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恩、王光泰、王昌[46]三兄弟原来都曾参加明末农民起义,王光恩在义军中绰号“关索”,颇有点名气。崇祯后期王光恩接受明朝招抚,所部改编为官军,固守郧阳。李自成义军在1643年和1644年多次进攻该城,都未能攻克。1645年清军追击大顺军进至郧阳时,他跟随明朝委任的郧阳抚院徐起元投降了清朝,被委任为襄阳总兵。1647年四月,王光恩因为同清朝委任的郧阳抚院潘士良闹摩擦,被诬陷逮捕押往北京。[47]

清政府调总兵杨文富署理总兵,漆尚友任右营副将,企图改编这支部队。王光恩的弟弟王光泰(又名王二)、王昌(又名王三)知道来者不善,就在四月二十九日率领部下兵将七八千人反清,杀杨文富、漆尚友、分巡下荆南道甘文奎、襄阳知府杨鑛、推官李实发、襄阳知县潘朝佑。五月初三日,率部转至郧阳地区,杀清朝分守下荆南道刘开文、郧阳知府董有声、同知刘璇、推官孙阳声、郧县知县赵丕承、竹山知县童士勤、保康知县薛溥、郧阳行都司表捷等[48]。他们一面派使者前往湖南向明督师阁部何腾蛟报告反清经过;一面向附近地区散发谕帖札付,“妄称永历年号,笼络民心”[49],檄文中自称“奋勇兴师,广罗英雄,劻扶帝业”[50]。永历朝廷派兵部职方司官员封王光泰为“钦命提督郧襄等处联络秦豫一带义镇、挂镇武将军印、镇武伯”[51],授王昌为郧襄总兵,李世英为河南总兵[52]。清廷在刚刚得到王光泰等起兵消息时,曾经力图挽回,把王光恩释放,不久获悉王光泰等连破襄阳、郧阳,处死大批清朝文武官员,并且公然打出反清复明的旗号,才将王光恩追回处斩[53]。三月十一日,清湖广提督孙定辽亲自带领马兵五百六十七名,步兵三千三百三十三名,从武昌赶赴郧阳进剿[54]。六月十一日孙定辽所统前锋一千五百名官兵行至距郧阳四十里的安阳口。这里三面临水,一面阻山,王昌趁其立营未定,立刻发起攻击;孙定辽措手不及,大败而逃,奔至河湾时因水深难渡,坠于马下,被义军击毙;副将李显功被活捉,拿进郧阳城内,从他身上搜出被委任为署襄阳总兵的札付,也拖出斩首;兵员除少数逃出外,大部被歼灭。[55]

败军覆将的消息传到北京,七月十八日清廷命吏部侍郎喀喀木等领满、汉军队前往郧阳镇压。[56]在喀喀木所统清军尚在途中时,王光泰曾于九月十八日领马兵一千余名进攻河南淅川县,被清河南总兵张应祥、开归总兵高第等部军队击败。[57]不久,喀喀木会合河南、湖广清军向郧阳推进,王光泰兄弟自知兵力不敌,在九月内退出郧阳[58],行前把郧阳府城的大小城楼和城上驻兵窝铺二十九座焚毁一空。[59]光泰兄弟由房县进入四川,其部下总兵李世英奔往陕西兴安府境,企图同曾经在该处活动的抗清武装米国轸、武大定等部会合,不料米国轸已被清军捉获,十一月二十二日李世英部被清兴安总兵任珍击败,世英及副将李锦山、苏名榜等都被杀。[60]这以后,王光泰兄弟一直活动于夔东地区,同大顺军余部李来亨、刘体纯、袁宗第、郝摇旗、贺珍等部联合作战,成为著名的“夔东十三家”之一。

