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雷厉风行的剃发改制

入关以后,以多尔衮为首的满洲贵族面临着一个重大课题,即如何稳定和扩大自己对中原的统治。尽管在关外时清廷就已经以不同方式接纳了大批汉族居民,并且逐步吸收了明王朝的部分制度,但是,这同入主中原,治理像汪洋大海一般的汉族居民区毕竟不是一回事。怎样才能既保证以满族为主体的统治,又不招致汉族百姓的强烈反对呢?多尔衮等满洲贵族没有经验,因此开初他们谨慎从事,在政策上注意照顾汉族官绅的利益,对汉族居民的风俗习惯也一度表示宽容。

顺治二年五月,清军以秋风扫落叶之势先后摧毁了大顺、弘光政权,前方捷报如雪片传来,似乎全国大定已经指日可待了。事实上,清军的所向无敌并不仅仅是由于八旗兵的英勇善战,政策上运用得当也大大减少了军事上的阻力。江苏、浙江、湖北、江西许多地方在政权转移之际显得相当顺利,说明在顺治二年五月以后的一段时间里,清廷本来可以用最小的代价实现全国的统一。然而,历史的进程往往由于决策者的失误而出现重大曲折。军事上一连串的胜利使多尔衮等满洲贵族变得骄横不可一世。他们陶醉于自身兵力的强盛,完全无视汉族居民的传统心理和潜在力量,在制定政策时越来越无所顾忌,征服者的面目暴露无遗。顺治二年六月初五日,多尔衮刚刚接到占领南京的捷音就在给多铎的敕谕中下令:“各处文武官员,尽命剃发,倘有不从,以军法从事。”[180]十天以后,又谕礼部:“向来剃发之制,不即令画一,姑听自便者,欲俟天下大定始行此制耳。今中外一家,君犹父也,民犹子也,父子一体,岂可违异?若不画一,终属二心,不几为异国之人乎!……自今布告之后,京城内外限旬日,直隶、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尽令剃发。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若规避惜发,巧辞争辩,决不轻贷。该地方文武各官皆当严行察验,若有复为此事渎进章奏,欲将朕已定地方人民,仍存明制不随本朝制度者,杀无赦。其衣帽装束许从容更易,悉从本朝制度,不得违异。”[181]同年七月再次重申“官民既已剃发,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从前原欲即令改易,恐物价腾贵,一时措置维艰,故缓至今日。近见京城内外军民衣冠遵满式者甚少,仍着旧时巾帽者甚多,甚非一道同风之义。尔部即行文顺天府、五城御史晓示禁止,官吏纵容者访出并坐。仍通行各该抚、按转行所属一体遵行。”[182]在具体执行上,剃发结辫和服装改遵满式有缓急之分。清廷征服江南各地的过程中,都以是否剃发作为区别顺逆的标准,民间把这一暴政概括为“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相对而言,服装改制则拖延的时间比较长。直到顺治十年清帝福临仍谕礼部:“一代冠服自有一代之制,本朝定制久已颁行,近见汉官人等冠服体式以及袖口宽长,多不遵制。……以后务照满式,不许异同。如仍有参差不合定式者,以违制定罪。”[183]这种以蛮横手段强迫其他民族改变风俗习惯的做法,无论在历史上的任何时期都是极端荒谬的,它必然激化民族之间的矛盾,导致局部乃至全国性的社会大动**。事实也证明,正是由于满洲贵族的一意孤行,破坏了原已趋向统一的进程。江南许多地方在弘光朝廷瓦解之时,清廷委派的官吏进行接管大抵非常顺利,并没有遇到多少抵抗;剃发令一下,风云突变,抗清怒潮几乎遍及大江南北,清军从此陷入了一场入关以来从未遇到过的顽强而持久的抵抗。

(二)圈地和“投充”

