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的抗战准备,其实最关键的还在于经济能否保持稳定和发展。但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中国自身能不能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内市场。长期的军阀割据,不仅便利了列强在政治上欺压中国,而且极大地阻碍了中国在经济上的稳定和发展。而要想在中国建立统一的国内市场,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就要先把货币统一起来。这是因为,这个时候的多种不同的银两、银圆、铜币和各式纸币都在市场上并行流通,严重地阻碍着商品交换和贸易发展。经济学家马寅初曾经具体描绘过货币不统一所造成的严重弊端。他指出:“国内货币之不统一,人所尽知,各省往来,几若异国,故规元不能通用于汉口,洋例(汉口通用的一种银两计算单位)不能通用于上海,即以京津论,相距不过数百里,费时不到四小时,然以两地银本位币之不同,金融运用,遂发生许多难题。”如北京商人向天津商人采办货物50万元,天津商人向北京商人采办货物100万元,两相对抵,则津商欠京商50万元。在正常情况下,津商只要支付给京商50万元现款即可。但北京一向使用长锭十路银(重10两),天津使用行平白宝(重50两),其惯例是“天津不用锭,北京不用宝”。因此津商所欠京商50万元,就要靠津商用宝银在钱庄或银行兑换成锭银,然后再付给京商。如此兑换,津商要受到钱庄或银行折扣的盘剥,吃亏不小。因此,津商如利小,自然就不会再来向京商采办货物;反过来,京商也不会找津商采办货物。同样,如果东北商人欠上海商人货款100万元,偿抵现款也同样麻烦。因为东北禁止现银出关,每人出关时只能带银50元,而东北流行的奉票也不能用于上海,自然不被沪商所接受。因此如果真要解决付款问题,就只有间接汇兑,即东北商人先用奉票购买日金送至大连,托朝鲜银行汇至日本,再从日本汇至上海,沪商将日元卖出兑换成上海通用的规元,才能完成。如此往来,不仅被银行从中盘剥,而且受日本制约。长此以往,中国国内商品流通受阻,国内贸易不能畅行,自然也就为外货挤入和倾销大开方便之门。对于这种情况,南京政府刚一成立,财政部长宋子文就已经给予了高度重视。在1928年6月的全国经济会议上,他就提出了统一币制、整理滥币的问题。在7月召开的全国财政会议上就已经通过了改革币制的方针。

整理币制,根本上是要统一纸币的发行权。按当时的情况,要马上做到这一点几乎不可能。即使中央银行成立,并经国民政府宣布其拥有纸币发行权,要想禁止割据一方的地方军阀发行货币,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宋子文只能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首先整理前汉口中央银行纸币及财政部在汉口时期向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所借纸币。财政部通过发行民国17年金融公债4500万元,收回了尚在市面上流通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钞票,进而宣布废除了此种纸币,成功地完成了整理工作。与此同时,宋子文以财政部名义接管了北伐时期由国民政府总司令部发行以充军饷用的中央辅币券兑换事宜,在北伐战事所经地区设置兑换所,经过一年左右时间,陆续将中央辅币券全数收回,予以封存,不再流通。

在陆续将一些仍在流通,但已无银行支持的纸币回收整理的同时,宋子文把更多的精力用在了采行金本位和废两改元的问题上。采行金本位,就是要把中国自古以来以白银为货币、以白银重量计值,以两为本位的货币制度,改为国际上较为流行的金本位制。此一改革计划是在美国著名货币专家甘末尔博士的指导之下进行的。虽然由于很快发生世界性经济危机、英国放弃金本位制,以及无法筹到足够的储备金等原因,这一改革未能实现,但是,国民政府于1930年2月1日起宣布将海关进口税改为征收价值较稳定的金单位,进而财政部亦宣布商人完税可以在以银洋、英镑和美元向海关兑换关金券的同时,再直接购买并开立关金券活期存款户头,以防汇价涨落,从而使关金券逐渐进入市场而成为实际支付工具。这仍旧有利于动摇传统的银本位制。

