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1930年5月,中共中央就召开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作出了将于本年11月7日召开第一次全国工农兵贫民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决议。为具体实现这一计划,大会决定由中共中央、少共中央等9个单位的代表组成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临时常委会(简称“中准会”),以领导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7月23日,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临时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在上海召开。会议通过的工作计划大纲决定,8月20日召开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会议,随即向全国各地党、政、军、民、团各单位发出邀请,宣布即将召开的中准会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准备召开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进而建立全国苏维埃政权。而7月27日,红军第3军团出人意外地趁着湖南省主席何键受命率部参加中原大战的时机,一举打下了长沙城。红军虽然很快撤出,但红军敢于并且能够拿下一个重要省会,显然更加激发了中共中央想要在中心城市建立全国性的苏维埃政权的强烈愿望。
由于在当时条件下各地代表无法及时赶到,8月20日召开中准会会议的计划未能实现。中共中央明显地有些迫不及待了,它不想等到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召开再来成立全国性的苏维埃政权。它在于8月29日给长江局并转湘省委、湘鄂赣前委及行委的信中,要求红军主力再次攻打长沙,目的就是“占领长沙后便立刻召集广大的群众大会,宣告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工农革命委员会’(这是中央临时政权——引者注)”,“并以临时政府的名义宣布劳动法、土地法、经济政策等等法令”,同时“积极准备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在一个月内召集,以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中央正式政府”。之所以急于这样做,是因为“在现时以国内战争消灭军阀战争,以苏维埃的中央政权与国民党的反动政权对立起来,有绝大的政治意义”。
调动红军再度攻打长沙没有成功,中共中央于9月12日终于开成了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准会的工作报告,明确提议“将中央准备委员会移到赤色区域去,公开的号召广大群众起来,准备全国苏维埃大会”。而在非苏区设中准会办事处,代表中准会筹备苏维埃代表大会。按照中准会第一号布告,原定11月7日举行的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延期到12月11日,即广州暴动纪念日举行。会议还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立法大纲草案》和《各级准备会组织大纲》,选举了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委员25人。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就此宣告组成。
随着9月下旬中共六届三中全会的举行,召开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和建立苏维埃中央政府的工作更加紧锣密鼓地筹备起来。9月23日,中共中央发表了《加紧准备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工作》的通告,宣称准备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工作,是党在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准备武装暴动中一切工作中的中心工作,每个党员必须有明确的政权观念,“为建立苏维埃中央政府作拼死奋斗”。25日,中共中央机关报《红旗日报》发表了中共中央拟定、提交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审议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之后,《红旗日报》接连发表了6篇相关的社论和大量基层单位拥护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消息。10月9日,《红旗日报》发表了《中国工农兵会议(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原则》,规定全国共划9个选区,代表名额以每20万人选举1个代表的标准分配,预计选举代表249名,其中工人占12.5%,农民占75%,红军占10%,贫民占2.5%。
1930年10月,国民党反动派以江西省主席、第9路军鲁涤平为总司令,对江西南部苏区发动大规模“围剿”。10月18日,中准会不得不决定将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延期至1931年2月7日,即“二七”惨案纪念日举行。之后,六届三中全会被指责为“调和路线”,1931年1月7日召开了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召开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工作转而交由六届四中全会选举的中共中央政治局负责。新的中央政治局于1月20日通过决议,决定改变大会的筹备方式,“委托苏区中央局领导召集”,“委托苏维埃运动委员会党团最后起草的苏维埃大会决议草案,交由最近的政治局会议批准”。上海的中准会和各级中准会,均改为“拥护苏维埃运动委员会”。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也随即被延至“红五月”召开。
