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前期耕地数新探
明朝前期全国的耕地数,一直是学术界关心的问题之一。对于洪武年间留下的两种相距甚远的田土总数,国内外许多学者进行过探讨,做出了不同的解释,本文作者依据对明代官修典籍和地方志的研究,提出一种新的看法:明初,全国土地是由行政系统和军事系统分别管辖的。行政系统管辖的土地数汇总于户部,就是记载在明前期实录中400万顷左右的数字;而洪武二十六年(1393)修成的《诸司职掌》所载近850万顷耕地数则是包括了行政和军事两大系统在内的综合数字。本文探讨的内容直接涉及对明代卫所制度的重新认识以及明代官、民田所占比例的估计,读者不难从中看出作者在这些问题上所持的观点。
一
《明史》卷七十七记载:“(洪武)二十六年核天下土田,总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盖骎骎无弃土矣。……弘治十五年天下土田止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官田视民田得七之一。嘉靖八年霍韬奉命修《会典》,言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额田已减强半,而湖广、河南、广东失额尤多。非拨给于王府,则欺隐于猾民;广东无藩府,非欺隐即委弃于寇贼矣。”
这段话长期被引用于史学论著,借以说明明代土地兼并之剧烈。有的论著进一步发挥说,明王朝控制下的额田虽减少了一半,征粮数字却基本上保持着原额,这说明封建政府对在册农民的压榨加重了一倍。然而,这两个论点都存在明显的疑问,一是《明实录》记载的洪武二十四年(1391)“天下官民田数”同所谓的“洪武二十六年”全国田土总数相差极大;二是从明初到明中期弘治年间并没有将田赋率提高一倍的记载和任何迹象。
《明实录》关于明前期“天下官民田地数”的记载是:
洪武十四年(1381) 3667715顷49亩
洪武二十四年(1391) 3874746顷73亩
《明太宗实录》没有记载永乐年间的全国耕地数。
洪熙元年(1425)
4167707顷30亩
宣德元年(1426)
4124626顷68亩
宣德二年(1427)
3943343顷22亩
《明实录》的记载,表明在明前期“天下官民田数”大致在400万顷上下,变化并不大。可是,嘉靖年间的礼部尚书霍韬讲“洪武初年天下田土八百四十九万六千顷有奇”[1],虽然用“洪武初年”四字表达不准确,却是有来历的,他依据的是弘治年间修撰、正德年间刊行的《大明会典》。该《会典》记载,洪武年间天下田地数为近850万顷。霍韬见正德《会典》记国初数字同弘治十五年(1502)数字相差太大,感到难以解释,甚至怀疑册籍讹误。近代史学家发现了洪武年间存在两种相差甚远的田地数,作为问题提出来已经有半个多世纪了。具有代表性的看法有以下几种:
日本清水泰次先生在1921年提出了自己的解释,他认为《明实录》所记洪武二十四年380余万顷指的是田、地数,而《大明会典》等书记载的850万顷上下的数字指的是田、地、山、**四类土地总数。[2]
此后,日本北海道大学藤井宏先生经过查阅大量方志,指出《大明会典》所载弘治十五年会计的400多万顷田地数同样包括田、地、山、**四类土地在内。因此,他不赞成清水泰次先生的解释,而提出了两个新的论点:一是认为洪武年间850万顷左右的耕地总数内湖广布政司项下的220余万顷数是定位错误,虚增了十倍,应修正为22万余顷;河南布政司项下的140余万顷是由于多写了个“一”字头,虚增了100万顷。仅修正这两项“错误”就应从800余万顷总额中减去约300万顷。藤井宏先生所做的另一项解释,是认为洪武年间调查登记全国耕地时既统计了当时的征赋实耕数(即380余万顷),也统计了待垦的可耕地数(可耕地包括实耕地在内),即《诸司职掌》《大明会典》所载的近850万顷减去湖广、河南册籍讹误所得之数。[3]这说明,藤井宏先生认为《明太祖实录》记载耕地数比较可靠,因此,明前期至中期的全国耕地数不仅不是下降了一半以上,而是呈现为渐次增加的。
梁方仲先生提出了另一种解释,他认为“造成明代册籍登记数字分歧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各地亩法不同的关系”。梁先生的意思是说近400万顷的数字来源于有的地方按大亩计算,而800多万顷的数字则主要是因为把大亩折算成小亩,某些地方同一块土地因统计时分别按大、小亩计算而数字迥异。[4]
吴晗先生在《明初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一文中写道:“到洪武十四年全国官民田总数为三百六十六万七千七百一十五顷。……二十四年的数字为三百八十七万四千七百四十六顷。经过多年的垦辟和大规模全面的丈量,二十六年的数字为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比十四年又增加了四百八十四万顷。”[5]吴晗先生没有按通常人们必然会采用的以更加相近的年份数(即洪武二十四年与二十六年数)做比较,而以洪武二十六年同十四年相比,用“经过多年的垦辟”一语绕过了洪武二十四年的数字。尽管如此,吴晗先生的观点仍然是清楚的,他认为洪武十四年、二十四年的不到400万顷和洪武二十六年的850万顷都是可信的,急剧增长的原因在于垦辟荒地和全面丈量。
在上述各种解释当中,以藤井宏先生的论点影响最大。即以最近学术界而言,国内樊树志同志发表的文章认为“洪武时期湖广布政司在攒造黄册时,极可能在该地区耕地数字202 175. 75顷之前,多写了一个‘2’字,这一笔误使耕地虚增了二亿亩”,河南的耕地也“极可能是在449 469. 82顷前多抄了一个‘1’字,虚增了一亿亩”。[6]去年美国何炳棣先生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发表的文章里引证了藤井宏先生的研究成果,誉为“功力最深,见解正确”[7]。
以上就是国内外学者对洪武年间垦田数的大致看法。
二
国内外学者在谈到“洪武二十六年”天下垦田数800多万顷时,经常引用的主要根据一般都是《诸司职掌》、正德刊本《大明会典》、万历重修《大明会典》以及《后湖志》。这几部书都是朝廷或有关官府修撰的,具有相当权威性。私人著述虽然间或也有关于全国耕地数字的记载,但他们记录的数字无非是引用上述几部官修文献。所以,我们的探讨只需集中于上面提到的几部官修著作。
《诸司职掌》记载:“十二布政司并直隶府州田土总计八百四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三顷零。”关于《诸司职掌》一书的编撰,《明太祖实录》卷二二六有这样的记载:“先是,上以诸司职有崇卑,政有大小,无方册以著成法,恐后之莅官者罔知职任政事施设之详,乃命吏部同翰林儒臣仿《唐六典》之制,自五府、六部、都察院以下诸司凡其设官分职之务,类编为书。”至洪武二十六年三月书成,名曰《诸司职掌》,诏刊行中外。后来许多史籍把《诸司职掌》记载的800多万顷耕地数写作洪武二十六年数,其实,《诸司职掌》既然在洪武二十六年三月已经修成,书中所记田地数最晚不能迟于洪武二十五年(1392),把这一数字称作二十六年数并不准确。
正德《大明会典》列举了两个耕地数:一为《诸司职掌》所载,“十二布政司并直隶府州田土总计八百四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三顷零”;一为弘治十五年,“实在田土总计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九十二亩零”。其中引《诸司职掌》数除了直隶安庆府数字在《诸司职掌》原本中为11 029顷37亩,而正德《大明会典》为21 029顷37亩,多出10 000顷外[8],十二布政司和其他直隶府州数字都完全相同,可是,8 496 523顷零的总额却并没有因安庆府数增加10 000顷而做出相应的变动。[9]
在万历重修《大明会典》中记国初田地数就改成了“洪武二十六年十二布政司并直隶府州田土总计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六十八亩零”。经过逐项核对,万历《会典》除了将十二布政司和直隶府州的前后次序做了变动以外,各布政司和府州田土数都与正德《会典》相同。万历《会典》所载田土总数850万余顷,较《诸司职掌》所载的多出11 100顷68亩,原因在于安庆府数的差异和汇加总数时微小的误差。[10]
《后湖志》所载数为8 804 623顷68亩,较《诸司职掌》所载的多出308 100顷。人们常常以为《后湖志》所载洪武年间数字是依据后湖所藏黄册统计出来的,比其他史籍更可信,其实并不是这么回事。《后湖志》前面的《凡例》说:“各年黄册户口事产之数不能尽纪。今姑载国初及弘治十五年、嘉靖二十一年定数以见登耗之实,庶几有迹可据而足以信后也。”接着在小字注中明确指出:“如洪武初年据《诸司职掌》《大明会典》,弘治十五年、嘉靖二十一年据本湖奏缴之数是也。”[11]这句话表明《后湖志》关于洪武年间的田地数仍然是引自《诸司职掌》和正德《大明会典》,而后二者又存在因袭关系。那么,《后湖志》的数字为什么比《诸司职掌》多出30万余顷呢?经过逐项核对,十二布政司(《诸司职掌》中的北平布政司在《后湖志》中改称北直隶)的数字除山东差10顷外,其余完全相同;南直隶的耕地数在《后湖志》中为1 566 274顷52亩,较《诸司职掌》中直隶各府州相加数1 258 274顷52亩,多出308 000顷,原因不明。按情理分析,如果《后湖志》的编者在统计南直隶数字时依靠了其他材料来源,不大可能只在十万位和千位两个整数上出现差异,问题可能出在计算的误差上。
这样,我们就明白了所谓“洪武二十六年”的田地数都是来源于《诸司职掌》。那么,《诸司职掌》所载数字的可靠程度究竟如何呢?上文说过,这部书所载数字实际上不能说是洪武二十六年的统计数,它依据的材料至迟不能晚于洪武二十五年。我们知道《明太祖实录》记载的洪武二十四年田地数为380余万顷,一年之间全国耕地数竟然翻了一倍以上,这当然是不可能的。然而,正因为这种现象太离奇,我们才更应当持谨慎态度。如果真如一些学者判断的《诸司职掌》的田土统计包含了三个重大错误,即河南虚增100万顷、湖广虚增200余万顷、总额差了一倍以上,那么,我们就难以解释以下一系列问题。
一、《诸司职掌》是遵照朱元璋的指示编纂的重要法典,成书之后又由他下令颁行中外。朱元璋并不是个昏庸的皇帝,他以大权独揽、事必躬亲著称。如果出现这样明显的重大错误,他不可能不发现或漠然处之。《明太祖实录》记载了这样一个事件,洪武二十三年(1390)二月,给事中彭与民等十七人由于“纪旨意而增减失实,核军籍而奏报不明”下狱论死,幸亏彭与民的父亲上表陈情,朱元璋才网开一面,十七人得幸免于难。[12]说明在朱元璋当政时期奏报不明是有可能杀头的,假如《诸司职掌》的编纂者闯下这样大的乱子,很难安然无事。
二、有相当充分的材料证明,洪武年间对户口、田地、赋税的统计是相当严密、反复核实的。从洪武三年(1370)制定户帖制度时出动大军“去各州县里下著,绕地里去点户比勘合”[13];洪武十三年(1380)发布“圣旨明文”,命“天下丈量田地山塘,不分远近、垅坑、排干、垇、高阜、低洼、有无源流,一概丈量”[14];到派出国子监生等人去各地清丈土地,命各州县征辟“户税人才科”[15],以至于遇有告发在土地、赋税问题上作弊、不均等事都派员查勘,严加处理[16],不能不承认洪武时期的统计数字是最接近实际情况的。洪武三十年(1397)四月,户部遵照朱元璋从天下富民中选用官职的指示,呈交了一部浙江等九布政司和直隶府州占田7顷以上的富民14 341户的花名册[17],仅此一事也足以说明洪武年间朝廷对全国户口、田产情况可以说是了如指掌。依据以上事实,我们实在难以相信由朱元璋核准颁发的《诸司职掌》会包含这样骇人听闻的错误。
三、洪武年间吏治严猛,各级官员惴惴守法,特别是户部主管官员如郭桓、赵勉等人往往不得善终,说洪武二十六年户部提供的全国耕地数出现如此巨大的纰漏,也是难以令人置信的。
四、说湖广布政司的田地数出现了相差十倍的定位错误,河南布政司的数字多写了一个“一”字头,由40余万顷变为140余万顷,这种可能性几乎是不存在的。当时造册书写数字的表达方式是“几百几十万……”,不用阿拉伯数字,也就不可能出现多写“一”字头、“二”字头的问题。即便在统计或抄写时发生了重大错误,《诸司职掌》修成颁布全国之后,湖广、河南两布政司也不会缄默不语;其他衙门也不可能均无察觉,不进行纠举。
五、湖广、河南两布政司的耕地数既然如此庞大,而同书中记载各地夏税秋粮数,湖广不过2 462 436石,河南为2 198 909石,比浙江(2 752 727石)、江西(2 664 306石)征粮数少,而与山东、山西近似。可是,江西、山西布政司田土只有40余万顷,浙江为51万顷,山东为72万顷。何以各布政司也未发现册籍讹误奏请更正?也没有见到此后有援引河南、湖广为例,以负担不均入告之事。
六、《诸司职掌》在明代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令性文献。永乐二年(1404),抚安湖广给事中何海言:“洪武中颁布《祖训条章》《诸司职掌》《行移体式》诸书,历年既久,官吏迁易,多所遗失,亦有经兵之处焚毁不存,乞重刊诸书颁布中外,俾知遵守。”[18]这个建议得到了明成祖的同意。此后《诸司职掌》还曾多次翻刻,何炳棣先生所用版本就是万历七年(1579)大名府官刻本。书中的数字直到明孝宗弘治年间纂修《大明会典》时仍作为权威性的文献引用,足见至少在100多年内没有人认为它存在重大错误。我们这样讲,并不意味明代统计册籍中没有差错。事实上,上面引用过的正德、万历《会典》和《后湖志》汇总时就有错误,一些地方志内总数与分项数也常出现不一致。洪武十五年(1382)四月,户部奏:“天下郡县所进赋役黄册,丁粮之数类多错误,请逮讯之。上曰:里胥或不谙书算,致有错误耳。若罪之则当逮者众,且以郡县之广、人民赋税之繁,其间岂无误者?令官为给钞市纸笔,再造以进。复有错误然后罪之。”[19]这说明各级机构在编制统计文册时都难免发生错误。问题是,不可能发生这样离奇的重大错误,更不可能在出现重大“错误”之后长期无人察觉。
为了寻求《明太祖实录》与《诸司职掌》所载田亩数字存在巨额差异的原因,我们应该先设法把这两种数字的来源弄清楚。
先看《明实录》数字。据《明太祖实录》卷二〇三,洪武二十三年八月,“户部奏重造黄册,以册式一本并合行事宜条例颁行所司,不许聚集团局科扰,止将定式颁与各户将丁产依式开写,付该管甲首造成文册,凡十一户以付坊厢里长,以十甲所造册凡一百一十户攒成一本,有余则附其后曰畸零户,送付本县,本县通计其数,比照十四年原造黄册,如丁口有增减者即为收除,田地有买卖者即令过割,务在不亏原额。……其各里册首类为图,以总其税粮户口之数,县、州、府、布政司以次总之,而以上于京师,藏之户部”。按照这个黄册编造程序,户部掌握的天下田土、丁口数是由甲—里—县(州)—府(州)—布政司(直隶府、州)逐级汇总而成。为了验证这一点,可以用地方志所载辖区田土数同天下田土总额的分项数核对。由于《明太祖实录》记载天下官民田数只有总额,没有分项数字,我们只有拿同《明太祖实录》总额近似的正德《大明会典》所载弘治十五年实在田土总额和分项数作为基础,同各省通志所载各布政使司管辖田地数以及府州分项数加以核对,然后再以部分府、州、县志所载本管田地数考核通志所载数。先以湖广为例,何炳棣先生说:“《南京户部志》,书成于嘉靖二十九年(1550),将湖广的数字纠正为24 959 391亩。隆庆六年(1572)《湖广总志》所列全布政司田土总数是24 933 453亩,更证明《南京户部志》数字的正确。”[20]经查阅武宗正德年间刊本《湖广图经志书》,列有成化八年(1472)与正德七年(1512)的数字,成化八年湖广布政司所属各府州田亩数为25 637 835亩,正德七年为25 120 106亩。[21]以正德《湖广图经志书》所载1472年及1512年数与何炳棣先生引用过的隆庆《湖广总志》数以及正德《大明会典》所载弘治十五年湖广田亩数23 612 847亩、《后湖志》所载嘉靖二十一年(1542)数24 959 391亩比较,确实可以证明湖广布政司管辖的田地一直在25万顷上下波动。再如河南的田土数字,正德《大明会典》记载为41 609 968亩。据嘉靖《河南通志》载河南布政司洪武二十四年田土数为275 313顷97亩零,另有“原不起科今系查理官民地”140 809顷75亩零[22],二者合计41 612 372亩。又据成化《河南总志》载成化十八年(1482)田地数为287 773顷25亩,另“不起科官民田地塘一十二万九千八百四十六顷五亩零”,二者合计为41 761 930亩。[23]两志数字均与正德《大明会典》所载弘治十五年数极为接近。这项查核工作十分烦琐,所凭资料的具体年代又不一致,做到精确固然不大可能,但是,断定明前期实录所载天下田地数来源于户部综合各布政司与直隶各府州管辖的田地数是可以成立的,是经得起检验的。
在做出《明实录》所载洪武年间不到400万顷、至宪宗成化以前大致保持在400多万顷的“天下田亩”数来源于各布政司与直隶府州汇总数的判断以后,我们很容易到此止步,认为《明实录》所载数正确,而《诸司职掌》以及转引该书的《大明会典》《后湖志》等史籍记载的800多万顷则包含了重大错误。其实,问题并不在这里。
要解决《诸司职掌》所载全国耕地850万顷数字的来源和它为什么比《明实录》所载数大得多的疑问,应当先提出一个问题:户部依据各布政使司和直隶府、州综合而成的“天下官民田数”是否等于明代全国耕地数?反之,也可以这样提出问题:全国的耕地是否都在各布政司和直隶府、州管辖之下?
让我们先从明显的事实入手。研究《诸司职掌》的数字,我们既会发现湖广、河南两布政司土地数出奇地庞大,也应注意到在当时明朝廷版图内一些地方没有统计数字,在该书中,云南布政司田土项下是空白,因此正德和万历《大明会典》以及《后湖志》都在洪武年间的统计项内写上“原无数字”。贵州到永乐十一年(1413)才设立布政司,洪武年间编纂的《诸司职掌》自然不会有贵州布政司一项,更不会有其田地数。在正德《大明会典》中,贵州布政司弘治十五年项下仍无数字,仅云:“贵州布政司田地自来原无丈量顷亩,每岁该纳粮差俱于土官名下总行认纳,如洪武年间例。”辽东则更为明显,直到明中期以后才设立省级行政机构,明初自然没有有司编造田地数目。此外,宣府以北,大同以北、以西,陕西以西的大片疆土都在明朝廷管辖之下,却没有设立各级行政机构。那么,能不能说洪武年间从辽东迤逦至青海、贵州、云南连一亩耕地都没有呢?或者如正德《会典》所述贵州情况,明初从未丈量田亩数,全部耕地都在土司管辖之下呢?回答是否定的。材料证明,这几个省或地方除了土司管辖的地方外,还有大片土地(包括耕地)属于云南、贵州、辽东、大宁都司、山西行都司、陕西行都司、四川行都司管辖。而且土司(宣慰司、安抚司、长官司等)的隶属关系也不一样,有的属军事系统的都司、卫;有的属行政系统的布政司、府、州。
既然云南、贵州、辽东、大宁、山西行、陕西行、四川行都司管辖了不属布政司系统的大片土地(不限于耕地),其他都司、卫、所在洪武年间是否也管辖不属有司(明代官方文献中,“有司”指府、州、县行政机构。“所司”指各衙门)的土地呢?回答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正是这样。我们说绝大多数,是指在外都司所属卫所一般都有一块大小不等的地盘,这块地盘在隶属关系上不归有司,各布政司和所属府、州、县无权过问;至于在内卫所由于集中于京师及附近地区,不可能像在外卫所那样拨给大片土地,但在明初荒地甚多的条件下,朝廷也在京畿地区拨给一定的土地供在内卫所军士屯种,这些屯田的面积虽然比在外卫所小得多,而且往往比较分散,但是它们同样只属军事系统,不在府、州、县版籍之内。
总之,按洪武年间定下的原则,全国的土地(包括耕地,但不仅是耕地)实际上是分行政和军事两大系统分别管辖的。行政系统即县(州)管辖的土地,逐级汇总于府(州)、布政使司、户部;军事系统是指卫、直辖都司的千户所掌管的土地,逐级汇总于都司(行都司)、五军都督府。《明实录》中400万顷上下的数字仅仅是户部综合布政司和直隶府、州的有司管辖的耕地数。而《诸司职掌》以及其他史册所载的850万顷耕地数,看来是由有司和卫所分别掌管的田地汇总而成。如果认真阅读《明实录》,可以看出在“天下官民田数”下有夏税、秋粮数;而在后面又另外列出是岁“屯田子粒数”,两者本来是区分得很清楚的。宪宗成化十二年(1477),朝廷“令各处巡按御史、按察司官踏勘灾伤,系民田者会同布政司官,系军田者会同都司官”[24],也表明了两者隶属关系的区别。
做出这样的解释,很可能会遇到两种非难。首先,认为《诸司职掌》记载的全国耕地总数和分项数,明明白白是指的“十二布政司及直隶府州”数,并没有列出五军都督府、都司、卫、所的数据。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纯出于保密。明前期军队册籍由五军都督府掌握,其他衙门不能过问。陈衍《槎上老舌》云:“祖制:五府军,外人不得预闻,惟掌印都督司其籍。前兵部尚书邝埜向恭顺侯吴某索名册稽考,吴按例上闻。邝惶惧疏谢。”[25]邝埜任兵部尚书在英宗正统年间,可见明前期连主管军政的兵部尚书都不准查阅军队册籍。我们有理由推测,明太祖朱元璋在下令编制《诸司职掌》时,一方面要反映全国耕地的确数,另一方面又要保住军事机密,于是采取了把五军都督府掌握的“屯田黄册”数挂到某几个布政司名下的办法。湖广、河南两布政司田地数出奇地庞大,看来是分别挂上了五军都督府数额而造成的,估计在编制《诸司职掌》时有关衙门因为事涉机密,故而心照不宣。天长日久,了解当年情况的人越来越少。嘉靖年间霍韬的大惊小怪,表明他已经弄不清楚了。
其次,有人可能会以正德《大明会典》中“各处屯田总数”为根据,对明初军事系统管辖的田地是否多达400万顷以上表示怀疑。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先要指出卫所屯田数只是军事系统管辖田地的一部分,然后还要列举事实证明正德《会典》中所载“各处屯田总数”是非常不可靠的。
三
明初的卫所同后世的兵营有重大区别。其主要特点有二:一是相当一批都司、卫、所掌管一块类似布政司、府、州、县管辖的地盘,成为一个明显的地理单位;在内地人口比较密集的地方设置的卫所也有一块不属州县管辖的屯田,严格地讲也是一种地理单位,只是因为占地较小,容易被认为是州县管辖的地方。二是军士在卫所一般有家口,除正军之外还有军妻、余丁及幼小子女,有的还有父母;都司和卫所的军官子弟则称舍人,也有其他家属。由于第一个特点,不仅军士有充分的土地可耕,能够展开大规模的屯田,而且在部分卫所管区内还有多少不等的民户耕地在统计上也归入军事系统;由于第二个特点,进行屯田的劳动力并不仅限于正军。
明初建立卫所时,往往是在具有战略意义的边远或内地空闲地区划出一块地方设立某某卫、所,即如《通州志》所说“盖明制,凡卫所所在即闲旷之地”[26],卫下领5个左右的千户所(卫属千户所有多达7个至10个的),还有直属都司的千户所。在外卫所一般都有一块地盘,文献中提到某某卫、所时,可以是指这个卫、所军士组编的军队,也可能指卫、所管辖的地方。卫、所有的与府、州、县同城分治,但相当数量的卫所是在自己管辖的地面上择地另筑城堡。这种城称为“卫城”“所城”或“堡”。在太祖和太宗《实录》中建筑和修理卫城、所城的记载极多。例如,洪武二十年(1387)十一月汤和回奏在浙江滨海诸卫建筑了59座城[27],其中仅温州府地区就建立了3个卫城和7个直属都司的所城[28]。
大致而言,都司、卫、所管辖土地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在不设布政司的地方由都司、行都司管辖相当于内地一省的土地;第二种是都司和布政司同驻省会,而都司下属的卫所管辖着相当于府、州、县范围的土地;第三种是在人口密度较大的地方从州、县版图内划出一部分土地归卫所管辖、屯种。前两种情况主要是在北部和西部地区,第三种情况是在内地和东南沿海地区。下面分别举例说明。
(一)一般来说,明朝初年,北边、西边和西南地区的土地均置于都司、卫所管辖之下。其中有的地方根本未设布政使司等行政机构(如辽东、大宁、陕西行、四川行都司辖地以及贵州);有的虽设布政司,但只管辖民籍人户聚居的府州县(如陕西、四川)或部分土司(如云南)。早在洪武四年(1371),朱元璋即“命中书省臣曰:山北口外东胜、蔚、武、丰、云、应等州皆极边沙漠,宜各设千百户统率士卒,收抚边民,无事则耕种,有事则出战,所储粮草就给本管,不必再设有司,重扰于民”[29]。洪武十五年五月,朱元璋在谈到辽东屯田时说道:“昔辽左之地在元为富庶。至朕即位之二年,元臣来归,因时任之。其时有劝复立辽阳行省者,朕以其地早寒,土旷人稀,不欲建置劳民,但立卫以兵戍之,其粮饷岁输海上。”[30]由于海运粮米有风浪覆舟的危险,而且辽东戍军坐食民粮于国计民生不利,因此朱元璋非常重视辽东的军士屯田。到洪武十九年(1386)十月,“核辽东定辽等九卫官军吏胥,其屯军不支粮者万八千五十人,余四万七千四百五十人月支粮五万五千四百石”[31],自给率占37%以上。洪武三十年九月,朱元璋谕户部:“辽东海运连岁不绝,近闻彼处军饷颇有赢余。今后不须转运,止令本处军人屯田自给。……仍令左军都督府移文辽东都司知之。”[32]辽东屯田所获粮食已经能够维持21个卫约127 600人及家属的食用,屯种顷亩数肯定不会太少。何况,虽说辽东“土旷人稀”,民籍户口总还是有的。洪武十四年三月,“置辽东税课司,隶都司”[33],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民籍人户在辽东的存在。
山西北面大同行都司管辖的地方也很可观。例如,洪武三年正月“置大同左、右二卫”[34],洪武二十三年在大同西南120里建大同左卫城,于左卫西北70里建右卫城。英宗时期为了加强对蒙古的防御,又在大同左卫正西60里建威远城,于左卫与大同中界建高山城。[35]当时,大同甘肃等处巡抚殷谦就上疏说:“山西新设威远卫,与大同右卫相邻。右卫三面几四百里,威远四面仅六里,难以种牧。宜令分巡官会同守备等官查量,以邻近大同右、玉林二卫余地内西南各拨二十里,东北各拨一十五里,给威远卫军种牧。”[36]说明洪武年间在山西北部地区设立的卫所辖地相当辽阔,明中期新增卫所时就没有那么多空地,不得不从原卫所中划出一部分供其屯种和牧放。
西北方面,陕西都司和陕西行都司管辖的土地更是惊人。以河州地区为例,洪武三年邓愈领兵平定该地之后,设立了河州卫,洪武五年(1372)又设河州府,辖宁河县。洪武七年(1374)建陕西行都司,洪武十年(1377)立河州左、右二卫。洪武十二年(1379)革行都司及河州府、县,调右卫立洮州卫,改置右卫为河州卫军民指挥使司,隶陕西都司,领七千户所。[37]到成化十年(1474),陕西巡抚马文升才建议改河州卫原治45里为河州,隶临洮府。河州卫仍保留其军事职能,但已不再是原先那样的地理单位。这块地方由属陕西都司的河州卫改成了属陕西布政司的河州,但该卫的屯田依然存在。据嘉靖《河州志》记载:“本州官地一十五顷八十九亩有奇,民地三千五百五十八顷八十四亩有奇。”又说:“本卫屯田共三千四百五十二顷七十三亩。”[38]如果就河州一地来谈耕地数字的统计办法,那么,从洪武十二年起该地顷亩数是由河州卫军民指挥使司上报陕西都司,再汇报都督府,完全不计入户部的“天下田亩”数内。而到成化十年以后,该地的耕地数就分有司和军事系统各自上报,在布政司册子上可以反映出河州所辖官民地3 574顷73亩余,此外的河州卫屯田3 400余顷仍在五军都督府编造的屯田黄册上。
宁夏地区的情况是,洪武十二年命宁正“兼领宁夏卫事,至则修筑汉唐旧渠,令军士屯田,引河水灌田数万余顷,兵食以足”[39]。二十五年二月,除原有宁夏卫外,新添设宁夏左屯、右屯、中屯三卫。[40]永乐元年(1403)二月,宁夏总兵官何福言:“宁夏四卫马步旗军二万四百一十三人,见拨马步三千一百七十三人操练,其余守城正军并纪录幼小之属不置外,实用一万四千一百八十四人耕田八千三百二十七顷有奇。……宁夏四卫见有粮料三十万二千一百石有奇,而官军月支八千六百石有奇。”[41]据此,若按四卫旗军总数计算,每军平均屯田数为40. 8亩;若按屯田军士计,每人平均耕地近58. 8亩。宁夏四卫军士屯田积存的粮料可供本卫三年的月支。
再看甘肃的情况。甘肃和现属青海省的西宁等地在明代基本上属于军事系统管辖,直到明后期才有所改变。万历初年,陕西三边总督石茂华在《议肃州添设通判疏》中说:“查得甘肃止行都司统辖一十五卫,别无郡邑有司可以委任图理。”[42]天启四年(1624)四月甘肃巡抚李若星请添设知府的奏疏也说:“辽东、甘肃止设卫所,不设府县,以数百万军民付之武弁之鱼肉,顾武弁希(吸)吮屯余之膏血而播酷虐以开怨府,屯余深恨武弁之陵轹而怀反侧以酿乱阶。”[43]这两件奏疏表明,甘肃在设立与其他省份相同的巡抚以后,直到熹宗时仍然没有设立有司,当地的军民都归卫所武官管辖。包括耕地在内的土地也同样从属于军事系统,如明末兰州一地的情况是,官地仅1顷35亩,民地421顷27亩零,而兰州卫屯地为3 386顷1分,兰州中护卫屯地1 458顷50亩。[44]两卫屯地合计4 844顷50亩,为民籍人户所种官民地的12倍。同属陕西行都司的西宁卫“疆域东抵高台,西接酒泉,南距番彝,北邻胡境,广三百三十五里,袤二百五十里”[45]。西宁卫在正统三年(1438)定额的屯、科田为2 756顷46亩,屯田是卫所军士屯种的田地,科田指西宁卫辖地内民户耕种的田地,由于统归于卫,两者数字并不分列,合称“屯、科田”。到嘉靖二十九(1550)年,实征田3 182顷22亩零,其中屯田1 803顷91亩零,科田1 351顷31亩零。就总额而言,屯、科田仍属西宁卫数字,但已经把屯田和科田分立子目。[46]
西南地区四川、贵州、云南的情况也很值得注意。
四川的西部在明代属于军事系统管辖区。它一部分归四川都司管辖,另一部分归四川行都司管辖。属四川都司管辖的典型地区如松潘等处军民指挥使司,该卫管辖的地盘“东西广六百七十里,南北袤一千六十里。东至龙州界一百九十里,西至牟力结旺吐蕃草地界四百八十里,南至叠溪守御千户所界二百里,北至陕西洮州卫界八百六十里”[47]。又如天全六番招讨使司管辖的范围是“东西广一百九十里,南北袤二百一十里。东至雅州界五十里,西至长河西宣慰司界一百四十里,南至荣经县界六十里,北至董卜韩胡宣慰司界一百五十里”[48]。这两个例子表明,四川都司不仅掌有腹地卫所的小片辖区(包括屯田),而且还在人烟稀少地区管辖着广袤数百里以至千里的土地。
四川行都司在元代为建昌路,“又立罗罗斯宣慰司以统之,隶四川行省,寻改隶云南行省。本朝洪武中罢宣慰司,置建昌卫,隶四川都司,改建昌路为府,隶四川布政司;后废府,改建昌卫为军民指挥使司,寻置行都司,领卫六”。四川行都司六卫的辖地“东西广五百五十里,南北袤九百二十里。东至乌蒙府界五百里,西至常郎堡生吐番界五十里,南至云南武定府界七百八十里,北至宁番卫界一百四十里”[49]。
上述事实表明,四川西部的广阔地区自明初以来都不在四川布政司版籍内,而是在四川都司、四川行都司管辖之下。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不仅管辖着军队卫所和屯田,而且也管理辖区内的民户和民产。如松潘军民指挥使司所辖地就有编户21里,行都司六卫管辖的编户合计为67里。[50]按通常110户为1里来计算,7个卫共有民户9 680户。这些民户的土地数字自然也因隶属关系归入军事系统,各卫管辖的土司(安抚司、长官司)的人户、土地由于当时就缺乏准确统计数字,还不包括在内。
贵州在洪武年间除了一部分土司分别隶属于云南、湖广、四川三布政司外,大部分土地都属于贵州都指挥使司管辖。洪武二十一年(1388),普定侯陈桓奉朱元璋之命“自永宁抵毕节,度地里远近,夹道树栅为营,每营军二万,刊其道傍林莽有水田处,分布耕种,为久远之计”[51]。这里记载的只是在贵州推行的一次军士屯田,但也可以说明在洪武年间贵州地区的军屯规模相当大。永乐十一年,在平定思南宣慰使田宗鼎和思州宣慰使田琛的叛乱以后,明朝廷决定将思州二十二长官司分设思州、新化、黎平、石阡四府,思南十七长官司分设思南、镇远、铜仁、乌罗四府。而于贵州(即后来的贵阳)设贵州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总领八府。[52]值得注意的是,在设立贵州布政司和八府之后,贵州的大部分地区仍在贵州都司管辖之下。孝宗弘治年间纂修的《贵州图经新志》载有《贵州布政使司地理之图》,从图上看,除了东面与湖广邻近的地方设置了思南府、铜仁府、石阡府、黎平府、思州府、镇远府、都匀府;西南与云南、广西接近的地方设有永宁州、镇宁州、安顺州、镇番州以外,其他大部分地区都属于永宁、赤水、毕节、乌撒、普安、安南、定庄、普定、平坝、政清、龙里、新添、平越、清平、兴隆以及贵州、贵州前18个卫和普市、黄平两个都司直辖的守御千户所。以贵州都司所属毕节卫为例:这个指挥使司管辖的范围“东至赤水卫界四十五里,南至贵州宣慰司界二百一十五里,西至乌撒卫界一百里,北至四川芒部府界八十里,东南到贵州宣慰司界一百八十里,西南到乌撒卫界一百五十里,东北到赤水卫界一百六十里,西北到四川芒部府界二百二十里”[53]。
云南的情况同贵州颇相似,从明初就展开了大规模的军士屯田。洪武十九年九月,“西平侯沐英奏:云南土地甚广,而荒芜居多,宜置屯,令军士开垦以备储待”。明太祖大加夸奖,说“英之是谋可谓尽心,有志古人,宜如所言”[54]。次年九月,命沐英籍都督朱铭麾下军士无妻孥者“自楚雄至景东,每一百里置一营屯种”[55]。云南的卫所也管辖了大片的土地,如金齿地区在洪武十五年沿袭元制设府,同时设立金齿卫。后来撤府,改为金齿卫军民指挥使司。金齿卫管辖的永平县有编户9里,9 085户,48 078口,官民田地352顷94亩零。又如北胜州有编户15里,官民田地352顷86亩零,洪武十五年该州属鹤庆军民府,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隶澜沧卫。[56]当时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下辖三个州,除北胜州外,还有永宁、蒗蕖二州。到永乐四年(1406)永宁升为府,正统六年(1441)又以北胜州改隶布政司,澜沧卫管辖的州只剩下蒗蕖。[57]可见,明前期云南地区情况比较特殊,有的州县隶属于卫,成了军事系统的一个下属单位。行政系统的布政司管辖的是部分土司,而以驻守官军舍余为主要成分的汉民和一部分土司却归云南都司所属卫所管辖。只是在明中期以后几经演变,才出现了我们在许多地方看到的卫所辖地变为州县,隶属关系也由军事系统的都司改为行政系统的布政司。
卫所屯田在明代是一项普遍制度,由于各地人口密度不同,荒闲土地的多少不一以及水田和旱地需要的劳动力不同,拨给卫所屯种的田地数也不一致。一般来说江南较少,江北较多。每一军士屯种的田地从二三十亩到一百余亩,甚至数百亩。河南都司所属卫所的屯田数是比较典型的,每一人种地一顷。[61]有的地方每一军家可以领种两份屯田,即正军一份,余丁一份。[62]然而,在元末战乱之后荒地甚多的情况下,无论是民户垦荒,抑或是卫所军士屯田,往往是尽力开垦,并不限制顷亩数。如泗州地区,“洪武年间军士初下屯时,每军给田三十五亩作为一分,岁输子粒夏税小麦二石,秋粮粳米四石。正统年间,薛侍郎于每分田拨补一十五亩,共计五十亩,亦止照前额纳粮。其实,草昧之时,地广人稀,军强民弱,方初下屯时,所占田地,原无限制,且未丈量,未经拨补,田亦有余。既经拨补,田益增羡。是以军三所近城之屯犹逾制未甚,六所远乡之屯,则过额实多。故今屯田一分,少者不下百亩,多则数百亩。以每亩受种一斗计之,少则受种十石,至少不下七八石,多则数十石也”[63]。《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五也载洪武二十年九月“诏定屯卒种田五百亩者,岁纳粮五十石”。这说明明初卫所屯田数因地而异,有的地方数字相当庞大。
明初拨给卫所管辖的地区往往有多少不等的当地居民。例如,洪武二十五年凉国公蓝玉奏:“凉州卫民千七百余户,附籍岁久,所种田亩宜征其赋,令输甘肃。”朱元璋指示,待年丰食足之后再征。[64]这说明,附籍于凉州卫的民户多达1 700余家。有的卫所管辖的居民甚多(其中有的是土司管辖下的少数民族),于是卫的名称就相应改为某某卫军民指挥使司,如洪武十五年改岷州卫为军民指挥使司[65],洪武二十年改松州卫为松潘等处军民指挥使司[66]。所的名称就改为军民千户所,如四川会川军民所(后升格为会川卫军民指挥使司),又如洪武三十年三月改广西向武守御千户所为向武军民千户所[67]。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包括民户在内的卫或军民指挥使司均属都司管辖,其全部土地、户口数均按军事系统上报。
综上所述,明初卫所屯种田地本来就很多,再加上军士牧放和种植菜蔬桑果的用地和属卫所管辖的民地,我们有理由估计当时不纳入行政系统的田土数必然极为可观。
四
明代最早的全国屯田总数和分项数出自正德《大明会典》,书中所载“各处屯田总数”如下:
注:据正德《大明会典》卷十九《户部四·屯田》。亩以下数不计。
以上各都司卫所屯田数相加为900 124. 40顷。
正德《会典》中的屯田数字,在万历《会典》中称为“原额”。这从重修者的角度来看,自然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只看到原额两字,就以为是明初的全部屯田额,那将是一个严重的错误。洪武后期的卫所屯田原额由于后湖屯田黄册的毁灭,无从得知其确切数字。但从目前搜集到的例子却可以证明正德《会典》所列屯田数是极不完全的。例如:
表内山东都司屯田数仅2 060顷,可是到万历年间该都司所属平山一卫仍有屯地2 913顷11亩零[69],比整个都司的数字还要大。而《诸司职掌》载洪武时山东都司下辖11个卫、4个直属千户所。
云南金齿卫军民指挥使司到明中期仍有屯田7 441顷20亩,管辖区内另有民户田地352顷94亩9分。[70]可是,在正德《会典》中载“云南都司并所属卫所屯田共一万八百七十七顷四十三亩三分”[71]。云南都司共辖15个卫,如果说金齿一卫屯田多达7 400余顷,而其他14个卫合计屯田只有3 400余顷,这是不可能的。何况明初卫所管辖区内的民籍户口数均附于所在卫所按军事系统上报,金齿卫的民户所种官民田350余顷自然也应包括在该卫土地数字之内。
《会典》记载“河南都司并所属卫所屯田”共36 390顷17亩。然而,嘉靖《河南通志》载河南都司屯田数却是45 012顷36亩[72],超过《会典》数将近10 000顷。
正德《会典》中记载四川都司屯田数高达658 000余顷,数字大得惊人。据嘉靖《四川总志》记载,到明中期四川屯田的情况是:“历年既久,人心玩愒,奸弊横滋,遂将青山绿水、鱼鳞等册恶其害己,一扫无余。”到嘉靖十九年(1540)四川按察司佥事陆时雍清查出“四川都司所属二十一卫原额军士六万三千六百三十六名,通共田地原额、新增、额外、样田共一万八百四十四顷一十亩……该粮一万四千八百七十四石……行都司原额、新增田地共三千四十七顷六十六亩……该粮七万五百九石……”[73]这个数字与《会典》数相比差异太大,四川都司仅为六十分之一,行都司又比《会典》所载1 200顷多出一倍以上。
五
我们说明初对卫所军数、屯田数保密,并不等于说没有这方面的统计数字。五军都督府系统不仅造报了一套军籍黄册,还有一套“屯田黄册”。明中期兵部尚书马文升在奏疏里说:“洪惟我太祖高皇帝平定天下之初,法古为治,首定民田,验亩起科,以便军国之用;次定屯田,上纳子粒,以给军士之食。此我朝一代紧要制度,行之万世而不可废者也。故工部设屯田一司专掌屯军牛具犁铧耜齿等项。彼时天下卫所军士边方去处,七分下屯,三分守城;腹里去处,八分下屯,二分守城,虽王府护卫军人,亦照例下屯。每屯军一名有拨地一百亩者,五十亩者,或三二十亩者,所收子粒内除十二石准作本军月粮,仍纳余粮子粒六石上仓,所以各卫所仓廪充实,红腐相因,而军士无乏粮之虞。迨我太宗文皇帝,其于屯田尤为注意,创置红牌事例,示以激劝良法,册籍明白,无敢欺隐者。不知始自何年,屯田政废,册籍无存,上下因循,无官查考,以致卫所官旗势豪军民侵占盗卖十去其五六,屯田有名无实,所以各该卫所军士月粮,有一二年不得关支者。”接着,他建议“一面咨行南京户部于后湖册库内检查洪武、永乐、洪熙年间屯田黄册,一面行查两京卫所某系旧卫,某系新设,某系各处调来,某卫所几分下屯,该地若干顷,但系屯田一应事例,通查明白”[75]。
注:据《明实录》做出。
表中反映的情况说明,明初卫所军士屯田的规模相当大。洪武年间没有留下屯田子粒总数。成祖登极之年,靖难之役刚刚结束,屯田处于恢复正常阶段。尽管如此,永乐元年的屯田子粒数却高达23 450 799石,是目前所见明代屯田子粒数最多的一年。这一年户部所管各布政司和直隶府州的官民田赋税数为31 299 704石,加上卫所屯田子粒数23 450 799石,共计54 750 503石,卫所屯田所收子粒占是年行政、军事两大系统征粮总数的42. 83%强,即接近一半!这是一个具有启示性的数字。因为它说明明帝国从《诸司职掌》所载田土总额将近一半的有司系统近400万顷田地上征得了全部粮食收入的57. 17%弱,而从卫所屯田上征收的子粒占全部粮食收入的42. 83%强。从田地数和纳粮数都大致各占一半来看,应该说两者比例基本相符。
在探讨明代的卫所制度和军屯问题时,把明中后期已经变化了的情况误认为自明初即是如此,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实际上,明代的卫所屯田制度从永乐年间起就已经开始败坏。从前表所列数字来看,军屯子粒数呈急剧下降的局面。永乐元年到永乐十八年(1420)屯田子粒从23 450 799石降为5 158 040石,不到原额的四分之一。宣德二年又降至460万石。因此宣宗在次年三月间斥责行在兵部任用非人,以致军伍多缺,“屯田徒有虚名”[77]。此后六年内屯田子粒数略有增长,到宣德九年(1434)竟再次下降到230万余石,只是永乐元年数的十分之一。我们应当注意到,在同一期间各布政司和直隶府州从所管辖的官民田上征得的赋税并没有减少,大致保持在3 100万石左右。这表明永乐以降军士屯田事务出现了重大问题。
在历史上,明成祖是一个大有作为的君主,他的业绩应当给予足够的评价。但是,也应该看到朱棣的好大喜功,滥用人力、物力,把弓弦绷得太紧,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永乐年间动用军事力量无论在规模上或持续的时间上都是十分惊人的。在他统治的22年里,五次北征蒙古;80万大军下交阯:组织大规模的远洋航行;兴建北京宫殿、长陵(初称天寿山工程)、南京大报恩寺、武当山宫观;开运河,其中永乐八年至九年开会通河385里即“役军夫三十万,用二十旬”[78]。这样大规模地持续役用军士,直接结果之一必然是军屯田地因严重缺乏劳动力而荒芜下去。永乐二十二年(1424)十一月,仁宗即位不久就同户部尚书夏原吉谈道:“先帝所立屯种法甚善,盖用心亦甚至,但后来所司数以征徭扰之,既失其时,遂无其效。所在储蓄十不及二三,有事不免劳民转输矣。其令天下卫所凡屯田军士自今不许擅差,妨其农务,违者处重法。”[79]迹象表明明仁宗朱高炽在短暂的执政期间想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然而,一年之后即位的宣宗年轻有为,又沿着乃祖永乐皇帝的路子走下去,进一步加剧了卫所屯田荒废的趋势。从永乐到宣德年间,由于军士征调频繁和吏治逐渐败坏,各地将领和中下级武官也乘机侵占屯地,私役军士和余丁,更造成卫所屯田制度本身的部分变质。将领和卫所官员的侵占屯田、建立私庄,又必然导致屯田黄册的毁弃或不实。英宗即位以后,行在户部奏:“切见各处屯种卫所下屯军人百不遣一,生之者少,食之者众。”[80]因此朝廷重申洪武、永乐定制“在边者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在内者二分守城,八分屯种”,同时做出两项重大改革:一是规定每军所交余粮子粒由十二石减为六石[81];二是除沿边卫所以外,内地卫所的粮仓全部改隶有司[82],即内地卫所军、余上纳子粒由府州县负责征收。这次改革,表明朝廷对于通过军事系统整顿屯田已经丧失信心,被迫把部分卫所屯田子粒的管辖权纳入行政系统。不难看出这次改革并不彻底。它没有触及沿边卫所,内地卫所也仅限于由有司接管粮仓,屯田数字未必进行过认真清理。
(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4期,第193—213页)
##卫所制度在清代的变革
我在《明前期耕地数新探》一文中曾经指出,明代的卫所在多数情况下是一种军事性质的地理单位,而不仅是一种单纯的军事组织。这个论点的重要根据之一是卫所制度在清代仍然延续了很长时间。道理很明显,如果卫所仅仅是军事组织,我们就很难解释在改朝换代以后,清朝会允许它继续存在。只是因为大部分卫所管辖一块地盘,它们对辖区内军、旗、舍、余征收的子粒同行政系统的州县征收的赋税在数量上和方法上相距甚远[85],力役制度也有很大差别,清朝在接管各地时,对于明代已经逐渐失去军事职能的卫所采取了暂时维持现状的办法。因此,卫所作为同州县类似的地方管辖单位在清代大约存在了80多年,在此期间,都司、卫、所经历了一个轨迹鲜明的变化过程。其特点是:一、都司、卫、所官员由世袭制改为任命制;二、卫所内部的“民化”、辖地的“行政化”过程加速;三、最后以并入或改为州县使卫所制度化作历史陈迹,从而完成了全国地方体制的基本划一。
