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府自成立之日起,就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困难,政治不稳,社会动**,前清时期既有的财政收支体系需要重组改造,地方解款常常中断,致收入减少许多。开源既无能,而节流亦无力,各项经费开支在在需款,不可稍缺,尤其是军队人数膨胀,军费大增,成为政府财政的沉重负担,使北京政府的财政一直处在捉襟见肘的困窘之中。

北京政府的财政收支向来是一笔糊涂账。自北京政府成立至其垮台,只有1916年和1919年编过正式的政府财政预算,“其余各年度,或以法定手续未能完备,或因时局影响造报未齐,均未成立”。而实际上,即便有了预算,也很少能据此实行,“每与事实不甚相符”,使得政府预算有亦为无。在袁世凯统治时期,政府财政先是依赖外债,其中最主要者为1913年的“善后大借款”2500万英镑。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因外债来源受限,则主要依靠内债,1914-1915年发行国债5000万元,加上强令增收节支,袁世凯统治后期的财政状况有所好转。据估计,1915年北京政府的财政收入为13068万元,支出为13904万元,达到了大体平衡。但不旋踵而帝制变起,财政收支之势逆转,只能依靠滥发纸币维持,终至演成1916年5月的中、交停兑风潮。

在后袁世凯时期,中央政府的权威式微,北京政府的财政状况更是江河日下。以1919年的预算为例,经常岁入40984万元,临时岁入8058万元,合计49042万元,其中岁入最多的三项(经常与临时岁入合计)为:盐款9882万元(占总岁入的20%),关税9396万元(占19%),田赋9055万元(占18%);经常岁出27129万元,临时岁出22447万元,合计49576万元,其中岁出最多的三项为:陆军经费20783万元(占总岁出的42%),债款支出12796万元(占26%),内务经费4817万元(占10%)。根据这个预算,赤字不过534万元,占预算总岁出的1%略强,但所谓债款支出实际即为赤字,赤字占预算总岁出的比例已为27%,而这也不过是纸面上的数字,其间缺漏甚多,实际亏空无疑将大大超过预算数字。因为当年“财源枯涸,入少出多,每月支款不敷已达千万元以上。外债既无可借,但恃国内华商各行号设法筹挪,还期之促,利率之高,所指抵押品之严重,实为历来所未有。”

在北京政府的所有支出中,军费高居首位。北京政府统治时期,仅陆军部在册的军队编制人数即超过百万,财政预算中的军费开支平均为预算数的39%,“实支之额,犹远过于预算之数”。1918年中央财政每月支出约1195万元,其中普通军费570余万元,特别军费302万余元,边防及协款16万余元,合共888万余元,占总支出的3/4左右。即便如此,仍欠军费940万元,其中仅欠曹锟所部的军费即高达241万元。至于各地军阀的军费开支就更难于计数了。

与庞大支出不相对应的是北京政府有限的收入。作为传统的农业国,田赋是稳定而又最为重要的收入,但此时田赋收入基本为各地军阀所把持,曾为中央专款的田赋附加“解者甚属寥寥”,不能不改列本省预算。清末以来即多遭诟病的恶税——厘金,数额不小。1920-1922年,各省区实收厘金税捐13410万元,年均4470万元,但同样到不了中央手中。各省对中央的解款以及袁世凯时代曾颇为兴盛的中央专款(即各省代收但专归中央使用的税款,如烟酒税、契税、印花税、牙税等),年收入曾达3000多万元,但后袁世凯时期随着地方离心倾向的增强,解送中央的税款一天少于一天,至20世纪20年代初期,两项合计预算数额不过1000万元左右,实际解送数额则往往接近于零。这两项收入已是徒有虚名,不复存在。实际上,北京政府能够掌握的收入主要是关、盐两税。关、盐两税民初即已落入列强的控制,税款存入外国银行,征收、管理及支配权掌握在总税务司和盐务稽核所手中,大多用于各种内外债的担保,中国政府只能得到还债后的余款,即关余与盐余。颇有讽刺意味的是,恰恰因为列强的插手,使得各地军阀不敢轻易截留这两种税款,才使北京政府可以仰列强之鼻息,得到一笔稳定而可靠的收入。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关税税额逐年增加,从1917年的4935万关两增至1925年最高为8974万关两,增长82%。同期关余每年均在数百万关两左右。其中最多的1924年为1752万关两,约占当年关税总收入的22%。1917-1926年,关税总收入为66503万关两,关余总数7225万关两,约占总收入的11%。盐税收入较为稳定,大抵在年收入八九千万元左右。最多的1922年为9680万元,1925年以后则有明显下降。盐税抵押借款较关税为少,因此盐余也较关余为多。最多的1918年为5280万元,占当年盐税收入的59%。1918-1926年,盐税总收入为77430万元,北京政府得到的盐余为30920万元,约占盐税总收入的40%,可算是一笔大宗收入了,但仍无补于巨大的支出。