清初的圈地主要是在畿辅地区推行的。顺治元年十二月,多尔衮等满洲贵族为了自身私利和解决移都北京,大批满族居民迁移入关定居之后的生计问题,发布了圈地令,名义上说是把近京各州县“无主荒田”“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184],实际上却是不分有主无主大量侵占畿辅地区汉族居民的产业。“圈田所到,田主登时逐出。室内所有皆其有也。妻孥丑者携去,欲留者不敢携。其佃户无生者,反依之以耕种焉。”[185]顺治二年二月,多尔衮“令户部传谕各州县有司,凡民间房产有为满洲圈占、兑换他处者,俱视其田产美恶,速行补给,务令均平”[186]。说得冠冕堂皇!既以掠夺为目的,“均平”只能是一句谎话。同年六月顺天巡按傅景星的奏疏中说:“田地被圈之民,俱兑拨硷薄屯地。”[187]史籍中对圈地给当地居民带来的灾难留下了许多记载,以直隶雄县为例:“凡圈民地请旨,户部遣满官同有司率笔帖式、拨什库、甲丁等员役,所至村庄相度畎亩,两骑前后牵部颁绳索以记周四围而总积之。每圈共得几百十垧,每壮丁分给五垧,垧六亩。……圈一定则庐舍场圃悉皆屯有,而粮籍以除。乌瞻靡止,惟所骇散向南,多道殣也。常岁圈内间有汙莱,计亩请于部,不受,交有司收籍,更择他沃壤以偿。是以歧路尽鸠鹄,中泽少雁鸿矣。雄其虚存版籍哉!……圈则倍占,退仅虚名,以致丁男流离,城郭为空。”[188]康熙《庆都县志》也有类似描写:“国初,鼎革之初,圈占民间地土以畀从龙之众,诚为敦本固圉之至计也。其被圈之地拨付近军地补还。无如奉行者草率从事,止提簿上之地,希完拨补之局,遂使良法美意不获实及。是被占者不毙于圈占,而毙于拨补也。即如庆邑所拨真定卫地并不知坐落何处。其簿上四至竟有以鸡、犬、驴、羊、春分、秋水种种不堪字样滥写塞责。地既难于认种,不得不照簿议租,取归本县纳粮。”[189]

受地的八旗贵族、官兵还借口土地瘠薄,不断新圈拨换。仅顺治四年正月一次圈占的畿辅41县沃地就多达99.3707万垧。[190]由于汉族官员以圈地上亏国课、下病民生,上疏力争,清廷每次下令圈占时都声称“以后无复再圈民地,庶满汉两便”。实际上欲壑难填的满洲贵族往往食言自肥,直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发布了“嗣后永不许圈”的谕旨才告结束。

圈地之外,又有所谓的“投充”。它既是满洲贵族奴役汉族人口的重要途径之一,又为进一步侵占汉民耕地房产大开方便之门。投充旗下为奴原义是畿辅地区大量土地即被满洲圈占,原住汉族居民被剥夺了资生之业,满洲贵族、官兵自己又不从事耕作,清廷乃以“为贫民衣食开生路”为名,听任汉民投入旗下以奴仆身份耕田纳租。这在生产关系上较之汉族居住区早已盛行的封建租佃制是一种倒退,劳动者变成了农奴,人身依附关系大大加强了。何况自愿投充很快就演变得面目全非,许多地方都出现“满洲威逼投充”,或“耕种满洲田地之处庄头及奴仆人等将各州县村庄之人逼勒投充,不愿者即以言语恐吓,威势迫胁”[191]。特别是出现了大批带地投充者。带地投充的原因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土地所有者希冀投入旗下后可以免纳赋役,即如《怀柔县志》所载:“按怀邑地亩自旗圈之后,所余民地无几。奸黠者又将民地投入旗下,名曰带地投充。其始不过借旗名色希免征徭,其他仍系本人为业。厥后所投之主竟为己业,或将其地另卖,或收其家口另派庄头。向之田连阡陌者,今无立锥,虽悔憾而无及矣。”[192]另一种是当地恶棍为虎作伥,凭空捏指他家人口、田地一齐投充旗下;旗人利在得产,不容分辩,许多不在圈占之区的汉民被连地带口强行鲸吞。顺治四年三月,清廷“谕户部:前令汉人投充满洲者,诚恐贫穷小民失其生理,困于饥寒,流为盗贼,故谕愿投充满洲以资糊口者听。近闻汉人不论贫富,相率投充;甚至投充满洲之后,横行乡里,抗拒官府,大非轸恤穷民初意。自今以后,投充一事,着永行停止”[193]。这道谕旨不过是应付反对意见的一纸空文而已,因为最热心于接受带地投充的正是以多尔衮为首的满洲权贵。多尔衮本人收纳的投充人数已足定额,又以他的儿子多尔博的名义接受投充六百八十余名,“尽皆带有房地富厚之家”[194]。顺治十二年正月,左都御史屠赖等奏言:“近闻八旗投充之人,自带本身田产外,又任意私添,或指邻近之地,据为己业,或连他人之产,隐避差徭。被占之民,既难控诉,国课亦为亏减。上下交困,莫此为甚。”[195]直到乾隆四年还下令“禁止汉人带地投充旗下为奴,违者治罪”[196]。可见持续时间之长。