尽管在清前期,卫所官仍被视为武职,他们的军事性质却大大削弱了,职责范围同行政系统的府州县官越来越接近。顺治十八年(1661)十一月,“兵部题:凡掌印都司、行掌印都司、屯局都司佥书、卫守备、守御所千总、卫千总,虽系武官,不管兵马,止司钱谷,仍照旧听巡抚统辖,撰入巡抚敕内。至漕粮船沿河拨兵护送之事,撰入沿河总督、提督敕内。从之”[93]。到康熙八年(1669)五月,清廷命令:“各省卫所钱粮并入民粮,一并考成巡抚。”[94]按明朝制度,巡抚本来就有权节制都、布、按三司,只是都司、卫、所所辖屯地征收的粮米称为子粒,与州县征收的民粮(赋税)在赋率、征收方法和上报系统上有明显差别。这项命令的意义在于它取消了子粒的名称,把屯粮和其他卫所辖地的钱粮纳入了各省赋税总额之内。但是,由于卫所辖区征收的钱粮和人丁徭役同州县差异颇大,从基层起就加以合并相当困难,所以在征收环节上仍然保持了都司、卫、所系统。康熙十年六月,“户部议覆,山东巡抚袁懋功疏言:都司一官原为管辖卫所钱粮而设。各省皆责令督催考成,独东省系各府催征,请照各省之例,改归都司统辖。应如所请。从之”[95]。
既然从明中期以来,卫所内部的“民化”过程到清初卫军改为屯丁已接近于完成,卫所同州县的差异也就越来越小。《清实录》记载,康熙二十三年(1684)九月“户部等衙门议覆湖南岳州等十三卫所,守城屯丁支给钱粮,遵旨会同兵部详议。查屯丁非食正饷之兵;且每省防守地方、捍御盗贼,有经制绿旗官兵,酌拨所属就近制兵,令其防守,未为不可。况各省并无屯丁守城、支给钱粮之例。应将岳州等卫所守城屯丁一项钱粮,自二十三年起全停支给。从之”[100]。这条材料说明,明代内地军士二分守城、八分屯田的卫所制度虽然早已败坏,至清初卫军改为屯丁后,各省都没有“屯丁守城、支给钱粮之例”,湖南13个卫所却沿袭到康熙二十三年才全部改变,结束了卫所的军事性质。与此相应的是,主张把卫所改并州县的呼声越来越高。顺治十五年(1658)左都御史魏裔介上疏建议裁并卫所丁、田归之州县,认为此举乃“兴利除弊之大政,而并富国安民之第一着也”。他在疏中说明代卫所的军和屯田在英宗正统以后都已成了“纸上空言”,“议者皆知卫所可裁,但以漕运之故,以为或累于民。臣窃思漕运卫所有限,其非漕运卫所者甚多。若将不运粮卫所归并附近州县管理则有四大利:省官吏衙役俸薪一也;均民间差徭,除三百年夙弊二也;有司督率权胜武弁,荒芜可垦、户口可添三也;销明季世袭不肖之心四也。……故臣以为除运粮卫所及边方卫所不裁外,其余尽行归并相邻州县官有司管理”[101]。魏裔介的奏疏虽然在当年五月奉有“该部议奏”的旨意,但在顺治年间并没有被采纳。康熙皇帝在位时期,一方面保留了卫所名称;另一方面又继续了明后期的势头,把部分卫所改为州县。如:“康熙二年以右布政司分管临洮、巩昌、平凉、庆阳四府,驻扎巩昌府,裁卫所八十五。康熙五年改为甘肃布政司,移驻兰州行都御史台治焉,领四府九州二十八县。”[102]康熙三年正月,“改陕西靖远卫为靖远县,裁同知、守备、千总、经历四缺;设知县、典史二员”[103]。康熙十年十二月,清廷批准了贵州巡抚曹申吉的建议:“龙里、清平、平越、普定、都匀五卫应俱改为县,各设知县、典史一员;以安庄卫归并镇宁州、黄平所归并黄平州、新城所归并普安县,其守备等官俱裁。”[104]到康熙二十六年(1687)六月又根据云贵总督范承勋的建议将贵州15个卫、10个直属千户所分别裁改:“偏桥卫裁并施秉县;兴隆卫裁并黄平州,移州治于卫治;新添卫裁并贵定县,移县治于卫治;贵州、贵前二卫裁去,改设贵筑县;镇西、威清二卫,赫声、威武二所裁去,改设清镇县;平坝卫、柔远所裁去,改设安平县;安南卫裁去,改设安南县;定南所裁并普定县;普安卫裁并普安州;安笼所裁并安笼厅;敷勇卫,修文、濯灵、息烽、于襄四所裁去,改设修文县;永宁卫、普市所裁去,改设永宁县;毕节、赤水二卫裁去,改设毕节县;乌撒卫裁并威宁府。”[105]内地卫所因辖地较少,一般是裁撤卫所后把屯田并入附近州县。如康熙九年(1670)裁南昌卫和九江卫二卫屯田并入彭泽等县。[106]另一种卫所“行政化”的过渡措施是把原属都司管辖的卫改隶于府,卫的名称虽然不变,但已纳入行政系统,与州县没有多大区别。如康熙二十八年(1689)九月,户部议覆直隶受水灾地方“宣府、广平、真定等府所属被灾十分者共四十四州、县、卫、所”,“又保定、顺德、大名、顺天、河间等府五十六州、县、卫、所被灾七八九分不等”[107]。同年十一月,谕户部:“今年湖北亢旱为灾,已遣官会同该督察勘。今据将武昌等府所属二十九州、县,八卫所灾伤分数勘明具奏”。下文又说武昌等四府被灾二十州县,四卫所;荆州、安陆二府所属被灾九州县,四卫所。[108]史籍中这类记载很多,说明在清前期卫所往往变成了府管辖的行政地理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按雍正二年闰四月旨意,“边卫无州县可归”者“仍旧”,似乎按雍正帝的原意是仍予以保留,实际上在这次改革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边远地区无州县的卫所。这些地区的卫所由于没有附近州县可归并,辖区又比较大,才大批地直接改为府、州、县。例如:
雍正三年五月,在山西北部原来的卫所辖地设立了朔平、宁武二府,朔平府治在右玉,宁武府治在原宁武千户所。“改右玉卫为右玉县,左云卫为左云县,平鲁卫为平鲁县(今朔州市平鲁区),并割大同府属之朔州、马邑县俱属朔平府管辖;改宁武所为宁武县,神池堡为神池县,偏关所为偏关县,五寨堡为五寨县,俱隶宁武府管辖;改天镇卫为天镇县,阳高卫为阳高县,移原驻阳高通判驻府城,俱隶大同府管辖。改宁化所为巡检司,隶宁武县管辖。朔平、宁武各设知府一员,宁武府设同知一员,右玉等九县设知县九员,典史九员;宁武设巡检一员;裁太原府中路、西路同知二员,右玉等卫守备十员,宁左等所千总十三员。从原任山西巡抚诺岷等请也。”[124]在这以前,雍正二年八月诺岷就曾上疏建议“山西掌印都司一官,专司监催屯粮兼辖卫所。今卫所现在议裁,钱粮刑名原系藩(布政使)、臬(按察使)二司兼理,请将该都司及都司首领、经历一并裁汰”[125],得到朝廷同意。这样,山西省明代遗留下来的都司、卫、所就全部纳入了行政系统。
西北地区的陕西榆林等地、甘肃、宁夏、青海西宁地区在明代都是军事系统的都司(行都司)、卫、所辖区。自明后期以降,少数地方改设了府、州、县,但总的来说由卫所管辖的局面也是到雍正初年才改变的。如陕西潼关在明代是直隶卫,直属中军都督府,不归相邻的陕西、河南二都司管辖。正统三年建立了“直隶潼关卫学”[126]。雍正五年,依据川陕总督岳钟琪奏请:“改陕西潼关卫为潼关县,设知县一员,典史一员。”[127]到雍正十年(1732)五月才把潼关卫守备缺裁去。[128]又如现在陕西北部的榆林地区,在明前期“榆林止一小堡,屯兵以备冬”。景泰以后设立榆林卫,派驻镇(总兵)、巡(巡道)等官,成为西北的一个军事重镇。[129]到清朝雍正八年(1730)十一月才设立榆林府,同时把定边、怀远二堡改为该府属县。[130]雍正二年,川陕总督年羹尧奏言:“甘肃之河西各厅,自古皆为郡县,至明代始改为卫所。今生齿繁庶,不减内地,宜改卫所为州县。请改宁夏卫为宁夏府,其所属左卫(按明朝制度,宁夏左卫与宁夏卫为平行单位,同属陕西都司)改为宁夏县,右卫改为宁朔县,中卫改为中卫县,平罗所改为平罗县,灵寿所改为灵州……西宁厅请改为西宁府,所属西宁卫改为西宁县,碾伯所改为碾伯县。……西宁之北川应设一卫,为大通卫,俱隶西宁府管辖。凉州厅请改为凉州府,所属凉州卫改为武威县,镇番卫改为镇番县,永昌卫改为永昌县,古浪所改为古浪县,庄浪所改为平番县,庄浪同知经理茶务应仍其旧,俱隶凉州府管辖。甘州厅请改为甘州府,所属左、右两卫改为张掖一县,山丹卫改为山丹县,高台所改为高台县,以肃之镇彝所并入,俱隶甘州府管辖。……所有卫所之守备、千总及旧有大使三员悉行裁去。”这一建议在同年十月经朝廷核准。[131]雍正三年六月,根据甘肃巡抚彭振翼的请求:“改陕西平凉、固原二卫归平凉府管辖;庆阳卫归庆阳府管辖;临洮、河州、兰州三卫,归德一所归临洮府管辖;洮州、岷州、靖逆三卫,西固一所归巩昌府管辖。”[132]到雍正四年三月,甘肃巡抚石文焯在奏疏中谈到各省按旧例将犯人发往甘肃充军时说:“今各卫俱改为州县,止有赤金、靖逆、大通三卫,若充发太多,恐致疏纵,请照河东各卫归并各该府管辖之例,令该州县专管。……从之。”[133]由此可见,原来甘肃的绝大部分卫所(在明代属陕西行都司)到雍正初年基本上改成了府、州、县。
明代的卫所在清代广泛地延续了80多年,到雍正初年才大体上完成了并入行政系统的改革。从这一改革的大量具体记载中,我们可以进一步断定明初以来作为一种制度推行的卫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一种特殊的军事单位,它不仅与古今中外一切军事组织一样承担军事任务,还具有一个突出的特征,即管辖一块不属行政系统的土地,是朝廷版图内的一种地理单位。正是由于卫所具有这样一个特点,再加上卫所军家缴纳的子粒比州县从民户(这里所说的民户包括卫所军家在原籍的军户)征得的税粮要重得多,所以卫所才会在清代存在很长时间。否则,如果卫所只是一种军事组织,清朝建立以后,能容许明朝的许多“军队”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吗?史学界对于雍正年间的“改土归流”一直非常注意,发表的文章很多。可是,对于雍正年间基本完成的并卫所入州县、改卫所为府州县这一触及全国大部分地区管理体制的改革却很少有人注意。主要原因看来还是对明代的卫所制度缺乏研究,因而史籍中经常出现的卫所材料往往被忽略过去。
既然卫所作为一种地理单位自明后期到清中期逐渐改设为州县或归并入州县,随之而来的一个结果就是行政系统的布政使司与府、州、县的管辖范围和田地、人丁、赋役数字必然相应地增加。这个论点也是史实可以证明的。甘肃在卫所改、并州县以后,“各府、州、县疆域四至里数,临(洮)、巩(昌)、平(凉)、庆(阳)四府虽有旧志可稽,河西卫所原属简略,近改卫所为州县;即河东卫所亦多改归州县者,其疆域里数俱照州县新造之册,与旧志颇有不同”。又说:“田赋虽有旧额,但河西卫所近改郡邑,即卫所之在河东者亦多裁并,所有田赋分归州县者其田亩赋额悉以雍正十年为准。”[139]例如,甘肃庆阳卫撤销之后,“卫地复分并各州县”,其中并入宁州的有屯地877顷48亩零,屯丁72名;并入环县的有庆阳卫并六驿所屯地4 054顷63亩零和环县千户所地1 284顷零,屯丁293名;并入安化县的庆阳卫屯地为3 291顷58亩,屯丁651名,另接收平凉卫屯地59顷24亩,屯丁25名。[140]前述康熙十年贵州部分卫所改为县,原卫所的辖地与丁口也相应地改属行政系统。当时任贵州布政使的潘超先在《改设县治议》一文中写道:“内如平越卫原与平越同城,普定卫原与安顺府同城,文武既不相辖,军民未免歧视。似应议裁平越卫,改设平越县;议裁普定卫,改设普定县,仰将该卫之屯地、屯丁编为县土、县民。县属府管,庶上下相维,军民一体,可以经久无弊也。又如清平卫原系清平县,后因裁县留卫,以至地方日见废弛,军民日见纷争。今议裁卫复设清平县,并将该卫屯地、屯丁编入县属为便。又如龙里卫逼近省会,原设贵阳府厅官一员分驻料理,后因奉裁归府,以致屯田日用驿务难支,今议裁卫,改为龙里县,并将该卫屯地、屯丁与从前龙里厅旧管民赋钱粮一并编入县属为便。又如安庄卫与镇宁州同城,屯赋、屯丁寥寥无多,今议裁卫归并州治,尤为军民两便……又如都匀卫则与都匀府同城,府、卫既属同城,亦应裁卫改为都匀县,即将该卫之屯地、屯丁编为县土、县民,则催科抚字尤为军民两便。又如黄平所与黄平州同城、新城所与普安县同城,俱屯赋无多,屯丁有限,今议裁所归并该州县为便。”[141]又如山东昌邑县在康熙五十年(1711)有人丁37 112名,征丁银8 313两零;大粮地10 474顷77亩,裁并莱州卫后,该县拨入莱州卫十个屯三等地224顷,屯丁144名,征银41两7钱零(雍正四年摊入地亩项下征收)。[142]由于明代相当一部分卫所辖地同州县辖地是犬牙交错的,有的还是以“飞地”的形式存在于州县辖境之内,在裁撤卫所将辖地改设州县或并入州县时,往往对辖区进行一些调整。例如明代的天津、天津左、天津右三卫原辖地9 202顷43亩零,清初因圈地等原因三卫辖地仅剩下2 000余顷,顺治九年合并为天津卫。雍正三年把天津卫改为天津州时“将卫原辖一百四十三屯就近并入武清、静海、青县、沧州、南皮”五州县,“又归拨武清、静海、沧州三州县地凡二百六十七村庄入天津州”。这样,天津州虽然是由明代的天津卫演变而来,但不能说两者的辖地完全一样。[143]在这里,我们可以对清前期耕地数上升的原因得出一个新的认识。明代全国耕地大致是保持在800万顷以上,而多数文献记载的数字只是户部所辖行政系统汇总的耕地面积,军事系统管辖的耕地并没有包括在内。进入清代以后,明朝遗留下来的卫所的军事性质已经基本消失,卫所辖区尽管在征收赋税的途径上与州县还存在差别,赋率也不一致,汇总到户部的数字却已经包括了明代两大系统的耕地数字在内。据《清实录》记载,顺治十八年共有“田、地、山、**、畦地五百二十六万五千二十八顷二十九亩,征银二千五百七十二万四千一百二十四两有奇,米、豆、麦六百一十万七千五百五十八石有奇……”[144]到康熙五年(1666),全国的田、地、山、**、畦地增加到5 395 262顷36亩,征银25 830 840两有奇,米、豆、麦6 161 327万石有奇。[145]很明显,这两年记载下来的全国500多万顷耕地是实耕纳税的数字,它们除了比万历初年张居正执政时清丈土地所得701万顷数字下降以外,却高于《明实录》所载历朝耕地数(《孝宗实录》和万历以后若干年数字除外)。值得注意的是,康熙六年(1667)闰四月湖广道御史萧震在奏疏中提到“查各省荒田,尚有四百余万顷”[146]。如果加上这一荒田数字,康熙六年时全国的熟荒地在1 000万顷左右,比张居正清丈所得还要多出大约300万顷。萧震疏中用了“荒田”二字,表明这400多万顷是自明末以来因天灾人祸造成原有耕地荒芜,而不是指可耕的生荒地。事实上,康熙初年全国因战乱荒废的耕地数字是相当大的,那时连素有“天府之国”美称的四川省都没有多少实耕地。何况康熙六年正是继续奉行沿海迁界法令的时候,东南各省距海30里左右的耕地几乎全部抛荒,按清廷规定这些抛荒的耕地额和应征赋税均予以豁免。萧震在谈到400余万顷荒田时建议“若将此地分给投诚兵丁,使之耕种,则军储日实,户口渐繁……”看来不应包括因沿海迁界而荒废的耕地在内。这样,又可以推断出康熙初年全国的实耕和抛荒田地当在1 000万顷以上。我们知道,清顺治至康熙初全国耕地从来没有达到1 000万顷,可见这个数字是明朝遗留下来的。明朝在洪武末年全国耕地已达850万顷左右,经过200余年的垦殖,全国耕地增加到1 000多万顷,应该承认是符合实际情况的。《明神宗实录》卷三七九记载,万历三十年(1602)“官民田土共一千一百六十一万八千九百四十八顷八十一亩有奇”,是明代最高的耕地统计数。如果以这数字减去张居正清丈所得7 013 976顷(万历九年数),余数为4 604 972顷零。大致可以说这460多万顷就是各都司、卫所管辖的耕地数。只是由于明朝的土地分管制度掩盖了军事系统管辖的耕地数,后人所见到的明代耕地数往往是一个不完全的统计。进入清代以后,由于卫所管辖的耕地并入了行政系统,于是清初全国实耕土地数较之明代承平日久之时实际上是大幅度下降了,而在统计册籍上呈现为相反情形。由此可见,对卫所制度的研究,还有助于澄清明清两代扑朔迷离的全国耕地数。
##明帝国的疆土管理体制
1986年,我在《明前期耕地数新探》一文里提出了明代“全国土地是由行政系统和军事系统分别管辖的”论点。这个看法直接关系到明帝国的版图、管理机制、土地(包括耕地)、人口、官民田的比例、户籍制度以至对清前期耕地数的解释等一系列问题。对这些问题全面展开论述需要写一本专著,在这篇文章里只能借助于经过选择的少数例证勾画一个轮廓。
一、明帝国的疆域和管理机制
迄今为止,对明帝国的版图表达得比较准确的是谭其骧先生。他主持编纂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七册对明帝国疆域的描绘,大体上是正确的。只是由于明代对疆域的管理体制一直在不断变化,加以行政系统的州、县和军事系统的卫所管辖地往往犬牙交错,绘制精确的明代地图几乎是不可能的。判断谭先生和他的合作者的高超学术水平,最好的办法是拿台湾柏杨先生的一段话做比较:“中国版图到明王朝的时候,跟纪元前二世纪秦王朝大小一样,比现在的版图,要小一半。”[147]谭其骧先生主持绘制的明代版图比现在的中国版图要大一些,而柏杨先生却说“要小一半”,出现这样巨大差异的关键,在于柏杨先生是按明朝行政系统管辖的十三布政司和两直隶(北直隶相当于京、津[148]、河北;南直隶大致包括江苏、安徽二省和上海市),这么一算,明代的疆域只限于现在的十六个省(自治区)、三个直辖市。而整个东北、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西藏等地都被排除在明代版图之外。笔者不同意这种看法。
把明代疆域分别归属行政系统和军事系统管辖弄成一笔糊涂账,钦定《明史》的纂修者应负主要责任。那些进入明史馆的学者大抵是一批文人,于是在他们的笔下出现了这类似是而非的说法:“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149] “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大小联比以成军……其军皆世籍。此其大略也。”“当是时,都指挥使与布、按并称三司,为封疆大吏。”[150]这种描叙使人们极易按照近代模式理解为:明代的地理单位是行政系统的郡县,而军事系统的都司、卫、所则好比现在的兵营一样驻守于州县版图之内。
其实,只要对有关明代的文献进行一番认真的研究,就不难发现明帝国的整个疆土是分别隶属于行政系统即六部—布政使司(直隶府、州)—府(直隶布政司的州)—县(府属州),军事系统即五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直隶都督府的卫)—卫(直隶部司的守御千户所)—千户所两大系统的。而都察院及其派出的巡按御史——提刑按察司则负责对行政、军事两大系统进行监督。换句话说,按洪武年间定制,行政、军事、监察三大系统均秉命于皇帝,行政系统与军事系统各自管理自身事务,相互之间既有联系又不能干涉;监察系统则代表皇帝对整个帝国事务实行按治纠举。
为了说明问题,我们可以把明代的卫所归纳成四种类型:1. 沿边卫所;2. 沿海卫所;3. 内地卫所;4. 在内卫所。明代文献中常见“在内卫所”和“在外卫所”,前者是指在京(南京、北京)的卫所,后者就是前面所说的三类卫所。下面分别加以阐述。
1. 沿边卫所。指的是从东北到西北,以至西南的边疆地区,这些构成大约半个明帝国疆域的地方在明代(特别是在明初)一般不设行政机构,而由都司(行都司)及其下属卫所管理。例如东北地区在明代分隶奴儿干都司和辽东都司。奴儿干都司的辖地包括整个黑龙江流域、库页岛和今吉林省等地方;辽东都司则管辖今辽宁省大部分地方。永乐七年(1409)在辽东都司治所(今辽阳市)设自在州,在三万卫、辽海卫治(开原城)设安乐州,这两个州同内地的州县很不一样,都是“无里甲,止领新附夷人”[151]。在辽东都司的西面是大宁都司,都司治地在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洪武二十年九月,“置大宁都指挥使司及大宁中、左、右三卫,会州、木榆、新城等卫悉隶之”[152]。二十六年宁王朱权就藩大宁。大宁都司除了下属汉族军士及家属组成的卫所外,还管辖兀良哈三卫(泰宁、朵颜、福余)。靖难之役时,燕王朱棣借用宁王的护卫军和大宁都司军队,后来把大宁都司迁至保定一带,宁王也改封南昌,大宁都司原先管辖地盘交兀良哈三卫接管。这本来只是明帝国内部建制的变化,可是在一些明朝汉族官绅的笔下却被称为“弃大宁”,这显然是非常错误的。英宗在位期间,女真族兀者卫、肥河卫、呕罕河卫及野人女直卫分与蒙古族兀良哈三卫互相攻劫,朝廷在正统十年(1445)十月、十一月分别敕谕双方约束部众,在给福余卫都指挥使同知安出等的敕谕中说:“尔兀良哈与女直皆朝廷开设卫分,乃彼此交构报复,论法俱不可容……”[153]这充分说明在永乐以后,原大宁都司辖地仍是明帝国的卫分。
大宁都司以西是万全都司,主要管辖现在的河北省张家口地区。大概很少有人想到连居庸关内的一部分地方在明代也并不属北直隶的顺天府,而归万全都司下面的隆庆卫(穆宗年号隆庆,改卫名为延庆)管辖。这块关内的卫地直到清朝乾隆二十四年(1759)才并入昌平。[154]现在的山西北部和相邻的内蒙古部分地区在明代基本上属于设置在大同的山西行都司管辖。虽然在大同也设置了属于山西布政司的大同府,两者的治所(即衙门)同在一城,管辖的地盘却有明确的界划。比如说,山西行都司下属的玉林卫明初设于今内蒙古和林格尔,云川卫设于今呼和浩特市西南。英宗年间两卫迁入杀虎口内,玉林卫与大同右卫相邻、云川卫则靠近大同左卫地方[155],这就是现在山西省右玉、左云两县的由来。大同东面的天镇县是明代的天城卫和镇虏卫合并而成的,阳高县则由明代的阳和卫和高山卫合并而成。[156]太原西面的平鲁县本是明代的平虏卫,清代建立的宁武府(府治今宁武县)则是由明代的宁武千户所演变而来。
明初相当省一级机构管辖地区最为辽阔的是陕西行都司。洪武七年,明朝廷决定在河州卫设立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任命原河州卫指挥使宁正为都指挥使。次年,改名为陕西行都司。其管辖地区包括今甘肃省的大部分地方(另一小部分属陕西都司)、新疆(包括一部分在清代为沙俄侵占的领土)、青海、西藏以及四川西部少数地方。据《明实录》记载,宁正任河州卫指挥使时已经“招徕撒里畏兀儿(即维吾尔)安定王卜烟帖木耳等,暨土番朵甘灌顶国师、乌思藏诸部奉朝贡”,升任行都指挥使以后朝廷授权他“提调朵甘、乌思藏都卫。正又招降元右丞朵儿只失结等,奏置西宁等卫”[158]。后来,陕西行都司改设于甘州,它所节制的乌思藏卫都指挥使司和朵甘卫行都指挥使司逐渐改归朝廷直接管理。新疆等处地方事务,一般仍通过陕西行都司转报朝廷。明代对嘉峪关以西广袤疆域的治理带有明显的民族自治色彩,一般不派遣汉族军队(沙州即今敦煌曾派驻汉族军队设立沙州卫)和任命汉族官员,而由朝廷依据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地位的高低授予军事系统的世袭官职。这里,要特别指出明帝国版图内少数民族居住区和同明帝国保持朝贡关系的周边国家的一个重大区别:两者在朝贡等方面有相似之处,但明帝国疆域内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官员一般由朝廷授予武职,纳入帝国官职序列;周边国家的国王有的虽需明朝皇帝认可加封,其大小官员却由本国国王依据自己的传统任用。以西域为例,洪熙元年七月(是时宣宗已即位)哈密忠义王兔力帖木儿遣都指挥使脱脱不花来朝贡马;同月,吐鲁番城都督佥事尹吉儿察来朝贡马。[159]又如景泰七年(1456)三月撒马儿罕地面来朝贡马驼方物的使者马黑麻舍力班的官职是指挥,随从人员有“镇抚、舍人”等。这年五月,指挥马黑麻舍力班等还到北京阜成门外祭扫祖坟。[160]这类史料自洪武以降屡见于史册,证明现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其以西的部分地方是属于明帝国版图之内的。
云、贵两省在明代有部分地区设立了行政系统的机构,云南布政使司设置于洪武十五年,贵州布政使司则迟至永乐十一年才设立。然而,这两个省都具有浓厚的边卫特色。作为地理单位的卫所在云南呈现其特异性,它们往往不仅管辖一般状态下的卫地及人口,还直接管辖部分州县。如澜沧卫“洪武二十九年始于北胜州治之南筑城为军民指挥使司,领北胜、永宁、蒗蕖三州。永乐四年,升永宁为府。正统六年以北胜州改隶布政司。今所治惟蒗蕖一州”[161]。关于北胜州,“本朝洪武十五年改为州,属鹤庆军民府,二十九年改隶澜沧卫;正统六年改直隶云南布政司。编户:十五里;田粮:官民田地三百五十二顷八十六亩六分;屯田:境内有五十百户屯田,散在纳期海口、盟庄坝、片角等村,皆澜沧卫官军”[162]。这些材料说明自洪武二十九年起,北胜、永宁、蒗蕖三个州本为行政系统建置,却隶属于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永乐四年,永宁州升格为府,改隶云南布政司;正统六年北胜州也改为云南布政司的直隶州(即府级州),这以后澜沧卫仍然管辖着一个不属云南布政司的蒗蕖州。金齿卫也颇类似。元朝在该地设立金齿等处宣抚司和腾冲府。洪武十五年明朝接管之后设立金齿、腾冲两府和金齿卫。洪武二十三年撤销两府,改金齿卫为军民指挥使司管理该地。腾冲府变成了腾冲守御千户所,到正统十四年(1449)升为腾冲卫军民指挥使司,与金齿卫同隶云南都司;嘉靖三年(1524)划出腾冲卫部分地方设立腾越州,转入行政系统,州辖民户八里。而金齿卫军民指挥使司下有“编户九里,领县一(永平县)、安抚司一(潞江安抚司)、长官司二(凤溪、施甸长官司)”[163]。这两个例子说明,明朝接管云南以后,不仅有汉族军士及其家属组成的大批卫所,筑城开屯,构成一种军事性质的地理单位;而且还把本应归布政司管辖的少数州县划归卫军民指挥使司管辖。由于隶属关系不同,卫辖州县的土地、人口数自然不能包括在云南布政司和户部的册籍上。上引北胜州的民籍编户和垦种的官民田数在英宗正统六年以前就是如此。
2. 沿海卫所。按理说沿海卫所也应归入沿边卫所之内,只是因为明代的沿海卫所(辽东半岛除外)主要是在经济比较发达、人口密度较高的东南沿海地区建立的,它们虽然也是一种地理单位,但管辖区的土地和人口一般都比相邻州县少(天津是个例外)。一般来说,明朝初年沿海卫所同附近州县的界划比较清楚,卫治、所治与府、州、县治同城的很少。明中期以后,由于海盗侵扰等原因,一些府州县的衙门迁入卫城,卫所辖地与人口也有民化的趋势。不过,直到明朝灭亡,许多沿海卫所仍作为地理单位遗留到清代,甚至它们的某些痕迹一直沿袭到现在,如山东省的靖海卫、鳌山卫、灵山卫、安东卫、寻山所、宁津所、海阳所、石臼所,上海市的金山卫等,都是明朝的卫地。[166]天津市和山东威海市在人们记忆中仍离不开“卫”字,原因是明代建卫以来延续的时间很长。福建的厦门市在明代是永宁卫下的中左千户所,因此,在有关郑成功的史料里读到“国姓爷驻于中左所”时,只能理解为郑成功莅临厦门,而不能谬解为他住进一个千户所的兵营里。现存为数不多的沿海卫志中,可以用威海卫作为剖析的一个例子:明代,威海卫属山东都司,它的地理四至为:“东至海一里,至刘公岛水面十里,南至文登县九十里,西至宁海州一百二十里,北至海十里。”[167]由于卫境“地薄山童”,不够军、余屯种,又从宁海州和文登县拨出一部分“隙地”建立18个屯。就隶属关系而言,不仅卫境的土地人口不纳入行政系统(即山东布政司),而且它管辖的宁海、文登自然境内的18个屯也如此。又如嘉庆《海州直隶州志》卷二十记载:“海州之地……北始赣榆,与山东青州府安东卫接壤。”证明安东卫是一个地理单位,只是把安东卫视作青州府的下属,反映了清朝的特点。按明代定制,安东卫与青州府并不存在从属关系。早在明朝初年,朱元璋就非常注意海防,沿海卫所的设置包括了大部分海岸线附近地区及近海岛屿。这些沿海卫所辖地虽小,但它们不属于行政系统的地理单位则是毫无疑问的。
4. 在内卫所。这类卫所在洪武、建文年间集中于南京一带,永乐时期迁都抽调部分官军护卫北京,留在南京的仍然不少。出于居重驭轻的考虑,两京在内卫所数和军额的密度比在外卫所要大得多。因此不可能在两京附近划出大片土地给卫所。但是,在明初兵燹之后荒地较多的情况下,朝廷为充分利用地力和促进在内卫所尽量自食其力,也从京畿地区拨给为数不多的屯田供在内卫所军士耕种。这些屯田大抵在应天府、顺天府辖县境内,但屯田数和人口数却因隶属关系不同,不包括在两府及属县的统计之内。它们作为地理单位呈现一种模糊感,因为屯田既少又极为分散,在内卫所官军及其家属与州县居民混杂。尽管如此,在内卫所的屯田和丁口毕竟不归州县管辖。万历年间任宛平知县(宛平为顺天府附郭县之一,另一为大兴)的沈榜写道,宛平县在国初有50里,后来只剩25里,原因是“今之宛平,城内总小甲悉属五兵马司,近城地方三四十里犹籍隶厂、卫,县官曾不得一轻拘摄……”[171]同书记载“乡贤”注明籍贯者32人,其中宛平县籍仅一人,而锦衣卫,金吾前卫,留守中、左卫,武功卫等寄籍宛平的却多达24人。沈榜作为知县自然知道这些卫籍人士按朝廷制度是不属本县的,所以他称之为“寄寓”[172]。顺便说一句,明末锦衣卫籍出了两位大学士,方从哲“寄寓”宛平县,史可法“寄寓”大兴县[173],证明两县都有锦衣卫的屯田和丁口(即军家)。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下文谈卫籍时还将涉及。
二、地理单位的可转换性
既然按明初定制,州县和绝大部分卫所都是地理单位,它们就具有由行政系统改为军事系统(即府州县改为卫所)或者由军事系统改为行政系统(即卫所改为府州县)的可转换性。朱元璋立国之初创立两大系统时,大抵是把元朝一部分行政系统的地理单位改设卫所,归入军事系统。如元朝在大致相当于现在辽宁省的地方设立辽阳行省,洪武四年二月,“故元辽阳行省平章刘益以辽东州郡地图并籍其兵马钱粮之数,遣右丞董遵、佥院杨贤来降……诏置辽东卫指挥使司,以益为指挥同知”。后来在今辽阳市设立辽东都司(初称定辽都卫),下辖25个卫。洪武十五年五月,朱元璋曾说:“昔辽左之地在元为富庶。至朕即位之二年,元臣来归,因时任之。其时有劝复立辽阳行省者,朕以其地早寒,土旷人稀,不欲建置劳民,但立卫以兵戍之,其粮饷岁输海上。”又如洪武四年三月,朱元璋“命中书省臣曰:山北口外东胜、蔚、朔、武、丰、云、应等州,皆极边沙漠,宜各设千百户统率士卒,收抚边民,无事则耕种,有事则出战。所储粮草,就给本管。不必再设有司,重扰于民”[176]。这些地方自古以来就设立了行政机构,入明以后州县有司被撤销,改归军事系统的卫所管辖。其中提到的丰州始建于唐太宗贞观四年(630),明初变成了云川卫,后来云川卫撤入长城以内,穆宗时奉圣夫人三娘子在这里筑归化城,就是现在的内蒙古首府呼和浩特市。再如今河北张家口地区,“至元三年以地震改顺宁府,领三县二州。本朝洪武四年,州县俱废。二十六年置万全都指挥使司在宣府,领卫十五、守御千户所三、堡五,隶口北道”[177]。至于西北、西南的许多地方在明代都划归军事建置,如清雍正二年年羹尧所说:“甘肃之河西各厅,自古皆为郡县,至明代始改为卫所。”[178]
值得注意的是,穆宗在位期间曾经出现过逆向建议。隆庆二年(1568),顺天巡抚刘应节鉴于蒙古部族对京畿的威胁,向朝廷建议:“欲以昌平、怀柔、顺义、密云、三河、蓟州、玉田、平谷、丰润、遵化、迁安、抚宁、卢龙、昌黎各州县改为卫所,惟间设一二府佐官约束之。”部议认为“其改郡县为卫所事,不可行。上如部议”[180]。这次涉及直隶顺天、永平二府的十四个州县改为卫所的设想,由于朝廷不批准没有实现,但刘应节作为当地方面大员提出这种主张并未被人们视作想入非非,原因是他的建议并不悖于明朝制度。刘应节不久还由顺天巡抚升任蓟辽保定总督。
人们常常把卫所制的腐败、兵制的兴起,误认为卫所本身的消亡。这无疑是对明代历史的严重曲解。尽管明中期以降,划出部分卫地设置州县一直在缓慢地进行,卫所辖地行政化的势头不断加速,这一方面是由于兵部权力的增长,总督、巡抚都是节制都、布、按三司之上的文官,同样由文职官员担任的兵备等道官(初期都由提刑按察司副使、佥事任巡道)本来就有权督察指定地区的府州县和卫所,从而使军事系统自成体系的局面有所改变。另一方面,在重文轻武的风气下,卫所内部潜移默化也是很明显的。内地卫所辖地由于同州县辖地犬牙交错,天长日久往往被假作民地盗卖,军士逃亡抛荒土地召民耕种交纳子粒,军屯土地人口都呈现民化的趋势。不过,不应把卫所在明代行政化(或民化)程度估计过高。迄至明朝灭亡,绝大部分卫所仍然是同州县类似的地理单位这一基本格局并没有改变。其原因是:卫所官员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世袭权利;边卫、运粮卫所承担的军事和漕运任务仍有其继续存在的必要;在征收本色、折色和负担劳役等问题上,州县和卫所差异很大,变革的阻力和困难是相当大的。
所以,卫所就军事职能而言,自明中期起就已严重削弱,通过招募和选拔建立起来的兵制逐渐成为明朝的主要军事支柱。清朝接管以后,卫所的军事性质基本消失,但作为一种同州县类似的地理单位却继续存在了很长时间。清初采取了取消都司、卫所官世袭制,裁并都司卫所,改军士为屯丁等措施,大大加速了卫所的民化过程。直到雍正年间才大规模地把卫所改为或归并府州县,此后仍留了一点尾巴。这一过程在拙作《卫所制度在清代的变革》一文中已经叙述过了。
(一)明代耕地数
上面已经说明了明初定制全国疆土一部分归行政系统的六部—布政使司(直隶府州)—府(州)—县(州)管辖,另一部分归军事系统的五军都督府—都司(行都司、直隶五军都督府的卫)—卫(守御千户所,即直隶都司的千户所)—千户所管辖。因此,两大系统辖区内的土地(包括耕地)、人口、收入(行政系统为赋税;军事系统为子粒,另有带管的民籍税粮)分别按本系统综合上报。而军事系统的数字具有机密性,绝大多数文献中记载的仅是户部综合各布政使司和直隶府州的数字。例如,《明实录》中有记载年份的田亩、户口、夏税秋粮数大抵是户部汇总行政系统的数据。间或在一些文献中出现比户部数大得多的耕地数,如洪武二十六年三月修成的《诸司职掌》记载全国耕地数为849万余顷,比《明太祖实录》记洪武二十四年383万余顷多出一倍以上。又如明孝宗弘治年间撰修的《大明会典》既引用了《诸司职掌》所载洪武年间的849万余顷田土数,又说“弘治十五年,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在田土总计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九十二亩零”[181]。然而《明孝宗实录》记载弘治十五年的田地数却高达835万余顷,直至武宗即位后弘治十八年(1505)天下田亩数又陡然下降为469万余顷。[182]再如万历六年(1578)首席大学士张居正主持清丈田土后,总计“实耕在民者共计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二十八亩零”[183]。可是,到万历三十年出现了明帝国有统计数字以来最高的耕地数:“官民田土共一千一百六十一万八千九百四十八顷八十一亩有奇”[184]。为什么在洪武、弘治、万历这三个代表明初期、明中期、明后期的年代里都出现过两种相距甚远(都是相差400余万顷)的“全国”耕地数呢?上面提到的两篇拙文中已经指出了较小的数字是户部综合州县耕地数,较大的数字则为行政系统与军事系统管辖耕地的总和,只有后一个数字才是明帝国全部有统计的耕地数。[185]
总的来看,行政系统管辖的耕地数在不断增加,从洪武年间的383万余顷增长至明中期的400余万顷和万历年间的701万余顷,原因主要在于垦荒,一部分卫所辖地改归府州也是因素之一。[186]而明帝国的全部有统计的耕地数在明中期由于土木之变等原因,北方沿边卫所辖地缩小[187],而行政系统的耕地又未经认真清丈,府州县官注意的只是保持原额,册籍显示的全国耕地数略有下降。万历清丈以后,才基本上反映了全国实有耕地也在不断增长中。
全国耕地数真正的大幅度下降是从崇祯年间开始的,大约持续到清康熙二十年(1681)三藩之乱平息以后。清朝顺治十八年统计的各类耕地数为526万5千余顷。[188]一些史学工作者不清楚明朝统计数的奥秘,以为清初耕地数比明朝全盛时期还要多,并以此为依据对多尔衮、福临等的注重垦荒倍加赞赏。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清前期册籍田亩数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明代卫所辖地(不论已改并、未改并州县)都已综合到户部。因此,清代由户部公布的耕地数,不能与明代户部掌握的行政系统耕地数相提并论。
明代的人口统计数从洪武到明末一直在五千多万至六千万徘徊,似乎没有多大变化。然而,一般学者都认为从明初到万历年间两个世纪的相对和平稳定,人口的自然增殖肯定是相当大的。由于明朝洪武以后的人口统计往往流于形式,虽说是十年编审一次,目的并不在于弄清实在人口数,而主要是为了保证定额的徭役。因此,探讨明代人口的学者只有用种种推测方法试图找出接近于实际的明代中期和后期全国人口数。
在这篇文章里,我并不想提出自己的估计数,只是从卫籍制度的研究出发,指出现有明代册籍所载全国人口数都是户部综合州县管辖的户、口数,而没有包括卫所辖区内的人口数。明朝的卫籍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可惜研究的人太少。有的学者把卫籍同州县管辖的军户混为一谈,造成种种误解。在明代,“军户”这一概念有时被用于两种截然不同的场合,一种是指在卫所的军人家庭,另一种是军士在原籍州县的户口(如一男性居民充军携妻赴卫,其父母兄弟即为军户)。前者属军事系统,后者属行政系统。宣德四年(1429)六月,明宣宗发布了《优免军户丁差敕》:“敕谕天下卫所军士抛离乡土在伍,务要治办军装等件艰难,自今后凡是军户每军一名优免其原籍户下一丁差役;若在营有余丁,亦免一丁差使,令其专一供给军士盘缠,庶不失所。尔等其钦承朕命毋怠。”[189]这里说的军户就有点笼统,既包括了“原籍户下”,也包括了“在营余丁”。宣德以前,卫所军家与原籍军户血缘关系较近,混用军户概念自在情理之中。中期以后,卫籍军家同祖军原籍户口关系越来越疏远,继续把二者统称军户只能造成混乱。州县管辖下的户籍有军、民、匠、灶等,这种军户是军的祖籍,义务是在指定卫所保证一名正军(即正军绝后需从原籍军户名下勾补),有时贴补军士部分费用,权利是免除户下一丁徭役,其他方面同民户并没有多大区别。[190]卫籍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它主要是居住于卫所的官军后裔。上文说过,卫所是军事性质的地理单位,明初建卫所之时,无论是从征、归附、垛集(一般是从三户民籍中垛集一人为军)官军调拨来卫的,还是犯罪充军(即谪戍,分终身充军、永远充军两等)都必须携带妻小,无妻者由原籍军户或邻里贴补娶妻,换句话说,卫所官员(指挥使、千、百户以及他们的副职)和旗(总、小旗)、军是以家庭形式世代居住于卫所的。卫、所官的家称为官户,旗、军的家称为军家。官、军既然以家庭为单位居住于卫所,实行世袭制度,必然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军士逃亡或死后没有男性继承人,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由卫所申报至五军都督府,转达兵部,兵部经布政、按察二司饬令原籍州县从该军户名下按亲疏次序勾补一名丁男携妻补伍。另一种情况是卫所官军生育了两名以上的儿子,官的长子称为应袭舍人,次子以下称舍余;军的长子称军牙,次子以下称军余。中国自古以来喜欢“多男子”,后一种情况比前一种情况显然要多得多。于是,构成卫籍主体的祖军后裔远较正军为多。正军的数额往往由于卫所官员卖放、随勾随逃、原籍户绝等缘故耗损,但并不意味着卫籍人丁减少,原因是一部分军的后裔可能世代倍增;另一部分军虽会因某种“事故”缺伍,却不能将其他军家的后裔顶替其名额。
卫所额军的大量减少和卫籍人口的膨胀,这一矛盾现象在谭纶的著作里也有记载:“卫所官军既不能以杀贼,又不足以自守,往往归罪于行伍空虚,徒存尺籍,似矣。然浙中如宁(波)、绍(兴)、温(州)、台(州)诸沿海卫所,环城之内,并无一民相杂,庐舍鳞集,岂非卫所之人乎!顾家道殷实者往往纳充吏承,其次赂外官出外为商,其次业艺,其次投兵,其次役占,其次搬演杂剧,其次识字,通同该伍放回附近原籍,岁收常例;其次舍人皆不操守。即此八项居十之半,且皆精锐。至于补伍食粮,则反为疲癃残疾、老弱不堪之辈。军伍不振,战守无资,弊皆坐此。至于逃亡故绝,此特其一节耳。”[192]谭纶举的例子是浙江沿海卫所,实际上可以代表明中期以后卫所的概况:正军缺额,卫籍人口却多得很,从事各行各业的都有。明中期以后,卫籍人士通过科举出任显官的相当多,如大学士李东阳(祖籍湖广茶陵,燕山右护卫改金吾左卫人)、名震遐迩的清官海瑞(祖籍广东番禺,海南卫人)、状元焦竑(祖籍山东日照,南京旗手卫人)、大学士杨嗣昌(祖籍南直隶广德州,常德卫人)、王锡衮(祖籍陕西华阴,云南右卫人)、郑逢元(祖籍山东东昌,贵州平溪卫人)等。顺便说一下,所谓祖籍是指明初祖军的原籍,祖军携眷移居卫所后传至上面提到的这些著名人物,少则五世(如李东阳),多则九世(如郑逢元)、十世(如杨嗣昌)。尽管明朝卫籍人士都知道自己的祖籍,当局也留有册籍以备清勾,但无论按明代户籍制度还是就情理而论,都应当以他们世代生长的卫所确定他们的籍贯。
四、关于明代官、民田数
明代的官、民田是近年来研究的热门课题之一。一般研究的重点放在江南重赋地区。当涉及明帝国的官田、民田总数以及各自在全国耕地中所占比例时,发表的文章常引《明史·食货志》的说法:“弘治十五年,天下土田止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官田视民田得七之一。”由此又计算出明代官田占垦田总额的14%强,民田占85%强。这是不正确的。《明史·食货志》的记载来源于正德刊本《大明会典》,原文是这样的:“弘治十五年,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在田土总计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九十二亩零。官田共五十九万八千四百五十六顷九十二亩零。民田共三百六十二万九千六百一顷九十亩零。”在这下面列举了12个布政司和28个南北两直隶府州的官、民田数。贵州布政司项下写道:“田地自来原无丈量顷亩,每岁该纳粮差俱于土官名下总行认纳,如洪武年间例。”[196]如果查阅一下同书同卷“屯田”项目,可以读到:“贵州都司并所属卫所屯田共九千三百三十九顷二十九亩三分一厘八毫。”仅此一例,足以证明《大明会典》和后来的钦定《明史》所载明朝弘治年间的官民田数都只是行政系统管辖的数额。由此可知,加上卫所管辖的耕地数,明代官田、民田的数额和所占比例就会出现很大的变化。明代的军士屯种田地全部属于官田。明末陈龙正在《垦荒议》中写道:“国初之制,二事了然:以兴屯之事责之边、腹卫所之军兵,以垦荒之事听之百姓。屯者,官为政,授产有定数,耕之人皆官人也,所耕之田皆官用也,其事专为养兵设也。垦荒者任民自为政,曰尽力垦辟,产无定数矣。曰与为世业,虽王土,实私田矣。曰永不起科,则又自古未有之旷典,盖圣祖当年原特以阜西北之远民。此屯、垦之异,异在官、民之事权也。”[197]在这里,我们仍然碰到两个难点:一是《大明会典》等书中记载的军士屯田数不准确(参见拙文《明前期耕地数新探》),难以确定军士屯种的这部分官田总额,何况由于部分卫所内迁等原因弘治年间的军屯土地数应少于明初。二是卫所辖区内民户耕地数不清楚,民户耕种的卫所辖区田地肯定是既有民田也有官田,两者的绝对数和所占比例更有待于继续探讨。
(原载于《历史研究》1989年第3期,第135—150页)
##谈明代的卫籍
研究明代历史,特别是明代人物,不可以不弄懂卫籍。卫籍是明代卫所制度下形成的一种特殊户籍。它对于我国人口的迁徙和分布起过重大作用。有的学者曾经论述过明代的籍和贯并不是一回事,贯指乡贯,相当于现在人们所说的籍贯;籍则是世代承袭的对封建国家应负的不同义务,如军、民、匠、灶等役,即在同一州县内“人户以籍为定”[198]。这种解释在一定范围内是正确的,然而却不能用以说明卫籍。下面我们就来具体探讨一下有关明代卫籍的一些问题。
一、从李东阳的籍贯谈起
李东阳是明中期著名的文学家,弘治、正德年间官至大学士。许多史籍都说他是湖广茶陵人,可是仔细阅读《李东阳集》内关于他的家世记载,不难发现李氏在江西居住了八世,迁至今湖南茶陵传历九世至李东阳的高祖,洪武初年东阳的曾祖李继二从军,充济南卫军士,不久调入燕山左护卫,携带妻、子移居北京。死后,其子李允三袭替,由于在靖难之役中立了功,升为小旗,改隶金吾左卫,奉命入内局督军工。他家原住在白石桥旁,永乐时扩建皇城,其地划入北安门内,李家因而搬到海子(今积水潭)西涯。到英宗正统年间,李允三因病需代,本应由长子李东阳的父亲李淳袭替,但李淳把军职让给了弟弟李泽承袭,自己却以经商为业。按明朝制度,李继二—李允三—李泽为正军、旗,李淳及其子李东阳则为金吾左卫余丁。来自茶陵的李继二这一支到李东阳在北京已居住了4代,100多年里生活习俗的变化在李东阳的文章里留下了明显的记载:他的曾祖父“始居北方,风土不习,言语不相解”[199],到东阳的父亲李淳时情况已大不相同:“以祖以孙,壮者老,稚者壮,声音既变,俗亦浸殊。”[200]再到李东阳这一辈更是地地道道的老北京了。中国人有寻根认祖的传统,李东阳的祖父临死时还嘱咐儿孙道:“吾父母葬京师,吾力不能归,吾死其从之。然汝辈慎毋忘茶陵。”[201]成化八年李东阳还曾随父往茶陵荷木坪祭高祖墓。
就李东阳来说,自曾祖以下世居北京,说他是北京人是正确的;考虑到他高祖父以上的原籍说他是湖南茶陵人,自然也没什么不可以。但问题并不仅是李东阳一个人,明朝卫籍人士多得很,他们的籍贯问题又该怎么解决呢?比如说,与李东阳大致同时的彭泽在正德年间官至兵部尚书,《明史》卷一百九十八本传记:“彭泽,字济物,兰州人。”看来是把他定为甘肃人了。可是,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之三十九收录的兰州人刘耕作《大司马彭公别传》的记载却是:“彭泽,字济物,号幸庵,兰州卫人。”如果再仔细查考一下,不难发现彭泽的情况同李东阳一样,他家原籍是湖南湘阴县,也是因为祖上在明初从军才世居于兰州卫。李东阳不无首丘之念,彭泽也没有忘记自己的祖籍和族人。他在一篇题为《皋兰送别从子永端归湘》的诗中说:“栀桥狮石牛眠地,四序无忘扫墓田。”[202]为什么情况相同的李东阳要按祖军原籍算,彭泽又得按卫籍算呢?
