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厘清了西方美学两千余年历史演变的逻辑线索,回过头来看中国古代美学思想时,便不免会感到惶惑:这里似乎看不到什么发展逻辑,有的只是一团自身循环往复的混沌之气,一如《周易》哲学之所昭示。它确乎在运动着,但又从来不曾超越两千年前“礼乐文化”的定格。这是一种定格的演化、静态的运动,它的内在层次结构和发展嬗变规律,只能从它穷变通达的各个历史环节的叠加和透视中,才隐约地看得出来。
第一个重要的历史环节当然是“周革殷命”的伟大社会变革。
的确,“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409],它的实质,如我们前面所述,是“隐蔽地存在于家庭之中的奴隶制”,在其正当年富力强之时,便过早地被直接从原始氏族公社过渡而来的早熟的封建制所取代。如果不是周人异军突起,殷商奴隶制社会是否也会发展成古希腊罗马型的“古典的劳动奴隶制”?至少,与从北方迁徙而来的游牧民族所建立的希腊社会一样,殷王朝最初也是一个移民政权。他们从易水流域和渤海湾一带,作为游牧民族入主中原,并靠着自己的赫赫武功,建立起“邦畿千里,维民所止,肇域彼四海,四海来假”[410]和“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411]的奴隶制帝国。这个帝国除具有前述“东方式的家庭奴隶制”特色外,在许多方面却与西方古典的劳动奴隶制相似。这首先是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的确立,氏族组织和宗法制度受到严重的破坏;宗法社会中最主要的“同财共居”[412]原则,如“父母存,不有私财”,已遭到摧毁,家人“析财而居”,连妇女都有自己独立所有的土地财产,且有资格公然参与祭祀、卜筮、军事和田猎等重大社会活动。于是方国诸侯,“以国为姓”[413],百工庶民,“以业为氏”[414],殷王朝“封诸侯”而不“建同姓”[415],殷王室也就“尊而不亲”[416]了。所谓“尊而不亲”,是指殷王与诸侯之间并无血缘关系;所谓“以国为姓”和“以业为氏”,则正是指居住的区域或从事的职业代替血缘关系成了划分民人姓氏的根据。氏族社会和宗法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因素——血缘关系遭到如此严重的破坏,直接起因可能是由于一大批散之四方、靠技艺谋生的手工业工人的出现,他们插进各地氏族部落之中,破坏了氏族组织的纯洁性。对于这部分人来说,同业关系远比血缘关系重要,于是才出现了以职业为姓氏的现象。此外,既然连马缨和篱笆的制作都有了专门的工匠(繁氏、樊氏),则当时手工业分工之细已略见一斑了。而这种过细的分工,又只有当他们的产品是作为商品来生产时才有可能。事实上,殷代商业之盛是空前的,甚至有的庙宇也变成了市场。所谓“殷人贵富”[417],“胜而无耻”[418],正是重农的周人对重商的殷人的指斥,以至相沿成习,竟直呼“贾人”(生意人)为“商人”[419]。到周代,殷人的土地和奴隶买卖制度及契约观念才被有效地控制在不致危及宗法体制的限度之内。[420]
总之,殷代社会的氏族组织开始解体,商品经济相当发达,并已拥有大量劳动奴隶[421],这确乎是一个相当发达的奴隶制国家。然而,在公元前10世纪,当西方奴隶社会还只是微露曙光时,中国奴隶社会便过早地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实际上,殷代奴隶制社会一开始就遇到中原农业文化的强烈对抗,游牧民族入主中原的过程,总是体现为一个被同化、被消融的过程,就连那突破氏族血缘关系最为得力的商业和手工业,也终于成为一种姓氏或种姓,被血缘关系世代凝结为宗法关系了。也许,一个从渤海岸边来到内陆中原的游牧民族,根本不可能像一个从北方大陆移居地中海区域的游牧民族那样将奴隶制文化发展到它的顶峰,而是一开始就选择了一条将奴隶制因素封闭起来的道路。
因此,殷商以后,中国过早地向封建社会过渡。由于这样大的一个提前量,起步于西周的中国封建社会确实步履艰难,道路曲折;直到中唐以后,才算真正成熟,定型为大一统的超级稳定结构。这样一种特殊的历史演变过程,决定了中国古代文化史、哲学史和美学思想史的演变规律和线索,与西方迥然异趣;而西周文化作为三千年封建文化的始端,也就表现出了自己独特的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