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陈宝箴的主持,以及黄遵宪、梁启超、江标、徐仁铸、谭嗣同、唐才常等人的相继协助、参与下,湖南在甲午战争之后一段时间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维新运动获得了迅速的发展,湖南不仅创办了影响极大的时务学堂、南学会和《湘学报》《湘报》,而且在政治、经济、军事及教育体制的改革等方面都获得了长足的进步。

就政治方面而言,陈宝箴根据梁启超的建议,在政治体制、机构设置等方面作了一些工作,设置了课吏馆和保卫局,整顿了湖南的吏治,改变了官场的一些陋习。

陈宝箴出任湖南巡抚后,就以整顿吏治为急务,先后罢黜一批昏庸腐朽、贪赃枉法的官吏,但是怎样才能为湖南培养一批具有新思想、新知识的新型官僚,陈宝箴也在苦苦思索,一直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梁启超来到湖南后,除了致力于时务学堂的教学管理工作外,对陈宝箴发起的湖南新政也有很高的期待,他在向陈宝箴提出一系列积极建议的同时,也建议陈宝箴在吏治整顿和吏治改革方面着力进行,其中一个最主要并发挥实际作用的就是建立培养新式官僚的课吏馆。

梁启超在《论湖南应办之事》中认为,由于湖南地处内陆,湖南的官吏大都缺乏世界观念,对外部世界所知甚少,“不知学堂、工艺、商政为何事,不知修道、养兵为何政”,湖南如果仅仅依靠这样一批“未尝学问无所知识”的旧官僚去推行新政,其效果也就可想而知。因此,梁启超建议要将开民智与开绅智、开官智相结合,成立时务学堂并扩大招生是为了开民智,设立南学会以兴绅权是为了开绅智,然“他日办一切事,舍官莫属。即今日欲开民智,开绅智,而假手于官者,尚不知凡几也。故开官智又为万事之起点。”而为了开官智,梁启超郑重建议设立课吏馆,并建议由巡抚出任校长,司道担任副校长,由课吏馆对那些官僚尤其是候补官僚进行新知识的培训,“稽查功课,随时教诲”,使他们增加对外部世界的了解,以及讲求居官事理,研习吏治刑名诸书,考其所得之深浅,用力之勤惰,以此作为官吏任用的依据,并以此提高湖南新政的行政效率和成功率。

梁启超的建议得到了黄遵宪的赞同。黄遵宪认为,成立课吏馆对那些候补官僚进行必要的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确乎必要,这样才能为湖南新政提供合乎要求的有用人才。

湖南巡抚陈宝箴批准了梁启超的建议,并责成黄遵宪担任总理。1898年2月,湖南课吏馆正式成立,黄遵宪另聘请品学兼优、才识素著二三人担任馆长,居住馆中,协助总理处理课吏馆的日常事务。课吏馆的课程分为六大类,即,(1)学校,包括造士育才之法;(2)农工,有务财、训农、劝工、兴业之法等;(3)工程,包括修筑道路、通沟渠、修筑城池之法等;(4)刑名,即考律例、清讼狱、处罪犯等;(5)缉捕,有查缉盗匪、会匪、恶棍之法等;(6)交涉,包括通商、游历、传教一切保护之法等。从这些课程设置看,课吏馆对候补官员的培训主要是一些新式管理方法、新知识、新技能等有助于新政推行的内容。

湖南课吏馆设有图书室,凡选派到馆学习的官吏,不论原任何职,都必须就课吏馆设置的课程选学一种或两三种,登记注册后到图书室领取图书,每日将自己的阅读心得或疑难问题写成札记送交馆长批答。“有专答,专就其人所问难陈述者而答之;有通答,通论此事之是非得失而答之”。通答一律抄录公布,并随时汇集选刊。凡入学的官吏,每天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馆阅读,领取和交送札记,并当面向馆长请教。馆长每天也必须到馆,随时接见问难的学生,进行辅导。而总理则隔日到馆,会同馆长对学生进行考查。考查的基本方法是采取积分制,每月进行统计,凡超过90分者,给予适当的奖励。每三个月举行一次大考,然后根据大考的成绩,分别给予奖励,并据此作为将来任用的依据。