采行金本位制未能成功,宋子文并没有改变统一币制的决心。经过几年时间的慎重准备,鉴于“九一八”事变后洋厘骤跌,上海银圆过剩,城乡银两渐趋枯竭,而上海造币厂在担任过美国国家造币厂厂长的罗伯特·格兰特的指导下改造成中央造币厂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1932年7月7日,宋子文正式宣布将废除银两,完全采用银圆,统一币制。1933年3月1日,中央造币厂正式开铸统一的标准的银圆。一周后国民政府公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件》,宣布银本位币之铸造专属于中央造币厂。根据财政部的命令,3月10日上海各业首先开始实行银圆本位,银钱业取消洋厘行市,同日海关税收亦改收银圆。4月6日,在上海试行的基础上,国民政府发布训令:所有公私款项之收付及一切交易均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由于整个准备工作较为充分,废两改元一举取得了成功。它不仅使货币计算单位由繁变简,使不同的银圆归于统一,便利了民众的生活,而且大大提升并巩固了中央政权的地位,促进了国内贸易的发展,为整个国内市场乃至整个国家的日趋统一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废两改元虽然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中国不是产银国而是用银国,继续实行银本位币制,难免会继续受到世界银价不稳定的影响而使中国的经济难以保持稳定。在1929-1933年整个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过程中,世界市场上的银价时涨时落,对中国经济造成很大影响;再加上列强各国为了转嫁经济危机,纷纷放弃金本位,并采取货币贬值的政策,从而造成中国银圆价格大幅抬高,国货出口成本加大,而外国商品却得以大量对华倾销,国内农、工、商各业受到沉重打击。1934年6月,年产银量占世界总产量66%的美国宣布实施《购银法案》,授权其财政部可以高价购买国外白银,此举造成世界银价飞涨,中国汇价因此而激升,且大批白银外流。从1934年7月1日到10月15日,仅3个半月时间,中国白银外流量就达到2亿元以上。这种情况不可避免地造成人心恐慌,在各大城市相继出现了白银挤兑风潮,造成不少银行停业或倒闭。1935年仅上海一地就有14家银行被迫停业,其资本额总计达210万元。而白银大量外流,导致白银准备锐减,从而导致通货奇缺,物价持续跌落,1935年比1932年至少下跌了23.9%。商业的不景气,自然牵连到工业不景气,仅上海一地,1935年就有238家工厂倒闭,829家工厂被迫改组。为遏制白银外流,财政部从1934年10月5日起采取紧急措施征收银出口税和平衡税,规定凡运银本位币或厂条出口,征出口税7.75%,运大条宝银及其他银类出口,征出口税10%。但事实上,美国并没有因为中国加征白银出口税而停购白银,反而继续增加白银的收购量,世界的银价因此继续上涨,结果是加征出口税和开征平衡税只能促使内外勾结的走私活动进一步猖獗,并不能遏制白银的大量外流。仅1934年12月就有价值2000万元的白银走私出口。

白银大量外流,直接损害了中国的国民经济。根据中国政府通过驻美大使递交给美国国务院的一份备忘录,1934年白银的出口量已是历史最高记录1907年的5倍。1934年下半年的对外贸易比上半年下降了16%,实业债券下降了10%,上海地价下降了15%,工业证券下降了7%,商业倒闭的情况在各地蔓延。在这种情况下,国民政府不得不下决心实施法币改革。

1934年10月,为彻底解决因银本位制而造成的金融危机,蒋介石在汉口秘密召集宋子文、孔祥熙进行磋商,决定实施法币改革,彻底废除银本位制。据此,国民政府一方面由宋子文与美籍顾问杨格等人着手规划和草拟各种币制改革方案,一方面极力邀请美、英等国派财政专家来华协助。由于英国在中国的投资远远超过其他欧美国家,在中国的经济权益最大,因此,英国方面一直对美国实施白银政策、迫使中国对白银出口征税高度关切。它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委员会,由财政、外交和殖民各部以及英格兰银行等部门的官员组成,探讨缓解中国经济危机的可能出路。1935年3月3日,英国政府提议由英、美、法、日4国共同援助中国,但日本坚决反对,美国亦态度消极,此举自然未能成功。

美国不顾中国方面的严重危机,坚持利己的白银政策,不可避免地引起越来越多的中国经济学家以及银行家、企业家和商人们的强烈不满。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反美情绪的出现,各大报纸都纷纷撰文指责美国是造成中国经济危机的最大祸首,一些人甚至公开提出了抵制美货的问题。这种情况不能不使英国感到担忧。为避免和美国一样在远东处于不利地位,英国政府决定派遣英国第一流财政专家、政府首席经济顾问李滋罗斯爵士来华,考察英国在华贸易情况,并协助中国政府解决财政与金融问题。

