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面概括描述的明朝末年社会阶级矛盾在各方面的表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以朱明王朝为代表的统治阶级已经极度腐朽,烈火在地下运行,一场大规模的农民革命正在酝酿当中。
万历年间,统治阶级中的某些人士已经怀着不安的心情,指出朱明王朝业已面临着社会的大动**。如郭正域在题为《法祖停税赋》的奏章里说:
自古乱亡之祸,不起于四夷,而起于小民。秦之强盛,兼并六国,卒之扰乱天下者,非六国也,乃陈胜、吴广一二小民也。汉之天下,四夷款塞,呼韩来朝,卒之扰乱天下者,非四夷也,乃黄巾等贼一二小民也。元之天下,灭金灭宋,一统四海,卒之扰乱天下者,非金非宋也,乃韩山童、刘福通一二小民也。[89]
安州知州张遂在《兴除议》一文中,也大声疾呼“盗贼可忧”。他说:
国家自庚戌以来,北击胡,东挂倭,西灭哱,南平播,节年不闻以盗为苦也。间即桴鼓时闻,皆谓鼠窃不足虑,而不知秦之亡非以陈胜乎?汉之亡非以张角乎?唐之亡非以黄巢乎?天以水旱开其机,上以暴敛驱其众,此盗之所由起也。……而奸雄如陈胜、黄巢之流,非可以威降、术羁,此其人最足为隐忧,是在庙堂之上,当预有以罗致驾驭之也。[90]
然而,统治集团所代表的,正是社会上盘根错节的反动势力,它们自身已经无法解脱社会危机。在这种情况下,打破封建统治的枷锁,为历史的前进开辟道路的,只能是农民的革命运动。
农民的起义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明王朝也不是一推就倒的。从万历年间起,各地的农民曾经多次举起义旗,向腐朽统治发动冲击。例如,万历十六年,刘汝国在南直隶太湖、宿松地区领导起义,自称济贫王[91],铸铜印大书“替天大元帅”[92],“就富民箱囷,招徕饥民共食之。饥民随者数万人”[93]。起义农民多次击败官军。明政府地方当局派人招抚时,刘汝国断然拒绝,并在回信里义正词严地宣布:“豪家不法,吾取其财以济贫,此替天行道,而违之是逆天也。”[94]同年春,在湖广等地也发生过饥民抢米的风潮。如大冶县“谷价腾踊,闾阎萧条。一夫攘臂大呼,轰然蚁聚,动百十人。持斧破廒,所至一空”[95]。
万历二十七年,白莲教徒赵古元(原名赵一平)在徐州一带组织起义。他的徒众到处宣传,“世道之将变,尊古元为真人”。赵古元等制订了详细的起义计划,“约以二月二日各处兵马八路齐起,先扬淮,次取徐州新河口,阻绝粮运;次取金陵、燕都,大事可定”。明地方官僚惊呼:“黄巾、赤眉之祸,再见于目前。变生呼吸,可为寒心。”[96]
万历三十四年,南京又有无为教徒刘天绪等人密谋起义。刘天绪“自称为辟地定夺乾坤李王”,“又自号为龙华帝主”。[97]
天启二年,山东白莲教徒在徐鸿儒领导下举行起义。这次起义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当地农民“多携持妇子、牵牛架车、裹粮橐饭,争趋赴之,竟以为上西天云”[98]。起义军很快就攻克了郓城、邹县、滕县、峄县等县城,计划“南通徐、淮、陈、颍、蕲、黄,中截粮运,北达神京,为帝为王,改元建号”[99]。同时还有北直隶景县民于弘志等起义响应。天启四年九月,南直隶颍州、砀山以及河南永城一带,有杨桓、杨从儒的密谋起义。他们“啸聚徒众,私相部署,伪称懿德元年”[100]。
这些中小规模的农民起义,都在萌芽阶段或初起之时即被明王朝血腥镇压了下去。然而,反革命的屠刀并不能解决尖锐的社会阶级对抗。统治者的倒行逆施,势必激起人民群众更大规模的反抗。
总之,从万历后期到天启年间,整个中国的天空已经彤云密布,不时发出隐隐的闷雷声。那些中小规模的地区性农民起义,就像一阵阵刺目的闪电,不仅揭露了笼罩大地的黑暗,更有力地预示着一场大规模的暴风雨就要来临了。
[1] 《明史》卷二四○,《叶向高传》。
[2] 顾景星:《白茅堂集》卷三八,《吴亮嗣传》载吴亮嗣万历末年任兵科给事中时上的奏疏。
[3] 冯从吾:《请修朝政疏》,见《明经世文编》卷四九四。邹漪《启祯野乘》卷一《冯恭定传》中也说到万历皇帝荒于酒色:“因曲蘖而欢饮长夜,娱窈窕而晏眠终日。”
[4] 王鸿绪:《横云山人史稿·叶向高传》记叶的奏疏说:“陛下惜区区禄秩,不顾祖宗金瓯。夫承平无事,人主尝视士大夫轻而视官重,及乎有事,士大夫又视身家重而视官轻。至视官轻,而天下事不忍言矣。”
[5] 《明神宗实录》卷四一九,记万历三十四年大学士沈鲤等上言:“今吏部尚书缺已三年,左都御史亦缺一年,刑、工二部仅以一侍郎兼理,大司马(指兵部尚书)既久在告,而左、右司马(指兵部左、右侍郎)亦未有代匮者,礼部止一侍郎李廷机,今亦在告,户部止有一尚书。盖总计部院堂上官共三十一员,见缺二十四员,其久注门籍者尚不在数内。此犹可为国乎?”