另一个例子是在明末历史上颇为令人瞩目的湖南常德杨氏家族。崇祯年间,杨鹤曾任陕西三边总督:其子杨嗣昌更备受皇帝宠信,以大学士兼礼、兵二部尚书出任督师“追剿流寇”,最后兵败身死;杨鹤的堂兄弟杨鹭曾任鸿胪寺少卿;杨鹗在弘光朝任川湖等处总督;杨鸿在永历时任东阁大学士,真可谓一门鼎盛。可是,这个杨氏家族原籍是现在的安徽省郎溪县,明初祖上从军后才隶籍于常德卫。崇祯七年(1634)九月,杨嗣昌在奏疏里说得很明白:“臣原籍建平(明代属南直隶广德州),伍符隶常德卫。一、二、三世之祖皆奉令征讨,暴骨瘴乡。五世始知读书,八世臣祖时芳始充廪贡,赍志未仕。”[205]过了四个月,他在另一件奏疏中又说:“臣嗣昌见年四十八岁,湖广常德府武陵县人,由万历三十八年进士除授浙江杭州府儒学教授,历升……”[206]这个例子相当典型地反映了明末卫所行政化的趋势。杨嗣昌十分清楚他的籍贯本应是湖广都司常德卫,只是由于卫所的长期演变,他家居住的常德卫部分居地逐渐化入武陵县[207],所以他有时又径直称自己是“武陵县人”。
以上谈的是一些同湖南有关的例子,类似的情况各省都有。明中期负有文坛盛名的前七子之一李梦阳,《明史》《献征录》等书都说他是庆阳人(今甘肃庆阳),其实他也是庆阳卫籍。李东阳为梦阳之父李正写的墓表就说:“按李氏出开封扶沟。君祖(即梦阳之曾祖)讳恩,从外舅戍庆阳,死事边徼。”[208]原来李梦阳家祖籍是河南扶沟,曾祖跟随舅氏从军后才属庆阳卫籍。尽管李正任周府封丘王教授40年,居于开封,李梦阳也是在这里出生的,却不能参加河南乡试,而是在“弘治六年举陕西乡试第一”(明代陕西布政司、陕西都司、陕西行都司所辖地区生员应举者均至西安参加陕西乡试),取得参加会试资格成为进士的。正如称东阳为李西涯一样,人们称梦阳为李北地。
研究明清之际历史的人,不管其立论如何,都必然要讲到史可法和马士英。这两人是1644年5月在南京建立的弘光朝廷的台柱子,在历史上扮演过突出角色。然而,就连这样著名的南明人物,研究者似乎很少弄清楚他们的籍贯。马士英在各种传记中都说是贵阳人,严格说他是贵州卫人[212],他的祖军原籍一时翻检不出。杨文骢是马士英的妹夫,一般记载为贵阳人,也是贵州卫籍,其祖军原籍是江西吉安。[213]史可法的祖籍是河南祥符(今开封市),先世在洪武年间从军升任锦衣卫百户,估计是永乐年间迁都时移家北京。锦衣卫籍官军分别居住于顺天府的两个附郭县大兴和宛平,史家世居于大兴县境,所以说他是北京大兴县人(或者说锦衣卫籍、大兴县人)是毫无问题的。[214]令人不解的是,各种学术著作提到马士英、杨文骢时无不说他们是贵阳人(即按卫籍算),而讲到史可法时又往往食古不化地把他送回200年前的祖军原籍河南祥符。何腾蛟在南明弘光、隆武、永历三朝历任巡抚、总督、大学士督师等要职,顺治六年在湖南湘潭为清军俘杀,被追封为中湘王,永历帝亲临致祭。差不多各种史籍都记载何腾蛟是贵州黎平人,有的史籍径直用“黎平相公”作为代称。然而,何腾蛟的准确籍贯却是五开卫(按,五开卫治与黎平府治同城),其祖军原籍是浙江绍兴。[215]另一位明末大学士王锡衮,死于沙定洲之乱,《明史》卷二百七十九本传记“王锡衮,禄丰人”。其实,他是“云南右卫军籍”,他自己为父亲王劝士写的《知我府君行述》中说:“吾家世为陕之华阴人,始祖仲宽以良家子从颍川侯(即洪武时大将傅友德)克滇,功授右卫冠带总旗,屯田禄丰,子孙遂家焉。”[216]
明中期以后,数量越来越多的卫籍人士读书应试,出任各级文官。至于武官那就更多了。例如嘉靖年间的名将俞大猷,《明史》本传说他是福建晋江人,其同时人李杜所作《征蛮将军都督虚江俞公功行纪》就说得很清楚:“俞氏之先出自凤阳霍丘,始祖敏从高皇帝驱驰天下四十载,始膺百户之封于泉。”[217]明末宁远总兵满桂因崇祯二年(1629)袁崇焕被逮捕下狱而奉命为武总理,在北京城下阵亡,著称于史册;天启末年由于他的姓氏罕见,有人怀疑他是北方少数民族,他上疏反驳道:“臣原籍山东兖州府峄县,以祖职世居宣府前卫。”[218]在明末清初历史上的另一位风云人物吴三桂也是出身卫籍。《清史稿》卷四百七十四记载:“吴三桂,字长伯,江南高邮人,籍辽东。”孙旭撰《平吴录》说他是“辽东铁岭人”。刘健《庭闻录》卷一写得比较清楚:“吴三桂,字月所,先世由徽州至高邮州,流寓辽东,因家焉。”下文又说:其父“吴骧,字两环,以宁远前屯中后所籍,登天启二年壬戌科武进士,累官都指挥使,镇宁远”。我们虽不清楚吴家从哪一辈起从军,但可以肯定他家祖军原籍是现在的江苏省高邮市,而吴三桂的父亲就已属宁远前屯中后所籍。如果按现代的习惯表达方法,满桂的籍贯应该是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吴三桂则应算辽宁省兴城市人。
二、卫籍的形成
明初定制:军官和旗、军都是世袭的。《明史》卷九十《兵志二》仅用五个字概括为“其军皆世籍”,未免太简洁。这里牵涉的问题比较多,又很复杂。仅以为保证卫所旗、军额不致减损而言,关键在于怎样实行世袭。过去史学工作者多注意于清勾,即出现军、旗逃亡、死绝时从原籍军户下按亲疏次序勾补。这只是在军制下为保持军额的一种补充措施,主要的方面却被忽视了。明太祖在确立卫所制度的时候,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立足点,即卫所自身的延绵体制:一、在卫所的军官和旗、军都要把妻、子等家属迁来合聚,即以家庭为单位;二、划出一定地区归卫所管辖,其中按各地不同情况拨给亩数不等的屯田、马场、桑枣园或菜果园。这两项措施为保证卫所军人的自然繁衍承袭提供了条件。开国之初,兵戈未息,卫所主要是由军官率领的旗军(即正军)组成。等到各卫所创建就绪,屯田所获自食有余时,就要通过一定的申报程序由军的原籍州县把他们的妻子等亲属送到卫所。下面几个例子可以反映一般情况:
1. 《御制大诰》初编第六条《军人妄给妻室》记载:“山西洪洞县姚小五妻史灵芝系有夫妇人,已生男女三人,被军人唐闰山于兵部朦胧告取妻室。兵部给与勘合,着落洪洞县将唐闰山家属起赴镇江完聚。方起之时,本夫告县,不系军人唐闰山妻室。本县明知非理,不行与民辩明,擒拿奸诈之徒,推称内府勘合,不敢擅违……”
2. “洪武十七年三月初三日,兵部钦差镇抚周仁、翟忠传奉圣旨:恁去说与云南、大理等处守御卫所,有发到的有罪断发军人,编入伍,著他种田。……又各卫所上紧屯种,尽问军人每,若是有粮,便差内官送将家小来。钦此。”[219]
例一、例二可看出立卫所之后,把军人妻室家小送往卫所的情况。镇江卫军人唐闰山本无妻室,按朱元璋所定制度军人无妻者应由原籍军户代为娶妻,若有困难,邻里相助,务使军人在卫有妻。唐闰山之犯法在于觊觎同乡他人之妻而朦胧告取。例三则说明到洪武末年卫所军人都已与妻小完聚,甚至还有将父母迎来卫所的。
这里有一点需要指出,明代在卫所的官、军文献中有时用“在营”二字,极易造成错觉。明代的军既携妻室在伍,营房建置上自然要照顾到他们的家庭需要。如天启四年《海盐县图经》引《卫志》说:“国初,指挥给地五亩,建正厅五间二舍、后房七间;千户四亩,正厅五间二舍、后房五间;百户二亩,正厅三间、后房三间;每军营房一间。”嘉靖时,户科给事中何光裕奉诏清理陵卫军士后称:“陵卫军上原未设有营房,旅处艰辛,号召不便。宜卫为一区,军为一室,各令妻小随住。”兵部认为“建立营室必数千余间,乃可人授一室,时方财绌,兴作不易”,加以反对,后经皇帝裁决:“营房仍催建立。”[221]从一些零星史料来看,卫所房屋初建时似乎是井井有条,排列得相当整齐的。可是,两三代以后,卫所除官、旗、军以长子袭替外,必然有一批舍余(军官之次子以下)和军余要另行建房居住。换句话说,卫所的第一代军家数额应当同卫所正军、旗、官数基本相等。那时还没有出现卫籍问题。两三代以后就可能发生双向变化:一方面正军、旗出现缺额,其原因是军士受不了将领和军官的压榨、卫地生活环境恶劣而逃亡,或者没有男性后代可继承;另一方面是祖军后裔的不断增加,因为多数情况下正军、旗、官不止生育一个儿子,除一般由长子袭替外,次子以下成为舍余、军余,虽然按官方册籍只登记祖军及其承袭世系这一“家”,事实上祖军的后裔必然繁殖为越来越多的小家庭。万历年间劳堪在《官军户说》一文中写道:“或曰:国初置卫也,胡不归除于州县?曰:始也,但恤其无兵;继也,但恤其无继。夫妇二人,三世成族。国初未之及思也。”[222]就常情而论,立卫至三世以下就可以用卫籍一词来概括卫所人口了,不过在文献上较广泛地使用卫籍是在明中期以后,而且同卫学、科举制度有密切关系。明代的卫所既然一般都管辖一块大小不等的地方,卫籍人口又并不都是现职军官和正军、旗,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除正军以外日益增多的卫籍人口究竟以什么营生?一般来说,卫所毕竟是军事性质的地理单位,舍余和军余往往要承担一些辅助性军事义务,但大多数情况下卫籍人口的生活与州县管辖下的人口并没有太大的差异。许多史料表明,卫所管辖区内的居民(包括原居民籍人户和承袭正军职役以外的祖军后裔)从事各行各业的都有,即以古代常说的士、农、工、商而言,卫籍人口并不例外。为了给卫籍人口(首先是军官子弟)提供就学条件,经朝廷批准设立了卫学。卫学是某某卫儒学的简称,与府、州、县学相似。卫学的来历在《明实录》等书中有明确记载,如洪武二十八年(1395)四月,“改辽东金、复、海、盖四州儒学为卫儒学,各设教授一员、训导四员”[223]。这是因为元朝辽东行省改为辽东都司后,原设各州随之改为卫,州儒学也相应改名为卫儒学。另一种类型是随着军官子孙的增多,卫所官员要求设立卫学,给自己的孩子争取受教育的机会。如永乐四年十二月记:“洪武中诏宁夏中屯及左、右屯卫总设儒学一,置官品秩如府学,其印文曰宁夏中屯等卫儒学。至是,以中屯卫并入宁夏卫,故改为宁夏等卫儒学,易其印,而官如故。”[224]陆容说:“宣德乙卯,各处军卫俱得设学。春秋二祭皆武官主之,学官分献而已。”[225]这事在《明宣宗实录》里记载得更详细:宣德七年(1432)三月,“行在吏部尚书郭琎等奏:比陕西按察司佥事林时言:各处卫所宜建学校,以教军官子孙。臣等议得:卫所与府、州、县治相邻者令入府、州、县学读书,相远者或一卫所、或二三卫所共设一学校,以教训之。学有成者,听赴本处乡试。从之”[226]。这条材料清楚地说明了卫学与府州县学是同一类型的儒学,所以文中说如果卫所和府州县相邻,可就近入府州县学读书,距离过远则另立卫学。后面一句话最值得注意:“学有成者,听赴本处乡试。”就是说,无论是寄读于府州县学的卫籍生员还是卫学生员,学业优异者均可参加各省乡试,中试即为举人,取得参加礼部会试和殿试的资格,即便未中进士,也可以举人身份出任低级文官。尽管在明中期以后,社会上滋长起重文轻武的风气,然而卫籍出身的生员(史籍中常称为“军生”)、举人和进士却在社会和官场中受到同等礼遇。万历十七年(1589)大魁天下的状元焦竑就属南京旗手卫籍(他的祖军原贯是山东日照,焦竑的父亲仍袭祖职为旗手卫千户,《明史》本传说他是江宁人,即南京人,按本文第一节的观点自然是正确的),在当时文坛上享有很高的声誉。卫籍人士通过科举出任文官的越多,“卫籍”一词在文献中出现的频率也随之增高。有一点值得注意,明中后期卫籍人士通过应举步入仕途者大抵都是官、旗、军的后裔,而出身于卫所代管的民户的人却很少见到。这显然反映了在卫所内部官、军之家所占优势,也说明重文轻武的风气在卫所官军家中同样在迅速蔓延。由于卫籍著名人士多是祖军(官、旗)的后代,为了避免误解,还要重申一遍卫籍人口是以祖军后裔为主体,另有多少不等的划归卫所代管的原居民户。
“军户”一词在明朝初立卫所时,由于在卫所的军与原籍州县的本户血缘关系非常密切,文献中常常混用。这在当时是不足为怪的。三代以下两方的关系必然越来越疏远。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卫所军家和祖军原户不仅血缘关系一代比一代疏远,而且卫所在地理上往往同原籍相距数千里。然而,出军之家(无论是从征、垛集、收附、犯罪判永远充军者)即为军户。他们是州县管辖下的户籍,即各地方志中所开列的军、民、匠、灶等户类之一。康熙《无锡县志》载:“明朝旧制,人生十六岁则成丁出幼,编名黄册入籍当差,而有人丁徭里之征。其册十年一造。临期每户给官帖,备开籍贯、丁、差。有司躬亲审图,皆据户帖见额添减开除。册有二项,曰军册,曰民册,同时撰造,责成于排年内上下两甲各该值年者朋任之。每图民册解京、解府、解县并自存草册共四本;而京册尤为郑重,造完解南京后湖收藏,以防火也。其军册则解南北两京兵部。然民多军少,军册照乡分二十二本,民册则照图分京、府各四一四本。凡图内有祖军者则造军册,其无祖军者并无册矣。”[227]这里所说的军册就是州县管辖下祖军所出原户册籍,同卫所的军黄册不是一回事。
为了说明卫籍同州县管辖下的军户的关系和区别,这里以万历初年工部尚书曾省吾的家族为例。据他本人自述:“曾氏占籍彭泽太平乡九都曰桥亭者所居之地也,乡人呼之曰桥亭曾氏,所从来久远,胜国(指元朝)以前莫可考。”就是说,他家在元末以前一直是江西彭泽人,到元顺帝时曾家宝二公有四个儿子,名永一、永二、永三、永四。1363年,朱元璋领兵与陈友谅进行鄱阳湖之战,路过彭泽县,“乡民稽首欢呼以迎王师”,曾永四身材高大,引起了朱元璋的注意,叫他举石试力,合格后即收入常遇春部下为军,后来编置于安陆卫(明世宗即位后改名为承天卫,大致在今湖北钟祥地区)。按明朝制度,曾永四的后裔属于安陆卫籍,而在彭泽原籍的永一、永二、永三则为军户,他们有义务为在卫所的正军提供补贴。早辈在世时相互关切之情可想而知,“安陆与彭泽往来相闻无间”。到嘉靖初已过了100多年,安陆卫曾永四的后代承充军职者仍按例派人回原籍索取装备费用,谁知族人不肯认这门远亲,为了逃避军户的法律责任,把祖宗牌位也付之一炬,双方从此断绝往来将近50年。谁知为时不久承天卫籍的曾璠、曾省吾父子就中了进士,历任高官。尽管曾省吾显赫之时曾返彭泽祭祖,桥亭曾氏后裔也引以为荣[228];当时人士都认为他和王篆一样是现在的湖北人,与首辅张居正同乡而备受亲信,居正死后被抄家,曾省吾也连带遭殃。
州县管辖下的军户数的不断减少,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担心卫所军一旦缺伍时被强行勾补赴卫。明代沈鲸作《双珠记》典型地反映了部分军户人家生活和勾补情况:王楫原是北直隶涿鹿人,祖上有人充军编发在湖广郧阳卫。“先祖生我先伯、先父二人,不幸先父早世,先伯被郧阳勾补军伍去讫。”他自幼攻书,“授受斯文一脉”,“指望首登龙虎榜”。正当他准备参加科举时,涿州地方官接到兵部勘合,内称“行据郧阳卫申称,军人王沂病故,见今缺伍。查得本军原籍涿州,合行勾补。为此檄仰涿州当该官吏查取本军亲支以次户丁并妻解送着伍”。涿州官命本管里老查册,里老云:“王津是王沂的弟,王楫是王津的男。王津已故,该王楫补伍。拘他夫妻起解便了。”州官当即点防夫、长解拥入王楫家,将王楫及妻郭氏捆绑,如捕盗贼,随后把王氏夫妇与四岁儿子王九龄押解赴郧阳卫。王楫补军后,其妹仍在涿州侍奉老母:“母亲在堂,兄嫂在卫,彼此辽绝,如隔尘世,料无相见之日。”其后几经周折,王楫终以军功官至“枢密院右佥书”(明代无枢密院),其子王九龄也因偶然机会得读书应举,高中进士,授职御史,以大团圆告终。
当然,明代被勾补的军丁是不可能得到这样戏剧化的完满结果的。但勾补的效果却很差,许多文献中都说十不得一,其原因和弊病已有不少学者论及,本文不拟重复。至于犯罪充军从明初一直延续到明亡,这种办法对于增加卫所的军事力量能否起作用很值得怀疑。宣宗即位之初,兴州左屯卫军士范济(曾任广信府知府)凭借他谪充为军后40余年的阅历上疏说:“近年以来多以为事官吏、人民充军,其间白面书生有之,老弱疾病有之。列之行伍,虚费钱粮;遇征差,有力者则用钱买免,贫弱者乃备数而行,军装不能措办,糗粮不能自给,心寒胆怯,而望其赴敌力战,是以往往自毙,而脱身逃窜势所必至。”[230]犯罪充军分终身、永远二等,终身充军者止于本身,永远充军者即须世代递补,成为新的祖军与军户。
在讨论了从州县管辖下的人户中勾补或谪充卫所之后,还应注意到另一种情形,即将卫所多余人丁发还原籍州县。这种情况在明初和明中期以后都有,如洪武二十年闰六月,“上以京卫将士多山东、河南人,一人在官,则阖门皆从,乡里田园遂致荒废,因诏五军都督府核遣其疏属还乡,惟留其父母妻子于京师”[231]。正统元年(1436)二月,四川永宁宣抚司土官王瑄建言五事,其一为:“天下卫所官军多有父祖遗下义男、女婿等项随往者,丁力渐多,为非不一。宜通行勘实,官留应袭亲属,军留应存余丁,其余悉发原籍当差。……事下行在户部覆奏。从之。”[232]这里提到的还只是“父祖遗下义男、女婿等项”,不久就扩大到军官舍余和军士余丁。景泰年间南京总督机务兵部尚书王骥上疏说:“南京龙虎左、豹韬右二卫调到军士,闻在营口众,月粮不足养赡,致逃匿者多。请令襄城伯李隆审勘,果有不能养赡者,留正军当房家口在营,仍留一丁协理生理,其余愿还原籍者听。”[233] “天顺八年,令在营官军户丁舍余,不许附近寄籍。如原籍丁尽,许摘丁发回。”[234]可见,到明中期由于卫籍人口的膨胀,难以维持生活,经朝廷批准,将部分卫所余丁发回祖籍州县。这里举一个颇有意思的例子:提起嘉靖年间著名的文人徐渭(文长),谁都说他是浙江山阴人,可是不少方志却记载他父亲徐鏓是贵州龙里卫人,其兄徐潞也是龙里卫军生,连他自己也在应试不利时表示本可以去贵州参加乡试一举成名,只是没有路费罢了。[235]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徐渭的祖上“以事戍龙里”[236],其父徐鏓在弘治二年(1489)以贵州龙里卫军生的身份参加云贵乡试[当时云贵两省生员数少,合乡试于云南,嘉靖十四年(1535)起分省乡试],得中举人,先后任云南巨津等州县知州、知县、四川夔州府同知。尽管由于徐文长未留下明确记载,我们仍可以知道徐鏓似乎是为了做官才跑到贵州、云南去参加考试的,罢官之后,他不是回龙里卫,而是回山阴县。徐渭有二位兄长,徐淮、徐潞都曾在贵州龙里卫学中记名,取得卫学军生资格。但徐淮经商慕仙,无意功名;徐潞则以祖籍得补绍兴府学生员,在这江浙人文之地“考辄不利”。于是,打定主意走父亲的老路,带着妻子不远万里来到贵州龙里卫,在文化落后的贵州卫学考试中他每次都名列榜首,引起卫学诸生的反感,“相鼓告诈冒”,最后病死于龙里卫。徐文长在《仲兄墓志铭》中写道:“兄在家煦煦一公子耳,乃因困发愤,舍其赀,走万里道,与僮仆食粝衣粗,入洞箐,穴虎处,取谷息于蛮子。……而卫固少文,故自抚按大吏以下至百户、军人家,靡不敬藉兄。然俗犷悍,少焉辄忘其好,或拳殴,而吾宗人为甚。”[237] “吾宗人为甚”一语值得注意,表明徐渭的宗人(即和他父子一样为同一祖军的后代)留居龙里卫的相当不少。徐鏓及其三子可能是摘丁回原籍的。问题是既已发回原籍,又避难趋易地以贵州卫军生资格去参加云贵乡试,显然是取巧性质,用明代术语说就是“冒籍”。正是由于他们父子违例求官,给一些史籍记载带来了麻烦,历来确认为浙江绍兴的徐渭,在《贵州通志》中却说是贵阳府人[238],至于徐渭的父兄因列名贵州庠序,在该省方志中更有明确记载。
四、卫籍对明帝国人口分布的影响
明代卫所制度对我国历史起过重要作用,这里只谈它对各民族分布的影响。以西南地区的云南、贵州两省来说,谁都知道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领土。不过,在明朝以前这两省基本上是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汉族人口很少。
当洪武十四、十五年明太祖命大将傅友德、蓝玉、沐英统兵三十万攻取元朝梁王把匝剌瓦尔密和段氏土司盘踞的云南时,大理土司段世致信傅友德,信首赋诗云:“方今天下平犹易,自古云南守最难。”信中反复表示希望朝廷不要在云南设“客兵”;“愚谓留客兵而镇,有泰山之损,无鸿毛之益;仍土人而守,有贡赋之利,无供给之害。”他还以带有威胁性的语言写道:“拒汝不假砺兵,杀汝不须血刃。四五月雨水淋**,江河泛涨,道路阻绝,往复不通。则知汝等疲困尤极,粮绝气敝,十散亡八九,十患倒六七。”最后奉劝傅友德“莫若趁此天晴地干,早寻活路,全骸逃归乡里。……宁作中原死鬼,莫作边地游魂”[239]。傅友德在檄文中针锋相对地回答道:“新附州县,悉置道府,广戍兵,增屯田,以为万世不拔之计。又岂有兵久生变之弊哉!”[240]这里说的戍兵屯田正是把朱元璋制定的卫所制度推行到云南。有的史籍记载,洪武二十二年(1389)留镇云南的西平侯沐英朝见朱元璋后,“携江南、江西人民二百五十余万入滇,给予籽种资金,区划地亩,分布于临安、曲靖、云武、姚安、大理、鹤庆、永昌、腾冲各郡县”。次年,又“奏请移湖广、江南居民八十万实滇,并请发库帑三百万两。帝均允之”。沐英在滇镇守十年,“移民至四百余万,垦田九百万余亩”。死后其子沐春继镇云南,“大修屯政,再移南京人民三十余万,辟田二百余万亩”[241]。这一记载由于成文较晚,在移民数量和编置方法上不一定准确,但大致反映了明初大批汉民迁入云南定居的情况。迁居的方法主要是编入各卫所,例如李名重作《李氏族谱序》记载他的祖先本是南京人,明初平定云南后,朝廷“复虑蛮猓梗化,用夏变夷,发南京上八府人陆续实边,安插各卫所。此通省汉人入籍之所自也”。其祖即洪武年间“奉命而来,隶腾冲卫”[242]。通过卫所制度大规模移民云南,在明中期还进行过。如英宗正统年间麓川思任发之乱,朝廷命兵部尚书王骥统兵征讨;事平后,从征军士有相当一批留驻云南,屯田世袭。如许斌作《腾冲晋家园许氏自南京到腾越肇基记》说:“我南京应天府上元人也,历代皆理学名家……我业儒至二十五岁(约当洪武二十七年,即1394年),地方以丁赋征军,我与二弟、三弟舍文就武。宣德四年己酉,我年六十,授百户职,二弟亦授职,浙江之堂弟忠、信二人亦授职,皆正六品世职。举家子弟俱入军伍效力……正统三年麓川贼思任法(发)入据腾冲……六年,命尚书王骥总督军伍,调京、湖、江、浙、川、广、山、陕、福建各处大军共十五万征之……我军获全胜,即留我各属军丁以守之……以军功升我腾冲所副千户,授田六十七亩;刚、世二子俱升百户,各授田四十八亩,俱准世袭,其田归所属军丁管种。其屯军以三分应操,七分耕种。”[243]值得注意的是,这位扎根于云南腾冲卫任世袭副千户的许斌正是元代著名理学家许衡(鲁斋先生)的孙子。
当我们指出明代由于实行卫所制度,结果之一是大批汉族人口迁居于西南等地区时,还要看到明朝廷依据一部分少数民族人士的愿望,把他们安置到内地卫所。下面是一些比较典型的例子:
洪武二十二年二月乙卯,“命荆州左护卫并黄州、常德、岳州、沅州、蕲州、武昌诸卫各造营房三千间,以居鞑靼军人”[245]。
景泰二年(1451)七月庚申,“回回百户卜儿罕丁来归,命于南京锦衣卫带俸,给赐银两、衣服、牛羊、食米、房屋、床榻、器皿等物”[246]。
景泰三年(1452)二月乙亥,“兀者等卫女直指挥同知把哈差等九人先为瓦剌所虏,至是随其使臣来朝贡,愿内附。及建州左卫女直莽苦等六人来归。俱命仍旧职,并为头目,隶南京锦衣卫,赐衣服、钞币、房屋、器皿等物”[247]。
类似的例子在《明实录》内屡见不鲜,选出上面三个例子说明移居内地卫所的少数民族有蒙古、回回和女真等族。他们经朝廷准许后迁居到汉族居住区的卫所,一般都受到优遇。万历重修《苍梧总督军门志》内记载了广州四卫安置“达官”“达舍”“达旗军”的情况,不仅按等级给予俸禄、靴帽,而且资助建房:“各达领银一人止一间者二两,三间者三两五钱,余外多者每间一两,自行买料修完”;“无妻室者给财礼银五两,娶妻上班”。还特别提到“官起大东、小东、小新、西营礼拜寺”,看来这是一批信仰伊斯兰教的“达”官旗军,明政府连他们的宗教活动也充分照顾到了。万历六年,总督凌云翼说:“看得达官旗舍一种,先年因征调之后,留在两广安插,诸凡优厚,今生齿渐繁。”[248]
[原载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5期,第56—65页]
##明代东南海防重镇永宁卫
——兼谈保护明代卫所遗迹的必要性
明初洪武年间,在泉州府自然境内设立了泉州、永宁两个卫。《大明一统志》卷七五《泉州府·公署》条下记:“泉州卫(注:在府治西,元为总管府,本朝洪武初改置卫)。永宁卫(注:在府城东南,洪武二十年建),守御福全千户所(注:在晋江县东南),守御金门千户所(注:在同安县东南,俱洪武二十年建),守御中左千户所(注:在同安县之西南),守御高浦千户所(注:在同安县西,俱洪武中建,俱隶永宁卫)。”泉州卫是洪武元年(1368)建立的,卫指挥使司和下属的左、右、中、前、后五个千户所都在泉州府城内。[249]永宁卫建立时间较晚,卫城和下属千户所绝大多数都建立在府治以外的沿海扼要地方,目的是为了对付倭寇侵扰,加强沿海防御兵力。
下面,着重就有关永宁卫的三个问题谈谈个人意见。
一、永宁卫建立的时间
乾隆《泉州府志》在记载永宁卫时往往前后不一致,如卷十一《城池》记:“永宁城在三十都,宋为水寨。明洪武二十七年江夏侯周德兴改为卫,遣指挥童鼎筑城……”;同书卷十二《公署》却说:“永宁卫指挥使司在晋江县东南二十都,洪武二十年江夏侯周德兴创建……”据《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一,洪武二十年四月(辛巳朔)“戊子,命江夏侯周德兴往福建,以福、兴、漳、泉四府民户三丁取一,为沿海卫所,戍兵以防倭寇。其原置军卫非要害之所即移置之。德兴至福建,按籍抽兵,相视要害,可为城守之处,具图以进。凡选丁壮万五千余人,筑城一十六,增置巡检司四十有五,分隶诸卫,以为防御”。同书卷二二○,洪武二十五年八月(庚戌朔)“己未,江夏侯周德兴以帷薄不修伏诛,命收其公田”。周德兴既然在洪武二十五年八月就已经被朱元璋杀害,有关他在洪武二十七年巡视福建海疆并创建卫、所的说法自然应予以否定。可见,永宁卫的建立是在洪武二十年,而不是洪武二十七年。
二、永宁卫下属的千户所数目和兵员配置
永宁卫究竟管辖多少个千户所?有的文章中说是五个,其实按《泉州府志》的记载是十一个。这十一个千户所的分布情况是,在永宁卫城内有左、右、中、前、后五个千户所;在卫城外,有设置于晋江县境内的福全守御千户所,在惠安县境内的有崇武守御千户所,在同安县境内的有中左守御千户所、金门守御千户所、高浦守御千户所以及安溪县境内的白叶坂守御千户所。[250]把永宁卫下属十一个千户所说成五个千户所,原因在于没有注意到卫城内有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的记载。
三、关于“中左所”(即厦门)的问题
上文已经说了,中左所是永宁卫下属的一个千户所,自洪武二十七年在同安县嘉禾屿建立以来,明代一直称为中左所,直到郑成功时改中左所为思明州,清代正式定名为厦门。这个千户所在历史上是非常有名的。然而,对中左所的解释,在个别史料中和目前学术界里都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乾隆《泉州府志》卷十二《公署下》记,中左守御千户所是“洪武二十七年都指挥谢柱徙建宁卫中左所创建”;同书卷十一《城池》记:“厦门城在二十一都嘉禾屿,明为中左所城,洪武二十七年江夏侯周德兴造。……徙永宁中左千户所官军守御于此……”一云建宁卫,一云永宁卫,自相抵牾。据《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一,洪武二十七年二月,“是月,城同安县嘉禾山,置永宁中左千户所”。可见,中左所属永宁卫,不是建宁卫(建宁左卫、建宁右卫属福建行都司)。另外,有的学者把中左所的由来说成因为把永宁卫城里的中千户所和左千户所调到嘉禾屿,合称中左所。实际上,中左所是永宁卫下新建的一个千户所,并不是把永宁卫城内的中、左两个千户所调驻嘉禾屿。按明朝军制,一般卫管辖左、右、中、前、后五个千户所,但有不少卫因战略需要下属的千户所并不限于五个,可以在左、右、中、前、后五所之外增设千户所,命名为“中中”“中左”“中右”“中前”“中后”之类,还有以驻守管辖地方命名的千户所,如永宁卫下辖的福全、崇武、金门、高浦守御千户所。永宁卫中左所就属于这种增设千户所之列,它是一个千户所,而不是从永宁卫城中调来的中、左两个千户所。理由是:1. 如果“中左所”是指中、左二所,文字表达应会写明,不致含混为调来“中左所”。2. 乾隆二十八年《泉州府志》卷十二《公署》记载永宁卫城内除有卫指挥使司、卫下经历司、镇抚厅、架阁库、军器库等机构外,还述及卫城内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的位置,如“左千户所在卫西谯楼之左,东西两廊列十百户所。宣德五年火,景泰四年正千户张俊重建,工未克就,天顺八年复坏于风雨”,“中千户所在卫东南小东门内”。这就说明至少到天顺末年(1464)左千户所仍在永宁卫城内;不可能在洪武二十七年调往嘉禾屿。3. 永宁卫下属的高浦守御千户所原来的名称是永宁卫中右千户所,洪武二十三年徙至同安县十四都改名高浦所。[252]可见,永宁卫下不仅有中左所,还有中右所,只是中左所一直没有改名而已。
由于永宁卫配置的兵力众多,成为东南沿海重镇。大约在永宁建卫以后的150年里,泉州及其附近地区得以保持社会安定,内地百姓也蒙受其福。由于明代卫所制度实行的官军世袭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军政日趋败坏,军士逃亡的很多,作战能力逐渐下降。从嘉靖三十四年(1555)倭寇开始侵犯泉州沿海地区,嘉靖四十一年(1562)二月、三月两次攻陷永宁卫城,城中军民死伤惨重。后在戚继光、俞大猷等将领奋勇反击下,福建、浙江等东南地区基本上保持了社会的安宁,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保障。清初,郑成功最重要的抗清基地就是永宁卫下属的金、厦二岛。如果没有永宁卫下属中左所、金门所的长期经营开发,郑成功、郑经父子是不大可能在这里坚持抗清20年左右的。总之,永宁卫自建立以后,在福建沿海地区的开发、保障内地居民的安康方面,具有不可磨灭的历史功迹。
四、明代卫所遗址保护的必要性
明初洪武、永乐年间在全国各地建立的卫所数量极为庞大,在维护国家稳定,开发边疆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大的作用。明中期以后,武备废弛,不少卫城、所城已出现民化的趋势,部分卫城和所城有的改为州、县治所,有的则任其废圮。但直到清前期仍保留下来的卫城、所城还是相当多。随着清朝廷推行的改卫、所为州、县(在人口密集区则多将卫、所并入附近州、县)及雍正年间的大规模改并卫所,明代的卫、所遗存自然越来越少,如《永宁卫纪事》记载顺治十八年沿海迁界,把永宁卫城大部分城墙用石拆运到十里之外作建寨之用(在清初为对付郑成功而实行的沿海迁界过程中,明代沿海卫、所被拆毁焚弃的很多)。特别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土木繁兴,城镇面貌日新月异,明代卫、所遗迹现在已寥若晨星。由于没有见到普查资料,我所知道的只是紧靠福建的浙江有一个地方目前还保存着完整的所城,但城内的建筑已面目全非。贵州安顺地区一个偏僻地方的“堡”(很可能是明代千户所下属的堡)居民仍保留着明代遗风(特别是妇女衣饰)。贵州镇远也保留了部分明代镇远卫的建筑遗迹。山东烟台市内有一小片明代卫所遗迹已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此外,听说在沿海和西北与云、贵地区还有若干明代卫、所遗迹。
近2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突飞猛进,城市、道路大规模拓展,在这种情况下,妥善保护好文物古迹,如明代残存为数不多的卫、所遗迹已成为刻不容缓的课题。永宁卫既然在明代卫所中具有显著的特殊地位,对它的遗址进行重点保护和修复卫城就更应当列入优先项目。福建石狮市和永宁镇政府、永宁居民委员会高度重视保护明代永宁卫的遗址遗迹,并且致力于收集永宁卫的相关史料,不仅有助于乡土研究,开拓旅游事业,更重要的是为国家保存一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使后人对在历史上发挥过重大作用的明代卫所制度能增进直观的感性认识。近年来,海内外史学界对明代卫所制度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都有所加强,出了一批颇具学术水平的论著,这一势头正方兴未艾。保护好明代卫所遗址、遗迹,对于学术研究的不断深入也无疑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1] 《明经世文编》卷一八七,霍韬:《修书陈言疏》。
[2] 清水泰次的文章有张锡纶译文,载《食货》半月刊第3卷第10期(1936年4月)。译文极短,疑非原文本来面目。
[3] 本文所谈清水泰次、藤井宏二先生的观点见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337页和何炳棣《南宋至今土地数字的考释和评价》(下)(载《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3期)。
[4] 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338页。
[5] 《历史研究》1955年第3期。
[6] 樊树志:《万历清丈述论》,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年第2期。
[7] 何炳棣:《南宋至今土地数的考释和评价》(下)。
[8] 据天顺六年《直隶安庆郡志》卷之四《田赋》记载,自洪武二十四年至天顺六年(1462)安庆府的官民田地塘堰数均为21000余顷,如洪武二十四年为21561顷87亩,除有分列官、民田地数外,又有府属各县数。可以证明《大明会典》的数字是正确的。
[9] 正德刊本《大明会典》卷十九《户部四·州县二·田土》。
[10] 万历《大明会典》卷十七《户部四·田土》。
[11] 《后湖志》卷二《黄册事产》;卷首《凡例》。
[12] 《明太祖实录》卷二○○。
[13] 李诩:《戒庵老人漫笔》卷一。
[14] 洪武年间江西信丰县丞李子昭:《奏减钱粮军需科派疏》,见康熙五十八年《信丰县志》卷之十二。
[15] 万历三十七年《钱塘县志·纪官》;《明太祖实录》卷二五四。
[16] 如江西瑞州府上高、高安、新昌三县,分见三县县志。
[17]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二。
[18] 《明太宗实录》卷三六。
[19]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四。
[20] 何炳棣:《南宋至今土地数字的考释和评价》(下)。
[21] 正德《湖广图经志书》又名《续湖广通志》,原书第一册(载布政司总额)已佚,所引数字为各卷分府、州数相加而来。
[22] 嘉靖三十四年《河南通志》卷十,《田赋》。
[23] 成化二十二年《河南总志》卷二,《田赋》。
[24] 万历《大明会典》卷十七《灾伤》。
[25] 参阅吴晗《明代的军兵》,见《读史札记》第101页。引文中吴某即恭顺侯吴克忠。
[26] 康熙三十三年《通州志》卷六。
[27]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七。
[28] 嘉靖《温州府志》卷六《灾变》。
[29] 《明太祖实录》卷六二。
[30]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五。
[31]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九。
[32]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五。
[34] 《明太祖实录》卷四八。
[35]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七册《山西》;韩应元:《云西地理图说》。
[36] 《明经世文编》卷四〇,杨鼎:《会议大同等处事宜》。
[37] 此据嘉靖四十二年《河州志》。《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二、一二五所记略有不同。
[38] 嘉靖四十二年《河州志》卷一《食货志》。
[39]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五。
[40]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六。
[41] 《明太祖实录》卷十七。
[42] 顺治十四年《西宁志·艺文考》。
[43]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八册《陕西》上。
[44] 乾隆《皋兰县志》卷九《赋额》;卷十一《武卫·粮饷》。
[45] 顺治十四年《西宁志·西宁卫·地理志》。
[46] 顺治十四年《西宁志·岁计志·屯田》。
[47] 嘉靖二十年《四川总志》卷之十五《松潘等处军民指挥使司》。
[48] 嘉靖二十年《四川总志》卷之十五《天全六番招讨使司》。
[49] 嘉靖二十年《四川总志》卷之十五《四川行都司》。
[50] 嘉靖二十年《四川总志》卷之十五。
[51]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
[52] 《明太宗实录》卷一三九。
[53] 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之十六《毕节卫指挥使司》。
[54]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九。
[55]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五。
[56] 正德《云南志》卷十二《北胜州》。
[57] 景泰六年《云南图经志》卷四《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
[58]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五册《山东》上。
[59]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二册《扬州》。
[60]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六册《福建》。
[61] 嘉靖三十四年《河南通志》卷十三《兵御》。
[62]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六册《福建》引《福州府志》云:“国初屯制,一军一余,各受三十亩而耕。”
[63]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九册《凤宁徽》。
[64]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六。
[65]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四。
[66]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
[67]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一。
[68] 参见嘉靖十二年《雄乘》卷上《田赋》第四;《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五;《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九册引《泗州志》等书。
[69] 万历《东昌府志》卷十三《兵戎志》。
[70] 正德五年《云南志》卷十三《金齿军民指挥使司》。
[71] 正德《大明会典》卷十九《户部四·屯田》。
[72] 嘉靖三十四年《河南通志》卷十三《兵御》。
[73] 嘉靖《四川总志》卷之十六《经略志·军屯》。
[75] 《明经世文编》卷六三,马文升:《清屯田以复旧制疏》。
[76] 吕坤:《实政录》卷四《民务·清均地土》。
[77] 《明宣宗实录》卷三九。
[78] 《明太宗实录》卷一一六。
[79] 《明仁宗实录》卷四下。
[80] 《明英宗实录》卷十八。
[81] 《明英宗实录》卷一载宣德十年正月英宗即位所颁大赦天下诏,此后称为“正统新例”。
[82] 《明英宗实录》卷七;《明史》卷一百六十七。
[83] 郑晓:《今言》卷之二第一百五十七条。
[84]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五册《山东》上。
[85] 例如康熙十年(1671)广东巡抚刘秉权疏言:“粤东屯田有荒地三千五百余顷。查屯地科米每亩三斗,较之民田殆多数倍。民畏粮重,不敢承认开垦。”(《清圣祖实录》卷三五)卫所田亩征子粒大大高于民田赋额,是因为其性质属于官田。
[86] 《清世祖实录》卷一九。
[87] 《清世祖实录》卷二八。
[88] 《清世祖实录》卷三三。
[89] 《清世祖实录》卷四一。
[90] 《清世祖实录》卷四三。
[91] 《清世祖实录》卷四四。
[92] 《清世祖实录》卷七七。
[93] 《清圣祖实录》卷五。
[94] 《清圣祖实录》卷二九。
[95] 《清圣祖实录》卷三六。
[96] 《清世祖实录》卷六五。
[97] 《清圣祖实录》卷二七。
[98] 《清圣祖实录》卷三〇。
[99] 《清圣祖实录》卷一一。
[100] 《清圣祖实录》卷一一六。
[101] 魏裔介:《兼济堂文集》卷二《奏疏》。这件奏疏又见《唐山县志》卷十一,文字略有不同。
[102] 乾隆元年《甘肃通志》卷三《建置沿革》。
[103] 《清圣祖实录》卷一一。
[104] 《清圣祖实录》卷三七。
[105] 《清圣祖实录》卷一三〇。参见《黔南识略》卷二、道光《贵阳府志》卷二《大事纪中》。
[106] 康熙《彭泽县志》卷五《屯田》。
[107] 《清圣祖实录》卷一四一。
[108] 《清圣祖实录》卷一四三。
[109] 《清世宗实录》卷三〇。
[110] 《清世宗实录》卷一九。
[111] 《清世宗实录》卷二一。
[112] 《清世宗实录》卷五二。
[113] 《清世宗实录》卷五〇。陈世倌奏疏全文见《威海卫志》。
[114] 乾隆七年《威海卫志》卷四《食货》。
[115] 《清世宗实录》卷三一。
[116] 参见道光十年《肇庆府志》卷二十二《事纪》;光绪二十三年《吴川县志》卷十《事略》等广东府州县志。
[117] 乾隆六年《新会县志》卷二《编年》。按:所记卫数较《清世宗实录》多两个。
[119] 《清世宗实录》卷八○。
[120] 《清世宗实录》卷八九。
[121] 《清世宗实录》卷一二三。
[122] 《清世宗实录》卷八八。
[123] 《清世宗实录》卷八一。
[124] 《清世宗实录》卷三二。
[125] 《清世宗实录》卷二三。
[126] 《明英宗实录》卷四二。
[127] 《清世宗实录》卷五四。
[128] 《清世宗实录》卷一一八。
[129] 《明孝宗实录》卷一○七。
[130] 《清世宗实录》卷一○○。
[131] 《清世宗实录》卷二五、卷三三。
[132] 《清世宗实录》卷三三。
[133] 《清世宗实录》卷四二。
[134] 乾隆十四年《黔南志略》卷一《总叙》。
[135] 《清世宗实录》卷四三,又同书卷五三记五年二月定二卫属思州府。
[136] 《清世宗实录》卷三一。
[137] 《清世宗实录》卷五四。
[138] 《清世宗实录》卷五五。
[139] 乾隆元年《甘肃通志》卷首《凡例》。
[140] 乾隆二十七年《庆阳府志》卷十六《兵防》,卷十四《田赋》。
[141] 《皇朝经世文编》卷十八《吏政·官制》。
[142] 乾隆七年《昌邑县志》卷三《户口·田赋》。
[143] 参见康熙《天津卫志》卷二《赋役》,乾隆《天津县志》卷三《地舆》。
[144] 《清圣祖实录》卷六。
[145] 《清圣祖实录》卷二○。
[146] 《清圣祖实录》卷二二。
[147] 《丑陋的中国人》,时代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36页。
[148] 天津在明代是卫地,但现在天津市的辖区相当于明代北直隶的几个州县。
[149] 《明史》卷八十九《兵志》一。
[150] 《明史》卷九十《兵志》二。
[151] 张天复:《皇舆考》卷一〇《山东·附辽东都司》。
[152]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五。次年七月改大宁都司为北平行都司,见同书卷一九二。
[153] 《明英宗实录》卷一三四、卷一三五。
[154] 《日下旧闻考》卷一三五《京畿·昌平州二》。
[155] 钟秀、张曾著:《古丰识略》卷五《沿革》、卷八《古迹》。
[156] 《明宪宗实录》卷一五三记:成化十二年五月庚戌日“设大同左云川卫、大同右玉林卫、天城镇虏卫、阳和高山卫四儒学”。即已在相近的两卫设立一个儒学,为后来的合并开了先声。
[157] 嘉靖《宁夏新志》卷一《建置沿革》。
[158]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五。
[159] 《明宣宗实录》卷四。
[160] 《明英宗实录》卷二六四、卷二六六。
[161] 景泰六年《云南图经志》卷四《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
[163] 正德五年《云南志》卷十三《金齿军民指挥使司》《腾冲军民指挥使司》;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二三一《舆地考·云南》;潘光祖:《汇辑舆图备考全书》卷一六《云南》。
[164] 明清制度,县州为亲民官。明廷在贵州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设府,用意是知府为四品官,较之七品知县更易体现朝廷威望。
[165] 见《明太宗实录》卷二六。
[166] 除沿海卫所以外,明朝的卫所辖地名称保留到现在的还有不少,如宁夏的中卫县、河北的龙门所,北方农村地名为堡的多数来源于明代卫下的军事单位。
[167] 乾隆七年《威海卫志》卷一《疆域》。
[168] 参见正德《湖广图经志书》;张天复:《皇舆考》卷六《湖广》;潘光祖:《汇辑舆图备考全书》卷一一《湖广》。
[169] 《明英宗实录》卷四七、卷七二;魏象枢:《寒松堂全集》卷一《奏疏》。
[170] 魏裔介:《魏文毅公奏议》卷二。
[171] 沈榜:《宛署杂记》卷二、卷一六。
[172] 沈榜:《宛署杂记》卷二、卷一六。
[173] 方从哲祖籍为浙江德清县,史可法祖籍为河南祥符县(今开封市祥符区)。
[174] 《明太祖实录》卷一五五、卷二二三。
[175] 《宁夏新志》卷六《拓跋夏考证》。
[176] 《明太祖实录》卷六一、卷一四五、卷六二。
[177] 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二二五《舆地考·北直隶》。
[178] 《清世宗实录》卷二五。
[179] 《明孝宗实录》卷九七。都匀设府后,府治即建于卫城中。卫仍然是一个地理单位,到清康熙十年才将都匀卫改为都匀县,见《皇朝经世文编》卷一八,潘超先:《改设县治议》,《清圣祖实录》卷三七。
[180] 《明穆宗实录》卷一六。
[181] 正德刊本弘治《大明会典》卷一九《户部四·州县二·田土》。
[182] 《明孝宗实录》卷一九四;《明武宗实录》卷八。
[183] 下有分省数,见傅维鳞《明书》卷六十七《土田志》。
[184] 《明神宗实录》卷三七九。张居正秉政时清丈所得耕地数只是行政系统的数字从明末潘光祖《汇辑舆图备考全书》中可以得到证明,该书卷二《舆图说》云:“南北直隶府二十二、州三十六、县二百一十三;承宣布政使司十三,其领府一百三十八,州一百四十六,县九百四十三,编里六万九千五百五十六,田土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二十八亩零。”
[185] 所谓“有统计的耕地数”是指:①顷亩数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纳税单位,并非精密丈量所得;②土司管辖的耕地一般是没有统计数的。
[187] 万历时雒遵在《请垦屯田疏》中说:“西起燉煌,东距辽海,边陲延袤万余里者,初立军卫时军各予屯田,虽坐落地方远近不一,其数相当,不至少缺。”后来屯田失额的原因是:“一则戎马之出没无常,边人畏而不敢耕;一则佃屯之顶补多差,边人苦而不肯耕。”见乾隆元年《甘肃通志》卷四五《艺文》。
[188] 《清圣祖实录》卷六。
[189] 《皇明诏令》卷之九。
[190] 洪武四年闰三月,“诏诸郡县军户以田三顷为率,税粮之外悉免杂役;若有余田,计其余,役与民同”。见《明太祖实录》卷六三。洪武二十一年九月戊戌日:“诏天下郡县,以军户类造为册,具载其丁口之数。如遇取丁补伍,有司按籍遣之;无丁者止。自是无诈冒不实,役及亲属同姓者矣。”见《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很明显,这里所说的军户是州县管辖下的军士在原籍的户口。
[191] 《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卷六二《兵制部》。
[192] 胡宗宪:《筹海图编》卷一一《实军伍》。
[193] 嘉靖《宁夏新志》卷一《建置沿革》。
[194] 《明宣宗实录》卷五,洪熙元年闰七月己亥。
[195] 《明英宗实录》卷二八一。
[196] 正德刊本弘治《大明会典》卷一九《户部四·州县二·田土》。
[197] 黄宗羲:《明文海》卷六五《奏疏》,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84页。
[198] 《明律·户律·户役》。
[199] 《李东阳集》卷八《祖考少傅府君诰命碑阴记》。
[200] 《李东阳集》南行稿,《祭高祖处士府君墓文》。
[201] 《李东阳集》南行稿,《高祖戊七府君墓志》。
[202] 邓显鹤编辑:《沅湘耆旧集》卷十二。
[203] 邓显鹤编辑:《沅湘耆旧集》卷三十四。
[204] 邓显鹤编辑:《沅湘耆旧集》卷六十。
[205] 《明清史料》辛编,第189页,《微臣守关四载疏》。
[206] 《明清史料》辛编,第194页,《恭逢圣治澄清之期疏》。
[207] 按:常德卫地有的坐落于常德府属的武陵、桃源、龙阳三县境,还有坐落于长沙府益阳县境内者,见嘉靖二十六年《常德府志》卷十四《兵防志》。
[208] 《李东阳集》文后稿卷十六《大明周府封丘王教授赠承德郎户部主事李君墓表》。
[209] 《海瑞集》,中华书局1962年排印本,第549页。
[210] 《海瑞集》,中华书局1962年排印本,第533—534页。
[212] 《明清进士题名碑录》。
[213] 道光二十年《贵阳府志》余篇卷十九《杂识》上。
[214] 康熙二十四年《大兴县志》卷之五下《科目考·前朝进士》,记史可法为该县崇祯戊辰科进士。《明清进士题名碑录》把史可法列为河南祥符人,其弟史可程(癸未科进士)却又写作顺天府锦衣卫,可见当时人就常用祖籍和卫籍。
[215] 张岱《石匮书后集》卷第四十七,温睿临《南疆逸史》卷二十一。
[216] 《明滇南五名臣集·禄丰王忠节公集》。
[217] 《正气堂集》卷首。又见《名山藏》本传。
[218] 《崇祯长编》卷四,天启七年十二月乙卯日。
[219] 黄:《云南机务抄黄》;又见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八十七《诏令杂考》三。
[220] 《皇明诏令》卷之三,按朱元璋死于是年闰五月,此敕书当为建文帝所发。
[221] 《明世宗实录》卷三六九。
[222] 章潢:《图书编》卷一一七。
[223]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八。
[224] 《明太宗实录》卷六二。
[225] 《菽园杂记》卷十一及卷六。
[226] 《明宣宗实录》卷八八。
[227] 康熙《无锡县志》卷二十七《户口》。
[228] 康熙二十二年《彭泽县志》卷十三《艺文志》下,《桥亭祖坟拜扫记》。
[229] 隆庆六年《临江府志》卷七《赋役》。
[230] 《明宣宗实录》卷六;《明经世文编》卷二九所收范济《诣阙上书》显然取材于实录,却擅自在“为事官吏”之间增一“故”字,另行断句,致使文义大变。
[231]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二。
[232] 《明英宗实录》卷十四。
[233] 《明经世文编》卷二八,王骥:《计处军士疏》。
[234] 《万历大明会典》卷十九《户部六·户口一》。
[235] 《徐渭集》第四册,中华书局1983年排印本,第1107页。
[236] 道光二十年《贵阳府志》卷七十五《明耆旧传》三。
[237] 《徐文长集》第二册,第633页。
[238] 康熙三十一年《贵州通志》卷二十八《古迹》,记新贵县名胜养龙坑时说“郡人徐渭有诗”。同书卷二十二则认为徐渭是贵州龙里卫人,“流寓”于浙江山阴。
[239]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八十五,诏令杂考,《信苴世诗》。
[240] 《弇山堂别集》卷八十五,《大理战书附》;《滇粹》所收《征南将军颍国公傅友德传》所记文字稍不同。
[241] 《滇粹》,《云南世守黔宁王沐英传附后嗣十四世事略》。
[242] 《永昌府文征》文卷十。
[243] 《永昌府文征》文卷二,录自许氏家谱。
[245]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五。另一《明实录》抄本“三千间”作“三十间”,可能是正确的。
[246] 《明英宗实录》卷二〇六。
[247] 《明英宗实录》卷二一三。
[248] 万历重修《苍梧总督军门志》卷十四《经费》。
[249] 乾隆《泉州府志》卷十二《公署》。
[250] 乾隆《泉州府志》卷十二《公署》。关于白叶坂千户所是否存在尚有疑问:乾隆二十二年《安溪县志》记载该县崇信里有地名白叶坂,地近漳、汀二府,这一带“重冈复岭,菁林蒙密,奸民保聚其中……时出劫掠”。到嘉靖二十五年(1546)已经弄得附近郡县“骚然匪宁”,分巡道余爌调集官兵剿平后,于白叶坂置堡城。卷十一《艺文上》收有晋江王慎中(河南巡按)撰《明嘉靖间平寇兴学记》、惠安张岳(兵部侍郎)撰《明佥宪余公平寇碑记》和三山(福州)陈达(都御史)撰《筑白叶坂城堡记》三篇文章。然而,该县志中几乎完全没有提到白叶坂千户所,只有陈达记文中说嘉靖平“寇”后在白叶坂筑城堡周围一百四十丈,“中为分司,西为武所”,以泉州卫官军二百人戍守之。如果这就是所谓的白叶坂守御千户所,那也是嘉靖二十五年以后的事,而且它的隶属关系是泉州卫还是永宁卫也还不清楚。
[251] 乾隆《晋江县志》卷七《武卫志一·制置》。
[252] 乾隆《泉州府志》卷十二《公署》。
##明清之际史事考
李岩质疑
一、旧案重提
在有关明末农民战争的史籍中,李岩历来是受到广泛注意的人物之一。然而,有关李岩事迹的史料,也是问题最多的。早在康熙年间就有人提出过疑问。
郑廉在《豫变纪略》中说:
予于诸书纪豫处,颇效忠告焉。……如杞县李岩则并无其人矣。予家距杞仅百余里,知交甚夥,岂无见闻?而不幸而陷贼者亦未闻贼中有李将军杞县人。不知《明季遗闻》何所据而为此也。而《流寇志》(《平寇志》)诸书皆载之,不知其为乌有先生也。
尽管郑廉少年时期参加过同李自成联合作战的罗汝才起义军,在根据亲身见闻写成的书中,是以当事人谈当时事,以本地人谈本地事,但由于各种原因,他的意见从来不受重视。
其实,使人对李岩事迹产生怀疑并不仅仅是因为郑廉指出他是“乌有先生”,而是所有关于李岩的记载都不是第一手材料。无论是现存的明代档案,还是直接参与镇压李自成起义的明代官僚的文集,都没有关于李岩事迹的确切记载。就连一度接触过李自成起义军的人,在自己的著述里也大抵根本不提李岩。比如,描绘李岩在北京活动栩栩如生的材料,都是出于后来的一些著作,而不见于当时正在北京的杨士聪、徐应芬、陈济生、刘尚友、徐凝生、赵士锦等人依据亲身见闻写成的回忆录。清初地方志保存了起义军同当地有关的大量材料,参加大顺政权的大批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一般都可以查到。可是,只要事情一牵涉到李岩,地方志里不仅无迹可寻,而且处处唱反调。比如,史籍说李岩是河南杞县人,《杞县志》的编者却申明杞县没有这个人;史籍中说李岩是明兵部尚书李精白的儿子,李精白的家乡安徽阜阳的县志编纂人又宣称李精白同李岩毫无关系。这种情况不能不使人怀疑李岩存在的真实性。
二、李岩的传说是怎样混入史籍的
(一)有关李岩的早期传说
早在李自成起义处于**的时候,在一部分同起义农民没有什么接触的人当中,就出现了关于“李公子”或李岩的传说。这种传说,在当时还是支离破碎的,甚至是互相矛盾的。比如,顾炎武在闯王进京时已经31岁,和李自成起义算是同时代,他由于没有亲身接触过起义军,在许多问题上只能是人云亦云。他编的《明季实录》有这样的记载:“闻河南杞县举人李严又名李牟公子啸聚一方,互同谋逆。”又说:“闯贼的名自成,一名李炎,米脂人。”这里,李岩(严)同李牟是一个人,而不是兄弟俩;李炎与李岩同音,又是李自成的别名。这说明最初关于李岩的传说是相当模糊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早期传说中的“李公子”或李岩,往往指的是李自成。如彭时亨在《中兴制寇策》中有这样一段话:
彼所称李公子者……据中原,吞江汉,袭三秦,凌晋跨蜀,奄有四国,如建瓴然。虽古帝王之成功,不若是速矣,则民心使然也。
刘尚友在《定思小记》里记载李自成起义军进军北京时,“愚民幸灾乐祸,俱言李公子至,贫人给银五两,往往如望岁焉”。
很明显,上述记载中的李公子并不是李岩,而是李自成。李自成被称作李岩,除了《明季实录》中说“自成,一名炎”以外,《程氏宗谱》在记湖北通山县地主武装头目程九伯杀害李自成时写的是杀“闯贼李延”[1]。明末封建官僚曹应昌在李自成起义军席卷大河南北时写的《上高汇旃先生书》里也说,“且闻其更名李兖,以应孩儿兑上之谣”[2]。这三条材料虽然用的字不同,但“李延”“李炎”“李兖”都是李岩的同音字或近音字,说明当时关于李自成又名李岩的传说是流传得相当广的。至于李自成为什么被称为李岩,目前因材料不足,尚无从判断。
(二)从《剿闯小史》到《明季北略》
在把李岩从朦胧的传说演变成有血有肉、亦言亦行的起义军显赫人物的过程中,清初的一些反动小说起了重要作用。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懒道人编的《剿闯小史》和蓬蒿子编的《定鼎奇闻》。《剿闯小史》出笼较早,从书中指清兵为“虏”和寄希望于南明弘光小朝廷判断,成书时间,至迟不晚于顺治二年五月清兵占领南京,上距李自成起义军撤出北京不到一年。从书中叙述的情节不难看出,作者对明末农民大起义的整个过程是不大清楚的,连起义前期的著名领袖也一无所知,比如小说第一卷(即第一回)描写李自成起义时竟加上了“闯塌天兵盛称王”的标题,把叛徒刘国能的绰号安到了李自成头上。描写李自成在北京的活动情况,则大量取材于《国变录》等书,比较符合事实。此外,作者还利用当时社会上有关李岩的零碎传说虚构了不少情节。可以说,后来史籍中出现的李岩事迹,懒道人基本上都已创作出来。《小史》出笼不久,有关李岩的情节就开始通过各种渠道渗进史学著作。
为了使不易接触《定鼎奇闻》的读者,对《明季北略》是怎样对《定鼎奇闻》进行“史学”加工的有所了解,这里选录一段供参考。蓬蒿子在描述李自成起义军进入河南以前,说李自成结九十八寨响马起事,被推为大元帅、闯王,有李岩、宋献策以及牛金星等二十一员“骁将”来谒,然后有以下一段叙述:
次日,自成升帐,聚集宋矮子、李岩、牛金星、唐启原等,先定各贼将文武官衔,后议分派地方,领兵前去攻杀:宋献策为开国大军师,牛金星为天祐阁大学士,唐启原为提督四路戎马大元帅,刘崇文为权将军,戈宝为正监军,冯岳为毅将军,王年为左监军,容天成为锐将军,王贾为右监军,李岩为制将军,柏止善为果将军,苗人凤为左先锋,王漪清为龙护将军,祖有光为右先锋,张泽为豹略将军,管无昏为前先锋,顾永龙为飙将军,朱浦为压队大将军,吴风典为迅将军,李承元为征西将军,赵礼为右击将军,李年为讨北将军,孙世康为协赞将军,陈泯为镇东将军,田之秀为虎贲将军,张林为图南将军。
且说闯王商定了许多伪职,即差锐将军容天成、左先锋苗人凤、右先锋祖有光统兵十万先去攻杀河南。当下制将军李岩对闯王李自成道:“吾主欲图大事,必先尊贤礼士,禁暴恤民。”又道:“目今虽云朝廷失政,只是先世恩泽在民已久,近因年荒饷重,官贪吏猾,是以百姓如陷汤火之中,故此在思乱。我等欲收民心,须是假托仁义,佯言大兵到处开门纳降者秋毫无犯,在任好官仍前管事,曾经酷虐人民者勘实即行斩首。一应钱粮比原额止征一半。那时百姓自然乐从,还要箪食壶浆,叩迎马首。”自成听说喜得眼花没缝,无不依计而行。即令李岩为前队。李岩又用一计暗差心腹多人,扮作客商,四下传布说李公子仁义之师不杀不掠。又编成口号教导小儿们歌:“吃他娘,穿他娘,开了大门迎闯王,闯王来时不纳粮。”“朝求升,暮求合,近来贫汉难存活,早早开门拜闯王,管教大小都欢悦。”一回来这些百姓连遭荒欠,又遇官府横加苛敛,今听了这几句童谣,恨不得李公子之早到。只是愚民认李公子就是闯王,却不晓得是一正一付。[4]
名单下面的一段描写,计六奇经过文字加工,编成“李岩说自成假行仁义”一条。修饰后的文字如下:
自成既定伪官,即命谷大成、祖有光等率众十万攻取河南。李岩进曰:“欲图大事,必先尊贤礼士,除暴恤民。今虽朝廷失政,然先世恩泽在民已久,近缘岁饥赋重,官贪吏猾,是以百姓如陷汤火,所在思乱,我等欲收民心,须托仁义,扬言大兵到处,开门纳降者秋毫无犯,在任好官,仍前任事,若酷虐人民者即行斩首。一应钱粮,比原额止征一半,则百姓自乐归矣。”自成悉从之。岩密遣党作商贾,四出传言闯王仁义之师,不杀不掠,又编口号使小儿歌曰:“吃他娘,穿他娘,开了大门迎闯王,闯王来时不纳粮。”又云:“朝求升,暮求合,近来贫汉难存活。早早开门拜闯王,管教大小都欢悦。”时比年饥旱,官府复严刑厚敛,一闻童谣,咸望李公子至矣。第愚氓认李公子即闯王,而不知闯王乃自成也。李岩曾举孝廉,其父精白,尚书也,故人呼岩为李公子。
应当承认,经过计六奇加工的文字,小说气味确实大大减弱,给人以颇合史裁之感。从他在“贼将官衔”一条后面加的按语来看,是把《定鼎奇闻》当作野史,并且认为“所纪琐事,颇多实者”。《定鼎奇闻》能否算野史,内容是否“颇多实者”?对这个问题做出正确回答并不困难。只要把李自成起义军在崇祯十三年(1640)底进入河南以前的情况同它略加对照,就一目了然了。崇祯十一年(1638)李自成起义军在占有优势的敌军追击下,连续遭到重大挫折,剩下的部众有一千多人。在这以后的两年里,李自成起义军活动于陕、川、鄂三省交界的深山老林,避免同明军正面作战。在极端恶劣的条件下,大义凛然地顶住了农民战争中投降受抚的逆流。这同蓬蒿子所描写的大封官职、派兵十万攻取河南简直是风马牛不相及。至于被计六奇赞为“颇多实者”的将领名单,不过是蓬蒿子主观想象的产物。有关李岩的传说,正是同这些谬误一道经蓬蒿子、计六奇之流以假乱真的加工进入史籍的。现在被当作研究李自成、张献忠起义主要资料的许多大部头著作都是在康熙年间问世的。就是说,《剿闯小史》和《定鼎奇闻》中的一些情节,在人们口头上已经流传了十几年以后,再加上计六奇把小说的情节编入《明季北略》,从而以讹传讹,引用《明季北略》的人越来越多,而《北略》卷之二十三取材的《定鼎奇闻》,却因毫无艺术价值而逐渐湮灭无闻。
关于李岩,康熙年间曾有人就其真伪问题进行过辩驳。《县志》的编者,发现《樵史》和《明史纪事本末》载有杞县举人李岩在起义军中担任要职一事,写了《李公子辨》,用确凿的事实说明全属虚构。《阜阳县志》收进了康熙年间本县进士李祖旦的一篇考证文章,论证李精白同传说中的李岩没有关系。
那么,为什么在这些书刊行以后,特别是郑廉明确地提出李岩是“乌有先生”之后,关于李岩真伪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澄清呢?这就需要谈谈钦定《明史》的恶劣作用了。钦定《明史》编纂的时间是相当长的。从康熙皇帝玄烨起到乾隆皇帝弘历止,都把编纂《明史》当作加强以满洲贵族为主体的统治集团对全国实行精神奴役的重要手段。由于《明史》是所谓钦定的正史,李岩的传说同李自成事迹一起被采录,在清初大兴文字狱的政治高压下,自然没有人敢出来唱反调。就连康熙年间提出疑问的某些著述,因为同乾隆四年(1739)正式颁行的钦定《明史》相冲突,也销声匿迹了。例如,康熙《杞县志·李公子辨》里有这样一段话:“独怪谷应泰作《纪事本末》亦妄行采入。一事失真,举属可疑。如此乃欲信今以传后乎?然稗官野史任意荒唐可也,今《明史》正在纂修,倘又不察,公然采录……一代信史不将来魏收之讥耶?”编者的本意在于提醒明史馆的衮衮诸公注意核实,不要重复《明史纪事本末》的错误。不料后来颁行的《明史》果真“公然采录”,而且比《纪事本末》还有过之而无不及。到乾隆五十三年(1788)重修《杞县志》时,当事者知道如果再收入《李公子辨》,就难免被加上讥讽钦定正史为魏收“秽史”的罪状,只好忍痛割爱。道光《阜阳县志》的编者,明知旧志中李祖旦关于李精白同李岩毫无关系的考证无可怀疑,也无可奈何地加上了一段模棱两可的文字。一方面肯定“明初以来迄精白未有家于河南者。李栩保护乡里为袁时中所害,颍人至今能言之”;另一方面又板起面孔说,“兹考《明史》所载则李信原委本末甚详备,即谓非栩而其为精白子固昭昭也。若仅……据一家谱系相辨证,而钦颁信史置之不顾,非理之可安者”。反映了编者既想维护事实真相又要竭力避免同“钦颁信史”相对抗的矛盾心情。至于郑廉的《豫变纪略》,自康熙年间刊行后直到清王朝覆灭从未出版,原因之一可能也是书中的记载同钦定《明史》相抵触。
三、有关李岩事迹的若干考证
(一)李岩的出身和早期经历
人们经常引用的《明季北略》,对李岩投身农民起义以前的情况有比较详细的叙述。原文如下:
这里并没提李岩是李精白的儿子,原名李信以及与红娘子有瓜葛。吴伟业从顺治九年开始编辑,康熙年间刊行的《绥寇纪略》里有以下的记载:
杞县举人李岩者,初名信,熹庙大司马李精白子也(原注:精白原籍颍州卫)。性俶傥非常,尝出家粟千石赈荒。人德之,争称李公子。李公子父阉党也,士大夫羞与齿,信恒以为憾。因乱请之督府,用捍卫乡里,权宜窃兵柄以报其所不平(原注:传云授安义襄乡备御)。杞人士仇之,缘他事文致为通贼(原注:中州时讨红娘子贼。红娘子,绳伎女也,获信,强委身事之,信不得已而从。后乘间窃归,为杞人所执。红娘子来救,饥民开门纳贼)。令亦恶其市名得众,遂执而锢之狱。民之德之者曰:“李公子向活我,今有急。”乃杀令破械出之。李公子之在狱也,思自成既为众所拥,叹曰:“今日反决矣!”遂往投自成。自成闻其名礼重之,改名岩,伪署制将军用事。[6]
李岩的出身和参加李自成起义军的大致情节就是这样。康熙年间编成的一些有关明末农民战争的著名书籍,如彭孙贻的《平寇志》,戴笠等的《怀陵流寇始终录》、谈迁的《国榷》、查继佐的《罪惟录》以及毛奇龄的《后鉴录》等也有类似记载。遂至乾隆年间成书的钦定《明史》亦采纳了这些说法,于是便成了不易之铁案。然而它们是经不起查核的。
按明季河南杞县举人李信从闯贼,后改名岩,称为李公子,传为李精白子。考李氏家乘,精白原籍山东兖州府曹县固村人。明初李天从徐达征元有功,授颍州卫右所小旗,升总旗,后为颍州人。颍州卫籍附河南开封府乡试,故精白为开封府籍,非杞人也。精白生子长麟孙,次鹤孙。当崇祯八年流贼破颍,鹤孙已先死。李信之从闯则在崇祯十三年。麟孙改名栩,自崇祯八年以义勇保护乡里著。至十五年死于流贼袁时中,而李信至十七年闯贼僭号后始为牛金星谮死。以麟孙、鹤孙存殁年分考证,殊不相符。李精白止生二子一女,麟孙、鹤孙之外无有名信者。麟孙、鹤孙俱以万历庚申年入学,鹤孙早死,麟孙于崇祯元年拔贡,亦非举人。及阅河南《杞县志》有《李公子辨》,谓岩并非杞人。夫以欧阳公作五代史而李仁福韩逊皆不知其世,寇盗乌合之徒,传闻失实,大概然矣。
李祖旦根据李氏家谱说明了李精白一家的来龙去脉。指出他家祖籍山东曹县,从洪武年间起就隶籍颍州卫。由于颍州卫属河南都司管辖,卫籍的人参加乡试时附于河南开封府。这就是《开封府志》和《河南通志》在《选举志》里记载李精白的原因,而下注“尉氏人”则是因卫籍致误。文中还指出,李精白只有两个儿子,次子鹤孙早死,麟孙后改名李栩,是一个专门从事镇压农民起义的土豪劣绅。《阜阳县志》卷十二有《李栩传》,详细记载了他组织地主武装同农民军对抗,得到明政府的赏识,“抚按交荐于朝”,先后赏以都司和参将的职衔,最后在崇祯十五年(1642)九月被小袁营的袁时中所杀。范光阳著《双云堂文稿》卷一也有《李栩传》,内容与《阜阳县志》近似,其中引李栩的话说:“吾先人止二子,弟已死,吾再死谁主先人祀者?”