[1] 沈佳《存信编》卷二。

[2] 华复蠡《两广纪略》:何是非《风倒梧桐记》卷一。

[3] 顺治四年七月初十日招抚江南大学士洪承畴揭帖,见《史料丛刊初编》。按,《吴郡日记》第二一五页说吴胜兆“虽生蓟北,原籍南京”。

[4] 《明清史料》己编,第一本,第四十页《刑部残题本》中云:顺治三年奉圣旨,“李成栋、吴胜兆着各罚俸六个月”,这以后吴胜兆“怨望弥深”。

[5] 见前引顺治四年七月初十日招抚江南大学士洪承畴揭帖。

[6] 王沄续《陈子龙年谱》,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陈子龙诗集》第七一九页。

[7] 参见张岱《石匮书后集》卷三十五《夏之旭传》。

[8] 《明清史料》己编,第一本,第四十页《刑部残题本》云:“至三月十六日回松江,先领与吴提督□□□(银印一)颗,伪印上镌监国鲁王颁隆武三年□□□□(×月,伪印)上篆平江将军,(下缺十二字)日补铸伯印赍来。”同书第三十二页另一件《刑部残题本》中也说:“隆武三年新铸之银印已入胜兆之囊。”又,《明清史料》甲编,第二本,第一八五页“苏松巡按卢传揭帖”残件(顺治四年六月初九日到)中也说:“讵意叛督吴胜兆潜通贼党,曾受伪鲁国银印,甘为内应。”按,这颗银印既以“监国鲁王”名义又用隆武年号,反映了舟山群岛内尊鲁、尊唐势力之间的争执和妥协。翁洲老民《海东逸史》卷十二《张名振传》记载:“时斌卿已进肃虏侯,其肃虏伯印犹在。名振即以其印封胜兆,刻师期。”当为传闻之误,自应以档案记载为准。

[9] 《明清史料》己编,第一本,第三十三页《刑部残题本》。

[10] 《明清史料》丁编,第一本,第六页,顺治四年四月江宁巡抚土国宝“为紧急塘报事”揭帖;《明清史料》己编,第一本,第三十二至三十四页《刑部残题本》。李魁为吴胜兆下崇明营副将,见顺治四年三月苏松巡按卢传揭帖,《明清史料》丁编,第一本,第四页。

[11] 《海东逸史》卷八《沈廷扬传》记“统水船二百余号”;同书卷十二《张名振传》作“联?二千”。顺治四年五月江宁巡抚土国宝“为再报湖海并捷以靖海氛事”揭帖说“贼船百余号”,见《明清档案》第五册,A5—190号,估计遇风前约为二百余艘。

[12] 佚名《舟山纪略》云:“丁亥五月吴淞提督吴胜兆谋叛,以血书通名振求援。时(监国鲁)王驻玉环山(即玉环岛,属浙江省),名振奏请给敕印三百道,命张煌言监其军,徐孚远副之。五月初六日自岑江(即舟山岑港)进发,联?二千六百号,兵五万有奇。……十三日祀神放炮,龙惊鼓浪,飓风大作,北师乘之,全军尽覆。……”这里所记的五月当是四月之误,其他情节可以同他书相参照。《海东逸史》卷十二《张名振传》记舟山海师“将抵崇明,海啸,大风,舟覆”。据《明清史料》丁编,第一本,第十二页“兵部尚书阿哈尼堪等残题本”云,沈“廷扬口供,张名振在阵堕海,止有黄斌卿孤踞舟山,不久自殒”,可以证明黄斌卿本人并没有参加进攻吴淞之役。

[13] 顺治四年七月初十日招抚江南大学士洪承畴“为苏松提督吴胜兆忽有变异事”揭帖(见罗振玉编《史料丛刊初编》)中说:张名振“满身湿衣,投入松江之僧庵,以腰藏伪银印向僧玄一易布衣二件,剃发留顶而逃”。任光复《航海遗闻》也记载了这件事,但把玄一写作一泓,其文云:“初,名振兵败于洪涛中,遇煌言浮篷上得不死。寻逼岸暗行二里,遇一庵,名振叩之,僧号一泓者见名振即为剃发易服,饭毕令即走。名振贻印嘱以后骑(期?)。会缉兵骤至,搜捕之,得大领湿衣并印。僧赚以他路,追不获,僧伏诛,名振得脱,遂归舟山。”洪承畴疏中说张名振以“伪银印向僧玄一易布衣二件”,似乎玄一帮助名振脱险是为了图利,实则不然。名振孤身一人化装脱逃,不便携带明朝官印,交玄一代为保管自在意料之中。

[14] 张煌言《北征录》,见《张苍水集》第一九二页。

[15] 见上引顺治四年七月初十日洪承畴揭帖;参见上引《明清史料》甲编,第二本,第一八五页,“苏松巡按卢传揭帖”残件,张名振之弟张名斌登岸后“势穷”降清。

[16] 顺治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兵部尚书阿哈尼堪等题本残件,见《明清史料》丁编,第一本,第十二页。

[17] 参见顺治四年四月江宁巡抚土国宝“为紧急塘报事”揭帖,《明清档案》第五册,A5—155号;同件又见《明清史料》丁编,第一本,第六页。

[18] 王沄续《陈子龙年谱》,见《陈子龙诗集》附录二。顺治四年七月初十日招抚江南大学士洪承畴揭帖,见《史料丛刊初编》。

[19] 顺治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刑部尚书吴达等题本,原件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顺治题本,叛逆类第二十号。按,邓之诚《骨董琐记》三记卷五《顾咸正一案刑部题本》条收录了这件题本,个别文字有误。

