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是全书的最后一章,所以让我们谈一谈标题所说的“生存战争”。为了生存而战,我们必须考虑以下三个层面的问题。
(1)在国家层面,通过改变政策和制度,我们能够做到什么?
(2)在企业层面,通过改变雇佣习惯和劳动规则,我们能够做到什么?
(3)在个人层面,通过个人和群体的自救和互助,我们能够做到什么?
首先是(1),也就是国家层面的政策和制度。
其实,处方在很多年前就已经开出来了。前文曾经介绍过,在“性别平等政策”运动政策清单之中,劳动就业项目包含两条,分别是“同工同酬”和“废除配偶退税;重审第三号被保险者制度”;育儿、照料社会化项目包含三条,分别是“减轻家庭照护负担”“育儿支援政策”“推进育儿、照护休假制度的普及、启发男性参与育儿和照护、推进男性获得相应休假”。请注意,上述政策清单不包括“扩大正规就业”或者“加强就业保障”。时至今日再要求“非正规就业人员转为正规就业”“为所有非正规就业人员提供就业保障”,已经是时代错误。正如沃勒斯坦所预见的那样,世界体系中心部门的正规就业岗位越来越稀缺,其数量根本没有增长的可能性。取而代之的是灵活就业(Flex Labor)。这是世界历史的潮流。灵活就业本身倒没什么好坏。关键在于,这个“灵活”,到底对谁来说“灵活”?在日本,所谓灵活就是对资方灵活。资方不断推进的就业灵活化,无非就是把劳动者变成一次性耗材式的自由劳动力。
另一方面,如果灵活就业真的对劳动者来说“灵活”的话,这种工作方式肯定会受到欢迎。话说回来,朝九晚五就是所谓“通常型工作”,这条规矩是谁定的?发达国家在应对少子化问题时总结出一条经验法则:“通常型工作”和育儿不能两全。事实上,一个社会如果实行灵活就业,其生育率就会有所上升。
另一个问题在于,灵活就业是否必然就是对劳动者不利的就业?没错。如果无论是短时工作还是非典型工作,都能做到同工同酬,那么一定会有人愿意选择灵活就业。与其他国家不同,在日本,非正规就业与正规就业存在极大的工资差距,因此必须提出“同工同酬”的要求。说到“同酬”,如果灵活就业缺乏就业保障,由于其风险比正规就业高,不仅应该同酬,还应该获得更高的工资。
我与辻元清美合著的《代际团结》[16]一书中论证了“良好的灵活”和“不好的灵活”。西方国家通过推进这种“良好的灵活”政策,既增加了女性劳动力,又维持了生育率,可谓一举两得。
当然,灵活化劳动力市场管制放松的一个环节,也是出于企业利益考虑的结果。在丹麦,政府并不要求企业提供就业保障,而是自己提供了一项名为灵活型就业社会保障(Flexicurity)的政策。这一机制并不要求企业不可轻易解雇工人,而是通过加强失业应对措施和职业培训来提高劳动力的市场灵活度。换句话说,这意味着国家代替企业接管社会保障工作,劳动者可以减少他们对企业的依赖。然而,日本却反其道而行之。在日本,从生计到住房,从资产形成到养老,全都依赖于所谓的企业福利保障,一旦离开企业,人们就会失去一切。而且,国家还在缩短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这迫使人们越来越依附于企业。埃斯平-安德森的比较福利制度理论指出,被称为“社团主义”(Corporatism)的企业福利制度是日式福利制度的特征,这种制度一旦进入长期萧条,就会变得难以持续。不仅如此,还有学者指出,只有大企业的正式员工能从日式企业福利中受益,这一制度根本无法惠及企业系统之外的劳动者。
简单来说,“同工同酬”与“取消配偶退税”的政策组合,就是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工作方式及其组合,每周都可以完成相当于“通常型工作”40小时的工时,从而使人们不必依靠社会保障和企业福利也能生存下来。对于女性来说,这个政策意在把社会保障的最小单位由家庭改为个人,让妻子不必依赖丈夫的社会保障也能生活,从而改变女性收入达到一定额度以上,家庭就会蒙受损失的不合理的制度,使任何人都只是根据自己的工作量纳税,不受其他因素影响。社会政策领域的研究者早已提出了上述制度设计,但并未被采纳。经济学家神野直彦是这一政策的提案者之一。他在就任民主党政权的政府税制调查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长时曾被寄予厚望。但随着政权的再次更迭,经济财政咨问会议复活。劳动管制放松的铁杆支持者竹中平藏成为这个会议的委员。这样一来,上述计划的实现就变得遥遥无期了。
除此之外,竹信女士提出的“限制总劳动时间”政策也很重要。在欧美发达国家,通常的劳动时间是指每周工作35小时。这一“通常的劳动时间”是如何确定的?在政治上,它由劳资双方协商决定。日本人的劳动时间之所以一直保持在每周40小时而从未减少,这是因为日本劳动者的议价能力较弱。正如我多次重复的那样,经验证明,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朝九晚五的“通常型”工作时间与育儿绝对不能两全。尽管如此,在日本,正式员工的长时间劳动正在强化。即使是在“抢椅子游戏”中过关斩将,夺得了日益减少的正规就业席位的赢家,也不得不在入职后接受资方无休止的加班要求。“黑心企业”[17]的悲剧在等待着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