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聊斋志异》)

《聊斋志异·郭安》记的是真人真事,不是鬼狐故事,没有任何夸张想象,艺术加工。

孙五粒有个男佣人。——孙五粒原名孙秠,后改名柏龄,字五粒。孙之獬之子,孙琰龄之兄,明崇祯六年举人,清顺治三年进士。历任工科、刑科给事中,礼部都给事中,太仆寺少卿,迁鸿胪寺卿,转通政使司左通政使。孙家一门显宦,又是淄川人,和蒲松龄是小同乡。在淄川,一提起孙五粒,是没有人不知道的,因此蒲松龄对他无须介绍。但是外地的后代的人就不知孙五粒是谁了,所以不得不噜苏几句。——这个男佣人独宿一室,恍恍惚惚被人摄了去。到了一处宫殿,一看,上面坐的是阎罗王。阎罗看了看这男佣人,说:“错了!要拿的不是此人。”于是下令把他送回去。回来后,这男佣人害怕得不得了,不敢再一个人住在这间屋子里,就换了个地方,住到别处去了。

另外一个佣人,叫郭安,正没有地方住,一看这儿有空屋子空床,“行!这儿不错!”就睡下了。大概是带了几杯酒,一睡,睡得很实。

又一个佣人,叫李禄。这李禄和那被阎王错勾过的男佣人一向有仇,早就想把这小子宰了。这天晚上,拿了一把快刀,到了空屋里,一看,门没有闩,一摸,没错!咔嚓一刀!谁知道杀的不是仇人,是郭安。

郭安的父亲知道儿子被人杀了,告到当官。

当时的知县是陈其善。

陈其善是辽东人,贡士。顺治四年任淄川县知县。顺治九年,调进京,为拾遗。那么陈其善审理此案当在顺治四—九年之间,即一六四七—一六五二,距现在差不多三百三十年。

陈其善升堂。

原告被告上堂,陈其善对双方各问了几句话。李禄供认不讳,是他杀了郭安。陈其善沉吟了一会,说:“你不是存心杀他,是误杀。没事了,下去吧。”郭安的父亲不干了,哭着喊着:“就这样了结啦?我的儿子就白死啦?我这多半辈子就这一个儿子,他死了,我靠谁呀?”——“哦,你没有儿子了?这么办,叫李禄当你的儿子。”郭安的父亲说:“我干嘛要他当我的儿子呀?——我不要,不要!”——“不要不行!退堂!”

蒲松龄说:这事儿奇不奇在孙五粒的男佣人见鬼,而奇在陈其善的断案。

(汪曾祺按:孙五粒这时想必不在淄川老家。要不然,家里奴仆之间出了这样的事,他总得过问过问。)

济南府西部有一个县,有一个人杀了人,被杀的那人的老婆告到县里。县太爷大怒,出签拿人,把凶犯拘到,拍桌大骂:“人家好好的夫妻,你咋竟然叫人家守了寡了呢!现在,就把你配了她,叫你老婆也守寡!”提起硃笔,就把这两人判成了夫妻。

济南府西县令是进士出身。蒲松龄曰:“此等明决,皆是甲榜所为,他途不能也。”——这样的英明的判决,只有进士出身的官才作得出,非“正途”出身的县长,是没有这个水平的。

不过,陈其善是贡生,不算“正途”,他判案子也这个样子。蒲松龄最后赞叹道:“何途无才!”不论由什么途径而做了官的,哪儿没有人才呀!

一九九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