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充分肯定大顺农民政权的革命性的时候,也应当指出它的局限性。封建社会中的农民和手工业者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他们的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动力。但是,他们并不代表一种新的生产关系。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总是处于经常的两极分化的过程中,小部分人上升为地主,大部分人破产成为佃户或被迫流亡。这是每一个农民战争后建立的新王朝必然面临的规律。李自成起义如果在军事上胜利了,夺取了全国政权,由破产农民用鲜血换来的胜利果实也必定会落在地主阶级手里,起义军的领导人也势必在地主阶级的包围和腐蚀下步刘邦、朱元璋的后尘蜕化成地主阶级的帝王将相,这是没有疑义的。在上文里分析了大顺政权存在的整个期间,执行的政策始终代表着贫苦农民的利益,就是说,它直到被满汉地主阶级颠覆之日止还没有转化成地主阶级的封建政权。但是,这并不是说,大顺政权及其领袖人物就不受地主阶级的思想影响,也不是说大顺政权采取的一切措施都是同地主阶级的封建政权截然相反的。农民阶级一方面是劳动者,另一方面又是小私有者。他们的阶级局限性和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了他们即便是在受到地主阶级残酷压迫奋起反抗时,也不可能做到同封建制度和封建思想彻底决裂。毫不奇怪,李自成在领导农民同封建制度的代表者朱明王朝做殊死斗争的时候,在思想上也往往不自觉地接受一些地主阶级的东西。李自成和大顺政权的活动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许多互相矛盾的现象。例如,大顺政权的政策鲜明地体现了农民阶级的利益,可是在政体上虽然做了一些主要是名称上的改变,基本没有脱出封建政权的窠臼。李自成在称帝以后同他的战友们依然保持起义农民朴素的民主作风,封建史籍记载:“李贼虽为首,然总有二十余人,俱抗衡不下,凡事皆众主谋也。”[76]可是在发布文告时又沿用了历代皇帝自称为“朕”的诏书形式。在西安立国以后,把封建皇帝恭避御讳的办法也学了过来。康熙《延绥镇志》等书都记载了大顺政权曾经做出为李自成和他的父亲、祖父的名字避讳的规定。河北有个成安县,大顺政权建立以后把县名改为漳安[77],看来也是为了避李自成的名讳。至于在思想文化上受封建统治阶级影响的东西就更多了。许多材料记载,大顺军所到之处,都下令拆毁各种庙宇,然而文庙(即孔庙)总是要保存的。大顺政权虽然下令改八股为策论,但并没有废除科举取士,所出的试题仍然是四书章句。在北京的国子监明投降官僚曾经叫学生“多作文字”,恭候李自成来行释奠礼。大顺政权徐淮防御使武愫到任后“谒先师庙”,“观风试诸生”。[78]大顺政权一方面坚决镇压了一批与农民坚决为敌的地主官僚,另一方面又接受了地主阶级忠孝节义的思想,对一些死心塌地为明王朝殉葬的官僚,不仅不能揭露他们的阶级本质,还抽象地肯定其“忠”。如攻克河南汝宁时,明督师杨文岳由于顽固不化被处死,“贼感文岳之忠,痤其尸,为立牌书衔以志”[79]。丁忧制度在大顺政权里也采用了。如大顺政权河南泌阳县令康畀于崇祯十六年到任,同年夏“以丁忧去”,改派石维翰接替。[80]

李自成也是相信天命的。他初起事时只是实在受不了封建压迫才投入起义军,原来也未必想到以后会干出如此惊天动地的事业。某些论著里引用“史料”说李自成出世时就是有来头的,是什么上天赐给他父母的“破军星”,还说他没参加起义以前就想到“夺个皇帝做做”。不管是从好的方面说他是少有大志,或是借以说明他有野心,我是不以为然的。只是在革命已经转入**以后,李自成起义军在各路起义军当中成了最强大的一支,算卦卖卜的宋献策趁机献上“十八子主神器”的谶文,利用白莲教长期制造的“李氏当兴”的民间舆论来宣传李自成上膺天命。对此,李自成并不是加以批驳斥逐,而是欣然接受,破格地把这个装神弄鬼、一无所长的家伙封为军师,大加信用。在攻克大同时,俘获了明大同巡抚卫景瑗,在动员卫投降时李自成说:“我米脂一民耳,今日至此,天命可知。尔真好官,尔降仍用尔抚大同。”这些事实说明李自成不可能把大顺军所取得的伟大胜利看成农民阶级长期搏斗的结果。