满洲贵族、官、兵通过圈地和接纳投充掠夺畿辅地区汉族居民的土地数量十分惊人。如遵化州经过圈占和投充后,剩下的纳税民地不到原额的百分之一[197],蓟州不到原额的百分之二[198],东安县更是彻底,“尽行圈丈讫,并无余剩”[199]。清初文人方文有诗云“一自投充与圈占,汉人田地剩无多”[200],真切地描绘了当时的状况。

满洲八旗人员采取这种**裸的掠夺方式,侵占了大片土地和劳动力,过着衣租食税的生活。他们之中的达官显贵所占耕地人口尤多,一般都委用“汉人悍猾者”充任庄头[201],有的还授予庄头低等品级的官员顶戴,既便于管辖庄园内的农奴,又可以抵制州县官吏的箝束,借以保证源源不绝的剥削收入。这就是满洲贵族在畿辅地区建立的一种民族利己主义的新秩序。

(三)严酷的缉捕逃人法

缉捕逃人是清初满洲贵族推行的另一项恶政。尽管它引起汉族官民的激烈反对,清廷统治者为维护满洲利益却始终坚持,成为朝野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逃人问题的出现由来已久。明朝末年清军在辽东和深入畿辅、山东等地的多次战役中,俘获了大批汉民,他们被分赏给旗下充当奴仆。仅崇祯十一年冬至十二年春,清军在畿辅、山东一带就掠去汉民462300余人[202];崇祯十五年冬至十六年夏,清军再次深入畿辅、山东,“俘获人民三十六万九千名口”[203]。入关以前,清军先后俘掠的汉族人口至少在一百万以上。当时就有不少人忍受不了虐待和思乡之苦,寻机逃亡。入关以后,在征战过程中又掠得大批人口,加上圈地和投充被抑逼为奴的人数激增。满洲八旗贵族和兵丁一般是不从事社会生产的,他们侵占的庄园和家内劳动都是以落后的奴隶制强迫旗下奴仆承种、服役。被抑迫为奴的汉人本身既过着毫无自由的牛马生活,子孙也被称为家生子儿难以摆脱世代受奴役的命运。他们之中一部分人因走投无路而悲愤自尽,康熙初年“八旗家丁每岁以自尽报部者不下二千人”[204],康熙帝也说,“必因家主责治过严,难以度日,情极势迫使然”[205]。而更多的人则走上了逃亡之路,其中不少是在战争中被掠为奴的汉人,思家心切,盼望有朝一日能同家乡亲人团聚。于是,旗下奴仆的大批逃亡在清前期的华北等地愈演愈烈。顺治三年五月,多尔衮在谕兵部时说:“只此数月之间,逃人已几数万。”[206]旗下奴仆的大批逃亡直接影响到满洲各级人等的“生计”。清廷为维护满人利益,严厉地推行缉捕逃人法,专门设立兵部督捕侍郎负责追捕审理。“捉拿逃人一款,乃清朝第一急务。”