在军阀们的压迫下,北京政府的财政毫无章法可言,为了满足军阀的需索,财政不是量入为出,而是量出为入,但收入如此之少,支出又如此之多,如1918年,北京政府每月收入为422万元,只有支出的35.3%。北京政府借以填补财政亏空的唯一办法就是借债,从外债借到内债,从发行短期国库券到向银行借款,可谓窘相百出。如时人所论:“民国三年以前,恃长短期外债;民国五年以前,恃国内公债;民国六年以前,恃日本债,历史昭然。迨八年以后,则各债之路俱穷,于是国内各商业银行之借款如云而起。”

袁世凯统治时期曾经大借外债,其最为“著名”者即为1913年的善后大借款。但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及战后,欧美各国由于战争因素及战后重建的原因,对华借款减少,而且北京政府缺少权威性,财政收入有限,欧美各国亦不愿轻易提供借款,只有日本出于政治目的,在1917-1918年间大量款项借给段祺瑞政府。1917-1924年,北京政府实借外债46409万元,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用于偿还旧债本息,于缓和其财政困难无补。

外债既无法弥补财政赤字,北京政府的日常开支实际主要依靠内债及银行借款解决。内债自袁世凯时代开始发行,起初发行数量并不大。1917年以后,在收支差距日渐增加的情况下,北京政府把发行内债视为挽救财政危机的唯一办法,内债越发越多,直到不可收拾的地步。1918-1922年,发行公债约48827万元,占北京政府时期公债发行总数的4/5,其中3年期的发行额超过了1亿元。公债的滥发,最终造成债信大跌,偿还困难,不得不进行整理。1922年以后,长期公债已无人问津,发行额剧降为几百万元,北京政府只能靠发行各种短期借款,如国库券、盐余借款等维持。这些短期借款名目繁多,多不过一二百万元,少则几十万元,以至几万元。为了应付急需,北京政府还不惜饮鸩止渴,向银行高利借款,或由银行短期垫款。“财政部每逢付息还本,即向银行商量借款,然往往不能如约清还,致银行拒绝再借。此种竭蹶情形,传播遐迩,政府信用日堕。”这类借款条件苛刻,月息高达2分,借垫数在10万元以下的占这类借款总数的1/3,最少的垫款只有千把元,可见北京政府的财政已困窘到山穷水尽、过一天算一天的地步了。所谓“短期借款,利重期迫,转瞬即须归还,军事各费,短欠既多,又须设法给付,左支右绌,周章万状”。到1925年底,北京政府共欠国库券5911万元,盐余借款4411万元,银行短期借款3890万元,垫款3033万元,共17245万元,积少成多,总数仍然相当可观,等于北京政府时期公债总数的28%。此外,北京政府还借有大量无确实担保的内外债,至1923年,此类债务总数约达39300万元,“借款户数竟有数百起,债权者之国籍,除本国外,亦有七国之多。至其债额,有达数千万元者,有仅数万元者。其债款之担保,或以税收,或以产业,或用证券,或用期票,虽各不同,而不确实则一。所以到期本息无款可付,或临时罗掘,酌还一部;或另立合同,作为新借。以至债务愈积愈多,头绪愈变愈繁。”北京政府为此多次提出整理内外债,但旧欠未还,新欠又至,在当时出大于入的情况下,无论采取什么办法,都不能根本解决债务问题,最多也就是借新债还旧债而已。如北京政府财政部报告所言:“中国财政之困难,固不自今日始,然未有来源涸竭、债务层叠、岌岌可危如今日者。中央各机关及内外债权者之索欠,既以应付俱穷,绝无活动之余地;各省区又以政变迭出,军费日增,截留应解之款,而以未足……应之则库空如洗,罗掘无由;不应则逐电交驰,追索益急。”

