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主义进程缓和了人际冲突,但结果却出现另一种全新的挑战,其影响力更为强大,这便是社会与国家的冲突。实际上,在人与人的关系“人道化”之际,革命的计划和行动也在进行中,公开的有意识的阶级冲突,旨在将历史一分为二,将国家机器废除。解放和文明进程是同步进行的。在整体主义社会里,人类的暴力为的是维护整体存在的声誉;传统的骚乱和反叛尽管有血腥的特征,但并不追求摧毁整个社会架构。但在个人主义社会里则与之相反,社会的根基、法律和权力的实质成了公众瞩目的焦点,成了个人和阶级讨伐的对象。现代阶段的社会暴力开始了,它成为推动历史发展的因素,成为国家和社会变革与改良的工具。大众暴力成了维持当代社会运转和发展的一项实用的必需的制度,阶级斗争尤其有利于资本主义克服危机、消除消费和生产之间逐渐产生的失衡。

在社会经济组织中以及在价值观中,个人主义社会将阶级与其产物割裂开来,革命完全像是一种制度化了的永恒的阶级斗争,革命现象由此也就变得无法理解。在整体主义社会或者等级制社会里,在这类体制中,某些特定的人对于社会整体而言是无足轻重的,他们的自主存在没有获得认同,因为社会秩序建立在神的基础上,人是神的秩序的组分,因此彼时才能避免革命行动。为了让革命成为一种历史的可能,人应当被微型化,应当打破人类传统的团结,人与物的关系应当要高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最终,主张自然法、主张个人平等和个人意识形态自由占据了优势地位。阶级斗争和革命的前提是要有个人主义社会意识形态的空间,这个空间本身不再有枉顾人们意愿的组织,而此前阻止使用暴力来撼动秩序的至高无上的集体原则失去了原本毋庸置疑的地位,国家和社会根本无法避免人们的变革行动。个人不再是实现外部目标的一种手段,而是被认为或者自认为是终极目标,社会制度失去了神圣的光晕,不可违反的超验性和朴素的他律,受到了来自社会及意识形态秩序的长期侵蚀,该秩序并非植根于神,而是发端于自立的个体本身。[173]

建立一个个体平等而且自由的均质社会,离不开一种为了社会架构而公开进行的暴力冲突。个人主义初级阶段的出现是出于意识形态这一关键角色的需要,意识形态在取代宗教裁决的同时,也保留了绝对的、情绪化的特征。由此,这个初级阶段是一个革命的、血腥的社会斗争时期。个人主义社会从神的桎梏下解放出来,但人们不但没因此而赢得完全的自主,反而还在一些冲突中成为对立面。当然,冲突经常是由利益引起的,但参与冲突的善恶二元论者所依据的却是一些围绕个人权利的新“价值观”。因此,个人主义的英雄主义阶段基本上被看成是围绕着价值观而展开的广泛政治化的动员阶段,而不是严格局限于对个人事务审慎的关注。意识形态上的畸形发展以及对抗是个人主义民主时代不可避免的产物。今天看来,这个阶段与整体主义时代、与至上的社会整体依然保留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表明,个人主义原则中所蕴含的社会无序这一因素受到了无处不在的、硬性的规约的制衡,这是一种近似纪律的规约,目的在于中性化个人特性的发展,在于让个体参与到政治事务中来,即便造成阶级和价值观的冲突也在所不惜。