课吏馆由于设置的时间太短,其具体效果并不太清楚,但从其设置和规定看,它虽然对短暂的湖南新政并不一定产生过直接的推动作用,但对于湖南官吏队伍的建设,对于官吏新思想和新知识的培养,还是很有意义的。

湖南新政在政治方面的另一个重要举措是设立类似于近代警察机构的保卫局。在新旧社会转轨之际,长沙的社会治安也不是很好,在保卫局成立之前,长沙市区治安问题比较突出,其表现:一是地痞流氓白昼横行。这些人既无正当职业,也无正当收入,只好呼群引类,欺行霸市,向店家索钱索米,予取予求。店家如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便要遭到他们的报复和欺诈,一言稍忤,即拳石交至,甚至将店家的店铺、家具全部破坏。二是衙役无端勒索,警匪勾结,择良而欺,择弱而食,任意诛求,如不满足他们的欲望,则设法陷害诬告,致使诉讼横生,小民不堪其扰,不得已,随时尽量满足他们的索取,始获苟安。三是乞丐结群哄闹。这些乞丐多为少年,不愿自食其力,而故意堕落,夜则行窃,昼则强讨,绕市呼号,大声震耳,故意扰乱市场秩序。他们尤其利用一些店家生意兴隆之际,故意捣乱。四是偷盗现象比较严重,甚者衣冠楚楚,堂皇闯入,如入无人之境,名曰“闯辕门”,致使许多人家以此破产,有性命之忧者更多。五是奸民千方百计进行拐骗,或伺乡民入市,或及幼童经过,故意将票纸落地,诱其拾取,追逐而与之分摊。至于拐卖儿童、妇女的事件更是时有发生,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总之,创建能够综合治理地方秩序的专门机构,并不仅仅是一个体制创新的问题,而且也是转型期的湖南尤其是长沙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出于这两点考虑,湖南政府当局于1898年2月创设保卫局。此一机构的设置由署按察使黄遵宪为主导。黄氏以为,近代政治或湖南新政的关键有三事,一是教育,二是警察,三是裁判。而设立近代警察制度“为凡百新政之根柢,若根柢不立,则无奉行之人,而新政皆成空言。故首注意于是。”对于黄遵宪的主张,谭嗣同、唐才常等人深表赞同。谭氏也认为,近代警察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助于地方治安的优化,而且为近代“一切政事之起点,而治地方之大权”。基于这种认识,由湖南官、绅、商各界合办的湖南保卫局正式成立,其“意在官民合办,使诸绅议事,而官为行事”。保卫局设议事绅商十人,一切章程均由这些绅商议定,交省政当局批准后交付保卫局执行;如当局批复不可行者,应由议员再议;而政府当局拟办之事,亦应先交付保卫局议员讨论议定,然后再付诸执行。保卫局的财政收支及清理街道、雇募丁役等事,由绅商负责办理;而判断讼狱、缉捕盗贼、惩治罪犯等事务,则由官方负责处理。由此看来,保卫局既是类似于西方近代国家的警察局,但又带有很强的自治色彩。

保卫局既为类似于西方近代国家的警察局,其功能自然就是为了保护当地的社会秩序不受扰乱,保护官绅士商等一切民众在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简言之,即“去民害、卫民生、检非违、索罪犯”。其具体职责为:(1)对杀人放火、聚众斗殴、**盗窃、拐骗等行为的罪犯立即执行逮捕,或者根据居民的告发,请求局中出票拘捕;(2)随时帮助迷路行人,以及老幼妇残和那些受到意外伤害的人,对于一切意外不幸事件诸如醉汉、精神病患者发病等,都应及时予以援助,护送回家;(3)负责各管理区域内的人口、户籍及居民的生活,对于那些无经常职业、形迹可疑各色人等给予特别关注,进行必要的监视;(4)禁止聚众结社、出版、刊刻有伤社会风化的**文字,以及出版、刊刻煽动造反、蛊惑人心的文字等非法活动;(5)管理市场及城市街道的一般治安、交通秩序及各类商贩等。即便是发现道路污秽、沟渠淤塞,虽不归保卫局直接处理,但保卫局有责任向有关方面进行通报。从这些规定也可以看出,保卫局确实类似于西方近代国家的警察局。

