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向前跨了一步,下意识地反手带上门,站着观察起眼前的场面。

这是一个相当宽敞的圆厅,灯光昏暗,时而满堂喧哗,时而鸦雀无声;审理一桩刑事罪案的整套机器,正以庸俗而阴森的郑重姿态,在人群中间运转。

在他所置身的大厅这一端,一些身穿旧袍的陪审官,正心不在焉地啃着手指甲或是合上眼皮。另一端则是衣衫褴褛的听众、姿势各异的律师、相貌老实而凶狠的士兵。再看厅壁的护板脏兮兮的,天棚也脏兮兮的;桌子上铺的绿色哔叽台布已经发黄了;几扇门被手摸得污黯;壁板的钉子上,挂着几盏小咖啡馆常用的油罐灯,光冒烟却不亮;桌上还有几个燃着蜡烛的铜烛台。总之,厅里又昏暗,又丑陋,又凄惨,然而整个场面却具威严的气象,只因能在其中感到被称为法律的人的威力,以及被称为正义的神的威力。

大厅里的人谁也没有注意他,他们的目光全部射向唯一的点上,那就是在庭长左首,沿墙靠一扇小门的一张白木条凳。那条凳由几支蜡烛照亮,上面坐着一个人,左右各有一名法警。

凳上坐的就是那人了。

他没有寻找,却见到了。他的视线自然而然移了过去,好像事先就知道那人在哪儿。

他仿佛看到了自己,不过变老了,但不是说相貌酷似,而是说神态外表一模一样。那人的头发乱蓬蓬地竖起,一对眸子粗野而惶惑,身穿外套,正像他进迪涅城那天的模样,怨恨冲天,而十九年间在牢狱石地上收集的泄愤和恶念,全部珍藏在心里。

他打了个寒战,心中暗道:“天主啊!难道我要恢复老样子吗?”

那人看上去少说六十岁,有一种说不出来的粗鲁、愚钝和惶遽的神色。

大家听到门的响声,便给他闪开位置。庭长回头望去,明白进来的人物就是海滨蒙特伊市长,便向他点头致意。检察官因公务几次到过海滨蒙特伊城,早已认识马德兰先生,现在见他到来,也同样向他致敬。而他却没大留意,只是呆望着,眼前呈现出一种幻觉。

这些审判官、书记、法警,这群幸灾乐祸来看热闹的人,这场面,他见过一次,在二十七年前见过。这些害人精,他如今又看到了,就在眼前,在眼前晃动。他们确实存在,不再是他回忆出来的景象,也不是他脑海中的幻影,而是真正的法警、真正的审判官、真正的听众,都是有血有肉的人。大势已去,他从前经历的骇人听闻的场面,现在又在他周围出现,活生生的,因其现实存在而尤为可怖。

这一切在他眼前张牙舞爪。

他吓得魂不附体,闭上眼睛,在心灵深处叫喊:“决不!”

他的另一个自我就在那里,这真是命运的一场恶作剧,他的思想混乱,几乎要发疯了!受审的那个人,大家都叫他冉阿让。

全部齐备。同样的排场,夜晚的同一时间,审判官、法警和听众,也几乎是同样的面孔。只不过,庭长脑袋上方有个耶稣受难像,这是他受审那年代的法庭所没有的东西。审判他的时候,上帝缺席了。

他背后有一张椅子,他便颓然坐下,唯恐别人看见。他坐下之后,脸正好躲在审判官公案的一堆案卷后面,全厅的人都看不见了。现在,他可以躲在暗处看别人了。他逐渐镇定下来,也完全恢复了现实感,达到心情平静而能够倾听的程度。

