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日本对东北的经济掠夺
日本在1931年便侵入东北,随后扶植建立了伪满洲国。为了控制和掠夺东北的经济资源,日本对重要的经济部门建立了统制制度。1934年3月30日,日本内阁通过《日满经济统制方策要纲》,将统制经济完整化。《要纲》规定东北交通、通信、钢铁、轻金属、石油、汽车、煤炭、兵器等14种行业由特殊会社经营,受日本政府特殊保护和监督。对制盐、面粉、油脂等其他十多种行业,《要纲》也分别规定了或奖励发展,或限制发展等统制措施。到1937年时,东北地区的重要产业已处于日本的严格统制之下。此后,日本进一步加强统制措施,先后公布《重要产业统制法》和《产业统制法》,将统制范围进一步扩大,扩展到社会和经济的各个方面。
特殊公司制度是经济统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些特殊公司受政府的严格监督,公司首脑的任命须经政府批准,或由政府直接任命。有关主管大臣对公司财产和经营拥有监督和命令权,可以对公司随时进行检查。有的特殊公司则有政府官员长期驻扎。此外,还有一大批介于特殊公司和一般公司之间的准特殊公司。1943年,东北有特殊公司42家、准特殊公司62家。这104家公司控制着东北的各重要行业。1943年3月,整个东北工矿、交通部门企业资本实缴总额为61亿元,其中特殊公司和准特殊公司的资本便占59%以上。
“七七”事变爆发之前,东北的特殊公司大部分属于南满铁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铁”)。“七七”事变后,日本内阁通过了《满洲重工业确立要纲》,力图将东北建成日本的兵站基地。1937年12月,拥有军工生产能力的新兴财阀日本产业会社从日本迁至东北,改称“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业”)。伪满洲政府与日本产业会社各持一半股份。伪满洲政府规定:满洲国政府对满业的钢铁业、轻金属工业、汽车、飞机、煤炭及其他矿业进行投资并指导经营,并对满业资本的利润给予官方保证,如其10年内总纯益未达到六分时,由满洲国政府予以填补。满业接受了原属满铁的若干重要公司,如昭和制钢所、满洲炭矿、日满镁、满洲石油等公司,又新办了一批汽车制造、飞机制造、煤矿、重型机械公司,形成了以军工为核心的基础工业和重工业的垄断组织。除了由满铁转让过来的几个主要子公司外,其重要的子公司还有本溪湖煤铁、东边道开发、阜新炭矿、密山炭矿、满洲轻金属、满洲矿山、满洲铝矿、满洲飞机、满洲汽车等公司。满业和满铁这两大垄断巨头独占了东北的重工业和铁路交通,控制了东北的经济命脉。
东北的物资配给也体现出一切为日本扩大侵略战争服务的特征。根据满洲国政府制定的物资动员计划,物资配给优先顺序是:一军需,二准军需,三官需,四特需,五准特需,六重要民需,七纯民需。确保军需是最高原则。
日本努力把中国东北建成一个为战争服务的重工业基地。1938年,伪满对第一个“产业五年计划”再作修订,计划到1941年,生铁产量由1936年的85万吨增至450万吨,其中输往日本152.2万吨;钢锭由58万吨增至316万吨,其中输往日本112.6万吨;煤由1170万吨增至3110万吨,输往日本600万吨;石油由2.4万吨增至174万吨,输往日本145.3万吨;汽车由当初计划的4000辆增至5万辆;飞机由当初计划的340架增至3000架。这一雄心勃勃的计划严重脱离了东北的现实生产能力,但它反映出日本开发和掠夺东北战争资源的急迫性。
东北经济的发展畸轻畸重的状况十分明显。为战争所急需的钢铁、煤矿、电力等资源工业增长较快,轻工业则停滞不前。从1937到1944年,东北煤产量增长了84.4%,生铁增长了57.1%,电力增长了175.9%,但轻工业则是负增长,有的民生用品还大量减产。显然,东北工业的发展是以牺牲东北普通民众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为代价的。
东北不仅要满足日本在华战争的需要,还要向日本本土输出大量战略物资。随着战争的持续和扩大,这种输出逐年增加。1941年时,东北向日本输出的主要物资有:价值2500万元的黄金,盐50万吨,粮谷130万吨,煤50万吨,石油8万吨,铅3000吨,钼400吨,铝2000吨,镁80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东北向日本提供了更多的战略物资。据统计,1942年东北生产的钢材约占日本产量的1/3以上,日军需要的钢铁的一半以上由东北供给;轻金属铝44%由东北生产。日本缺少石油资源,东北石化工业为日本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原料。日本所需要的38种军需物资中,有14种由东北供给。
日本对东北的武装移民,是日本侵略东北的一种特殊行为。它不仅可以减轻日本因国土狭小而形成的人口压力,还可以为加强日本对东北的殖民统治助一臂之力。1936年8月,日本政府便制定了一个20年内向满洲移民100万户500万人的庞大的移民计划。伪满据此也制定了一个20年内接纳100万户日本移民的计划,以作为伪满“中坚分子”的日本“开拓民”至少占东北总人口10%作为目标。
从1937年开始,“满洲开拓”第一个五年计划便开始实行。在日本移民中,既有日本政府直接组织的“集团开拓民”,也有民间组织的“集合移民”、“分散移民”等。根据伪满制定的开拓方针,日本开拓团原则上以500户为1个集团,2个人拥有1枝枪。在移民组织中,还有一种称为“青少年义勇队”的组织,他们在日本国内曾接受为期3年的训练,移民到东北后,主要分布在东北边境和军事要地,平时除进行农业生产外,还要进行军事训练,实际上充当了侵华日军的后备队的角色。据统计,到1945年日本投降时为止,日本移民达10.6万户31.8万人。
为了安置这些日本开拓民,日伪当局通过“商租”、低价收买、强行没收,直至大面积圈占等掠夺性手段来获取土地。通过“整理”土地,剥夺了当地一些农民的土地权,又通过处理旧有官地公地,将清皇室残留地、国有荒地、国有林等清理出来,供日本移民使用。在强制收买之下,许多东北农民被赶出家园,流离失所。到1944年底,日本移民占有的土地达到152.1万公顷,相当于当时东北耕地总面积的1/10.