在个人主义时代,挑战国家的全面暴力在社会上渐成气候,但是国家报复性的暴力一点也不比其逊色,现代政府采用了如“恐怖时代”[174]一类的回应方式,政府大规模地诉诸暴力,它不仅针对反对者,而且还针对制度的拥护者。暴力推翻社会政治秩序需要一些理由,但这也是权力机构对社会进行前所未有的挑战的理由,至上的个体们在构建新的意识形态之际, “恐怖时代”来临了,如大屠杀、放逐等,这一切都是假借人民的意愿或者无产阶级的解放来进行的,权力只有依据民主的及个人主义的社会表述才能开展“恐怖时代”,尽管事实上它是以暴力来恢复集体主义的尊宠地位,使其摆脱颓势。革命意志无法用客观的阶级矛盾来解释,同理,仅从环境需要来解释“恐怖时代”也是白费力气,这是因为国家也会根据民主理念标榜自己和社会是同一的、均质的。但事实上,它却可以藐视一切平等,可以进行无节制的系统的压制,而无论对立方有罪与否。[175]个人主义民主革命长期奋斗的目标是要减少国家力量的露骨显示,要施行一种关爱、温和、保护性的权力,它并不排斥某种特定形式的血腥力量的出现,人们可以将这种力量阐释成为被现代秩序所诟病的一种全面而醒目的专权的复活,解释成一个在传统的暴政与非人格化的民主管理权力之间的折中。

个人主义曾作为社会斗争的因素,对消除阶级斗争意识起到了作用。如今,个人主义革命的伟大阶段结束了。在西方发达国家里,革命年代已经结束了,阶级斗争已成为惯例,其中也不再蕴含有历史的断裂,革命党也完全没落了,与暴力对抗相比,谈判处处占据着上风。由个性化进程带来的第二次个人主义“革命”,结果便是大众开始冷对“共和”,特别是冷对政治意识形态,也即在过度的意识形态之后,便是对意识体系的不屑。由于自恋主义的出现,意识形态领域及其善恶二元论也倒向了冷漠,所有全称性及排他性的对抗都不再反对人们拥有一个极为宽容、不确定的个性形式,僵化的纪律性的意识形态已不再适应这冷淡的人道化和非稳定化。和平进程已为整个集体所接受,社会冲突的文明化在延续着,并与人际关系的文明化交融在一起。

大革命带来的极度惊悚反证了以1968年五月学潮为代表的这一类社会冲突的温和化。要革命还是要随遇而安?要阶级斗争还是要盛装节日?是文明危机还是嘈杂喧闹?就行动与否开展讨论是富有意义的。此后,革命便失去了坐标,并变成一件难以决断的事。“五月风暴”是抗争和革命进程的延续,它采用了设置路障、与军警暴力对抗、总罢工等形式,但该运动并没有任何完整的社会、政治目标。“五月风暴”是一次没有历史抱负的革命,一场没有死亡的“冷”起义,一次没有“革命”的革命,它既是一种交流的运动,也是一种社会对抗。在“五月风暴”的日子里,除了轰轰烈烈的夜间暴力,并没有再现就意识形态进行激烈争夺的现代革命模式,这意味着后现代的交流革命出现了。“五月风暴”的新颖之处在于它有着令人吃惊的文雅,如开展讨论,墙面标语,报纸、张贴、传单满天飞等,就这样,交流在马路上、在阶梯教室里、在社区内、在工厂里开展起来,而这些通常都是革命缺位的地方。无疑,所有的革命都引发了热烈的讨论,但在1968年的学运中,这种热议却没有意识形态上的实质内容。实际上,问题已不再是为了获取权力,不再是为了揪出叛徒,不再是要区分善恶,而是要通过自由表达来实现沟通、进行辩论、“改变生活”,要将个人从日常万千束缚所形成的压抑中、从超市的劳作中、从大学的电教室中解放出来。倡导言论自由的“五月风暴”受到了一种自由的但同时也是政治、趣味的意识形态的激发,它是阶级斗争和欲念、政治批判和诗歌般的乌托邦等一系列东西的混合物,它是一种张弛运动,一种不标准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运动,它与个性化进程遥相呼应。“五月风暴”是一种个性化的革命,是对国家强权的反抗,它反对官僚主义的限制和隔离,只因个人的自由抒发及发展受到控制。革命秩序本身也人道化了,它重视的是主观愿望、存在和生命。由此,“花哨”、多维的革命取代了血腥的革命,这是从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政治、社会革命时代,走向自恋、冷漠、非意识形态化时代的必由之路。