在如此困难的财政状况下,北京政府的日常行政开支都难以维持,更不用说扶持工商企业、发展文教事业了。据统计,从1912-1926年,北京政府所借外债总数为13.37亿元,其中用于发放军饷、购买军械的费用占22.8%(1918年则高达近40%),而用于航运、电信、工矿等用途的费用只占7.8%。在这种情况下,各机关、各部门的“闹饷”几乎成了后袁世凯时期北京财政的常态。为了解决政府的财政困难,北京政府也曾筹备成立全国财政讨论委员会和财政整理会,提出各种整理财政案,以讨论中央财政方针、整理全国财政计划、审核并研究整理内外债的办法,实行量入为出的财政预算。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北京政府既无统治权威,也就没有整理财政与编制并严格实行中央财政预算的能力,所有整理财政的计划与方案不过是纸上谈兵而已。

中国新式银行业的兴起开始于北京政府统治时期。民国建立后,随着现代工商业的不断发展,新式银行业也在兴起。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国内工商业出现前所未有的繁荣,剩余资金与对资金的需求都急剧增长,银行业随之得到空前发展,其后北京政府的公债政策又进一步刺激了银行业的兴盛。1919-1923年,每年新设银行数均超过20家,1922年达到创纪录的36家。到1925年,全国共有银行158家,实收资本约16914万元,比1912年增长了5倍还多。虽然这其中不乏旋起旋散的投机银行,但一批声誉卓著、资力雄厚的大银行,如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北四行”(盐业、金城、大陆、中南)、“南三行”(浙江兴业、浙江实业、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等开始崛起,它们当中既有民国建立前成立的银行,也有民国建立后成立的银行。中国、交通两行经几次增资,股本已超过1000万元。1925年,前十家大银行的纸币发行量超过2亿元,其中中国银行12709万元,交通银行4834万元,开始在关内金融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它们的存放款业务也有较大增长。可以说,中国现代新式银行业已经在这一时期奠定了发展基础。

现代银行业在北京政府统治时期的发展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商办银行的发展超过了官办银行。本来,中国的银行一直以官办或官商合办为主,1912年底,官办与官商合办银行共24家,实收资本1966万元,占全国银行总资本的70%左右。后袁世凯时期,政局多变,以政府为后台的官办银行不能不受影响,加上官办银行人员冗杂,经营不善,因此除中国、交通两行外,官办银行的发展趋于停滞,在全国银行业中的地位也有较大下降。1925年底,官办与官商合办银行共有28家,占全国华资银行总数的17.7%,实收资本7605万元,占全国华资银行总资本的45%。与此相反,由于民族工商业在这一时期的空前发展,赢利急剧增加,多余的资金急需寻求出路,工商业的发展又带来对资金的旺盛需求,同时由于大战和抵制洋货运动的影响,外资银行的压力有所减轻,这些都大大刺激了商办银行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1921-1925年新开业的商办银行达到87家,而同期新开业的官办或官商合办银行只有5家。1925年,全国商办银行总数已达到130家,实收资本9309万元,比1912年增长11倍还多,超过了全国华资银行实收资本总额的半数,而同时期官办与官商合办银行资本资本总额只增长了不到3倍。著名的“北四行”都是在1915-1921年间成立的,而发展最快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1915-1926年资本增长24倍,存款增长55倍,位居商办银行存款前列,工商业放款超过了放款总额的3/4.在商办银行中,工商业与金融界投资的比例在上升,即使在军阀、官僚、买办投资为主的银行里,工商业者的投资比重也在增加。以金城银行为例,1917年开办时,军阀、官僚的投资占90%,到1927年已下降到50%。一部分投资银行的军阀、官僚下台后,逐步转化为工商业资本家。以北京政府为后台的官办银行的实力下降,商办银行(尤其是江浙系商办银行)的发展不仅影响到银行业自身的势力格局,亦对后来中国的政治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