第二,关于李岩因出粟赈荒被县令宋某关进监狱,红娘子和饥民营救,破城杀令,投入李自成起义军的说法,完全是莫须有。最有力的证据是,在崇祯十五年李自成起义军占领杞县以前,杞县并没有被饥民或“红娘子”的队伍攻破过,也没有什么姓宋的县令被起义农民处死的事。据《杞县志》卷九《职官志》记载,崇祯年间的知县元年到四年是宋玫,四年到七年是黎玉田,七年到十年是申佳胤,十年到十四年是苏京,十四年到十五年杞县被起义军占领时的知县是吕翕如。而且前面四任知县没有一个是在任期内被杀的,也没有一个在任期内发生过破城之事。四任县令中确有一人姓宋,就是宋玫,而他任知县又是在崇祯四年(1631)以前,同传说中崇祯十三年为救李岩而破城杀令的说法在时间上相隔太远。何况宋玫在离任后当过吏科给事中和工部侍郎,直到崇祯十六年(1643)二月在山东莱阳才因清兵破城被杀。[8]如果说县令的姓氏搞错了,那么崇祯十三年任知县的是苏京。在他的任期内虽然发生过白莲教徒进攻县城的事件,但并没有破城杀令,苏京在离任以后还当了河南巡按御史。
这里再谈一下所谓“红娘子之乱”的问题。崇祯年间,河南各地大小农民起义此起彼伏,只要在本地稍为著名一点的,县志上一般都有记载,首领人物的名字和活动情况也大抵可考。可是,红娘子究竟姓甚名谁,家住何方,何时何地聚众起义,却无明文记载。有的书说红娘子攻开封时掳得李信(即李岩)。既然这支起义军敢于攻打明代周王的封地,可见实力雄厚,为什么清初《开封府志》却毫无反映呢?至于说李岩被囚于杞县,红娘子来救,清初《县志》不仅没有记载,反而辩驳。而且,按通常说法,在崇祯十三年底李自成起义军攻占豫西永宁(今洛宁县)的时候,李岩就当了李自成的谋主,杞县到永宁将近千里,李岩和红娘子领着大队人马浩浩****长途行军,为什么沿途各州县毫无察觉,没有留下任何记载呢?此外,按诸书的记载,红娘子同饥民救出李岩后一道投入了李自成起义军。这以后正是李自成起义军大发展的时期,差不多起义军每一天的活动都有比较可靠的记载,然而就连对红娘子津津乐道的作者,也没有一个人能说出这位烜赫一时的女将的后来活动。
当然,崇祯年间的杞县并不是世外桃源。崇祯八年(1635)扫地王所部起义军八万人进攻杞县,由于知县申佳胤负隅顽抗,没有破城。[9]崇祯十一年七月十五日,杞县爆发了白莲教起义。在知县苏京的血腥镇压下,起义遭到了失败。当时杞县的乡绅孟绍虞,根据亲身见闻写了一篇《白行》[10]。有人据此把白莲教起义同红娘子攻杞县扯在一起,以致“红”“白”混淆,在时间和背景上自相矛盾。一方面言之凿凿,断定李岩是崇祯十三年下狱的;另一方面又把崇祯十一年的攻城事件说成红娘子来救李岩。
(二)关于李岩参加起义军后的情况
第一,李岩为农民革命大造舆论的问题。按照许多著述的记载,李岩参加李自成起义军后做的一件重要工作,就是开展革命的宣传活动:
李岩等造为谣言曰:“吃他娘,着他娘,吃着不尽有闯王,不当差,不纳粮。”河南以北远近传播,不逞者延颈思乱。[11]
其他一些书籍也有类似记载。这里的问题是,在李自成起义风起云涌,席卷大河南北的时候,民间流传这种革命歌谣,究竟是苦难深重的贫苦农民发自内心的向往呢,还是只有中过举的李岩才能编出呢?连当时的一些封建文人和官僚都已指出,是得到解放或盼望解放的贫苦农民编出来的。请看张岱的记载:
贼令严明,将吏无敢侵略。明季以来,师无纪律,所过镇集,纵兵抢掠,号曰打粮,井里为墟。而有司供给军需,督逋赋甚急,敲扑煎熬,民不堪命。至是陷贼,反得安舒。为之歌曰:“杀牛羊,备酒浆,开了城门迎闯王,闯王来时不纳粮。”由是远近欣附,不复目以为贼。[12]
甲申三月,明漕运巡抚路振飞给总督张国维的信中说:
承问敝乡(河北曲周县)事,言之愤悒。敝乡愚民疾视长上,编歌捏谣,伫望贼来。……[13]
这些材料说明,“编歌捏谣”的并不是天才的宣传家李岩,而是广大贫苦农民。证明李自成和他领导的队伍代表着人民的希望,广大群众是心向着起义军的。如果把它们说成李岩的个人创作,无论是否符合群众的心愿,毕竟只是一种宣传。对于那些把起义农民视作寇仇的统治阶级来说,当然宁愿把这些歌谣说成李岩的“虚声煽动”。
第二,关于李岩建议实行均田免赋的问题。李自成起义军在崇祯十五年以后确实制定和推行了均田、免赋的政策,丁耀亢《出劫纪略》等材料反映的情况已为人们所熟知。起义军在北京和其他地区对明朝官僚进行“追赃助饷”,是为了解决对农民实行免赋以后的财政来源问题,这充分体现了李自成起义军和大顺政权是农民革命利益的坚决维护者。究竟谁是这一政策的倡导者?传统的说法仍是李岩。查继佐在《罪惟录》中说:“李岩教自成以虚誉来群望,伪为均田免粮之说相煽诱。”[14]同书《帝纪》卷十七说法略有不同:“自成性极残,伪党牛金星教以慈声惑众,谓五年不征,一民不杀,且有贵贱均田之制。”其他一些书虽然没有提到均田,但在叙述起义军实行免粮政策时也归之于李岩的建议。这种说法究竟有多少真实性,颇值得研究。因为凡是反映大顺政权实行均田免粮的第一手材料都没有交代提出政策的人是谁,而直接写明是出自李岩等人建议的作者,又都是同起义军没有接触的人。其实,追赃助饷同免赋政策是相辅相成的。但是,过去几乎所有把免粮归功于李岩建议的书籍,都把追赃助饷归之于李自成、刘宗敏等起义军领导人,而李岩和宋献策等人往往被描绘成对追赃助饷政策持保留态度。这些书籍的作者不懂否定追赃助饷就是否定免粮。既然把追赃助饷政策的提出和推行归之于李自成、刘宗敏等起义军领袖人物,那就理所当然地应该把免赋政策的提出也归功于他们。
第三,关于李岩在起义军中的职务。崇祯十六年,李自成起义军在革命大发展的基础上,着手建立中央和地方的各级政权,对军队也从组织上进行了整顿,起义军将领分别授予权将军、制将军、果毅将军、威武将军等称号。根据《绥寇纪略》的说法,李自成设置了五营二十二将,“李岩为中营制将军,与其弟牟颇简束其下,勿纵掠”。可是,《平寇志》卷之六和《国榷》卷九十九谈到李自成起义军各营大将时却没有提到李岩,这未必是一种偶然的疏漏。[15]另外,李自成手下的各营主将(即制将军)所统率的军队差不多都在十万人左右,作战时是要独当一面的。如崇祯十六年十月,李自成进兵陕西时,自己同刘宗敏等人率师攻潼关入陕,同时命令右营制将军袁宗第带领部队由河南邓县一带经商南、商州进军,然后会师西安。又如,在从陕西进军北京时,李自成同刘宗敏一道率师取道临汾、太原、大同、宣化、居庸关;同时命令左营制将军刘芳亮领兵渡过黄河后经河南怀庆、山西长治、河北保定,最后会师北京。传说中的李岩既然是“有文武材”的中营制将军,又有女将“红娘子”襄助,本应在攻城略地中大显身手,可是,谁也不知道他打过什么仗。曾经有人说李岩参加过天津地区的战斗和北京防守战。其实有关这两次战役的记载并不可靠,这点下面还要谈到。
第四,关于所谓李岩封侯的问题。李自成在公元1644年正月正式建立大顺政权的时候,曾封功臣以五等爵,当时的大致规定是权将军和制将军封侯爵,果毅将军和威武将军封伯爵。按照这一规定,如果确有制将军李岩的话,自然也应当封侯。然而在几种主要著作里偏偏没有李岩。大顺政权所封的侯、伯各书记载不大一致,用其他材料来印证可以肯定记载比较正确的是《绥寇纪略》,即“汝侯刘宗敏、泽侯田见秀、蕲侯谷英、亳侯李锦、磁侯刘芳亮、偀侯张鼐(原注:一曰义侯)、绵侯袁宗第、岳侯某(原注:失其姓名)、淮侯刘国昌”。这里除了张鼐封的是义侯而不是偀侯以外其他都是正确的,有后来的各种官方文书做证。其他著作如《国榷》虽然误刘宗敏为磁侯,谷英为绵侯,但也没说李岩封什么侯。到毛奇龄撰写《后鉴录》时,发现各种记载互有出入,就按照自己的想象乱加窜改。他不知道李双喜和李过都是李锦的别名,竟在亳侯李过之外又把张鼐的义侯给了李双喜,而让张鼐继续顶着那个错误的偀侯封号。他见有的书上记刘宗敏为磁侯又深信不疑,于是把汝侯换给了刘芳亮。他相信李岩曾任制将军的说法,就抓住吴伟业留下的“失其姓名”的岳侯赏给了李岩。他想到李自成手下权将军有两名,制将军是五营各一名,共计封侯的应当是七人,可是吴伟业的记载除岳侯外已有八人,他自己又让李锦用两个不同的名字多占了一个爵位,再加上李岩也得封侯,七个名额实在不敷分配,于是大笔一挥,把谷英、袁宗第、刘国昌三人的侯爵全给剥夺了。[16]
这里首先分析赵士锦《甲申纪事》中两处提到李岩的问题。一处是起义军将领进入北京后的居住地址:“刘宗敏住田弘遇宅,李大亮住西城大宅,李岩、郭某不知其名住在周奎宅。”赵士锦的这种说法很含糊,既可解释为李岩和郭某合住周奎的房子,也可解释为他对李岩的住所不清楚。可是,后来许多书籍却一口咬定李岩就住在周奎家里。例如《平寇志》卷之十载:
伪将军李岩据奎第。奎献长公主并银十万助军,希免祸。岩数其为国至戚,鄙吝不忠,夹足箍脑。奎复输银十万,岩笑曰:此贼悭吝,不与杀手不吐也。烧烙铁熨其肤。一熨承银一万,累四十熨,遍身焦烂,承四十万矣。先后追银六十万两,珍玩币帛不计其数。其妻夫人卜氏及子妇皆拶指笞死。奎犹未死,岩更令奎担水执爨以辱之,乃死。
这段记载是不真实的。因为,刘尚友在李自成起义军撤出北京后,还亲眼见到周奎。他说:五月初一,“余见周皇亲率人赉金帛充赏赐。身衣丧服步行,人咸指而叹焉”[17]。《顺治实录》卷七载:顺治元年(1644)八月初七,“摄政和硕睿亲王赏故明周后父嘉定侯周奎缎百匹、银百两”。可见,在起义军撤出北京三个多月以后,周奎仍然活着,所谓被李岩刑辱而死的记载纯属捏造。就连李岩住在周奎家里的说法也是靠不住的。同时在北京被起义军俘获的杨士聪是赵士锦的座师,他就有完全不同的记载:“(刘)宗敏据田(弘遇)府。四月初九日欲移周(奎)府而未果。坊刻称伪李都督据之者非,又称以小房数间与周者亦非。”[18]
赵士锦提到李岩的另一处地方是说李自成亲自率领起义军到山海关讨伐吴三桂,“惟留李岩居东城,牛金星居朝中,以为守备”。这同其他记载是有矛盾的。如陈济生的《再生纪略》说,牛金星同贺有威、郭之纬两将留守。《甲申传信录》说,李过和贺锦留守(按:贺锦当时在甘肃,此系误记)。《甲申核真略》说,西李都督同牛金星留守。《平寇志》说,李牟和牛金星“以老弱万人守京师”。《鹿樵纪闻》则说李过留守。在李自成率师出征后留守北京的大将究竟是谁需要进一步考证。如果仅据赵士锦的记载就断定是李岩还不足以成立。
其次,关于李岩在天津地区和北京城郊作战的问题。《甲申纪事》附录的一个塘报里,谈到明辽东海州卫生员张世珩报告说:
四月二十八日遇闯贼下总兵李公子率贼兵赶天津金总兵,至李村北首,因金总兵官兵往南回,李公子追赶十余里,将官兵杀死。李公子收兵,到李村下营一晚。二十九日李公子领兵回天津,天津城门俱闭了,不容李公子进城,内里百姓大炮打李公子。李公子带领兵马星夜往北京。
有人还根据《怀陵流寇始终录》说,李岩曾在北京领兵抵抗跟踪而来的吴三桂的军队。
(甲申年四月)癸未(二十六日)闯贼奉皇太子复入京城。三桂移檄降贼诸臣,许其反正,立功自赎。闯贼怒,囚其父襄,驱都城百姓毁崇文、宣武门民居数万间并夷牛马墙待战。三桂兵至,贼命刘宗敏、李过、李岩连兵十八营拒敌,唐通为前锋。兵初交,参将冯有威刺通堕马,得救去。白旗兵射刘宗敏堕马,亦救去,拔贼八寨,斩首二万。群贼奔入城。三桂兵至城下,贼挟吴襄乘城,呼三桂降。关兵射杀挟襄者。贼怒,杀襄并其家三十八人。[19]
这段文字没有一句符合事实。因篇幅有限,不能逐句进行驳斥。这里只需指出,根据当时在京人的记载和清方记录,李自成在山海关战败后,杀吴襄于永平(今河北卢龙县)。四月二十六日回京,二十九日称帝,三十日晨撤出北京。这时清兵离北京还有一段距离,在得知起义军西撤的消息后,多尔衮命令阿济格和吴三桂等追击,自己在五月初二日进入北京。从四月三十日到五月二日北京处于无政府状态,原来的明政府御史曹溶、柳寅东等人还曾出面维持了两天“秩序”。五月上旬,清兵先后在庆都(今河北望都县)和真定追上起义军,起义军作战失利继续西撤入山西,奉命追击的清军在五月十二日返回北京。[20]由此可见,戴笠等人说,四月二十六日李自成返回北京的当天,吴三桂和清兵(即所谓“白旗兵”)已经跟踪到城下,并且在北京同起义军作战,完全是信口开河。既然这次“北京防守战”从头至尾都是虚构的,所谓李岩参与指挥的说法也就失去了任何依据。
(四)关于李岩因谗被杀的问题
李岩的结局,据说是这样的:
定州之败,鹿邑、考城、柘城诸县令为丁参将所诱执,送之南都。人言河南全境皆反正。自成大惊,与其下谋之。岩曰:“诚予臣以精卒二万,驰至中州,彼郡县必不敢动,即动亦可得而收也。”金星劝从其请。既而自成以为疑,金星见其疑也,进曰:“河南天下形胜地,且属李岩故乡,若以大兵与之,是假蛟龙以云雨,必不制矣。异日者举中州之豪杰以与关中争胜负,即主上且奈之何?”自成曰:“如是若何以劝我从之?”金星曰:“岩蓄叛已久,臣始劝从之以安其心耳。且岩与主上同姓,前闻宋军师谶语,在众中欣然有自负色。今河南反,彼不候军令,不荐他将,而自请兵,目中已无主矣。国兵新败,人心动摇,遂欲乘机窃柄以自王,是岂复可信乎?不如除之,无贻后患。”自成曰:“善。”明日,金星以自成命盛为具,与岩帐饮。伏壮士于幕后,三爵后并其弟牟执而戮之。宋献策闻二李之死也,扼腕愤叹。刘宗敏按剑切齿以骂金星曰:“我见金星,即手剑斩之。”文武不和,军士解体,自成遂不能复战,而席卷归秦矣。[23]
类似记载见于《平寇志》卷之十一、《国榷》卷一百二、《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八、《后鉴录》以及《明史》等书。在李岩被杀的时间上,毛奇龄的《后鉴录》是列在李自成放弃北京但还未进入山西的途中,按时间推算当在五月上旬;《国榷》载于崇祯十七年(1644)六月丁丑日(六月初一为丁巳,丁丑当为六月二十一日);《爝火录》卷四载于同年六月二十二日,并指出李岩被杀的地点是山西平阳(今临汾)。
就表面来看,这些记载是言之成理的。可是,一经认真考察,漏洞又很多。
第一,时间不对。据丁启睿给南明弘光小朝廷的报告,归德府的叛乱发生在五月十六日。[24]《后鉴录》把杀李岩一事排在李自成尚未进入山西的途中,这时丁启光的反革命叛乱还没有发生,因此不值一驳。《国榷》和《爝火录》分别载于六月二十一和二十二,虽然在归德府叛乱之后,然而这时李自成已回到陕西。据一些材料记载,李自成在五月初十向太原进发[25],六月初一到山西闻喜并继续西进[26]。可见,李自成经过平阳在五月下旬,怎么会在六月二十一或二十二日突然在平阳同他手下的文官武将讨论河南局势和处理李岩呢?
第三,按照许多书籍的说法,李岩的被杀直接导致大顺政权内部将相离心,无法抵抗清军的进攻,终于造成了最后的失败。这种说法直到现在还为人们所相信。其实,这根本不符合事实。李自成撤到山西以后,指定张天琳守大同,陈永福守太原,刘忠守长治,自己带着刘宗敏、牛金星、宋献策和其他文武官员返回西安,准备集结力量,东山再起,并不是因为在山西站不住脚而“席卷归秦”。至于刘宗敏、牛金星、宋献策等人不仅在回西安的途中一直跟随着李自成,而且在西安期间也始终在李自成身边。这年十二月,清兵进攻潼关时,李自成还同刘宗敏亲自率领军队增援。[28]潼关失守后,李自成放弃西安,同刘宗敏、田见秀、牛金星、宋献策等人率领军队由商洛地区转入河南,再退到湖北。牛金星在起义军撤到湖北时同他的儿子牛铨(时任大顺政权襄阳府尹)一起投降了清朝。刘宗敏和宋献策是在这以后被清军俘虏的。刘宗敏英勇就义。宋献策屈膝投降,成了可耻的叛徒。[29]事实说明,李自成在由北京撤回西安时一路上并没有发生什么军心离散的现象。所谓“献策他往,宗敏率众赴河南”的说法,完全是海外奇谈。
(原载于《历史研究》1978年第5期,第65—75页)
##再谈李岩问题
这篇文章是在看了张国光同志的大作以后写的。但是,不准备跟在他后面一一答辩。因为张文所引用的材料除了《甲申日记》以外,我基本上都已经引过。同一条材料,他的意见是新的一家之言,我的意见再重复一遍就成了废话,谁愿看?好在材料摆着,哪一种解释比较合乎实际留待读者去判断。下面就几个问题进一步阐述我的观点,作为对《李岩质疑》一文的补充。
一、李岩问题的提出
关于李岩的问题,我在《质疑》一文中是以重新提出郑廉留下的旧案的形式开始的。这只是一种表达方式,也包含不掠前人之美的意思。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意味着为郑廉的偏见所缚,因而“偏听偏信”地在李岩问题上做文章。如果把对李岩问题的探讨作为一个过程来说,我同许多同志一样,开初坚信李岩实有其人,对于郑廉的乌有先生说也是抱着不屑一顾的态度的。后来,随着对明末农民战争史实的探讨逐渐深入,才发现一种非常明显的矛盾,就是有关李岩的记载同其他起义军将领、大顺政权官员正好相反:不是越查越清楚,而是越查越模糊;不是愈深入可靠材料愈多,而是愈深入漏洞愈多,最后除了一些同事实相抵牾的传说以外简直没有留下什么站得住脚的材料。例如,在许多大部头著作中涉及很少的一些人,随着史料的发掘查证,他们的活动情况逐渐清晰起来;许多在一般史籍上根本不予载录的人物,一个个出现了。以李自成手下的大约三十名大将来说,《绥寇纪略》《平寇志》等书只是在崇祯十六年三月李自成建立襄阳政权项下做了一个集中的介绍,在这以后除刘宗敏、田见秀、李过、高一功等人的记载稍为多一点以外,其他人的活动情况就不大清楚。现在,我们对这些大将的情况了解得就要比吴伟业、彭孙贻等人留下的记载清楚得多。拿几位级别同传说中的李岩相等的制将军来说,我们可以毫不含糊地根据史料说明右营制将军袁宗第在崇祯十六年十月同白鸠鹤、刘体纯、蓝应诚串领“马步十万众”由河南邓周挺进陕西商洛,同李自成、刘宗敏亲自统率的主力会师于西安。[30]不久,他率兵南下襄阳地区。次年五六月又奉命开赴豫中。[31]1645年初李自成在清军追击下放弃西安撤入河南,袁宗第部又随之南下湖北,此后参加了联明抗清的斗争。又如左营制将军刘芳亮,他在永昌元年(1644)初奉命由陕西渡过黄河,率部攻占河南怀庆、山西上党、河北保定等地区,同李自成、刘宗敏统率的主力会师于北京。这在一般史籍上是语焉不详的,而且往往把这支偏师的进军路线搞错,甚至把刘芳亮误记为刘宗敏。通过查证,我们不仅能够列举可靠的史实来证明当时的进军路线和征途中的大致情况,甚至还能查考出刘芳亮部进抵某些地方的确切日期。对于其他两位制将军贺锦和李过也是如此,可以拿出不少材料来阐述他们为大顺农民革命事业做出的杰出贡献。又如大顺政权在各地所设官员的情况以《绥寇纪略》所载最详,但仅限于襄阳时期。新中国成立前李文治所著《晚明民变》一书以《绥寇纪略》所载为基础,做了少许补充,长期被人们作为统计和分析的依据。现在,通过大量查阅地方志和其他原始材料,可以有把握地把大顺政权各地官员名单增加一倍以上。其他有关这次起义的许多人物及其活动情况,也需要根据史学界新的研究成果来加以补充。
二、关于《甲申日记》
我们是历史唯物主义者,相信历史的本来面目是可以认识的。李岩如果确有其人,应当不难列出可靠史料加以证明。因为:第一,李岩是位传说中的政治人物,并不是学者。一个封建时代的学者有可能在生前默默无闻,直到死后作品为人们所发现,才人以文传。作为一位政治人物是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的。主张有李岩其人的同志难于解释的是传说中的李岩在世时除了一些同李自成混在一起的极其简略而又模糊的传说以外,至今还未拿出可靠的证据。而大量有关李岩“事迹”的记载都是在传说中的李岩被杀以后一年左右首先出现于小说《剿闯小史》。第二,李自成起义到现在毕竟只有300多年,明清之际统治阶级方面的材料大量地保存了下来。传说中的李岩参加起义军的时间又正好是这次起义进入**的时期,李自成起义军的活动已受众目关注,各方面的记载很多,何况他又被说成起义军高级将领中的佼佼者,还曾经随同李自成进入全国政治中心——北京。这样一位起义军头面人物的活动情况绝不至于拿不出一条确切的材料加以证实。
正是由于自清初以来有关李岩的传说很多,为了查清李岩之谜,只有用第一手材料来加以考核。在《质疑》一文里强调第一手材料的重要性,是针对许多传闻失实而来的。如果满足于根据传闻的记载,那么不仅李岩存在,红娘子也存在,李精白是李岩的父亲,李岩有个弟弟名叫李牟曾任大顺军的“弘将军”或“讨北将军”[32],后来同乃兄一道被杀等记载也都可以找到许多“材料”做根据。问题是这些材料本身究竟符不符合事实。张国光同志告诫我说,“不能说凡非第一手的材料都是不可信的”,“不能说凡是后来的著作都不可靠”。这种把并非对方的观点强加于人然后再予以批判的做法是不大公平的。我要是持有这种观点的话,无疑是宣布除回忆录以外的一切史籍全是不可信的,史学界搞古代史的人也只有全部改行。张国光同志引用毛主席的话说,“人不能事事直接经验,事实上多数的知识都是间接经验的东西”。这是极对的。我们现在在300多年以后来谈论李自成起义确实无法再去李自成起义军中体验生活,搜集素材,而只能全部根据“间接经验的东西”。这里的关键在于我们引以为据的这些“间接经验”必须是当时某个人或某些人的直接经验,而且这些直接经验还必须“是科学地反映了客观的事物”才是可靠的。那么,张国光同志是否有这种可靠的材料呢?据说是有的,就是题名为明内臣王永章的《甲申日记》。对于这本书张国光同志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说:“研究李自成占领北京期间的军事和政治活动有一本很重要的著作——《甲申日记》,它是明宦官王永章写的,从日记内容看,王永章不仅曾奉崇祯命送太子出宫,而且李自成入京后,他还参加了一系列宫廷内部的工作,直到大顺军退出北京为止。闻报吴三桂军已送明太子至城外,王德化备车驾卤簿至朝阳门迎驾时,他还在内预备。”
第一,作者捏造了大量李自成的“诏书”“上谕”和“书信”,借“李自成之口”来诬蔑李自成本人并且美化朱由检。由于原文的下流无耻,不堪入目,无法择其尤者拿出来同读者共欣赏。为了使读者对张国光同志郑重推荐的这部“重要史料”略有直观的感受,这里选几个比较“干净”的例子:“大顺朝皇帝谕,限于十九日子时以前具表投降,以公主及张后等十九人照单一一献出。须知天道循环,洪武待顺帝宫眷何等**毒,永乐待忠臣眷属何等惨伤,事有成例,尔当平心。”据说这就是李自成攻克北京前给崇祯皇帝发的“上谕”。对于明朝投降官僚,李自成也“发伪诏云,投顺官心挂两朝,昨已吊取并无忠心之家眷入宫。所有授职各官均须将亲女或亲姊妹、妻媳一人来献。入选官、听选官未经选女入宫曾经幸御者不准选授。犯赃无用官家眷尽引入宫。钦哉!”人们都知道,根据赵士锦、杨士聪等人的记载,大顺军攻克北京后从皇宫里搜出了朱由检“扃而不发”的内帑白银3 700余万两,黄金150万两,戳穿了崇祯一面叫穷,一面加紧压榨的贪婪虚伪的反革命嘴脸。然而《甲申日记》的作者却以“亲眼看见者”自居,硬说内库银只有85 000两,金宝、金饰、金器3 760两。还伪造了一通“大顺皇帝致祭于崇祯皇帝、皇后之灵”的祭文,其中说:“朕游览宫中,知尔皇帝后颇为省俭,并未剥削百姓。”全书中这类例子到处都是。张国光同志是搞文学的,对于这类天方夜谭式的文字有所偏爱,我是能够理解的。但是既然写的是历史论文,那就需要有起码的科学态度,就是说既要对300多年前献身于农民革命事业的李自成等英雄们负责,也要对今天的广大读者负责。
第二,在《甲申日记》作者的笔下,新旧公卿向李自成堂而皇之呈上的“贺表”和“劝进表”里竟然出现“起故宫之败柳残花”,“未赋陈平之貌,曲慰懿安;反存楚霸之心,自怜褒妲”之类的句子。稍微有点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封建时代“臣下”的劝进文总是经过精心推敲选择最冠冕堂皇的文字来歌颂被推戴人的功德。《日记》的作者连劝进表都不肯放过,硬塞进这些乌七八糟的东西,说明作伪者已经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
第四,《甲申日记》的真正作者绝不是什么“明内臣王永章”,书中的记载也绝不是根据亲眼见闻。根据是,如果作者真是一个崇祯皇帝宠信的太监,不可能不懂明代皇帝手诏的格式。张国光同志引用的一段材料说:“二十八日(按原文为二十一日)……李岩得万岁遗体(按原文为圣体)及王承恩尸于红阁并遗诏一纸……又一行云:‘百官俱赴东宫行在,与朱纯臣等同心辅弼,钦哉!’”这一“钦哉”就露出了马脚,因为明、清皇帝手诏或手批文书时自己是不写“钦此”“钦哉”字样的。作者之所以会闹这种笑话,说明他不过是个根本不懂朝廷规矩的“草野之民”。另外,该书作者为了蒙骗读者,竭力把自己描绘成皇宫中最有头脸的人物,不仅明崇祯皇帝上吊以前像刘备托孤一样把太子托付给他,而且李自成在京期间全部军国最高机密文件都经过他寓目,而且都允许他私下抄存一份。这本来就已经不合情理了,何况崇祯在位的中、后期由于重用内官,有关崇祯朝的史籍中留下了许多太监的记载,怎么偏偏遗漏了这位最重要的太监“王永章”呢?那么,《甲申日记》的作者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物呢?书中有这样一段记载,起义军攻克北京前夕,崇祯曾“召娘娘谕云:顷梦太祖谕曰,天命不可回,代有天下者非闯也,传世绵长,百姓将常享太平。”这种编造证明作者是清初一个向爱新觉罗皇室献媚的无耻文人。我们还可以判定,该书作者为了创作这部伪史,曾经参考过《剿闯小史》《定鼎奇闻》等小说。例如书中提到李自成“派柏止善、冯岳预备北征”。我在《质疑》一文中已经指出大元帅唐启原等一大批所谓李自成部将名单“不过是蓬蒿子主观想象的产物”,柏止善和冯岳就属于这批虚构人物。
三、关于李公子的传说
在《质疑》一文里,曾经指出:“早在李自成起义处于**的时候,在一部分同起义农民没有什么接触的人当中,就出现了关于‘李公子’或李岩的传说。”同时也用材料说明了当时一些“记载中的李公子并不是李岩,而是李自成”。我在文章里引用了顾炎武《明季实录》中的材料说明:“这种传说,在当时还是支离破碎的,甚至是互相矛盾的。”这一判断是否符合《明季实录》的记载,读者可以分辨。张国光同志却说:“既然《明季实录》中一再写到李岩,就说明他的事迹在李自成退出北京之初,已经传到江南。但《质疑》的作者却硬要说李岩的事迹‘基本上’是由后来出现的《剿闯小史》‘创作’出来,这岂足以取信于读者。”
在辩论的时候,应当首先看清对方的观点,然后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借以令人心服口服。我在《质疑》一文中说的是在李自成和传说中的李岩在世的时候就已经在一些同起义农民没有什么接触的人当中流传着李公子和李岩的传说,而大量有关李岩的事迹“基本上”是由西吴懒道人在小说《剿闯小史》中创作出来的,张国光同志要驳倒我的论点,就应当拿出《剿闯小史》出笼以前有关李岩事迹的确凿材料来。只要拿出一条站得住的材料,我的疑团就将为之冰释,也才能取信于读者。像张文中把我说的“传说”换成“事迹”,实际上又没有任何事迹,这种变换概念的办法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这些材料和《质疑》中已经引过的材料都说明早期关于李公子的传说正是指的李自成。当时东南沿海一带的人弄不清李自成的家庭出身和参加起义等情况,传来传去就传出了许多错误。从甲申八月的《大明兵乱传闻》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后来小说中把虚构的李岩说成兵部尚书李精白的儿子也是有所本的,这个本就是早期传说中李自成被说成兵部尚书的孙子。而且,稍后一点的记载虽然已经把李岩同李自成分为两人,并说李岩的父亲在朝廷做官,但仍然没有派给李精白做儿子。[35]至于把李精白给拉出来,估计是倾向于东林党的某一人士玩弄的把戏。
我在《质疑》一文中说“后来史籍中出现的李岩事迹,懒道人基本上都已创作出来”。所谓“基本上”,就是说不是全部。有的“事迹”出笼更晚。比如脍炙人口的李岩《劝赈歌》在《剿闯小史》中就还没有。懒道人在《小史》中只是借李岩之口说:“列位乡亲且散,待我做一篇劝赈的文字传布各图,定要他量力均出,周济你们便了。”只是许下了愿要作一篇“劝赈的文字”,实际上还没有作。过了六七年,蓬蒿子编纂《定鼎奇闻》时才补作了一篇《劝赈歌》,替懒道人还了愿。这就是《质疑》一文中所说《奇闻》“在李岩的问题上,不仅因袭了《小史》的编造,而且有所创新”的一个显著例子。只是由于计六奇编《明季北略》卷之二十三时差不多全抄自《奇闻》,后来的人们摸不清它的底细,才把《劝赈歌》看成了“重要史料”。
在谈到李公子的传说时,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它间接同白莲教的宣传有密切关系。明清两代,白莲教徒的活动是非常广泛的,他们长期以来以“李氏当兴”作为推翻封建王朝的口号。这方面材料很多,史学界的同志们都知道,就不再列举了。只有指出这一点,才能理解为什么宋献策会向李自成献上“十八子主神器”的谶记,他作为一个走江湖的算命卜卦的人当然知道民间早有“李氏代朱”的舆论。也只有了解这一点,才能懂得崇祯十一年七月杞县白莲教起义时,杞县乡绅孟绍虞在《白行》里所说的“群奉痴儿十八子”。在明清两代为数极多的白莲教徒起事中,领袖人物可能姓李,也可能原来不姓李而自称姓李,还可能凭空捏造某地方出了一个姓李的“真龙天子”来号召群众,这是学习过明清史的人都知道的。张国光同志为了证明“李岩为杞县乡绅子弟应属可信”,把乾隆《杞县志》中关于崇祯十一年白莲教起义的材料抄了一通,又把杞县连年灾荒的记载照录无误,然后突然宣布“这些记载和李信劝赈及因赈饥受到人民称赞致被县官诬为收买民心而阴谋加以陷害的事迹,也是可以统一起来的”。这种论证方法实在难以使人理解。张国光同志引出了“群奉痴儿十八子”,并且特别点明“这里有一位李姓的痴儿为首”,看来是想说李岩就是崇祯十一年杞县白莲教起义的领袖了。这次白莲教起义以攻城开始,以失败而告终,参加起义的人被统治阶级屠杀了一千多人。那么,李岩怎么样了呢?按张国光同志的说法是又安安稳稳地回到本县老家里做起“乡绅子弟”了,并且不知道是在崇祯十三年还是十四年(张文引用材料到十四年秋八月)又搞起劝赈的活动了,因而遭到县官的“陷害”。张国光同志行文至此就戛然而止,说了一声“可以统一起来的”就跳到崇祯十七年三月李岩随闯王进京去保护同乡状元刘理顺了。张文是赞同没有红娘子其人的,又说杞县“在崇祯十五年以前并未被任何农民军攻破过”,那么,李岩究竟怎么逃脱县官的陷害,又怎么变成了李自成部下的大将呢?请张国光同志不吝赐教。
李岩编歌谣为李自成起义制造舆论的说法,自清初以来相信的人很多。我在《质疑》一文里,已经根据部分史料指出这些革命歌谣的真正作者是各地的贫苦农民。由于篇幅的限制,论点没有展开,这里做一些进一步的阐述。
第一,有关这些歌谣的比较原始的材料,都是说它们出自普通老百姓,并没有归之于李岩。请看以下事实:
张岱记载李自成起义军在河南时说:“贼秋毫无犯。自成下令曰:杀一人者如杀吾父,**一女者如**吾母。得良有司礼而用之。贪污吏及豪强富室,籍其家以赏军。人心大悦,风声所至,民无固志。故一岁间略定河南、南阳、汝宁四十余州县,兵不留行,海内震焉。时丧乱之余,白骨蔽野,荒榛弥望,自成抚流亡,通商贾,募民垦田,收其籽粒以饷军。贼令严明,将吏无敢侵略。明季以来,师无纪律,所过镇集,纵兵抢掠,号曰打粮,井里为墟。而有司供给军需,督逋赋甚急,敲扑煎熬,民不堪命。至是陷贼,反得安舒。为之歌曰:杀牛羊,备酒浆,开了城门迎闯王,闯王来时不纳粮。由是远近欣附,不复目以为贼。”[36]
在陕西,“陕民之谣有曰:挨肩膊,等闯王。闯王来,三年不上粮”[37]。
在山西,“民为之谣曰:吃他娘,着他娘,吃着不尽有闯王,不当差,不纳粮,大家快活过一场”[38]。
在河北,“真保间民谣云:吃他娘,穿他娘,开了大门迎闯王,闯王来时不纳粮”[39]。此外前引明漕抚路振飞的信中也痛心疾首地说他家乡河北曲周县的“愚民”“编歌捏谣,伫望贼来”。
在北京被起义军攻克前夕,也有“家家一缸水,门前迎闯王”的歌谣。[40]
事实说明,这些歌谣是各地贫苦农民发自内心的声音,是李自成起义军“剿兵安民”、执行免粮等革命政策的反响。顺治二年出笼的小说《剿闯小史》不仅塑造了李岩的形象,也把这些民间革命歌谣挂到李岩名下。此论一出,封建文人哄然响应。康熙以来的各种史籍大抵都采用了这种说法。这也并不奇怪,因为如果按照历史的本来面貌把“迎闯王”的革命歌谣归之于农民的心声,那就等于承认老百姓衷心拥护起义军。这对于竭力要把起义农民说成十恶不赦的“盗贼”的统治阶级来说,显然不对胃口。为稳妥计,当然以把事情改编成李岩“虚声煽动”为妙,至于大河南北的农民都“跟着唱”正好证明了他们是“愚民”。历来的统治者都害怕揭露事情的真相,他们需要欺骗别人,也需要欺骗自己。崇祯皇帝朱由检就是一个典型。在他覆灭前一年,有个明宗室在奏本中说到天下已呈土崩瓦解之势,“有民不附皆甘心从贼”,希望皇上“大振乾纲”,“回人心以回天心”,借以从根本上达到“弭乱”的目的。朱由检一看龙心震怒,抓住“甘心从贼”四个字狠狠申斥了一番。[41]尽管朱由检葬身在农民起义的烈火中,他所代表的阶级仍然在中国统治了几百年,这就是清初以来统治者需要捏造出一位“天才宣传家李岩”的根本原因。史学工作者的任务在于把被统治阶级颠倒了的历史重新颠倒过来,还历史以本来的面目,而绝不能跟在封建史家的后面亦步亦趋。张国光同志在文章里宣称,“我们说,李岩是大顺军中搞宣传工作最有成效的一员,当然不是溢誉”。话既然说得这样肯定,那就请张国光同志拿出《剿闯小史》刊行以前,也就是传说中的李岩还在世上卓有成效地进行宣传工作的证据来,如果拿不出,那就只能是溢誉。
五、大顺军在北京期间的两位姓李的将领究竟是谁
张文中说我因为“疏于检索,又为否定李岩其人的成见所蔽,以至这些材料虽在眉睫之下,却不免视而不见”。接着,他在下文里列举了赵士锦、陈济生等人在北京的见闻录来证明李岩实有其人。大顺农民军占领北京期间正在北京的明朝官僚和封建文人留下的记载里,唯一提到李岩的名字的只有赵士锦。在他回到南方以后写的《甲申纪事》里虽然两次提到李岩,但通观全文他并没有见过李岩,也没有指出他的亲友或同僚中的任何一个人接触过李岩。即便是在这部提到李岩的名字的著作里也同样没有后来许多书中详细描写的所谓李岩在京期间的活动。这就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当时的目击者几乎一无所知的事情而后来的一些道听途说者却讲得那样津津有味。在《质疑》一文中,我已经指出赵士锦两处提到李岩不能作为根据。他关于李岩住什么地方的记载本身就很含糊。至于他记李自成四月十三日亲统大军出征山海关时写道,“惟留李岩居东城,牛金星居朝中以为守备”。查一下他的《北归纪》可以知道他自己就是在同一天的早晨出城南下的,显然不可能得知大顺军领导层里的军事部署。看来他在《甲申纪事》中写李岩守备京城是在离开北京以后才听说的,这就难免误信了讹传。
李岩上疏谏四事是人们常常引用的材料。我已指出它最早出现于小说《剿闯小史》,只要有人能找出材料来证明《小史》的说法是有所本的,那么上疏一事自然可以成立,李岩确有其人也就不用怀疑了。其实,上疏谏四事的不可靠,理由是很明显的。举例说,四事之一就是文官追赃问题,要是真有这件事,当时在北京的明朝官僚必然最关心。为什么他们却一概茫然,阙而不载呢?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当时远离北京的懒道人却不仅知道这件事,连李岩上疏的原文以至李自成的批示都洞若观火,一字不遗呢?
张国光同志为了证明确有李岩而且李岩确实到了北京,把当时在北京的人留下的记载中提到姓李的将领一概指实为李岩。为了辨明这个问题,我们只有首先弄清大顺军在京期间姓李的将领究竟是谁。许多目击者的著作都提到大顺军进京后有两位姓李的将领,一位住在东城,一位住在西城,由于这些书的作者当时所处的境地不大可能弄清大顺军将领的名字,就常以东李都督、西李都督来区分。有的书上把这两位姓李的将领写作李岩、李牟、李过,赵士锦则把其中的一位写作李大亮。按现在查对的结果,这两位姓李的将领并不是传说中的李岩及其弟李牟,而是李过和李友。史籍里关于李过和李友的来龙去脉是有可靠记载的。李过在大顺军中的地位仅次于李自成、刘宗敏、田见秀,由于他是李自成的养子,故又称太子。李过随军进了北京不仅在一些当时人的记载中有据可查,而且从《明清史料》收录的顺治元年的一个奏疏里知道在大顺军由北京撤退时李过是取道河北易县出紫荆关入山西的,而李自成率领的主力则是由保定、真定出井陉关入山西。这就证明在北京期间的二李中确实包括了李过。李友是大顺军的一位高级将领也有大量可靠材料证明。崇祯十六年时他的职务是果毅将军,永昌元年在西安被封为武阳伯。有的书中把他误记为李佑,又有的书因传抄不慎再误为李佐。他随同李自成进了北京也有充分材料证明。康熙《平阳府志》记载:“(崇祯十六年)十月,闯贼破潼关,陷西安。十二月,分遣贼众履冰渡河,破吉州、乡宁等处。贼将白鸠鹤、李友自荣河窃渡。”可见,白鸠鹤和李友是大顺军渡河东征的先头部队。李友在北京的活动情况也有确凿记载,谈迁写的《金陵对泣录》直接取材于明朝官僚高弘商亲口向他谈的情况,而高弘商在大顺军占领北京期间正是被关押在李友的营里。据高弘商的描述,“友据丘字胡同许锦衣宅,年五十余,性凶悍”。我们再把高弘商根据亲身见闻所谈关押在李友营中的一些明朝官僚的名字和他的追赃方式同赵士锦等人的记载对照,可以判定李友就是赵士锦所说的李大亮,也就是其他一些当事人著作中所说的“西李都督”。张国光同志没有任何根据就把李大亮派定为李过,而且连史籍中的错字都分辨不清又用括号注明“一作李遇”。正是由于他对大顺军在京期间有一位果毅将军李友一无所知,所以一看到史籍中提到姓李的将领就宣布此人即是李岩,而我却被说成“因成见所蔽,虽在眉睫之下也视而不见”。我看,还是走自己的路,由别人去说吧。
在《质疑》一文里,我在李岩被杀问题上提出了三个疑点。张国光同志都代为解释了,认为不值得怀疑。但未能解惑,再疑一次。
第一,时间还是不对。张国光同志引了《国榷》所记六月二十一日“自成整兵而西,至平阳……明日,遂杀李岩及讨北将军李牟于席”。接着指责我只看到了李自成于六月一日到山西闻喜,并继续西进,“却没有看到同书七月甲辰(十九)的‘李自成在平阳整兵济河而南’这一条”。我的答复是,考定一个日期或一个事件不那么容易。引用这一条材料,不引用另一条材料,原因正是张国光同志谆谆告诫的要去伪存真。李自成由北京返回西安途经平阳(今临汾)是在五月下旬,根据是:乾隆《太谷县志》记载,李自成“自京败归”经过太谷的时间为五月十三日到十五日。康熙《平阳府志》和雍正《临汾县志》记载,“顺治元年五月,李自成从北败归至平阳府”。康熙《临晋县志》记载,“六月初二日,逆闯自京败回,复过县西走”。雍正《猗氏县志》也说,“六月二日,闯贼自京败遁,复西走”。临晋、猗氏两县相距很近,后来合并为现在的临猗县,李自成在六月初二日经过这两个县是完全可能的。闻喜在临汾和临猗之间,李自成率军五月十五日还在太谷,六月初一到闻喜,初二途经临猗,按日期推算,《平阳府志》和《临汾县志》所说的五月到平阳完全可信,虽然没有记载具体日期,但按地理位置推算时间已到下旬没有问题。《国榷》记六月初一日李自成经过闻喜而西,相当可靠,所以我就采用。张国光同志以为我因“疏于检索”而“没有看到”同书七月十九日李自成还在平阳整兵济河而南的记载,这只能证明他自己不仅在时间上没有下什么功夫去弄清楚,连地理概念也很模糊。黄河在山西的西南角上是拐了一个弯的。前引各书都记“而西”,西渡黄河是返回陕西,“济河而南”就跑到河南省去了。这很能说明张国光同志的治学态度,只要某条“史料”对自己有用,连常识也可以不顾。张文还引用《圣安本纪》的记载说七月一日“参将夏有光报探至台儿庄,知闯贼见在平阳整顿兵马”。表面看来,这条材料似乎是《国榷》七月甲辰条的有力旁证。不过,台儿庄在山东,离山西临汾远得很。张国光同志在文中挖苦我“忘了当时又无电报”,自己却是一会儿说李自成是在不断“流动,联络不易”,一会儿又说南明一个参将跑到山东台儿庄就探得了李自成在山西临汾整顿兵马,这能自圆其说吗?