李滋罗斯及其英国财政部官员帕奇和英格兰银行的罗杰士等一行于1935年9月21日抵达上海。李滋罗斯来华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秘密协助中国的财政部制定法币改革的方案。经过反复协商和论证,并且在吸收了各方的意见之后,国民政府财政部于11月3日正式宣布实施法币改革。财政部当天发出的《财政部改革币制令》宣布:“一、自本年十一月四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所发行之钞票定为法币。所有完粮纳税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违者全数没收,以防白银之偷漏。如有故存隐匿、意图偷漏者,应准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处治。二、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以外,曾经财政部核准发行之银行钞票,现在流通者,将其照常行使,其发行数额,即以截至十一月三日止的流通之总额为限,不得增发,由财政部酌定限期,逐渐以中央钞票换回,并将流通总额之法定准备金,连同已印未发之新钞,及已发收回之旧钞,如数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保管。其核准印制中的新钞,并俟印就时,一并照交保管。”为保证法币政策顺利推行,财政部在发布实施法币令的同时,时任财政部长的孔祥熙专电各省主席、各市长、各司令、绥靖主任等,要求严饬所属,剀切晓谕,俾众周知,并转令军、警,对中央、中国、交通银行分行及其他银行予以保护。蒋介石也电令各地军政机关切实协助,并对各银行严加保护。

根据国民政府公布的《兑换法币办法》,自1935年11月4日起,3个月内各地银钱行号、商店及其他公共团体和个人持有银币、厂条、生银、银锭、银块及其他银类者,均应就近交各地兑换机关换取法币;各代理机关,如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委托之银行及其他支行或代理兑换机关收兑的银币、厂条、生银等,应即送交附近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兑换法币。但是,法币的推行并非一切顺利。法币改革的突然实施,也促成了各类奸商抬价居奇,扰乱金融市场,南京政府的一些官员也乘机大捞了一把。他们和不法商人相勾结,操纵部分商品的价格,以致粮价一时猛涨,影响了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另外,许多民众长期习惯使用银币,对政府用不兑现的纸币代替铸币向来持怀疑甚至抵制态度,这对政府强行推行法币的政策实施,不能不产生一定的阻力。更为重要的是,一些省份,特别是偏远地区的省份仍存在着割据现象,贯彻的难度不一。如河北、山东、山西、绥远、甘肃、宁夏以及北平、天津等省、市,对法币政策基本赞成,却不同意将库存及兑换的白银运出该地,对取消省地银行发钞权也心有不甘,因此对中央法币政策暗中抵制。如冀察政务委员会不仅不让中央接收河北省银行,而且在1936年5月23日明令河北省银行为发行钞券的统一机关。山西和绥远因在“山西王”阎锡山的控制下,法币政策公布后,阎锡山就立即在山西成立了“实物准备库”,发行土货券,凡欲购买该库所有晋省土产者,须以现款向晋银号调换土货券,方可购买。其控制下的四大银号亦不顾中央禁令继续发行纸币。据称到1937年,山西省银号发行的新省币即达2500余万元,铁路银号新发行纸币1000余万元,垦业、盐业两银号也各发行新币500余万元。四大银号共发行新币达4500余万元。而广东、广西和云南则干脆明确采取了抵制的态度。1935年11月4日财政部发布法币令,6日,广东省政府规定实行6条管理通货办法,明确规定从11月7日起,以广东省银行之银毫券、大洋券及广州市立银行之凭票为法定货币,所有完粮纳税、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此三币为限。13日,又颁布广东法币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组织章程,明定发行管理准备委员会由广东省政府、商会及金融界领袖专家组成,奉广东省政府命令,保管准备金。广西和云南的做法亦是如此。面对这种情况,国民政府亦不能不采取灵活变通的办法,或把兑换的时间适度延长,或听任少数地方变相地保持旧有的币制。