湖南保卫局成立之后,在长沙市中心设立总局,又于长沙城中东西南北及城外分设五所分局,每个分局之下又设小局六所,整个长沙城区便被这30所分局全部覆盖。保卫局总办由司道大员兼任,任期两年,期满后应由议事绅商公举,报请政府当局委任。议事绅士亦以两年为期,期满后再由长沙绅商各界推举。

从湖南保卫局成立之后的实际效果看,长沙城区的社会治安状况确实有了明显的改善,此举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初办之时,旧党谤议,愚民惊疑,及开办数月,商民咸便之”。“保卫局自开办以来,各局员绅倍极勤慎,日夜严饬巡丁,梭行街市,城中无赖疲徒,渐有敛迹”。甚至到了戊戌政变之后,湖南新政百举皆废,惟保卫局因湖南各界的精心维持,得以保留。至于直接的治安效果,更是得到长沙市民的拥护。

保卫局除了上述功能和效果外,还在长沙城区内外设有五所类似于今日收容所、教养所和拘留所功能的所谓“迁善所”,其主要功能就是收留、收容那些失业流浪者、无业游民,拘留、关押和改造那些已经被认定有罪的罪犯。迁善所的职责,是监督和组织这些失业流浪者、无业游民及罪犯进行劳动改造。这些人在严格的监管下,从事诸如纺织、缝纫、弹棉花、刻字、工匠等方面的劳动,他们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但这些收入是只向他们发放一些必要的零用钱,多余的部分由迁善所统一管理,待这些犯人或失业者被改造成能自食其力的正常人之后离开迁善所之时一并发放。迁善所的成立对于长沙市区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对于将那些犯人、失业流浪者、无业游民等通过教育学到必要的谋生手段,并改造成正常社会的一员,都起到相当积极的作用。

由陈宝箴、黄遵宪等人主导的湖南新政,在积极从事政治体制方面的创新和改革的同时,更致力于湖南经济的发展,积极鼓励湖南创办近代企业,着手开发湖南地方资源。

湖南土地肥沃,但山多田少,物产不丰。相对而言,倒是湖南的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各种有色金属的矿产资源在湖南境内都有发现。不过,湖南近代企业的起步比较晚,几十年办理洋务,湖南虽然为全国贡献出不少的人才和志士,但湖南境内却几乎没有兴办什么像样的新式企业。在陈宝箴之前,湖南对本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多使用土法,工巨利微,许多矿业无法持续存在和发展下去。针对这种情况,陈宝箴上任之后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就于1895年11月奏请清政府设立矿务总局,由矿务总局总揽湖南省矿产资源的开发,先选择铜、煤、铅、磺等矿采用近代先进的技术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较有把握之后,再行大范围地推广。

清政府批准了陈宝箴的请求,湖南矿务总局正式成立,陈宝箴委派候补道吴锦章负责办理。按照湖南矿务总局的规定,其下属所办的各式企业根据其不同的资金来源分为不同的性质,大致有三类:第一类是由政府当局督办的企业,这类企业不招商股,成为“官办”;第二类企业虽有政府当局主持创办,但同时也允许招商入股,故称为“官商合办”;第三类企业是指那些纯粹由商界人士申请创办,经政府当局同意,政府不入股,所以称之为“官督商办”。第一类、第二类企业即官办和官商合办的企业由矿务总局派员主持,第三类官督商办的企业则由商人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并由企业的主持者会同地方官维持矿务。