自1931年2月起,中央苏区就开始面临由何应钦指挥的湘、鄂、赣、闽4省的“围剿”。4月1日,何应钦下达了总攻击令,“限各路于月内克复各县,会师武昌,于国民会议开会前肃清朱毛”。在这种情况下,“红五月”召开大会的计划再度被迫延迟。直到6月16日,即第二次反“围剿”胜利结束之后,中共中央在给苏区各级党部及红军的训令中,再度决定必须在8月1日以前开成大会。训令明确批评了各地对这一工作的拖延和懈怠,指出:“国际屡次指示中国党在苏维埃区域必须建立起临时中央政府,中央亦屡次指示中央苏区要定期召集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并要其他苏区选举代表到中央苏区去。各苏区党部对于这一任务的执行却非常迟缓,直到现在各地代表大会还多未开成”。因此,“江西中央苏区必须在八一以前开成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
但是,从7月开始,鉴于第二次“围剿”失败,国民党方面又组织了第三次“围剿”作战。至9月中旬,这次“围剿”行动又以失败而告结束。在此期间要召开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显然没有可能,故苏区中央局在7月1日再度将大会召开的时间推迟至俄国十月革命纪念日,即11月7日。中共中央对延期明显地感到不满,它在8月30日的指示和9月20日的决议案中再三促督苏区中央局再不得延期,称: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未能如期召开是政治上的一大损失,这固然与国民党发动第三次“围剿”的妨碍有关,但“敌人的进攻,愈显示出两个政权(苏维埃政权与国民党政权)对抗意义的重大”。因此,无论如何,苏区中央局必须下决心“使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在十月革命节召集的全苏大会中产生出来,而不再延期”,各地党组织都要“坚决与那些借口军事紧张而推迟这一工作的错误倾向作斗争”。
经过一系列曲折的过程,1931年11月7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终于在江西瑞金叶坪谢氏宗祠隆重召开了。当天叶坪红旗飘扬,人山人海,“黎明举行阅兵典礼,晚间举行提灯庆祝”。大会的主要任务就是选举苏维埃中央政府,并审议通过中共中央提交的劳动法、土地法、红军法、经济政策、少数民族问题、工农检查处等法令草案。当天下午2时大会正式举行,首先选出37位主席团成员,常务主席毛泽东以及项英、任弼时、朱德、张鼎丞、陈正人、周以粟、邓广仁(即邓发)坐在第一排,由项英致开幕词。12-18日,会议分别听取了由毛泽东作的《政治问题报告》、项英作的《劳动法报告》、张鼎丞作的《土地法报告》、朱德作的《红军问题报告》、周以粟作的《经济政策报告》、王稼祥作的《少数民族问题报告》、邓广仁作的《工农检查处报告》。19日,大会选举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63人。次日大会闭幕,毛泽东致闭幕词。
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后,11月2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举行了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同时选举毛泽东任中央人民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任副主席。这次会议任命的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分别为:
外交人民委员:王稼祥;
军事人民委员:朱德;
劳动人民委员:项英;
土地人民委员:张鼎丞;
财政人民委员:邓子恢;
司法人民委员:张国焘(未到任时暂由梁柏台主持);
内务人民委员:周以粟;
教育人民委员:瞿秋白(未到任时暂由徐特立代理);
工农检察人民委员:何叔衡;
中央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邓广仁;
执行部部长:李克农。
几乎与此同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还组成了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副主席王稼祥、彭德怀;毛泽东、林彪、叶剑英、周恩来、邵式平、孔荷宠、徐祥谦(徐向前)、张国焘、关向应、王盛荣等为委员。其所属各部负责人分别为:
总政治部正、副主任:王稼祥、贺昌(1931年底由聂荣臻继任);
总参谋部部长:叶剑英(后改为总参谋长,由刘伯承继任);
总经理部(后改为总供给部)部长:范树德;
总卫生处处长:贺诚;
红军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校长:萧劲光(1931年底刘伯承任校长兼政治委员)。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使中共领导的苏维埃根据地有了一个法定的统一的政治实体,扩大了中共在全国的影响,标志着中共的苏维埃革命实践发展到了极致。尽管这种苏维埃革命已经在城市中心论及其暴动夺取政权等问题上突破了俄国的模式,开始具有某些中国的特色,但无论是它的名称、形式或基本的指导思想,还都鲜明地保留着俄国革命的烙印。不仅如此,作为共产国际下级支部的中国共产党,它关于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几乎全部重要的法案或决议,都是参考苏联的相关法案,并由共产国际代表们审议过的。对于刚刚开始建立自己的政权且处于战争环境之中,既缺乏经验也缺少相应知识的中共中央来说,这固然是一种不得已,但它们不可避免地会带有相当严重的俄国味道,而在相当程度上脱离中国革命的实际需要,也是可想而知的。