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三年,横跨十省的大顺政权究竟是哪个阶级的政权?这不仅是对明末农民战争和李自成的评价问题,而且关系到怎样看待封建社会中农民阶级的革命性和局限性等一系列问题。判断一个政权的阶级性质,最根本的是看它执行的政策对谁有利。就是说,看它保护的是哪些阶级,打击的又是哪些阶级。从大量史料中,我们可以确切地知道,大顺政权在它存在的整个期间始终坚定不移地保卫贫苦农民的利益,它的锋芒所向一直针对着地主阶级的封建统治。

李自成的可贵之处,在于他始终保持着革命农民的本色,以贫苦农民的代表自居,对以朱明王朝为代表的地主阶级反动统治充满了仇恨。早在崇祯十四年正月起义军攻克洛阳,抓到福王的时候,李自成就端坐殿上痛斥朱常洵道:“汝为亲王,富甲天下,当如此饥荒,不肯发分毫帑藏赈济百姓。汝奴才也!”下令打他四十大板,斩首示众。[10]然后向洛阳群众宣布,“王侯贵人剥穷民,视其冻馁。吾故杀之,以为若曹”[11]。崇祯十六年,李自成进军黄州时,发布了著名的“剿兵安民檄”。文中历数统治者的罪恶,说:“明朝昏主不仁,宠宦官,重科第,贪税敛,重刑罚,不能救民水火,日罄师旅,掳掠民财,奸人妻女,吸髓剥肤。”接着旗帜鲜明地宣称:“本营十世务农良善,急兴仁义之师,拯民涂炭。今定承天、德安,亲临黄州,遣牌知会,士民勿得惊惶,各安生理。……”[12]这篇檄文对于动员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贫苦农民起来同封建统治者做斗争起了重要的作用。当时一个明朝官僚就说:“自贼梳兵篦之谣兴,而民怨兵入骨,于是猾贼创为‘剿兵安民’之说以愚黔首,所到之处,翕然从之。”[13]永昌元年李自成发布的诏书一针见血地揭露了明王朝统治所造成的恶果是,“利擅宗绅,闾左之脂膏殆尽”。下文说,“朕起布衣,目击憔悴之形,身切痌瘝之痛。念兹普天率土,咸罹困穷;讵忍易水燕山,未苏汤火”。进入北京以后,李自成在召见明翰林院编修梁兆阳时也用朴素的语言阐述了自己的抱负:“朕只为几个百姓,故起义兵。”[14]诚然,李自成没有说他领导的起义是农民阶级反对地主阶级的阶级斗争,也没有宣布他和他的战友们要推翻给农民带来深重灾难的封建统治。我们不能要求他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语言来表达自己所从事的事业。但是,这丝毫不影响问题的实质。以李自成为首的农民英雄们用鲜血写下的正是一部活生生的阶级斗争史。通过上面引用的李自成的一些话清楚地说明他和他的战友所反对的是“吸髓剥肤”的“明朝昏主”、“剥穷民”的“王侯贵人”、“宗绅”(指明宗室和地主豪绅)以及统治者用来屠杀人民的官兵。他之所以“起义兵”正是为了拯救“普天率土,咸罹困穷”、“脂膏殆尽”的“闾左”百姓。李自成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下面就来具体分析一下以李自成为首的大顺政权的活动及其阶级实质。

(一)彻底摧毁全国最大的地主——明宗室勋戚

从明代中期起,土地兼并日趋严重。万历以后,全国的土地大部分落到了明宗室、勋戚、官僚地主的手里,大批农民在地主阶级及其国家的压榨下挣扎于死亡线上,被迫到处流亡,直至揭竿而起。整个社会的两极分化达到了十分惊人的程度。“富者极其富……贫者极其贫”[15];“富者动连阡陌,贫者地鲜立锥”[16],这些说法集中地概括了明末的社会经济状况。