第二,归德府发生叛乱时,李自成在河南的兵力还相当多。《质疑》中用了两条材料说明大顺军右营大将袁宗第在六月中旬已开抵河南省中部,其实,《汝宁府志》等书也同样证明袁宗第所部当时确实在河南。由于篇幅限制,还没有指出大顺军的其他一些将领当时也距离发生叛乱的归德府不太远,如平南伯刘忠所部当时在河南怀庆到山西长治一带,刘汝魁在大名府,等等。《质疑》中说大顺军当时在河南有十万以上兵力,“大将也不乏其人”并不是随意夸张。张国光同志为了反驳我关于李岩请兵二万入豫的传说不符合当时大顺军兵力的分布情况,说:“作者却忘了当时又无电报,袁宗第和自成都是流动的,联络不易,怎么能对彼此的行动都一目了然呢?”这种提出问题的方式证明张同志对崇祯十六年以后李自成起义军及其地方政权的情况懂得很少。在他眼里,李自成起义军是一群组织松散的乌合之众。实际情况当然不是这样的。从崇祯十六年七月李自成进军西安和次年春进军北京来看,这两次大战役都是由李自成、刘宗敏率领主力部队,右营或左营担任偏师,发动钳形攻势。虽然主力和偏师进军路线不同,但总是在差不多的时间里到达战略目的地,这充分证明大顺军的组织严密和指挥艺术的高超。何况当时山西、河南这两个接境省都设立了大顺政权的各级地方机构,怎么“联络不易”呢?我在《质疑》一文里也考虑到了当时的交通条件,所以在措辞上用的是难道李自成“连自己的部队大致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吗”?张国光同志大概是认为李自成对自己的部队“大致”
第三,在《质疑》中业已指出《绥寇纪略》等书关于传说中李岩兄弟被杀导致了大顺军“文武不和,军士解体”是没有根据的。这里只补充一点,关于李岩被杀的说法最早见于《剿闯小史》和《定鼎奇闻》,原文描写得还要热闹,说牛金星想趁李自成负重伤之机“黄袍加身”,取而代之,因而首先把二李除掉。吴伟业等人大概觉得这种说法太离奇了,所以只采用了故事的后一部分,借以解释李自成起义军失败的原因。我们现在可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来分析李自成起义失败的原因,并不需要继续借用小说中描绘的内讧场面。张国光同志在为这一传说做辩护时显得非常软弱无力,他的唯一论据是:“吴伟业等说,‘宋献策闻二李之死也,扼腕愤叹;刘宗敏按剑切齿以骂金星’就不会是毫无根据。”至于“根据”是什么,却没有下文。反正张国光同志已经宣布了谁要是不承认这个“不会是毫无根据”那就犯了“不合情理”的错误。其实,张文在引用这条材料时也是绕着道走的,原文是“刘宗敏按剑切齿以骂金星曰:我见金星即手剑斩之”。我在《质疑》一文里已经用事实说明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刘宗敏和牛金星一直在李自成身边,见面机会自然很多。如果以老实态度把全句引出,牛金星早被刘宗敏“手剑斩之”了。这又实在说不过去,于是在“骂金星”上来个紧急刹车。这就是张国光同志的学风。
关于李岩的问题,我仍然希望史学界的同志们能发掘更多的材料,使这个三百多年的悬案得到解决。
[原载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79年第2期,第38—49页]
##李自成起义军究竟从何处入豫
——同姚雪垠同志商榷
最近,姚雪垠同志在《历史研究》第五期上发表了《李自成自何处入豫?》一文。文章的主要论点有三个:一、李自成起义军进入河南以前息马于郧阳深山之中;二、李自成起义军是从郧阳、均州之间的“小路”入豫的;三、进入河南的时间是崇祯十三年十一月中旬。对这三个论点我都有不同看法。现将个人一孔之见写出来,同姚雪垠同志商榷,并就教于史学界的同志们。
在明末农民战争的历史著作里,李自成起义军从崇祯十一年下半年到十三年底为期两年多的活动情况,历来是一段空白。由于大顺农民政权失败后它的文书档案遭到毁灭,也由于这个时期李自成的部队不多,不易引起当时的人们注意,清初的一些史籍的作者就已经弄不清楚了。为了填补这段空白,人们只好根据传闻或推测把李自成描绘成潜伏于某一地区的深山中。有的书说是在陕西商洛山区,有的说在河南崤函山区,也有的说在湖北郧阳山区。归结起来,可以统称为“深山息马说”。姚雪垠同志就是采取了“潜伏汉南,息马郧阳深山”的说法,但没有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息马的。文章引用的材料上限是崇祯十二年(1639)夏季张献忠在谷城再度起义,然后谈到李自成被明军包围而潜入深山。那么,我的文章也就从这时谈起。从崇祯十二年秋到十三年十一月中旬,李自成及其领导的起义军是在深山息马吗?让我们还是从事实出发,看一看有关的史料。
据同治《竹溪县志》记载:“崇正(祯)十三年闯贼陷城。”[43]同书卷七《秩官传》又有不同的说法:“李孔效,辽阳举人,崇正(祯)十一年任……明年八月,李自成以十三营来围城,百计御之。时总兵左良玉拥兵白土关(白土关在明代属湖北竹溪县,清改属陕西平利县)不救,城遂陷。”同治《郧阳志》也有同样记载。同治《竹山县志》说:“十二年流贼罗汝才、张献忠、李自成等复陷竹山、竹溪。”[44]究竟李自成起义军攻占竹溪是在崇祯十二年还是十三年呢?证之以当时任明郧阳抚治的王鳌永在崇祯十二年九月八日的奏疏:“逆贼鸱张竹溪之问(间),于八月初七日围城,该县知县李孔效同秦兵三百竭力拒守,相持十有四日,至十九日之展,力不支而城破矣。”[45]这就充分证明李自成起义军在崇祯十二年八月经过十几天的战斗,攻克了竹溪县。姚雪垠同志似乎不知道这件事,所以采用了孙承泽《春明梦余录》的说法,相信李自成是在“戊寅(十一年)赤身逃回,窜往楚山……求附献曹,献忠不许,且欲鞭扑,又在竹溪欲谋杀闯”。接着说李自成“是在竹溪境内逃离献忠,潜伏起来”。历史事实是,李自成攻克竹溪以后也并没有潜伏起来,而是率部进入了陕西。乾隆《直隶商州志》载:“(十二年)冬,闯逆入商州军岭川,参将郑国栋、都司艾国彬合兵击贼,大败之。贼东下商南。”[46]乾隆《商南县志》所载亦同。我国史书是按照习惯把旧历十、十一、十二这三个月称为冬季的。《商州志》和《商南县志》里说的十二年冬,看来是十月间发生的事。因为同年十一月,李自成就由于在陕西商州受到挫折而返回湖北了。当时奉崇祯皇帝朱由检之命以大学士兼礼兵二部尚书到前线督师的杨嗣昌正在湖北襄阳,他在《与监纪邵同知起》的信中说:“闯将一枝又向彝陵(今湖北宜昌市),作昼伏夜行之计。……果何时至此?”[47]原信没有注明时间,但从杨嗣昌给朝廷的《楚兵大挫具实上闻疏》里可以肯定他得到李自成部在彝陵地区活动的消息是在这年的十一月。疏中说,“又闻闯将改名老八队,将步贼十余[48]独往巴东”,“本阁部以为此闯将零股,歼之不难”。于是他下令湖广巡抚方孔炤派副总兵杨世恩、罗安邦“合兵自当阳趋兴、远(指湖北兴山、远安二县),侦贼所在,出其不意,突奏奇功”。同时,他还令偏沅巡抚派属将闵一麒、尹先民等赶赴彝陵,目的也是为了“侦杀闯将步贼”。经过这一番部署,杨嗣昌满以为将一举歼灭李自成起义军。结果杨、罗二部明政府军在追到兴山县香油坪(距县40里)时,陷入了李自成、罗汝才部起义军的包围之中,激战至十二月初十日,杨、罗二部被起义军全部歼灭。杨嗣昌的如意算盘落了空,把责任推到湖广巡抚方孔炤身上。结果是,“奉圣旨:楚师败衄,竟无救援,方孔炤明系玩寇失机,着革了职,锦衣卫拿解来京究问”[49]。杨世恩、罗安邦两部的被歼灭,在《怀陵流寇始终录》等书中也有记载,只是由于作者没有见到杨嗣昌给朝廷的奏疏原文,不知道明政府这次军事行动的目的在于妄图围歼李自成起义军,也不知道这场战斗是李自成起义军同罗汝才部联合作战的,因而把参加这次战役的起义军仅仅归之于罗汝才部。
上面列举的事实证明,从崇祯十二年八月到十三年七月,这一年对李自成来说是充满了斗争和艰险的一年。他需要战斗,需要不断地转移。把战马倥偬描绘成息马深山,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就活动范围来说,李自成起义军在这一年里并不限于郧阳地区,如夷陵、兴山、巴东无论是在明代还是在今天都不属郧阳,何况前已指出李自成起义军还曾一度进入陕西商洛地区作战。
当然,历史现象是错综复杂的。本文根据史料否定“息马深山说”,绝不能解释成从崇祯十一年下半年到进入河南之前,李自成起义军是人不解甲、马不停蹄地不断战斗、奔波,甚至在客观条件允许时也拒绝进行任何短期的休整。乾隆《商南县志》曾记载:“马鞍山,城南百里,楚豫交错,树有铁旗杆,相传闯贼屯营于此。”既然“树有铁旗杆”,看来屯营时间不会太短。李自成起义军在崇祯十二年冬和永昌二年(1645)正月从西安撤退时都经过商南,由于是路过性质,同这个传说不大符合。这个传说的具体情况究竟如何,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二、李自成起义军何时从何处入豫
上文说到,李自成起义军是在崇祯十三年六月胡其里战役之后离开湖北郧阳地区的。按照杨山松《孤儿吁天录》的说法是“七月三十日,闯将李自成自胡其里败后,零奔洵阳。先人恐其入秦,煽惑新起之寇,檄秦中督抚谨备之”[64]。杨嗣昌的文集里也多处反映了李自成部是经过陕西平利、洵阳、商州进入河南淅川、内乡一带的。在给郧抚袁继咸的信中说,“闯将奔平利县,左镇想能了之”[65]。《与秦中抚按》书中说,“适洵阳报到,闯将零奔。此贼虽经杀败,而奸狡为最,惟恐其蛊惑新寇,煽乱堪虞……”[66]不久,又在《与张少参京》书中写道,“闯将渡河入商,近闻大肆猖獗,商郧内淅岌岌忧之”[67]。原信没有注明日期,但事情的发生到他接到情报再发出指示在时间上必然有一段距离。杨山松写作“七月三十日……零奔洵阳”,也可肯定是杨嗣昌得到消息的时间。因为,从其他材料中得知,就在七月内,李自成部已经穿过陕西兴安、商洛地区进入了河南。顺治十六年(1659)《邓州志》记载:“(十三年)秋七月,保都(当作保督)杨文岳、总兵虎大威讨李自成,战于湍河,胜之。自成初起,左良玉战于淅水,不利。自成声方锐,文岳帅威军日夜趋三百余里,夜至邓,军于湍河之阳,将士不食二日矣,邓人馈飨给之。大威严壁垒,亲临矢石,自辰至未,五战皆胜之。自成退四十里而军焉。当时援兵多报首功,然无有身亲血战如大威者。自成本来攻邓,是战也,邓免于难。”[68]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引的《邓州志》是顺治年间编纂的,上距事情的发生不过20年,记载得又这么详细,不大可能在时间上出错。何况原书下文就说十四年李自成起义军攻克了邓州,证明并非把十四年的事误记为十三年。与此相印证的是,康熙《内乡县志》的记载:“崇祯十三年七月,保定、山东、河北总督、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杨文岳率总兵虎大威等讨逆贼李自成,大战于湍河之阳,败之。自辰至未,五战皆捷,李自成始退四十里军焉。”同书又记,“十月二十二日,逆贼李自成潜率五百骑攻内乡县东北乡薛家寨(小字:一名天宁寨),守严不克。二十七日退去”[69]。邓州和内乡县志的记载确凿不疑地证明了,早在崇祯十三年七月李自成起义军业已进入豫西。按时间推算,李自成部在六月到七月的约一个月时间里从郧阳地区出发经兴安、商洛抵达河南内乡,虽然是迂道而走的,就当时的交通条件而言完全可以做到。参考杨嗣昌奉命督师到达襄阳后给朝廷的奏疏里按日列举的行程,在九天之内就从河南开封到达了湖北襄阳。李自成部的进军河南,一路上明政府地方当局虽有塘报,但从未提到进行过任何阻击。
三、李自成入豫为什么取道陕西
第一,姚文的第一个理由是从当时的战争形势来看的,他说:郧阳地区“在崇祯十三年五月以后,随着战争的向川东转移,这一带就不再驻扎多的明军”。“到了六七月间,张献忠进入巫山境内,汉水以南、郧阳地区和陕西的兴安、平利一带,都成了军事上的真空地带。因此说李自成逃入汉南,息马郧阳深山中,十分合理。”崇祯十三年五月以后双方的形势究竟如何?李自成起义军方面的活动上文已经进行了一番考察,这里只谈明政府军的情况。事实同姚文的分析正好相反。当时明政府用来镇压农民起义的军队最强的一支是左良玉的部队。崇祯十三年二月之前,左良玉除留下农民起义军的叛徒刘国能、李万庆等人镇守郧阳一带以外,自己率领主力从襄郧地区出发经陕西兴安进堵张献忠、罗汝才等部起义军。这年二月在四川太平玛瑙山一战,使张献忠部遭到严重损失。这以后,左良玉同杨嗣昌的矛盾日益激化,除留下部将刘士杰等少数军队交杨嗣昌直接指挥外,自己却率领主力返回郧阳地区称病不肯为杨嗣昌卖命。这方面材料很多,无须一一列举。前面已引了杨嗣昌给左良玉的信说,“贵镇自二月中旬因恙暂摄,至是五阅月矣”。《孤儿吁天录》也说:“夫玛瑙方捷以后,献忠真正阱兽釜鱼,良玉之成功,期期可操左卷,而乃称病竹山,屡檄不动。且先人在川时,左镇安坐郧竹。李自成正在商洛,相去咫尺,倘肯移师以讨,何啻泰山压卵,宁待先人之命。况亦曾屡檄之而坐视不应,则李逆之养成气势,亦良玉之罪。其违制也甚矣。”[76]杨嗣昌本人在给郧抚袁继咸的信里说过,“八月五日接老公祖教……又二日而万守道报过贼(指过天星惠登相)降于左营,又诣竹山亲见左镇”[77]。事实说明,从这年二月玛瑙山战役以后直到年底张献忠出川左良玉率部进入陕西兴安以前,左良玉部一直在郧阳地区。姚雪垠同志把当时明政府最强的军队驻扎的地区说成“军事上的真空地带”,真使人百思而不得其解。李自成起义军从郧阳地区出发经陕西境内进入河南,没有取道郧均之间的小路,原因是李自成当时并不像姚文所推断的那样位于郧均一带,而是在房县地区,两者虽然都属郧阳府,但中间隔着一条著名的武当山脉。特别是左良玉部正“安坐郧竹”,李自成当时兵力有限,为避免同左部正面作战起见,才采取了由竹溪经平利、洵阳渡汉水入商州,进入河南的迂回路线。
臣备员抚治,所辖五府二州属城五十有九。内惟荆属之公安、石首、监利、长阳四县犹得鼓腹而咏皇仁,其余则皆为干戈抢攘之所。至巫峡而北,汉水而南,周回五千余里山深箐密,且长为寇盗之窟矣。计自七年失事以后,县官之能任修复者,惟房县死难知县郝景春、竹溪县不知下落知县李孔效两官而已。然皆以拒贼致衄,或死或无下落,虽未有成功而志则可尚矣。至其余州县则全不留心修复,偷息视荫。如督师辅臣疏中所及者竹山知县毛一骏先驻老虎寨,离该县二十里,后闻张逆西奔又避之中山寨,去该县且二百余里矣。臣昨岁以九月初四日至该县,一望蒿蓬,杂木成围。问之附近残兵,盖三年无人迹矣。保康县知县陶懋中昨岁八月十三日见臣于该县之简家坪,徒步而来,衣冠俱无。自言到任之后,县民即招之入寨,该县不从,自居县治中,数岁以来,尽力招徕,除县堂三间分其二以居诸生并县前之结茅而居者,通计共二十六户而已。张逆再奔该县,即自缢以殉,而乡民解缢,负入荒崖,则初居县而后入寨矣。兴山县旧无城郭,署印者为监利县丞胡瑞,始据昭君台,再移兴王寨,至十一月二十日荆州府知府王观光为之呈详云该县并无岩寨可避,欲护带印信暂依归州协守。……远安其未至而避地于鸣凤山,归州亦置新城而徙治于江阶。……此外如上津县知克曹克诚之避居舟中,郧西县知分曹同申之寄居府城,四境久绝人烟,职官仅把空印。即欲修复,而非其力之所能为也。[78]
什么原因造成郧阳抚院所辖地区[79]这样残破不堪呢?统治阶级往往把账算到农民起义军头上,实际上主要是明政府军造成的。这里再引一段王鳌永崇祯十二年九月的奏疏:“又兵所过处**掠反甚于贼。在昔传闻犹恐非实。乃臣今且目击之。冤惨之状,未可言喻。百姓遇贼,虽财被劫,身被掳,犹可赊旦夕之命。若巡官兵赀财既可充橐,首级又可冒功,财命两丧。民之从贼,其心盖有独若(苦)者矣。”[80]此外,各县的地方志对这种情况也有程度不同的记载,这里就不再一一征引了。事实告诉我们,当时郧阳地区的残破不是能够按照一般常情来推理的。姚文以为要不被地方官府所发现,只有“避免经过城池,走小路”。其实,走小路才稍有可能碰上明朝的地方官吏。
第四,姚文引用了崇祯十四年二月十四日“御前会议”的有关史料,指出“当朱由检询问李自成从何处来到河南时,吏科给事中章正宸回答说,闯贼从四川来。兵部尚书陈新甲立在一旁,急忙纠正说:贼自秦来,不自川来。陈新甲这句话连说两遍”,接着,姚文就下断语说:“这一件事是很确凿的。陈新甲主持全国军事,为人精明练达。他否定李自成从四川来,而肯定是从陕西来,应有较为可靠的情报依据。”这些话表明姚雪垠同志相信陈新甲得到的消息比较可靠。奇怪的是,姚文在接近了事实真相的时候,却一转身又回到“由郧均入豫”的传统说法上去了。陈新甲确是了解情况的。不仅他身任兵部尚书主管全国军事,而且从杨嗣昌的文集中也可以明显地看出他两人的关系不错。杨嗣昌常常把前线的军事情况通知他,连有些不便于直接向崇祯皇帝奏请的事情也托他转达。前引杨嗣昌得到的李自成经陕西平利、洵阳、商州入豫的情报,陈新甲当然不会不知道。明末清初有人曾根据这次廷对怀疑陈新甲断言李自成是从陕西入豫而非自四川来,是为了替杨嗣昌开脱罪责。其实,这种推测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杨嗣昌虽然身在四川,但并不是四川巡抚,而是全权负责镇压农民起义的“督师大学士兼兵部尚书”。朱由检在崇祯十一年九月和十三年闰正月两次颁发的敕书中都明确写明了他的职责和权力是:
这个敕书把农民起义所涉及的地区全部划入杨嗣昌的职权和责任范围,其中既包括了四川,也包括了陕西。就是说李自成攻破洛阳处死福王,无论是自川来还是由秦来,杨嗣昌都逃避不了责任。常识告诉我们,四川同河南并不接界,中间还隔着陕西或湖北。姚雪垠同志否定了李自成是从四川来的,并无助于证明李自成必定是经湖北郧均入豫。姚文对陈新甲的说法表示了充分的肯定之后,只用它来驳倒“贼从川来”,而对问题的实质,即“从秦来”三字却做了非常含混的解释。他说:“至于他(指陈新甲)说李自成从陕西来,也并非无根据。清初文献的提法是‘逃入汉南’和‘息马郧阳山中’。汉南既包括郧阳地区,也包括陕西境内的汉水以南各县。这一带地方和郧阳接界,当时打粮很困难,很可能李自成息马郧阳深山,而出一部分人马到兴安、平利和白河一带打粮。”这种解释未免失之牵强。即使说李自成曾经派出一部分人马到陕西境内汉水以南地区“打粮”,也不能同姚文反复论证的李自成是由郧均“走小路进入淅川境”的说法调和起来。何况,前面引用的史料业已说明李自成不仅在崇祯十二年冬一度入商,而且在崇祯十三年也是经陕西平利、洵阳“渡河入商”(渡河当即渡过汉水),然后进入河南的,而陕西的商州千真万确是在汉水以北。姚文的论点本来是十分清楚的,文章的第三个小标题就是“李自成应是由郧阳山中驰入河南”。为了借重陈新甲“贼自秦来,不从川来”的断语来驳倒巴西鱼腹诸山突围的旧说,结果非始料之所及,连同自己的论点也一起驳倒了。
我的初步看法是:一、李自成起义军从崇祯十一年下半年到十三年的活动情况至今还留下一些空白,需要我们下很大的功夫去研究。轻易地在几种传说当中选择一种,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现在所知道的只是李自成在入豫以前由于部队不多,为了避免被占优势的明政府军所歼灭,长期转战于陕川鄂三省接境的一个比较广泛的地区。二、李自成的率部入豫并不像姚雪垠同志所推断的那样在崇祯十三年十一月中旬从郧均小路驰入淅川境,而是在崇祯十三年七月由郧阳地区出发,经陕西兴安、商洛地区进入河南淅川、内乡一带。三、根据一些第一手材料,李自成部起义军的作战人员从来没有低于数百人。有这样一支经过长期战斗锻炼的骨干为核心,李自成才可能在进入河南以后把大批贫苦农民组织起来,建立一支拥有强大战斗力的队伍。如果按传统说法,李自成进入河南时只有“五十骑”,不仅同史籍所载两年后大将就有三十来人不符,也不可能正确地解释李自成起义军入豫后的大发展。
[原载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78年第4期,第31—39页]
##李自成起事考
一、几种不同的说法
李自成是我国封建社会中最杰出的农民革命领袖之一。关于他是怎样参加农民起义的,史籍上说法不同。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载:“崇祯元年,延安大饥。不沾泥、杨六郎、王嘉胤等率众掠富家粟,有司捕之急,遂揭竿为盗。米脂人李自成性狡黠,善走,能骑射。家贫为驿书,往投焉。已而参政洪承畴击贼,破之,不沾泥等相次俘获。自成走匿山泽间得免。二年冬十月,都城警,诏天下勤王。山西巡抚耿如杞入援,兵溃于涿鹿,叛走秦晋间山谷。李自成出与之合,旬日间众至万余,推高迎祥为首,称闯王,转寇山西、河南。贼中称自成为闯将。”[85]同书同卷的末尾有谷应泰的按语说,“崇祯之初,锐意恭俭。东南织文,西北游徼,并行裁罢。而李自成以驿胥失职,值饥民不沾泥等倡乱延安,因往从之”。裁驿递这件事是崇祯二年四月兵科给事中刘懋提出,经崇祯帝批准,次年正式施行,现存的明代档案历历可考。谷应泰在前面说李自成于崇祯元年(1628)投不沾泥等部参加起义,后面又说李自成是因为裁驿递“失职,值饥民不沾泥等倡乱延安,因往从之”。这种互相矛盾的记载,说明作者对于李自成究竟是在什么时候参加起义的并没有弄清楚。
张岱的《石匮书后集》中说:“李自成,延安米脂人也。性狡黠,善走能射。家贫为驿卒。天启二年,延安大饥。不沾泥、杨六郎、王嘉胤等入村落掠富家粟。有(司)捕之急,遂揭竿起。拒官捕,不敢返家,乃相聚为盗。自成往投之,授以头目。七年,参政洪承畴诱降不沾泥,设伏待之,贼惊遁去。寻为其族人所缚送军门,斩之。自成走匿山泽间,得免。崇祯二年冬十月,北兵薄都城,诏天下勤王。山西巡抚耿如杞入援,兵哗于涿鹿,叛走丛薄。自成出与合,旬日间众至万余。推高迎祥为首,称闯王。”[86]很明显,张岱的记载同《明史纪事本末》所根据的材料是同一来源。但在时间上,张岱却把不沾泥等领导起义和李自成投入起义军都挂在天启年间,显属谬误。
吴伟业的《绥寇纪略》则提出了另一种说法。它根本不提李自成曾经当过驿站的驿卒,而根据一些不可靠的传说对李自成少年时期的生活经历做了一番似是而非的描述。接着写道,李自成因在老家米脂县“数犯法”,立脚不住,“借李过亡命甘州,投甘督梅之焕所部参将王国为兵。国奉调遣过金县,兵哗。自成缚县令索饷,并杀国,遂反。安塞人高迎祥故马贼,逃兵李成龙纠为乱,饥民王异应之。异,一名大梁,因自号大梁王。迎祥自号闯王,马著门表马贼,且特起也。自成于高为甥舅,往从之,自将七千人立一队,号曰闯将”。
“钦定”《明史》在撰修过程中,对史实做过一些考核,从该书卷二百四十八梅之焕的传记中记述甘肃兵变的情况来看,编纂者是知道这次兵变同李自成没有关系的,因此在《李自成传》里没有采用“甘肃兵变说”。可是,由于编纂者对于李自成参加起义的真相并没有搞清楚,又把这件事记载成:崇祯四年,王自用等“及迎祥、献忠共三十六营,众二十余万聚山西。自成乃与兄子过往从迎祥,与献忠等合,号闯将,未有名”。这样,又出来一种新的说法,即李自成是在崇祯四年同侄儿李过一道东渡黄河,在山西参加高迎祥领导的起义军的。
正是由于各种史籍的记载互有异同,给后来的读者带来混乱。目前史学界有关李自成起义的叙述基本上是采用“甘肃兵变说”。这种情况当然是容易理解的,原因就是清初记载明末农民战争的几部著名的史籍都包含类似说法。然而,相传已久的说法并不一定是可靠的;何况自明末清初以来有关李自成起事的记载,本来就存在很大的差异。为了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认真的考察。
二、李自成参加起义以前是银川驿驿卒
从一些比较原始的材料来看,李自成在参加起义以前是米脂县银川驿的驿卒,并没有到甘肃去投军,请先看清初当地的记载。
康熙七年修《陕西通志》李自成传写道:
康熙二十年《米脂县志》记,“崇祯三年,大旱,夏秋无收。李自成以驿卒失公文,盗起”[88]。同书卷五说,“孰知明末李自成银川驿之一马夫耳,因裁驿站饥荒无所得食,奋臂一呼,卒至土崩,不可救”。
康熙十二年《延绥镇志》载,崇祯四年十一月“降贼不沾泥张存孟复叛,陷安定,王承恩讨克之。贼走绥德。银川驿马夫李自成往从之,为队长”[89]。康熙《延安府志》所载与此相同。
《延绥镇志》在谈到驿递时有评语说:“李自成一银川驿之马夫耳。奋臂大呼,九州幅裂,使十七年忧勤之主而竭同金统,酷甚流珠,自书契以来,未有若斯者也。初不过为裁省驿站计,岂意游民无所得食而饥荒又迫之,卒至于土崩而不可救。呜呼,明太祖有言曰:自今马夫必以粮富丁多者充之,有司务加存恤。盖鉴元驿之苦暴也。使子孙世守祖训,李自成者胡为来哉!”[90]
同李自成农民军有过某种接触的人,也都指出李自成参加起义以前是驿卒。曾经一度卷进农民军的郑廉,在《豫变纪略》卷二中说:
自成,延安府米脂县人,幼凶猾无赖,为驿卒能得众。时岁洊饥,邑官艾氏贷子钱,自成辄取之,逾期不能偿,艾官怒,嗾邑令笞而枷诸通衢烈日中,列仆守之,俾不得通饮食。盖欲以威其众也。诸驿卒哀其困,移诸阴而饮食之。艾仆呵骂不许。自成愤然曰:“唉,吾即死烈日中何害!”则踉跄力荷其枷仍坐烈日中,竟不饮食。虽惫甚不少屈也。众益哀之,不胜其忿,遂哄然大哗,毁其枷,拥自成走,出城外,屯大林中不敢出,然犹未至伤人也。而县尉则乘羸马率吏卒执弓刀而往捕之。林莽箐密不敢入,相持良久。日且暮,众不得已,杖白梃一哄而出。县尉惊,堕马死。吏卒溃而奔,弓刀器械悉为其有。是夜遂乘势袭城。奋袂一呼,饥民群附,一夜得千余人,出而走,转掠远近。旬日间其势益众,又与盗相通为声援,往来奔窜,号曰闯将,俨然自为一部矣。
费密在《荒书》里记载李自成牺牲的情况,相当准确,而且为他书所不载,表明他同李自成的部将有过比较密切的交往。关于李自成的早期情况,书中的记载是:
自成,米脂县东双泉里人。父为农,贫甚。移家官庄。官庄者,艾乡绅所居。自成产时,其父梦一黄衣人入其土窑,故小名黄娃子。父亡,自成年长无依,为米脂县圁驿马夫。艾乡绅之门有石坊,艾送客忽见自成坦卧其上,怒之。他日又溺于艾乡绅门墙。擒入,棰楚乱下,系于庭柱。艾之季子出,手持饼啖。自成饥甚,向季子乞余饼。季子骂曰:“我宁饲狗,岂以与汝?”投饼于地,脚踏而去。自成深恨。艾乡绅又送官责治。适自成骑死驿马二匹,追赔比较甚严。又骑死一匹,遂欲走亡,无可投者。……己巳间,米脂大雪,晦黑三月有余,麦皆冻死。又大旱,人饥。自成率本地少年挖人藏粟,散粮于众,遂为小贼首。
李自成,陕西米脂人,为马头,北方此役甚苦。刘宗敏为冶匠。一日,自成为官府捉马,苦无以应,偶坐宗敏店中。李大亮为秀才家佣工人……见自成窘甚,问其故,自成以实告。三人各言其志,即将所买食物祀神盟誓,为响马贼。[91]
崇祯十六年十一月,李自成起义军攻克陕北重镇榆林。明卸任总兵尤世威、王世钦被俘,解至西安。“自成曰:‘将军皆名将,佐朕共取封侯可乎?’世威等仰天大笑,骂曰:‘驿中小卒敢大言,某等朝廷上将,悔不速杀汝。’自成笑,前解缚。世钦唾曰:‘唉,驿卒勿近前污将军衣。’自成怒,命皆斩之。”[92]尤世威和王世钦都是榆林人,与米脂邻近,他们对李自成的出身情况,应当是比较了解的。
上面引用的材料详略不同,情节上也有差异。然而在李自成参加起义以前是米脂县银川驿驿卒这一点上,却没有什么分歧。对于情节上的差异,我的看法是不一定要把它们互相对立起来。封建时代一个处于社会底层的驿站马夫所遭遇的欺凌和侮辱,必然很多;某些不同的记载,可以互相补充。1644年初,李自成在其发布的永昌元年的诏书里说,“朕起布衣,目击憔悴之形,身切痌瘝之痛”。诏书虽然是封建文人起草的,但“身切痌瘝之痛”绝不是无根之语。对于黑暗的封建统治,李自成确实是有许多切肤之痛的。郑廉和费密等人的记载,不仅透露了李自成在参加起义以前,遭受过多么深重的压迫,而且鲜明地反映了李自成对地主豪绅的深仇大恨以及郁积在胸中的反抗精神,这些点滴的记载,对于我们了解李自成参加起义后,无论是在怎样艰险的条件下,始终坚忍不拔地进行斗争,是有很大帮助的。
那么,李自成究竟是在什么时候参加起义的呢?上文引用了康熙《米脂县志》说李自成是在崇祯三年(1630)因为丢失公文无法交代而被迫参加起义的,其他史籍又说李自成是因为骑死了驿马赔不起或是借了艾乡绅放的高利贷还不起而聚众起事的。导致李自成离开银川驿的直接原因很难考定,也许几种说法都包含了部分历史真相。从当时的背景来说,李自成在驿站生活不下去,同明朝廷采纳兵科给事中刘懋的建议,裁减驿站经费六十余万两移作军费,是有密切关系的。裁驿递是在崇祯二年提出,崇祯三年正式执行。按照刘懋等人制定的条例,驿站工食和养马的费用“十减其六”[93]。裁减经费后,驿卒们不仅无法借以糊口,连赔也赔不过来。李自成就是在明政府这种倒行逆施的压榨下,被逼上梁山的。崇祯十五年明米脂县知县边大绶发掘李自成祖墓时给陕西总督汪乔年的塘报,是探讨李自成早期情况的一份重要材料。塘报中说到为了发掘李自成祖墓曾经派人找到一个和李自成同里的人,这人名叫李成,曾经帮助过李自成家安葬祖父。据李成说,李自成“自崇祯三年西川贼卜(不)沾泥作乱,流入贼营,不知下落。至崇祯九年领人马千余来县城外,自通姓名,回家祭祖,号称闯将”。从其他材料来看,李自成在崇祯九年(1636)确实带领人马到米脂一带活动过。可见李成所谈的情况是比较可靠的。
三、李自成同甘肃兵变毫无关系
关于李自成曾经投明甘督梅之焕部下为兵,后在金县哗变,杀县令和参将王国,从此参加农民起义的说法,流传得相当广,但并不可靠。
甘肃兵变确有其事。崇祯二年后金贵族的军队大举破边墙而入,畿辅地区烽火连天,明朝廷抵敌不住,火急下令各地领兵勤王。甘镇兵在巡抚梅之焕统率下入卫京师,崇祯三年正月上旬,途经甘肃安定时发生兵变。其时李自成还没有离开银川驿。主张“甘肃兵变说”的各种史籍都说李自成是这次兵变的首领人物,《平寇志》还说他在兵变以前就“以功升把总”,那么李自成的参加明军势必要更早得多。这在时间上是说不过去的。更主要的是有关这次甘肃兵变的原始记载都说明它同李自成并没有什么关系。让我们来看看这次甘肃兵变的材料。
《崇祯长编》在崇祯三年二月初一日项下记载说:“甘镇悍卒王进才、殷登科、吴天印、王进礼畏入卫之劳,在途鼓众倡乱,格杀参将孙怀忠,把总周道昌、连登魁,并劫随营军饷。正月十一日奔至兰州。巡抚梅之焕亦以是日驰到,令陶万垒、张奇文入营传示,但诛首恶,余俱归营,且悬赏以待。十三日午时,彝丁拜户、哈杰等遂杀王进才于城下。是夜复擒殷登科、吴天印、王进礼斩之,共搜出饷银四百余两。次日,之焕同总兵杨嘉谟等复整营伍入卫,惟倡奔一营不遣。”[94]
当时任甘肃巡抚的梅之焕在平定兵变后给朝廷写的《定乱疏》,对这次事件的整个经过做了详细的报告。疏中所谈的情况是,梅之焕接到勤王的诏书后,把甘镇兵马分作五运(即五批),以副将张尔奇所部为头运;参将张弘业领凉州兵为第二运;参将王国靖领西宁兵,参将孙怀忠领庄浪兵为第三运;总兵杨嘉谟所领正兵营为第四运;梅之焕亲自率领巡抚标营为第五运。五批军马在崇祯三年正月旧历元旦前后起程。当第三运和第四运走到甘肃安定县(今定西县)的时候,总兵杨嘉谟所统正兵营的兵丁受不了明政府军政当局的压迫,奋起反抗。据参加兵变的士卒谈哗变的原因是:“昔年甘军援辽,竟没有一个还乡(指万历四十七年杨镐四路出师,被后金贵族军队打得几乎全军覆没)。今六千里远路,盔甲铣炮又重。又无一分安家粮。正兵营领兵官专一严急,每日定要走几站,夜间不许借宿民房,露宿片时即催响号再走。几日人马俱倒。左右是死,不如就死在这里。”哗变的正兵营士卒为了避免孤立,决定联合第三运的庄浪兵和西宁兵一起返回原驻地。由于少数反动军官进行压制,王进才等当即杀死参将孙怀忠和周、连二把总。当梅之焕进入兰州城时,安定哗变的明军也已“介马西驰”,卷地而至。老奸巨猾的梅之焕一面派人暗中笼络参加哗变的“夷丁”拜户和哈杰做内应,一面在城头对兵丁进行威胁和分化说:“你等若要攻城,先将你在城家口枭斩,发兵夹攻。……只念你等都是朝廷作养精兵,今主谋不过两三人,若一概尽诛,不无可惜。姑容你自献真正首恶正法,其余但赦不问。且闻你等一路来不曾抢掠,犹知畏法。且赏他烧饼。”随即把烧饼扔下,兵变的首领王进才“埋头拾饼”时被拜户杀害。接着,领导兵变的另外两位首领殷登科、吴天印也被擒杀。王进才的兄弟王进礼起来救护,也被杀。第二天,梅之焕下令打开城门让士兵进入兰州,“挑选其愿随征者编入标营,不愿者发回休息”[95]。
乾隆年间编纂的《甘州府志》关于这次兵变的记载说:崇祯“三年春正月,甘肃入卫兵溃,与贼合。京师戒严,诏梅之焕入卫。且行,西部乘虚犯河西。之焕留止,遣兵邀伏归路,再战败之,斩首八百四十有奇,引军东。俄,悍卒王进才杀参将孙怀忠等以叛,走兰州。之焕遂西定其变。迨抵京后时矣。其溃卒畏捕诛,往往亡命山谷间为群盗,贼势愈张”[97]。由于《甘州府志》成书较晚,这段记载实际上是从《明史》梅之焕传里转录过来的,其中有的情节不大准确。比如文中“西部乘虚犯河西”一事根据梅之焕的《报捷疏》是发生在兵变以后,《明史》和府志却颠倒了先后次序。至于把这次兵变同农民起义挂在一起,看来也多少是受了其他史籍的影响。尽管如此,在兵变的时间和主要情节上,《甘州府志》仍然保持了事实的真相。
根据上述材料可以确定:一、这次兵变发生在崇祯三年正月,地点是甘肃安定县(今定西县),不是在金县(今榆中县)。康熙《金县志》里一个字也没有提到这次兵变,更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历任知县中有在兵变中被杀的。二、兵变的首领人物是王进才、殷登科、吴天印,后来被杀害于兰州城下,同李自成毫无关系。三、兵变中被杀的有明参将孙怀忠和把总周道昌、连登魁。和孙怀忠同为第三运的参将王国靖所领的西宁兵虽然参加了这次兵变,但王国靖并没有被杀。吴伟业等人记载李自成杀参将王国大概就是因为兵变时有位参将王国靖而产生的讹传。此外,根据各种记载,梅之焕只担任过巡抚,并没有当过总督,吴伟业在书中却称他为“甘督”,这种纰漏都说明他在记述这次所谓李自成在金县兵变中起义时,对史实缺乏考核。由于吴伟业在清初的名声很大,他的一些记载往往为后人所沿袭。史学工作者必须批判地继承前人的学术成果,但不应当把他们的谬误也接受过来。为了尊重历史的本来面目,现在是彻底抛弃“甘肃兵变说”的时候了。
##关于李自成“流寇主义”的商榷
多年来,一谈到李自成起义,人们就会想起一个贬义词:“流寇主义”。似乎“流寇主义”同李自成已经结下了不解之缘。从李自成起义军曾经长期流动作战来看,这种说法似乎也有点根据。可是,如果真是下功夫考察一下李自成起义军斗争的整个过程,那就只能得出一个大相径庭的结论:李自成起义军确实曾经长期采取流动作战的斗争方式;但是,要说李自成奉行一种什么“流寇主义”却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一、李自成起义军的长期流动作战应当肯定
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农民起义里,不少起义军曾经采取流动作战的斗争方式。用统治阶级的话来讲就叫作“流寇”。对于进行过流动作战的历次农民起义,需要做具体分析。一般来说,统治阶级是非常害怕流动作战的农民武装的。清朝礼亲王昭梿在记载嘉庆年间滑县李文成起义时有这样一段话:“贼初起时,余告当事者,即忧其四出奔突,难以追逐。后闻其据城自守,已知其无能为。明参政亮初虑亦与余合,后知其计左,因谓余曰:贼自趋灭亡,孤城致毙,此兵法所最忌者。此时虽命余呼贼为兄,亦所情愿也。余亦大笑。后果符余二人所料云。”[98]崇祯皇帝朱由检也是这样。他对流动作战的起义农民可以说是深恶痛绝,特别下令各地官员奏报军情时不准使用“流贼”字样,一律改称“死贼”[99]。后来任明朝廷兵部尚书的张缙彦在崇祯十一年有一个奏疏,疏中根据他任陕西清涧知县时的亲身见闻得出结论说:“盖贼之得势在流,而贼之失势在止。……昔大贼王嘉胤破河曲,据其城,延绥巡抚洪承畴率曹文诏等夺门砍杀,而嘉胤歼。李老豺破中部,据其城,巡抚练国事、兵道张福臻督兵攻围而老豺擒。神一元破宁塞,据其城,左光先、费邑宰等与战而一元死。谭雄破安塞,据其城,王承恩、李卑等攻围而谭雄诛。此皆守而不去之贼,故速死也。是以惠登相、马守应、马尽忠等贼,破城邑无算,或本日即出,或一二日即出,官兵未至,早已奔走逃逸。此皆流而不居之贼,故缓死也。”[100]类似的分析在明政府中央和地方官员的奏报里常常可以见到,他们在总结反革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战略重点,都是主张不仅要追,还要有堵,有防,以便围而歼之。杨嗣昌提出的“四正六隅,十面张网”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这说明,在明末农民战争中,农民军的流动作战使统治者感到极大的威胁,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是最好的作战方式。
我们还应当注意到一个事实:在明末大规模阶级斗争的旋涡里,不仅有名照史册的高迎祥、李自成、张献忠、罗汝才等曾经长期流动作战的农民军,也有遍布各地的所谓“土贼”,即地方性农民起义。这些地方性的农民起义往往占山为王,据寨称雄,似乎没有沾染多少“流寇主义”的恶习。尽管他们的斗争也局部地动摇了封建统治的基础,牵制了部分明朝官军,但是他们的历史功绩毕竟不能同“流寇”们相提并论。由此可见,对于农民军的流动作战大可不必那样轻易地加以否定。
崇祯十四年正月,李自成起义军在大批饥民和地方性起义农民的支持下,一举攻克了豫西重镇洛阳。史籍记载,李自成在攻克洛阳以后,曾经“置官留银,妄意作开国始基”[101]。就是说,在起义军领导人的主观意图上,是希望把洛阳变成自己的基地,改变无后方作战的局面。然而,事实证明这种守土不流的良好愿望,在那时仍然是不现实的。洛阳易手之后,李自成在将近两年时间里没有再建立地方政权,而且对于所攻克的城市往往下令把城墙扒掉。史籍里记载了起义军这样做的理由:“因忿城中驻兵与彼作难,遂令伪将驱其男女平城。”[102]只是通过三攻开封,在运动中歼灭或击溃了明朝总督傅宗龙、汪乔年、孙传庭、杨文岳先后纠集的大军之后,李自成起义军才能够在河南省站住脚跟,建立地方政权的任务也随之提上日程。有的同志为了证明自己的论点,却颠倒了历史进展的因果关系,把起义军在流动作战中取得的辉煌胜利说成注意克服“流寇主义”的结果,这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
下面,我们再来探讨一下李自成起义军在力量足以保有地方的时候,是不是不重视建立和巩固地方政权?
二、大顺政权在各地部署的卫戍力量
有的同志论证李自成“流寇主义”的一个重要根据,是说李自成极端不重视建立地方政权,特别是不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地方政权。在他们的想象中,似乎大顺军始终是随着李自成不断转移的,甚至在队伍已经发展到相当庞大的时候,仍然是“百万之众,唯自成马首是瞻”。按照这种设想,他们很自然地把李自成起义后期的情况,描述成李自成走到什么地方他的军队也就跟到什么地方。军队一离开,地方也就“重陷敌手”。有的同志虽然也指出李自成起义的后期改变了无后方作战,开始守土不流,但是他们所说的守土不过是派了一批地方文官,似乎没有什么军队。而这正是被作为李自成起义军不重视地方政权的一条主要依据。为了弄清真相,有必要对大顺政权的情况,特别是它为保卫地方所做的军事部署进行一些考察。
大家都知道,李自成最初建立地方政权是在河南省。值得注意的是,起义军初期设置的地方官员并不是文官,而是武职。前面说到李自成攻克洛阳后曾经“设官留银”,命明政府洛阳书办邵时昌和生员张旋吉、梅永盛负责城守。虽然邵时昌等人都是文人,李自成授给他们的官职却是副将和游击将军。[103]崇祯十五年二月,李自成起义军攻克宝丰,当地武生陈四对、居民何英持牛酒往献,自成大喜,当即署任陈四对为游击将军,何英为守备,赋予保卫地方的责任。[104]仅这一点也可以看出李自成等人对于只有用武装力量才有可能保住地方是有明确认识的。崇祯十五年底,农民军在河南部分州县开始设置文职官员,这些地方政权也是在武装力量的直接保护下建立起来的。例如,明末官僚李永茂在给朝廷的奏疏里,根据来自他家乡的塘报说:“有谓十二月二十六日侠、曹(指李自成、罗汝才)发精兵千余骑送襄阳徐秀才(即徐达)往邓州上任。”[105]
人们在谈到李自成起义军襄阳建制时,常常只注意军事上五营的设置,而对于这次整编的另一个特点却有所忽视。这个特点就是:李自成等起义军领导人鉴于已经有了自己的地方政权,把军队按不同任务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担负攻城野战,即史籍中所记载的五营二十二将所属的部队;另一部分是从主力中抽出的卫戍部队,负责镇守地方。初期,由于占领的地区不大,守土的卫戍部队在总兵力中所占比例较小。随着起义军的胜利进军,大顺政权管辖区的迅速扩大,许多原属攻城野战的部队也转而担负守卫地方的责任。顺便说一句,大顺军后来同满汉联军作战时表现出来的兵力不足同这种情况是有密切关系的。
吴伟业在叙述李自成襄阳建制时,除了列出担负攻城略地的五营二十二将以外,还有一段很重要的记载,原文如下:
其次则分地以定卫帅。自成在中州所略城辄烧夷之,无意守。即渡汉江,长驱入荆,念天下莫予难者。谋先守荆、襄,次守承天、德安,以及于汝宁,而增置卫帅十有三人。襄阳者,贼之腹心根本地也,设襄阳卫左、右威武将军高一功、冯雄,各领三千人为久戍(原注:又有杨彦昌守襄阳)。荆州,襄之上游,设通达卫用任光荣为制将军,配以六千人守荆州。彝陵,楚蜀之门户,分通达卫左、右威武将军蔺养成、牛万才兵千四百人,佐以都尉张礼水师六百人共为守。守荆门州者都尉叶云林,本郏县诸生,所将止六百人,则以荆门有彝陵为之蔽也。马守应于己贰,改用威武将军王文耀,配以荆州兵六千守澧州。承天特置扬武卫,以果毅将军白旺守安陆。(此处原有一小注,略去)而献陵我师所必争,即左营都尉马世泰为分驻。又以威武将军谢应龙守汉川,防左帅之溯流西上也。汝宁卫威武将军韩华美守信阳,北扼孔道。均平卫果毅将军周凤梧守禹、郑二州,西备关中诸城。[106]
1644年春,大顺军以排山倒海之势,大举东渡黄河,分兵占领了山西、河北、京师、山东以及河南未下地方和江苏北部地区。大顺农民革命至此达到了极盛时期。同一些同志的论断相反,大顺军在晋、冀、鲁、豫的广袤土地上,也部署了守土卫帅。如控扼黄河渡口的蒲州由李安统兵镇守。[111]大同是晋北重镇,李自成任命了起义军大将张天琳领兵驻防。顺治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清大学士冯铨等人质讯大同总兵姜瓖时留下的记录中提到,姜瓖为自己辩护时曾经说道“况臣以四五百人当过天星(张天琳的绰号)万余精贼,保大同地方以归清朝”[112],透露了大顺军在当地的留守部队是相当多的。山西东南部的长治地区,古称上党,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1644年二月大顺军左营刘芳亮占领长治后,不仅任命了防御使和府、县官吏,还留下了大将刘忠(大顺政权的平南伯,原镇河南郾城)镇守。[113]畿辅地区关系到京师的安全,大顺政权在这里部署的军队也就更加密集。如真定是明朝保定巡抚建牙的地方,大顺政权在这里设真保节度使,任命大将马重禧为节度使,统领重兵镇守。[114]我们知道,大顺政权的节度使相当于明清两代的巡抚,其他地方的节度使都由文官担任,只有真保节度使任用了一员武将,说明主要是从军事上考虑的。刘芳亮部攻占保定后,“留贼将张洪为守”[115]。宣府(今宣化)有大顺军将领黄应选率领“老本劲兵约三千有奇,无刻不露刃擐甲”,保持着戒备状态。而且还有“保安、怀、永左卫伪制将军、伪果毅、伪掌旅、伪部总,各有精锐千余,星联棋置。……而云镇之逆帅过天星(指镇守大同的张天琳)日遣侦骑数百往来宣、云,呼吸声援”[116]。在京东遵化地区,大顺政权也派遣了重兵镇守,见于记载的有“太平路伪将黄锭”“伪将马应湖、毕三才踞喜峰、松栅,刘衷拥贼数千踞三屯”[117]。天津则由大将白鸠鹤镇守,“体统颇严,贼兵虽聚,不敢为恶,各门出入无禁”[118]。
山东和南直隶北部地区,由于大顺政权管辖区当时已经非常辽阔,兵力相当分散,又必须留下较多的军队拱卫京师和应付紧急需要,暂时不可能大举南征。尽管如此,大顺政权在向山东和江苏北部派出地方文职官员时,仍然抽调了一部分军队随同前往。如派遣降将郭升、董学礼沿运河一线南下。山东青州府有大顺军“姚将军(名姚应凤,一作姚应奉)以五百人填(镇)青,皆铁衣绣,以红帕首,势焰张甚”[120]。山东德州地区大顺政权设有防御使阎杰,“杰有兵数百为卫”[121]。大顺政权在临清州也有不少驻军,据明朝遗老胡蕊明所作《凌御史传》,凌等明朝官僚在临清发动叛乱时,“伪州官刘师曾坐堂中……伪兵集者千余,唱筹发粟”[122]。
除了在巨府重镇和其他战略要地派驻主力部队镇守以外,大顺政权为了维护地方治安,镇压地主阶级叛乱,还在县一级以上城市相当普遍地设立了都尉、掌旅、部总、哨总等中下级武官领兵或组织地方武装驻守。请看以下事例:
湖北:崇祯十六年正月李自成起义军占领云梦县,改云梦为固州,以高粹为州牧,并派掌旅李某“领步骑数百人驻守”[123]。占领景陵(今湖北天门市)后,“设伪知县张采,同伪都尉马贼、伪掌旅徐贼镇守县城”[124]。应山县的情况是,崇祯十六年正月“十六日伪官陈帝道、伪部总张至县僭据”[125]。光化县原由大顺军将领冯养珠统率主力镇守,李自成大军入陕后,冯养珠奉调同路应标等镇守襄阳,谋攻郧阳,光化县的防务改由“伪将侯御封”接替[126]。潜江县县令赵国珍于崇祯十六年六月初十日到任后,即同“贼将陈良保”分兵巡潜[127]。起义军攻克明承天府(今钟祥县)后,改承天为扬武州,除了派果毅将军白旺和威武将军谢应龙先后领重兵镇守外,还以陈老虎为都尉带领部众负责州城防守[128]。
河北:大顺军左营刘芳亮占领广平府后,“留兵五百人镇守广平”,统兵将校有“郭都尉、常掌旅”[129]。在永年县,“贼使党将官率兵二百人护伪县令高一代到任,遂将四门严守,又绕城巡视,不令一人得出”[130]。大名府的情况是,“逆闯遣伪果毅将军率甲士数百入郡……长垣人李如琮从贼受伪都尉职,而道士宋朝相并拜都尉驻杜胜营,所部各选骁锐辅唇犄角,当黄河之隘而塞三辅之喉,势张甚”[131]。在涿州,大顺政权设有“伪都尉”[132],还有原来的明朝涿州参将李志耀“率阖营马步兵丁尽附流贼”,协助镇守[133]。鸡泽县有“掌旅曹龙泉”配合县令秦植把守地方。[134]在昌平州(今北京市昌平区)也派驻了军队。据记载,甲申五月初一日,明密云副将张诚勾结昌平乡绅叛乱时,“自卯至午与贼战,斩级百余,生擒贼一百二十名,坠城死者无算,夺骡马六十匹”[135],表明昌平一地大顺军驻防兵员至少有几百人。
