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岱在他的《陶庵梦忆·卷七》中记载了他创作的昆曲《冰山记》就是一出全面揭露魏忠贤宦官集团包括阮大铖等人对于东林党人杨涟诸公的残酷迫害和在浙江绍兴、山东兖州等地公演群情激奋的盛况:
魏忠贤被查处后,好事者创作魏忠贤的传奇剧本有几十种,很多都脱离事实甚远,我加以删改为戏剧,仍然命名为《冰山》。在城隍庙登台,有数万人观看,从戏台开始,一直挤到大门外面。
扮演杨涟的演员出场,念白道:“我是杨涟。”老百姓高喊道:“杨涟!杨涟!”声音传播很远,如同潮涌,人人情绪高涨。魏忠贤用杖打范元白,逼死裕妃,怒气忿涌,人人咬牙切齿。到颜佩韦击杀缇骑,看戏者大呼跳起来,气势汹汹几乎将房子崩塌。沈青霞(沈炼)缚草人射奸相严嵩作为笑乐,这些都大快人心。
那年秋天,我携带此戏到兖州,为父亲祝寿。一天,宴请守道刘半舫,刘半舫说:“此剧已将魏忠贤十件恶事说出八九件,可惜不如宦官操菊宴,以及人交出灵犀与收香囊几件事。”我听说,当夜席散,我填词,监督小戏童强记新词。第二天,到道署搬演,已增加七出,正如刘半舫所说的。刘半舫大惊,非常奇怪,知道此戏是我所写时,于是转告我父亲,他决定与我交朋友。[1]
早年作为无意功名,多才多艺的公子哥儿,虽然饱读诗书,心中并不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终究还是将政治和艺术分得很开。张岱和冯梦龙一样是真正的南曲艺术的行家,他也并不因为阮大铖人品的贼滑,否认阮大胡子对于诗文艺术的精通,绝不以人废文,表现了在政治上的宽容和大度。在他的《陶庵梦忆》中专门写了一篇《阮园海戏》真实记载了老阮家的所见所闻:
阮园海家养有专门戏班子,老阮经常给这些优伶戏子上课,讲解戏文的关目,讲解戏文的情理,讲解结构的脉络,与其他戏班子的草率不一样。然而,所使用的戏本,均为主人自己创作的作品,全是一笔一笔精心勾勒,苦心孤诣打造出的精品,与其他草台班子的卤莽马虎完全不同。所以搬上舞台演出,本本出色,角角出色,出出出色,句句出色,字字出色。我在他家看过《十错认》《摩尼珠》《燕子笺》三出剧,其穿插架构、插科打诨、意色眉眼,主人细细讲明。使人知其蕴含的意味,知其指向和归宿,故咬文嚼字吞吐自然,含蓄而耐人寻味,意犹未尽。至于《十错认》中的龙灯、之紫姑,《摩尼珠》中的走动的解差、之猴戏,《燕子笺》中的飞燕、之舞像、之波斯进宝,纸扎装束,无不尽情刻画,故其出色也愈甚。阮园海大有才华,我恨这个老家伙居心不安静,他所编的诸剧中,咒骂世事的占了百分之十七,自我解嘲的占了百分之十三,大多数是诋毁东林党人的,为魏忠贤阉党解释开脱,为士林君子所唾弃,所以他所写的昆曲传奇不能收录在专著中,但就其戏曲艺术而论,则也如响箭穿林镞镞能新,不落窠臼者也。
由此可见,这位大家公子对于阮大胡子这位朋友的观察是十分透彻的,在政治上和艺术上的分野很明确,是非很清楚。这些均意味着张岱其实是有敏锐的政治洞察力的,也基本决定了他在社会承平时期的声色犬马从来不拘小节,在家国沦亡时期却深明大义保持气节在忧患中著述春秋,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文采斐然的文章和历史记录。
这位朱明王朝的官宦子弟,在自己生前拟定的墓志铭中自称:
少为纨绔子弟,极爱繁华,好精舍,好美婢,好娈童,好鲜衣,好美食,好骏马,好花灯,好烟火,好梨园,好鼓吹,好古董,好花鸟,兼以茶**橘虐,书蠹诗魔,劳碌半生,皆成梦幻。[2]
当然这一切都是在山河变色国祚鼎革改朝换代后的对于人生的总结,明面上是忏悔,实际上带有更多炫耀的意思。在他看来晚年的落魄更多是对其早年**的报应,其中潜意识中则是对于大明王朝灭亡的一曲痛彻心扉的挽歌。
在时代风云的激**变化中,人生就犹如苍狗白云那般变幻无穷,所谓时过境迁,人生从快意走向没落的感慨毕竟是不一样的。身份地位随着王朝更替也由原来的高居云端潇洒自如地俯视众生,驾着阳光笼罩的豪车在帝国广袤的天空自由驰骋,到坠入泥沼限于贫寒和粗陋,前后比较对于人生的感悟是不一样的,可以说判若云泥了。
以后的张岱曾经在清顺治二年(1645年)清军攻破南京后毁家纾难,在绍兴高举抗清义旗,召义兵图谋复明,也正是这一年鲁王朱以海在绍兴出任监国,张岱短时期成为鲁王幕僚,作为鲁王府旧臣的后人,他当然是要和明王朝共进退的。
他在《陶庵梦忆》中记载:“鲁王播迁至越,以先父相鲁先王(张岱父亲张耀芳曾任鲁王府右长史),幸旧臣第,岱接驾。”随后张岱陪同鲁王宴筵饮酒,出优伶歌姬以助酒,并献上数百两黄金于鲁王。朱以海酒量大得惊人,用犀牛角雕琢成的巨觥,足可盛酒半斗,鲁王竟能一气而尽,直喝得满脸通红,摇摇晃晃在两位堂官搀扶下竟然迈不动步子了,张岱一直送到大门外。鲁监国传旨曰:“爷今日大喜,爷今日喜极。”
李寄有《西施山戏占》讽刺鲁王朱以海监国时的情况,在清兵大军压境的情况下,依然在张岱的天镜园宅邸中歌舞夜宴,醉生梦死。不知效当年越王勾践卧薪尝胆以图复国[3]:
鲁国君臣燕雀娱,共言尝胆事全无。
越王自爱看歌舞,不信西施肯献吴
诗后原注:
鲁监国之在绍兴也,以钱塘江为边界。闻守江诸将日置酒唱戏歌吹声连百余里。当是时,余故知其必败也。丙申(1645年清顺治三年)入秦,一娄姓者同行,因言曰:余邑有鲁先王故长史某,闻王来,畏有所费,匿不见。后王知而召之,因议张乐设宴,启王与各官临家。王曰:将而费,吾为尓设。因上数百金于王。王乃召百官宴于庭,出优人歌伎以侑酒。其妃也隔帘开宴。余与长史亲也,混其家人得入。见王平巾小袖,顾盼轻溜,酒酣歌作,王鼓颐张唇。手象著击座,与歌板相应。已而投著起,入帘拥妃坐,笑语杂**,声闻帘外。
看来此番大肆铺张的接驾,并非出于张岱本意,他本来是想躲避的,而是鲁监国主动所谓召见了他,献上百金的豪阔之举,显然也是鲁监国以招兵买马保卫他的家乡绍兴的名义强行勒索所致。张岱也是倾其所有接待了监国庞大的官僚团队,使鲁监国一行玩得很开心,得意忘形之下自己开始婉转高歌起来,并以象牙筷子和着南曲音乐的节奏不停敲击着座椅椅背,完全沉醉在昆曲无与伦比的柔美绮丽歌板中,最终竟然不顾尊严在众目睽睽之下放肆和妃子调情,完全暴露了末代小朝廷耽于美色,沉醉于歌舞升平的虚幻之中,完全无可救药了。
喜极之夜,鲁王仅仅封了张岱一个职方主事的小破官,漏船载酒下的破官,风雨飘摇中朝廷还在歌舞宴筵中自我陶醉着,只能加速灭亡。原以为凭借老爹与鲁王府的特殊关系,能够被委以重任,结果使得张岱大失所望。失望接连不断,他所招募的三百义军,也被监国所带来的正规军所取代,义军的费用完全需要自筹,官绅士民义气,完全为监国的骄奢**逸所瓦解。这时弘光皇帝已经在湖州被清军捉拿,他手下两个大奸臣马士英、阮大铖投奔了鲁监国,张岱当时主张以自己的三百人马去捉拿跑到越国公方国安处协助防守江防的老马,为国锄奸,他以鲁藩旧臣的名义上书鲁监国,“恳祈立斩弑君卖国第一罪臣”马士英。“疏入监国召岱至御榻前,诏以先杀后闻。岱即带兵数百人蹑之,士英宵遁江上,见其私人方国安,挟制鲁王,斥逐张岱,令士英统兵汛地,协守钱塘。”[4]没有几天张岱就辞去了官职,躲进了深山,因为他看到了绍兴政权难以避免的覆灭命运。