巴马塔林先生是陪审团成员。

他用目光寻找沙威,但是没有看见。证人席被书记员的桌子遮住了。而且,前面也说过,厅里的灯光很暗。

他进门的时候,被告的律师刚宣读完辩词。大家的注意力达到顶点,案子已经审了三个小时。在这三个小时里,大家注视着一个人,一个陌生人,一个极其愚蠢或极其狡猾的无赖,看着他被似是而非的可怕罪状渐渐压垮。我们已经知道,这人是个流浪汉,他拿着一根有熟苹果的树枝,在田野里被人发现,那是从附近皮红园中的苹果树上折下的。这人究竟是干什么的?已经调查过了,刚才又听了几个人的证词,众口一词,通过辩论也更加清楚了。起诉状指出:“我们抓住的这个人,不仅仅是偷果实的贼,偷农作物的贼,而且还是个匪徒,是一个潜逃的罪犯,一个从前的苦役犯,是危险的暴徒,一个缉拿已久名叫冉阿让的坏蛋。八年前,他从土伦苦役场监狱放出来,在大路上又手持凶器,抢劫了一个叫小杰尔卫的通烟筒的孩子,触犯刑律第三百八十三条,一旦证实该犯身份,则另外追究抢劫罪。最近,他又犯了偷窃罪。这是罪上加罪。先判处他的新案,再算他的老账。”被告面对这种指控,面对证人异口同声的肯定,显得莫名其妙。他又摇头又摆手,一味否认,再不就两眼望着天棚。他说话吞吞吐吐,回答问话也迟迟疑疑,不过他整个人,从头到脚都在否认。他像个傻瓜一样,面对着在他周围列成阵势的所有这些聪明人,又像个外来人,陷入这一圈人的围攻,然而,这确实是他的最可怕的未来,指控越来越真实了。这种充满诬陷的判词步步向他进逼,大家见此情景,比他本人还要不安。一旦证实他确是冉阿让,接着就要判他对小杰尔卫的抢劫罪,那就不只是终身苦役,还有可能被处死。他究竟是什么人?他这样冥顽不化究竟是怎么回事?是愚蠢还是狡猾呢?他完全明白,还是根本不懂呢?对这些问题,众说不一,陪审团似乎也有分歧。这件案子既骇人听闻,又令人称奇;案情不但模糊不清,而且幽深难测。

律师辩护得相当出色,他使用的外省语言,早已形成讼师的雄辩。从前,不论巴黎的律师,还是罗莫朗丹或蒙布里宗的律师无不采用这种词藻,如今已成为古典,除了在法庭上就不大讲了,这是因其音调洪亮,语势庄严,适于讼师如簧的巧舌。在这种语言中,夫妻称为“配偶”,巴黎称为“文明和艺术中心”,国王称为“君主”,主教大人称为“高级神职人员”,检察官称为“复仇的才辩无双的代言人”,律师的辩护词称为“刚刚聆听的高论”,路易十四世纪称为“大世纪”,剧院称为“墨尔波墨涅[234]圣殿”,当政的王族称为“列王的高贵血统”,音乐会称为“音乐大典”,一省的统领将军称为“威名远震的武士某某”,神学院的学生称为“幼嫩的长礼服”,推给报纸的谬误称为“在刊物栏中散布毒素的欺诈行为”,等等,等等。律师首先解释了偷苹果事件,把这事说得文雅,确实是个棘手问题;不过,贝尼涅·博须埃本人在悼词中,还不得不提到一只母鸡,发表一通宏论,并能自圆其说。[235]律师断言,偷苹果的行为,并没有被证明是事实。他以辩护人的身份,坚持称他的委托人为尚马秋,并说谁也没有看见尚马秋逾墙或折断果枝。他拿着这根树枝,被人抓住了(这位律师更愿意称之为“枝丫”);其实这是他从地上拾起来的。反证又在哪里呢?……显然有个贼,他爬过墙,偷折了这根果枝,后来慌神儿了就丢弃在地上。然而,何以证明那贼就是尚马秋呢?只有一点凭证,就是他当过苦役犯。律师也不否认,这种身份不幸得以证实,被告在法夫罗勒住过,当过树枝修剪工,尚马秋这个名字也可能从让马秋转化而来,这一切都是事实;而且,四名证人都毫不迟疑,一眼就认出尚马秋是苦役犯冉阿让;对于这些指控,对于这些证词,律师只能拿他的委托人的否认,即当事人的否认来反驳;就算他是苦役犯冉阿让,这就能证明他是偷苹果的贼吗?充其量这也是一种推测,毫无证据。不错,被告确实采用了“一种拙劣的辩护方式”,而他的辩护人“本着诚意”,也应当承认这一点。被告执意否认一切,否认偷窃和他的苦役犯身份。他若是承认第二点,肯定要好多了,很可能赢得各位陪审官的宽宥;律师也曾劝他这样做,但是被告执意不肯,显然以为什么也不承认就能保全自己。这是错误的。然而,我们难道不应当从中看出他的智力有缺陷吗?这人显然有点痴呆。在监狱中长期受罪,出狱后又长期受穷,他已经变得迟钝了,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被告申辩得很糟,难道这就成为判他罪的理由吗?至于小杰尔卫事件,律师无须争论,这与本案毫无关系。最后,律师恳请陪审团和法庭,如果他们认为被告显然就是冉阿让,那也要按擅离监视地点论处,不能按苦役犯累犯罪严惩。