“九一八”事变后,日伪便逐渐对棉花、粮食等农产品的产销实行统制。“七七”事变后,随着战争的扩大,日伪对粮棉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对农产品的统制也进一步加强。日伪先后颁布了《棉花统制法》《米谷管理法》《小麦和制粉统制法》等法令,对农产品实行严格的统制。1940年9月颁布《粮谷管理法》,对高粱、苞米、谷子、小麦、大麦、小豆、菜豆等农产品全面“征收出荷”(即强迫农户低价售粮),对配给和价格实行统制,并指定三井、三菱等日本财阀的商社为特约收买人。1942年进一步颁布《农产品强制出卖法》,将农产品的统制升级为暴力强制收购。伪满各级纷纷成立搜荷督励本部、出荷督励班、搜荷工作班等机构,强制农民按指定的收购数量低价出售粮食,并禁止民众将粮食外运出省出县,对粮食实行全面封锁。对触犯禁令者进行监禁、殴打、拘留。1942年至1943年间,仅间岛省就有1500人因所谓“违反经济法”之名被监禁,7500人被殴打、拘留,1.5万人受到威胁,5000余户被搜查。
在严厉的搜荷手段之下,出荷数量逐年增加。1940年粮食出荷为620万吨,1941年为680万吨,1942年为720万吨,1943年为780万吨,1944年为820万吨,1945年日本投降时达900万吨。在以很低的价格将这些粮食掠夺到手后,这些粮食中的很大一部分被运出了东北。在1942年到1944年间,运往日本的粮食达970万吨,运往朝鲜100万吨,运往日本统制下的“关东州”21万吨,运往华北伪政权110万吨。
当时,东北的粮食年产量大约在1800万吨左右,出荷率普遍达到40%以上,个别地区甚至出现全数出荷的现象。东北农民的口粮及种子粮都被搜刮一尽,只能举家外逃。农民常年只能以野菜、树叶、糠皮等充饥,疾病和死亡率急剧升高,许多人冻死或饿死,绝望之中,又有许多人被迫自杀。在三江省鹤立县,便有300人因绝粮而自杀。城市居民也生活在困境之中。他们的食粮实行严格的配给制,且由于对日输出的增加,居民粮食配给量逐年减少。到1944年时,一般市民每人每月的配给量只有12公斤,其中还掺上一成橡子面。而在三江省等地,每人每月只有9公斤。普通居民苦苦地在死亡线上挣扎。
二 日本对关内地区的经济掠夺
对于关内沦陷区的工矿企业,日本采取了如下五种掠夺方式:军管理,委任经营,中日合办,租赁和收买。军管理,是日军以没收“敌人官产”名义掠夺中国官办企业,或以“防止破坏”为名强行对私人企业“暂为保管”。这些军管理企业一部分由日军直接经营,更多的则由日军委托有关会社经营,但其经营主权仍在日军手中。委任经营,则是日军把掠夺来的中国企业直接交由日本会社经营,或是日本会社在日军支持下劫夺中国企业,日本企业拥有经营主权。中日合办的企业,其实权操于日本企业手中。租赁和收买,日本企业通常只以象征性的低廉的价格便获取了中国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仍是一种强权下的掠夺。
通过这些方式,日本掠夺、控制了沦陷区全部的炼铁、炼焦、电力等资源工业企业。在中国民营工业中稍具规模的纺织业和面粉制造业也大部分被日本掠夺。在关内沦陷区,日本掠夺的棉纺织厂约有纱锭1567456枚、线锭104987枚、织布机16764架,分别占战前纱锭的56.9%、线绽的60.6%及织布机的65.7%。以军管理及委任经营形式掠夺的面粉厂有48家,年产面粉6750万包,占当时中国面粉产量的90%。
日本将中国沦陷区的经济事业划分为统制事业与自由事业。统制事业包括日本本国所缺乏的国防资源工业、与军事有关的交通通信事业、公用事业,及与日本经济有“摩擦之虞”的蚕丝、水产等行业。其他一般工商业,如纺织、面粉、烟草、造纸等则归类为自由企业。但这些自由企业实际上也为日本所垄断和控制。
统制事业只能由国策公司系统的企业来经营。这其中,华北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华中振兴股份有限公司是最为庞大的两大国策公司。这两个公司都是向日本政府注册的法人,其成立过程颇为特殊。两公司法都是经第73次日本帝国议会通过,分别以法律第81号、第82号在1938年4月底公布。11月,两公司成立。