总之,只有全面地、如实地对封建社会中起义农民建立的政权进行具体分析,我们才能够对农民阶级的革命性有一个充分的理解,不仅在口头上而且在实际上承认正是农民阶级的斗争推动了历史的发展;也只有分析了农民阶级的局限性,才能了解历史上的农民政权不可能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它们不是被优势的地主武装镇压下去,就是在胜利进军的过程中由于内因和外因起作用逐步蜕化成地主阶级的封建政权。不管其结果如何,千百万献身于农民革命事业的劳苦群众,拿起武器向吃人的封建制度进行了勇猛的冲击,兵威所至地主阶级的统治土崩瓦解,官绅地主对人民所犯下的罪行遭到了有力的清算,迫使尔后的封建统治者不得不部分地承认农民斗争的果实,从而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他们的功绩将永照史册。

(原载于《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集刊》第1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11月版,第126—137页)

[1] 彭孙贻:《平寇志》卷之四。

[2] 康熙《新郑县志》卷四。

[3] 顺治《郾城县志》卷八。

[4] 光绪《宁陵县志》卷十二。

[5] 乾隆《虞城县志》卷十。

[6] 康熙《郑州志》和乾隆《郑州志》。

[7] 见康熙《商丘县志》卷十七;侯方域:《壮悔堂文集》卷四。

[8] 《阎古古全集》卷六。

[9] 《平寇志》卷之六。

[10] 《识小录》。

[11] 《绥寇纪略》。

[12] 《平寇志》。

[13] 堵胤锡:《堵文忠公集》卷一。

[14] 《甲申传信录》卷五,《平寇志》所载“朕”字作“我”字。

[15] 《崇祯长编》。

[16] 《明清史料》第十本,第973页。

[17] 见《明经世文编》卷四九一。

[18] 《明纪》卷第三十六。

[19] 王士性:《豫志》。

[20] 杨士聪:《玉堂荟记》卷下。

[21] 顺治《白水县志》卷上。

[22] 《中州杂俎》。

[23] 康熙《曲阳县志》。

[24] 《明季实录》附录《酉阳杂笔》。

[25] 顺治《云中郡志》。

[26] 顺治《浑源州志》。

[27] 《蜀难叙略》。

[28] 《荒书》。

[29] 《南疆逸史》卷四十八。

[30] 《罪惟录》卷之十七《帝纪》。

[31] 《罪惟录》卷之三十一。

[32] 《枢垣初刻》。

[33] 《明清史料》第一本,第33页。

[34] 丁耀亢:《出劫纪略》。

[35] 见顺治二年《厉宁奏本》。

[36] 见顺治二年《登莱巡抚陈锦题本》。

[37] 乾隆《长治县志》卷八《风俗》。

[38] 康熙《东明县志》。

[39] 《鹿樵纪闻》卷中。

[40] 乾隆《蒲州府志》卷二十三。

[41] 顺治《绛县志》卷上。

[42] 雍正《临汾县志》卷五。

[43] 康熙《汾阳县志》卷七。

[44] 乾隆《忻州志》卷二。

[45]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八。

[46] 乾隆《涿州志》卷十四。

[47] 乾隆《济源直隶州志》卷三十四。

[48] 康熙《滑县志》卷十。

[49] 《阎古古全集》卷六。

[50] 乾隆《阳信县志》。

[51] 《平寇志》卷之十二。

[52] 《甲申纪事》。

[53] 顺治《郾城县志》卷八。

[54] 《沧州纪事》。

[55] 《再生纪略》。

[56] 计六奇:《明季南略》卷之七。

[57] 雍正《临汾县志》卷五。其他一些地方志也有同样的记载。

[58] 《明清史料》辛编,第十本。

[59] 《绥寇纪略》卷九,附纪。

[60] 康熙《吉州志》。

[61] 康熙《介休县志》。

[62] 徐应芬:《遇变纪略》。

[63] 《再生纪略》。

[64] 《平寇志》卷之六。

[65] 《闻续笔》卷一。

[66] 康熙《怀庆府志》卷九。

[67] 康熙《长子县志》卷一。

[68] 《明清史料》乙编,第十本,第910页。

[69] 《再生纪略》。

[70] 《平寇志》卷之十。

[71] 《清史列传》卷九十九。

[72] 《明清史料》丙编,第五本。

[73] 《康熙实录》卷三十七。

[74] 《论两个政权》,载《列宁选集》第3卷,第19页。

[75] 《论策略书》,载《列宁选集》第3卷,第25页。

[76] 《崇祯甲申燕都纪变实录》。

[77] 康熙《成安县志》。

[78] 《阎古古全集》卷六。

[79] 康熙《汝宁府志》。

[80] 康熙《泌阳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