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容易被最明显的事物影响。正如本章开头提到的:我们总是选择环境中最明显的刺激因素,如密集、重复、不寻常或者其他吸引我们注意力的特征。问题在于最明显的因素不一定是事物的唯一因素,也不一定是最重要的原因。举例如下:

·当两个小孩(或大人)吵架时,我们经常犯的错误是去责怪骂得最凶的那个人,其实另一个人至少也有一半责任,因为他可能戏弄对方或拒绝合作。

·你可能会抱怨某个熟人恶意的八卦和非议,却忘记这种行为的发生正是由于你长久以来的容忍和放纵,因此你至少也有部分责任。

·你可能把不愉快的工作状况归咎于顶头上司,却忽视了他无法控制的其他因素,如经济波动,公司高层的决策,顾客或其他同事的要求。

这些例子告诉我们,在得出结论之前,多花一些时间收集所有的事实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