检察官反驳律师,他像所有检察官通常表现的那样,言辞激烈,妙语连珠。

他祝贺辩方律师的“忠诚”,并巧妙地利用这种忠诚。他从律师让步的几个方面攻击被告。律师似乎同意被告就是冉阿让。他记下了这一点。那么,此人确是冉阿让了。这一点在控词中已经确认,就不容置疑了。检察官再从这一点出发,以指桑骂槐的巧妙手法,追溯罪恶的根源和起因,抨击浪漫派的不道德,把尚马秋,更确切地说,把冉阿让的犯罪行为,归咎于这种邪恶文学的影响,说得煞有介事;须知当时浪漫派刚刚兴起,就被《金焰》和《天天报》两家报纸的评论家斥为“撒旦派”。他谈得淋漓尽致,这才转到冉阿让本人身上。冉阿让是个什么东西呢?于是又描绘一番,说冉阿让是个狗彘不食的怪物,等等。这种描绘的范例取自德拉门[236]的语录,虽然对悲剧创作毫无补益,但是天天向法庭提供大量舌战的炮弹。听众和陪审团都为之“战栗”。检察官描述完了,又巧鼓舌簧,以期博得次日《省府公报》的高度赞扬:“就是这样一个人,等等,等等,等等,流浪汉,乞丐,贫无立锥之地,等等,等等,一贯为非作歹,罚做苦役也不知悔改,抢劫小杰尔卫的罪行就是明证,等等,等等,就是这样一个人,公然行窃,在大道上被人当场抓获,只离他偷逾的围墙几步远,手中还拿着偷窃之物,人赃俱在,还矢口否认,行窃、爬墙,全部抵赖,连自己的名字都抵赖,甚至连身份都抵赖!且不说有那么多证据,就说四名证人,沙威,正直的警探沙威,以及三个犯了罪的伙计,苦役犯勃列维、舍尼帝和克什帕伊,全都认出他来。众口一词,铁证如山,他怎么能抵赖得了呢?他还矢口否认。多么冥顽不化!诸位陪审员先生,请你们主持正义,等等,等等。”在检察官演讲的过程中,被告张开大嘴听着,惊奇的神态中掺杂着几分赞赏。显然他十分惊诧,一个人竟然如此能言善辩,就在指控最有力的时候,检察官口若悬河,无法遏制,刻薄的话如急风暴雨,将被告团团围住;可是被告却不时摇摇头,缓缓地从右到左,再从左到右,而且从一开始辩论,他就只以这种默然的忧伤动作来抗议。

离他最近的听众,有两三回听见他咕哝:“没有问过巴卢先生,就只能这样胡说八道!”检察官提请陪审团注意,这种装疯卖傻的态度,显然是处心积虑的,非但不能表明他愚蠢,反而表明他机灵、狡猾且惯于欺骗法庭,并将这人的“劣根性”暴露无遗。最后,他保留在小杰尔卫案件上的指控,并要求严厉惩处。

大家还记得,这就意味暂时判处终身苦役。

被告律师站起来,首先祝贺“检察官先生”的“高论”,接着又极力反驳,但已绵软无力,显然他立足不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