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歧公约》带来的另一个成果是《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以下简称《均等法》)。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民间妇女团体都反对通过这项法律。诸位一定很费解吧!让我来说明一下。
在制定《均等法》时,主管部门是(当时)劳动省的妇人少年局,担任局长的赤松良子[7]成了众矢之的。
NHK的《X计划》[8]大家都知道吧,这是一档收视率很高的节目。伴随着“男人们曾战斗……”的旁白,中岛美雪演唱极具戏剧性的主题曲。节目开播以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只有“男人如何如何”,而完全没有女人的戏份。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这种没有女性的压力,赤松良子成了第一个出场的女性。节目展现了赤松良子在劳资双方激烈的攻防战中,拼死保卫这部眼看就要流产的《均等法》,最终使该法律获通过的事迹,她本人也成了英雄。
我知道有人把这个节目录下来,在课堂上放给学生看。那是在1985年,可能现在的诸位同学还没出生,对于大家来说,这可能已经成了历史事件了。但是既然要讲当时的故事,我不光想说说这个节目,还想给大家讲讲这部法案的反对者的意见。毕竟每个事件都有功过两面,单向度的历史不能称作历史。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当时全社会展开了“到底要不要这部法律”的激烈讨论。
为什么很多妇女团体,特别是妇女劳工团体反对《均等法》?
自《消歧公约》于1975年在墨西哥举行的世界妇女大会上缔结以来,日本民众期待尽快根据《消歧公约》修订国内法。国内一批女性积极团体在各地设立学习班和议案筹备会,希望制定出自己想要的法案。1979年,“我们的男女雇佣平等法制定会”[9]成立,提出了“男女雇佣平等法”这个名称。
大家比较一下“男女雇佣平等法”和“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这两个提法,“平等”已被“机会均等”取代。“雇佣平等”和“雇佣机会均等”的区别也很明显。换句话说,就是“结果平等”和“机会均等”的区别[10]。前者的目的是在结果的意义上消除职场中对女性的歧视,而后者是为女性提供与男性均等的机会,使女性有可能与男性平等竞争乃至获胜。二者的旨趣完全不同。雇主们认为,“既然我们保证不了‘结果平等’,那么就保证‘机会均等’吧!”。在“机会均等”的竞争中,一定有人输、有人赢。如果这部法律的目的就在于让人接受机会均等,也就是结果不平等,那么新自由主义原则就已经在此展开了。
在谈判桌上,雇主们逼迫劳动者步步退让,使得当初“男女雇佣平等法”的政策理念也退无可退。《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就成了这种让步的最终结果。因此,在法案最终提交审议时,广大妇女团体充满了“这样的法律根本不是我们想要的”“这种东西有还不如没有”之类的失望情绪。
她们反对这部法案,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第一,这部法案漏洞百出,其实效性在施行前就遭到了质疑。
第二,雇主们精明地提出,让劳动者们用一直在实行的“女性保护”交换这种没有实效的“名义上的平等”。他们主张“没有保护的平等”:你们想要平等的话,就别要以前的“娇惯(保护)”了!
拿“实质保护”换取“名义平等”实在是亏本买卖。
我在当时的一次英语演讲中曾称之为“不公平交易”(Unfairtrade)。然而,劳动者若不在此忍气吞声,雇主们是不会同意在国会上通过这一法案的。所以法案推进派含泪让步,赤松女士就属于这一派。虽然对这部法案存在的各种问题心知肚明,但为了避免夜长梦多,影响以后类似法律的通过,赤松女士还是带着炽热的使命感推进了这部法律的通过。
在制定《均等法》的过程中,雇主一方给出了“要保护,还是要平等”的单项选择题,而劳动者一方则坚持“既要保护,又要平等”。结果是劳动者的全面败北。
为了换取这部法律,女性劳动者放弃了《劳动基准法》中的“女子保护规定”[11]。这个规定包含了限制加班,禁止深夜工作,限制危险工作以及休月经假的权利。竟然还有月经假?大家很吃惊吧。让我来说明一下。但在说明之前,请大家牢牢记住:这种权利不是资本家的施舍,而是女性劳动者——被长时间、高强度的劳动残酷压迫的女性劳动者——通过漫长而艰苦的工人运动争取而来的。
在1985年之前,日本女性劳动者以“母体保护”的名义,拥有每月一次的带薪休月经假的权利。在生理期,不少女性会因为严重的生理痛和大量出血而寝食难安,因此月经假很受女性欢迎。但与此相对应的,对月经的偏见也助长了对女性的歧视。有一种偏见认为,女性在月经期间判断力和注意力都会下降,因此女性比男性更容易“被自然必然性支配”。因此,不能把重要的事情交给这种被激素周期左右的女性。比如,哪有让每月都会失去一次判断力的女性入主白宫,执掌核按钮的道理?