[20] 《明清史料》己编,第一本,第三十九页《刑部残题本》。

[21] 顺治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刑部尚书吴达等题本,原件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顺治题本,叛逆类第二十号。按,邓之诚《骨董琐记》三记卷五《顾咸正一案刑部题本》条收录了这件题本,个别文字有误。

[22] 《明清档案》第六册,A6—108号,A6—109号,洪承畴题本,其中一人名沈台监毙,戮尸。

[23] 《殷顽录》抄本。

[24] 《吴郡日记》卷中;《南疆逸史》卷十三《杨廷枢传》。按,《南疆逸史》等书记杨廷枢遇害时“大声曰:‘生为大明人’,刑者急挥刃,首堕于地,复曰:‘死为大明鬼。’监刑者为咋舌”。恐系传闻之词。

[25] 前引顺治四年七月初十日洪承畴揭帖。

[26] 前引顺治四年七月初十日洪承畴揭帖。

[27] 华夏等人在鲁监国或隆武政权中所授官职诸书记载略有不同。这里是依据翁洲老民《海东逸史》卷十四《忠义一》。

[28] 华夏《过宜言》附《镇海县志》人物志《华夏传》。

[29] 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六《施公子邦玠墓碣铭》。

[30] 华夏等人密谋恢复宁波的时日,诸书记载不一致。应以被捕的主谋华夏在狱中所作《过宜言》为准。下文记黄斌卿海师也在十二月初四日到达宁波府城东门外,可资旁证。

[31] 全祖望在文章中常说谢三宾赚取“大兰帛书”,李聿求《鲁之春秋》卷十八也记,“丁亥十一月,(华)夏所贻大兰帛书中途为谢三宾所得,告之”。其实,谢三宾只探得其事,先行告发。华夏等人的帛书是清军在王翊山寨中缴获的。华夏在《两番对簿语略》内描写审讯时的情况:清巡按“讯予,出谢揭二,一则载有屠献宸、董德钦、董志宁、王家勤、杨文琦、文瓒、文球七人,一则李文缵及予夏及慈水诸冯氏也。复出职方营(即王翊山寨)所获同盟帛书二通”。华夏《与林霞举书》云:“孰知观海有寨,寨主逃而先事附往联络之公家帛书遂露,所由殃及同盟也。”顺治五年二月浙江巡按御史秦世祯揭帖中所述情况相同,见《明清史料》丁编,第一本,第十九页。

[32] 顺治五年二月浙江巡按试御史秦世祯“为捉获叛犯请旨处分事”揭帖,见《明清档案》第七册,A7—144号。同件又见《明清史料》丁编,第一本,第十九页。

[33] 顺治五年正月浙江福建总督张存仁“为塘报宁郡官兵擒斩逆贼事”揭帖,见《明清史料》丁编,第一本,第十六页。

[34] 李聿求《鲁之春秋》卷十七《屠献宸传》记:“舟山师次城下,天宠与谟秣马,犹思应之。海道孙枝秀登陴以望,骇曰:‘海师翘首望城上,而不发一矢,望内应也。’即调兵分守诸门,居民敢出衢巷瞻眺者击杀之。天宠与谟不敢发。”

[35] 顺治五年正月十五日浙江福建总督张存仁“为海贼突犯宁郡官兵奋剿大捷”题本,见《明清档案》第七册,A7—75号。

[36] 华夏《过宜言》卷一《两番对簿语略》。

[37] 华夏《过宜言》卷一《两番对簿语略》。

[38] 同上。

[39] 自称与华夏有生死之交的“东海礐樵”撰《过宜先生华公状略》,张孔式《过宜先生华公传》,均见《过宜言》附录。“藿食”指食无肉的普通百姓,与“肉食者”贵族对称,见刘向《说苑》。

[40] 《过宜言》附录《镇海县志》人物传《华夏传》。

[41] 华夏《过宜言》卷一,《两番对簿语略》;同卷廿四日《与林霞举书》亦云:“初九日院审、道审时,谢三宾之摇尾乞生,万分狼狈。”

[42] 华夏《过宜言》卷一《两番对簿语略》。

[43] 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十《华氏忠烈合状》;李聿求《鲁之春秋》卷十六《华夏传》。

[44] 华夏《过宜言》卷一。

[45] 华夏《过宜言》卷一《两番对簿语略》。

[46] 《清世祖实录》卷三十二、三十三,王光泰均误书为王光代,王昌讹为王成。按,王光恩的两个弟弟的名字史籍中记载有出入,明末高斗枢以荆南道守郧阳时,王光恩在其麾下,招弟光兴来归,“光兴改名光泰”,见《守郧纪略》。后来在夔东抗清时,明清双方均称之为王光兴,与下文注引地方志不同。