[6] 冯琦:《为灾旱异常备陈民间疾苦恳乞圣明亟图拯救以收人心以答天戒疏》,见《明经世文编》卷四四○。
[7] 《明史》卷二三二,《李三才传》。
[8] 同1。
[9] 陈悰:《天启宫词》,见《昭代丛书》丁集,卷三三。
[10] 刘若愚:《酌中志》卷十六;又见《天启宫词》。
[11] 黄尊素:《说略》。
[12] 文秉:《先拔志始》。
[13] 陈宏绪:《寒夜录》卷中:崇祯元年户科给事中韩一良上言:“今之世人,又何官非爱钱之人?皇上亦知文官不得不爱钱乎?何者?彼原以钱进,安得不以钱偿。臣所闻见,一督抚也,非五六千金不得;道府之美阙,非二三千金不得;以至州县并佐贰之求阙,各有定价;举监及吏承之优选,俱以贿成。”见《国榷》卷八九。至于职司风宪的科、道官,“人谓之抹布,言其只要他人净,不顾己污也”。见王鸿绪《横云山人史稿·韩一良传》。
[14] 谈迁:《枣林杂俎》智集,“揭长安门”条。
[15]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四八。
[16] 正德年间,皇庄遍布畿内,“共计占地三万七千五百九十五顷四十六亩”。见林俊《传奉敕谕差勘畿内田地疏》,引自《明经世文编》卷八八。
[17] 《明神宗实录》卷四二一。
[18] 汪价:《中州杂俎》卷一,《地理一》。
[19] 《崇祯长编》卷三六。
[20] 费宏:《乞正谷大用罪疏》,见《明经世文编》卷九七。
[21] 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三,记钱嘉征参魏忠贤十大罪疏中说:“忠贤封公,膏腴万顷。”
[22] 林俊:《传奉敕谕差勘畿内田地疏》。
[23] 《崇祯长编》卷四一。这里再举几个例子:北直隶玉田县在明朝末年“宫勋地”多达十三万余亩,其中乾清、慈宁两宫地为六百三十三顷,寿宁公主地二百三十八顷,景府地四百三十七顷(乾隆二十一年《玉田县志》卷三,《田赋》)。东安一县就星罗棋布了未央宫、永清公主、永安公主、恭圣夫人、英国公、镇远侯、太宁侯、安平伯、惠安伯、嘉祥公主、顺义府仪宾、锦衣卫指挥的大片庄田(见康熙十六年《东安县志》卷四,《赋役》)。明亡时,崇祯帝的姑母荣昌大长公主在顺天、保定、河间三府占有“赐田及自置地土”多达三十七万余亩,她还说“仅足糊口”,充分反映了皇室勋戚的贪得无厌(见《明清史料》丙编,第三本,第二六四页)。
[24] 郑廉:《豫变纪略》卷二。
[25] 《崇祯长编》卷三六。辛陞在《怼言》中列举了明王朝败亡的原因,其中之一为“缙绅势重”:“仕进出身,自非齐民敢望项背,乃高门大阀,仆从如云。田连阡陌而不知休,窖满金钱而不知止。杀人于寸幅之中,破家于立谈之顷。郡县之威立沮,台司之法不行。”见《寒香馆遗稿》卷二。
[26] 《明清史料》甲编,第十本,第九七三页。
[27] 《崇祯长编》(不分卷本)。
[28] 卢象升:《卢忠肃公集》卷十,《报明屯田牛具以备核销疏》。
[29] 顾炎武:《日知录》卷十。
[30] 宁夏之役耗银一百八十七万余两,朝鲜用兵费银七百八十余万两,播州之役用银二百万余两。见《明经世文编》卷四四四,王德完:《稽财用匮竭之源酌营造缓急之务以光圣德以济时艰疏》。
[31] 见上条所引王德完疏。
[32] 《明史》卷七九。
[33] 《日知录》卷十二。
[34] 《春明梦余录》卷三六,载御史吴履中论加派疏中说:“国家岁入计一千四百六十余万,而辽饷五百万不与焉。”
[35] 顺治《白水县志》卷上。又如湖广武昌、岳州、长沙、衡州、宝庆等府“钱粮则派自加饷以来,王禄、赡田、藩工等项,比旧额倍加焉。闾阎无完缉之居,郡县少报满之吏。官司相见,无不攒眉”。见《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六七页。
[36] 康熙《汝宁府志》卷六,《食货下·四》。
