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些作品是写得颇为空灵的,比如《复仇》、《昙花、鹤和鬼火》、《天鹅之死》。空灵不等于脱离现实。《复仇》是现实生活的折射。这是一篇寓言性的小说。只要联系一九四四年前后的中国的现实生活背景,不难寻出这篇小说的寓意。台湾佛光出版社把这篇小说选入《佛教小说选》,我起初很纳闷。去年读了一点佛经,发现我写这篇小说是不很自觉地受了佛教的“冤亲平等”思想的影响的。但是,最后两个仇人共同开凿山路,则是我对中国乃至人类所寄予的希望。我写《天鹅之死》,是对现实生活有很深的沉痛感的。《汪曾祺自选集》的这篇小说后面有两行附注:
一九八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清晨
一九八七年六月七日校,泪不能禁。
我的感情是真实的。一些写我的文章每每爱写我如何恬淡、潇洒、飘逸,我简直成了半仙!你们如果跟我接触得较多,便知道我不是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人。
在一次北京作协组织的我的作品座谈会上,最后,我作了一个简短的发言,题目是《回到现实主义,回到民族传统》,这可以说是我的文学主张。我说我所说的“现实主义”是能容纳各种流派的现实主义。现实主义不应该排斥、拒绝非现实主义。现实主义的作品,或多或少,都要掺进一点非现实主义的成分。这样的现实主义才能接收一点新的血液,获得生机。否则现实主义就会干枯,老化,乃至死亡。但是,我的作品的本体,是现实主义的。我对生活的态度是执著的。我不认为生活本身是荒谬的。不认为世间无一可取,亦无一可言。我所用的方法,尤其是语言,是平易的,较易为读者接受的。我的小说基本上是直叙。偶有穿插,但还是脉络分明的。我不想把事件程序弄得很乱。有这个必要么?我不大运用时空交错。我认为小说是第三人称的艺术。我认为小说如果出现“你”,只能是接受对象,不能作为人物。“我”作为读者,和作品总是有个距离的。不管怎么投入,总不能变成小说中本来应该用“他”来称呼的人物,感觉到他的感觉。这样的做法不但使读者眼花缭乱,而且阻碍读者进入作品。至少是我,对这样的写法是反感的。有这个必要么?小说是写给读者看的,不能故意跟读者为难,使读者读起来过于费劲。修辞立其诚,对读者要诚恳一些,尽可能地写得老实一些。
但是,我最近写的一篇小说《小芳》引起了我对我的写作方法的一番思索。
《中国作家》有位编辑约我写一篇小说,写得了,我在电话里告诉他:“这篇小说写得非常平实。”我的女儿看了,说她不喜欢。“一点才华没有!这不像是你写的!”我也不知道我怎么会写出这样一篇如此平铺直叙的小说。我负气地说:“我就是要写得没有一点才华!”但是我禁不住要想一想:我七十一岁了,写了这样平实的小说,这说明了什么?是不是我在写作方法上发生了某些变化?以后,我的小说将会是什么样子的?
想了几天,似乎有所开悟(这些问题过去也不是没有想过):作品的空灵、平实,是现实主义的,还是非现实主义的,决定于作品所表现的生活。生活的样子,就是作品的样子。一种生活,只能有一种写法。《天鹅之死》的跳芭蕾舞的演员白蕤和天鹅,本来是两条线,只能交织着写。《小芳》里的小芳,是一个真人,我只能直叙其事。虚构、想象、夸张,我觉得都是不应该的,好像都对不起这个小保姆。一种生活,用一种方法写,这样,一个作家的作品才能多样化。我想我以后再写小说,不会都像《小芳》那样。都是那样,就说明确实是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