在这方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这个专政的目的,不仅要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势力,统一中国,而且还要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转变到无产阶级专政,以便领导广大农民和劳苦群众走向社会主义制度。因此,“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是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自由的权利的”。为了确保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中国苏维埃政权在选举时给予无产阶级以特别的权利,增多无产阶级代表的比例名额”。与此同时,大纲还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地域内,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基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相关规定,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也制定了相当激进的政策。
中国的苏维埃革命,在中心城市暴动政策逐渐停止下来之后,实际上更多地只是表现为一种土地革命了。由于“中国农民之中至少有四分之三是无地的农民和少地的农民”,早在中共六大时中共其实就曾经肯定过这一点,即“农民的土地革命,仍旧是中国革命现时阶段的主要内容”,而“中国土地关系的根本问题,就是土地所有制度的问题”。据此,当年通过的《土地问题议决案》曾明确规定过没收豪绅、地主及祠堂、庙宇、教堂及其他公产、官荒地或无主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农民使用的方针。当时这一文件的制定,就是由苏联专家主持的。因此,它依照苏联的经验规定:中共应“帮助革命的农民去消灭土地私有权,把一切土地变为社会的共有财产”,一旦“苏维埃政权巩固后,即当实现土地国有”。这一政策性规定因影响到农民武装割据形成后中共最初的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就作出了没收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的规定。1929年的土地法限制了土地没收的范围,规定只没收地主和一切公共的土地,但受到当时苏联集体化运动的影响,不能不增加了没收富农土地的规定。在没收土地问题上的这种政策摇摆也直接影响到地方党对农民中不同阶层的态度,在大多数根据地都出现过将中农与富农画等号的情况,不仅要求平分土地,而且硬性规定把中农排除在自己的阶级队伍之外,不接收其入党,甚至不允许其参加红军。到1930年7月共产国际作出决定,放弃土地国有化政策,不没收富农特别是中农的土地之后,1931年2月8日中共苏区中央局第一次正式肯定了农民取得土地所有权的正当性。但是,随着共产国际执委会1930年10月再度强调苏联的经验,提出平均分配所有土地,包括富农甚至是中农和贫农土地,中共中央很快就又在远东局的推动下,发布了扩大没收土地范围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方针。十分明显,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土地法令,正是在这样一种情势下产生出来的。它明文规定:所有封建地主、豪绅、军阀、官僚及其他大私有主,包括富农和一切反革命组织的参与者及白军武装队伍的参加者的土地,均应无条件地没收。地主不得分配土地,富农只能分得较坏的劳动份地。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诞生之时,全国已经先后成立过湖南省、赣东北、湘鄂赣、鄂豫皖、湘鄂西等省苏维埃政权和闽西等边区的苏维埃政府,而县一级的苏维埃政府则已有300多个。随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建立,一些地区又进一步依照中共中央的要求,建立了省一级苏维埃政权。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最初产生于1930年10月7日,临时中央政府建立后,为完备政府产生的形式,又于1932年5月1日在江西省兴国县召开了江西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仍以曾山为政府主席,以胡海、陈正人和吴家俊为政府副主席。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则产生于1932年3月18日的福建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了35人的执行委员会,张鼎丞为政府主席,阙继明、张思垣为政府副主席。闽赣省苏维埃政府产生于1933年12月于福建省建宁县召开的闽赣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邵式平为省苏维埃政府主席,祝维垣为副主席。粤赣省苏维埃政府正式产生于1933年12月23日召开的粤赣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钟世斌任主席,王孚善、邓学林任副主席。
和以往中国的政治制度相比,苏维埃制度明显地具有自己的特点。