“五月风暴”抛弃了非善即恶的意识形态,运动中的暴力像是游戏一般,这和现实中的恐怖主义完全相反,恐怖主义本质上依然倾向于严酷的革命模式,核心是阶级斗争以及激进的先锋派意识形态手段,这就注定它要与冷漠、松懈的民众无缘。虽然恐怖主义有意识形态上的局限性,但它却以一种令人费解的悖论与当代的逻辑融合在了一起,从而显得义正词严,在过度膨胀的革命以及自我封闭的小团体的作用下,谋杀、“控诉”和暴动完全脱离了实际,变得空洞无物。极端主义进程考虑的是自己,恐怖主义则是一种流氓暴力,意识形态机器虽然开足了马力,却已经失去了全部的根基。在非实体化占领了历史意识领域之后,剩下的便是**裸的暴力,对空洞的最高主义纲领的歌颂,苍白无力的威胁,以及风干了的意识形态的骨架。

“五月风暴”有两面性,就其对大革命的渴望而言,它是现代性的,就其对欲望和交流的憧憬而言,它是后现代性的。同时,就其不可预见性的或野蛮性的特征而言,它是社会暴力的未来模式。随着阶级对抗常态化,冲突爆发此起彼伏,犹如横空出世或遁世,出现和消失同样迅如闪电。如今,社会暴力常显现出共性的东西,即不再完全围绕着有组织的无产阶级来进行阶级斗争,20世纪60年代暴力的主角是大学生,而今天则是失业者、无房者、黑人和牙买加人,暴力由此也被边缘化了。近来,在伦敦、布里斯托尔、利物浦、布里斯顿发生的骚乱勾勒出了新型暴力的轮廓,无论对抗如何激进,也只是作为暴力的非意识形态化的一种补充。如果说60年代极端自由主义的反叛依然是“空想的”,依然承载着价值观,那么当今时代让贫民窟百姓兴奋不已的暴力则摆脱了一切历史的窠臼。从这点看,这些暴力行为与自恋主义进程是一致的,这是无所事事、失业、社会空虚导致的纯粹的反叛。个性化进程利用意识形态领域的瓦解和个性,催生出了冷酷的暴力,如新型的犯罪和毒品,这是一种绝望的、看不到未来的暴力,所以它更为冷酷。社会暴力冲突的演化和毒品演化如出一辙,在60年代的以反文化和叛逆为标志的虚幻之旅之后,便是普遍化的毒物癖时代。这是没有梦想、意志消沉的时代,沉迷于嗑药、指甲油、煤油、胶水、溶剂和生漆的人呈现愈发年轻化的趋势。在反叛和滥用药物之后,只剩下袭击警察或巴基斯坦人、焚毁街道和建筑物、洗劫商铺等选择。阶级的暴力让位给了底层年轻人的暴力,其摧毁的是自己的街区;激昂的贫民区似乎加速了后现代的空虚,似乎要用怒火来终结由冷漠的个性化进程以各种另类手段所带来的孤独。最终,暴力失去了社会地位,步入了兼容并蓄的周期中,这与自恋主义时代是契合的。由此,暴力的非实体化也达到了令人叹绝的顶点,它没有了规划,也没有了幻想,剩下的只有那**裸的、不抱幻想的暴力。

[129]  诺贝特·埃利亚斯(1897 — 1990):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一生致力于“人的科学”的研究,试图整合社会学、心理学、历史学等学科,并以“形态社会”来整合微观社会学与宏观社会学、“心理发生”层次与“社会发生”层次的问题,被誉为20世纪百科全书式的人物。代表作品有《文明的进程》《宫廷社会》《个体的社会》《圈内人与圈外人》等。—译注