同历史上各个封建王朝相比,明代的宗室享有特殊的地位。根据朱元璋的哲学,他的子孙应当永远享受由庶民供养的贵族生活。皇帝的儿子除嫡长子继位外,其余都封亲王;亲王的儿子除嫡长子继王位外,其余都封郡王,直到六世孙以下为奉国中尉,世袭罔替。到明朝末代皇帝朱由检在位的时候,朱家螽斯究竟有多少,各书记载不一,清代温睿临说,“遍天下几百万”(即近百万),可能估计偏高了一点。据徐光启的正式报告,万历三十二年(1604)全国宗室人数为13万;他从洪武年间算起指出明宗室人数为30多年增加1倍。万历三十二年到崇祯末年(1644)又过了40年,明宗室人数在20万以上是没有什么问题的。[17]这些士农工商都不沾边的龙子龙孙就像蝗虫一样漫天飞舞,把农民血汗换来的劳动果实几乎啃得精光。明宗室剥削农民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曰禄米;二曰庄田。按朝廷规定亲王每年禄米10 000石,郡王2 000石,镇国将军1 000石,以下递减至200石为最低额,世世不变。我们知道,明后期全国人口约为6 000万,平均每300人要供养一个朱元璋的子孙,换句话说,全国老百姓包括老稚病残在内每人每年至少要交纳宗室禄米1石。这当然是不可能的。到嘉靖年间,御史林润就指出,“天下之事极弊,而大可虑者莫甚于宗藩禄廪。天下岁供京师粮四百万石,而诸府禄米凡八百五十三万石。以山西言,存留百五十二万石,而宗禄二百十二万;以河南言,存留八十四万三千石,而宗禄百九十二万。是二省之粮借令全输,不足供禄米之半”[18]。以封在开封的周王为例,万历年间的情况是“郡王至四十八位,宗室几五千人”[19]。到崇祯年间又有所增加,“周藩郡王多至七十余府,将军不下千余。每遇散给禄粮,塞路盈衢,无非玉带”[20]。随着宗室人数的繁衍,农民的负担越来越重,以陕西穷乡僻壤的白水一县为例:“嘉靖加派一百八十两八钱七分,万历加派七百三十五两五钱五分,俱系宗室日繁,剜肉医疮。”[21]

俗话说“欲壑难填”,明代的宗室并不满足于安享经朝廷之手榨取的禄米,他们还要直接占有庄田。一般的书上常常列举潞王占田40 000顷,福王20 000顷,这是因为两藩分封较晚,一次赐田数字过大,地方官僚搜括不易,矛盾比较突出。其实,历朝分封的藩王无不是极尽兼并之能事。如周藩“有七十二家王子,田产子女尽入公室,民怨已极”。当时的人就说,“中州地半入藩府”,“惟余芳草王孙路,不入朱门帝子家”。[22]唐王仅在南阳一县就占“膳田”达22万亩;吉王的庄田在“长(沙)、善(化)两邑旧额八万亩,今入藩封者且七八十万亩”,占这两县全部田地的十分之四。封在山东济南的德王除了王府庄田以外,还侵占籽粒地3 000顷,派出如狼似虎的王府校尉催解籽粒银,“足数之外,加添三倍,仍为未足,辄行墩锁拷挞,苦不可言”。此外,公侯贵戚、太监也倚仗权势侵占大批田地。事实说明,明代后期的宗室和勋戚已经成了一个极其庞大的寄生集团,把农民压榨到了髓干血尽的地步。

正因为如此,李自成起义军所到之处对明宗室勋戚采取的是连根铲除的政策:“贼破城辄先收宗人”[23],“惟宗室无得免者”[24]。攻克大同后“杀明宗室殆尽”[25],有的代藩宗室吓得改名换姓,不敢自认朱家子孙[26]。张献忠在四川也是照此办理,“令各郡县起送王府暨家口数万人,皆杀之”[27];“捕蜀王府宗室,凡匿避深山穷谷者无不毕获,杀之”[28]。用温睿临的话来说就是“迨遭闯献之祸,屠戮几尽焉”[29]。大顺政权的这一政策实际上是用快刀斩乱麻的手段消灭全国最大的地主,这点,清初各地出现的大批所谓“更名地”,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二)均田