[37] 《崇祯长编》卷三六;《国榷》卷八八。
[38] 《春明梦余录》卷三六,《本计》条。又,漆嘉祉在《实求安攘疏》中说,百姓除了缴纳加派的赋税以外,“复益以地方私派,如供亿修筑之摊派,买米买硝黄之赔补。上檄所下,锱铢皆给于民。公课有额有期,私编难以数定,难以刻待”。见康熙二十三年《新昌县志》卷五。
[39] 《瞿忠宣公集》卷二,《清苛政疏》。
[40] 夏燮:《明通鉴》卷八二。崇祯年间河南巡按御史金光宸在疏中谈到中州四大病时说:“又中州之私派病民也,夫钱粮正项尚自不敷,而曷云私派。盖一法出则一弊从之。有等不肖有司,弁髦明禁,不详院、道,有借兵以私加,有假饷以擅派,有因修筑而科敛,有借解运而重征,或立杂支名色,或托费用不充,凡言设处,借一派十。虑乡绅之发私也,则漏阀家而洒茅屋,以为此人所不知者。追呼倍急,比责更严,反留正项在后,假口民欠,耸听吁苦,其实先已饫私橐矣。”见《金双岩中丞集·两河封事》。
[41] 孙承泽:《思陵勤政记》。
[42] 康熙五十七年《西乡县志》卷六,《艺文》载万历六年孙澜《旧均粮碑记》。
[43] 《潜江旧闻》卷六,载万历年间袁国臣撰《清田碑记》。又如:“天启初给事中甄淑言:小民所最苦者无田之粮,无米之丁,田鬻富室,产去粮存,而犹输丁赋。”见乾隆二十一年《获嘉县志》卷六,《赋役》。
[44] 康熙十一年《景州志》卷一,《版籍》。
[45] 《荆州府志》卷七九,《纪事》载袁宗道:《救荒奇策》。
[46] 顺治十八年《临潼县志》,《人物志》。
[47] 李清:《三垣笔记》卷上。
[48] 《崇祯八年手札》。
[49] 乾隆三十一年《嵩县志》卷十九,《田赋》。
[50] 吴应箕:《楼山堂集》,《书》卷二。
[51] 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引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一七五页。
[52] 文秉:《烈皇小识》卷六。
[53] 《日知录》卷十二,《河渠》。
[54] 《明史》卷八四,《河渠二》。
[55] 《烈皇小识》卷一。又,张国维疏中也说:“东南水利未尝不修举,缘视为故套塞责了事,徒令胥役向民邀索而已,以致日坏一日。”见《张忠敏公遗集》卷二。
[56] 《明经世文编》卷四四○。
[57] 康熙十二年《青州府志》卷二○,《灾祥》;又见李世熊《寒支初集》卷九,《黄槐开传》。
[58] 乾隆二十九年《诸城县志》卷三○,《列传二》。
[59] 雍正《陕西通志》卷八六,《艺文二》;又见嘉庆《延安府志》卷七二。《明季北略》卷五题为《马懋才备陈大饥》,文字取舍也有所不同。
[60] 《明大司马卢公奏议》卷十,《参豪奸孙光鼎抗屯疏》。
[61] 《明史》卷七七,《食货一》。
[62] 《崇祯长编》卷一。
[63] 郑天挺、孙钺编:《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二○五页。
[64] 《卢忠肃公集》卷八。
[65] 如天启四年刑科给事中解学龙上言,山海关“三帅各万二千金为治第之资,令人骇愕。营房每间价六金,镇将侵克,费不五六钱,马料刍豆,十扣其半”。见《国榷》卷八六。
[66] 吴裕中《治兵理财实效疏》中说:“方今武弁惟事苞苴,参游结契于监司,总戎献媚于抚按。彼别无点金之术,不过借经费名以侵克军糈耳。究其始,岂非枢部(兵部)自树之风声哉!谋登坛者费数万,求专城者费数千。虽关说疏题或出他人,而牵制操纵总在该部。”见同治八年《江夏县志》卷八,《艺文志》十二。
[67] 崇祯二年十一月由于满洲贵族军侵入畿辅,朝廷通令天下勤王的诏书中还特地提到:“废闲将领,家丁可当一部者,抚按验给遣发。”见《国榷》卷九○。