华北开发股份公司由日本与华北伪政府共同出资,总部设在东京,北平设分社。华北开发公司并不直接经营产业,而是通过各子公司的投资和融资来实现其统制权。在其日本出资部分,竟包括了其在华北地区所掠夺的中国的铁道、桥梁、建筑物、机车等财产。如该公司所属华北交通股份公司实收资本23970万元,中国原有的铁道器材设备便折合资金14970万元;该公司所属华北电信电话股份公司实收资本2000万元,中国原有设备器材折合资金达1200万元。该公司及相继成立的一批子公司垄断了华北的铁矿、金矿、煤矿、棉花、盐业、交通运输、电信电话、纺织、面粉等生产部门。在垄断经营下,这些公司发展迅速。到1944年时,华北开发公司已拥有附属公司46个。
华中振兴股份公司由日本政府与华中伪政权共同出资创立。该公司本部设在上海,在东京设有分部。与华北开发公司有所不同的是,在经日本政府许可后,该公司可以直接经营统制事业。华中振兴公司拥有华中水电股份公司、华中矿业股份公司、华中电气通信股份公司、华中铁道股份公司等13个子公司,控制了华中各省的煤矿、铁路、公路、航运、电力、通信、盐业、水产、蚕丝等行业。
为整合不同地区的经济优势,为侵略战争提供更有效的支援,日本为各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经济发展目标。比较起来,日本对华北资源的掠夺更为迫切,希望以华北经济之所长来补日本和东北经济之不足。担任华北经济开发综合计划委员会委员长的石本五雄曾如此定位排序:“华北的地位是从侧面援助日满轴心,补充日满两国之不足;如仍有不足,可取求于华中。"1938年11月,日本御前会议制定了《调整日华新关系的方针》,强调“在华北、蒙疆地区,以寻求日满所缺乏的资源(特别是地下资源)为政策的重点”,在农业方面“设法栽培日本所需要的原料资源。“1940年10月,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国土计划设定纲要》,提出“适地适产主义”,要在“日满华三者之间实行适当分业”。纲要规定日本着重发展军事工业、机械工业和精密工业,“满洲国”着重发展矿业、电气工业、一部分机械工业和轻工业,华北着重开发矿业和盐业,华中主要发展部分轻工业。
煤、铁等资源是日本掠夺的重点。这些生产部门发展较快,而对日输出量则更是大幅度提高。1936年,华北原煤产量为1673.3万吨,1944年时达到2039.7万吨,1942年曾达到2423.9万吨。1936年,华北向日本及东北输出原煤为100万吨。日军占领华北后,输出量猛增到400万至600万吨。1941年,日本军方进一步规定华北每年须向日本本土输送原煤800万吨。沦陷区的铁矿石产量也有很大的增长。从1939年到1942年,沦陷区的铁矿石产量从101.4万吨增加到500.3万吨,而对日本及东北的输出也随之激增,从75.5万吨增加到414万吨。这4年中,整个沦陷区的铁矿石输出量分别为当年产量的75.3%至91%不等。
日军占领各地后,当地的中国金融机构,包括中国银行、中央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等分支机构在内的50多家公私银行机构便为日本所夺占。为进一步搜刮沦陷区民众的财富,日本重建沦陷区的金融体系,通过伪政权新建各类银行,发行新货币,既搜刮了沦陷区民众的财富,又将兑换获得的法币用于对国民政府的货币战。
日伪在沦陷区先后成立了如下几个主要银行:1937年11月,蒙疆伪政权所控制的“蒙疆银行”于张家口成立。该行发行“蒙疆券”,与日元等价联系,流通于内蒙、河北北部和山西北部。1938年2月,华北伪临时政府所控制的“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在北平成立。该行发行“联银券”,与日元等价,流通于北平、天津、河北、山东、河南等地。在华中,1939年5月,由维新政府与日资银行各出资一半的“华兴商业银行”在上海成立。该行名义上是商业银行,但实际上享有发行货币和代理伪政府国库的特权。它发行的“华兴券”流通于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地。
