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年 五月二十五日

上午 十时五十分

小薛一路走,一路还想着那女人。他就是想不起来她像谁。他一部部回想看过的电影,可那些多半都是外国女人。他想一定是因为某个神态,某个场景,某一句对话——可他根本就没跟人家说过话。报道铺天盖地,他快分不清此刻脑中的形象还是不是最初船舷旁的那个……

在马霍路[1],有人拍他肩膀,重重一记。照相机滑落,他疾弯手臂勾住肩带。是白克。

白克是美国人。粗壮的手指上一层层蜕皮,像广东腊肠,指甲灰暗。

“醋酸。”那天在酒吧,白克告诉他。

白克展开手掌,手背朝天,放在酒吧间小圆桌上。桌布茶渍斑斑,好像刚被这双手揉搓过。“你可以化名,可以蓄起胡子,但你没法换掉你的手指头。他们现在有一种方法,拿你的手指蘸点油墨,印到白纸上,装成硬册放进档案柜。你这辈子就没办法混下去,你跑到哪里,警察都会找到你。你又不能切掉手指——醋酸是好办法,不痛,虽然要泡上半个月。”白克在酒吧说这些话时,他们刚认识一个月。

小薛是在小赌场轮盘桌上认识他的。公共租界一禁赌,赌场呼啦啦全都转移到法租界小弄堂。在这种场子里,一般很少会看到洋人。白克像个螳螂,又高又瘦,在每张赌桌旁叉开手。这很显眼。租界里任何显眼的人,小薛都不会轻易放过。好比说,你自己的地盘上跑来个奇怪的家伙,难道你不好奇?

白克是横渡太平洋的美国逃犯。可他在赌场里的姿势像是刚来海外就职的外交官,他左手托着右手臂的肘部,右手食指竖在脸颊边,敲打太阳穴。附庸风雅——就像刚毕业的英国公学生。

在跑马场门口,白克把他往里拉。他有小道消息,听说上午最后一场跳浜赛[2]有暗盘,马主和骑师对赌。哥萨克骑师打算用两匹赛马左右夹住“中国勇士”,它那众人皆知的短程冲刺力量毫无机会发挥,而“黑酋长”(Black Cacique)将会跑出大冷门。人群挤在从铁门到看台的空地上,兴奋得像群疯子。像是上帝等不及末日那一天,提前在跑马总会召集罪人,上天堂还是下地狱,凭马票决定。

尖啸声,安装在看台两侧的扩音喇叭里一阵嘈杂。有人在说话,先是英语,随后是本地话——“赛马总会董事决定,下午加赛一场跳浜”。

欢呼。人群拥过去。这是最让人兴奋的时刻,任何响动都会引发旋涡,把人群吞噬到旋涡的中心。

小薛突然改变主意,他这会儿又不想挤进这疯子堆里。他谢绝白克,掉头朝爱多亚路方向走,他想去庄园餐厅吃点东西,休息一会儿。下午,特蕾莎会在礼查饭店等他。四楼的前舱套房,十二块钱一天。

小薛是私生子。父亲是法国人,他拎着一箱旧衣服从马赛上船,坐在西贡和广州的酒吧间里,整天向人吹嘘他那些花样,最后终于在上海找到一份工作。那是他一生最得意的日子。小薛的广东母亲面色暗淡,穿着她的花纹暗淡的中国大褂,鬓角直插入高耸的硬领里。认识小薛的父亲之前,她从未穿过这种式样的衣服,因此日后她再也不肯在衣服上翻新花样。她一直在小薛的苍白的肋骨上不停摇晃(就在那个卵形的景泰蓝小盒里)——被一根粗壮的银项链挂在小薛的脖子上,而项链已被小薛的汗水弄得斑驳乌黑。即使在他最忘乎所以时,即使一串串特蕾莎半懂不懂的中国脏话从他嘴里冒出来时,他母亲仍然在他们的身体之间摇晃。

大战期间,小薛的父亲在一种他从未有过的**驱使下,跑到凡尔登前线法国军团的战壕里,扔下他在上海挣下的全部家当,扔下他的中国情妇,还扔下小薛。他没有回来。那年小薛才十二岁。不能说那人不爱他们母子俩,他从战场写信到上海,跨越千山万水的邮袋里常常装着一小叠照片。有一张照片上,祖鲁人军团正在集体祭祀,他从没见过那么多黑人,浑身上下只系块兜裆布,举着木棍,缩肩弯腰,神色陶醉。小薛最喜欢抽烟斗那张,胡子拉碴,衬衫袖子从肩膀上整个撕下来,是在夏天的战壕。有张照片里站满脱得精光的男人,军装挂在墙上,他父亲站在淋浴隔间门口,冲着照相机傻笑,手摸在肚子下那堆毛发上。这张照片被他母亲偷偷藏起来,他是一直等到母亲去世之后才看到它的,照片背后写着一串法国字:Poux-Je n‘ai pas de poux![3]他怀疑他母亲一直没改嫁,这张照片帮过不少忙。