湖南矿务总局成立后,经费的筹集极为困难,特别是由于湖南在此之前出现历史上罕见的旱灾,浏阳、醴陵、衡山三县的灾情相当严重,浏阳的灾民甚至已经组织起来进行武装反抗,后在周边各省的帮助下,三县灾民的生活稍得安宁。湖南矿务总局于此时向商界招股,其困难也就可想而知。而湖南省内的各个略为殷实的钱庄,由于对矿务总局的经营前景毫无把握,也不敢贸然向矿务总局借贷,据说在矿务总局成立之初与其有银钱往来的钱庄全省只有阜南官钱局一家。该钱局的总办为朱昌琳,他是湖南当时有远见的民族资本家,他看到了湖南新政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对陈宝箴在湖南所进行的经济改革都能予以大力支持。所以当矿务总局成立之初经费极度困难的时候,他能够用自己所开的乾益号钱庄一次性向矿务总局借贷一万两,解决了矿务总局的燃眉之急。

有了朱昌琳在经费方面的支持,矿务总局的业务逐步开展,先在常宁水口山从事勘探,发现一个储藏量极为丰富的黄铁矿,后用西法开采,获利甚丰。后又相继开采或收购了平江黄花洞金矿、新化锡矿山锑矿、益阳板溪锑矿等,其中益阳板溪锑矿先由官办,效果不佳,于1899年改为招股商办,由原湖南矿务总局提调梁焕奎及其二弟梁焕章主持创立久通公司。梁焕章为驻矿经理,由于他管理有方,适时引进先进技术,产量日增,获利亦丰,也为日后创建华昌炼矿公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梁氏兄弟不仅成为湖南近代著名的实业家,而且成为中国锑矿开发的先驱者之一。

除了矿产资源的开采外,湖南在新政期间还陆续创办了一些其他企业,其中较为成功和规模比较大的企业有梁肇荣创办的湖南水利公司、张本奎等人创办的化学制造公司、张祖国等人创办的和丰火柴公司、黄自元等人创办的宝善堂公司,以及湘鄂两省绅商集股创办的小轮公司等,这些新式企业既带动了湖南经济的发展,也为湖南奠定了近代工业发展的基础。

由陈宝箴、黄遵宪等人主导的湖南新政在从事政治体制创新、教育体制创新和新式企业的同时,也注意改变湖南旧有的军事教育的体制。1898年3月,陈宝箴、黄遵宪将长沙求贤书院改为武备学堂,参照天津、湖北武备学堂的规制,为湖南培养新式军官。同年7月,陈宝箴又奏请清政府批准设立制造枪弹的两家军用工厂,为湖南近代军事工业的发展也提供了一定的基础。

湖南新政是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等一系列的全面改革,这是湖南各界对甲午战败的积极回应,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维新变法运动的开展,是全国性维新变法运动的预演,为百日维新提供了借鉴。不过,由于湖南新旧力量的对比一直比较明显,湖南新政在推行了并不太长的时间后,也因人事格局的变动、守旧势力的反扑而早衰。而这一点,也似乎暗示了全国性的维新变法运动的必然结局。

对于湖南新政中兴利除弊的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举措,湖南的守旧势力并不反对,而是积极支持,像王先谦等不仅积极提倡经世致用,以实业救国为己任,而且在他的周围也确实团结了一批地方开明士绅,如张祖同、黄自元、朱雨田等,他们都不同程度地介入了湖南新式企业的创办,有的还成为很有影响的实业家。

1898年3月3日,梁启超因需到北京参加科举考试而暂时离开湖南时务学堂,他的暂时缺位为湖南的守旧势力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守旧势力开始散布对梁启超和追随梁启超的湖南维新人物的不利言辞,并接着攻击对梁启超等维新人物信任有加的湖南巡抚陈宝箴和按察使黄遵宪。5月13日,湖南之守旧者纠集多人,联名函告在北京的湖南籍官员,诬告陈宝箴出任湖南巡抚后,“紊乱旧章,不守祖宗成法,恐将来有不轨情事,不能不先为预防”。信中之语,并牵连黄遵宪等人。湖南京官得信后,即敦请御史徐树铭据情揭参,陈宝箴开始遇到了新的压力。