[130]  皮埃尔·克拉斯特(1934—1977):法国哲学家、人类学家,他的主要著作有《反国家的社会》。—译注

[131]  参见杜蒙:《平等的人》,伽利玛出版社,1977年,第13页。

[132]  参见皮埃尔·克拉斯特(Pierre Clastres):《冷血战士的悲哀》,载《自由》,1977年,第2期。

[133]  图皮那巴斯(Tupinambas):亚马逊丛林中的好斗的部落,打败敌人后常吞食战败者的尸体。—译注

[134]  参见阿尔弗雷德·梅特劳(Alfred Métraux):《宗教和印度巫术》,伽利玛出版社,1967年,第49—53页。

[135]  参见皮埃尔·克拉斯特(Pierre Clastres):《巴拉圭印第安人发展史》,Pion出版社,1972年,第164页。

[136]  参见勒内·吉拉尔:《圣事与暴力》,Grasset出版社,1972年。

[137]  雅诺玛米人(Yanomami):生活在巴西和委内瑞拉雨林中的一个部落。—译注

[138]  参见雅克·利佐(Jacques Lizot):《火圈》,Seuil出版社,1976年,第102页。

[139]  参见莫里斯·戴维:《原始社会的战争》,Payot出版社,1931年,第188页。

[140]  参见皮埃尔·克拉斯特:《暴力考证》,载《自由》,1977年,第1期,第171页。

[141]  参见克拉斯特:《社会与国家的对抗》,子夜出版社,1974年,第152—160页。

[142]  乔治·巴塔耶(Georges Bataille,1897—1962):法国20世纪上半期著名哲学家、评论家、小说家,亦是后结构主义的先驱。—译注

[143]  参见尼采:《论道德的谱系》,第二篇,第6节。

[144]  同上,第4节。

[145]  参见克拉斯特:《暴力考证》,载《自由》,1977年,第1期,第162—167页。

[146]  参见马歇尔·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石器时代,富足时代》,伽利玛出版社,1976年,第221—236页。

[147]  莫斯(Marcel Mauss,1872—1950):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涂尔干的侄子。—译注

[148]  参见莫斯:《论捐献在社会学和人类学中的意义》,P.U.F.出版社,1960年,第173页。

[149]  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évi-Strauss,1908—2009) :法国著名人类学家。—译注

[150]  亚诺玛米:该族人居住在巴西和委内瑞拉边境的雨林中,是亚马孙最离群索居的部族之一。—译注

[151]  参见雅克·利佐:《火圈》,Seuil出版社,1976年,第239页。

[152]  参见马塞尔·戈谢:《论人文精神的实践》,伽利玛出版社,1980年,第391页。

[153]  参见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载《人类发展史》合订本,Albin Michel出版社,第416页。

[154]  参见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载《人类发展史》合订本,Albin Michel出版社,第568页。

[155]  参见诺贝特·埃利亚斯:《习俗的文明化》,载《合刊》,第331—335页。

[156]  参见布罗尼斯瓦夫·盖莱梅克(Bronislaw Geremek):《无业游民的悲惨生活》,载《档案》集萃,伽利玛出版社,1980年,第16—22页。

[157]  在1755—1785年间,依据“小城堡”的判决,仅在巴黎以及郊区,在所有被定刑的犯罪中,暴力所占的比例为2.4%,杀人罪占3.1%,而偷盗却占到了将近87%。由于以财物为目标的犯罪占到了大多数,依据这点,可将1750—1790年间的巴黎定性为一个具有现代大都市犯罪特性的城市。参见皮埃尔·彼得罗维奇:《法国17世纪—18世纪的犯罪与犯罪特性》,A. Colin出版社,1971年,第208页。而依据皮埃尔·肖努所做的分析,人们得知,在诺曼底国家也同样存在有这种从暴力型犯罪到舞弊型犯罪的变迁。