那年冬天,他父亲身穿大衣肩挎水壶站在成排尸体旁。尸体是最多的,像在杀牛公司,排成一行行,有时候也像垃圾,堆在板车上。说实话,伤员比尸体更让人害怕,有个家伙全身包裹纱布,单在脑袋上露出三个洞。

他父亲是个业余摄影家,他对小薛的影响绝不止这些。可以这样说,他从战场上寄回来的照片(作为一份精神遗产)直接影响到小薛的摄影趣味。如今他那样喜欢给死人拍照,拍抢劫杀人的现场,拍那些被刀子戳、被子弹打穿的伤残肢体,拍沉迷于赌博的疯子,拍酒鬼,拍摄那些人类最癫狂失常的状态,跟他父亲寄回来的照片有很大关系。

他母亲给他留下一小笔钱。小薛在一个月内就花掉大半。他让黄浦江边的一家美国洋行帮他从纽约订购照相机,那是架4×5的Speed Graphic[4], Compur镜间快门速度最高可达千分之一秒。这是最好的新闻照相机,可以抓住子弹射入头颅前那一瞬间的景象。

在认识特蕾莎之前,拍照是他的最大嗜好,赌钱顶多排在第二。特蕾莎差点取代那第一的位置,他试过把特蕾莎跟他最大的爱好结合到一起,那的确相得益彰。

在莉莉酒吧,她迅速吸引住他的目光。

她有点醉:“半杯格瓦斯[5],再倒满伏特加。你知道我要什么,你,公爵。”她在叫嚷。“公爵”是酒吧的白俄侍者,也是酒吧的老板。

她的嗓音圆润喑哑,适合哼唱那些古老的歌曲。当时吧台上的唱盘正在温柔地旋转,她坐在沿街的窗边,黑色的雕花铸铁,蓝色的菱形玻璃,玻璃上有个铬黄色的**女人。外面下着雨,地面油湿,泛着红光。一曲既罢,她就会疯狂地晃肩拍掌。

他以为是他在勾引她,让他吃惊的是,他很快就变成人家的战利品,连同他的照相机。只用一个礼拜,特蕾莎就把关系整个颠倒过来,这只能怪他自己,他从来就缺乏抵抗别人的意志,一切都随波逐流,弄到头来,别人怎样说他就怎样做。

今天下午,特蕾莎会在礼查饭店四楼的房间里等他。在**——如果她已在浴缸里泡得够久,把自己泡得像一杯添加过粉红色果汁的热奶油。她跨出浴缸,就像一匹刚从池塘爬上岸的小牝马,蹦跳着跑到**。她有一种租界里那些白俄男人少有的气度。那些声称自己曾是亲王公爵或是海军准将的男人,庞大的身躯畏缩在酒吧间阴暗的角落里,一个被彻底打败的北方部族。而特蕾莎,把小薛推倒在**,几下弄直他,英武地跨坐在他上面,身体前后摆动,一条手臂腾空挥舞,好像挥舞着哥萨克骑兵的马刀。

他确信他爱她,要不然他也不会冲她发脾气,他也不会追着她,质问她。他想象她在旅途中春心**漾——东南亚潮湿温暖的季风会助长她的欲望,她觉得他还不够满足她。她就偷偷从旅馆房间里跑出来,走进别人的房间。他又想象那个躲在房间里的男人才是她的老朋友,而他自己,则不过是偶尔春风一度的过客。他想象她在别人的身体下高举双腿……这类想象折磨着他,让他羞愤交加。

可渐渐他又觉得自己并不爱她。他把自己往坏的地方想,把自己想成一个拆白党[6]。他把事情想象成他在两下里都占着便宜,因为她很有钱,她也很慷慨。这么一想,他又好受许多。

可他还是想弄明白,她偷偷跑出去见面的到底是什么人。她不告诉他。他一问她,她要么就发脾气,要么就扑到他身上,她甚至忽略他的问题,根本不理会他。他开始幻想着自己偷偷做一番调查,可他又不知怎么弄,他根本就不是这种鬼头鬼脑的家伙,他认为李宝义也许是那样的人,可他自己不擅长。

[1] Mohawk Road,今黄陂北路。

[2] 跑道中途挖沟垒障,赛马须跳越而过的比赛方式。

[3] 我没有虱子!

[4] Speed Graphic是美国纽约州罗加斯特市格莱弗莱克斯(Graflex)公司所生产的一种大画幅相机,曾是业界最著名的记者相机。——编者注

[5] Kvass,一种传统的俄国发酵软饮,黑麦或大麦酿制,类似啤酒。

[6] 拆白党:上海俚语,泛指旧时上海地区的以色相行骗、白饮白食骗财骗色的青少年(流氓、小混混、城市地下黑社会)。——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