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子里的同事也表示没有听说过常君超有什么感情生活,好像始终是单身。

宁书艺他们推算了一下时间,似乎是在到了这个厂工作之后,常君超就没有再和什么异**往过,之前带女朋友回家见家长的事情是在来这边工作之前。

至于之前住处的老邻居,也和王红珍一样,因为当年邓庆蓉那种近乎于背信弃义、寡廉鲜耻的行为,对这一家子还有很深的印象。

他们对这一家人的评价大体上和王红珍差不多,由此可见,王红珍的说辞倒也十分中肯。

之前因为王红珍被丈夫家暴,连和异性说话都会下意识感到恐惧,眼神都不敢有任何交流,所以宁书艺和霍岩也没有追着她问太多与常君超有关的细节。

这回面对许多的老邻居,他们也试着询问了一下常君超的身体特征,比如说有没有什么明显的胎记或者疤痕。

这一问还真就被他们给问出来了。

有一个邻居老大爷说,他记得很清楚,在常君超的后背上有一大块疤痕,特别一目了然。

那是夏天的时候,常君超买东西回来,估计的大包小包折腾热了,T恤脱下来搭在肩膀上,后背上的大疤痕就被人给瞧见。

邻居大爷问他怎么弄了那么大一块疤,他说是因为小的时候调皮捣蛋,烫伤了后背,留下了那么大的一个疤。

大爷还用手给他们比划了一下,大概碗口那么大的一个。

这一点倒是与尸检的时候发现的并无二致。

至于王红珍提到的那个后来跑去找邓庆蓉的六十多岁男人,其他邻居有的对此事并不知情,有的知道,但是也和王红珍一样,印象不深了。

可以确定的是,在那之后那个人倒也没有频繁过去那附近寻找邓庆蓉,这也是邻居对这个人印象不深的根本原因。

这一圈折腾下来,也已经到了下午,两个人一身疲惫,却又一无所获,找了个地方坐下来吃顿快餐填填肚子,从落座到吃完走人,全程谁也没有开口说过一句话,表情也多少带着几分凝重。

惹得店里其他食客都忍不住多朝他们看了几眼,以为这是一对儿吵了架正在闹别扭的情侣。

实际上宁书艺确实心情不太好,她又累又烦,手头的事情毫无头绪,这都让她的心里窝着一股无名火。

案发现场因为在老城区,小区也是没有物业的散楼,周围并没有特别多可以被用来获取线索的监控摄像头。

邓庆蓉虽然说在两个居住地址的邻居口中评价褒贬差距较大,与周围的人却也并没有过什么严重到可以升级到杀人害命那种程度的矛盾。

常君超在外面的口碑甚至比他的母亲还要更好一些。

虽然女同事都嫌弃他是一个让人不舒服的妈宝男,但是“妈宝男”这个概念再怎么令人厌恶,也不过就是远远躲开而已,并不算是什么仇恨。

这对母子的社交圈子狭窄到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似乎在现如今这样的一个社会生活模式下,很难找到比他们更“大隐隐于市”的人了。要说那种到处与人结仇,恩怨多如牛毛的人出了事,想要查起来就好像试图用手去抓一只抱成团的刺猬,让人一时不知道从哪里着手的话。

那现在这一起灭门案就好像是想要抓住一条泥鳅——根本无从把握!

当年邓庆蓉为什么要注销银行账户?

她手里的五十万赔偿款又在哪里?

常荣病重被接回家之后的那一段时间,她离开家是去了哪里?

之后为什么又回来了?

案发现场周围除了找到了入室盗窃的痕迹之外,根本就没有其他的可疑踪迹被发现,左邻右舍都说他们家并没有什么人有过来往。

似乎所有一切都把这起案子的性质指向了入室盗窃,被发现之后的谋财害命,但宁书艺就是觉得非常不对劲。

“现场发现的技术开锁的痕迹,还有那名惯偷的一枚指纹,这些都能够证明在案发现场确实发生过入室盗窃案。

现场还有发生了搏斗挣扎的痕迹,这也说明了那里曾经发生过打斗和对抗。

但是指纹和痕迹又不是尸检,不会告诉我们留下痕迹的时间距离我们发现的时候到底过去了多久!”

吃过东西上车之后,总算是没有了周围嘈杂的行人,宁书艺把困扰自己的想法说给霍岩听。

“那两具尸体被封在水泥当中已经许多天了,入室盗窃可能发生在他们两个人遇害前,也可能发生在他们遇害之后。

一个入室盗窃的小偷,即便看到这一户人家的浴池被人用水泥给填满,也不一定会有那份闲心去探究一下这一家人到底为什么要这么做,对吧?

之前派出所那边不是说,这个小偷是个惯犯,因为之前入室盗窃伤人,加重了量刑,出来之后就吸取了教训,最喜欢走空门儿么!

所以有没有一种可能性,小偷到现场偷取财物,不小心留下了一枚指纹的那个时间点上,邓庆蓉和常君超这对母子都已经遇害,被埋在水泥浆下面了呢?”

霍岩一言不发,认真听完宁书艺的话,然后问:“你是不接受入室盗窃转化成入室抢劫继而杀人的这种可能性?”

“没有什么我接受或者不接受的,”宁书艺摇摇头,“如果最后的调查结果确实如此,那我当然要尊重事实。

只不过现在虽然从表面看起来,结合邓庆蓉和常君超母子平日里的生活状态,似乎因为一不小心钱财露白,被人盯上了,入室盗窃遭遇抵抗,最后转化成杀人,甚至就地取材,用原本常君超打算重新翻修浴池的水泥来藏尸,这是最说得过去的一种假设。

但是从犯罪特性来说,这是讲不通的!

盗窃与抢劫虽然都是图财,但是为什么在量刑的时候差距那么大?

前者是数额犯,必须要达到一定金额之后才能够构成刑事犯罪,而后者是只要实施了抢劫,哪怕一毛钱都没有抢到,照样可以依法判刑?”

霍岩没想到她忽然问自己这个,愣了一下,说:“因为危害程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