[47] 康熙二十四年《郧阳府志》卷二十八《事纪》云:顺治“四年,都御史潘士良与王光恩以争礼微嫌,密疏题参。械系光恩赴京。其弟同光兴、光泰杀襄阳官吏,两日夜至郧,杀郧守道刘开文、知府董有声。……”康熙十一年《襄阳府志》卷一《郡纪》云:“四年四月,抚治都御史潘士良会同总督罗绣锦于安陆府,奉旨拿解王光恩。五月,恩弟王二、王三叛,杀官,大掳掠,破谷城,陷均州,据郧阳。”同治四年《房县志》记:“三年,都御史潘士良与王光恩以争礼微嫌,密疏题参。诏械光恩入京,其弟光兴、光泰以众叛。”康熙十二年《均州志》卷一《州纪》,同治六年《谷城县志》卷八《纪事》,光绪九年《光化县志》卷八《兵事》所记大致相同。按,《满汉名臣传》附贰臣传(甲)《孙定辽传》记王光恩兄弟事云:“以郧襄道李之纲劾其结连土贼陈蛟恣行贪暴事逮问,其弟光泰遂叛,自称明镇武伯,偕弟昌纠党掠襄阳。……”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12月版,第四四一四页,标点有误。又,王二当即王光泰,王三即王昌,《郧阳府志》记“其弟同光兴、光泰杀襄阳官吏”,不应加“同”字。王二为王光泰在顺治四年七月湖广巡按曹叶卜揭帖中说得很清楚。揭帖内“王二”“王光泰”混用,如“王二僭称镇武伯”,“该职看得叛逆王光泰负嵎郧阳,目无天日,妄改永历年号,僭称镇武伯”。见《明清史料》甲编,第二本,第一九四页。

[48] 顺治五年三月十二日湖北巡按曹叶卜题本,见《明清档案》第七册,A7—155号,参见同书第八册,A8—71号、A8—152号。

[49] 顺治四年七月郧阳抚治赵兆麟等“为塘报逆叛情形伏祈圣鉴”等事揭帖,见《明清档案》第六册,A6—34号。顺治四年七月湖广巡按曹叶卜揭帖中也说王光泰在“郧阳僭称年号永历元年”,见《明清史料》甲编,第二本,第一九四页。

[50] 顺治四年九月湖北巡按曹叶卜“为再报逆贼盘踞益坚、狂逞益甚”等事揭帖,见《明清档案》第六册,A6—129号。

[51] 《明清档案》第六册,A6—129号。王夫之《永历实录》卷十五《李来亨列传》附王光兴传记永历朝廷封王光兴为“南漳伯”。

[52] 《明清档案》第六册,A6—129号。原文王昌讹写为“王成”。

[53] 鲁可藻《岭表纪年》卷二记:“郧阳降□(虏)王关索部将杀其新镇守杨夭儿(当即杨文富)并道府各官,走入四川归正。”(原注:杨夭儿谋守郧,计使逮关索赴北。北已释关索,闻郧变,追杀之。)又,《清世祖实录》卷三十二,六月丁亥日条下记:“襄阳总兵官王光恩有罪被逮,弟王光代、王成遂叛,法司引叛律论光恩斩。得旨:光代等闻兄被逮惊叛亦未可知,不可遽以谋叛谳狱。况人命至重,恐涉冤枉,著再详鞠。”

[54] 顺治四年五月十一日孙定辽揭帖,见《明清档案》第五册,A5—172号。

[55] 顺治四年十二月湖广四川总督罗绣锦“为恭报镇臣失利情形及随征兵将颠末仰乞圣鉴事”揭帖,见《明清档案》第七册,A7—61号。又见顺治五年三月十二日湖北巡按曹叶卜题本,见《明清档案》第七册,A7—155号。

[56] 《清世祖实录》卷三十三。

[57] 顺治四年十月郧阳抚治赵兆麟“为郧贼侵犯淅川”等事揭帖,见《明清档案》第六册,A6-174号。

[58] 康熙十一年《襄阳府志》卷一《郡纪》云:四年“九月,吏部哈哈木(即喀喀木)复郧,王叛遁”。康熙二十四年《郧阳府志》卷二十八《事纪》亦云:四年“九月,满洲大人哈哈木抵讨王光兴,追及大,破之。”

[59] 顺治十二年郧襄总兵穆生辉揭帖残件,见《明清史料》甲编,第四本,第三五九页。

[60] 顺治四年十二月十一日陕西巡抚黄尔性塘报,见《明清档案》第七册,A7—41号;同件又见《明清史料》甲编,第三本,第二一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