在大顺政权实行的政策中,均田政策的材料是比较少的。这是因为保留下来的有关史料不多,有待深入发掘研究。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朱由检等统治者的倒行逆施,社会生产濒于破产,人口锐减,到处出现无人耕种的荒田,大顺政权建立后在一定程度上摧毁了大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免除了明季苛重的赋税,土地问题相对来说不那么突出。但是,大顺政权确实采取了一些均田的措施。《罪惟录》中说,“谓五年不征,一民不杀,且有贵贱均田之制”[30];又说,“伪为均田免粮之说”[31]。从现有资料来看,大顺政权均田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由起义军战士直接占有明宗室、官僚地主的庄田,实行屯种。李永茂在崇祯十六年正月写的《襄阳再陷疏》里说,起义军“占襄阳地土耕种,禁杀人偿命,且约杀牛一只赔马十匹”。又说“刘、贺二贼将南阳迤南并西北楼寨庄田俱已占完”[32]。崇祯十六年明御史徐一抡在题本中也说到李自成、罗汝才在襄阳地区“委官种田,明有久据之志”[33],《平寇志》卷之七也记载十六年李自成“留后营屯种于襄城、陕县”。这种由起义军战士实行屯田的方式,不仅在局部地区恢复了生产,为农民革命提供了部分物质保证,而且是对大地主所有制的否定。

均田的第二种方式是由大顺政权发布文告,允许贫苦农民夺回被地主阶级兼并的土地。山东诸城县官僚地主丁耀亢在《出劫纪略》中自称同兄弟丁耀心所得“遗产独薄”,“每人分地六百亩”。不久,他兄弟中了举人,“置有远近庄产十余处,货今东市宅而居之”。他自己的田地也增加到两千多亩。不料“好景不长”,大顺政权的县令到达诸城县后,“以割富济贫之说,明示通衢,产不论久近,许业主认耕。故有百年之宅,千金之产,忽有一二穷棍认为祖产者,亦有强邻业主明知不能久占而掠取资物者,有伐树抢粮得财物而去者。一邑纷如沸釜,大家(指地主)茫无恒业”。[34]日照县官僚地主厉宁在日照、诸城二县占有产业四处,四千多亩土地,当地大顺政权建立后,“拿禁官绅”,厉宁畏罪潜逃,“所存田产、牛只、家属悉为二县民人瓜占”。[35]诸城、日照二县属青州府,这里是明代衡王的老巢,“每岁额派禄米、盐银一万六千五百一十四两三钱三分一厘”,加上王府的其他用度“共银二万六千一十五两一钱六分一厘。此皆派民粮供亿,而市、庄田、果园、煤井所收花利不与焉”。永昌元年四月,明衡王朱由棷听说大顺军攻克北京,吓得魂不附体,打算向南方逃命。“阖城士民恐其窜也,无以应闯贼之求,故遮留不放”,王府的禄粮和庄田被“仆佃悉行侵占”。[36]甲申五月,江西临川的一个劣绅曾益在《讨贼檄》中大骂大顺农民政权“掠我资,均我产”,切齿之声俨然可闻。说明大顺政权的“割富济贫”和“均田”政策是怎样遭到地主豪绅的深恶痛绝了。正是由于大顺政权在它存在的短暂时间里曾经有力地推行了“割富济贫”“均田”政策,才在当时造成了阶级关系的大变动。山西长治地区的情况是:“自明季闯贼煽乱,衣冠之祸深,而豪民之气横。乡保揖让于绅衿,伍佰侵凌于阀阅,奴仆玩弄于主翁,纲常法纪扫地无余。贫儿陡成富室,贱隶远冒华宗。衣裳车马饰都雅之容,甲第田园肆并兼之策。”[37]北直隶东明县在大顺政权县令到达后,“一时宵小蜂聚,凌轹士绅,殆无天日矣”[38]。在湖广北部也可以看到类似情况,光绪《孝感县志》转引顺治年间编纂的旧志说:“年来有田者皆自有而之无,无田者皆自无而之有矣。”简单的一句话,表明当时土地所有权上发生了多么大的变化。联系到大顺农民军没有到达的江南地区许多地方的佃户、奴仆都掀起过占田、抗租、均产、反人身依附的斗争,这固然是当地阶级矛盾激化的结果,但时间大都爆发在甲、乙之际(1644—1645),显然同大顺农民革命政权的政策的感召分不开。