[207]由于逃人是满人的劳动力,他们自然不愿意自己的“财产”蒙受损失,由满洲贵族制定的缉捕逃人条例是薄惩逃人,重治窝主。“新朝立法重逃人,窝隐之家祸切身。”[208]汉族官僚以立法不平连篇累牍地疏争逃人法屡次变更。大致而言,奴仆一次、二次逃亡处以鞭笞后发回原主,三次逃亡处以绞刑;收留逃人的窝主则由处斩籍没“减为鞭笞”,不久又从重处置:“有隐匿逃人者斩,其邻佑及十家长、百家长不行举首,地方官不能觉察者,俱为连坐。”顺治六年又改为“隐匿逃人者免死,流徙”[209];后来因逃亡者有增无已,在满洲贵族纷纷告讦下严惩窝藏,“逃人三次始绞,而窝主一次即斩,又将邻佑流徙”[210]。到顺治十四年时已出现“历来秋决重犯,半属窝逃”;顺治皇帝也觉“于心不忍”,再次放宽为“将窝逃之人,面上刺窝逃字样,并家产人口发旗下穷兵为奴”[211]。缉捕逃人法的屡经变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上日益激化的满汉民族矛盾在朝廷内部也有所体现。清朝最高统治者当然总是偏向满洲的,他们多次惩办就逃人问题上疏陈言的汉族官员,斥责汉官“于逃人一事各执偏见,未悉朕心。但知汉人之累,不知满洲之苦。……向来血战所得人口,以供种地牧马诸役。乃逃亡日众,十不获一,究厥所由,奸民窝隐,是以立法不得不严。若谓法严则汉人苦,然法不严,则窝者无忌,逃者愈多,驱使何人?养生何赖?满洲人独不苦乎?”[212]甚至不惜堵塞言路,顺治三年十月多尔衮谕告群臣:“有为薙发、衣冠、圈地、投充、逃人牵连五事具疏者一概治罪,本不许封进。”[213]顺治十二年三月,顺治皇帝又“再行申饬,自此谕颁发之日为始,凡章奏中再有干涉逃人者,定置重罪,决不轻恕”[214]。尽管清朝统治者一再声称“满汉一体”,实际上以征服者自居,奉行崇满歧汉政策。满人的“养生”依赖“驱使”汉人“种地牧马”;遇有逃亡,打击的重点始终是所谓的“窝主”,都是这一政策的体现。史料记载:“国初最重逃人。逃人,旗下逃避四方者也。一丁缉获,必牵一二十家,甚则五六十人。所获之家固倾家而**产矣,其经过之处,或不过一餐,或止留一宿,必逐日追究明白,又必牵连地方四邻。故获解逃人,必有无数无辜者受其累。凡地方获逃人,先解典史录供,然后解县。县官视逃人如长上,不敢稍加呵叱;唯严讯株连之人,夹者夹,拶者拶,监禁者监禁。逃人亦暂寄监,奉之唯恐不至。蠹吏狱卒,更导之扳害殷实有家者,于中攫取货财。逃人高坐狱中,而破家者不知其几矣。”[215]