[158]  参见诺贝特·埃利亚斯:《西方的动力》,Calmann-LEvy出版社,1975年,第195页。

[159]  有关国家、市场以及个人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参见马塞尔·戈谢:《论人文精神的实践》,伽利玛出版社,1980年,第387—396页;马塞尔·戈谢:《托克维尔,美国和我们》,载《自由》,1980年,第7期,第104—106页;罗桑瓦隆:《空想资本主义》,Seuil 出版社,1979年,第113—124 页。

[160]  参见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第2卷第1册,伽利玛出版社,第171—175页;参阅M. 马塞尔·戈谢:《托克维尔,美国和我们》,载《自由》,1980年,第7期,第95—96 页。

[161]  参见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第2卷第1册,伽利玛出版社,第174页。

[162]  参见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第2卷第1册,伽利玛出版社,第174页。

[163]  见福柯:《监督与惩罚》,伽利玛出版社,1975年。

[164]  参见路易斯·舍瓦里埃:《蒙马特尔的犯罪与娱乐》,Laffont出版社,1980年。

[165]  菲利浦·阿利埃斯(Philippe Ariès,1914—1984):法国中世纪史、社会史名家,以对儿童史、家庭史和死亡观念史的研究享誉于世。—译注

[166]  确切说来,冷漠并非人际暴力频发的罪魁祸首,也就是说,在家庭内部或者在亲朋之间,暴力的发生最为频繁。如美国,在1970年前后, 有四分之一的杀人案件是家庭型的;英国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有超过46%的杀人案件是家庭类型的谋杀或者是与亲朋有关联;1975年,美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总数(死亡、殴打和伤害)约为800万人(占总人口的 4%)。详情参见让—克洛德·谢奈(J.-C. Chesnais):《暴力史》,Laffont出版社,载《合刊》集萃,1981年,第100—107页。血亲之间的暴力根源在于我们自恋的社会秩序, 是它缩窄并强化了私人的交际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那些我们最亲密的人、那些我们每天都在为之付出的人成了抛弃我们或者欺骗我们的人,那么暴力的第一指向便是他们。

[167]  参见让—克洛德·谢奈:《暴力史》,载《合刊》集萃,Laffont出版社,1981年,第181—188页。

[168]  参见席奥多·泽尔丁:《法国情感史》,第五卷,Recherches出版社,1979年,第180页。

[169]  有形的冷漠同样也体现在“故意破坏公共财产的行为”当中,这是人们难以理喻的一种盛怒,人们或将其理解为一种卑劣的诉求,或将其理解为一种象征性的抗议。“故意破坏公共财产的行为”表明,这种新型的冷漠在针对社会制度以及价值观的同时,也在针对着事物。在愈演愈烈的消费体系中,理想黯然失色了,它没有了先前的伟大,同样,抱负也完全失去了原有的“神圣性”,破坏公共财产的堕落者们其目的是要打消人们对事物的尊崇,使其冷对现实,冷对自此以后不再有意义的现实。在这,**裸的暴力延续着冷酷的秩序,而冷酷的秩序则孕育着暴力。

[170]  参见路易斯·舍瓦里埃:《蒙马特尔的犯罪与娱乐》,Laffont 出版社,1980年,第196页。

[171]  参见涂尔干:《自杀论》,P. U. F.出版社,第413—424页。

[172]  参见艾曼纽·托德:《疯子和无产者》,Laffont出版社,1979年。

[173]  参见马塞尔·戈谢:《托克维尔,美国和我们》,载《自由》,1980年,第7期,第111—114 页;马塞尔·戈谢:《论现代社会的自由》绪论,载《合刊》集萃,Laffont 岀版社,1980年,第30—38页。

[174]  恐怖时代:法国大革命1793年5月至1794年7月这一阶段。—译注

[175]  参见勒弗尔:《一个多余的人》,Seuil出版社,1976年,第50—54页;参见伯纳德·曼宁(Bernard Manin):《耶稣基督,恐怖的逻辑》,载《自由》,197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