法币改革毕竟是中国货币金融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近代以来,随着军阀割据的形成,军阀们纷纷发行纸币以自肥,全国有数十家银行在发行纸币。除最具代表性的沪钞、津钞、汉钞、渝钞、粤钞、晋绥钞外,仅广东汕头一地,就有42家钱庄在发行纸币。一地通行的纸币,一出境即同废纸。甚至一省之内(如四川)甲地与乙地的纸币亦不能通融。省与省如同国与国,出入省境必须兑换对方通用的货币,否则寸步难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曾多次明令各地银行非经财政部审核通过,不得私自发行纸币,但是截至1935年11月3日,经财政部核准发行纸币的商业银行和省银行仅有浙江兴业、四明、中国农工、中国通商、边业、大中、中南、浙江地方、北洋保商等12家,其他地方银行却不听政令,我行我素,甚至发行额根本不受准备金的限制。广东省发行毫币24958万元,现金准备只有1074万元。四川地方银行发行主辅币钞票33076841.70元,准备金只有3067904.98元,短缺达30008900余元。1935年广西银行在没有增加一分准备金的情况下,只因白崇禧的干预,就发行了纸币103748075张,总量达79924807元。这些情况都严重地影响甚至阻碍了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改变这种情况乃是大势所趋,不得不然。事实上,南京政府自成立以来,就一直在向着这个方向努力,财政部为此甚至不惜花130万元的高薪聘请美国甘末尔博士等财政专家来华协助改革,并早就出台过一个由中央银行独立发行钞票的币制改革方案,但始终未能付诸实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政治和军事的统一尚未能够取得,地方仍可置中央于不顾而自行其是。1935年的法币改革之所以能够推行,一个重要原因,也正在于国民政府的政令和军令已经可以通行于全国各主要省份。政治和军事的统一真正解决了,币制统一问题自然可以迎刃而解。

以币制最为混乱的四川省为例。1935年中央军入川前,四川不仅对中央的币制改革不感兴趣,就是省内各地之间的货币亦是乱成一团。中央军以围剿红军的借口进入四川之后,四川逐渐被纳入到中央的体系之中,失去了与南京政府抗衡的可能,川币的统一也就成为可能。中央军入川不过半年时间,蒋介石就以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名义发出布告,限令川省过去使用的所有货币一概作废,自9月15日起,一切公私交易均须以中央钞为本位,当地钞票10元换中央钞8元,限11月20日调换完毕,逾期不换者作废。命令发布之后,虽也产生了一些**,但很快均被平息,中央钞很快取代了四川过去各式各样的钞票。由此可见,凡南京中央政府政令、军令得以通行之地,法币改革均可顺利实施。故各主要省份,如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湖南、湖北、四川、贵州、河南以及上海等省、市,对实施法币改革均无困难。河北、北平、天津等地,因在中央政令、军令可以贯彻的范围之内,故其变相抵制也只是暂时现象。广东、广西等省的抵制,随着1936年两广事变被平息,自然也就不复存在了。

法币改革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是明显的。它不仅迅速化解了金融危机,而且通过加大货币流量的办法,使原本不断下跌的物价得以迅速回升,重新刺激了工、农、商各业的发展,使国民经济渐趋繁荣。它改变了社会经济生活中大量使用笨重且不统一的金属货币的习惯,不仅顺应了历史潮流,也便利了商品交换,同样对经济生活益处极大。而废除银本位制,实行白银国有,卖银换汇,稳定法币汇价和金融行市,也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和国际收支平衡。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通过法币改革,国民政府将全国存银1/3以上统统收归国库,不仅有力地保证了法币的发行,而且也极大地促成了汇价的稳定。这是因为,由于有数额庞大的白银在手,中央、中国和交通三银行也就有了无限制买卖外汇的基金,可以很容易地稳定汇价,建立法币的国际信誉。事实上,从法币正式发行的第二天起,中央银行就开始每日挂牌公布汇价。当时规定法币1元等于英镑1先令2.5便士。据此换算,每100法币等于29.75美元,等于103日元。由于外汇储备充足,汇价以得长期保持稳定,法币对英镑、美元和日元的比价,一直到1938年3月都很少变动。

当然,如此巨量的白银封藏国内,仍有相当风险,一旦遇到国际银价下跌,就难免会造成严重损失;何况,中日战争随时有爆发可能,一旦战事发生,白银不及外运,更是不堪设想。因此,国民政府从法币政策实施之初,就一边借助于英国政府的帮助,一边又暗中与白银大国美国密切相商,请其收购白银。1935年11月13日,两国正式签订协议,美方同意以每盎司6.625角向中国购买白银5000万盎司,要求中国所得款项悉数作为稳定新币值之用。4个月后,中国又派陈光甫等赴美,再次请求美国收购中国的白银。5月15日,双方正式签订《中美货币协定》,美国再以每盎司4.5角向中国购买白银7500万盎司。另以5000万盎司为担保,贷给中国2000万美元。美国政府的条件是,南京政府答应扩大白银用途,维持货币制度独立,保证法币不与世界任何货币集团连锁,且至少保持25%的白银作为发行法币的准备金。如此一来,中国的法币准备金不仅有大量白银作基础,而且可用大量外汇充之;中国的法币不仅与英镑挂钩,而且以美元集团为后盾,其稳定度自然更高。依赖于英镑、美元的法币虽然仍摆脱不了外币的影响,做不到十分独立,国民政府以白银兑换的黄金和外汇也基本上存放于外国,70%存放于美国,30%存放于伦敦,其受制于美、英十分明显,但在当时条件下,这种做法客观上不无积极作用。这是因为,随着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法币与英镑和美元挂钩,黄金和外汇存放在美、英,这些大大加强了中国与英、美等国的政治经济联系,并有利于国民政府采取不屈服的武装抵抗的立场。