汪精卫政权成立后,又于1941年1月在南京成立了“中央储备银行”,作为其中央银行。周佛海出任该行总裁。该行发行“中储券”,最初与法币等价联系,意图通过兑换法币,掠取抗战地区的物资,套取中方外汇,破坏法币信用。中央储备银行虽然号称中央银行,但在日本分而治之的政策之下,如同其政府职能实际上并不能远及华北、蒙疆一样,其央行职能也不能及于以上地区。在该银行成立之时,日本兴亚院《关于新中央银行设立中通货之处理》便对其功能做了限制性规定:一、中储券对军用券不但不得作不利之措施,且须对军用票在政策上加以协助;二、中央银行所得外汇须存入日本银行;三、中储券不得通行于华北及蒙疆;四、中央银行须聘日籍顾问,凡该行营业方针,国外汇兑与第三国的关系,关于法币、日元、军用票之处理,以及与华北、蒙疆有关事项等所有重大问题,均须咨询顾问。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兴亚院华中联络部于1942年1月31日制定了《大东亚战争开始后华中通货金融暂定处理要纲》,决定禁止法币流通。5月31日,汪精卫政权公布《整理旧法币条例》《民国31年度安定金融公债条例》,宣布禁止法币流通,用中储券、国债券及转账存款的方式回收法币。在回收中,汪伪极力压低法币价值,规定民众须按二比一的比率将其兑换成中储券。这是对沦陷区民众的一次公然的货币掠夺,民众损失巨大。周佛海私下也承认:“以新币一对旧币二交换,使人民财产损失一半。”据兴亚院经济部统计,华中、华南地区共计收回法币91270万元。日伪又将这些强行贬值收兑的法币运到阵地前沿,通过各种渠道,到抗战地区抢购各种物资。日伪此举既扰乱了抗战地区的金融,打击了法币,又抢购到其急需的物资,加剧了这些地区的物资短缺。
各伪政权为解决面临的财政困难,都竭力扩大货币发行量,大量发行没有准备金的伪钞,用通货膨胀的办法搜刮沦陷区民众。战前,内蒙各地的货币流通量最多约2000万元,但到1945年日本投降时,蒙疆券已发行到42亿元,相当于战前流通量的210倍。“银联券”至1938年底的发行额为1.62亿元,到1945年时达到1951亿元,相当于1938年底时的1200倍。中储券发行时间大大短于其他伪币,1941年发行1370万元,到1945年时竟达到4661.8亿元,给沦陷区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此外,日本政府于1937年10月通过《军用手票发行要领》,决定以军用票来支付侵华日军的部分军费。依靠刺刀的力量,日军强行使不具备货币性质的军用票流通于市场。军用票的发行不编号,发行量全由军方自行确定。1937年末,发行量为137万日元,1938年底便增至3680万日元,到1942年底,发行额达5亿日元。到1943年4月,军用票才停止发行。最初,日军在征发物资时,部分以军用票支付,后来则发展到规定若干种商品交易全部以军用票支付。通过发行军用票,日本掠夺了沦陷区的物资,将战争负担强行转嫁到中国民众身上。
货币的滥发,再加上中国大量的粮食及其他物资被充为军用或运往日本,造成了沦陷区物资匮乏、币值猛跌和物价飞涨。如果以1936年时的物价指数为100,到1941年时,华北上涨到450.2,上海上涨到1099.3;到1945年8月时,华北已涨至305170,上海则高达9040247.7.以米价为例,从1941年12月到1945年8月,上海米价由每石238元上涨到150万元,约上涨了6300倍。沦陷区民众苦不堪言。
日本对关内农业的掠夺主要可分为土地掠夺、农产品搜刮和劳力奴役几个方面。日军为建造兵营、据点、仓库、飞机场、军用公路,为挖掘壕沟、架设铁丝网、划定军事禁区,任意侵占农田。仅在晋察冀边区,到1943年时,日军为修建军事设施而征用的良田便达150万亩。8年战争期间,日本还向沦陷区移民数十万,这些移民强占了中国农民的大量土地和房屋。日本在沦陷区建立的农场、垦殖公司也强占了大量良田。如中日实业公司便没收了河北军粮城、茶堤一带的农田5.6万亩,日伪合办的华北垦殖公司圈占了河北沿海一带700万亩土地。战争初期,华北只有少数几家日本人开办的农场,但到1942年时,华北由日本人开办的大小农场便达55家,占地达44512町(约58.7万亩)。这些农场并非使用自由雇佣劳动进行集中统一经营,而仍是分散出租。其地租率远远高于同时期的中国地租。
