为一种刑事罪名。该条例刚刚制订,尚待审议,2月10日,湖北人民审判委员会即初试牛刀,运用该条例审讯数月前在武昌城顽强抵抗国民革命军的北军将领刘玉春和陈嘉谟,控告他们犯有“残害人民”、“占据城池”及“反革命”等罪状。当审判委员会主席徐谦指责刘玉春为“反革命”时,刘玉春反驳说:“我从未入革命党,何言反革命,中国人民四万万,隶革命军者不过二十余万,其余者皆反革命耶。”刘氏言下之意,只有革命的人才有反革命的资格,而本来就不革命的人,也无所谓反革命。这是一个颇堪注意的论理,被认为“反革命”的人,并不认为自己“反革命”。而在当时国共两党的言说中,“不革命就是反革命”。如蒋介石训诫黄埔学生说:“古人云:‘不为圣贤,便为禽兽’。余更续数语曰:‘不为信徒,便为叛逆’。更进一言曰:‘不为同志,便为寇仇’。”“不为革命,便为叛逆。”“所以不革命这句话,简直就是说反革命罢了。没有不革命的人,而不做反革命的。”

毛泽东与彭述之当时分别担任国、共两党的中央宣传部部长(毛为代理),主掌两党的意识形态诠释与宣导。两人的下列表述大体相似。彭述之斩钉截铁地说:“现在已经到了一个历史的最坚决的时期了:不革命,便要反革命。”毛泽东也义正词严地指出:“中国革命派、反革命派已到了短兵相接时候……在中国现在时候,一切中立派的人、中立派的报都一定迅速变其态度,或者向左跑入革命派,或者向右跑入反革命派,从前灰色的中立的面具现在是不能再戴着了。”毛泽东还进一步将这种两极分化理论运用于对世界革命形势的分析:“现在世界上局面,乃革命反革命两大势力作最后争斗的局面。这两大势力竖起两面大旗:一面是赤色的革命的大旗,第三国际高擎著,号召全世界被压迫民族与被压迫阶级都集于其旗帜之下,站在一边;一面是白色的反革命的大旗,国际联盟高擎著,号召全世界反革命份子都集于其旗帜之下,站在另一边。那些中间阶级,在西洋如所谓第二国际等类,在中国如所谓国家主义派等类,必须赶快的分化,或者向左跑入革命派,或者向右跑入反革命派,没有他们‘独立’的余地。”

不仅社会人群被不容分说地划分为“革命”与“反革命”两大对立阵营,连文学也被一分为二:一类是“革命的文学”,一类是“反革命的文学”。20年代末,当郭沫若提出“革命文学”的口号时,即认为一个作家如果不是创作“革命的文学”,就必定创作“反革命的文学”。

国共两党精英的革命话语内涵虽大有出入,但其内在逻辑思路却有着惊人的一致:“革命”与“反革命”被构建为非白即黑、非圣即魔、不是即非的二元对立,二者之间不允许存留任何灰色地带和妥协空间;“中立派”、“中间派”、“骑墙派”、“第三种人”或难于自存,或备受谴责和排斥,甚至认为“不革命”比“反革命”更可恶、更危险,因为“不革命则真意未可知,尚有反复余地,至反革命斯无复能反复矣”。政治改革道路的不同选择不再被定义为“革命”与“改良”之争,或激进与温和之别,而是被建构为“革命”与“反革命”的你死我活。而且“反革命”是一个极为灵活的概念,可以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囊括许多不同的敌对阶层。如中共对国民党左、右派的划分和定性即经历了这样一个变化的过程:最初将右派、左派都划在革命阵营之内;后来称左派为革命派,右派为不革命派;再后来则称左派为革命派,右派为反革命派。

1927年1月,汉口《民国日报》发表一篇名为《什么是反革命》的文章,林林总总、虚虚实实罗列了32项反革命罪名;随后不久,作者觉得尚遗落不少,又列举出21项,总计多达53项,不仅涉及政治、文化、思想、社会、经济等领域,更泛化到伦理道德和个人私生活、性格、品行等层面,如助长军阀、勾结帝国主义、破坏工农运动、反对联俄联共等固属“反革命”之正宗,连个人主义、自私自利、畏难苟安、委曲求全、阳奉阴违、好逸恶劳、行动暧昧、模棱两可、吸食鸦片、赌博嫖娼,甚至骄傲自信、感情冲动、意志不坚、重视个人感情、抱家庭乡土宗族观念,以及党员不纳党费、不参加会议等等亦被归入到“反革命”行列,普化、激化到几乎令人动则得咎的地步。“革命”与“反革命”被想像成非常宽广层面的各种社会力量交织在一起的对立较量。当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作出“应严重处罚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及一切反革命者”之决议后,《国闻周报》即发表评论说:“‘官吏豪绅’四字尚有范围,‘一切反革命者’六字颇难解释。”颇难解释,实指其内涵宽泛无边也。其时《大公报》亦发表社评曰:“国人喜言革命,而不革命者实居多数……乃今之言曰:‘不革命即是反革命’,令人已无回翔余地。”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置身于革命之外的北方舆论界对南方国共两党的“革命”话语之任意性与专断性,给予了高度敏锐的观察。如天津《大公报》曾发表社评,对南方的“革命”与“反革命”话语详加评议说:

