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无法或者几乎无法获得历史研究的青睐,但至少可以透过这类偶然事件的表象看到其本质,并设法从这类大范围的活动中、从其主要的断续中揣摩出一些理论并勾勒出人类的走向,然而长期以来形成的概念仍在作祟,这是问题所在。在数千年期间,虽历经极为纷杂的社会变迁,但暴力和战争依然是主流的“价值观”,其残酷性依旧并且合理,它们像是激发最受人欢迎的快感的一种“成分”。但为何血腥社会可以演变成为温柔社会?且自此以后,人际间的暴力就成了一种无耻的、可导致社会混乱的行为,残忍也就成了一种病态。是什么导致这种突变呢?但这些问题,与那些因现代国家权力衰微、恐怖平衡以及寻求武器所引发的问题相比,便是小巫见大巫了。在历经经济至上或权力至上的阶段之后,与个人主义社会相伴而来的人际关系上的革命似乎算不上什么大事,它失去了一切基本效能,也不值得被更新发展。有关死亡以及阶级斗争冲动的假设并非毫无用处,它让暴力的原则变得可信,并延迟了对暴力命运的诘问。

这并不是19世纪伟大思想家的过错,如托克维尔和尼采,尽管两位思想家素昧平生,但其讨论的民主现象却同样令人着迷,他们都直截了当地提出令当代主流思想极其难以容忍的问题。至今,已有埃利亚斯[129]以及其后的克拉斯特(Pierre Clastres)[130]二人从不同的层次再度激活了这个问题。为了继续探究暴力及其演变问题,有必要沿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结构这三条主线来分析暴力与这三者之间的系统性的关系。要概念化暴力,却不能像理解政治、经济和心理那样理解暴力,而应把它看作一种行为,这种行为有着涉及整个社会现实的意义,这也是我们要全力弄清楚的意义。暴力和历史,已不再是持怀疑论的学者或危言耸听的新闻统计学者的话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往前追溯,以明晰暴力的逻辑,以尽可能去廓清:从我们说话的现在,到各方大致冷静下来之时,也正是西方社会进入一个崭新时代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