(三)免粮和追赃助饷

稍微熟悉明末农民战争史的同志都知道,明末辽饷、剿饷、练饷频加的苛重赋税起了为渊驱鱼、为丛驱雀的作用,迫使髓干血尽的农民大批地涌进起义军。大顺农民军既然基本上是由饥民、饥军组成的,很自然要求摆脱那种如牛负重的捐税。大顺农民政权存在的整个期间在赋税政策上始终同任何一个封建王朝建立之初实行的政策相反,它不是在保护地主阶级土地占有制的前提下实行轻徭薄赋,而是把全部财政收入来源加到地主阶级头上。这就是对农民的“免粮”和对地主阶级(首先是官僚地主)的“追赃助饷”。大顺政权宣布的一项重要政策是“三年免征”,或“五年免征”,即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农民和手工业者所承担的一切赋税。正因为如此,李自成起义军所到之处贫苦农民无不热烈欢迎。大河南北到处流传着“迎闯王,不纳粮”的歌声。这是人民发自肺腑的颂歌。查一下各种文献,可以看出各地的歌谣有异曲同工之趣。异曲,说明不是一人所作;同工,反映了同一政策激发出共同的心声。

大顺政权既然免除了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全部赋税,为了维持军队和其他政府开支,光靠没收明宗室的家产不足以解决财政收入问题。李自成等起义军领导人深悉民间疾苦和官僚地主的贪婪无耻,就毫不客气地勒令他们拿出钱来。剥削者受到剥夺了。在西安的时候,李自成采取了先礼后兵的策略,“大宴关中缙绅,出秦府金银器皿分与之,谓曰:饷乏,公等皆墨吏多金,宜各出之以助军需。且令左右露刃胁之。皆战栗署诺惟谨”[39]。《甲申传信录》卷六记载,崇祯十六年十月二十日,“闯收关中,请乡绅输助,多三四十两,或三五两,惟举人免输”。在这以后,随着李自成起义军的壮大和大顺政权在黄河流域的普遍建立,追赃助饷政策就作为一项重要政策在各地雷厉风行地推行。如在进入山西以后,“执蒲缙绅责金馈军”[40]。在绛县,“伪顺县令来,搜捕乡绅故宦子孙逼索财物,极其惨毒”[41]。在临汾,“李自成自蒲州至平阳……毒刑宗室、缙绅、故宦子弟、富衿百姓,追输助饷”[42]。在汾阳地区,“自成收拾永、庆(指晋藩庆成王、永和王,均建府于汾阳)二府财货宝器,遍令贼将搜括富室,桁夹助饷。其余州县则委之伪守令,惨刻倍甚”[43]。在忻县,“闯寇自太原来,明藩尽逃,兵驻忻征饷于士宦者”[44]。

李自成进京以后对明朝廷官僚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方法,一部分授官录用,一部分追赃助饷,“言卿相所有,非盗上则剥下,皆赃也”[45]。有关在京期间追赃助饷的记载极多,人们都很熟悉,这里就不再征引了。下面再举几个大顺政权在河北、山东、河南东部等地方追赃情况的例子:河北涿县,“甲申,李闯伪都尉入涿括富室金,众共愤怒,(朱)万祺(诸生)乃鸠义勇士朱光祚等尽歼贼众,脱诸富室”[46]。山东济宁,“集绅士至城隍庙索金银宝玉,一时绅士但楚囚对泣而已”[47]。河南滑县,“闯寇伪将军刘汝魁统兵由长垣抵滑,城遂陷,逼勒各绅衿捐助有差。三月二十日,伪官刘三晋至,复勒逼各绅衿捐助银两粮草有差”[48]。江苏沛县在大顺政权徐淮防御使武愫抵任后,也出现“士绅栗栗,莫能保须臾”的情况。[49]