粮食、棉花、毛皮、蚕丝等是日本对关内农产品掠夺的重点。其采用的手法有二。一为无偿强征。山西省每年征粮都在500万石以上。1944年11月,日军在浙江绍兴竟要征发军粮400万担,在萧山征发100万担,在诸暨征发200万担。二为强行收购。日伪对主要粮食如小麦、大米等实行统制政策,划定区域,由指定机构限价收购。其收购价格往往只有市价的一半左右。1939年8月,日军颁令严禁苏浙皖主要大米产地的大米私自运出产地,指定由三井物产、三菱商会等日本大商社收购。1941年9月,日伪之间订立《关于苏浙皖三省食米采办运输谅解事项》,将该三省划分为军需米区域与政府直接管制区域。若干重要的产粮区被划为日本军需米区域,由日军直接采办。这些军需米的采办与运输,不受汪精卫政府各项法规的约束。日本所获得的粮食除满足在华日军的军需外,还有大量粮食被运往日本。1939年,日本便从华中运出大米900万担以上。
战争和掠夺使关内沦陷区的农业受到很大破坏,土地荒芜,产量下降。据统计,到1941年时,华北小麦等11种作物种植面积比平年减少约350万公顷,耕种指数为平年的84%。该年农产品的产量也比平年减少了500万吨,仅为平年的80%。尽管农业生产水平迅速下降,但日军的战争需求却在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沦陷区民众成了灾难的承受者。日军严格控制对城市居民的粮食供应,其配给定量之低,使普通居民常年处于饥饿之中。如在上海,起初规定每人每月配给6升米,后来竟降到每人每月3升。即使如此,还经常脱期。从1942年7月到1945年8月的3年多时间中,上海市居民每人配给的粮食共计只有310市斤,尚不足1年口粮,平均每天不足3市两。而这些配给的粮食大多是掺着沙子的杂粮、豆粉、苞米粉、碎米。北平地区还配给了一种由豆饼、橡子、树皮等杂物磨成的混合面,毫无营养。粮食的严重短缺造成了普遍的饥饿和死亡。据统计,1943年间,北平平均每天冻死、饿死者竟达300人。上海在1942年2月的几天内,冻死、饿死者便达800余人。沦陷区人民生活在饥寒交迫之中。
日军还大量征发农村劳动力从事修筑工事、运输物资以及重体力劳动。除了在当地被日军征调从事劳役外,大量劳工还被日军以诱骗、抓捕等手段运往东北、日本、朝鲜等地。其中,强制使用华北劳工开始时间最早,使用最多。1941年前,日本向东北输出华北劳工,主要采取骗招方式,如宣称到东北做工可免捐、免税、免债,免费解决吃住,还可挣钱养家等。据日本“大东公司”及“满洲劳工协会统计”,从1937到1941年间,被骗招到东北的华北劳工达405.22万人。这些人大部分被赶去国策公司从事大强度的开矿、筑路、修工事劳动,成为强制劳工。1942年后,日本征集华北劳工的方式主要是强征。日伪实行划地区摊派强征制,后又设立了16个输出华北劳工基地的试验县,强制动员输出。此外,作战中抓捕的中国军队战俘、抗日地区的平民、建立无人区“集家并村”过程中强制迁出的民众,以及日伪在各地抓捕的“浮游劳工”、“轻微囚犯”和所谓“妨害治安者”,都成为强制劳工的重要来源。据日本“华北劳工协会”统计,从1942年到1945年8月,日本强掳输出华北劳工262.472万人。
1941年后,随着战争的扩大,日本对华北战略资源的掠夺加强,华北日军修筑据点工事等所需劳工也成倍增长;加之去东北劳工悲惨生活的真相逐渐揭开,日本从华北能获得的劳工数大大减少,不能满足东北对劳工的需求,日本遂把强制劳工的强征范围扩大到东北本地。1942年至1945年8月,日本在东北使用强制劳工565.4万人,除由华北输入劳工235.4万人外,其余皆在东北本地强征。其强征的主要方式有:(一)“地盘育成”。规定矿山周围地区18-50岁的“良民”都有到矿山当劳工的义务,每人年均服劳役4个月,服完3期(后改为年均服役6个月,服完6期)后,发给免役证书。(二)“行政供出”,即通过政权行政系统的力量将所需劳工数分摊下去,限期提供。这是伪满后期强征劳工的主要来源。1942-1945年,东北的“行政供出”劳工达205万人。(三)组织“勤劳奉公”队。伪满规定:21岁至23岁(后又延至30岁)之间的未服兵役男子,须服合计12个月以内的“勤劳奉公”劳役。1943年至1945年8月,伪满共强征“勤劳奉公队员”30万人左右。此外,还将18万大中学生组成“学生勤劳奉公队”,每年到重要会社、矿山、工厂从事4个月辅助劳动。(四)强迫“囚犯”、抓捕所谓“浮浪”(即城市流动闲散人员)充当劳工。