实际上,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的好处还不止这些。由于政府银行独享货币发行权,原为地方及商业银行分占的发行利润大部已归政府所有;法币发行且由最初的白银十足准备,改为收回6元银币,发行10元法币,降低了40%。政府只要收回8亿银币,就可发行12亿法币,这无形中又增加了1/3的收入。政府再将白银换成美元和黄金,其财富大大增加,从而不仅使金融危机和政府财政困难迅速解决,而且到1936年秋天,中国的旧外债大部分已经清偿。而对国民政府更为重要的一点还在于,地方上货币发行权被取消,白银又被收为国有,其财政上不得不更加依附于中央,各省之间因货币、市场的统一,商品交换、经济交流更加密切;随着法币流通范围的扩大,民众对法币信用的依赖程度提高,政府的威信也有所提高,这些都使国民政府同地方政府、同全体国民的关系密切起来,无形中加强了全国经济、政治、思想的实质上的统一,也有利于对付来自日本的大规模军事入侵。

从关税自主,到裁撤厘金统一税收,到废两改元统一货币,到实行法币政策,再加上发展金融,建立国家银行,注重交通建设,增修铁路、公路,开辟航空线路,一个统一的国内市场已日渐形成,中国的国力逐渐加强。就中央政府而言,经过多年的经营,南京政府还在金融、军工、工矿、商业和交通各部门,成功地创立了官营经济的重要基础。到1936年,国营或曰官营资本已经在金融、军工、交通运输以及商业等行业中取得了垄断的地位。金融业和军工业不用说了,在工矿业方面,南京政府最重要的措施,就是通过建设委员会、国家银行、实业部、资源委员会等,没收和筹建了一大批国营企业。国民政府的官营事业,首先来自于没收北洋军阀的官办企业,其次也有相当部分是靠没收涉嫌违法或亏本的商办企业。如金陵电灯管厂,原是建立于民国初年的官营企业,1928年被建设委员会接收合并,改为首都电厂,资产额不过50万元。经过建设委员会发行公债,扩充发电能力,到1937年其资产已经增至1300万元。又如湖南长兴煤矿、江苏戚墅堰发电厂等,原为商办或合资企业,均被南京政府收归国有,交由建设委员会接办。同时,建设委员会还自办一批工矿企业,如淮南煤矿和电机制造厂等。南京政府通过国家银行的金融独占地位向工业领域扩张,则更为方便。到1937年上半年为止,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利用债务关系或通过破产收买的方式取得的民营纺织厂就在15家以上。1937年3月,中国银行还趁南洋兄弟烟草公司资金周转不灵之机,以每股5元的低价(当时的票面值是15元,市场价是7.8元),购买了该公司20万股,控制了这家当时中国最大的民营卷烟厂。几乎同时,渤海化学公司破产,中国银行承付该公司债款120万元,就控制了该公司。资源委员会和实业部则大半是通过投资或合营方式来创建企业的。实业部属下三大工厂,中央机器制造厂是由英庚款项内拨付投资的,中国酒精厂是与华侨及沪商合办的,中国植物油料厂则是与川、鄂、湘、浙、皖、赣6省政府及油商合组的。资源委员会办厂的启动资金,则来自于德国向中国提供的1亿金马克信用贷款中的一部分,以后南京政府又拨款3000万元,资源委员会据此得以陆续建厂25家。在商业方面,南京政府早就开始实行商业统制政策,1933年全国经济委员会即设立了棉业统制委员会,从事棉种改良,规定棉价,组织银行贷款等。次年,经济委员会又设立了蚕丝改良委员会,重点是统制产销,尤其是统制茧行,统一收购,垄断市场。1936年,资源委员会垄断了全国钨、锑的生产和出口。孔祥熙控制的天津祥记商行,专门从事匹头、颜料、煤油等商品的买卖,在全国各大城市都设有商号。宋子文任董事长的中国棉业公司开张第一年原棉交易总额即达1300万元,经销纱布即达500万元,信托业务300万元,已是当时中国最大的商业垄断组织之一。1937年,宋子文又在广州成立了华南米业公司,资本1000万元,垄断了华中、华南大米的运输和销售。再加上南京政府先后设立的中国粮食公司、中国植物油料公司、上海中央鱼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茶叶股份公司等商业垄断机构,商业领域的许多行业其实已经被政府或官僚资本所控制。