上面列举的事例说明追赃助饷是在大顺政权管辖区内普遍推行的一项重要政策,它同对农民的免除一切赋税相辅相成地构成大顺农民政权财政政策的核心,鲜明地体现了大顺政权的农民革命性。有的史料在谈及大顺政权的施政方针时,正是把这两个方面联系在一起的,如康熙《邹平县志》记载,大顺县令抵任时“无兵卫舆从,惟单身骑驴,偕二骑卒,阳言蠲租,刑逼乡官,渐及富户,谓之追饷”。康熙《临城县志》也把大顺县令上任后的主要活动归纳为“索饷银,毁坊扁,免荒税”。至于在追赃助饷的政策下是否做出了统一的具体规定,因史料所限,现在还不大清楚。比如对明代官宦之家进行追赃,据《山东通志》记载,大顺政权派了一名从事到济南府“为之催饷,司拷掠,万历以来宦家子俾助银,刑杖夹拶甚惨”。从事是大顺中央政权内六政府下面的职称,相当于明清六部下各司的主事。既然是由中央派来宣布以万历为线,估计可能有一个大致的政策界限。又比如在追赃助饷的做法和数额上究竟有没有统一的规定?看来差异是比较大的。以北京的情况来说,刘宗敏和李友两人的做法就不大一样。数额在各地更是大相径庭。前引在关中令乡绅输助“多三四十两,或三五两”。在山东阳信县是“搜罗邑绅子弟蠲资助饷,各三五百金,勒限严比”[50]。济宁州因情况特殊,数字更是惊人:“勒绅民助饷,限官侍郎者十万,抚按五万,翰林三万,司道部属一二万,举人、监生、生员、富民千百各有差。”[51]再参考在北京对明朝廷官僚追饷时虽然在开始时宣布过各级官僚该输数字,实际执行中也变化甚多,用赵士锦的话来说,就是“无定准也”[52]。

追赃助饷政策主要是为了解决财政问题而采取的一项经济政策。但是,它在政治上的影响也不可低估。由于把明朝的官宦宣布为“墨吏”,即贪官污吏,他们的家产是盗窃来的赃物,在追赃的过程中这些平日骑在农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官僚乡绅转眼之间成了跪倒在农民脚下的阶下囚,使他们的威风扫地以尽。值得注意的是,大顺政权在实行追赃助饷政策的同时,还下令把各地官僚地主为光宗耀祖、显世扬名而建立的牌坊全部拆毁。除上引《临城县志》记载了大顺县令抵任后下令“毁坊扁”以外,《蒲州府志》也说:“明世蒲中科甲仕宦者多,掉楔如林,笼街栉巷,观者为之增壮。崇祯末,流贼伪防御(使)至,下令尽撤去。……敢后者死,于是一日争废。”《太平县志》也有大顺政权下令“毁旧家牌坊”的记载,在河南郾城,大顺县令一到任,“先使人泥涂城内坊牌字迹”[53]。这些事实说明大顺政权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同时,对地主阶级特别是它在政治上的头面人物从政治上和经济上进行了有力的打击,表明大顺政权的建立不是一般的改朝换代,而是农民起来推翻地主阶级封建统治的革命。