此外,山西、陕西、河南的一些府、州、县也有设置都尉、掌旅、部总等地方守土武官的记载。如山西榆次县除县令外“又有掌旅官,凡被掠驱以行者皆掌旅司之”[141]。忻州有伪将柳同春,“兼辖定襄”[142]。陕西中部(今黄陵县)一县就设有“部总”三人。[143]大顺政权还改陕西兴安为安州,设置了防御使和州牧,并有“长闻(当作掌旅)领兵二百驻防兴安”[144]。河南汝宁府有都尉侯玉凤、掌旅四员分屯四门。[145]大顺政权还改项城县为州,隶属于汝宁府,任命了“州牧赵某,州尉陶某”[146]。卫辉府有“伪都尉王进才”[147]。林县有“县尉袁文耀”[148]。内乡县也有“伪部总护守焉”[149]。甚至在江苏沛县地区,大顺政权徐淮防御使到任后,也“设官练兵,防黄河”。当地封建文人阎尔梅记载说:“嗣是百姓……有为之练兵防河南者。防河南者何?惧官军也。”[150]
上面列举的材料远不能反映大顺政权在各地所做军事部署的全貌。然而这些有限的史实记载,至少可以证明李自成等大顺军领导人对保卫地方政权是相当重视的,采取的措施是有力的。历史事实也表明,从1643年起,大顺军先后在河南、湖北、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山西、河北、山东、江苏的广大地区内普遍建立政权机构,直到山海关战役中遭到重大挫折以前,这些地区基本上是稳固的,原因就在于大顺政权不仅执行了保护贫苦农民利益的政策,而且也拥有镇压各地持敌对态度的地主官绅的武装力量。
在一些史学论著里,为了论证李自成犯有“流寇主义”的错误,常常指责农民军不珍惜自己用血汗打下的江山,所取地方旋即重陷敌手。从历史事实来看,这种指责是没有根据的。对于李自成起义军前期的流动作战,我们在上文里已经做了分析,指出当力量对比不利于农民军时,是不可能建立什么巩固的“根据地”的。至于在崇祯十五年底正式建立地方政权以后,李自成等人从来没有轻易放弃过自己的土地。有的同志引用《明季北略》中的话说,李自成入潼关后,楚、豫两省“所份郡县,官军旋复之”。“(崇祯)十六年十月,官兵进剿汝宁,一路伪官土寇俱尽,河南稍宁”。还根据《绥寇纪略》的记载说在起义军入陕后,明将左良玉在湖广一带“计期三月,复府州县一十有四”。于是得出结论说:“可见起义军是丝毫没有重视,从而设法采取措施巩固根据地,相反,是弃之如敝屣的。”
让我们还是来看看大顺政权为了保卫自己在湖广和河南的管辖区所做的努力。
大顺军在湖广地区的控制区主要是襄阳、承天、德安、荆州四府和荆门州、澧州一带。这里东面有龟缩于九江附近的左良玉部明军,西面有高斗枢、王光恩负隅于郧阳,南面为明偏沅巡抚所部明军所盘踞。李自成部署在这里的留守部队和地方官员面临着非常复杂的局势,但他们却有效地粉碎了官绅地主的反扑,保卫了当地的农民革命政权。以扬武州(即明承天府)为例:大顺政权任命了陈荩为防御使,配合威武将军谢应龙镇守地方。1643年八月,当地劣绅刘斗垣、仇善、罗星纠集名为“义兵”的地主武装妄图攻城,推翻扬武州的农民政权。起义军都尉陈老虎统兵出战,大败地主武装,几个叛乱头子也被活捉处死。又如明京山庠生李之则,钟祥庠生黎东明、黎之复父子阴谋叛乱,被谢应龙和陈荩及时破获,将首犯处死。[151]由于保卫扬武州有功,1644年正月李自成在西安建国时,特别颁诏封陈荩为京山伯,谢应龙由威武将军提升为右制将军。[152]荆州府的情况是,大顺军守将任光荣和防御使孟长庚不仅肩负了保卫地方之责,还领兵进攻明军盘踞的岳州,力图为大顺政权开疆辟土做出贡献。当任光荣和孟长庚南下岳州时,城守都尉、哨官搜获了生员赖襄集结反革命势力的花名册,内有“各备器械,以捍死贼”之语,当即用武力进行了坚决镇压。[153]德安府属的官绅地主在白云寨建立了大义营,又有忠义营上中下十五旗,与当地的农民政权为敌,气焰十分嚣张。起义军大将白旺为扫灭这帮土匪进行了长期的斗争。[154]
在李自成起义军主力入陕以后,湖北、河南一带的明朝官军和地主武装以为有机可乘,顿时活跃起来,妄图一举颠覆当地的农民革命政权。1643年九月,河南汝宁地主武装沈万登在原明巡道韩煋嗾使下发动叛乱,大顺政权汝宁防御使金有章被俘,十月初一日,汝宁府尹邓琏和威武将军马尚志也被擒杀。不久,河南西平的大土匪刘洪起又攻杀沈万登,把汝宁府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1644年正月,左良玉命部将副总兵毛显文、惠登相勾结当地地主武装进攻德安府。大顺军守将白旺因兵力不足撤退到京山县。左良玉以为得手,即在四月间命诸将统兵数万来攻扬武州。此外,占据郧阳的明守道高斗枢、叛徒王光恩也乘机向大顺政权管辖区进攻。就在湖北、河南反革命势力猖獗一时的日子里,大顺政权的领导人并不像有的同志说的那样对于自己千辛万苦建立起来的地方政权“弃之如敝屣”,而是立即派右营制将军袁宗第带领兵马由陕西火速驰援。袁宗第到达襄阳后,会同大顺政权襄阳守将路应标、冯养珠等击败了郧阳方面来犯的明军,随即于四月间开赴扬武州迎击左良玉部明军。左部官兵见大顺军主力赶到,吓得“望风而遁”[156]。大顺军趁势收复德安,稳定了湖北地区大顺政权的统治。接着,大顺军右营又兼程驰赴河南汝宁,刘洪起慌了手脚,“弃城走楚中依左良玉”[157],一度投靠刘洪起的原大顺政权掌旅韩华美这时则赶忙出来迎接义军,袁宗第“怒其反复,笞捶之几毙”[158]。
综上所述,在大顺军胜利进军时期,由于大顺政权的领导集团相当重视巩固地方政权,部署在各地的起义军将校和地方官员为保卫地方也做了巨大努力,这样才有效地维护了大顺政权管辖区的革命秩序,为大顺军主力的胜利进军保证了后方的稳定。这就足以证明某些同志关于李自成不重视地方的论点是靠不住的。
四、撤离北京以后为稳定地方政权而采取的措施
1644年四月下旬,大顺军在山海关地区战败以后,主动放弃北京,撤入山西。从这时起到1645年正月清军攻占西安止,经过了半年多时间。对于这段时期大顺政权的活动情况,过去的史籍给我们留下的记载极其贫乏。由于存在这种客观上的困难,有的同志就误以为李自成原本就不重视地方政权的建设,撤出北京以后更是“流寇主义”旧病大发作,拉起队伍就走,以致整个河东各省大片土地都丢给了清兵。
我们说这不是事实。历史的真相是,李自成在山海关打了败仗之后,仍然希望尽可能地保住地方,以便卷土重来。就拿北京来说,史料记载,李自成四月二十六日自山海关返京之后,曾经火急下令拆毁城墙外面的牛马墙和关厢民房,说明他开初是打算固守北京的。经过两天的考虑之后,李自成却毅然决定主动放弃北京。这一决策在当时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大顺军以新败之余顿守京城,外有跟踪而来的强敌,内有仇视大顺政权的反革命势力,加以部署在北京附近的军队也不足以抗击清兵的进攻,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以放弃北京为好。人们常常引用一条史料,说李自成在决定放弃北京时曾经说过“十个燕京不如一个陕西”,把李自成描绘得颇有点沐猴而冠的味道。这条史料最早出于张怡的《闻续笔》,作者当时虽然在北京,但由于他在大顺军进京后不久就躲进佛教寺庙里,对外面的事情弄不大清楚,书中的记载难免失实。比如他记山海关战役时,把作战地点移到了北京顺义,就显然是依据了不可靠的传闻。我们自然不应当拘于张怡的记载,得出李自成不仅不重视地方,也不重视京师的结论。
在放弃北京以后,大顺军主力西撤,畿辅地区以及山东一带地方势必无力顾及,但是,李自成等大顺政权领导人为了巩固山西以西地区,仍然做了许多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在军事上,大顺军于五月初六日撤入固关。清兵跟踪而至,李自成当即下令调精兵防关,把清兵阻挡在河北境内。[159]李自成返抵太原后,对山西一带的防务做了具体的部署:晋北大同一带仍由制将军张天琳镇守;晋东南长治地区由平南伯刘忠镇守;晋中太原重镇则由文水伯陈永福统领兵马一万镇守。[160]史籍记载,李自成在离开太原时还亲自召见陈永福,就保卫太原的策略做了具体指示:“授以坚壁清野之计。”[161]六月初,李自成由山西返回西安时,为了加强山西的防务,留下刚从河南调来的右营大将、绵侯袁宗第以兵万人屯于临汾挂甲庄。[162]此外,在河南省的怀庆等地区,大顺军也留下了部分驻军。
大顺政权领导人鉴于河北、山东一带的官绅地主普遍叛乱,采取了一项重大的防范措施,即下令把山西、河南等地的明官绅强制迁徙到陕西各地重新安置。这个问题是过去史学界未曾注意到的,因此,我们将列举较多的例子作为探讨的依据,借以说明不是一种个别的偶然现象。
《山西通志》记载:“五月,李自成从北败归……遂奔过河。而所系绅始释归家。既乃令各处乡宦及妻孥起送西安,遂有死于彼土者。”[166]
《榆次县志》云:“五月间,贼北归。……又搜捉东南山谷避难乡绅及妻孥执去陕西者六姓,共三十五口,御史张养,佥事左应选,同知霍俊士,宦裔庠生齐樟、霍梦兰、寇献瑭、王载阳等,炎暑长途,饥渴困病,死者难以指屈。逮乙酉(1645年)皇清平定关中,五月始还乡井。此鼎革异闻也。”[167]
《阳曲县志》云:五月,贼李自成败归。时乡绅夹而未死者并子弟妇女犹幽禁追比,贼至始释之。既乃令阖郡乡宦及孥尽起送西安,遂有死于彼土,如郡城王公嘉言、忻州贾公亭、太原巩公皇。至王公嘉言骸骨暴弃秦中,未得归葬。更有徐沟张公某夫妻同缢死于秦寺,定襄乔公某夫妻缢死狼孟。明年王师下西安,各宦并家属放还。[168]
《武乡县志》记载了本地曾经任过明朝工部左侍郎的程启南在大顺军到达后被收系追赃助饷。李自成撤离北京后,“凡被系缙绅拥之俱西”。程启南的儿子程伟绩因父老请代,得到允许。“伪将军任、郭二人驱众绅等行,在道窘辱备至。七月朔,始达西安”。后安置于陕西镇安县,大顺政权失败后才返回原籍。[169]
以上是山西省的情况,再看河南省的几个例子:
《滑县志》记载:“贼将皂旗刘汝魁掠浚、滑、长垣三县诸绅于陕西,各安置边远州县。清兴始还(原注:滑三绅一兵部车驾司郎中阎公禧、一锦衣卫指挥佥事祁公春霖、一锦衣卫千户魏公岩,俱安置两当县)。”[172]
长垣县乡绅、原任河北道副使李在公于“贼令悉徙缙绅于关中”时,被安置于陕西汧阳,在荒山中为狼所食。[173]
《河内县志》记载:杨挺生,字循如,宁夏巡抚嗣修子。……先是,闯逆絷维乡士大夫实关中。巡抚公八十一岁矣,挺生掖老父潜居雁塔寺,迂道邃谷,波蒲坂,由闻喜、垣曲逻卒充斥中全首领归。人以为孝感所致云。[174]
一度投降大顺政权后来又降清任国子监司业的薛所蕴是河南孟县人。他在甲申七月十八日给清廷的启本里,也谈到大顺政权对辉县一带的“大小乡绅、举贡则尽并其家属押解陕西”[175]。甚至在河北南部的某些县份,由于清兵尚未到达,也采取了同样措施。如永年县曾任明朝知县的乡绅刘镜,就在六月间被大顺军“挟而西,安置麟游”[176]。
此外,顺治二年清都察院在揭帖中也专列一款说:“河南、山西官绅为贼逼勒西行,甚有合家颠连,求生不能,求死不得者,或可录用即与录用,或可发回原籍者即与发回,不得概以从贼诛戮。”[177]可见是一种普遍的现象。
上面列举的材料表明,在甲申六月左右,山西、河南以至河北的许多地方,都同时押解明朝官绅往陕西安置,这只能是出于大顺政权领导人的统一指令。这种大批迁徙,同历史上的刘邦迁富民实关中是不一样的,其目的在于使这些地头蛇脱离故土,无从发挥他们的能量。换句话说,迁徙明朝官绅往陕西偏僻地方安置,是大顺政权为了使当时仍处于自己控制下的山西、河南保持稳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它还从侧面告诉我们,大顺军领导人从北京返回西安,绝不像某些史籍中描绘的那样在一片内讧的混乱中“席卷归秦”,而是有条不紊地主动撤退。
有的同志指责李自成亲率大军返西安,“等于放弃了河南和山西”,借以说明李自成多么严重地忽视地方。我们在上文里列举了材料,说明李自成不仅没有放弃河南和山西的意图,而且为固守这一地区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至于李自成和大顺政权领导集团为什么不留在山西而径自返回西安?我以为按目前研究的水平要准确回答这个问题还没有把握。因为我们现在对大顺军当时的分布情况并不清楚。作为一种供研究的推测性意见,李自成是希望留在山西、河南的军队能顶住清军的进攻,争取一段时间,以便他自己返回西安后,对西北一带的驻军重新做出部署,调集军队,准备粮刍器械,以便东山再起。这种推测是有一些材料做根据的。现有材料证明,李自成返回西安以后,一直在做紧张的反攻准备。顺治元年七月,清大同总兵姜瓖在一件塘报里提及,朔州清政府官员接到大顺政权永昌元年七月初七日发出的“为晓谕事”行牌,内称:“长安二府田(指田见秀),绥德、汉中高、赵(指高一功、赵光远)从西河驿过河,统领夷汉番回马步兵丁三十万;权将军刘(指刘宗敏)统兵十万过河从平阳北上;又报皇上(指李自成)统领大兵三百五十万,七月初二日从长安起马。三路行兵,指日前来,先恢剿宁武、代州、大同、宣府等处,后赴北京、山海剿除辽左。至叛逆官兵尽行平洗,顺我百姓无得惊遁”[178]等语。这个行牌为了先声夺人,在兵力数字上未免有所夸张,但它却反映了大顺政权领导人确实有整兵渡河、同清军再决雌雄的战略设想。我们至今不清楚李自成当时究竟做了哪些军事部署,也不清楚这次计划中的重整旗鼓、大举东征为什么没有实现。有限的史料却告诉我们,大顺政权确实做了一系列反攻的准备工作。甲申六月清兵部右侍郎金之俊上疏朝廷说:“臣接易州道塘报,流贼尚在太原,日事招练。又询之真定副将王璟云伪将马总兵径倚固关以蔽我。且连日据守门官军盘获流贼奸细,供称来京探信,实繁有徒。可见逆闯包藏祸心,固未尝一刻忘东向者。”[179]七月间大顺军曾由山西东出固关,攻克河北井陉县。大顺政权还在平阳府各县“派征钢、布、翎毛等物”[180],筹集军用物资,并在山西泽州、潞安(今高平、长治地区)“打造盔甲”[181],在河南怀庆地区也积极征集制造箭翎的羽毛[182]。
综观李自成起义的整个过程,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出李自成起义军在什么时候流动作战,什么时候又改为守土不流,归根结底是由敌我双方力量的对比所决定的。我们不应当抓住李自成起义军流动作战的时间比较长这一点,就把这次起义纳入“流寇主义”的模式,毫无根据地指责起义军领导人不重视建立和保卫地方政权。那种把大顺军高歌猛进时期的胜利进军描绘成狗熊掰棒子,随掰随扔的说法,不是从总结历史实际中得出的科学结论,而是某些同志主观想象的产物。
顾名思义,所谓“流寇”,本来是指历史上那些无后方作战的农民起义军。可是,在一些同志论证和分析李自成的“流寇主义”时,往往牵强附会地加上许多别的因素,例如说什么想通过流动作战去扩大政治影响;扩军时走招兵买马、招降纳叛的路线;一心想跑到大城市去大吃大喝;没有兑现向贫苦农民许下的诺言因而失去了民心,等等。这里,除了第一条同“流寇主义”沾边以外,其他都很难说是什么“流寇主义”的表现。自古以来有后面三种表现的社会集团或个人多得很,但他们并不属于“流寇”之列,也没有见过任何人说他们犯了“流寇主义”的错误。如果硬要说这些都应该算作“流寇主义”的表现,那么,我以为戴到李自成头上也并不合适。
李自成在崇祯十五年以前和永昌二年春天的流动作战是为了扩大政治影响吗?没有这回事。李自成在这两段时间里的流动作战只有两个原因:一是避免被优势敌军所围歼;二是在运动中寻机歼灭敌军的有生力量。如果从事实出发而不是从固有的框框出发,那就应当承认李自成起义的政治影响主要是在襄阳建立政权和西安改元之后,而不是在这以前。至于大顺军1645年春在清军追击下被迫重新走上“流窜”的道路,就更难说是为了扩大什么政治影响。
在扩军时采取招兵买马、招降纳叛的办法是李自成“流寇主义”的表现吗?不是。李自成起义军在流动作战时期的兵员来源基本上是各地贫苦农民和他部起义军。只是在农民军建立政权以后,明王朝的覆亡已成定局,原来的明朝将领才大批地投向起义军。这就表明起义军的流动作战同“招降纳叛”并没有什么必然联系。
李自成“流寇主义”的表现之一是一心想到大城市里去大吃大喝吗?事实早已做了相反的回答。大家知道,崇祯十四年以前,李自成起义军处于典型的流动作战时期。在这长达十年之久的时间里,李自成部从来没有跑到大城市里去,更谈不上什么大吃大喝。从崇祯十四年到十六年,李自成起义军先后攻占了洛阳、襄阳、西安等大城市,史籍上除了在洛阳举行过一次名为“福禄酒”的庆功宴以外,并没有什么大吃大喝的记载。至于有关大顺军在北京的四十一天(包括出征山海关的十四天),记载极多,需要我们认真地进行鉴别。有的同志为了论证大顺军耽乐于北京,引用进京的大顺军数字按高标准,说是有四十万人;而谈到李自成、刘宗敏亲率大军出征山海关的兵员数字时又按低标准,说是五六万人;此外又说李自成进京后因不重视地方故派往外地镇守的军队连是否有一万多人都值得怀疑。这样,作者无疑是告诉读者当山海关战役正在激烈进行的时候,大顺军竟然有三十万以上的兵员蹲在北京城里“大吃大喝”。这同一般比较可信的记载,即当时留守北京的大顺军只有一万多人,未免差距太大了。又如这位作者为了证明大顺军进京后军纪**然,引用史料说,士卒“各怀重资”,“腰缠多者千余金,少者亦不下三四百金。人人有富足还乡之心,无勇往赴战之气”。我们且把大顺军将领和士卒所“怀重资”都按这条“史料”的最低数额三百金计算,四十万人就是一亿二千万两。我们知道,一般记载大顺政权在北京期间通过没收明皇宫内帑和追赃助饷弄到手的白银总数约为七千万两,不仅数额相差较大,而且这里说的是归大顺政权所有,同起义军将士“各怀重资”、人人富足不是一回事。再考虑到要真是每个起义军战士都弄到三四百两以上的银子,势必要在北京城里发动一次大规模的抢劫才稍有可能。然而当时正在北京的明朝官僚和封建文人留下的记载,却根本找不到这种迹象。作者引用的这条材料出自南京弘光朝廷一个官僚的奏疏,本不足信。关于大顺军在北京期间的军纪和士气问题,在记载上历来有很大的分歧。我们在运用这方面的史料时,应当取慎重态度,否则就容易把统治阶级对起义农民污蔑毁谤之词用作自己立论的根据。举例来说,文人陈济生从北京逃出后,以目睹者的身份放肆地污蔑起义军将士**掠,以致“安福胡同一夜妇女死者三百七十余人,惨不忍言”[183]。此论一出,各地封建文人如获至宝,纷纷转引。可是,当时也在北京的杨士聪却有完全不同的说法:“坊刻称贼于四月初七日**掠妇女,一日夜安福胡同死者三百七十余人,大属妄语。事之所无,虽在逆贼,讵可诬乎?”[184]尽管杨士聪把起义农民斥为“贼”,但是他也不赞成把根本没有的事强加到起义军头上。当然,我们无意把李自成起义军描绘成一尘不染的理想化人物。个别以至少数将士违反纪律的现象肯定存在。但是,我们应当分清主流和支流,以偏概全的论证方法不仅可以一笔抹倒李自成起义军,也可以轻而易举地否定古往今来的一切军队。
总之,我以为只有认真研究300多年前明末农民战争里的英雄们为了解决他们面临的社会问题究竟采取了哪些步骤,才有助于接近历史的本来面目,总结出科学的而不是臆想的结论。
近来,有的同志发表文章主张“流寇主义”是李自成起义失败的原因。本文作者既然不赞成李自成“流寇主义”的提法,自然也就不同意用“流寇主义”来解释李自成起义的失败。关于大顺政权功败垂成的原因,准备另撰专文参加讨论,这里就不再涉及了。
(原载于《中国农民战争史集刊》第2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1月版,第91—103页)
##李自成牺牲的前前后后
——兼评石门县为僧说
明末农民战争的杰出领袖李自成结局究竟怎样,是清初以来人们关心的问题之一。由于李自成的牺牲正处于各种社会力量激烈斗争的时期,传闻异词很多。乾隆四年钦定《明史》的编纂者没有经过认真查考,误定为顺治二年九月死于湖北通城县九宫山。1956年《历史研究》发表考证文章判明了李自成牺牲地点是通山县九宫山。“**”后,武汉师院中文系的同志依据实地调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彭普生同志发掘档案材料,先后撰写文章指出李自成牺牲于顺治二年五月或五月上旬。这些考证有助于人们的认识逐渐接近历史的本来面目。
一、李自成牺牲于通山无可怀疑
(一)大顺军放弃陕西以后的南撤路线
熊越群等同志之所以得出了不正确的结论,同他们没有弄清楚大顺军向南撤退的路线有密切关系。因此,我们的讨论也就从这里开始。
1644年旧历十月,清廷派出两路大军向陕西进攻:豫亲王多铎所统军队经河南攻潼关;英亲王阿济格带领另一支大军经山西、内蒙古攻陕北。当时,大顺军镇守潼关的是巫山伯马世耀,在陕北是李自成的妻弟高一功守榆林,侄儿李过守延安。由于多铎部进军的速度比较快,潼关吃紧,李自成、刘宗敏亲自率领西安地区的大军增援潼关。[185]从这年十二月下旬到1645年正月上旬,大顺军经过反复的激烈战斗都没有能够挫败多铎部清军的攻势。而阿济格在进入陕北之后,“因西安事大”[186],只留下一批降将围攻榆林,自己统兵南下。李自成知道既然不能击破多铎的军队,就必然陷入两路清军合击的困境,被迫做出了放弃陕西的决策。正月十一日,李自成留下潼关守将马世耀牵制多铎部清军,自己带领增援部队急速赶回西安。十三日主动放弃西安,率领这一地区的大顺军主力和大顺政权中央机构取道蓝田、商洛撤入河南内乡、邓州一带。[187]
请读者注意,经商洛撤入河南的只是李自成、刘宗敏、田见秀等直接统率的主力,并不包括整个西北地区的大顺军。在放弃西安的时候,李过、高一功的军队仍在陕北。高一功等从榆林撤退是在正月十四日[188],比李自成弃守西安要晚一天。这样,李过、高一功部同李自成所统主力就被占领西安的多铎部和正从延安南下西安的阿济格部清军所隔断。他们已经不可能沿着李自成所统主力的路线南撤,只好先后会合甘肃、宁夏、青海的镇守军队绕道南下四川,经夔州、巫山顺江而下进入湖北。这样,在1645年春夏,大顺军由于南撤的路线不同,形成了李自成、刘宗敏、田见秀、牛金星、宋献策等人为首的东路军和李过、高一功等人带领的西路军。直到顺治二年五月李自成牺牲的时候,这两路大顺军还没有会师。
李自成直接统率的大顺军主力在正月二十九日到达河南内乡地区。据说,李自成原来打算东进汝宁,直趋南京,由于顾君恩“力阻之”,才改走襄阳、承天。[189]其间由于计议未定在内乡停留了较长时间,直到阿济格部清军追了上来,才在三月间拔营南下湖北。[190]三月中下旬,李自成率军经襄阳、承天进抵汉川、沔阳,计划是顺江而下夺取以南京为中心的东南财赋之区,作为抗清斗争的基地。他说:“西北虽不定,东南讵再失之!”[191]为了集中兵力同清军争夺南京,他把原驻湖北襄阳、承天、德安、荆州四府的七万名镇守军调集随营,连同西安撤下的主力十三万合计总兵力在二十万以上。南明镇守武昌的大将左良玉见大顺军主力东下,飞章告急。明江西总督袁继咸以为大顺军将沿长江北岸向南京进军,带了一部分军队赶到湖北蕲春,打算同武昌的左良玉部相呼应。不料大顺军却从沔阳州的沙湖和对岸簰洲之间渡过长江,在荆河口击败左良玉部将马进忠、王允成的防守军队。这里地处湖北武昌和湖南岳阳之间,于是“武、岳大震”[192]。左良玉吓得魂飞魄散,参谋黄澍献策借“北来太子”问题做文章,扯起清君侧的旗号,全师东下。大顺军遂乘机占领武昌。
(二)李自成牺牲的经过和大致日期
四月下旬,大顺军主力行进到距离江西九江不远的地方又一次被清军追上。在混战当中,清军攻入大顺军的要害部门——老营,汝侯刘宗敏、军师宋献策、李自成的两位叔父(赵侯、襄南侯)以及一批将领家属都被清军俘获。这个突然事变对大顺军将士的士气显然起了不利影响。由于清军已经追到九江一带,大顺军东下的路途被截断;加以多铎所统清军取道河南归德府、安徽泗州正向南京迫近,李自成东进的计划无从实现了。于是改变战略,掉过头来准备穿过江西西北部转入湖南。就在途经湖北通山县和江西宁州(今修水县)交界的九宫山下的时候,李自成和跟随他的二十八名卫士突然遭到本地地主团练武装的袭击,由于随身兵马太少,加上地形不利,除了自成的养子张鼐和姓刘的伴当逃出以外,李自成和二十八名卫士全部壮烈牺牲。这一幕惊心动魄的搏斗在明、清两方的文书里面都有记载。南明湖广川贵广东广西五省总督何腾蛟在隆武元年(1645)写的《逆闯伏诛疏》中说:
臣揣闯逆知左兵南逞,势必窥楚,即飞檄道臣傅上瑞、章旷,推官赵廷璧、姚继舜,咸宁知县陈鹤龄等联络乡勇以待。闯果为清所逼,自秦豫奔楚。霪雨连旬,闯逆困于马上者逾月,此固天亡之也。闯逆居鄂(指武昌)两日,忽狂风骤起,对面不见,闯心惊疑,惧清之蹑其后也,即拔贼营而上。然其意尚欲追臣,盘踞湖南耳。天意亡闯,以二十八骑登九宫山为窥伺计。不意伏兵四起,截杀于乱刃之下。相随伪参将张双喜系闯逆义男,仅得驰马先逸。而闯逆之刘伴当飞骑追呼曰:“李万岁爷被乡兵杀死马下,二十八骑无一存者。”一时贼党闻之,满营聚哭。及臣抚刘体仁、郝摇旗于湘阴,抚袁宗第、蔺养成于长沙,抚王进才、牛有勇于新墙,无不众口同辞。营内有臣晋豫旧治之子衿氓隶,亦无不众口同辞也。张参将久住湘阴,郝摇旗现在臣标,时时道臣逆闯之死状。嗣后大行凶问至(指弘光帝被清军俘获),剿抚道阻音绝,无复得其首级报验。今日逆首已泥,误死于乡兵,而乡兵初不知也。使乡兵知其为闯,气反不壮,未必遂能剪灭,而致弩刃之交加,为千古大快也。……自逆闯死,而闯二十余万之众初为逆闯悲号,既而自悔自艾亦自失,遂就戎索于臣。逆闯若不死,此二十万之众,伪侯伪伯不相上下,臣亦安得以空拳徒手操纵自如乎?[196]
清军统帅阿济格也向清廷报告了李自成的死讯。他说,大顺军在九江地区失利后,“尽力穷窜入九公山。随于山中遍索自成不得,又四出搜缉。有降卒及被擒贼兵俱言自成窜走时,携随身步卒仅二十人,为村民所困,不能脱,遂自缢死,因遣素识自成者往认其尸,尸朽莫辨,或存或亡,俟就彼再行察访”[197]。阿济格的奏疏在主要情节上(时间、地点和牺牲经过)同何腾蛟的报告一致,因为他的消息也是由原属大顺军的兵卒提供的,有相当的准确性。
清初费密在所著《荒书》中对李自成牺牲的经过做了如下的描写:
大清追李自成至湖广。自成尚有贼兵三万人,令他贼统之,由兴国州游屯至江西,自成亲随十八骑由通山县过九宫山岭即江西界。山民闻有贼至,群登山击石,将十八骑打散。自成独行至小月山牛脊岭,会大雨,自成拉马登岭。山民程九伯者下与自成手搏,遂辗转泥滓中。自成坐九伯臀下,抽刀欲杀之,刀血渍,又经泥水不可出。九伯呼救甚急,其甥金姓以铲杀自成,不知其为闯贼也。武昌已系大清总督,自成之亲随十八骑有至武昌出首者,行查到县,九伯不敢出认。县官亲入山谕以所杀者流贼李自成,奖其有功。九伯始往见总督,委九伯以德安府经历。
费密的这段记载相当详细,文中提到的牛脊(迹)岭是个很小的地名,凶手程九伯也确有其人,康熙四年《通山县志》有他的小传:“程九伯,六都人,顺治二年五月闯贼万余人至县,**烧杀为虐,民无宁处。九伯聚众,围杀贼首于小源口。本省总督军门佟嘉其勇略,札委德安府经历。”[198]通山《程氏宗谱》记,“程九伯于顺治元年甲申剿闯贼李延于牛迹岭下,献贼首珠盔龙袍于本省督宪军门佟,札委德安府经历,后选陕西西安府守备,未赴任而逝”[199]。另查《德安府志》职官志“国朝经历”条下第一人即“陈九百,通山人,顺治二年任”[200]。姓名虽稍误,但也证明了杀害李自成的凶手程九伯确实得到了清政府的奖赏。根据上面列举的史料,我们认为李自成牺牲于湖北通山县九宫山下是没有什么疑问的。那么,李自成牺牲的时间大致在哪一天呢?康熙四年《通山县志》记载,“顺治二年五月初四,闯贼数万入县,毁戮四境,人民如鸟兽散,死于锋镝者数千”[201]。这条史料说明了大顺军进入通山县的日期。根据何腾蛟的奏疏,程九伯等一小撮地主武装之所以敢于向李自成发起袭击是因为既不知道这三十来人是名震遐迩的大顺军,更不知道其中就包括了大顺皇帝,只是看见来的兵马不多才蜂拥而上。按情理判断,李自成和他为数不多的随从一定是走在大军的前面。如果情形相反,前面有大批军队开过,程九伯即便不知道来的是大顺军主力,也必然为兵多势众所吓倒,动手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从另一方面说,李自成等人虽同大军有一定距离,肯定不会相隔很远。李自成突然遇难,他的部下势必立即对这一小撮地主武装进行报复性打击。这就是《通山县志》里所说大顺军“数万入县,毁戮四境,人民如鸟兽散,死于锋镝者数千”的真实含义。因此,我们可大致确定李自成牺牲就在顺治二年五月初四。
(三)大顺军在曲折中前进
李自成牺牲以后,他直接统率的这一路大顺军立即陷入了群龙无首、彷徨失所的境地,出现了异常的混乱。这时,刘宗敏已被俘牺牲,牛金星开了小差,宋献策被俘后投降,先后镇守承天和德安的大将白旺被叛徒王体中刺杀。诚然,在这路大顺军中仍有许多高级将领,其中有地位最高的泽侯田见秀,有同李自成关系最亲近的义侯张鼐,但这两个具有号召力的人物却都是软骨头,撑不起局面来。六月间这路大顺军中的田见秀、吴汝义等部由江西宁州进入湖南浏阳、平江[203],刘体纯部也由武昌地区南下平江。明五省总督何腾蛟摸不清底细,派长沙知府周二南带领一千多名官军前往浏阳迎敌。双方接战于官渡,甫一交锋官军就败下阵来,周二南死于马下。“腾蛟知为大贼,惴惴唯婴城守。”[204]只是由于大顺军的主动,双方在七月间达成了协议,这路大顺军在名义上转入何腾蛟的麾下,将领们也分别接受了南明官职。但是,李自成牺牲后弥漫于大顺军将领中的消极悲观情绪和田见秀等人的软弱动摇却仍然存在,突出地表现在这年七八月间东路大顺军将领几乎毫无例外地接受了清朝的招降。顺治二年清江西、湖广等八省总督佟养和在《为恭报地方情形仰乞圣鉴事揭帖》中报告了他招降大顺军的情况:
闰六月十三日招得李自成下副将王复远兵八千,解散为民三千,见在五千。
七月初九日派人招得光山伯刘体纯,报马步官兵三万;磁侯刘芳亮报马步官兵一万;义侯张鼐系李自成干儿子、总兵郝摇旗报马步官兵四万、总兵刘体统报马步官兵二万。
七月初十日派人招副将王进才、牛万才,到八月初五日王进才带领参将十员、游击三十一员、都司四十四员、守备五十三员、千总十六员、马步兵七万六千名;牛万才带领参将七员、游击一员、都司五员、守备五员、马步兵四千二百五十名投降。
八月十四日招得李自成下泽侯田见秀,报马步兵七千;太平伯吴汝义报马步兵二万。八月十七日招得李自成下绵侯袁宗第,报马步兵三千。[205]
佟养和这份揭帖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它表明在李自成牺牲以后这一路大顺军尚有兵员二十一万八千多人,在闰六月至八月之间却由于各部将领的不坚定一度误入歧途,投顺了清朝。第二,从揭帖中所述各将领开报的兵马数字来看,这路大顺军的组织系统已经呈现出明显的混乱,比如田见秀原是地位仅次于李自成的两名权将军之一,这时却只能控制麾下兵马七千;左营制将军刘芳亮能够掌握的兵马只有一万人,右营制将军袁宗第只剩下三千人;原先的部将们不仅控制了较多的兵马,而且是作为单独的一部同清方勾结。第三,揭帖中所列大顺军将领除侯、伯以外都用了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等明朝官衔,说明他们刚刚归附了南明总督何腾蛟,一转眼又投靠了清廷。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现在还保存着田见秀、吴汝义、郝摇旗向清政府投降的禀帖,郝摇旗的禀帖尾书日期为顺治二年八月十七日,盖有“督标中兴龙营副总兵官关防”[206]。这件实物进一步证明东路大顺军将领在李自成牺牲以后是怎样进退失据,依违于南明和清方之间。有的同志出于好心把东路大顺军将领的这次降清事件说成伪降,我以为是不合适的,因为他们降清时阿济格已经班师回朝,在这路大顺军的周围并不存在重兵的威胁。顺治二年八月,清招抚江南大学士洪承畴奏报:“湖广伪泽侯田见秀、义侯张鼐、棉(绵)侯袁宗第赴省投诚。”清廷指示:“照恩诏事例,免罪录用。”[207]赴省是指前往省会武昌,田见秀、张鼐、袁宗第赴省的详情不可考,但他们和东路军的其他将领在刘宗敏、李自成接连牺牲之后,吓昏了头脑,使这路大顺军陷入绝境无疑是个事实。大顺军的联明抗清经历了一段曲折的道路。只是在李过(已改名李锦)、高一功先后由陕北转战而来之后,事情才出现了转机。据《客滇述》记载,李过在1645年四月间由四川太平(今万源)、东乡(今宣汉)、达州、新宁(今开江)、夔州(今奉节)一线进入湖北。同月进攻当阳,未能得手。[208]五月间清驾臣李可学在奏疏里报告李过统率的这支大顺军时说,“乃自陕西延安逃下,即闯逆伪封侯、封伯李锦等六大头领”“十余股近十数万”,驻扎于当阳、远安、荆州一带。[209]不久(至迟不晚于七月上旬),“复有死贼高一功等自四川夔府而下,与李锦合营一处,遂破荆门州,旋陷当阳县”。这样就形成了集中于湖广承天、荆州地区以李过、高一功为首的西路大顺军,其中主要将领有九人,即李锦、李友、贺篮、高一功、刘汝魁、马重禧、张能、田虎、杨彦昌。[210]在田见秀等东路军将领纷纷向清政府献上降书的时候,西路军的李过、高一功等人却断然拒绝清朝的招降。上引佟养和揭帖中就说:“延安府败下余贼一只虎在荆州一带,职差人持书招抚数次未顺,已遣总兵张应祥、贾三省、郝效忠带官兵二万抚剿。”上引李可学疏中也说,“惟一只虎等贼众数万……屡招不赴”。同年十一月清梅勒章京屯代在揭帖中也说:“职差新附移文招抚一只虎李锦六次,人信不还。”[211]他们高举抗清的旗帜,于攻克荆门州、当阳之后围攻荆州达半月之久。在李过、高一功等人的影响下,东路大顺军将领才把部众带到荆州地区同西路军会师。李过、高一功等“将田见秀、吴汝义等两大营合并,又得明朝玉玺,其势愈大,复立李自成弟,引贼数十万北下”[212]。大约就在这个时候,南明湖广巡抚堵胤锡因“兵粮百不能支”,“覆亡无日”,急需联络大顺军,乃由湖南武陵澧水来到湖北松滋草坪面见李过、高一功。在自成妻高氏支持下,达成了联合抗清的协议,“于是李锦、高一功等三十余万皆就抚,听公节制”[213]。南明隆武帝下诏将李、高等部改为忠贞营,赐李锦名赤心,高一功名必正,高氏为一品夫人。从此真正揭开了大顺军联明抗清的新篇章。
二、驳潜隐夹山寺为僧说
在熊越群等同志写的许多文章里,一方面断言李自成在顺治二年五月牺牲于湖北通山县九宫山为不可信,另一方面又力图证明清初湖南石门县夹山寺的奉天玉和尚就是李自成。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有必要对熊越群等同志提出的论据加以考核,看看究竟能否成立。
(一)清廷和南明为什么怀疑李自成的死讯
上文已指出,李自成牺牲后南明和清方的任事大臣都给自己的朝廷写了报告。熊越群等同志认为这两份奏报不足信,理由是清摄政王多尔衮和明隆武帝朱聿键都表示过怀疑。我们应进一步研究这种怀疑的根据是什么,不能因为有过怀疑就否定阿济格和何腾蛟的报告。
就清廷来说,多尔衮刚收到阿济格关于李自成困死九宫山的报告时是兴奋异常的,郑重其事地“告祭天地太庙,宣谕中外”[216]。地方官员也纷纷上表庆贺,如顺治二年八月陕西巡按魏琯、延绥总兵王埏从邸报上得知李自成在九江“已受天刑”,分别具本祝贺。[217]可是,就在阿济格班师回朝的途中,清廷得到了大顺军聚集江西的情报。由于阿济格并没有取得李自成的首级为验,多尔衮因此怀疑李自成的死讯不可靠。七月二十日,他派人对即将进京的阿济格大加谯责,说“先称贼兵尽歼者,竟属妄语。今又闻自成逃遁,现在江西。……尔等之意特以奉命剿除流寇,如不称流寇已灭,李自成已死,则难以班师,故行欺诈尔”[218]。康熙年间大学士张玉书在《纪灭闯献二贼事》一文里说,“有降卒言,自成败走时,领步兵才二十人,路为乡民所困,自缢而死。遣人往视其尸,朽不可辨。自成生死终未有实据云”。下面加了一个小注说,“后传闻自成遁走江西,有谕让英亲王”。从这些文献来分析,清方的情报大体上还是准确的。阿济格根据“降卒言”报告李自成已死于九宫山村民之手固然是事实,清廷“又闻自成逃遁,现在江西”也不能说没有根据。因为李自成牺牲以后他直接统率的那支大顺军主力确实进入了江西宁州、瑞昌一带。[219]考虑到明清文献中“闯贼”一词既可指李自成本人也可指李自成起义军,因大顺军在江西而产生自成遁走江西的误传并不奇怪。张玉书说,“自成生死终未有实据云”,所谓实据就是指李自成的遗体。
这样,明、清双方虽然分别得到了李自成牺牲的准确消息,却都表示了不同程度的怀疑。根本原因在于谁也没有找到李自成的遗体,心里不踏实。
李自成首级为什么没有落入这两个对峙的封建王朝之手呢?原因很简单。就南明来说,大顺军在安葬了李自成遗体后就转入江西和湖南,通山县已属清方势力范围。[223]何腾蛟当时在湖南长沙,不大可能派人前往清方控制区去发掘李自成遗体。其次何腾蛟名为五省军务总督,实力却相当有限,只是由于大顺军将领的主动才建立了联合抗清阵线,“一时骤增兵十余万”。即便有可能派军队进入通山县,何腾蛟也绝不敢开罪于实力远胜于自己嫡系军队的大顺军余部,跑去把李自成遗体挖出来枭首“报验”。这个道理十分明显,但他在疏中不便明说,才含糊其词地解释为“嗣后大行凶问至,剿抚道阻音绝,无复得其首级报验”[224]。
至于阿济格也没有取得李自成的首级的原因是,大顺军转移后他摸不清李自成的去向,“于山中遍索自成不得,又四出搜缉”,后来从降卒和被俘大顺军战士口中得知李自成的死讯,才“遣素识自成者”前往实地查验。由于时间相隔稍久,旧历五月以后南方天气已相当炎热,“尸朽莫辨”是完全可能的。我们不应当忘记,上引康熙《通山县志》记载大顺军在领袖牺牲后曾对当地的地主武装实行报复性打击,杀了几千人。而清政府真正弄清楚李自成被害的具体情节还是在顺治二年七月十五日江西湖广等八省总督佟养和上任后,“有至武昌出首者,行查到县”,才找到杀害李自成的凶手程九伯,阿济格向清廷奏报的时候还没有找到这个线索,他派去实地查验的人在几千具朽尸当中瞎转,无法取得实证就毫不足怪了。
(二)“设疑代毙”说根本违反事实
顺治二年五月李自成牺牲以后,各种文献里都没有李自成继续活动的记载。可是,过了100多年以后,乾隆年间任澄州知州的何璘忽然抛出了一篇题为《书李自成传后》的文章[231],宣称清初石门县夹山寺的奉天玉和尚就是李自成。这样一来不仅李自成的结局和大顺军的抗清斗争全部为之改观,而且首先就需要回答李自成究竟是怎样跑到石门县去的。按何璘的说法是,他任澧州知州后,“以澧志不备,周谘遗事。有孙教授为余言,李自成实窜澧州。因旁询故老,闻自成由公安奔澧,其中多叛亡,至清化驿,随十余骑走牯牛坝,在今安福县境,复弃骑去,独窜石门之夹山寺为僧,今其坟尚在云”。下文又说,“自成受我兵追蹙,由襄阳分路南奔时,何腾蛟在长沙尚为明守,料其痛君父之仇,必不容己,故令妻侄乞降,而己由公安别窜,盖欲经辰沅从黔入川,与张献忠兵合。而常德又为腾蛟别将所扼,进退不能,从者相继叛亡,乃舍骑入山,削发亡命,亦势所不得不然。而我师与腾蛟,彼时皆以得自成为首功,因而设疑代毙,以为缓兵脱身计,此又其心腹谋臣之所共为”[232]。
以上就是从何璘到熊越群同志竭力主张的李自成“设疑代毙”说的基本内容。我们愿意坦率地指出,无论是何璘所说李自成由襄阳、公安奔安福、石门,还是熊越群同志所说的由城陵矶、公安趋澧州逼常德,都是没有根据的。本文第一部分已依据原始材料指出大顺军由陕西撤退后东西两路大军的战斗历程。李自成统率的东路军千真万确是在进到九江附近时因清军截断去路被迫向西折入兴国州(今阳新)、通山一带。史料表明,在大顺军东进到富池口(在兴国州以东,距九江不远)时,被清将哈宁噶追击,“直逼自成庐帐。自成势蹙,投其妾三人于江”[236]。在掉头向西的过程中又一次被清军追上,“自成妻妾二口”和两位叔父都被俘获。[237]这本来已经为判明李自成离开武昌后行经的路线提供了重要证据,何况人们都知道,在李自成之下位列武将之首的是两位权将军即刘宗敏和田见秀,文臣之首是丞相牛金星和军师宋献策。除牛金星逃跑外,刘宗敏、宋献策是在距通山县不远的地方被俘的,田见秀则在李自成牺牲后随东路大顺军来到湖南平江。熊越群同志对上述史实绝口不提,却在白纸上赫然写道“1645年五月,李自成在武昌遣刘体仁、郝摇旗等率十余万人赴九宫山,宣传闯王的‘死讯’”。这种离奇的说法,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在辨明了熊越群同志关键的错误在于没有弄清大顺军南撤的经过后,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来考察那种说李自成“隐退”的目的在于实现联明抗清的论点。前已指出,李自成是直接统率东路大顺军行进的,在顺治二年五月以后(按我们的观点就是在李自成牺牲后),这路大顺军是否在“李自成”亲自部署下致力于联明抗清呢?回答是否定的。这路大顺军的将领虽在七月间曾依附于南明总督何腾蛟,但在同李过、高一功统率的西路大顺军会合以前不仅没有在抗清斗争中一显身手,而且几乎毫无例外地一度接受了清政府的招降。这个事实无论如何也不能同熊越群同志的论点统一起来。研究清初和南明历史的人都知道,在顺治二年五月后,大顺军明显的弱点是缺少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原属大顺军的将领如刘芳亮、郝摇旗等人往往自行其是。只是为了避免头绪纷杂,才只好把叙述的重点放在李过、高一功、李来亨这些体现了大顺军主流的人物身上。如果真像熊越群等同志所说的那样,李自成活得比李来亨还要长久,而且一直在幕后操纵,大顺军后期各部之间的离心倾向就成了不可理解的事。
湖南省石门县夹山寺是兴建于唐代的一座“楚南名刹”,明末兵燹之后差不多变成了一片废墟。清朝初年从四川来了一个和尚,法号奉天玉,他为重建这所寺庙很出了一番力气,到康熙十三年(1674)圆寂于该寺。事情本来就是这么简单。不料,在老和尚辞世七十四年之后,乾隆年间任澧州知州的何璘却有了惊人发现:原来奉天玉和尚就是李自成!何璘提出的根据不过三条:一条是听人说李自成兵败后跑到石门县来了;第二条是奉天玉和尚的法号起得怪,奉天二字同李自成用过的“奉天倡义营文武大元帅”有雷同之嫌,玉是王字加点,隐藏着自成曾经称王的意思;第三条是他亲眼看到了夹山寺里所藏奉天玉和尚的遗像,“高颧深?,鸱目曷鼻,状貌狰狞,与《明史》所载相同”,于是乎“其为自成无疑”。
明眼人不难看出,何璘这种捕风捉影的推论并不值得重视。他举出的第一条理由上文已证明不符合事实。第二条理由说奉天玉隐喻着李自成的称号也难以令人信服。清初谈迁在《北游录》里介绍了一位自称“奉天老民”的学者,是“关中人,不知其姓氏爵里”,著了200多卷书。要是按何璘式的推论,这位“奉天老民”也可解释为李自成兵败后偃武修文了。《红楼梦》里有个尼姑法号妙玉,谁也没有因为用了个玉字就推断她是王妃出家。史载顺治皇帝佞佛,起法号行痴,自称“痴道人”。尽管他一登上宝座,皇帝的架子摆得十足,取法号时也懂得“要用丑些字眼”。按情理分析,何璘之流在“奉天”二字上做文章实在是很勉强的。他们一方面讲清廷和南明“彼时皆以得自成为首功”,自成因而“匿迹方恐不深”,一方面又说李自成情不自禁地要把自己称王建号的底细亮出来,“讫死不去僭号”。殊不知给人以猜度的余地,也就等于宣布自己是嫌疑犯。李自成固然是位失败的英雄,但他能领导千百万贫苦农民建立推翻明王朝的业绩,要是没有点过人的韬略、涵养和眼光,恐怕是说不过去的。清初夹山寺那位老和尚无所顾忌地起法号奉天玉,正是因为他同李自成根本沾不上边,绝不担心当时的人把自己当作李自成献俘阙下谋取重赏。请想一想吧,清初天下未定,统治者对“闯贼余党”是那样加以防范,竟没有一个人具备何璘的眼力以至让“李自成”公然在“奉天”倡义营文武大元帅的隐名下逍遥了20年,这能讲得通吗?至于第三条理由说奉天玉和尚的遗像同《明史》所载自成状貌相同更是牵强附会。新中国成立后,李自成的画像和塑像也创作了不少,作者们自然都力求体现“高颧深?,鸱目曷鼻”的面部特征,然而不同的作者创作出来的李自成形象却总是因人而异。这难道不能给我们一点启示吗?说到李自成的面部特征有一点倒是明显的,崇祯十四年攻开封城他的左眼被射瞎。人们观察一个人时,如果这人“眇一目”应当会留下深刻的印象。然而何璘所见奉天玉和尚的遗像和他访问过的那位见过奉天玉的老僧都没有提到这个特征。可见奉天玉和尚的外观也未必同李自成相似。
石门夹山有一块奉天玉和尚的弟子野拂立的石碑,碑文已经残缺不全了,据记载碑文原有“和尚不知何民子”一句,越群同志认为:“焉有一个徒弟不知道老师的姓名的?”于是就推断出这可能是为李自成隐讳。这种论证方法有没有科学价值,我以为是用不着评论的。
野拂残碑中有一句说“……子门徒已数千指,中兴……”(按:上下文均缺),本来是说奉天玉和尚在惨淡经营之后已有几百名弟子门徒。越群同志不谙古汉语用法,在千字处断句,使人数增加了十倍。不仅如此,他还征引乾隆以后在何璘影响下产生的民间传说,把这数千弟子门徒解释为李自成的五千名禁卫军,说什么夹山寺驻扎一千,洛浦寺一千,五雷山三千。看来,越群同志似乎连“李自成”究竟是在夹山隐居还是占山为王都有点模糊了。下面我们将根据碑文指出奉天玉和尚同清初几任石门县知县都有来往,要真是这样藏龙卧虎,不但隐居不下去,连脱身也很困难。
野拂残碑在写到奉天玉和尚死后建坟塔时有“况值戎马,星落雨泪,天……”一语。据碑文奉天玉死于康熙十三年,这时大顺军余部在夔东抗清的斗争被镇压下去已经十易春秋,而三藩之乱爆发于康熙十二年(1673)。康熙十三年正月初八日,吴三桂的军队占领了澧州。奉天玉是三月间死的,就在同一个月里吴三桂本人也来到了澧州[239]。可见“况值戎马”四字是指奉天玉死时正碰上三藩之乱。熊越群同志却做了这样的解释,“和尚圆寂,哪会称‘戎马星落’呢?说明李自成虽然隐居夹山寺,还是继续在‘戎马生涯’中战斗。他死后,他的将士们泪下如雨”[240]。这可真算是独具慧眼了。
除了野拂残碑之外,夹山还有一块康熙碑,一块道光碑,新近又出土了一块奉天玉的塔铭碑。这三块碑的文字都没有提供任何能够证明奉天玉就是李自成的线索。可是,解释者却依然从中发现了证据。例如康熙碑说:“迨明末兵火,几至废墟。独赖奉天老人从西蜀南游,恐祖庭之芜没,于焉驻锡,思复旧观。”意思很清楚,说的是奉天玉和尚来自四川。解释者明知李自成并不是从四川撤入湖广的,却别出心裁地引用李自成在“崇祯三年入西川贼不沾泥营,自号闯将”的史料,并下断语曰:“西川就是西蜀,是李自成起事的地方。”我们知道,西川、东川在今甘肃省环县北,与陕北相邻,是李自成起义军早期活动过的地方。解释者为了附会碑文,竟然把李自成起义爆发的地点也挪到了四川,这怎么能令读者信服呢?