张岱在后来所著的《石匮书后集·卷五·鲁王世家》中对朱以海颇有微词。流窜在浙江、福建、广西的明朝宗藩的反清复明事业终告完全失败。
张岱也随着王朝的覆灭而彻底结束了自己风花雪月的纨绔子弟生涯,作为前朝流落江湖的遗民他在政治和生活多方面陷入困顿之中。乙酉年(1646年)五月十五日,清贝勒博洛统帅的军队由苏州进抵杭州,六月杭州军民拥戴归避杭州的潞王率军抗清,潞王觉得力量微薄不足以抵抗清军遂降清。据《明季南略·贝勒入杭州》记载:
贝勒以书召王,王度力不能抗,又不忍残民,遂身诣其营。请勿杀害人民。贝勒许之,遂按兵入杭,市不易肆。后潞王北行,与弘光、王之仁俱凶问。[5]
清军兵不血刃地占领了杭州,而潞王却被和在湖州抓获的弘光皇帝、兴国公王之明一起押往北京杀害了。六月六日晚,在绍兴闲居准备和刘宗周一起起事抗清的明苏松巡抚祁彪佳在自己苦心经营数十年的寓园拒绝了清贝勒博洛的招降,在放生池中自尽,享年仅44岁。
一代大儒、著名的东林党人、清流领袖、前明应天府尹(南京直辖市市长)刘宗周在绍兴自己的家中绝食自尽《明季南略·刘宗周不食死》载:
清兵至杭州,公与同郡祁彪佳约举事,不果。彪佳先死,公绝粒两旬,至闰六月八日戊子乃卒。有绝命诗曰“留此旬日生,少存匡济志。决此一朝死,了我平生事。慷慨与从容,何难亦何易。[6]
这年夏季浙江久旱不雨,钱塘江水水涸流细,清军渡钱塘江兵分两路直逼绍兴,鲁监国所封的越国公方国安受命防守的钱塘江防,不战而降,明军全线瓦解。而此刻鲁监国朱以海早在六月二十日就逃离绍兴去流窜海上,去了舟山一带漂泊。
绍兴被占领后阮大铖随着一帮前明大臣投降了清军,剃去头发留起大辫子,穿起了清军的袍褂,甘为清军扫**逃窜福建的鲁王朱以海和唐王朱聿键残部前锋。老阮随清军入闽,行至仙霞岭下时突然头面肿胀,其他官员劝他暂时休息,不要过关。老阮唯恐失去立功机会,坚持随军越岭。为了显示自己的老当益壮,他争先步行登山,对落在后面的人吹嘘道:“你们这些年轻人爬山还不如我这个六十多岁的老头子。”攀登到山顶疾病突发,死于岭上。当其他官员气喘吁吁到达岭上时,见他坐在大石上一动不动,呼之不应,以马鞭拨其辫子毫无反应,仔细一看已经气绝身亡。[7]而他的同党东阁大学士马士英却在关键时刻,拒绝降清,躲进四明山的寺庙削发为僧后被捕获,不屈就义。
[1] 见《夜航船·陶庵梦忆·卷七》,四川文艺出版社,1996年,第475页。
[2] 《张岱诗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第373页。
[3] 见顾诚著:《南明史》,中国青年出版社,第264页。
[4] 张岱著:《石匮书后集·卷四十八·马士英阮大铖列传》,上海古籍出版社,第683页。
[5] 计六奇著:《明季南略·卷五·贝勒入杭州》,中华书局,第279页。
[6] 计六奇著:《明季南略·卷五·刘宗周不食死》,中华书局,第281页。
[7] 见顾城著:《南明史》,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第3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