在华北,日伪还强征劳工为华北当地的国策企业、矿山提供劳力。1941年至1945年8月,日本在华北本地强征使用的劳工约为360万人;在蒙疆,日伪强征使用本地劳工和外地劳工共40万人;在华中华南,强征输出和使用本地劳工150万人。综合上述各项统计,整个战争期间,日本在关内外各占领区以诱骗、强征、抓捕等手段强掳输出和就地役使的中国强制劳工达1300余万人。
中国劳工被送往日本国内从事筑路、开矿等各种苦役的,目前已确认有近4万人。在超负荷的劳动与恶劣的条件下,许多人被折磨致死。如在日本秋田县花冈矿,被掠来的986名劳工中,死亡人数达418人,死亡率高达40%以上。日本对中国劳动力掠夺的规模和野蛮程度世所罕见。
三 日本的奴化教育
日本深知,仅靠军事手段来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是远远不够的,要想长久地、稳固地占领中国,“思想战”尤为重要。日本在沦陷区大力推行亲日奴化教育,以图泯灭中国民众的民族意识和反抗精神,培植“顺民”和亡国奴,使沦陷区成为其稳固的殖民地。
沦陷区伪政权成立的教育行政管理机关,是其系统推行奴化教育的主要机构。华北临时政府教育部成立后不久,便在其发出的《训令》中规定要彻底取缔党化、排日教育。此后,华北伪政权颁布的《各级学校实施训育方针》又规定:“尽力提倡我国固有之美德,以领导学生之思想趋于正轨,而为建设东亚新秩序之始基”,“根绝容共思想,以亲仁善邻之旨,谋东亚及全世界之和平”。日伪竭力在中小学教育中进行反共、亲日、卖国教育,灌输“中日满亲善”的思想。对教科书内容严加控制,规定所有教科书都须经由伪教育部审查。
日伪注意对舆论工具的控制,以为其侵略服务。“七七”事变后,日伪或通过收买、胁迫来控制既有报纸,或创办新的汉奸报纸和亲日报纸,力图控制沦陷区的舆论。在平津地区,日伪控制了《华北日报》《世界日报》《新民报》《北京晨报》《救国日报》等,在上海、南京等地控制了《新申报》《新中国报》《新南京报》《中报》等,在广东则控制《广东迅报》《民声日报》《中山日报》等。1939年春,汪伪创办《中华日报》,作为汪伪国民党的机关报。据统计,日伪在其占领的19省中发行报纸达139种。通过这些报纸,日伪大肆制造侵略舆论和奴化舆论。日军还成立了专门的报道、宣传机构。日本华北和华南方面军都设立了报道部,以控制新闻报道。
为了加强奴化宣传,日伪对新闻、出版、电影等文化事业实行统制,规定所有报刊、杂志都要接受日军报道部或汪伪宣传部的指导,按其发布的宣传要点撰写文章,刊登由其发送的新闻稿件,接受其检查。1939年11月,汪伪在上海成立中华通讯社。1940年5月,上海的中华通讯社与原维新政府所设的中华联合通讯社合并成中央电讯社,成为汪伪统治区新闻、通讯的最高统制机关。1940年10月,汪伪行政院颁布《全国重要都市新闻检查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在宣传部认为有必要时,可派员在首都及各地设立新闻检查所,主持该地新闻检查事宜;各检查所在必要时可商请当地行政军警机关派员会同检查;各新闻社及通讯社的一切稿件,除宣传部认为可免检者外,均得实施检查。
对于书籍出版,日伪也加以严格控制。1940年初,汪伪颁布《出版法》,严令出版物不得登载“违反国策”、“破坏公共秩序”及宣传部禁止登载的内容。据此,日伪对沦陷区的出版物实施了严格检查。此外,汪伪宣传部门还直接编撰各种宣传卖国言论的书稿,强制各出版社印行,如《汪主席和平反共建国言论集》《陈公博先生言论集》《和平建国文献》等,宣扬其“和平、反共、建国”的卖国理论。
在华北,汉奸组织“中华民国新民会”在日本的奴化教育中充当了至关重要的角色。该组织成立于1937年12月,其章程规定:“本会为信奉新民主义、与政府表里一体之民众团体,以实现中日满之共荣,并期剿共灭党之彻底,而贡献世界和平为目的。”所谓“新民主义”,其实是王道思想的新包装。华北日本特务机关长喜多诚一便曾说:“王道”一词听起来太古老了,为便于向公众宣传,应该把它改称为“新民主义”,“因为新民一词听起来比较现代化,对青年人有吸引力”。“新民主义”的理论竭力为日本的侵略寻找合理性,诱使人民抛弃国家观念,当日本的顺民。新民主义的“理论家”、新民会中央指导部部长缪斌便鼓吹要用新民主义来取代狭义的民族主义,声称“打倒列强固然是一种梦呓,以夷制夷也是一种饮鸩止渴的办法,我们只有克己反省,这才是我们治国的要道。”“新民主义主张用文化使天下民化为一民,同时候使天下土化为一土。因为土地是天下之公物,也不是某某国家可得而私有的。”缪斌提出:要实现天下一民,就必须首先实现天下一教,教化相同,从而使各族虽分族居住,但精神一致。新民主义便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工具。