在结束本文之前,我们认为有必要根据碑文谈谈奉天玉和尚的本来面目。这位老和尚是在顺治年间从四川云游到石门县夹山寺来的,原籍和出家前的俗名都无可查考。他到夹山以后,眼见这所唐代古刹除了宋朝的一口洪钟之外业已**然一空,乃发大善心,沿门托钵,“思复旧观”。“但鼎革之后,村烟寥落。视此浩大工程,非区区瓶钵所可办者”。幸好,奉天玉善行终于博得了本县知县和“阖邑绅耆”的钦佩。顺治九年六月,清石门县知县魏绍芳给他发了“请书”,让他“领徒开山”,自己还带头“捐俸而给牛种,并换取附近田亩为常住供众之本”。继任知县邵元玺于“公余之暇,游心净界,广种福田”。从他到康熙年间任知县的张霖等地方官都“相继捐俸,置田亩,蠲免其租徭”。康熙碑中也说到立碑的主旨是“一以表众侯(侯指知县)垂久之德,一以继师资重兴之功”,说明奉天玉在重建夹山寺时得到了清朝官绅的多方支持。他死的时候夹山寺已经粗具规模了。三藩之乱重遭兵火,直至“辛酉秋”即康熙二十年平定之后方才“大兴土木,极力重修”。庙宇修建起来,有了托身之所,清朝官府又提供了田亩牛种,秋季有“众佃交纳”租谷,奉天玉的徒子徒孙也就越来越多。夹山寺可以“与唐宋比烈矣”,奉天玉也就成了“中兴祖师”。根据碑文中透露的奉天玉重修夹山寺的经过,我们认为:无论是他初来时的抛头露面、沿门托钵,还是后期的结交官府,广收门徒,都恰恰证明了这位清初老和尚不可能是“逃禅隐居”的农民革命领袖李自成。
至于顺治二年后,李自成创立的大顺军在李过、高一功、刘体纯、李来亨等人统率下同清兵浴血奋战了20年,其间既有胜利的喜悦,更多的却是熬受失败的痛苦,主张奉天玉就是李自成的同志对这20年里他们心目当中的“李自成”的情感和活动不愿深谈,我们自然也不便强人所难。只希望不要把自己思想上的混乱异化为李自成的“渐入颓唐”也就够了。
[原载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2年第2期,第41—54页]
##李自成襄阳政权若干史实考辨
一、关于李自成称“新顺王”
清初有关明末农民战争的专著当中,差不多都说李自成在崇祯十六年于襄阳建立政权的时候自称新顺王。[241]这种说法一直为后来的史家所沿袭,似乎不存在问题。不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足以证明的原始材料。就李自成用过的称号(不包括闯将这样的绰号)而言,确实经过了一个变化过程。崇祯十五年李自成、罗汝才联军第三次进攻开封的时候,曾经用“奉天倡义营文武大将军李”的名义写了文告射入围城,敦促明朝开封城守官员投降。这件文告[242]证明李自成原来统率的八队老营已改名为奉天倡义营,他自己也放弃了闯将的绰号,改用“奉天倡义营文武大将军”的名义。大约过了半年,随着各支起义军的走向统一和李自成威望的进一步提高,大将军的称号换成了大元帅。李自成被推举为“奉天倡义营文武大元帅”的确切时间史无明文,估计是在崇祯十五年十月至十一月革左五营同李自成、罗汝才起义军会合之后。最早出现“大元帅”的记载在这年的十二月。康熙《荆州府志》记,崇祯十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李自成等部起义军占领荆州,“三日后,自成安民放榜。……有为贼缚得逃者亲见自成,眇一目,称文武大元帅,余贼头列坐歌笑”[243]。到襄阳建立政权时,李自成以“奉天倡义营文武大元帅”的名义担任最高领导人。崇祯十六年四月明巡视陕西茶马御史徐一抡的题本中说二月初五日李自成在“襄阳盖房,伪名昌义府”[244]。昌义府当是奉天倡义营文武大元帅府的简称,并不是新顺王府。这年十月,李自成起义军歼灭了明陕西三边总督孙传庭的主力,开始进军陕西。有关的材料表明李自成这时仍然使用“奉天倡义文武大元帅”的称号。例如,康熙四年《续修商志》卷九记载,“十六年,延安米脂县巨寇李自成混名闯将……伪称奉天倡义文武大元帅,是岁九月败秦督孙公于河南,十月初旬入关中”。康熙《咸宁县志》也记载同年十月李自成进入西安时“称奉天倡义大元帅,据秦府”。值得注意的是,当时西安府有两个附郭县,西城为长安县,东城为咸宁县,明朝的秦王府就在咸宁县管辖范围之内,《咸宁县志》的记载应当是比较准确的。根据上面列举的材料,李自成从崇祯十五年底到公元1644年旧历正月初一日正式建国大顺以前似乎一直使用“奉天倡义文武大元帅”的名义,所谓新顺王的说法很可能是一种讹传。
二、关于张国绅为上相国
不少史籍记载李自成的襄阳政权以张国绅为上相国,或称上相,牛金星为左辅,来仪为右弼。看来不可靠。先谈张国绅。
张国绅是陕西安定县人,他投靠李自成是在起义军攻占西安以后。谈迁《国榷》卷九十九记:崇祯十六年十月,“前漕储道参政安定张国绅居西安,自成召见。称殿下。语次,自成大悦,曰:‘予不喜得陕西,喜得先生。’授刑政府侍郎”。参考其他材料,有相当的准确性。而记载张国绅在襄阳时期即出任上相国的史籍却总是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如《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六中前面说“以张国绅为上相国,牛金星为左辅,来仪为右弼”。后面又说,自成入西安后,“故漕储道张国绅为刑政府,名臣惠世扬亦受贼官。国绅劝建大号,拷士绅,杀宗属”。《平寇志》卷之六记自成在襄阳时“以庚戌进士苏松道副使张国绅为上相国,以牛金星为左辅,以兰阳知县来仪为右弼”。同书卷七却在崇祯十六年十月记,“张国绅降贼”。《绥寇纪略》卷九记李自成在襄阳“设官分职,置上相、左辅、右弼、六政府侍郎、郎中、从事等官”。下文说“其所授伪官自左辅牛金星、右弼来仪以下”,有六政府侍郎及姓名可考之郎中、从事多人,没有说上相是谁。同书同卷中谈到李自成起义军攻克西安时说:“最甚者无如张国绅,首倡僭号,觊作贼相。又为诱文太仆之室邓夫人进之。邓江南令族,知史书工诗,国绅以为必见幸。自成顾重太仆名,怒曰:‘若同辈不能庇其伉俪,而行媚我。’叱国绅,斩之。礼邓而归之家。”吴伟业既然说张国绅在西安时“觊作贼相”,可见他也不相信张国绅在襄阳时已任上相的说法。《明史》卷三百七《李自成传》多采《绥寇纪略》的旧文,在张国绅事上却不分襄阳和西安时期,含糊其词地说:“以张国绅为上相,牛金星为左辅,来仪为右弼。国绅安定人,尝官参政,既降,献文翔凤妻邓氏以媚自成。自成恶其伤同类,杀之。”
比较上述各种记载,在张国绅的问题上错谬甚多。他的投降李自成是在崇祯十六年十月起义军占领西安以后则是可以肯定的,因此说他在襄阳时已出任上相国必无其事。
三、关于右弼来仪
来仪是山东临朐人,崇祯十四年任明政府河南兰阳知县。李自成起义军攻克该城时,来仪被俘,后来在河南荥泽县逃走,仍投入明政府怀抱。康熙十一年《临朐县志》有其传:
来仪,字爻先……庚午举省试第一,庚辰(崇祯十三年)擢进士,辛巳令兰阳。是时逆贼李自成新破归德,再困大梁,汴属邑如陈留诸县以次陷没。公揭榜远近,募民兵三千人,登陴设奇,屡却自成大队。自成怒,连营十万至。公郊外接战,以一当千。贼张两翼合围,公被三矢不能军,遂被执,拥见自成。公抗立骂贼,贼壮之,弗忍杀,囚于土室。公密结难官徐准、难生刘应谋刺自成,皆不克,愤怼数日不食,亦不死。屡抗贼怒,命杀命脔,终不屈。自成逢人赞叹,称为义士。久之,至荥泽乘间脱归。谒当事陈贼可图状。抚按悉公忠烈,交章上闻,比公节与羝羊黄寇遗事同观云。公性笃孝,脱难甫月余,太孺人病故,讣闻,公回里抚棺号恸,哀毁九绝。会旨下命公参督抚军,未受事而贼已陷京师,移明祚矣。公谋号召豪杰起兵赴难。自成密檄青州伪将姚应奉袭公于莒州,执缚入郡。方拟槛车北上,忽义兵杀姚,公获免。丙戌冬,土寇方獗,公姻家有讼贼者,贼大譟(噪),索于公庐。公怒叱贼,遂遇害。……遗书有《幽愤集》《一斗集》《山房小录》藏于家。
同书卷三《文学》中又有来仪传,其中说,来仪“被囚时所为《幽愤》诸集藏于衣袂间仅存焉”。《幽愤集》未见传本,但根据这句话可以推知来仪在被起义军俘虏期间的政治态度。另据康熙三十四年《兰阳县志》,来仪在崇祯十四年抵任后,“值流寇猖獗,逆知事不可为,念疆域之重,守死勿去。令老稚妇女避居河朔,招乡兵之义勇者决策野战。兵败,就执。贼诱以重官,厉色辞弗受。既而脱身狼虎,皎洁若白璧无瑕。迄今父老言之,犹为皭然不滓矣”[247]。亦可知来仪并未就任义军官职。此外,康熙十三年《山东通志》卷四十二、清末《山东通志》卷一百六十四《人物志·历代忠义》都有来仪传,内容和《临朐县志》大致相同。谈迁《北游录·纪邮下》的记载稍有差异:“李自成陷襄阳,令来教诸生四十余人,称先生或称师。从下河南,同保宁王逃入京,奏贼始末。先帝闵之,授来职方主事,从督师孙传庭赞画。未至军中,传庭败没。走还京,陷贼中,又走江南,闻治逆党,匿(陈)冰远家年余而去。”尽管某些情节同《临朐县志》不一致,谈迁也说来仪被俘后,“同难者……并受伪命,独来不见除”。看来所谓来仪任李自成襄阳政权右弼未必实有其事。我个人的初步意见,李自成在襄阳建政权时,很可能同后来一样只是以牛金星为丞相,并没有设置上相(国)、左辅、右弼的职位。
在起义军俘获和受降的明朝官僚中,有关李振声的记载可能是弄得最乱的。这当然有它的客观原因。李振声是陕西米脂县人,和李自成同乡同姓。崇祯十六年正月,起义军攻克承天府(今湖北钟祥)时被活捉[248],被俘前任明政府湖广巡按御史。许多史籍都说他投降了起义军,历任农民革命政权显职。如《平寇志》卷之六记李自成在襄阳建立政权时“以丙辰进士青阳县知县王家柱、湖广巡按李振声俱为兵政府侍郎”。《绥寇纪略》卷九记甲申正月李振声以“伪侍郎”身份随李自成渡河东征。《甲申传信录》卷五又说李振声为“伪行侍郎兼尚书”随李自成进入北京。《再生纪略》则云大顺政权在北京时工政府“大堂侯恂,少堂李振声”[249]。这类记载并不可靠。
实际情况是,李振声在明末官场中以清廉自许,颇得虚誉。由于都是米脂县人,李自成对他大约早有所闻。据说在攻克承天以前,李自成就颁令军中严禁杀害李振声。[250]城破后,李振声果然被起义军俘获。自成“闻公至,鼓掌曰:大兄为我得,天下事定矣”。第二天,他派人手持书信,送去服役人员五十名,锦衣数十袭、金银酒器四十种以及其他物事。李振声却不识抬举,把书信撕毁,礼物扔到地上,显示自己的“气节”。李自成毫不介意,仍然用轿子把李振声接来,见面时首先下拜,李振声只深深作揖答礼,接着就表明自己的态度:“汝本吾邑一驿卒,今造弥天之罪,若能悔罪归命,我尚可为尔请命,否则速杀我。”[251]李自成也将计就计,一面劝降,一面要他上表朝廷代起义军“讨楚、豫、秦、蜀四省”作为议和条件。[252]
由于李振声“顽冥不化”,甚至利用李自成的宽厚待遇,密谋策动叛乱,李自成才下决心将他处死。现存《明乡贤湖广巡按米脂李公表忠录》一书内收有李上林、陈明盛所作《见闻侍御李公节烈录》。其中说李自成多次劝降,李振声却使酒骂坐。自成“乃拨舟送襄阳,令右营刘体纯善事之。公以癸未正月初七日、初九日移寓檀溪寺,垣终日静坐。二月,贼由湖南移檄襄阳求铸铁匠、天文生。公闻之叹曰:‘朝廷遂无一旅可用兵,使狂贼猖獗如此。’一日,贼檄授公官,公投之地,面壁长吟,有‘黄阁若闻今日诏,清流虚负往时名’之句。贼知公终无降意,伺察日严。其年七月二十八日,孙督师勒兵渡江为讨贼计。右营移公裕州城内,日夜严卫之。或传公在襄阳逃逸未遂,又传公有书通孙督师。一日,贼请公出城,公知其意,遂沐浴正衣冠,曰:‘今日当了吾事。’出裕州南门。……遂遇害于裕州南门外西数武城下拦马墙内,义之者抉土墙掩之。时癸未(崇祯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未时也。……公之死,明盛目击其颠末,因志其实以告世之知公者,此明盛之责也”。
己丑(顺治六年)冬,余过雪苑,访李君轩竹。馨欬间,客在坐者陈君明圣闻余为米脂令,蹶然鼓掌曰:米人侍御李公之死,鄙人知其详,录其事,顾兹载记诚不足藏名山,幸携以示其家之人。余瞿然授(当作受)而谨笥之。甫下车,出以予其嗣茂才隆。
顺治六七年上距李振声之死不到十年,陈明盛又曾卷入农民起义,应该是有相当的准确性。可是,郑廉在康熙年间编纂《豫变纪略》引用了宁陵县人张政濂的一段话:“李御史世多以他书未见而疑之。……余叔祖禹谟己丑进士,筮仕米脂,陈生(即陈明盛)托寄李公子书,李公子连来叩陈生,同至襄阳南门外,得尸证血,扶榇而归。此愚所亲见者也,未可以其见闻所未经而遂疑之也。”下文又记李振声死事云:“一日,忽数十骑突入署迫乘马。振声曰:‘吾辨此著久矣。’于是从容乘马缓辔出襄阳南门少西可二十武,骑劝振声曰:‘下。’振声笑而下曰:‘无庸也,吾以书生为清白御史,倘畏此一尺铁,亦在牛、孔间矣(原注:牛金星,宝丰人;孔尚达,太康人,皆在贼中。孔来几即去,牛至贼败归时始遁)。’因此向拜曰:‘臣无状,竟不能灭贼,死有余罪。’引颈受刃,若无事然。贼骑断其头而去。商丘人陈明盛曰:‘壮哉,李御史真御史也。’因抉女墙掩其尸。……余友陈明盛陷贼中,在襄阳亲见其始末,为予言如此。”两书所记情节十分相似,被杀的地点一说“南门外西数武”,一说“南门少西可二十武”,基本一致。问题是陈明盛自己的记载是河南裕州城外,并且交代了李自成起义军将李振声由襄阳移往裕州的经过;到郑廉的书中却变成了襄阳城外。这大概是时日既久,经过转述之后发生的错误。
民国《米脂县志》卷九《艺文》收有李振声《贼中见伪檄感题》诗,诗前小序云:“崇祯癸未八月,时陷贼中,寓襄阳檀溪寺。一日忽传伪檄授兵政府侍郎,投檄于地,感忿题此。”[253]这首诗说明李自成确实曾经任命李振声为兵政府侍郎,不过他没有接受罢了。后来的一些史籍产生种种讹传,并不是无风起浪。
康熙二十九年(1690)清圣祖颁发了《赐湖广巡按李振声从祀乡贤敕》,其中说:“尔故明湖广巡按李振声持节按楚,保障荆襄。危疆既失,陷身豺虎之中;大节炳然,授命刃锋之下。披览奏牍,欣纲常之足维;揆厥生平,实孤忠而堪闵。宜允学臣之请,准其从祀本籍陕西米脂县乡贤祠,着有司春秋祭享以慰忠魂。”[254]这表明到康熙年间已经弄清楚了李振声并没有投降起义军,是地地道道的忠臣孝子。然而,乾隆四年颁行的钦定《明史》中仍然说:“米脂李振声”为李自成襄阳政权六政府侍郎之一,“寻以宣城(当作宜城)丘之陶代振声为兵政府侍郎。其余受伪职者甚众,不具载”[255]。显然把李振声列入了“受伪职者”之列。《明史》的编纂者在记述明末史事时没有充分利用(很可能是不准许)本朝文献,仅据流传野史敷衍成篇,这也是典型例子之一。[256]
《明史》据《绥寇纪略》的旧文说李振声出任襄阳政权兵政府侍郎,不久由兵政府从事丘之陶代替。原因是什么,没有说。大概是李自成初意如果李振声肯降则任以兵政府事,后来劝降未成,才把丘之陶提升为侍郎。丘之陶是明朝现任大学士丘瑜的儿子,年少有才,颇得李自成赏识,授以军机重任。可是,他却心怀异志,暗中勾结明陕西总督孙传庭,妄图用谎报军情、充当内应的卑劣手法配合陕西官军一举击败起义军。不过他没有料到孙传庭的回信被起义军巡逻部队截获。大约在崇祯十六年九月间,李自成部同孙传庭所统官军决战前夕,由李自成下令处死,消除了隐患。丘之陶和李振声被处决的时间相距很近;丘之陶的罪状是勾结孙传庭,李振声也传说“有书通孙督师”(见上)。其间有无联系,尚待考证。
(原载于《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集刊》第4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6月版,第133—137、163页)
##从永昌元年诏书谈到李自成何时称帝
一、关于永昌元年诏书
大顺农民军在占领山西部分地区以后,向北京进军的途中,发布了著名的永昌元年诏书。全文如下:
上帝鉴观,实惟求瘼;下民归往,祗切来苏。命既靡常,情尤可见。粤稽往代,爰知得失之由;鉴往识今,每悉治忽之故。咨尔明朝,久席泰宁,寖弛纲纪。君非甚暗,孤立而炀蔽恒多;臣尽行私,比党而公忠绝少。甚至贿通官府,朝廷之威福日移;利擅宗绅,闾左之脂膏罄竭。公侯皆食肉纨绔,而恃为腹心。宦官悉龁糠犬豚,而借其耳目。狱囚累累,士无报礼之心;征敛重重,民有偕亡之恨。肆昊天既穷乎仁爱,致兆民爰苦于灾祲。朕起布衣,目击憔悴之形,身切痌瘝之痛。念兹普天率土,咸罹困穷;讵忍易水燕山,未苏汤火。躬于恒冀,绥靖黔黎。犹虑尔君尔臣,未达帝心,未喻朕意。是以质言正告:尔能体天念祖,度德审几,朕将加惠前人,不吝异数。如杞如宋,享祀永延,用彰尔之孝;有室有家,民人胥庆,用彰尔之仁。凡兹百工,勉保乃辟,绵商孙之厚禄,赓嘉客之休声。克殚厥猷,臣谊靡忒。惟今诏告,允布腹心。君其念哉,罔恫怨于宗工,勿阽危于臣庶。臣其慎哉,尚效忠于君父,广贻穀于身家。永昌元年谨诏。[257]
首先,在诏书的起草人上有很大的分歧。《平寇志》说是牛金星、黎志陞所撰;《甲申传信录》卷六作“或云,此檄为黎志陞所作也”。《甲申朝事小纪》在《闯贼李自成僭位诏》的标题下注云:“系周介生(即周钟)笔。”《明史纪事本末》《国榷》《明季北略》等书虽然摘引了这篇诏书,但未指明作者。《绥寇纪略》《明史》等书只说李自成命弘文馆学士李化麟草檄“驰谕远近,指斥乘舆”,但又未确指所草的檄文就是这篇诏书。按我的判断,这个诏书是张璘然起草的。《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七在这篇诏书的节文后面加上了一句“张璘然笔也”。赵士锦在《甲申纪事》中记载了张璘然跟随起义军进入北京以后对明光禄署丞沈元龙谈的一段话:“我被他一夹后,要我撰讨皇上檄文。三人同撰,二人用散体,我用对偶体。自成喜,因授是官。”这话出自张璘然本人之口,当属可信。说起草诏书的时候由三人分别执笔,然后选择定稿,很合乎情理。张璘然说他用的是对偶体,也证明这个用对偶体写成的诏书确实是他起草的。
起草诏书的时间应当是在公元1644年旧历正月二十三日到二月中旬之间。因为,张璘然原是明平阳知府。这年正月二十三日大顺农民军占领了平阳,张璘然投降。李自成在平阳停留了五天。[258]二月初七日,大顺军攻克太原,李自成在太原又停留了八天。[259]诏书当是在这两次短暂的停留期间起草的。有的书(如《国榷》)把它列在攻克太原之前,有的书(如《明季北略》)又把它说成攻克太原以后发布的,但都没有说出什么根据。从诏书中“讵忍易水燕山,未苏汤火。躬于恒冀,绥靖黔黎”来看,是进军河北的口气,应当是在占领了山西大部分地区以后。
关于诏书的内容,人们常常注意的是“君非甚暗,孤立而炀蔽恒多;臣尽行私,比党而公忠绝少”这一句。有的同志把它作为李自成对崇祯皇帝朱由检的评价,因而引申出在李自成的眼睛里朱由检也不那么坏的结论。另外一些同志又说这是因为诏书出自封建文人之手,不代表李自成的观点。其实,这些看法并不妥当。诏书全文意思非常明显,是叫朱由检“度德审几”,及早投降。只要投降,大顺政权就将给予宽大待遇,即“朕将加惠前人,不吝异数。如杞如宋,享祀永延”。诏书经过李自成认可也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张璘然说书稿写成后“自成喜”,还赏了他一个官职。至于在措辞上用“君非甚暗”,应当说是恰到好处。“君非甚暗”,并非不暗,所以就该垮台。可是,要是把崇祯说得暗到极点,也就没有转圜的余地,达不到劝降的目的。古今中外政治斗争中的文件,绝大多数都是要从文件的精神实质来分析的,抓住一两句话引申出某种结论,难免犯断章取义的毛病。诏书中值得注意的还有下面一段很重要的话:“朕起布衣,目击憔悴之形,身切痌瘝之痛。念兹普天率土,咸罹困穷;讵忍易水燕山,未苏汤火。”表明了李自成起义的宗旨和把农民革命进行到底的决心。
上文说过,永昌元年诏书是在大顺军进入山西以后,攻克北京以前起草和发布的。这就牵涉到李自成究竟是在什么时候称帝的问题。诏书是皇帝专用的文书格式,文中自称“朕”也是皇帝才能使用的第一人称。李自成在占领西安以后,建立的大顺政权网罗了大批明朝投降官僚和封建文人,这些人绝不至于不懂起码的文书格式。我们看张献忠在称王之后、称帝之前是自称为“孤”而不用“朕”,孙可望称王以后用的也是“孤”“不穀”,文书用“令旨”,说明他们在封建文人的指点下也懂得这一套。李自成建立的中央政权经过襄阳(改称襄京)、西安(改称西京)两个发展阶段,比张献忠、孙可望建立的政权严密得多,搜罗的人才也广泛得多,不大可能在称帝以前就滥用诏书和朕的字样。
按照一般史籍的记载,差不多都说李自成在西安时称的是“大顺国王”,没有称帝;直到1644年旧历四月二十九日撤出北京的前夕才即皇帝位。这种相沿已久的说法还值得研究,因为有不少材料表明李自成在西安立国大顺时,不是称国王,而是称皇帝。请看以下材料:康熙七年《咸宁县志》记载“(崇祯)十七年正月元日,称大顺皇帝,改元永昌”(按:西安当时有两个附郭县,东城为咸宁县,西城为长安县。李自成称帝时住明秦王府,府在东城,属咸宁县地面)。大顺军进入山西后,当地一个封建文人说,“甲申初春,闯逆称帝,贼兵北渡,伪官授职”[260]。李自成在太原时,曾经命人向明晋王府的一个典仗官索取册籍。承办这件事的一位起义军将领把这个典仗官带来后问他:“某册在尔处,万岁要,快将去。”典仗官抗拒说:“谁是万岁,我崇祯皇帝才是万岁。”起义军将士喝道:“是如今万岁要,快取去,迟则死。”[261]赵士锦在《甲申纪事》中提到,“昌平降兵陈一元谓予曰……刘老爷(指宗敏)先至,吾辈跪云‘昌平守兵降’。刘老爷云:‘圣驾在后,须臾皇爷(指自成)至,跪降之。’”起义军进入北京时,民间“设香案粘黄纸一条书:大顺永昌皇帝万岁,万万岁”。在北京期间,不少材料都能说明在四月二十九日以前对李自成的称谓是皇帝而不是国王。像李自成自称朕,臣下称之为陛下、万岁等材料都是屡见不鲜的。例如明庶吉士张家玉两次向李自成进陈情表,开头都用的是“前明朝翰林院官谨百拜陈情于大顺皇帝陛下”。
李自成占领北京以后,曾经派遣一部分军队南下,从起义军到达的河北、山东、南直隶的一些地方的活动情况来看,大顺政权的地方机构在提到李自成时都是用的皇帝尊称。如四月二十九日(按:这一天李自成在北京行即位礼,但不可能当天就传到任丘),大顺政权派人到任丘县逮捕发掘过李自成祖墓的明米脂县知县边大绶,见面时差役说:“万岁取尔做官,无恐也。”[262]四月间,起义军到达山东曲阜,明曲阜知县孔贞堪立即投降,出告示“令人供奉大顺国永昌皇帝龙位”,并且“献贡马十匹,银一千两”[263]。也是在四月二十九日,大顺政权徐淮防御使到达南直隶沛县,“拜诏改元”,“及其发号谕众,一则曰圣主,再则曰今上”[264]。
此外,许多记载还指出李自成在西安立国大顺以后,曾经封功臣以五等爵,颁布为李自成及其父、祖的名字避讳的规定,李自成外出是“张黄盖”,等等,这些都是称帝以后才会采取的措施。
总之,李自成的称帝时间是一个并没有搞清楚的问题。一种说法是在西安,时为1644年旧历元旦。另一种说法则为四月二十九日撤离北京前夕。为了判定孰是孰非,还需要对有关的史料做进一步的查证。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李自成在西安就已经称帝,为什么进京之后臣下要一再劝进,四月二十九日还要举行即位典礼呢?这个问题可以做如下的解释:李自成在西安称帝,表达了他和他的战友们要用大顺政权代替朱明王朝的决心。在北京的再次即位行郊天礼是宣告朱明王朝的彻底覆灭以及大顺政权不再是偏处一隅的割据力量,而是在全国范围内业已享有正统地位。无独有偶,清朝的顺治皇帝福临也是举行了两次即位典礼的。一次是1643年清太宗皇太极死后在沈阳即位为帝。次年九月由摄政王多尔衮等人迎来北京之后,十月初一日再次举行了即位典礼。尽管李自成和爱新觉罗·福临所代表的利益根本不同,但在取代朱明王朝,宣布只有以他为首的朝廷才是全国唯一合法政权这一点上,用意是一模一样的。
[原载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6期,第36—38页]
##论罗汝才
近年来,在罗汝才的评价上有一种全盘否定的倾向。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作《论罗汝才》。
一、罗汝才起义军在推翻明王朝过程中的作用
在明末农民战争中,以“曹操”为绰号的罗汝才领导的起义军是一支非常重要的队伍。它在推翻朱明王朝统治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仅次于李自成和张献忠领导的起义军。早在起义初期,罗汝才就是各支起义军中著名的领袖之一。他率领的起义军先后配合其他兄弟部队转战于黄河、长江流域,有力地动摇了明王朝统治的基础。特别是在后期,罗汝才部在几次关键性战役中做出了重大贡献。
崇祯十二年是明末农民战争由低潮开始转入**的一年。这年五月,一度受抚的张献忠和罗汝才纠正了自己的错误,在湖北谷城和房县地区重新揭起了义旗。这一事件标志着明朝廷以熊文灿为代表的主抚派政策的破产。熊文灿为了逃避罪责,气急败坏地派左良玉、罗岱部明军赶来追剿,结果被张、罗二部打得几乎全军覆没。据当时任郧阳抚治的王鳌永的疏报,明副总兵罗岱被击毙,连号称“为贼所惮”的左良玉也被打得丢盔弃甲,“回至房县,见兵不满千人”[265]。
崇祯十三年二月,张献忠部起义军在四川太平县(今万源县)玛瑙山遭到明政府军的围攻,损失很大。罗汝才部也被明京营和楚军败于湖北兴山丰邑坪。在这前后,一些跟随张、罗重新起义的他部起义军首领见形势不利,又先后投降,甘心充当明政府的反革命鹰犬。崇祯十三年七月,张献忠和罗汝才在湖北省兴山县境白羊寨会师,为了坚持斗争,决定联合作战。这以后半年时间里,张、罗二部一直是杨嗣昌所统明政府军打击的主要对象。我们应当指出,崇祯十一年后期到十二年五月,张献忠和罗汝才的受抚使明政府军得以集中兵力打击李自成等部起义军,他们的错误行为对当时农民革命的转入低潮是负有责任的。但是,也应当看到,在重新起义以后,张、罗二部吸引了明军主力,有利于李自成和革左五营等部起义军的发展。张、罗二部会师后进军四川,采取避实就虚、迂回灵活的战术,打得明政府军晕头转向。杨嗣昌被迫在崇祯十四年正月向朝廷请罪说:“向者玛瑙山、千江河等处之捷,报杀张献忠精锐殆尽……献忠之贼无多。至于马溺溪、丰邑坪等处之捷,报杀罗汝才精锐亦尽……汝才之贼无多。而此无多之贼,人人视之甚易者,临阵杀之甚难。盖此渠魁中之渠魁,凶狡中之凶狡,二十年来练成至精至悍,不死不降,独此数千贼种,而臣不能躬亲临阵与决雌雄,以争一旦之命,而明报主之心,罪五。……”[266]就在杨嗣昌上疏请罪的时候,张、罗二部在正月十三日于开县黄侯城一举击溃尾随而来的明军猛如虎等部,杀如虎子猛先捷、参将刘士杰等。接着出川入鄂,于二月初四日奇袭襄阳。崇祯十四年正月和二月,李自成、张献忠部先后攻克洛阳和襄阳,标志着明末农民战争**的到来和明政府统治的急剧没落。明督师大学士杨嗣昌临死前哀鸣:“天降奇祸,突中襄藩,仆呕血伤心,束身俟死,无他说矣。”[267]崇祯皇帝朱由检也“拊几叹曰:襄、洛天下形胜……浃旬之间,两王皆以国毙,是天厌我家而翦弃其子孙也”[268]。李、张两部起义军取得的这一巨大胜利,其中也包括了罗汝才的功绩。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同志对罗汝才在明末农民战争中的功绩绝口不提,却抓住一条并不可靠的所谓罗汝才“奉命”取郧阳“久攻不下”的史料对罗汝才大加指责。从一些比较可靠的史料来判断,罗汝才根本就没有攻打过郧阳,当然更谈不上什么“久攻不下”。据当时明郧阳道高斗枢的记载,在罗汝才被杀以前,起义军曾派出一支部队于崇祯十五年十二月攻克均州后,十二日到达郧阳城下,由于高斗枢和叛徒王光恩等人的负隅顽抗,打了两三天,没有打下来,起义军在十五日撤退。[272]我们姑且把两三天内未能得手不能说是“久攻不下”放在一边,其他材料还证明这次郧阳的起义军并不是罗汝才。顺治十六年《绛县志》收有胡在恪写的《撖君赐传》,其中说撖君赐在崇祯十四年任荆州府儒学训导,次年十二月起义军占领了荆州,“十五日,贼渠帅罗汝才先入城……”[273]据高斗枢记载起义军攻郧阳是在十二日至十五日之间,而《撖君赐传》记载的是十五日罗汝才率部占领荆州,两地相距甚远,按当时交通条件要走几天时间。这说明,罗汝才“久攻(郧阳)不下”只是一种讹传。何况对明末农民战争稍微熟悉的人都知道,在罗汝才被杀以后,李自成起义军为了拔除背后这一反动据点,曾经多次进攻郧阳,但始终没有攻下来。可见把未能攻克郧阳当作罗汝才的一条罪状并不符合历史事实。
二、关于罗汝才的受抚
崇祯十一年是明末农民战争处于低潮的一年。在这一年里,李自成部起义军在刽子手洪承畴、孙传庭调集的优势兵力不断追击下,连续遭到挫折,剩下的部队很少,被迫避免同明政府军正面作战。张献忠部由于形势不利,在湖北谷城受抚。活动于鄂豫皖一带的革左五营也比较消沉。这年九月,清兵破边墙而入,明政府抵敌不住,于十月间下令洪承畴、孙传庭率部入卫京师。当时,罗汝才同白贵、黑云龙、王光恩、常国安、王国宁、杨友贤、惠登相等部起义军正在湖北郧、襄一带,听说洪承畴、孙传庭率领陕西官军东出潼关,以为是为了同熊文灿所部明军来剿自己。在这种局势下,罗汝才等人过高地估计了敌军的优势,思想上产生动摇。这年十一月,接受了明政府的招抚。罗汝才和白贵、黑云龙三部安插在房县,其他五营也安插在附近地区。罗汝才的房县受抚算不算投降,他应否视为叛徒?对这个问题要做出正确回答,就应当认真研究一下他受抚期间的具体情况,而不能仅仅抓住“受抚”这个名词下结论。《怀陵流寇始终录》的记载说:罗汝才受抚后,“文灿会诸将大宴汝才等及所部于迎恩官署,供费不赀。奏授汝才游击,分驻之于上庸、房、竹溪、保康。自言不愿受官领粮,愿为山农,耕稼自赡。而潜与献贼相应”[274]。《平寇志》卷之三也说他“身驻均州,不受职,自言不愿为官,愿为百姓耕田此中。文灿檄令解散诸众,简骁壮从征立功。汝才不听”。同书引用了当时的明政府郧阳抚治戴东旻的奏疏说:“曹操就抚,分插其众于房竹诸邑。乃不从解散之令,且曰愿为百姓耕田,此目前盗铃之说耳。”《绥寇纪略》卷六也引了一段戴东旻的奏疏,说:“罗汝才诡占屯部,未尝放兵作田,此带刀以耘,一有勃稽,即挺而起耳。……以臣愚计之,贼散则难追,合则易殄,今犹槛羊阱兽,围聚于二三百里之中,幸命理臣率邬郢之卒,督臣扫关陇之兵,乘其不意,衔枚疾至,打张燕于黑山,烧曹操于赤壁,岂不快哉!”从当时明政府郧阳地区的最高官员这些杀气腾腾的叫嚣当中,也可以看出罗汝才的“受抚”实际上是怎么一回事。
如果说罗汝才的受抚是叛变投降,那么对于接受“投降”的明政府来说就应当算一个重大胜利。让我们来看看这个“胜利者”的面目。当时任房县知县的郝景春在罗汝才受抚后不久写给上司的禀帖是“为泣述地方危极苦极终不能保之形直告宪台乞赐亟图救拔姑留残邑残黎事”。其中说,“自十月至今,曹营三枝数万众环距房县郊关……随偕绅士文武各官与三安官商议数日,而无相侵害之盟约始定。……此之订盟真所谓城下之盟”。从郝景春的禀帖来看,罗汝才受抚时熊文灿是颁布了“受抚条约”的。而罗汝才对“理台颁示条约”却“实款款违悖”[278]。罗汝才在“受抚”期间干了些什么事情呢?据郝景春的报告是,“近各贼于初一日分派地士,将房县十五乡民居民田公然视为己物,囤粮积草,为图储裕饷之计”。原来他在那里实行没收地主田产的农民革命政策。对于贫者则“给予本钱,令做生意”。这就很自然地受到当地贫苦群众的由衷支持,出现“竞相信从”“相率投入各营”的局面。因此,郝景春得出结论说,“其借口虽是愿抚之名,而其行事仍是劫掠之实。……真心愿抚者决不如是”。并且直截了当地指出这是假抚,“从此假抚之后,斗大房城已是若辈囊中之物,直待时以收之耳”[279]。
罗汝才的错误不仅表现在房县受抚问题上,在重新起义以后也曾经一度表现动摇。杨嗣昌奉命督师时,自知起义军声势浩大,明政府既要抵御满洲贵族入犯,又要扑灭势如燎原的农民起义,力量实在支吾不过来。因此,由杨嗣昌提出并经崇祯皇帝同意,对起义军实行剿抚兼用的政策:除张献忠、李自成两部以外,其他各部均可招安。为了实现这一反革命目的,杨嗣昌又是发布文告宣传“朝廷德意”,又是派遣间谍到处游说。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心怀观望的起义军首领如惠登相、王光恩之流又被拉了过去,堕落成为明朝廷的马前卒。当时罗汝才的实力和声望仅次于张献忠,很自然地成了杨嗣昌招安政策的重要目标。从文献资料上看,杨嗣昌对于拉拢罗汝才是抱有很大幻想,费了许多力气的。罗汝才在思想上也不够坚定。但是,他在同杨嗣昌派来的间谍冷水道人姚宗中的谈判中,始终坚持一条:绝不打其他各支起义军。姚宗中向杨嗣昌的报告中转述“罗汝才之言:贼不杀贼,兔死狐悲,恶伤其类”[280]。杨嗣昌接到报告后,知道这是罗汝才房县受抚的故技重演,只要罗汝才不去打其他起义军,所谓招安就只是一句空话。因此,他要姚宗中“提撕化导他一番”,一方面打肿脸充胖子,拼命吹嘘“天下的兵马多,幸是皇心不忍尽杀他们,犹有一线生路”;另一方面又竭力挑拨罗汝才同张献忠的关系,说张献忠“口称曹操大哥,其实心里连大哥的盘子都磕了才好,岂不该杀?”“别的贼不杀贼也罢,那张献忠做贼却不认得贼,动辄磕了人家盘子,岂不该杀?”他还卑鄙地用功名利禄进行引诱,说:“若能杀了张献忠来,不惟赦罪,还可算第一功。”“将张献忠的妻妾财物朝廷赏他受用了。”[281]尽管杨嗣昌在挑拨罗汝才火并张献忠上无所不用其极,罗汝才在起义军不打起义军这一原则问题上始终寸步不让,而且在行动上继续配合张献忠部同杨嗣昌统率的明政府军作战。谈判终告失败。罗汝才下令杀掉间谍姚宗中,杨嗣昌绝了指望,于是“但逢遣官招降,每每以操有贼不杀贼之语,奸诈而不可抚,与诸贼可抚者不同,明明开写檄中,多方行间”[282]。后来一度被卷入罗汝才起义军的封建文人郑廉曾经说过:“罗汝才有贼不杀贼之语,痴贼也,钝贼也。其笼于闯、献不足怪。”[283]透过郑廉的谩骂,也可以看出罗汝才在招安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就是说,正因为罗汝才坚持了这一原则,才始终同李自成、张献忠站在一起,而没有被笼于朱明王朝。
罗汝才是在崇祯十六年三月被李自成处死的。处死的原因说法不一。封建文人邹漪的说法是:崇祯十五年“十二月,陷承天,贼遣伪将王克生掘显陵求宝,伪阳五知县张联奎[284]多备铁锄,献策求欢。贼方举事,歘风雷大作,昼晦。联奎见金甲将手持金瓜当顶一击,即昏迷跌地,口鼻流血,一夜而死。……克生抓去不知所终。众贼惊散。闯大惧,不敢动。曹贼罗汝才闻之,以天命未改,潜谋归顺,欲杀自成献功”[285]。这种说法也为《平寇志》等书所采用。对于这种宣扬封建迷信的胡言乱语,稍有科学头脑的人都不会相信。而且从当时形势来分析,崇祯十六年起义军在力量对比上已占优势,明王朝的覆灭指日可待。上文说过,罗汝才就是在占优势敌军的压力下发生动摇时,也始终坚持起义军不打起义军的原则,怎么可能到了明王朝已经成了一具政治僵尸的时候,却突然相信莫须有的天命,要杀李自成去“潜谋归顺”呢?
其他的一些史籍则指出,罗汝才的被杀同地主阶级的挑拨有关。地主阶级在农民起义中制造分裂,挑拨离间,在历史上是常见的事。特别是当末世王朝在力量对比上处于劣势时,更是千方百计地采用这种卑劣手段来挽救统治危机。自从崇祯十四年以后农民军逐步走向统一,罗汝才和革左五营都先后来到河南同李自成部联合作战。农民革命的烈火越烧越旺,明王朝组织的几次围剿都宣告失败,更把希望寄托于挑起农民军内部的分裂。崇祯十五年八月,明兵部尚书侯恂在《论中原流贼形势疏》中建议说,“故为今计,苟有确见,莫若以河南委之”,主张“持久而定”。因为按他的分析,“贼中联营各部,如曹操一支窥李自成有兼并之心,阴相猜贰。……不相屠灭,必自降散”。这说明明政府曾得到李自成同罗汝才之间有矛盾的情报,他们当然不会不尽量利用和加深各部起义军领导人之间的矛盾。当李、罗二部联军围攻开封时,明河南巡按御史高名衡就曾经进行过反间计。他写了一封表面上是给罗汝才的信却故意让它落到李自成手里。信中说,“前接将军密书,已知就中云云。及打仗时,又见大炮苗头向上,不伤我兵,足见真诚。一面具题,封拜当在旦夕。所约密机,河北兵马于九月初三日子夜由下口渡河,专听施行”云云。据说,这封密信“果为闯所获。闯信之。后解围,于襄阳遂杀曹。书稿得于西门公馆书箧内,人始知公计也”[286]。按吴伟业的说法是,起义军攻占襄阳以后,有个奸细黄州陈生钻了进来,在李自成和罗汝才之间游说离间,企图“以口舌令二贼相图,可并灭也”。于是,“说自成曰:‘汝才必为变。’自成不应。过汝才曰:‘将军苦人以恶马易善马,盍以字烙之,令识别自为群耶?’汝才曰:‘善!生其为我行之。’陈生故分前后左右烙马字,而先烙其左为一群。报自成曰:‘罗营东通良玉,马用左字为号矣。’自成侦之而信。盛为具请此二人,汝才辞以疾,一龙至宴甚欢,五鼓已就缚,罗兵犹不之知。侵晨,以二十骑入汝才营,托言事,径造帐中,汝才方栉发未竟,即斩首,持以示其下曰:‘汝才反,元帅令诛之。’”[287]这些材料说明,地主阶级在李、罗之间不断施展反间计,是导致李自成处死罗汝才的一个直接原因。
结论是:罗汝才是明末农民战争中著名的领袖之一,他的生功大于过。
(原载于《中国农民战争史论丛》第2辑,河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11月版,第321—336页)
##明末史事杂考
一、沈云英事
清人夏之蓉作有《沈云英传》,塑造了一个抗击张献忠义军的女将军的形象,原文不长,兹录如后:
云英者,沈将军至绪女也。将军守备道州,张献忠破武昌,过洞庭而西,势张甚。未几,攻围道州。将军出战木垒,殁于军。云英年十七,告州人曰:“贼虽累胜,然皆乌合,不足畏。吾女子义不忍与贼俱生;吾为父死,诸公为乡里死,即道州可完。孰与乞命狂贼之手,坐视妻若子为虏乎?”众壮其意,皆曰:“诺!”
城门开,云英甲而驰,一城人奋梃随之,直前击贼。贼骇乱,出不意,皆自相蹂藉以奔。遂解道州围,获父尸,城中人皆缟素助云英成丧。时贼所过,城率不战下;而以死全道州城者,云英父子也。
郡守上功,诏赠至绪副总兵,加云英游击将军,坐父署,守道州。
云英,会稽人也。距今百余年,道州祠祀麻滩,四时不绝。
论曰:明季二贼竖四讧,遂移神器。时士大夫胁息兵刃下,能不丧其丈夫者鲜矣!秦良玉、沈云英之流解簪珥一奋,贼气为夺,忠勇之伸,乃激于女子,事何奇也!岂乱世阴阳之道不得其精,抑义在天下不可夺志者,虽匹妇犹然欤?云英事不载《明史》,余故传之云。
沈云英替父报仇,挫败张献忠起义军对湖广道州(今道县)的进攻,是清代封建文人编造的典型事例之一。它最早大约出自清初毛奇龄之手。《西河合集》和《萧山县志》都收录了毛氏所作《沈女云英传》,后来汪启谟等人群起效仿,写了好几篇沈云英传之类的表颂文字。诸篇取舍虽略有不同,但都着力描写她抗击张献忠义军,得到朝廷嘉奖,授予游击将军的情节。由于他们的劳作,一位统治阶级所需要的忠孝双全的巾帼英雄就树立起来,长期留在人们心目当中,怀疑的人似乎很少。
为了查考1643年张献忠湘赣之役,翻了一些材料,才发现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沈至绪确有其人。据康熙、乾隆《萧山县志》载,沈至绪是山东籍人,崇祯四年殿试第四名武进士。后来任湖广永道守备,“辖永州、宁远二卫,江、宁、锦田、枇杷、桃州五所,提调四十八营民兵”[289]。崇祯中期,湖广临武、蓝山以开山取矿为生的农民聚集起义,这就是封建史籍中所说的“山寇”“临蓝矿盗”或“高紫源贼”(高紫源是高寮源和紫寮源两地名的合称)。崇祯十一年,这支起义队伍向道州进攻,明守道蔡官治檄调沈至绪引兵抵御,在州北六十里名叫木垒铺的地方被起义农民击毙。康熙《永州府志》记:“崇祯十年,山寇犯永,至湘口。寇起临蓝高紫源,守道蔡官治提兵御之,兵溃。次年,复寇。起永道守备沈至绪为将,御寇于道州之木垒,将尽歼焉。寇急,殊死斗。蔡忌沈成功,不为援,沈殁于阵。”[290]
康熙《道州新志》记载了当地为沈至绪立庙祭祀的情况:“沈公祠二,一在城内城隍庙,一在州北六十里木垒铺,水陆必经之所。公名至绪,浙江人,明武进士,崇祯间为永道守备。既解组,寓武昌。时湖湘源贼蠢动,监司以其才略复起防守本州。贼率众万余掠祁、永而上,公御之,敌于木垒,战死。州人感之,立祠以祀。今在木垒者国朝参标千总龚继祖修之。”这说明沈至绪是在崇祯十一年死于镇压临蓝矿民的作战当中,而张献忠起义军五年以后才进军湖广南部。在上引清初方志里面也并没有提到沈云英替父复仇、守备道州的事情。
那么,张献忠起义军究竟占领过道州没有呢?是占领过。嘉庆《道州志》记载:“崇祯间流贼张献忠陷湖南,设伪官据城月余。吏目吴继嗣纠集义旅擒贼复城。”康熙《道州新志》中有吴继嗣小传,当为嘉庆州志所本,其中说:“崇祯十六年流寇张献忠犯湖南,伪官据城四十余日。公纠集义旅擒贼复城。公调度有方,民不知兵。报最,升祁阳县丞。士民挽留,不许,勒石纪其功德。”这就进一步证明夏之蓉等人渲染的“以死全道州城者,云英父子也”,不过是好事之徒的附会而已。
二、李双喜·张鼐·孩儿军
在关于大顺军的记载中,李双喜和张鼐两个名字经常出现。历来都认为这是李自成手下两位英武有为的年轻将领。吴伟业《绥寇纪略》卷九内有这样一段记载:
(崇祯十三年)自成为我师围于巴西鱼复诸山,其辎重在赤甲寒山不能进,困厄,数草间自屏,养子李双喜止之。刘宗敏者,蓝田人,锻工也,有勇力。自成尝离其大营,偕宗敏步入道旁丛祠中,惟孩儿军张鼐者从,后伪封侯,贼中所称小张侯也。自成知宗敏亦有归命意,太息曰:“人言我有天下分,若盍卜之于神,吉即从我,不则亟杀我以降。”宗敏曰:“诺!”纳其刀于腰,再拜三投之皆吉。起而杀其两妻曰:“吾今生死从若矣。”军中壮士亦有杀妻子愿从者。自成烧屯,携轻骑间道而奔河南。
这段材料根据近年的查考已经初步弄清属于讹传不实之词,其中就分别提到了李双喜和张鼐。
张鼐和李双喜究竟是两个人还是同一个人的两个名字?这个问题提得似乎有点突兀,不过在探讨过程中我们逐渐接近张鼐就是李双喜的结论。理由是:
(一)各种史籍都说到李双喜和张鼐是李自成的养子。关于李双喜,《明史纪事本末》记“(自成)无子,以李双喜为养子”;康熙《延绥镇志》记“(自成)一妻一妾,无子,以李双喜为子,尤嗜杀”。《平寇志》所载亦同(见卷之六)。至于张鼐是李自成养子也有许多记载,如《绥寇纪略》记自成襄阳建政时“分等威,申职守”,所定五营二十二将当中“帅标正威武将军张鼐,自成养子也”[292]。《国榷》亦记“帅标正威武将军张鼐,自成义子也”[293]。顺治二年清八省总督佟养和在《为恭报地方情形仰乞圣鉴事》揭帖中提到“义侯张鼐系李自成干儿子”。看来,张鼐、李双喜是李自成的养子是毫无疑义的。我们当然不能仅凭这一点就做出张鼐和李双喜是同一个人的判断,因为李自成完全可以像张献忠等人一样收养好几个义子。但是,我们也应该指出,史籍中在叙述李自成部将时,一般总是提到张鼐就不说李双喜,反过来说,提到了李双喜又不见张鼐。同时并列两个名字的情况极少,而且正如上面所引吴伟业那段记载一样史实本身就存在问题。如果张鼐和李双喜是两个人的话,那么,“他们”既是自成的义子,又都是自成身边的亲信,是不应当出现这种现象的。
(三)如果仔细考察有关材料,可以看出著述当中记载李自成起义军前期史实多用李双喜的名字,后期则多用张鼐的名字。有的史籍记载李自成在襄阳时期曾经立李双喜为太子,如谷应泰写道:“自成在襄阳以构殿铸钱皆不成,斩一谋士。今术士问紫姑卜之不吉,乃立李双喜为太子,改名洪基以厌之,铸洪基年为钱,又不成。”[298]戴笠等也说:崇祯十六年“秋七月壬申朔,闯贼在襄阳,以构殿铸钱皆不成,扶鸾降仙诗云:‘自成不是真天子,马上抛抢三十旬。大位还是洪基坐,草头一点十三春。’因立义子李双喜为太子,名曰洪基,以压(厌)之,铸洪基钱不成。”[299]李自成在襄阳时期是否立了李双喜为太子,存在很大疑问。这两段史料既然说以双喜为太子,又说以双喜所改之名号铸钱,在情理上是讲不通的。我们要提出的问题是:李双喜在前期的地位相当突出,为什么在李自成西安建国之后这位“太子”却不知去向了呢?特别是在1645年五月李自成牺牲以后,大顺军将领曾经先后拥戴李自成的弟弟李孜和侄儿李过为主,李双喜的名字在史籍当中竟消失得无影无踪了呢?我们知道,李自成手下的大将最后的结果一般都有明文可查,在李自成牺牲前后,有关张鼐的记载相当多。要说明李双喜后期失踪之谜,只能解释为他就是张鼐,在大顺建国之际,恢复了本来的姓名。
根据以上引述,我个人的初步判断是:李双喜本名张鼐,自成收为养子后改为李姓,易名双喜。在前期的戎马生涯中,自成由于没有儿子收养了这位张氏子,不致引起多大非议。到后来正式建国的时候,以谁为嗣就直接牵涉到皇位继承问题。从史籍中可以知道,在李自成身边的李氏家族人士并不少,其中有侄儿李过,有一位在清方记载中称为自成三弟的李孜(疑孜字当作自,下面还应当有一个字),还有被封为赵侯、襄南侯的两位叔父。[301]这些李氏家族的人未必会赞成让一位外姓的义子登上皇太子的宝座。而李自成当时虽然还没有嫡子,年纪却不到40岁,并不急于安排继承人。大概正是出于这些考虑,李自成在1644年正月立国建号的时候让张鼐恢复本来姓名,并且封之为义侯。张鼐复姓之后,他长期用过的双喜这个名字在大顺军中早已叫顺了口,有可能出于习惯,也可能他自己就把双喜作为字、号。这样,在何腾蛟的奏疏里出现张双喜的用法,就不能说是张冠李戴,而是反映了事情的本来面目。
我在《李岩质疑》一文里写过这样一句话:“李双喜和李过都是李锦的别名。”这是不对的。李双喜并不是李过,已如上述;说李过是李锦的别名也有语病。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李过后来改名为李锦,联明抗清以后,隆武帝“赐名”李赤心。
前面引用过的《绥寇纪略》那段话里有“孩儿军张鼐者”一语。关于大顺军中有“孩儿军”组织的说法传播得很广,其实属于讹传。我们知道,明末农民起义军是由饥民、饥军转化而来的,牵家带口的相当多,为了便于军事行动,起义军创造了老营制度,把妇孺老弱集中起来随军行动,在安营和作战的时候都尽量选择安全地带加以保护。[302]起义军中未成年的男子则跟随精兵,既充当助手也借以学习作战经验。有的人看到起义军中少年很多,误以为有一支单独的孩儿军。计六奇编《明季北略》从《定鼎奇闻》[303]第十一回里抄了一段文字:
军师宋献策见自成云:“臣观明朝王气之绝当在本月十八日丙午。是日当有阴雾迷空,凄风苦雨,乃其应验。十九日辰时都城必破无疑。若不乘此机会,恐援兵四集,又须迟至六年之后也。更有谶云:‘孩儿军师孩儿兵,孩儿攻战管教赢。只消出个孩儿阵,孩儿夺取北京城。’据此谶,吾王须用十五六岁者名童子兵攻城,方能济事。”自成即点强壮童子五千人,给以器械攻取。[304]
三、车箱峡之困
崇祯七年,李自成等部起义军一度误入险地,被陕西官军包围,后来伪称受抚才摆脱困境。这件事在史籍记载当中弄得相当混乱,羼杂了不少错误的传说。《绥寇纪略》卷二是这样写的:
兴安之界曰车箱峡。贼李自成等陷入其中。李自成者,米脂人,与安塞人高迎祥亡命金乡为群盗。迎祥在晋中为闯王,自成与之共事。至楚、豫始诱结李过、李牟、俞彬、白广思、李双喜、顾君恩、高杰等以顾盼自雄。李过、高杰等善战,顾君恩善谋。车箱峡四山巉立,中亘四十里,居民从其颠颓大石击贼,又投以炬火,飞走之路既绝,春夏大雨两月,贼弓矢俱脱,马乏刍,死者过半。君恩为之谋曰:“吾辈万里远掠,妇女辎重,何不以之饵群帅。处穷山绝坂之中,可文降而狡焉以遁也。”因奇瑜左右奸弁以为请,奇瑜轻心,诧大功可立就,特许八月约降,凡籍丑党上军门者三万六千人,取其名为渠首者正法,余劳遣归农以去。侈然自负处分神速,凶徒数万,一朝解散,天下自此无患矣。
吴伟业的这种说法为许多史学论著所采用,但是,其中包含了不少错误,有必要加以辩证。首先,是起义军被围困的地点究竟在哪里?按吴伟业的说法是在陕西兴安(今安康),可是从起义军出险以后的情况来看,诸书都记载李自成等部立即占领凤县,沿宝鸡、凤翔、麟游、乾州、咸阳一线进军,距离兴安比较远。而比较原始的材料,虽然没有提及车箱峡地名,却都说被困在汉中栈道一带。当时任陕西巡按御史的傅永淳在招抚失败以后给朝廷写了一份《劾总督陈奇瑜疏》,里面就说道:“初贼闻有五省合剿之举,以中州平原难于藏匿,乃西逾关岭,合秦寇入终南。及奇瑜率兵入关,贼悉度栈道入汉中。汉中西邻巴蜀之险,南止汉水之滨,东塞栈道之阨,所谓釜甑鱼也。……又值汉中霪雨七十余日,贼弩解刀蚀,衣甲浸,马蹄穿,数日不能一食。其群贼稍稍亡去,地方官报羽日数十至。臣乃执奇瑜手曰:灭此朝食,此其时矣。奇瑜曰:俟彼势促,吾第抚之,不遗一矢可成功。”下文又说起义军伪称受抚以后“乃整旅出栈,与奇瑜兵揖让酣饮,易马而乘,抵足而眠。贼之无衣甲者皆整矣,无弓矢者皆砺矣,数日不食者皆饱腹矣。蹶?而起,西度陇西,破凤、汧诸郡,而抚局大坏,以至燎原”[306]。崇祯十一年兵部尚书杨嗣昌的疏中也提到“往年陈奇瑜之抚,一出汉中旋踵四溃。遗祸至今,罪谤莫赎”[307]。李自成等脱险后立即向凤翔、麟游进攻,陈奇瑜追悔莫及,以“激变”为辞委罪于宝鸡知县李宝彦。当时宝鸡庠生韩珽上言批驳道:起义军“一出栈道即破凤县,杀唐三镇乡官辛思齐家一百八十口。八百里连云栈横尸撑拄,四十村落尽为灰烬,此在宝鸡之南,岂亦激变所致乎?”[308]这些材料可以证明起义军被围困的地点在汉中栈道附近。栈道的起讫地点为北起宝鸡益门镇,南抵褒城。崇祯十二年八月杨嗣昌疏中说:“至于通栈之法,臣部时切访求。有新推汉羗(羌)中军朱国玺深知其事,谓连云栈从褒城至益门镇八百里中堆弹丸一凤县耳。”[309]清初陕西总督孟乔芳题本中也说:“至于栈道为通汉入蜀必由之路,南控褒城,北连宝鸡,计程七百余里,皆深山茂林,杳无人烟,中惟凤县城堡仅有居民二百余人。”[310]吴伟业说车箱峡“中亘四十里”,似乎是个不小的地名,可是在栈道一带的地方志中却未能查得(在兴安一带方志中也没有记载)。所以,究竟有没有一个名叫车箱峡的地方,目前难于定论。我们所能肯定的是,崇祯七年李自成等部起义军被围困的地点不在兴安,如果确实是被困于一个名叫车箱峡的地方,那么车箱峡也应当位于汉中栈道一带。毛奇龄《后鉴录》中说“自成急奉闯王奔入兴平之车箱峡”,兴平在咸阳附近,同上引史料也不符合。希望熟悉陕西南部地理的同志提供有关车箱峡的准确情况,使这个问题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
李自成等部被困于汉中的这段历史还有一些问题没有搞清楚。毛奇龄说“自成急奉闯王奔入兴平之车箱峡”;文秉说“贼首李自成、张献忠等坐困于汉中之车箱峡”[312]。究竟当时同李自成一道被围的有哪几部起义军,其中是否包括了高迎祥部和张献忠部,史料有分歧。考虑到汉中抚局和起义军突围是当时朝野注意的重大事件之一[313],准确可信的史料仍可能发现,相信这个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四、“荥阳大会”确无其事
据说崇祯八年正月间明末农民起义军十三家七十二营在河南荥阳县召开了一次大会,会上根据李自成的建议决定了分兵定向,协同作战。长期以来,有关“荥阳大会”的记载充斥于史籍,受到人们的普遍注意,某些史学论著甚至把它作为中国农民战争史上出现的新事物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但是,这样一个“重大事件”在清朝初年却只见于吴伟业的《绥寇纪略》,而在彭孙贻的《平寇志》、谈迁的《国榷》、郑廉的《豫变纪略》里都阙而不载。戴笠、吴殳所编《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八还用“讨论日”的形式批驳了吴伟业的说法,指出:“流贼如野烧,随处可发,是以难讨。若有期会谋画,非流贼矣。吴纪载七十二营头目会议荥阳者(原书写作“会议者荥阳”)讹也。且自成不出关,而谓解回、献之争,不亦诬乎!故不取。”由于戴笠、吴殳主要是从情理上推断,没有拿出确凿的论据,他们的反驳只是提出了问题,还不能使人信服。况且,吴伟业的影响毕竟不可低估,他的说法自从被钦定《明史》在李自成、张献忠两传中分别采用之后,就似乎成了信史。20世纪60年代初期,方福仁同志撰文再次提出了荥阳大会史实的真伪问题,发表了不少好的意见。大概是由于人们比较习惯于传统的说法,也可能与方福仁同志的论证还不足以从根本上推翻吴伟业的叙述有关,这以后一般涉及明末农民战争的论著仍然继续保留了荥阳大会的记载。我是赞同方福仁同志的见解的,这里把个人探讨的一点结果写出来,供史学界同志们参考。
洪承畴前加兵部侍郎总督五省军务,移驻秦、豫、楚适中之地,指使诸抚镇办贼,其延绥、宁夏、甘肃三边并官如故。会西宁兵变,杀州官,逐守道,戕其孥,镇守太监跳身免,其下硬弓把牌多死。承畴复赴甘肃定乱,而寇事日急。兵科都给事常自裕中州人,以为前所调兵如张应昌、曹文诏起自戍籍,今取道太原,晋抚留之共剪高加讨,虽明旨不许,然未能时至。而秦翼明川卒不满三千人,不足破贼。东抚朱大典新除兵部侍郎,宜及承畴未出关,先令驰赴中原,调关宁、天津兵一万付之,偕督臣协剿。章下所司,议未定。
贼侦知,合七十二营头目老回回、闯王、革里眼、左金王、曹操、改世王、射塌天、八大王、横天王、混十万、过天星、九条龙、顺天王等十三家会荥阳,议逆拒官军。老回回欲渡河北入晋境。张献忠以为怯,面哂之。老回回怒。自成解之,曰:“匹夫可奋臂,况十万众乎?今吾兵且十倍官军,虽关宁铁骑至无能为也。计唯有分兵各随所向立效,其利钝举听之天。”众皆曰:“善!”乃列阄而定之:革、左南当楚师;横、混西迎秦军:曹、过分屯荥、汜间,探中牟、邓、尉以缀开、归、河、汝之兵;献、闯专事东方。破城下邑,金帛子女惟均。老回回、九条龙为游徼,往来策应。恐西军不敌,益以射塌天、改世王为横、混后继。壬子,杀牛马祭天誓师,赐诸贼饮。部署已定,有亡自贼中来告状。[314]
这就是所谓“荥阳大会”最早见之于文字的记载,后来包括《明史》在内的全部类似描述都脱胎于这段话。因此,只要证明吴伟业的记载与历史真相不符,一切有关“荥阳大会”的说法也就将不攻自破。
下面就让我们依据可靠史料对《绥寇纪略》的记载进行必要的甄别。
(一)关于这件“史实”的来源,吴伟业并没有交代清楚。他含糊其词地说起义军“部署已定”之后“有亡自贼中来告状”,似乎得自目睹者之言,非道听途说者可比。然而,像这样重大的消息在明末各种官方文书里却没有任何反映。这位“亡自贼中”提供消息的人究竟是何许人也,向什么人“来告状”?吴伟业没有说。难道是直接告诉吴伟业本人吗?就吴伟业当时的地位而言是不可能的,他管不了这方面的事,即便是由于极其特殊的原因偶然撞在他手里,他也不能不向主管部门报告。如果告密者是向负有剿抚责任的明朝廷或地方文武官员报告,那么这件事必然上达朝廷,知道的人势必较多。我们只需指出,在玄默的《剿贼图记》和张凤翼的《枢政录》里叙述崇祯七年到八年用兵经过的时候丝毫没有涉及什么“荥阳大会”。要知道,玄默当时任河南巡抚,是这个省的最高地方官员;张凤翼当时任兵部尚书,直接主管全国军务;上面提到的两部书又是他们记录或汇编自己参与镇压农民起义的经过或文献的专门著作。既然玄默、张凤翼等人对“荥阳大会”茫无所知,说明吴伟业的消息来源很值得怀疑。
(三)就这次“大会”的背景和议题而言,也存在无法解释的矛盾。吴伟业记载起义军举行“荥阳大会”的背景是明兵科都给事中常自裕上疏请调关宁、天津兵前往河南协剿,他的奏章由崇祯帝批交所司(即兵部),“议未定”,就被起义军所“侦知”,才有各路首领集会于荥阳共同商量“逆拒官军”之举。那么,常自裕是什么时候上疏的呢?《平寇志》《怀陵流寇始终录》等书记载上疏日期是在崇祯八年正月上旬。这是可靠的。从当时任明朝兵部尚书的张凤翼的题本中可以知道,常自裕上疏要求“调发关门夷、汉丁五六千,天津招练兵三四千”前往河南之后,崇祯皇帝朱由检立即批给兵部“看议速奏”。正月十三日,张凤翼具题建议从“铁骑营量调三千,于天津调二千,敕下该抚各选能将统领星驰赴豫”。十四日,朱由检批示要兵部“将各处兵马通行打算”,该增的增,该调的调,做出全面安排,然后“责成督抚大举会剿,刻期尽灭,以图底定”。同一谕旨中还让兵部与户部酌议粮饷。正月十九日,张凤翼在同户部尚书侯恂会商之后,提出了一个调兵六万四千,筹饷银七十八万两的通盘计划。二十日,朱由检批示中提出了“铁骑三千是否足用”的问题,命兵部再次会议。同日,张凤翼具题先把皇帝恭维了一番,说他“惟恐贼众兵寡,此遏彼轶,终非一了百当之局。真大圣人远虑,明见万里外也”。随即提出再调铁骑营二千、天津兵三千、四川白杆罗网坝兵三千,总兵力增为七万二千名;饷银再加十五万两,连前合计九十三万两。二十三日,朱由检批准了这个计划,下令“限六个月扫**廓清”。[317]以上就是明朝廷密议调兵筹饷的具体过程,这个时间表确凿无疑地证明吴伟业所说的“章下所司”直到最后议定是崇祯八年正月中旬到下旬的事。吴伟业由于猎奇过甚,竟然弄到了本末倒置的地步,他硬说起义农民在崇祯七年十二月底就已经“侦知”了当时尚未提出的问题,并且进而编造了各路首领齐集荥阳商讨对策的情节。他还派定李自成在这次会上做一番精彩讲话,其中的一句就是“虽关宁铁骑至无能为也”。这句话在一些史学论著里被当作体现农民领袖革命乐观主义的豪言壮语而备受称颂。可是提出抽调关宁铁骑营兵马的建议却是有案可查的,它出自崇祯八年正月十三日明兵部尚书张凤翼的题本。按照吴伟业的时间安排,这时“荥阳大会”已经开过近半个月了。为尊重事实起见,我们只有把这段引人入胜的描写忍痛割爱了。
总之,我认为所谓“荥阳大会”的问题,经过近年来的探讨,已经逐渐明朗:历史上确实不存在这次大会。当然,学术上的不同见解仍将继续争论下去,如果能够通过共同的努力发掘和考定明末农民战争前期各支起义军活动的史实,这个问题是不难取得一致意见的。
##“古元真龙皇帝”试释
明末农民战争中,起义军攻克凤阳是一件大事。崇祯八年正月,一支起义农民武装在当地贫苦群众的接引下,一举攻克明中都。史籍记载,进入凤阳的起义军曾经高举“古元真龙皇帝”的旗帜,欢庆胜利。从各方面来考察,这条史料的真实性是无可怀疑的。但是,人们都知道,在明末农民战争中,称帝的只有李自成和张献忠,时间都相当晚。那么,为什么早在崇祯八年就在起义军的旗帜上出现了“真龙皇帝”的字样,“古元”二字又当作何解释?这是不少人感到疑惑的一个问题。现就个人查考所得,提供一点线索给史学界的同志们参考。
万历二十七年(1599),明帝国的社会阶级矛盾已经相当尖锐,出现了“所在饥荒,流民千百成群”的局面。明神宗朱翊钧是个贪财好货的人,派出大批矿监税使到处搜刮民财,弄得天下“在在鼎沸,莫必其命”。明政府官僚惊呼“黄巾、赤眉之祸再见于目前,变生呼吸,可为寒心”[323],说明正在酝酿着一场大规模的农民起义。这时,浙江山阴县人赵一平和妻子浙江丽水县人王氏开始利用白莲教进行起义的准备工作。据《明神宗实录》记载,赵一平和王氏“造《指南径》妖书,令其党分投两都、省署,同日布散,簧鼓人心”[324]。由于党徒被官府捕捉,赵一平“易号古元,逃窜徐州,结纳无赖,猖狂大言”[325],“徐州及丰、沛人多有从者”[326],“一时宗奉者众,如(徐州)王尚礼、马登儒,丰县王会衡,沛县孟化鲸等结党歃血,推卜者唐云峰为军师”[327]。
赵一平的改名为古元,很可能是出自白莲教的经卷。清代黄育楩在《破邪详辩》中列举了他在河北任地方官吏时查抄到的“邪教”经卷有四十多种,其中凡是称为“经”的开头二字总是“古佛”或“混元”,如《古佛天真考证龙华宝经》《混元红阳显性结果经》之类。赵一平大概就是从“古佛”和“混元”二语中分取二字合为古元。据黄育楩说,这些“邪教经卷”“皆刊自明万历、崇祯年间,实为近世邪教之祖”,在时间上也同赵一平等人的活动大致相应。
从当时明凤阳巡抚李三才的奏疏来看,赵一平的活动地区是相当广的。他“易名而游四方,挥金而结亡命,流寓丰砀,潜至房村,题诗见志,显为不道之词;伪帖总兵,济以妖邪之术”[328]。又说:“古元造反,窥伺神器,乃又改其名曰赵赶朱,意且将图革命。”[329]他的信徒孟化鲸等“藉此摇惑大众,称世道之将变,尊古元为真人”,马登儒也“吃斋事魔而造推背图、阵法图”,积极鼓吹起义。经过一番准备以后,赵古元“悬示通途,自称国王,邂逅群小,辄授将军。观其书与(孟)化鲸,招兵十千,约以二月二日各处兵马八路齐起,先扬淮,次取金陵、燕都,大事可定”[330],计划是相当周密的。顺治《徐州志》还记载说,赵古元的妻子王氏是王松的女儿,赵曾“许为皇后”,可见他不仅“自称国王”,也做了称帝的准备。这些材料说明,所谓“古元真龙皇帝”实际上是赵一平用来号召群众的称号,他活动的主要地区也正好是明凤阳巡抚管辖的范围。
这次经过长期策划的白莲教起义最后虽然失败了,但是赵一平等人在运河沿线的广大地区播下的革命种子却在劳苦农民中深深地扎下了根。正如朱元璋背叛韩林儿的龙凤政权之后,过了40年,“龙凤”年号又出现在陕西沔县王金刚奴起义的旗帜上面一样,赵一平的“古元真人”称号,在30多年以后的明末农民战争中,仍然起过动员群众同朱明王朝搏斗的作用。崇祯八年,明御史邓启隆在《民害未除疏》中说,“流寇平日之垂涎在淮扬金陵耳。凤阳之凋瘵,贼亦稔知。无奈方围颍州,而凤之穷民远几百里相邀,具以册授贼,某家富,某处无兵。于是贼遂拥众焚劫,震动祖陵”[334]。可见起义军的攻占凤阳,是凤阳地区的穷苦百姓不远数百里邀请来的。他们当中必然有不少人加入起义军。“古元真龙皇帝”旗号的出现,很可能同这些迎接起义军的“凤之穷民”有密切关系。这说明我国人民是不容易忘掉自己的先辈用血迹留下的革命传统的,也说明明末农民战争是当时各种革命力量汇集起来的决堤之水。那种仅仅着眼于起自陕北长期流动作战的大股起义军而忽视各地革命力量的观点,是不够全面的。
(原载于《历史研究》1979年第5期,第66—67页)
##山海关战役前夕的吴三桂
——关于吴三桂一度投降大顺政权问题的考察
1644年旧历四月山海关之战,是明清之际一次关键性战役。在大顺农民军同满洲贵族军队的斗争中,吴三桂的态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对于吴三桂在大顺军占领北京前后的政治动向,值得进行一番认真的探讨。商鸿逵同志在《明清之际山海关战役的真相考察》[335]一文里,对这次战役的经过做了详细的考证,澄清了许多传闻之误,基本上恢复了战役经过的真相。我的这篇文稿不打算重复商鸿逵同志已经阐明的问题,而把重点放在山海关战役以前吴三桂的动向上面,借以对这次战役的背景以及大顺军领导集团为解决山海关一带明政府军所采取的措施,做一些粗浅的分析,希望能够尽可能地重现当时事件经过的本来面目,有助于对明末农民战争史研究的深入。
一、史籍记载的混乱
在山海关战役以前吴三桂同大顺政权的关系问题上,清初以来众说纷纭,大致有三种说法:
一种是宣扬吴三桂从来没有投降过李自成。按这类史籍记载,吴三桂在接到崇祯皇帝的勤王诏书以后当即带兵进关,由于要保护关外的汉族居民迁徙入关,行动迟缓,加上路程又比较远,走到半路时京师已经被农民军攻克,只好回驻山海关。在拒绝了李自成的招降以后,吴三桂即向满洲贵族请援。清初的官方记载大体上都是按照这种口径写的。
上面两种说法虽然在吴三桂是否投降过大顺政权的问题上持论完全相反,但都比较简单明了,头绪清楚。可是,就大多数史籍而言,事情却要复杂得多,看起来像是一篇糊涂账,使人无法得其要领。例如,《怀陵流寇始终录》记载的情况是:
崇祯十七年甲申三月己丑朔,辛亥,宁远总兵吴三桂以其兵至蓟州。贼将唐通守密云。三桂闻京城已破,退兵山海关。
(三月癸丑)吴三桂乞兵同讨贼。贼胁三桂父襄作书,以厚币招之。
丙辰,贼以左懋泰为兵政侍郎,同唐通守山海关。
丁巳,吴三桂以满兵攻山海关。唐通兵溃。
(四月戊午朔,辛酉)贼遣唐通守山海关,白广恩为援。
壬戌,三桂袭破关。通兵八千溃降尽,以八骑走还京。广恩兵亦溃。三桂纵兵追至永平沙河驿,还兵关上,移檄讨贼。[336]
读了这段记载,人们很难了解当时双方的态势究竟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吴三桂退到山海关之后,山海关又莫明其妙地落到了时为大顺军将领唐通的手里。更奇怪的是,既然说三月丁巳(二十九日)吴三桂同满兵一道来攻山海关,把唐通的部队打垮了,怎么到四月辛西(初四日)唐通又奉李自成之命镇守山海关,次日吴三桂又再次袭破关,此外,既然说从三月二十九日起吴三桂就同满兵一道来攻山海关,四月初五日业已攻克关城,并且一直追到永平(今河北省卢龙县),为什么不同满兵一起跟踪追击,进取京师,而要“还兵关上”?