还有一种诽谤:说是有的女性本该老老实实在家休假,但是有人看见她在电影院看电影。当流血流到浑身难受、意志消沉之时,我们凭什么不能去看看电影,转移一下注意力?竟然还有男工酸溜溜地说:明明我们都没“大姨父”假……
那时,双休制还没建立起来。工人们每周劳动6天,一共48小时;每周只有一天休息,并且除了家务和睡觉之外无事可做。对于这些劳动者来说,即使是每月仅有一天的带薪休假也是一项极为宝贵的权利。
在其他国家的女权主义者看来,不愿放弃月经假权利的日本女性很奇怪。毕竟,月经周期属于个人隐私,休月经假仿佛是让单位把握了自己身体的周期。如果月经推迟或者该来不来,免不了会有烦人精说“是不是怀孕了?”。此外,生理痛问题也存在个体差异。那种痛到不得不休假的痛经是一种病,叫作“经期综合征”,所以请病假即可。
1964年,在东京奥运会上一举成名、人称“东洋魔女”的日纺贝冢女子排球队里,有一个被叫作“魔鬼大松”的教练——大松博文。他强迫女队员在生理期照样训练,不许休假,因此恶名远扬。但是这似乎证实了女性在生理期也能耐受这么激烈的训练。
尽管月经假的权利是战后妇女工人运动的成果之一,但女性还是在资方的威逼之下同意放弃这项权利:“要平权就别要特权!”——他们责难女性称,想和男性平起平坐,就别想被娇惯。
被认为是“娇惯”的“女子保护”条款还包括禁止女性从事深夜工作和限制加班。深夜工作是指晚上10点到凌晨5点的工作(不包括护士和医生等医务人员,个体经营者也不包括在内)。一到夜里10点,就有人说“你是女员工,先回家吧”。这种情况使得很多媒体人感觉工作难以推进。此外,还有很多女性高管感觉如果一到下班时间就拍屁股走人,就很难带好团队。因此事实上,媒体行业的工会和女性高管对废除这些保护措施表示欢迎。
报社有夜班,电视行业也有深夜节目。如果不允许女性在晚上10点以后工作,她们的工作领域将被限制在女性“隔都”[12]之中。这样,电视台的女员工没有机会参与深夜节目,取而代之的是自由职业的女艺人。显像管老电视深夜发出的微光,贩卖着青春和性魅力。
报社的情况与之类似。此前,即使聘用了女记者,她们也会被分配到没有夜班的“妇科”,也就是文化部、生活部等有限的领域。报社不需要没用的记者。就算有女记者,也是只被当成花瓶。
《均等法》颁布后,女记者开始能够上夜班,或被分配到报社的地方分社。现在女性终于可以“与男性平等”地竞争了。她们和男性记者一样披星戴月,早出晚归,也能跑政法口,专门和警察打交道了。
有一位刚入职某个大报社的女记者,是《均等法》颁布后的第一届新社员。她给我讲了一个入社研修时发生的有趣故事。一位担任研修导师的资深男记者说:“有时间你可以约警官出去喝酒聊天,这也是一种采访方式。”这位新人女记者问道:“我也可以约警官出去吗?”脑子里只想过男性邀请男性喝酒的研修导师没转过弯,一时语塞。这些资深男记者一定没有想到,有一天来到案发现场采访的,竟然会是穿着超短裙和高跟鞋的女记者。
《均等法》对于女性媒体人和女性高管来说,确实起到了解除那些束手束脚的“保护”,拓宽职业发展空间的作用。此后报社女性招聘比例一直在稳步上升,但当女性新员工超过20%之后,上升势头就有所放缓,最终停滞在30%左右。因为达到20%之前上升势头都很顺利,所以这种原地踏步的态势让人不由得感觉“肯定有点儿什么原因”。因此我想看看,其他公司的女性招聘率是不是也有这种“30%壁垒”。虽然没什么证据,但我怀疑,那些执掌公司的“爹味”高管们担心一旦女员工超过了三成,企业文化和氛围就会发生变化。想到这里,我想起了管理学者罗莎贝斯·坎特的“黄金三成”定律。仔细一想,如果少数派超过三成,少数派就不再是少数,组织结构就会发生变化。对于这种情形,管理层是心存芥蒂的。
但是请大家在这里稍作停顿:《均等法》的颁布与推行对女性媒体人和女性高管,总之,这对那些想和男性一样工作的精英女性来说,真的是个好消息吗?
她们进入职场后,面对的是那些狂灌Regain[13]、干活不要命的“企业战士”。那些男性满脑子想的都是“能够连续奋战24小时吗?”。之所以这么豁得出去,是因为他们家里的老小有人照顾,下班回到家只用等着“吃饭、洗澡、睡觉”。相比之下,女性劳动者回家后要自己做家务、照顾孩子。和那些妻子做家庭主妇的男员工不同,对于工作的女性来说,这从一开始就不是一场公平的比赛。为什么女性会大喊“我也想要个家庭主妇”,原因一目了然。
和那些能够免除家庭责任,踏出家门就成了“单身者”的男人进行所谓“公平”的较量,女性从一开始就输掉了这场比赛。女性要想“赢”,要么别成家,要么把家庭责任转移给其他人(妈妈或婆婆),否则一定会累垮身体。换句话说,“像男人一样竞争”是指在有利于男性的规则下进行的竞争。难怪愿意进入这种竞争的女人,要么带着悲壮,要么看起来魂不守舍。“这种‘平等机会’,到底谁会想要?”女人这样说也不是没有道理。
据说,这项法律将女性劳动者分化为两极:精英女性和普通女性劳动者。《均等法》受到一些女性的欢迎,但遭到大多数女性的反对。但这“一些女性”,其实就是少数的单身女性。事实上,就连那些“精英女性”也被卷入了不公平的竞争之中。
那么,《均等法》对广大非精英的普通女性劳动者的影响如何?
反对《均等法》的女性劳工团体预测,如果取消原本的女性保护条款,深夜工作和加班将不受限制,这样只会提高女性的劳动强度而不会改善工作条件。结果和预期的一样,《均等法》一颁布,雇主们就对着女员工恶狠狠地说:“从今往后,要是不扔掉小姐习气好好干活,那我可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