第一,它实行的是各级代表会议制度,大量吸收工农群众参加政权并管理自己的国家。其地方各级苏维埃代表大会直至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大多是由下而上选举产生的,与国民党依靠地方士绅维持自己对农村的统治不同,它把政权直接建立到了农民中间。乡村苏维埃政权是苏区社会最基本的行政组织,红军进到一个地方,“即派大批同志去乡村组织苏维埃,首先召集一个群众大会,宣传苏维埃的意义,即时由群众中选举委员即产生执委”。而由于有了最基层的政权组织,中共能够轻而易举地宣传、动员和组织农民。中国最早的基层民众选举的尝试,就是从苏区开始的。多数基层参加投票的选民都在选民总数的80%以上。按照地方苏维埃组织法和中央苏维埃组织法的规定,从乡到区到县到省,均选举组成苏维埃代表大会,并均由下一级代表大会按一定比例组成上一级代表大会。如在最基层,工人13人、士兵25人、农民50人选举推选代表1名。在农村,通常以村为基本选举单位进行选举,推举出代表参加乡苏维埃代表大会,再由乡推举一定比例的代表组成区苏维埃代表大会。依此类推,中华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政权机构,它则是由各省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的代表来组成的。各级苏维埃代表除了要将选举他们的选民的意见提到大会中讨论以外,还要将上一级苏维埃所要进行的工作,经过苏维埃代表大会讨论后,传达贯彻到自己所代表的选民中去。而最基层的乡代表会议,每10天应由乡主席召集这些基层代表开会一次(非常会议除外),会议可根据要讨论的内容,有针对地到村子里去举行。乡苏维埃每个月须向选民报告工作一次。而由乡苏维埃政府主席从各村代表中指定的苏维埃代表主任,在乡苏维埃主席领导下,分配并领导各代表的工作,必要时还可召开村民会议,解决当地的有关问题。每个村代表则应负责联系与领导30-70个居民。按照规定,这种制度明显地赋予了代表会议议政和行政一体的职能,使之成为议决和处理全乡重要事务的一种权力组织,代表也就相应具有了议政和执行的双重身份,自然更加加强了民众与政权之间的联系。
第二,它坚持贯彻工农贫苦民众当家做主的方针,极大地提升了穷人的政治地位。据毛泽东1930年10-11月的调查报告可知,1930年兴国县永丰区第一乡10名乡政府委员中,出身贫农者6人,中农2人,小知识分子和富农各1人;吉水县水南区第八乡木口村的7名村政府人员中,出身贫农、中农者各3人,小地主1人。1931年湘赣苏区县委一级干部146人中,产业工人3人,手工业工人28人,苦力工人3人,店员工人3人,雇农10人,贫农64人,中农10人,兵士2人,知识分子20人,富农1人,商人2人。这种情况不可避免地从整体上提升了下层阶级的政治地位,改变了过去只有富裕阶层才可能流向省、县、区等政治经济中心,贫苦阶层的民众普遍受到压抑,政治上乃至经济上世世代代抬不起头、翻不过身来的情况。而没收地主、富农土地重新分配,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甚至被戴上白布条、被管制、被送去劳役队做苦役,甚或动辄被消灭肉体等等,都极其彻底地颠覆了历代农村的统治秩序。
第三,它把政权直接建到乡乃至村中,最大可能地加强了上级政权与基层民众之间的联系。加强基层政权会大量增加脱产人员,从而加重农民的负担。但苏维埃共和国初创之时,正值战争,财政状况不允许政府较多地增加脱产人员,故对此曾给予了相当的重视。1931年11月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中央各部门全部集中在一个大祠堂里,每个部只有一个十几平方米的小房间,几张桌子和凳子,加上一部电话机。工作人员,包括部长在内也只有数人,至多十余人。对地方苏维埃政府的工作人员,临时中央政府也有明文规定:省苏维埃90人,县苏维埃25人,区苏维埃15人之内,乡苏维埃则一般只配工作人员3人(即乡苏主席、交通、工作人员各1人)。到1933年秋天中央苏区鼎盛时期,苏维埃政府系统省、县两级也只有干部1800人,乡干部也只有1万人左右。
由于乡苏维埃干部较少,故通常乡政府内都不设科。遇有临时性事务,即由乡代表和各村推举的工农积极分子组织临时委员会来办理。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经常的或临时性的委员会也可以多达20个以上,如扩红、优红、慰红、赤色戒严、防空防毒、没收征发、国有财产、农业税征收、公债、农业生产、开荒、山林、水利、土地登记、查田、教育、卫生、桥路、粮食、备荒、户口、义务劳动、运输、选举、工农检查等。由此不难看出,乡一级苏维埃政权的作用相当关键。
乡苏维埃除了担负对上级政府交办任务的接收、布置、落实,以及对下级民众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上报等大量具体的行政性事务工作外,还承担着管理、反映和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职能。这包括主持分配土地、山林及没收的财物,规划和领导农业生产,组织合作社,调剂粮食、劳力和生产工具,管理市场,发行政府公债,兴修水利、桥梁、道路,帮助群众解决穿衣、吃饭、住房以及学龄儿童上学等问题。至于进行人口、土地、婚姻、生死、契约、文书及工商业登记、核发路条及通告证等,更是相当繁杂。
乡苏维埃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建立和管理民众武装。由于战争的关系,各级苏维埃政府都高度重视农民的军事化问题。除了老弱病残幼和地主、富农家庭的人员之外,几乎所有农村的男女群众,都被纳入到准军事组织之中去了。8-15岁者加入童子军,6-12岁者加入少年先锋队,24-50岁者加入赤卫队。赤卫队不仅有保护地方之责,而且又是省军区、军分区地方武装体系中的基层组织,可因需要随时外调执行勤务和补充主力部队或地方部队。而少先队或童子军在乡村户口检查、出入人员查验和站岗放哨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也正是由于乡苏维埃政权直接扎根于农村贫苦民众之中,其干部或代表大多直接来自于当地的贫苦农民,又直接服务于贫苦农民,广大农民依靠苏维埃政权在政治上、经济上又获得了种种利益,因而为了保卫自身的利益积极主动地参政参军,从而自然而然地形成了良好的军民关系和干群关系的基础。再加上从中央到地方格外注意教育军队和干部,并制订了种种加强军民关系和干群关系的办法,这就更使得那些较为巩固的苏区中的军民关系和干群关系,在相当一段时期里几乎达到了水乳交融的地步。
可以想见,中共和苏维埃共和国的各种政策主张和法令、法规,以及意识形态,之所以能够在乡村中顺利地得到推行和灌输,苏区社会之所以能够在那样落后的环境条件下高效率地运转,乡苏维埃政权功不可没。而这样一种制度受到最底层贫苦农民的拥护和支持,与国民党利用地主、士绅进行统治造成许多地方的农民对国民政府的隔阂和对立形成鲜明对照。1930年至1933年底,大批受难的民众从国民党统治区逃往苏区,就最明显不过地反映了底层民众对苏维埃制度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