[68] 引自谢国桢《增订晚明史籍考》第二五六页。天启年间,辽东经略熊廷弼在一封信里写道:“操练之檄,何月不行;操练之事,何日不说?乃诸镇将自一二蓄养内丁外,皆视营兵为无用,而不屑操。不惟不操也,且使为内丁厮役,且夺其马与内丁骑,而代为喂养。……幸语诸镇将,以视内丁之心视营兵,则无不强也;以收拾内丁之心操练营兵,则无不可战也。一将官以百十内丁战,何如以一二千营兵战;一大帅以一二千内丁战,何如以一二万营兵战?是大有益于自家者。”引自《明经世文编》卷四八二,《熊经略集》。
[69]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三,《家丁》条说:“今西北将帅所蓄家丁,其廪饩衣械过额兵十倍。每当大敌,用以陷阵,其善战者多以首功自奋。”
[70] 《明清史料》乙编,第九本,第八七四页。
[71] 《国榷》卷九五。
[72] 冯钦明:《上家邺仙大司马书》,见《甲申纪事》。
[73]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八。
[74] 《国榷》卷八六。
[75]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四。
[76]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五。
[77] 康熙十七年《庆都县志》卷四,《艺文》。
[78] 郑廉:《豫变纪略》卷一。
[79] 方震孺:《淮南方孩未先生全集》卷三,《请搭棚厂添马价疏》。
[80] 《明史》卷二五八,《毛羽健传》。
[81] 吴甡:《柴庵疏集》卷五,《回彝大肆骚扰疏》。
[82] 康熙十二年《延绥镇志》卷六之一,《艺文志》载练国事《五事疏》。
[83] 孙奇逢:《夏峰先生集》卷七。
[84] 康熙《陇州志》卷七,《艺文》。
[85] 《崇祯长编》卷四二。
[86] 明末河南巡按御史金光宸著《两河封事》内收有一件题本,其中谈道:崇祯八年,明四川总兵邓玘在湖广樊城兵变中被烧死。邓玘和当时的大学士王应熊同里,其子文是王的干儿子。邓玘的兄弟邓琳,为了把家眷和搜括来的财物运回老家,竟由王应熊出面托兵部尚书张凤翼题请,借口把邓玘的棺柩运回四川,骗取了乘用驿递从河南淇县到四川的勘合。勘合上规定只准用马十二匹、人夫六十名。王应熊却写了名帖,让邓玘的家丁向沿途州县强行索取驿马二十五匹、人夫一百二十三名,超过定额一倍。不仅如此,邓玘的家人还勒逼驿站穷夫给压马钱、折干银两。行经禹州时,勒索折干银二十两。驿站不敢开罪,向州库借来铜钱十二千。家人未餍所欲,大怒,把两名驿卒锁着脖子,打成重伤。内阁大学士和兵部尚书通同作弊,足以说明这种“整顿”究竟有多大的实际意义了。
[87] 杨士聪:《玉堂荟记》卷下。史惇在《恸余杂记》中也说:“余尝北上公车,每见赤条寡汉鹄立站头,候人雇替,一切肩舆重扛,不过十余钱,即送大地十里余,谓之招班,得此便苟延一日之命,其穷如此。而秦、晋之间尤甚。故驿递一裁而此辈无以自活。”
[88] 康熙十二年《延安镇志》卷二三一,《建置志·驿递》。
[89] 《明经世文编》卷四五四,《郭文毅集》。
[90] 康熙十九年《安州志》卷十,《艺文》。
[91] 《潜江旧闻》卷一。毛奇龄《后鉴录》作“自称顺天安民王”。
[92] 《后鉴录》。《潜江旧闻》卷一作“佩大将军印”。
[93] 《后鉴录》。
[94] 同3。
[95] 康熙二十二年《大冶县志》卷四,《治忽·灾异》。
[96] 《明神宗实录》卷三四五。
[97]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九;《明神宗实录》卷四二八。
[98] 康熙十二年《郯城县志》卷九,《灾祥》。
[99] 王一中:《靖匪录》,见《括苍丛书》第一集。
[100] 道光《阜阳县志》卷二三,《杂志·摭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