雷厉风行地缉捕逃人,还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如顺治十年**雨成灾,“直隶被水诸处,万民流离,扶老携幼,就食山东。但逃人法严,不敢收留,流民啼号转徙”[216],惨不忍言。魏裔介作《哀流民歌》云:“田庐水没无干处,流民纷纷向南去。岂意南州不敢留,白昼闭户应蹲踞。簷(檐)前不许稍踟蹰,恐有东人不我恕。上见沧浪之天,下顾黄口小儿,命也如何!……彼苍者天,哀此黎庶。”[217]地方官府和居民慑于逃人法,一味驱赶;流民走投无路,往往被迫揭竿而起。如龚鼎孳所说:“畿辅之民圈占以后,田庐**然。年来水涝频仍,道殣相望。近以逃人众多,立法不得不严,而有司奉行未善,使流徙者竟无所归。……今闻山东一带流民复千百成群,携男挈女,蚁聚河干,望救无门,逃生无路。当此严风密霰,堕指裂肤之时,此辈衣不掩胫,食不充腹,流离沟壑。……万一愚冥无知,不肯束手就毙,一旦良民化而为乱民,即发兵剿除亦非难事,而使数万生灵顿作刀头之鬼,究其所自,亦止是无衣无食,茫无投奔之百姓耳。”[218]魏裔介也在疏中说:“往昔墨勒根王之时,隐匿逃人,其法甚严。凡有犯者,家长坐斩。尔时天下嚣然,丧其乐生之心,盗贼蜂起,几成燎原之势。”[219]

清廷的民族压迫政策还突出地表现在滥杀无辜上面。在征服全国过程中,清军遇有抵抗,破城后往往将阖城人口屠戮一空。扬州十日、嘉定屠城不过因有专书记载为人们所熟知,此外,像顺治六年郑亲王济尔哈朗占领湖南湘潭后的屠城;同年平定大同总兵姜瓖为首的反清活动,不仅大同全城军民屠戮殆尽,“附逆抗拒”州县也不加区别一概屠杀;顺治七年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继茂攻克广州的屠城,这类惨绝人寰的事例在史籍中屡见不鲜,充分暴露了满洲贵族标榜的“吊民伐罪”的伪善。顺治亲政以后,把各地屠戮无辜的责任全部推到多尔衮身上,他说:“本朝开创之初,睿王摄政,攻下江、浙、闽、广等处,有来降者,多被诛戮。以致遐方士民,疑畏窜匿。”[220]实际上,清兵的滥杀无辜根源于满洲贵族的迷信武力和民族歧视。只是因为它不仅未能奏效,反而激起汉族人民更强烈的抵抗,清廷在屡遭覆师失将之后,才被迫对政策做出部分调整。

综上所述,由于满洲贵族实行了一系列民族压迫政策,导致全国局势的巨大动**。在民族矛盾上升为全国主要矛盾的情况下,以南明为旗帜的汉族和西南少数民族的抗清斗争此伏彼起,连绵不断,具有无可争辩的正义性。长达20年的征服与反征服斗争不仅推迟了统一过程,而且双方都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无数的人民生命财产遭到浩劫,社会生产大面积地破坏,严重地延缓了中国社会发展的进程。

(四)入关后满族社会地位的变化

自顺治元年五月起,满洲贵族逐步实现了入主中原的美梦。农民起义中覆亡的明帝国成了他们的胜利果实。普通的满洲八旗兵丁在创建一统天下的清帝国过程中,出生入死,辛苦备尝。清朝的胜利虽给他们增添了光彩,产生了民族优越感,似乎他们自己也可以在胜利者之间画上等号。但是,当分享胜利果实的时候,他们不过像办盛宴的奴仆一样,远离餐桌,感受到一番喜庆欢乐的气氛而已。早在崇德七年九月李国翰、佟图赖等奏言中就曾谈道:“皇上轸念军士贫乏,令其分往略他,盖欲使之宽裕也。窃思往掠之事便于将领,而不便于士卒;便于富家,而不便于贫户。将领从役颇众,富家蓄马最强,是以所得必多。贫乏军士不过一身一骑,携带几何?虽令往略,于士卒无益。”[221]入关以后,满洲兵丁的情况也与此相去不远。

清朝的特点之一是以一个人口相当有限的少数民族为主体建立起来的王朝。由于满洲兵源不足,清廷统治者不得不致力于争取同盟者。在这方面他们往往表现得豁达大度,对汉、蒙上层人士荣宠有加,封王封公、授官授职,毫不吝惜;分配胜利果实时自然也给予相应的一份。这种因实际需要而制定的策略,往往并不为一些短视的满洲人士所理解。崇德八年正月,一些满洲贵族就私下抱怨道:“昔太祖诛戮汉人,抚养满洲。今汉人有为王者矣,有为昂邦章京者矣;至于宗室,今有为官者,有为民者。时势颠倒,一至于此。”[222]皇太极和他的继承者毕竟更有政治头脑,知道要全面取代明王朝,必须建立满、汉地主阶级的联合统治,而这也意味着在权力再分配时要适当照顾同盟者,不能由满洲一家独吞。