此时现代银行业发展的第二个特点是参与公债投机。1918年以后,北京政府为缓和财政困难,大发公债,短短几年即以数亿元计。这些公债利率少者2%-3%,高者达5%,加上各种折扣,“直接间接所获之利益固较任何放款为优”。加之公债还可充作发行准备及借款担保,偿还由总税务司保管的内债基金,因而成为各银行竞相追逐的对象。1920年代初银行业的繁荣与公债买卖的投机有很大关系。1921-1925年,仅北京即有17家银行开业,作为政治中心而非经济中心的北京集中了如此多的银行,至少表明银行业的发展有着经济以外的因素在起作用。当时有的银行完全不事经营,专事公债投机,即使是历史较长、资力较为雄厚的中国、交通两行,也不能置身于公债投机买卖之外。银行的大量资金集中于金融投机,必然影响其对工业以及其他事业的放款。当然,对这方面的情况也不宜估计过分,因为承购北京政府发行的公债获利虽大,但由于军阀连年混战,政局不稳,购买公债的风险也大,“往往基金流用,本息无着”,百元公债的市价最低时尚不足原价的1/4,公债买卖被时人认为是“纸上富贵”。因此除一些企图乘机捞一把、旋起旋落的投机银行外,一般大银行对购买公债仍较为慎重。据已知28家银行的统计,有价证券的投资只占它们资产总额的6%-7%左右,不到放款总额的10%。即使是官僚投资较多的金城银行,对政府的财政放款和投资占其放款总额的比重,也从1919年的55%下降到1923年的22.3%,而1923年工商业放款已占放款总额的38%。以私人工商业者投资为主的浙江兴业银行,对政府的财政放款则只占其放款总额的4.7%。

总之,中国现代银行业在此时的发展与国内工商业的发展基本上是同步的,对工商业的发展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据估计,1925年25家主要银行的放款数已达到7.60亿元,如果其中有1/3是工商业放款,一年也可为工商业提供2.50亿元的资金。但是与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一样,现代银行业的发展同样存在着先天不足。大多数银行的资本薄弱,存款来源和放款规模都有限。1921-1925年新开业的商办银行中,实收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银行为58家,占同期新开业商办银行总数的67%。1925年,实收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银行有94家,占银行总数的近60%,但只占资本总额的14%。1926年,24家主要银行的存款总数为91767万元,而英资汇丰银行的存款数达到61607万元。中国的银行因为资本小,对市场风险的承受力也很低,倒闭率却很高。1921-1925年,倒闭银行占到新开银行总数的55.6%。在国内金融市场上,外资银行与旧式钱庄仍然占据着重要地位。1925年,在华外资银行有63家,中外合资银行17家,资本总额大大超过华资银行。以英国汇丰银行为代表的外资银行,除了办理银行的一般业务外,还承办借贷,管理关税,进行各种投资,垄断国际汇兑,控制对外贸易,实际在中国金融业中处于优势地位。钱庄的经营方式虽然陈旧,但熟悉行情,信用好,周转快,为中小工商业者所欢迎,以致“商家不与银行往来者甚多,而不与钱庄往来者绝少”。1912-1924年,上海钱庄从28家增至89家,资本从149万元增至1876万元。当时有人认为:“钱庄倘使全体停了业,的确可使上海的商界完全停顿,而银行停了业,恐怕倒没有多大影响。"1925年,在国内银行业实收资本与公积金总额中,外资与中外合资银行占44.2%,华资银行占37.5%,钱庄占18.3%。如果除去中、交两行及各省地方官办银行,则全国商业银行的资力与钱庄不相上下。商办银行本身资力有限,对工商业放款虽呈上升趋势,但比重始终不大,这就注定国内现代银行业的发展对本国工商业的支持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