新民会会长由伪临时政府行政委员会委员长王克敏担任,在北平设中央指导部,在各省、道市、县也都设有指导部,指导部下设立分会,吸收会员。奴化教育的任务主要由教化部承担。教育部负责对会内成员训练、指导和督察,对会外民众教化。为培养亲日骨干,新民会在北平设立了“新民学院”,招收知识青年入校学习。新民会还在各地普遍设立“新民学塾”,向其招收的儿童灌输新民主义。此外,各地还成立了新民教育会、新民教育馆、新民茶社、新民妇女会、新民青年团、新民少年团等,充当日伪推行奴化教育的重要工具。
语言是民族文化的载体。作为逐步排斥中华文化、推广日本文化的重要一环,日本在沦陷区强制推行日语教育。1939年6月,日本兴亚院提出《普及日语方策要领》,决定在中国占领区普及日语教育,通过日语教育把握“兴亚”的“精髓”。日语教育被视为一个“在政治、经济、文化所有领域完成兴亚大业”的先决的、紧急的、恒久的、必需的事业。日本要通过日语这个“武器”,加强以皇道精神为核心的教育,教化民众。1940年7月,中国派遣军总总司令部致函汪精卫,要求将日语列为中小学必修课程,并宣称此举是对日本表示亲善程度与真诚的“主要标志”。
在日本当局的督导下,沦陷区伪政权大力推行日语教育。在华北,日语被定为中小学的必修课,并规定了最低课时。小学从三年级起便要求学日语。除在普通大、中、小学强制推行日语教学外,还在社会上广设日语学校。这些学校不仅免费赠书,有时还宣称可以介绍职业,以此招徕成人学习日语。在华中,初中以上的学校将日语课定为必修课程。
1939年下半年,为配合日本政府提出的“东亚新秩序”的建设,日本兴起了一个“东亚联盟”运动。这一运动的积极倡导者石原莞尔在1939年8月出版的《东亚联盟建设纲领》中提出东亚联盟的宗旨是“国防的共同,经济的一体化,政治的独立”。与此相呼应,在中国沦陷区也相继建立起“东亚联盟”的组织。1940年5月,在华北方面军的支持下,北平成立了“中国东亚联盟协会”,并出版《东亚联盟》月刊。此后,广东各地也成立了“中华东亚联盟协会”及其分会。11月,在中国派遣军总参谋长板垣征四郎的支持下,南京也成立了“东亚联盟中国同志会”。该会以汪精卫为领袖,以汪伪国民党南京特别市党部主任委员周学昌为秘书长,理事多由汪伪政权中的负责党务、教育、宣传等方面工作的部级次长担任。
对于东亚联盟的内容,汪精卫在石原提出的三项原则之外又增加了“文化沟通”一项,提出中日两国“自爱其国家,互爱其国,相与本于政治独立之立场,厉行经济合作,军事同盟,文化沟通,使道义一贯,利害一致,其必能举共存共荣之实,而致东亚于复兴”。12月,汪精卫在致近卫文麿的函中,将东亚联盟的纲领明确归纳为“政治独立,军事同盟,经济提携,文化沟通”四大纲领,并请近卫出面领导这一运动。1941年1月,日本众议院“东亚联盟议员促进联盟考察团”来华访问,在南京、上海等地对东亚运动进行实地考察。
1941年2月1日,一个统一的东亚联盟组织“东亚联盟中国总会”在南京成立。汪精卫担任会长,汪伪政府各部、委、会的长官及各省长、市长担任理事,周佛海担任秘书长。此后,各省市陆续成立分会,一些县市建立了地方支部。汪伪政权大力推行东亚联盟运动,一方面企图使中国民众认同以日本为中心的“东亚新秩序”,消磨民众的抵抗精神;另一方面,又希望从日本人那里获得对其“政治独立”地位的认可,以增强其对沦陷区的统治力。
然而,当东亚联盟运动在中国沦陷区全面铺开之时,东亚联盟的理论却在日本国内碰了壁。强硬派指责东亚联盟论主张日、满、华“平等的结合”,是故意无视日本的领导地位。于是,日本的“东亚联盟”团体被严令禁止活动。不久,日本军部也禁止在中国沦陷区进行东亚联盟的宣传。1941年7月,曾支持这一运动的中国派遣军总参谋长板垣被调离中国。此后,虽然中国的东亚联盟组织并未宣布解散,但其活动已经停止。一场曾经热火朝天地展开的闹剧就这样以讽刺性的结局告终。
新国民运动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努力对他们进行奴化教育和训练。汪伪在其统制区内普遍设立“中国青年模范团”和“中国童子军”,作为对青少年进行训练的机构。此外,还组织各种暑期训练班、集训营等,对大学生及政府机关人员进行训练。