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正因为满族丁口不多,清廷又视之为根本,以国家财力把他们的生活包下来并不难做到。清廷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对满洲八旗兵丁是比较优待的。除了每丁给地五至六垧外,八旗兵还另给粮、饷。[223]顺治元年规定,八旗前锋、护军、拨什库、甲兵,每人月给饷银二两,匠役一两;次年又规定满洲、蒙古甲兵月给饷米有差。顺治十三年福临谕户部:“向来定制,凡披甲者皆给月粮。若当出征,及有事差遣,因有行粮,其月粮止给一半。朕念披甲人等所有家口全赖月粮养赡,况出征、差遣均属公事,方欲其为国用力,乃复使有内顾之优,深为可悯。以后披甲人虽出征、差遣,其在家月粮仍准全给。”[224]由于战争频仍,满洲兵丁每逢奉命出征一般都要携带代其耕种的壮丁随行,“致失耕种之业,往往地土旷废”,影响到他们的生计。顺治十一年正月,都察院奏言:“请查壮丁四名以下地土尽数退出,量加钱粮月米,其马匹则于冬春二季酌与喂养价银。”[225]清廷通过种种措施尽量保证满洲八旗兵丁以及他们家属的生活,不仅在一段时期里掌握着一支最可信赖的、较强的军事力量,也掩盖了满洲贵族与普通八旗兵丁之间的矛盾。

入关以后,得利最多、变化最大的无疑是以爱新觉罗皇室为首的满洲新贵。他们组成了新王朝的核心。军国大政的决策完全由皇帝、议政王大臣会议所垄断,中央执行机构六部、都察院等衙门也一度由满洲诸王、贝勒、贝子分管[226];部院大臣中虽按比例安排了汉族人士,实权却被满官一手把定。顺治十六年十月福临谕吏部:“向来各衙门印务俱系满官掌管,以后各部尚书、侍郎及院、寺堂官受事在先者即著掌印,不必分别满、汉。”[227]可见在这以前,汉官不过具员而已。在经济上,满洲贵族也利用政治特权分得大笔财富,成了典型的暴发户。顺治元年十月,“定诸王、贝勒、贝子、公俸禄:摄政王三万两,辅政王一万五千两,亲王一万两,郡王五千两,贝勒二千五百两,贝子一千二百五十两,镇国公、辅国公俱六百二十五两”[228]。此外还有不时的巨额赏赐,如顺治元年十月赐摄政王多尔衮金1万两、银10万两、缎1万匹等[229];赐辅政王济尔哈朗黄金千两、白金万两、彩缎千匹[230]。顺治二年五月,把豫亲王攻克西安掠得的金银缎帛“分赐摄政王多尔衮金三千两、蟒缎十五匹,辅政王济尔哈朗金一千五百两、蟒缎八匹,并赐诸王、贝勒、王子、公、公主及各旗官员有差”[231]。如前所述,满洲贵族还通过圈地、接受投充等手段侵占了大量庄田和附着于庄田上的劳动人手。据《清朝文献通考》记载,清初八旗宗室拥有的庄园占地达133万余亩,参考其他材料这一数字很可能是不完全的统计,但数额已经相当惊人。