再看《平寇志》的记载:
(三月)乙卯,宁前总兵平西伯吴三桂兵入山海关,贼将不能御。三桂移檄远近勤王。报至,贼聚谋失色。因遣降将唐通协守。三桂父襄提督御营居京师,贼召之作书招三桂……
丁巳,贼使致伪敕及吴襄书于三桂,唐通亦遗三桂书,盛夸新主礼贤,啖以父子封侯。三桂不答,上书其父襄曰:……贼使反命,群盗徬徨失措。
(四月戊午朔,辛酉)吴三桂兵破山海关,唐通兵尽溃降于三桂。通仅以八骑走还京。三桂拥二十万众入关,及关而都城陷。唐通为贼守关,持吴襄书招三桂。不听。自成令白广恩援通。三桂袭破关,通兵八千一战而尽,广恩兵亦溃。三桂纵兵至永平沙河驿,大掠而东,驻兵关上,移檄远近讨贼。[337]
这段记载给人一种印象,似乎吴三桂由辽东进山海关以前,大顺军已经占领了山海关,所以文中说,“贼将不能御……因遣降将唐通协守”。直到四月初四日,吴三桂才破关而入。
(三月乙卯)辽东总兵左都督平西伯吴三桂以清师薄山海关,传檄远近。伪将不能御。报至,李自成胁三桂父襄提督御营居守京师令作书以招三桂。书曰:……盖牛金星代作也。因遣使赍白金万两、黄金千两、锦币千端、敕一,封吴三桂为侯。以左懋泰为兵政府左侍郎,同唐通协守山海关,发百万金劳师于边。
丁巳(二十九日),唐通遗三桂书劝降,且言东宫无恙。三桂不答,乃上书其父襄曰:……
(四月戊午朔,辛酉,初四日)辽东总兵平西王吴三桂缟素入山海关,至永平西沙河驿,闻拷其父,遂从沙河纵掠而东,倾兵山海城,规复京师。唐通御之,兵溃迎降,仅八骑还京师。[338]
这里,除了重复《平寇志》等书的谬误以外,有两点需要指出:一是说三月乙卯吴三桂就已经“以清师”进薄山海关;二是说四月初四日吴三桂缟素入山海关,看来是为崇祯帝朱由检发丧复仇来了,可是又说他行至永平西沙河驿时听说大顺政权拷掠他的父亲吴襄,不仅没有加速进兵,反而东撤返回山海关,也使人难以理解。
此外,在《甲申传信录》等史籍中叙述这段情况时都有许多含混不清和记载失实的地方。
在清初史籍里关于吴三桂的动向出现这样混乱的记载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吴三桂不像其他一些明朝将领的情况那么明显。他统兵进关到返回山海关,其间不足一个月,某些情节比较容易掩盖。各种私家记述的作者又缺乏亲身见闻,往往为浮言所蔽。其次,吴三桂在清初30年间贵为王爷,位高势尊,有关他的记载难免忌讳失实。直到现在,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一些有关的历史论著由于对这段时期的情况没有弄清楚,而对李自成等大顺军领导人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做了一些不适当的描写和指责。这说明为了对历史问题做出比较正确的评论,首先弄清真相,实在是非常必要的。
二、明朝廷调吴三桂入关的决策过程
明朝廷抽调吴三桂部进关堵剿大顺农民军经过了一个比较长的策划过程,它的提出比一般史籍的记载要早一些。1644年正月,经历了长达十几年的阶级大搏斗已经到了最后关头。以李自成为首的起义农民在军事上以雷霆万钧之势,三个月内破潼关,取西安,扫除了整个西北地区的明军据点,随即挥戈东向,派遣主力部队渡河入晋,开始了向北京的进军。在政治上,于正月初一日正式建国大顺,宣告了彻底结束朱明王朝的决心。明朝廷眼见孙传庭部陕西精锐的土崩瓦解,责令山西巡抚蔡懋德“扼河据守”的部署又化为泡影,感到事态严重。崇祯皇帝朱由检认为如果不能在山西境内堵住农民军的凌厉攻势,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他一面考虑派重臣出马督师,一面竭力搜索可以动用的兵力。朱由检知道除了抽调用于对付满洲贵族的山海关外据守宁远的辽东总兵吴三桂部进关,没有其他选择了。于是,在正月十九日召对大学士等廷臣时正式指示调吴三桂部进关。在调兵的问题上,又一次表现了明朝廷的内部矛盾。朱由检非常清楚,吴三桂部入关无疑是放弃宁远,使山海关外的土地、汉民落到满洲贵族手里。然而,为了避免自己承担“弃地”的恶名,他一方面指示只抽调吴三桂统精兵五千前往山西“助剿”,说什么关外“余兵尚多”,未尝不可支撑局面。另一方面又示意大臣们要主动承担责任,说:“此等重大军机应行与否,原应先生每(们)主持担任,未可推诿延缓误事。”[339]然而实际情况是,吴三桂的五千精兵一撤,剩下滥竽充数的明军根本无法抵挡满洲贵族军队的进逼。而且随着吴三桂主力的进关,势必出现人心不固,关外军民纷纷进关避难的局面。大臣们深知朱由检的为人,唯恐招来杀身之祸,竭力避免自己承担风险。首辅陈演首先打出“一寸山河一寸金”的旗号,坚决反对“弃地”。[340]在回奏揭帖里,陈演等大臣尽管恭维调吴部精兵入关“诚为灭寇胜着”,接着就说:“第关宁迫近神京,所系尤重。三桂兵五千,为奴(指满洲贵族)所畏,不独宁远恃之,关门亦恃之。虽缓急未必能相救,而有精兵在彼,人心自壮。倘一旦调去,其余皆分守各城堡之兵,未必可用也。……万一差错,臣等之肉其足食乎?此真安危大机,臣等迂愚无当,诚不敢以封绸尝试,伏乞圣裁!”[341]兵部尚书张绪彦干脆把问题挑明,说:“三桂之调不调,视宁远之弃不弃,两言而决耳。”[342]朱由检卸责于下的算盘落了空,无可奈何地自行决策放弃宁远,说“收守关之效,成**寇之功,虽属下策,诚亦不得已之思”[343]。表面看来,调吴三桂部入关的方针在正月下旬算是确定了下来,实际上却仍在扯皮。首辅陈演为了把责任推个一干二净,再次召集大臣合议,意在分担责任。廷议通过后,他又千方百计地拖延时间,“请行督、抚、镇再议宁远弃后关门作何守法?军民作何安顿?总欲完其不敢任之局也”[344]。经过这样反复协商,迁延了一个多月,直到二月底,吴三桂入关之议仍然没有付诸实行。
三、吴三桂降、叛大顺政权的经过
三月上旬,吴三桂奉诏率领辽东明军约四万人以及八九万关外汉民陆续进关,暂屯于山海关内昌黎、滦州、乐亭、开平一带。[346]这里需要纠正一种常见的误解。许多史籍都以为山海关属于吴三桂的防区,甚至把吴三桂说成明山海关总兵。其实,山海关总兵(又称关门总兵)另有其人,就是高第。[347]高第下辖兵员数目约为一万人。吴三桂进关之后,即同高第会合,密切注视形势的变化。
三月十五日,大顺农民军进抵居庸关,明军守将唐通立即投降。李自成在接受了唐通的投降之后,即派他率领所部兵马带上用于犒赏关宁明军的银两财物前往山海关招降吴三桂和高第。这就是《平寇志》等书所记的“唐通亦遗三桂书,盛夸新主礼贤,啖以父子封侯”。由于所见史料有限,我们至今不大清楚唐通究竟是何时接受招降吴三桂的任务,也不清楚他到达山海关后同吴三桂、高第等人接洽的具体情节。现在所能肯定的是,按时间推算,唐通率部前往山海关是在三月十九日大顺军攻克北京以前,而不是在李自成进京以后。下文我们将要指出到三月二十四日,吴三桂已经在唐通招降之下率部前往北京朝见李自成,并且走到了卢龙县。如果是在进京以后才派出唐通,吴三桂就不可能来得这么快。李自成不失时机地派遣人员招降吴三桂,说明他对山海关一带的明军是非常重视的。他知道吴三桂所统边兵是明朝的一支劲旅,距离北京又相当近。如果不及时解决,将构成京畿地区的一个隐患。至于当时采取招降的政治手段而没有立即诉诸武力解决也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吴三桂部明军位于大顺农民军和满洲贵族军队之间,如果不加以笼络就很可能驱使他投入满洲贵族的怀抱。而且在当时的形势下招降吴三桂是有相当大的把握的。首先,我们知道,自从李自成起义军在崇祯十六年十月入陕以后,除了榆林、宁武等个别城镇的明军负隅顽抗以外,绝大多数明朝将领都望风归附,如大同总兵姜瓖、宣府总兵王承胤和守居庸关的总兵唐通都一矢未发,争先纳款,这种先例对吴三桂自然会造成深刻的印象。其次,吴三桂虽然统兵在外,他的父亲和家属却留在北京,如果对大顺政权持敌对态度,必然有后顾之忧。史实表明,在唐通到达山海关同吴三桂、高第接洽后,这两个明朝总兵都接受了招降,具体表现在:(一)吴三桂和高第移交了山海关镇城的防务,由唐通率领所部接管山海关;(二)根据李自成的意旨,吴三桂率领所部兵马向北京进发,朝见李自成,准备接受新命。下面,我们就这两点进行一些必要的考察。
史籍中比较能够反映当时局势的是《清史列传·唐通传》。这篇传记中说:
(崇祯)十七年三月,以流贼李自成陷大同,封通定西伯,与总兵吴三桂、左良玉、黄得功并征入卫。三桂等远不能至,通逾宿即抵京陛见。……命偕太监杜之秩守居庸关。通至,闻贼已抵柳沟,遂与之秩并从贼。贼入关,遣兵政侍郎左懋泰偕通守山海关。通遗三桂书,盛夸自成礼贤,啖以父子封侯。三桂甫领兵入卫,兵至永平,闻其妾陈沅被虏,还兵击通。通败,仅以八骑走,其标下兵八千尽溃降三桂。自成闻之,令降将(白)广恩援通,兵亦溃。自成别以兵二万守关,而遣通赍银四万两犒三桂军,欲因以招之。三桂佯受金缓贼,而书乞本朝兵入关。[348]
这段记载也有部分含混不清的地方,如记唐通“遗三桂书”进行招降以后,不明说吴三桂投降了大顺政权,而用了“领兵入卫”这种模棱两可的措辞,但大体上还是能够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的。
唐通在招降了吴三桂和高第之后,正式接管山海关防务有原始材料可以证明。顺治元年六月,也就是在山海关战役之后仅仅一个多月的时候,山海关总兵高第给清廷的一件题为《恭报挑过兵马实数仰祈睿鉴事》的揭帖中说:“至于马骡,除阵失、倒毙及伪镇唐通调取并兵丁投顺流寇拐逃马匹不开外,今据各营开报,山海镇城实在马骡八百三十五匹头……”[349]这句话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证据,说明唐通确实接管了山海关,所以高第在揭帖中称他为“伪镇”,他也才能有权“调取”山海关镇各营的骡马。至于揭帖中所说“兵丁投顺流寇拐逃马匹”,是指那些在吴三桂和高第叛变之后仍然决心参加农民军的原明朝山海关镇士兵所骑走的战马。
吴三桂在接受了唐通代表大顺政权的招降以后,即领兵前往北京朝见李自成。《辛巳丛编》里收录了一位匿名作者写的《吴三桂纪略》,作者说:“予宰江川(云南县名,当时吴三桂建藩于云南——引者),本县学谕金大印,字斗如,隶平西旗下,自辽东贡生选授,熟谙明季辽沈事,予乐与谈。”一次谈到吴三桂过去的经历,金大印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不想往下说。经过作者再三恳请,金大印才把吴三桂1644年从宁远撤入山海关后的情况谈了出来。据他的说法是,吴三桂当时在宁远正受到满洲贵族军队的压迫逐步后撤。“忽遇崇祯帝敕使,谕流寇猖獗,京城将陷,吴三桂可弃宁远,率兵勤王。王(金大印谈此事时吴三桂尚为清平西王)大喜,向所忧封疆失守,今转而为勤王首功矣。于是大建勤王旗号,前行入关。关吏延入,追兵亦屯扎懊恼岭下,不攻关,亦不去。未几,关上探知京城已破,驾崩于煤山,李贼僭位。王进退无措,以清兵仇杀多次,不欲返颜,乃修表谋归李贼。贼亦以关外各镇吴兵最强,辇金珠綵(彩)币声言招降犒赏。途遇逃兵抢杀无遗,其得逃者归诉贼云:吴三桂令兵抢杀,不肯降。李贼怒,杀王父吴襄,尸于城垣。老家人奔告。王曰:吾与北兵结仇深,势难归北。李害父陷于不知,不必仇。更决意归李。于是从关上至永平大张告示:本镇率所部朝见新主,所过秋毫无犯,尔民不必惊恐,等语。(此下作者加小字注云:江川前知县李某,永平人,言亲见告示云。)翌日,家人更来告曰:陈娘娘为权将军擒去矣!王投袂起曰:不灭李贼,不杀权将军,此仇不可忘,此恨亦不可释。遂决意讨李贼,输款北军。”[350]这位《吴三桂纪略》的作者自称“予宰江川”,表明他在康熙初年任过江川知县。文中提到的金大印确有其人,道光《澂江府志》记载“本朝”第一任新兴州学正为“金大印,奉籍,山东沂水县人,岁贡”[351]。这同《纪略》所载“本县学谕金大印,字斗如,隶平西旗下,自辽东贡生选授”情况相合。江川县和新兴州均属澂江府,金大印大概是先后担任这两个地方的教职。又,《纪略》的作者说,“江川前知县李某,永平人,言亲见告示云”。这个亲眼见过吴三桂“朝见新主”告示的李某当是李伟然。《澂江府志》在历任江川县知县项下有“李伟然,卢龙(即永平府附郭县)人,康熙二年任”[352],至康熙五年由霍邱人宋凝秀接替。此外,康熙《卢龙县志》卷三、乾隆《永平府志》卷之十四和卷之十七都记载了李伟然是卢龙县贡生,任过云南江川知县。这些材料证明作者所记载的情况是得自目睹者,非道听途说者可比。《吴三桂纪略》后面有王大隆写的跋语,其中指出作者极可能就是康熙五年继李伟然任江川知县的宋凝秀。这种推测是合乎情理的。因为作者自己说任过江川知县,又能听到前任知县李伟然谈情况,这只能解释为前后任交接时有所接触,如果任期间隔,两人见面的可能性就会少得多,而且同金大印任学正的时间也不能互相照应。作者笔下关于吴三桂投降李自成的记载,是根据两个当事人提供的情况,应当说比较可靠。但是,由于金大印、李伟然在山海关战役之际地位都很低,对事变的内幕不可能有真切了解,因而在一些情节上难免有出入。比如说吴襄被杀后吴三桂“更决意归李”,后来听说陈圆圆“为权将军擒去矣”,才“决意讨李”,就不尽符合事实。根据许多可靠的记载,李自成亲自统兵前往山海关平定吴三桂叛乱的时候,还把吴襄带在军中;战败以后才杀吴襄于永平范家庄。[353]由于吴襄当时在大顺政权控制下的北京,金大印作为一个僻处一隅的低级人员对吴三桂在京家属情况弄不清楚,叙述时发生一些谬误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因为叙述中包含一些传闻之误就连叙述者目睹的可靠情节也加以否定。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吴三桂一怒而去,率部返回山海关,向唐通部发起突然袭击。由于变出意外,唐通猝不及防,被吴军击败,山海关遂为吴三桂占领。这一个情况当时山海关地区的人士自然十分清楚。只是由于吴三桂和山海关的明朝文武官员都曾经一度投降过李自成,他们对于这段“不光彩”的经历总是像小偷绕过自己偷过东西的地方那样千方百计地加以掩盖。尽管如此,在某些当事人的笔下仍然留下了蛛丝马迹可寻。比如佘一元《述旧事诗》第二首开头就说:“吴帅旋关日,文武尽辞行。士女争骇窜,农商互震惊。”作者完全回避了唐通代表大顺政权接管山海关一事以及吴三桂的“旋关”实际上是一次武装叛乱,可是字里行间还是透露出吴三桂的返回山海关并不是因为京师已被大顺军占领、勤王的目的无从实现而撤回到自己原来屯驻的地方,而是在背叛大顺政权的黑旗下用武力夺取关门镇城。这样才不仅造成“士女争骇窜,农商互震惊”的战争场面,连那些镇守山海关的文武官员也大出意料,纷纷“辞行”,离开吴三桂窃据的山海关。佘一元描写这一场面的本意是宣扬包括他自己在内的“二三绅儒辈,早晚共趋迎”,在支持吴三桂叛乱中立过功劳,却从侧面说明了当时山海关的士女农商以至文武官员在政治上是站在大顺政权一边的,不相信跟着吴三桂背叛大顺政权能有什么出路。
上引材料使我们可以明确一个基本史实,即明清之际山海关之战实际上经历了两个战役。后一个战役即四月二十日至二十一日李自成亲率大顺军同满、吴联军大战于山海关内的石河一带,这次战役人们都很熟悉,姑不置论。前一个战役则是长期被掩盖或被搞乱了的,即吴三桂在玉田叛乱后回兵山海关,用武力打败了当时奉李自成之命镇守山海关的唐通,从而把原已归附大顺政权的山海关城变成了反对农民革命的据点。
唐通被吴三桂击败放弃山海关镇城以后,驻兵于离山海关不远的一片石附近。清顺治《实录》记四月二十二日清兵至山海关时,“即败贼总兵唐通马步兵数百人于一片石,斩百余人。贼兵遂遁”[361]。这说明唐通遭到吴三桂袭击后兵员损失很大,但并不像许多史籍所说“唐通兵尽溃降于三桂,通仅以八骑走还京”。
以上对吴三桂在山海关大战以前的动向做了一些初步的探讨。关于吴三桂曾经一度投降大顺政权,清朝初年的最高统治者自然是心里有数的。在吴三桂叛乱以前,清廷从来不提他这段历史,各种官方文书中都只说他如何主动投靠清朝,甚至还说李自成“遣人招降三桂,三桂不从”[362]。到三藩之乱爆发以后,清廷不仅没有必要再加以掩盖,而且竭力揭发吴三桂是个“素多狡诈”、反复无常的小人。康熙皇帝在1674年(康熙十三年)四月下令将吴三桂之子吴应熊处死时,明白说过“逆贼吴三桂值明季闯贼之变,委身从贼,寻以父死贼手,穷窜来归,世祖章皇帝念其投诚,优封王爵”云云。[363]“委身从贼”四字出自玄烨之口,当然不会没有根据。
四、关于大顺政权处理吴三桂问题的检讨
按时间推算,吴三桂降闯后,三月二十四日行至永平,又继续西行至玉田,叛变后自玉田返攻关城,大约已经到了四月初。《怀陵流寇始终录》《平寇志》《国榷》等书记吴三桂破山海关于四月初四或初五日。这些书虽然在情节上弄得很乱,给人以吴三桂是从关外攻入山海关的印象,但所记日期大致差不多。李自成等大顺军领导人得到吴三桂叛乱的确切情报,当是来自唐通和其他山海关地区的大顺政权官员。考虑到山海关至北京的路程,消息传到北京约在四月初十。李自成接到情报以后,四月十二日决定亲自带领大军前往山海关,反应是相当迅速的。行前李自成批评了刘宗敏的举措不当,对吴襄进行了抚慰。[364]四月十三日晨,李自成、刘宗敏亲率大军前往山海关平叛时,还把吴襄和明太子朱慈烺等带在军中,显然是为了让他们露面做一些挽回工作。可是,这最后一次招降却没有达到目的,因为吴三桂在叛乱以后,自知兵力单薄,不是大顺军的对手,早已派人同清方勾结。四月十五日,他派出的副将杨坤、游击郭云龙已经把乞求援兵的书信送到清摄政王多尔衮手里,次日多尔衮复信同意联合进攻农民军并乘机以高爵厚禄收买吴三桂降清。到四月十九日李自成率领大顺军进抵山海关下的时候,吴三桂同满洲贵族勾结之势已成,只有付诸一战了。
李自成等人进京以后,在一些关键问题上诚然有处置不当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大顺军领导人对吴三桂,特别是对关外的满洲贵族军队缺乏足够的警惕,没有做出有效的预防性军事部署。李自成在进占北京期间不失时机地派出唐通招降吴三桂,利用他们旧日的情谊达到和平解决山海关一带的明军问题,这在策略上是可以成立的。问题是山海关不同于其他地区,关外就是虎视眈眈的强敌——满洲贵族军队,仅仅派出降将唐通所部八千人是不足以巩固京师的北边防务的。李自成没有及时派遣大顺军主力前往山海关一带布防,无疑反映了他对满洲贵族出兵干预的可能性缺乏清醒的估计。这在战略指导思想上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错误。如果在唐通接管山海关的时候,大顺军领导集团派出一支劲旅协同镇守,对于这一地区的稳定必能起相当作用,吴三桂发动叛乱的可能性势必减少。
(二)大顺政权的领导人在策略上也犯了一些错误,如追赃助饷是大顺政权为打击官僚地主、解决农民军供养和政府其他支出的一项重要政策,它对大顺农民起义军的发展起过重大作用。然而,在进入北京以后,这项政策本应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调整,比如把实施的范围限制在明宗室、勋戚、内官以及个别声名狼藉的大官僚身上,这样既可以在短期内解决财政来源,又不至于在政治上树敌过多。就吴三桂的问题来说,一面派人去招降,答应给他父子封侯,一面却出现了直接侵犯他在京家属的问题,表明大顺军领导人之间在执行政策上有脱节现象。吴三桂的叛乱,从根本上来说固然是他的地主阶级本性决定的,但大顺军某些将领的处置不当无疑是造成吴三桂突然叛变的直接原因。
附带提一下,《清太宗实录稿本》载崇德七年(1642)十月十五日,皇太极命阿巴泰等统兵伐明时有这样一句话:“上将刘(流)贼差来的唐通交付与伯阳贝勒,并谓之曰:若遇刘(流)贼的兵,可令他去。”[365]有的同志认为这就是1644年三月奉李自成之命镇守山海关的明降将唐通。按当时情况考察,唐通直到1644年三月初才在居庸关投降大顺军,这以前并没有投降起义军之事。我们迄今也还未发现在1643年以前有起义军派人同清方联络的材料。《清太宗实录稿本》所记可能有误。文中所说的唐通当是另外一人。这段文字在后来编定的《清太宗实录》里削而不载。《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445页所载清顺治元年正月二十七日《清帝致西据明地诸帅书稿》中,曾提到清廷派迟起龙往陕西同起义军联络时,随行者有一人也叫唐通。这个唐通,同当时任明朝蓟镇总兵、后来在居庸关与太监杜之秩一道投降李自成的唐通,只不过是同名同姓罢了。有的同志将二者误为一人,并作为一种“发现”,是不合适的。
[1] 转引自《历史研究》1956年第6期。
[2] 见《蔬堂遗文》。
[3] 按:李自成家庭极其贫苦,父亲名李守忠。
[4] 蓬蒿子:《定鼎奇闻》,第六回。
[5] 《明季北略》卷之十三《李岩归自成》条。
[6] 《绥寇纪略》卷九。
[7] 《李公子辨》,又见康熙《开封府志》卷四十、《豫变纪略》、《甲申朝事小纪》。
[8] 参看《国榷》卷九十九、《山中闻见录》卷六。
[9] 见《杞县志·名宦传》。
[10] 见《杞县志》卷二三《艺文志》三。
[11] 《平寇志》卷之八。
[12] 《石匮书后集》卷第六十三。
[13] 《甲申纪事》附录。
[14] 查继佐:《罪惟录》传三一《李自成》。
[15] 用其他材料来印证有关李自成部将的记载,可以看出《平寇志》比《绥寇纪略》要准确一些。例如,《绥寇纪略》记起义军右营大将是刘希尧、白鸣鹤、刘体纯;《平寇志》的记载是袁宗第、白九鹤、刘体纯。证之以《直隶商州志》等书,右营主将确实是袁宗第而不是刘希尧,白九鹤是白鸠鹤之误,《绥寇纪略》写成白鸣鹤就差得更远了。
[16] 可以证明谷英、袁宗第、刘国昌被分别封为蕲侯、绵侯、淮侯的材料并不太少,请参看《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以下简称《顺治实录》)卷一八、卷二〇和《明清史料》丙编,第九本,第802页。
[17] 《定思小记》。
[18] 《甲申核真略》。
[19]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八。
[20] 请参看《顺治实录》等书。
[21] 见谈迁《北游录·纪闻上》。
[22] 《甲申核真略》。
[23] 《绥寇纪略》卷九。
[24] 见《爝火录》卷四。
[25] 见边大绶《虎口余生记》。
[26] 见《国榷》卷一百二。
[27] 《偶然遂纪略》。
[28] 见《顺治实录》卷一四;康熙《潼关志》卷下。
[29] 参看《顺治实录》卷一八和卷四五,《绥寇纪略》卷九,《爝火录》卷十二以及《北游录》。
[30] 参看康熙四年《续修商志》等书。
[31] 参看康熙元年《汝宁府志》、张永祺《偶然遂纪略》等书。
[32] 按,这两种不合大顺军军制的称号都是从小说中搬进史籍的。
[33] 按:原文是“初七日,王则尧奏,吴三桂降清,李岩奏请加意招抚吴三桂”,并不是初九日。
[34] 《华夷变态》,原文为日文,所引系请董友同志代为译出,谨此致谢。
[35] 参看康熙三十二年《杞县志·李公子辨》。
[36] 《石匮书后集》卷第六十三。
[38] 吴麟徵:《吴忠节公遗集》卷二,引自《乾坤正气集》。
[39] 《甲申纪事·北事补遗》。
[40] 《国榷》卷一百。
[41] 见《明清史料》乙编,第十本。
[42] 《给〈莱比锡人民报〉编辑部的公开信》。
[43] 同治《竹溪县志》卷三《建置》。
[44] 同治《竹山县志》卷之十九。
[45] 《抚郧疏稿》。
[46] 乾隆《直隶商州志》卷之十四《纪事》。
[47] 《杨文弱先生集》卷之四十八。
[48] 按:从下文来看当是“千余”之错字。
[49] 《杨文弱先生集》卷之三十八。
[50] 《杨文弱先生集》卷之四十,原疏无具体日期,尾云“五月初一日奉圣旨”,按时间推算约在四月上旬。
[51] 《孤儿吁天录》卷十五。
[52] 《孤儿吁天录》卷五十。
[53] 上龛属湖北房县,距城一百八十里,大概在军事上有其重要性,直到清代还在这里设守备一员、把总一员、兵丁一百六名,见《房县志》。
[54] 《杨文弱先生集》卷之五十。
[55] 《杨文弱先生集》卷之五十。
[56] 《杨文弱先生集》卷之五十《与袁郧抚继咸》。
[57] 《杨文弱先生集》卷之五十。
[58] “挂平贼将军印”并不仅是一种“荣誉”,而是赋予了指挥其他“援剿”各镇(即总兵)的权力。杨嗣昌奉命督师后“具大将才能可用”推荐左良玉为“平贼将军”的疏中有这样的话:“必立大将一员,总统各部,听其指麾。”(《孤儿吁天录》卷十一,又见《杨文弱先生集》)另在杨嗣昌文集内曾转引左良玉的禀帖,左自称的全衔是“统率各路援兵挂平贼将军印援剿总兵官”,换句话说,左良玉的职务实际上是明政府用来镇压起义农民的反动军队的前线总指挥。需要指出的是,清初以来各种专著都把杨嗣昌要夺左良玉的印给贺人龙,记在崇祯十三年二月玛瑙山战役之前,并且说由于左良玉在玛瑙山打败了张献忠,立了大功,“印不可动”,又引起贺人龙的不满。其实,这件事是发生在玛瑙山战役之后。左良玉因为是违反杨嗣昌的调度才取得“玛瑙山之捷”的,从此就不把这位督师阁部放在眼里。杨嗣昌没有办法,才同兵部尚书陈新甲商量用贺人龙来代替,“朝命”下达之后,杨嗣昌又考虑到贺人龙无论在“威望”上,还是在兵力上,都远不如左良玉,只好一面请求朝廷收回成命,一面花言巧语地拼命向左、贺两人做解释。结果,事与愿违,把这两个军阀都得罪了。杨嗣昌督师后期的惨败固然是当时总的阶级斗争形势决定的,但他自己的处置不当,心胸狭窄也是原因之一。这一过程在杨嗣昌的文集和杨山松的《孤儿吁天录》里都有比较详细的记载。
[60] 《杨文弱先生集》卷之五十一。
[61] 《杨文弱先生集》卷之五十一。
[62] 《杨文弱先生集》卷之五十一。
[63] 《杨文弱先生集》卷之五十一。
[64] 《孤儿吁天录》卷十五。
[65] 《杨文弱先生集》卷之五十一。
[66] 《杨文弱先生集》卷之五十二。
[67] 《杨文弱先生集》卷之五十三。
[68] 顺治十六年《邓州志》卷二《郡纪》。
[69] 康熙《内乡县志》卷十《兵事》。
[70] 果州指四川顺庆府,今南充县一带。
[71] 《杨文弱先生集》卷之五十三。
[72] 当是十三年之误——引者。
[73] 乾隆《嵩县志》卷二十一《兵防·历代兵事》;又见卷六《星野附祥异》。
[74] 《明德先生文集》卷十五。
[75] 见乾隆《永宁县志》卷八《杂志》,张鼎延:《异井记》。
[76] 《孤儿吁天录》卷十一。
[77] 《杨文弱先生集》卷之五十一。
[78] 《抚郧疏稿》。
[79] 按:明代郧抚所辖地区相当一省,比郧阳府要大得多。
[80] 《抚郧疏稿》。
[81] 《杨文弱先生集》卷之四十八。
[82] 《杨文弱先生集》卷之四十八。
[83] 《孤儿吁天录》卷十二。
[84] 《孤儿吁天录》卷十三,《杨文弱先生集》卷之三十九。
[85] 《明史纪事本末》卷七十八《李自成之乱》。
[86] 张岱:《石匮书后集》卷第六十三。
[87] 《陕西通志》第三十一卷《杂记》。
[88] 《米脂县志》卷一《舆地第一》。
[89] 《延绥镇志》卷五之二。
[90] 《延绥镇志》卷二之一《建置志·驿递》。
[91] 《甲申纪事》。
[92] 《陕西通志·人物》。
[93] 《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5页。
[94] 《崇祯长编》卷三一。
[95] 本段中引文均见《梅中丞遗稿》卷一。
[96] 康熙九年《张秋志》卷七《人物传》。
[97] 《甘州府志》卷二《世纪》下。
[98] 汲修主人:《啸亭杂录》卷六。
[99] 顾景星:《白茅堂集》卷三十九,《亡姊淑奇葬砖铭》中为“死贼”一词所加注云:“烈皇帝恶称流贼,诏称死贼。”从现存明末残档来看,确实如此。
[100] 《国榷》卷九十六。
[101] 顺治十八年《河南府志》卷三《灾异》。
[102] 顺治十八年《河南府志》卷三《灾异》。
[103] 高谦:《中州战略》之《恢复雒城二十五》。
[104] 乾隆八年《宝丰县志》卷五《兵燹》。
[105] 李永茂:《枢垣初刻·襄阳再陷疏》。
[106] 《绥寇纪略》卷九。
[107] 顺治十六年《郾城县志》卷八《祥异》。
[109] 乾隆五十九年《南郑县志》卷十二;康熙三十四年《洋县志》卷一《灾祥》。
[110]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六。
[111] 《国榷》卷一百;《平寇志》卷之八。
[112] 《明清史料》丙编,第五本,第494页。
[113] 乾隆二十八年《长治县志》卷二十七《事迹》。
[114] 顺治《真定县志》卷四《政事志》。
[115] 康熙十九年《保定府志》卷之十七《忠烈》。
[116] 《明清史料》丙编,第五本,第483—484页。
[117] 光绪五年《永平府志》卷三十《纪事》。
[118] 陈济生:《再生纪略》。
[119] 康熙二十五年《滑县志》卷一百一《丛志》。
[120] 康熙六十年《青州府志》卷二十二《艺文》;康熙十三年《山东通志》卷四十二。这里需要指出,有的史籍把曾经担任大顺军旗鼓的赵应元入据青州事误为大顺政权占领青州时所派。实际上赵应元前往青州是在李自成撤出北京后的个人行动。请参看《明清史料》中有关赵应元事的清方奏报。
[121] 《平寇志》卷之十三。
[122] 见《国粹学报》第二十期。
[123] 康熙《云梦县志》卷九。
[124] 康熙七年《景陵县志》卷四。
[125] 康熙十二年《应山县志》卷二。
[126] 光绪《光化县志》卷之八。
[127] 《潜江旧闻》卷七。
[128] 康熙六年《钟祥县志》卷十《杂志》。
[129] 乾隆十年《永年县志》卷之十二《兵纪》。
[130] 《永年县志》卷之十二《兵纪》。
[131] 康熙壬子《重修大名府志》卷二十四《外传》。
[132] 康熙《涿州志》卷八《义勇》。
[133] 《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459页。
[134] 李长祥:《天问阁集》卷中《殷渊传》。
[135] 康熙《昌平州志》卷二十六《纪事》;《日下旧闻》卷三四。
[136] 乾隆五十年《济宁直隶州志》卷三十一《艺文》。
[137] 孙奇逢:《夏峰集》卷六《汀州府同知赵君墓志铭》。
[138] 《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475页。
[139] 《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478页。
[140] 康熙壬子《东明县志》卷八。
[141] 乾隆十三年《榆次县志》卷八《杂志》。
[142] 乾隆十二年《忻州志》卷二《武备》。
[143] 顺治四年七月清陕西巡抚黄尔性题本,原件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144] 康熙三十四年《兴安州志》卷三《职官》。
[145] 康熙元年《汝宁府志》卷之十。
[146] 乾隆十一年《项城县志》卷四《灾祥》。
[147] 乾隆二十年《汲县志》卷一《祥异》。
[149] 康熙三十二年《内乡县志》卷十《兵事》。
[150] 《阎古古全集》卷六。
[151] 康熙六年《钟祥县志》卷十《杂纪》;康熙十二年《京山县志》卷八《志变》。
[152] 康熙六年《钟祥县志》卷十《杂纪》。
[153] 康熙二十四年《荆州府志》卷四十《备遗》。
[154] 顺治《孝感县志》卷九《兵事考》。
[155] 乾隆十五年《直隶澧州志林》卷十九《兵难》。
[156] 康熙六年《云梦县志》卷九。
[157] 康熙元年《汝宁府志》卷之十《武备》《军功》。
[158] 康熙元年《汝宁府志》卷之十《武备》《军功》。
[159] 边大绶:《虎口余生记》。
[160] 《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462页。
[161] 康熙二十一年《阳曲县志》卷十三《丛记》。
[162] 康熙四十七年《平阳府志》卷三十四《兵氛》。
[163] 《甲申传信录》卷六。
[164] 参见乾隆五十一年《平定州志》之《建置志·营制·附兵事》;乾隆十三年《榆次县志》卷七《事考》;乾隆四年《太谷县志》卷五《祥异》。
[165] 康熙五十一年《定襄县志》卷七《灾异》。
[166] 康熙二十一年《山西通志》卷三十《杂志·盗贼附》。
[167] 康熙二十三年《榆次县志》卷十四《杂记》。
[168] 康熙二十一年《阳曲县志》卷十三《丛记》。
[169] 康熙三十一年《武乡县志》卷五。
[170] 苗胙土:《大中丞苗晋侯先生文集》卷二《锦衣卫加都督同知深之张公墓志铭》。
[171] 《明清史料》丙编,第三本,第253页。
[172] 康熙二十五年《滑县志》卷十《丛志》。
[173] 郑廉:《豫变纪略》卷三。
[174] 康熙三十二年《河内县志》卷二《古事》。
[175] 原件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176] 康熙十五年《广平府志》卷二十《杂志》。
[177] 《明清史料》丙编,第三本,第262页。
[178] 《征西前将军大同总兵官姜瓖塘报》,见《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458页。
[179] 顺治元年六月兵部右侍郎金之俊启本,原件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又见金之俊:《佐枢疏草》。
[180] 康熙十一年《垣曲县志》卷十二《兵乱》;雍正《临汾县志》卷五《兵氛》。
[181] 顺治元年七月通政使王公弼启本,原件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182] 顺治元年七月十八日国子监司业薛所蕴启本,原件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183] 陈济生:《再生纪略》。
[184] 杨士聪:《甲申核真略》。
[185] 见康熙二十四年《潼关志》卷下《兵略第八》;《清世祖实录》卷一四。
[187] 《清世祖实录》卷一四。
[188] 顺治二年五月初八日清定西侯唐通启本,见《明清史料》丙编,第五本,第479页。
[189] 康熙六年《钟祥县志》卷十《杂志》。
[190] 康熙《内乡县志》卷十《兵事》。
[191] 《绥寇纪略》卷九。
[192] 袁继咸:《浔阳纪事》。
[193] 《清世祖实录》卷一八。
[194] 《张文贞公文集》卷七《纪灭闯献二贼事》。
[195] 参见佟养和顺治二年揭帖,《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490—492页。
[196] 文秉:《烈皇小识》附录。又据李天根《爝火录》卷十三所引何腾蛟奏疏文本校补。
[197] 《清世祖实录》卷一八。
[198] 康熙四年《通山县志》卷五《人物·武勋》。
[199] 转引自《历史研究》1956年第6期。
[200] 光绪十九年《德安府志》卷之九《职官上·郡职》。
[201] 康熙四年《通山县志》卷八《灾异》。
[202] 康熙十九年《宁州志》卷一《祥异》;又见同书卷五《列传类·宦绩·万仁传》。
[203] 乾隆八年《平江县志》卷二十四《事纪》;康熙十九年《浏阳县志》卷中《寇难》。康熙二十四年《长沙府志》也说:“六月,闯贼自江西来,寇陷浏阳。时长沙闻警,太守周二南率铁骑营王俊才、燕子窝黄朝宣两营官兵东路防御。贼众豕突前来,战于官渡……太守死之。”
[204] 王夫之:《永历实录》卷十三《高李列传》。
[205] 《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490—492页。
[206] 清内阁杂档,原件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207] 《清世祖实录》卷二〇。
[208] 同治《当阳县志》卷一《方舆·事纪》。
[209] 顺治二年五月驾臣李可学奏疏,见《明清史料》丙编,第485页。
[210] 顺治二年七月荆州副总兵郑四维揭帖,见《明清史料》丙编,第495页。
[211] 顺治二年十一月梅勒章京屯代揭帖,见《明清史料》丙编,第511页,屯代即佟养和。
[212] 顺治二年十一月清湖北巡按马兆煃揭帖,见《明清史料》丙编,第六本。
[213] 《明季南略》卷之十四《堵胤锡始末》。
[214] 顺治二年十一月清荆州总兵郑四维揭帖,见《明清史料》丙编,第六本。
[215] 《清世祖实录》卷二五。
[216] 《清世祖实录》卷一九。
[217] 原件现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218] 《清世祖实录》卷一九。
[219] 见上引康熙《宁州志》及雍正《瑞昌县志》卷一《兵防》。
[220] 《明史》卷二百八十《何腾蛟传》。
[222] 《思文大纪》卷四。
[223] 参见蒙正发《三湘从事录》中关于当时明清双方控制线的叙述。
[224] 《爝火录》卷十三所引何腾蛟奏疏,所谓“大行凶问”是指清军俘获弘光帝朱由崧。
[225] 同治六年《通城县志》卷二十三《兵事》;又见卷三《山川》。
[226] 同治十三年《黔阳县志》卷五十六《载记下·闯贼》;又见卷三《古政记》。
[227] 乾隆十五年《澧州志林》卷二十三《艺文志》。
[228] 同治十三年《石门县志》卷三《陵墓》。
[229] 《三湘从事录》跋,从书中可知蒙正发当时正在家乡。
[230] 《永历实录》卷十三《高李列传》。
[231] 《澧州志林》卷二十三《艺文志》。按何璘于乾隆十一年借补澧州,《澧州志林》编成于乾隆十五年,这篇文章当在此四年中写成。
[232] 乾隆《澧州志林》卷二十三《艺文志》。
[233] 1981年7月29日《湖南日报》。
[234] 1981年9月5日《北京晚报》。
[235] 1981年8月5日《湖南日报》。
[236] 《张文贞公集》卷七;《清世祖实录》卷一八作:“自成又有妻妾三口因我兵追急,投扬子江死。”
[237] 《清世祖实录》卷一八。
[238] 见1981年9月5日《北京晚报》。
[239] 乾隆十五年《澧州志林》卷十九《兵难》。
[240] 见1981年8月5日《湖南日报》。
[241] 如《绥寇纪略》卷九。
[242] 郑廉:《豫变纪略》卷四;白愚:《汴围湿襟录》。
[243] 康熙二十四年《荆州府志》卷四十《备遗》附《荆郡贼变》。
[244] 《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412页。
[245] 《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495页。
[246] 《纪闻》上,《后宫内师》条。
[247] 康熙《兰阳县志》卷五《职官·知县》。
[248] 郑廉《豫变纪略》卷五记:“流贼李自成陷襄阳,御史李振声死之。”下文说:“振声亦米脂人,方按襄阳而李自成至,令于军中曰:‘御史李吾兄也,城下敢以刀相向者磔。’城陷,御史犹督战,军溃被执。”李振声被俘在承天,不在襄阳。郑廉所记有误。
[249] 大顺军占领北京期间,被俘和投降的明朝官僚很多,遍查各种文献,还没有任何人自称在北京看见过李振声的。
[250] 《豫变纪略》卷五;陈明盛等作《见闻侍御李公节烈录》中也说:“贼下令敢伤公者斩。”
[251] 李上林、陈明盛:《见闻侍御李公节烈录》,见《明乡贤湖广巡按米脂李公表忠录》。
[252] 《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412页,《巡视陕西茶马御史徐一抡题本》。
[253] 原诗作:“自愧西台无谏声,徒将豸繍(绣)易长缨(原注:时监援剿诸军)。才疏补衮亏臣职,节尚存旄答圣明。黄阁若闻今日诏,清流虚负往时名。愿拚热血倾江汉,好逐波臣向帝京。”按:第五、六联即《节烈录》所引。
[255] 《明史》卷三百九《李自成传》。
[256] 另一个典型例子是顺治元年冬清军进攻潼关的记载,《清实录》里收录了统兵大将豫亲王多铎的奏疏(我们姑且不说存档的奏疏原本),《明史·李自成传》却根据《绥寇纪略》转“顺治二年二月,我兵攻潼关。伪伯马世耀以六十万众逆战、败死,潼关破”。时间和情节无一不错。
[257] 《平寇志》卷之九;《甲申朝事小记》卷一;另据《明季北略》卷之二十、《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七校补。《平寇志》把这个诏书中“公侯皆食肉纨绔”至“民有偕亡之恨”另行列在卷八记起义军“围太原,移檄远近”条下,而把除开这一段的诏书本文列在起义军开始围攻北京的时候。按几种文本的语气和脉络来看,我倾向于出自同一篇诏书。
[258] 见康熙《平阳府志》卷三十四。
[259] 见甲申十月路之谦所作《中顺大夫分守山西督粮道布政使司参议蔺公坦生殉难纪略》,载道光二十五年《陵县志》卷十六《艺文志》。
[260] 刘异珍:《兵荒文》。
[261] 戴廷栻:《半可集》卷一。
[262] 《虎口余生记》。
[263] 见孔府档案,转引自《文物》杂志1974年第4期骆承烈文。
[264] 《阎古古全集》卷六。
[265] 《抚郧疏稿》。
[266] 《杨文弱先生集》卷之四十一。
[267] 《杨文弱先生集》卷之五十三。
[268] 《绥寇纪略》卷八。
[269] 《豫变纪略》卷五。
[270] 参见《鹿樵纪闻》卷上、《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五、康熙《怀庆府志》卷九及康熙《孟县志》卷三。
[271] 《绥寇纪略》卷九。
[272] 见《守郧纪略》。
[273] 《绛县志》卷下《艺文》。
[274]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
[275] 《杨文弱先生集》卷之三十。
[276] 《郝太仆褒忠录》卷二。
[277] 《郝太仆褒忠录》卷二。
[278] 《郝太仆遗集》,又见《郝太仆褒忠录》卷二。
[279] 《郝太仆褒忠录》卷二。
[280] 《杨文弱先生集》卷之四十八。
[281] 《杨文弱先生集》卷之四十八。
[282] 杨山松:《孤儿吁天录》卷一四。
[283] 《豫变纪略》卷七。
[284] 按:李自成改承天为扬武州。
[285] 《明季遗闻》。
[286] 周在浚:《大梁守城记》。
[287] 《绥寇纪略》卷九。
[288] 见乾隆《西宁府新志》卷二八。
[289] 康熙六年《道州新志》卷一一《兵防·守备》。
[290] 康熙三十四年《永州府志》卷二四《灾祥》。
[291] 康熙《零陵县志》卷一四《灾祥》。
[293] 《国榷》卷九十九。
[294] 《清世祖实录》卷一八。
[295] 《清世祖实录》卷二○。
[296] 《清世祖实录》卷二五。
[297] 《清世祖实录》卷二五。
[298] 《明史纪事本末》卷七十八。
[299]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六。
[300] 见文秉《烈皇小识》附录,按:“伪参将”一词有语病,下文说“张参将久住湘阴”,前面不再冠以伪字,参将职衔当是何腾蛟所授。
[301] 《清世祖实录》卷一八。
[302] 这里说的只是老营的部分职能,它还是首领人物、谋士以及粮食财物的所在处。
[303] 《定鼎奇闻》后改名《新世宏勋》,又改为《剿闯新编》。根据核对,计六奇采用的本子是《新世宏勋》。
[304] 《明季北略》卷之二十三。
[305] 《甲申核真略》。
[306] 傅永淳:《劾总督陈奇瑜疏》,引自康熙《灵寿县志》卷一〇《艺文下》。
[307] 《杨文弱先生集》卷之二十六。
[308]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七。
[309] 《杨文弱先生集》卷之三十四。
[310] 《孟忠毅公奏议》。
[311] 《崇祯实存疏抄》卷五下,崇祯五年十二月兵部尚书张凤翼题本。
[312] 《烈皇小识》卷四。
[313] 上引傅永淳的奏疏里有这样的话:传庭“遂抗疏请抚,而张凤翼且党共议,覆疏得旨矣”,可见汉中招抚是经过兵部审核,崇祯皇帝亲自批准的。
[314] 《绥寇纪略》卷二。
[315] 康熙十七年《荥阳县志》卷一《地理志·兵燹》。
[316] 《剿贼图记》,《鲁灵两捷图》第二二所书说明文字。
[317] 以上引文均据张凤翼《枢政录》。
[318] 康熙元年《汝宁府志》卷之十《武备·军功》。
[319] 康熙《上蔡县志》卷一二《编年志》。
[320] 康熙《庐州府志》卷九《祥异》。
[321] 请参看梅之焕《奇刘同人》,《梅中丞遗稿》卷三。
[322] 康熙五十六年《罗田县志》卷一《祥异》。
[323] 均见《明神宗实录》卷三四四至卷三四六。
[324] 《明神宗实录》卷三五三,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记《指南径》作《指南经》,又云“令天宠等诸党投散各省会以及两京”。按当时情况恐怕不可能遍散“各省会”,此处从实录。
[325] 《明神宗实录》卷三五三。
[326] 乾隆十年《铜山县志》卷二;乾隆五年《徐州府志》卷二十九。
[327] 顺治十一年《徐州志》卷之二。
[328] 《明神宗实录》卷三五三。
[329]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九。
[330] 均见《明神宗实录》卷三四。
[331] 《明神宗实录》卷三四五。
[333] 《明神宗实录》卷三五三。
[334]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之三十六。
[335] 载《历史研究》1978年第5期。
[336] 戴笠、吴殳:《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八。
[337] 彭孙贻:《平寇志》卷之十。
[338] 谈迁:《国榷》卷一百、卷一百一。
[339] 蒋德璟:《悫书》卷十一。
[340]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之二十四。
[341] 蒋德璟:《悫书》卷十一。
[342] 蒋德璟:《悫书》卷十一。
[343] 蒋德璟:《悫书》卷十一。
[344]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之二十四。
[345]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之二十四。
[346] 乾隆三十九年《永平府志》卷之三《封域志·纪事》。
[347] 康熙八年《山海关志》卷之四《官职志》。
[348] 《清史列传》卷七十九。
[349] 原件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350] 《辛巳丛编》之《吴三桂纪略》。
[351] 道光二十七年《澂江府志》卷八《秩官》。
[352] 道光二十七年《澂江府志》卷八《秩官》。
[353] 参见乾隆《永平府志》卷之三等书。
[354] 乾隆《永平府志》卷之三《封域志·纪事》。
[355] 康熙八年《山海关志》卷之五《政事志·兵警》。又《临榆县志》载当事人佘一元《述旧事诗》云“进抵无终地”,无终即玉田县的古称。
[356] 李清:《三垣笔记》附识,卷中。
[357] 见《国粹学报》76期。
[358] 《闻续笔》卷一。
[359] 《甲申传信录》卷八。
[36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多尔衮致唐通书稿》。
[361] 《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四。
[362] 《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四。
[363] 《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四七。
[364] 《鹿樵纪闻》卷下《西平乞师》条云:“报至京师,自成切责宗敏,立释襄,厚加抚慰,使作书谕三桂。三桂不从。”又《昆山王源鲁先生遗稿》所记亦同。
[365] 《清太宗实录稿本》卷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