(四)平买平卖

李自成起义军所执行的另一项重要政策是平买平卖,或称公平交易。陈济生在《再生纪略》里曾记载,三月七日,“报大同已破,贼兵一路不杀不劫,以结人心,平买平卖,不许罢市”。同书又记载他在四月二十四日走到静海县时,看见当地大顺政权县令发布的告示说“大兵南征,一应军卒经过地方,平买平卖,概不扰害,先行晓谕”。那么,提出和贯彻这一政策的主要意义是什么呢?过去常常把它解释成起义军为了保护商业、手工业而制定的,并进而论述这一政策反映了明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的论著还指出起义军中有“大批”商人,平买平卖政策的提出反映了他们的利益,等等。这些说法,有正确的一面。事实上,大顺军所到之处,民间正常的商业和手工业都属于严格保护之列。封建文人程正揆在大顺军攻克北京时逃到北直隶沧州,得知“德州以上皆顺兵差船……闻杀官不掳商”[54]。陈济生从北京逃出后行至北直隶灵璧县时,见到“道路茶客布商之类从北去者往往不绝”[55]。大顺军占领山东和徐州、宿迁一带以后,南明安庐巡抚张亮的奏疏里透露,弘光政权盘踞地区的老百姓“车推夏布、扇、茶等物,皆自南而北,赴彼交易”,“饱载而往于贼巢”。[56]大批物资通过商业渠道进入大顺政权的管辖区,足以证明大顺政权是保护民间的正当贸易的,否则,商人们就会裹足不前了。应当看到自万历年间矿监税使的横行无忌到崇祯时的不断增加商业税收,以低价甚至无代价掠夺手工业者的产品,再加上对民间采矿的厉禁,都严重地摧毁和束缚了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和手工业者大批破产。李自成起义军中有不少人原来是所谓“矿盗”和破产的手工业者、商人。据说大将刘宗敏就出身于铁匠。他们大抵是从破产农民转化而来的,同农民保持着天然的血肉联系。这些人既然参加了起义军,在大顺政权的施政纲领上当然会打上他们的烙印,体现他们的利益要求。有根据设想,如果大顺政权在全国取得胜利,我国商品经济会取得长足的发展。

但是,不能过分地强调平买平卖政策对商业、手工业者的保护作用,把它说成主要是维护商人、手工业者的利益并不符合实际情况。因为这项政策的主导方面是保护农民阶级利益的。上文说过,大顺政权提出了同明政府针锋相对的免粮和追赃助饷政策。为了解决上百万军队的吃饭穿衣、军械装备问题和各级政权的日常开支,起义军实行了没收明宗室勋戚的财产和对贪官污吏进行追赃的办法。通过这种途径弄到手的财物固然包括了他们多年囤积的粮食等物资,但就大顺政权总的财政收入而言,拿到手的主要是银子。银子既不能吃,又不能穿,也不能直接用作军事装备。为了把银子换成军需物资,起义军只有通过平买平卖、公平交易的办法向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购买。例如永昌元年李自成起义军大举渡河东征,在山西境内就“令百姓运解米豆草束往蒲州、猗氏、临晋、闻喜四处交纳。米豆每石帮银四两,草每束帮银一钱。至七月又派征钢、布、翎毛等物,每钢一两价银一钱”[57]。这条史料给我们提供了大顺政权平买平卖政策具体执行情况的很好例证。明清之际,粮价变化很大,正常年景每石不到一两,甚至低至一两银子可买三四石粮食。崇祯十三、十四年,全国大部分地区闹灾荒,普遍出现赤地千里、哀鸿遍野的惨状。各地粮价常在十两银子以上,甚至有钱也买不到粮食。崇祯十五年以后,情况有所缓和。大致来说,明清时的粮价约在一两银子上下波动。大顺政权对支援起义军粮草的农民按米每石四两、草每束一钱的价格购买,而且是短距离运解,应当说是付价较高的。为了征集钢制造军器,大顺政权竟然按每两给银一钱(即十比一)的价格付款。这说明平买平卖政策的实行,既保证了农民革命的物资供应,也保证了对广大农民免赋政策得以贯彻。同时,由于保护了正当的民间贸易,也有利于活跃产品交换的商业贸易,有助于维持社会的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