经过同各种社会势力的曲折拼搏之后,清廷终于在中原立定了脚跟,成为我国历史上又一个新的正统王朝。然而,满族毕竟是一个比较后进的民族,他们在军事上取得胜利以后,却不得不接受较为先进的汉民族的文化和风俗习惯。就以治理国家而言,“清承明制”也势在必行。顺治二年十二月,江南道御史杨四重在奏疏中说:“一代之兴,必有一代之制。今皇上大统既集,而一切诸务,尚仍明旧,不闻有创制立法见诸施行者。恐非所以答天下仰望之心也。”[232]这种事事效法明朝制度从清初统治者多尔衮、福临在历代君主当中最推崇明太祖朱元璋也可得到印证。顺治三年,多尔衮认为《明洪武宝训》一书“彝宪格言,深裨治理”,特命翻译成满文,“御制序文,刊刻满、汉字,颁行中外”[233]。顺治十年三月,福临同内院大学士谈论历代君主时说:“朕以为历代贤君,莫如洪武。”“洪武所定条例章程,规划周详。朕所以谓历代之君,不及洪武也。”[234]时人谈迁记载顺治年间制定的《大清律》实际上是《大明律》的翻版,其中仍沿用明律术语“依《大诰》减等”,“今清朝未尝作《大诰》,辄引之,何也?”[235]

从历史进程看,满洲贵族逐步采纳较为先进的汉族文化和明帝国较为完备的制度,无疑是一种进步。然而,入关后满洲新贵权势的迅速扩张,生活地位的改变,既增强了自身的优越感,也逐渐消磨了原有的淳朴作风和勇敢斗志。大约从顺治后期起,满洲八旗官兵的作战能力呈明显下降趋势,原因之一固然同开国之初能征惯战的将帅相继下世有关,更重要的却是在汉族官绅的熏陶下,滋长了追求安逸、畏避艰险的作风。顺治十五年方文在北游京师时写的《都下竹枝词》中说:“自昔旃裘与酪浆,而今啜茗又焚香。雄心尽向蛾眉老,争肯捐躯入战场。”[236]康熙前期,汉族名将施琅私下也谈论:“满洲开国老将或有能者,不及见矣,今日殊少。”[237]到平定三藩叛乱和收复台湾之时,上距开国不过40年左右,满洲八旗已无复当年锐气,“满洲诸将自尚善贝勒一路外,皆怀二心,有欲举襄阳以北降者,赖蔡制府毓荣持之以免。故屯兵岳州城下,八年不战,诸将皆闭营垒拥诸妇女逸乐而已”[238]。清廷不得不依赖绿营等兵充当作战主力。康熙皇帝说:“自古汉人逆乱,亦惟以汉兵剿平,彼时岂有满兵助战哉!”[239]借以自我解嘲。

满洲八旗的耽于安乐,士气不振,早已引起清廷统治者的不安。为此多次发布谕旨,意在防止颓废,重整雄风。顺治七年谕曰:“我朝原以武功开国,历年征讨不臣,所至克捷,皆资骑射。”“勿以太平而忘武备……嗣后满洲官民不得沉湎嬉戏,耽娱丝竹。违者即拿送法司治罪。”[240]顺治十一年六月福临对宗人府说:“朕思习汉书,入汉俗,渐忘我满洲旧制。”禁止宗室子弟在宗学“习汉字诸书”[241]。顺治十三年又谕曰:“今观八旗各令子弟专习诗书,未有讲及武事者,殊非我朝以武功混一天下之意。”[242]次年正月再次下谕:“今见八旗人民崇尚文学,怠于武事,以披甲为畏途,遂至军旅较前迥别。”八旗兵士“本身不充兵役,尽令家仆代替;或充兵役,及至征剿又令代替;或不充兵役,多居闲散”[243]。尽管清廷谆谆告诫,力图使满洲重新振作起来,终究改变不了环境的巨大影响。雍正即位初年曾说过:“我满洲人等因居住汉地,不得已与本习日以相远。惟赖乌喇、宁古塔等处兵丁不改易满洲本习耳。”[244]到乾隆年间,情况已是:“近日满洲风雅,远胜汉人。”[245]随着时间的推移,相互间的潜移默化,满汉差异越来越小。这无疑有利于民族矛盾的缓和,统一帝国的稳定。

(原载于王戎笙主编:《清代全史》第二卷,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