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我离开了那所法语学校,开始每天去上英语课。教我英语的是一位英国牧师,他的公寓就位于英国大使馆下属的一座教堂里。他教我英语的方式很简单,就是让我高声朗读《标准晚报》上面的刑事案件,或者关于法院庭审的新闻。我记得有一次,有一则关于火车谋杀案的新闻,火车是从巴黎开往加莱,新闻对谋杀细节的描述让我充满了恐惧。我当时应该是九岁,很长一段时间里,我的英语发音都不太标准,我永远忘不了在预科学校时,只要我一读课文,班里的其他孩子就会嘲笑我的发音,让我十分难堪。

我一生中只有两次印象深刻的英语课,但这些都没有发生在学校里。我在学校里也写过文章,但却不记得有哪位老师手把手地教我如何遣词造句。我上面所提到的两次英语课都是在我人生后半段发生的,所以恐怕不会对我产生什么重大影响。第一次就发生在几年前,我当时在伦敦待了几周,找了一位年轻女士来做我的临时秘书。这个女孩儿长得相当漂亮,却非常害羞,当时她正在与一位已婚男士处于热恋之中。我当时写了一部小说,名叫《寻欢作乐》,打印稿在一个周六早上放到了我的书桌上。我问她愿不愿意在周末的时候把稿子带回家帮我修改一下,我当时的意思是让她修改一下打字时常犯的一些拼写错误,另外,我在手写的时候有时字迹会比较潦草,打字员由于认不出来也会拼错一些词。但是这位女士实在是有责任心,她真的以为我要她好好地去“修改”。周一早晨,她把稿子拿了回来,附带有满满四大页的修改意见。我必须承认,第一眼看到这样的修改意见,我真有点儿气不打一处来,但是我转念一想,也许我真的可以从人家的修改意见中学到不少东西呢。人家费了那么大劲,咱总不能置之不理吧。于是我强压住怒火,坐下来细细阅读。

我猜想,这位女士一定在某所秘书学校上过课,当年他的老师怎么修改她的文章,她就如法炮制对我的小说进行修改。这四页大纸上的字迹整整齐齐,语气既严肃又犀利,由此可见,她学校里的英文教授说话也是这样直来直去,不加掩饰。她的老师一定喜欢用标线,这是毫无疑问的,而且他也绝对不允许句子含义出现任何的模棱两可。他的这位好学生不喜欢在句子的末尾处出现介词。如果她在某个地方加了一个叹号,这表明她不喜欢我那种过于口语化的表达方式。她还觉得,同一个词不能在一页纸上出现两次,如果出现了,她一定会找一个近义词来替换。如果我沉溺于书写结构复杂的长句,她就会批注:“说清楚点儿,最好把这个句子切分一下。”如果我在两句之间加了一个分号,以显示两个句子之间不同寻常的关系,她就会批注:“这儿应该用句号。”如果我大胆地使用了冒号,她就会非常尖刻地评论道:“这种用法太过时了!”但是,最让我受不了的是,她这个人完全没有幽默感。在有些地方,我觉得自己开了一个不错的玩笑,她却评论道:“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总而言之,我可以确定的是,她那位英文老师要是看了我的小说,肯定不会给高分。

我的第二堂英语课来自一位大学教师,他不仅聪明而且极富魅力。当时我正在修改另一本书的打印稿,他恰好与我待在一起。他主动要求读一读我的小说,按常理来说这是件好事,可是我却有些犹豫。因为我知道,如果以他极高的眼光来看待此书,那我写的东西很难入他的法眼。我知道他在伊丽莎白时期的文学方面造诣颇深,比如,他对《艾斯特?沃特斯》(Esther Waters)的崇拜已经无以复加。但这也让我怀疑他这种欣赏口味会不会使他对于现代人写的东西产生偏见。我对十九世纪的法国文学了解颇深,受这种风格的影响,我感觉我很难达到他的标准。但当时我急切地想提高书的质量,所以确实也希望能从他的批评中获得教益。

实际上,在我看来,他的批评意见还是比较宽容的。我读起他的修改意见来还是感觉很有意思,因为我能感觉到他是在用修改大学生作文的方式来修改我的小说。这位老先生有一些语言天赋,这与他从事教育行业有关,他的品位也无可挑剔,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他特别强调某些在阅读时所带来的冲击力。他喜欢用感情色彩浓烈的词,而不喜欢用较为平和的词来取代。举例来说,我在书中写道:“有座雕像矗立在某个广场。”他建议我改为:“雕像立于广场之上。”我没有按他说的改,因为我听到这样的押韵方式就感觉耳朵不舒服。他还有一种观念,那就是我们用词的时候不用过多考虑如何让句子平衡,而要更多考虑的是怎样使我们的观点平衡。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如果一种观点被非常唐突地表达出来,很有可能发挥不了应有的效果。但这也是一个很微妙的问题,因为如果这个原则被过分夸大,就有可能带来一堆一堆的废话。一个演员有时会对编剧说:“能不能在我的台词里添一两个词?要不然的话,我会感觉在台上说的话完全没有意义。”听着这位老先生的建议,我忍不住想:要是在我年轻的时候能得到这些诚恳而睿智的建议,那我写的东西会比现在强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