湖南守旧势力不仅求助于湖南籍的京官向清廷弹劾陈宝箴,而且纠集势力在省内向陈宝箴发难,他们不断上书陈氏,指控梁启超、谭嗣同、唐才常等湖南维新人物在时务学堂、南学会及《湘报》《湘学报》的言论背离了中国的传统,宣传的都是离经叛道的异端邪说,他们请求陈宝箴下令更换时务学堂的负责人,查封南学会及《湘报》和《湘学报》。

陈宝箴没有接受守旧势力的请求对激进的维新势力有所约束,但这并不意味着守旧势力就此止步,恰恰相反,陈宝箴的态度在某种程度上更加激怒了守旧者,从而使他们超出常规,公开与激进的维新势力进行论战,重点攻击维新势力的所谓异端邪说,指责梁启超到湖南宣传康有为的所谓孔子改制说,其实并不知道“圣教为何物”,只不过是“托尊孔之名,伏伪经之渐”,“离经叛道,惑世乱民”。至于维新势力所宣传的民权理论,在守旧者看来更是“欲煽惑我中国之人心,叛圣清入西籍耳”。守旧势力甚至举出中国历史发展的事实去证明中国自古以来的国情决定着中国只能实行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这是中国几千年历史发展的基本经验,“中国自尧舜禅让以来,已成家天下之局,亦以地大物博,奸宄丛生,以君主之,犹且治日少,乱日多”,如果再按照梁启超等人的设计,将中国改为西方式的民主国家,则必然“政出多门,割据纷起”,必将引起中国的大乱。

守旧势力对激进维新势力的全面攻击终于引起了陈宝箴的警觉,陈宝箴虽然有心偏袒维新势力,也不能不对维新势力有所约束,对守旧势力作出某种程度上的妥协。陈宝箴毕竟是朝廷的命官,他不可能接受在他的辖区内出现有违现行统治秩序的言论与行动,他的思想固然较为开明,他也曾接受过维新势力的不少有助于湖南发展的好建议,他也确实想把湖南变成走在全国前列的模范省,但他毕竟不是彻底的维新派。他之所以到湖南出任巡抚,是因为朝中大臣荣禄的保举。而在此之前,他又曾任湖北按察使,与湖广总督张之洞有着不同寻常的密切关系。所以当他看到湖南守旧势力对维新势力全面攻击的言论后,思想上不能不有所触动,行动上也不能不与维新势力有所疏远。而且从其思想深处看,陈宝箴也确实难以接受梁启超等人所宣扬的那些极端主张,他主张向西方学习,是因为他看到西方近代以来的一些政治、经济举措有值得中国借鉴的地方,而不是要彻底放弃中国的固有文化、固有政治体制而变成和西方一样的国家,所以当他看到维新派大力宣扬康有为的孔子改制说,大谈民权平等,甚至不遗余力地攻击纲常名教的时候,他就只有选择与这些极端维新势力逐步疏远的策略了。1898年3月29日,易鼎在《湘报》第20号发表《中国宜以弱为强说》,引起守旧势力乃至张之洞的反对,陈宝箴就在《湘报》发表自己的《评墨子尚同篇课卷》,强调纲常名教的合理性,对维新派对纲常名教的非难提出批评意见。

陈宝箴在思想上与维新派有一定的距离,当湖南的守旧势力竭力攻击维新派的时候,他虽然有心偏袒维新派,也只好放弃维新派而以求自保。7月,陈宝箴上书清廷,对康有为的变法理论进行了抨击,痛斥其《孔子改制考》为“穿凿附会”、“伤理而害道”的不通之作,“甚或逞其横议,几若不知有君臣父子之大防”,显然对于社会的稳定、对于道德伦理的建设都是有害之作,因此他建议清廷予以禁绝,以免进一步危害社会。

陈宝箴态度的转变使湖南的维新势力感到寒心,再加上梁启超等人已经离开湖南赶赴京城追随乃师康有为,从事在中央层面的变法事业去了,黄遵宪、谭嗣同等人不久也被召入京,湖南新旧势力之间的平衡被彻底打破,守旧势力对湖南各种新政举措的攻击更加大胆和放肆。于是湖南新政终于停滞不前,于无形中趋于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