就民营经济而言,由于南京政府再三颁布法令,奖励人民投资创办各种新兴工业、小工业和手工业,包括鼓励华侨回国兴办实业,减免捐税等,在这种情况下,民族工业的发展也开始逐渐从经济危机和外商挤压中复苏过来,颇有奋起之势。如1927年全国华商纱厂拥有纱锭数为209.90万枚,1936年达到274.60万枚,增加了近31%;华商纱厂布机数由1927年的1.35万台,增加到1936年的2.55万台。又如,从1931年到1936年,华商电厂发电量年平均增长率都在13%以上。再如机器缫丝业,1929年是中国历史上桑蚕丝产量最高的一年,华商丝厂达到360家,有丝车12万部,生产厂丝8.94万公担。后因世界经济危机,丝的需求量骤减,再加上日本改进了制丝技术,人造丝大量侵占真丝市场,华丝难与竞争,导致大批丝厂倒闭或停产。到1935年下半年以后,华丝再现起色,1936年全国开工丝厂又达到180余家,厂丝总量又达到7.08万公担,接近于1929年水平。再比如,面粉业在1931年以前较为发展,全国面粉厂157家,仅华商就占148家。受东北沦陷影响,关内面粉业销路受阻,再加上日粉入口可免税,欧美过剩面粉向中国倾销,导致华商工厂大批停业。至1933年,南京政府改订关税税则,每担面粉进口加征进口税0825金单位,1935年又对出口面粉实行退税办法,并全数退还运销东北所征的税款,大力调整铁路运费,积极支持民营面粉业,从而使面粉业渡过难关。到1936年,全国机器面粉工厂实存152家,日生产能力达到45万包以上。同样,火柴业也受到政府政策的全力扶持和挽救。1928年全国有火柴厂180家,资本总额2400余万元,后受到瑞典火柴倾销打击而纷纷倒闭。对此,国民政府给予了大力扶持,1930年12月,政府将火柴进口税率由7.5%提高到40%,加强国产火柴的竞争力,使进口火柴从1930年的1.77万箱减少到1933年的1461箱。同时,国内华商亦实行产销联营,抑制同行竞争,从而使相当数量的火柴厂得以维持和发展。

南京政府对农村也采取了一些有利的政策。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鼓励农村信用、运销和供给合作事业。1931年,国民政府公布了《农村合作社暂行规程》,1933年又设立鄂、豫、皖、赣4省农民银行,并成立了农村复兴委员会,1934年更颁布了《合作社法》等。所有这些措施,都推动了以农民集体信用向银行取得低息贷款避免高利贷,通过集体贩卖、购买避免商业资本中间盘剥的合作式生产经营形式的推广。

这个时期民族经济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国内民族主义情绪的高涨。“五卅”惨案、“九一八”事变、“一·二八”事变以及华北事变和“一二·九”运动的发生,激发起国民广泛的民族主义热潮,国内接连出现抵制外货、提倡国货运动,这些都为中国的民族工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机会。特别是在包括国家趋于统一、法币改革在内的一系列政治经济积极因素的推动下,经济增长的这种趋势就更加明显了。仅上海一地开设的机器厂,1935-1937年就达到87家,超过了过去10年的总和。1935年以前,国人投资工业资本极少有超过百万元的,而1935年以后国人投资资本达百万元,甚至千万元的工厂很多。如中央机器厂、中国酒精厂、永利公司铔厂等资本都在千万元以上。受此影响,工矿业生产量这时也逐年增加。电力、水泥、火柴、棉纱等均较前有明显增长,而交通、贸易也都有了一定的发展。农业生产的增长尤其明显。中国粮、棉第一次实现自给,农产品输入逐年减少。如1933年输入稻米1295400公吨,1937年已减至345725公吨;1933年输入小麦1353062公吨,1937年已减至86767公吨;1933年输入棉花120606公吨,1937年则减至15318公吨。十分明显,尽管这个时候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仍旧很慢,工业产值只占到国民经济总产值的10%左右,对外国资金、技术、市场的依赖程度过大,且官僚资本的膨胀对民族工业的发展具有相当的阻碍,但是,如果1937年不爆发“七七”事变,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力的提升,应该还有相当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