在华北,新国民运动以“剿共建国,增产救民,肃正思想,革新生活”为内容,以“综合一亿华北民众物心总力,完成大东亚圣战”为目标。华北日军在推行“新国民运动”时采取了强制办法,将其与顺从日本侵略、配合日军行动直接联系起来。如在华北新国民运动的“突击示范区”高阳县,日军强制民众参加“反共誓约会”,强制民众背诵《反共誓约六条》。誓约内容有:(一)皇军及中国军警到达村落时,村民绝不逃避;(二)对皇军及中国军警绝无虚伪之陈述;(三)今后绝对拒绝八路军军政机关所要求一切及破坏行为;(四)绝对迅速供给所得确实情报;(五)严守回心条例及布告等,决不违犯;(六)以上各条件,苟有违犯之时,任何处罚,情愿甘受其苦。
在东北地区,日本实行了更为彻底的奴化教育政策。比华北的新民会更早成立且被作为其范本的“协和会”,是协助日本在东北进行奴化教育的一个重要工具。协和会在伪满洲国享有更为重要的地位,其纲领规定它是伪满“唯一的、永久的、举国一致的实践组织体,与政府表里为一体”。协和会的名誉总裁由溥仪担任,国务总理任会长,关东军司令官任顾问。协和会从中央到各县都设有完整的机构组织,分别设有中央本部、省市本部、县本部。本部长虽由伪满官吏担任,但中央本部下面的总务部、指导部、训练部、宣传部各部部长以及这些部的重要科长都由日本人充任,省本部的总务处长、组织处长、宣传处长及其下面的重要科长,县本部的事务长及其下面的重要股长、班长等都由日本人担任,日本人实际上控制着协和会。
日本占领东北后,便封闭了原有的一切公立学校,重新组建由日本人任校长、教导主任的“日满学校”。私立学校也被置于日本人的严密监督之下。各学校原来的教材统统被废除,重新编写的教材竭力宣扬“日满一体”“同文同种”“王道乐土”等奴化思想。学校不得讲授中国的历史和地理,企图使学生忘记和疏离自己的祖国。日伪政府还强行规定日语与汉语同为“满洲国”的国语,中等以上学校应大量采用日本课本。由于教材采用日文,授课使用日语,许多学校在教学中实际上是以日语为主。日伪当局还强迫学生每天向天皇遥拜和诵读天皇诏书,进行精神控制。
在新闻出版方面,日伪大力推行统制政策。东北过去存在的多个通讯社,或被撤销,或被合并。新成立的“满洲国通讯社”控制了东北的新闻业,由它向各新闻单位发送新闻稿,其他任何新闻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自行发稿。1941年8月,伪满又颁布了《新闻社法》《通讯社法》《记者法》等,进一步垄断新闻业。为便于加强控制,日伪将27家报社合并为中文的《康德新闻》、日文的《满洲日日新闻》和《满洲新闻》3家报社。
日伪严格禁止任何流露爱国思想的书刊出版,并禁止关内出版的具有民族意识的报刊进入东北。1934年时便通令禁止《大公报》《申报》等36种关内报刊进入东北。据1940年度《满洲年鉴》统计,在1935-1938年4月,伪满禁止发行的报纸达7445份,扣押56091份;禁止发行的杂志2315份,扣押13664份;禁止普通书籍3508册,扣押924852册。电影业也受到日伪的严密控制。凡是被认为不利于日伪统治的,特别是有反战思想的电影,均被禁止放映。1939年,被列为禁映的电影有43部,其中中国影片数量占第1位,有18部被禁。
在压制中华文化的同时,日本大量向东北输出出版物。1937年日本向东北输出书籍380万册,1938年激增至1000余万册,到1941年时高达3440万册。1939年时,伪满从日本进口报纸达5494万余份、杂志827万余册。伪满还从日本大量输入电影片,1937年为232部,1939年便达1630部。
日伪利用其控制的舆论工具大力宣扬其法西斯文化,企图割断东北人民与中华民族文化的联系。日伪还大力鼓吹“日本民族优秀论”,宣扬大和民族是“天孙人种”,其文化是东方唯一的高级文化,满洲国是实行“王道政治”的新国家,提出日满亲善,民族协和,建立以日本大和民族文化为主的新文化。在日本的旨意下,1940年溥仪访日时,从日本捧回“天照大神”,放在“建国神庙”中供奉,让伪满官员顶礼膜拜。同时,日伪还大力宣扬满洲国是在“天照大神”保护下建立的,日本是满洲国的父母之国,力图把东北民众培养为日本的二等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