近来所传各种口号中,有所谓打倒一切反革命者。反革命当指反对革命之行动言。或曰:非也。不革命即是反革命。然何不云打倒一切不革命,而必曰打倒一切反革命?知反革命与不革命异义。或曰:苟非反革命,何以不革命?不革命是果,反革命是因。既云打倒一切反革命,则不革命者自在应行打倒之列可知。今即假定反革命兼积极、消极两面而言,试问今之所谓革命者,性质何属?易言之,即是社会革命或是单纯政治革命。而主张社会革命者,反对单纯的政治革命;主张单纯的政治革命者,反对社会革命。二者当然同时具有革命与反革命两重资格。即同时主张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者,或主张由政治革命以推行其社会革命,或主张由社会革命以完成其政治革命,其所取径,完全相反,是亦可互斥为反革命。即同是主张社会革命者,或以启世界改造之绪,或以奠中国改造之基,此其根柢,亦绝对相反,是亦可互斥为反革命。凡此所云,皆革命而非不革命者也。主客不同,正反立异。……然则同是革命,所遇之人,主张不同,我之所谓革命,即彼之所谓反革命;同是一种革命,所遇之人,主张忽变,是彼前之所谓革命,又即彼今之所谓反革命,如是欲求客观的为反革命下一明确之定义,必革命先限定一种主张……谁革命谁反革命,本已不易辨识,主张革命者,既不一其类,一类之主张,又时有反复,尽中国皆革命之人,亦尽中国皆反革命之人……今之言打倒一切反革命者,纯是主观的,直率言之,别人皆不足言革命,我乃是革命,反对我即是反对革命……如此革命,何怪于人之不革命。微特不革命,恐真正反革命者,将由是而起矣。

时人已注意到“谁革命谁反革命”之不易辨识,不同的革命主张、不同的革命目标、不同的革命取径和不同的革命手段,均相互隐含着“反革命”的因子,或同时具有“革命”与“反革命”的双重属性。而“革命”与“反革命”之因人而异、因时而变,更令人感叹“革命”与“反革命”毫无客观准则之可言。

然而正是在这样一种毫无客观准则的情势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反革命治罪条例》出笼,第一次将“反革命”作为一种刑事罪名列入法律。法律条文贵在严谨,而将一个极度泛化和不确定性的政治概念“绳之以法”,本身即隐含着浓烈的吊诡意味。查1927年3月武汉国民政府公布的《反革命罪条例》,内中共列举11项“反革命”行为(且多处以极刑),其中包括言论、文字的“反革命罪”和“反革命未遂罪”等具有相当主观任意性的条文。更值得注意的是,国、共分家后,两党的很多政策法规都作了相应调整,而对反革命治罪法,两党则基本上原封不动地沿袭下来。南京国民政府方面始称《暂行反革命治罪法》(1928),其后易名为《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1931),镇压对象主要是共产党,但也波及青年党及其他党内外“异议分子”。鲁迅曾就此写过一篇杂文,文中这样写道:“我以为法律上的许多罪名,都是花言巧语,只消以一语包括之,曰:可恶罪。譬如,有人觉得一个人可恶,要给他吃点苦罢,就有这样的法子:倘在广州而又是‘清党’之前,则可以暗暗地宣传他是无政府主义者,那么,共产青年自然会说他‘反革命’,有罪;若在‘清党’之后呢,要说他是C.P.或C.Y.,没有证据,则可以指为‘亲共派’,那么,清党委员会自然会说他‘反革命’,有罪。”

1929年,陈德征向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交了一个名为《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的提案,内中要求法院可以毋须审问,径凭国民党党部一纸证明,便可对“反革命分子”定罪处刑。这一做法无疑是“反革命”罪无限上纲和无限滥化的极致表征,其根源实际又是1920年代盲目揄扬“革命”所导致的结果。

自清末至1920年代,随着革命在中国的潮涨潮落,革命话语亦一直处于流变与演化之中。1920年代国、共、青三党都主张革命而反对改良,认为革命是一了百了地解决国家和民族问题的根本手段。这种对革命的积极认证和遐想式期待,使革命日趋神圣化、正义化和真理化。革命被建构成为一种与自由、解放、翻身、新生等意涵相关联的主流政治文化。另一方面,国、共、青三党分别以各自的政治利益和意识形态为依归来诠释其“革命”行径,使革命话语在日趋神圣化与正义化的同时,又意含着浓烈的任意性和专断性成分。

就青年党而言,“革命”自始至终只停留在纸面和口头上。国民党自清党反共以后,日益脱离革命轨道,但国民党人仍然继续诵念总理遗教:“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三党之中,唯有共产党人一直高举革命的大旗,直至将革命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