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中国成立后明史研究概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科学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明史的研究也同样取得了重大的成就。这些成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随着马克思主义的普遍传播,老一辈的史学工作者和后起的中青年一代一般都能自觉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来观察、分析明代社会各方面的问题,尽量摆脱某种偏见,按照以人民群众的阶级斗争和生产斗争为主体的线索重新加以研究,对于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做出了巨大的成绩。第二,研究的领域大大扩展了,除用新的观点加深研究过去已研究得比较多的政治史以外,对以前涉猎较少的经济史、农民战争史和思想史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出了一批新的成果。这突出表现在关于资本主义萌芽、明代农民战争、明后期启蒙思想和经世致用思想等问题的研究上面。地区经济和社会问题的研究也日益受到人们重视,做出了不少成绩。第三,培养了一大批明史专业研究和教学人才,带动了许多业余明史爱好者积极参与明代史的学术活动。目前全国已经建立了一支数量上远远超过旧中国、学业上也已达到引人注目的水平的明史研究队伍。

综观30多年明史研究的历程,我们不难发现学术的繁荣是以国家政治安定团结为前提的。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期明史研究出现过一个兴旺局面,1978年以后更开创了一个突飞猛进的阶段。这些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明史研究队伍的迅速扩大。由于国家对科学教育事业的重视,不少高等院校历史系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加强了明清史的研究,增加了研究人员、资料设备,有的还建立了明史或明清史的研究所(室)。更值得注意的是,各省、市、自治区相继成立了社会科学院(所),新开设了一大批高等学府,在这些新建立的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中明史的研究教学从无到有,具有广泛的前途。近年来随着各地撰修方志工作的开展,几乎每个县级以上的地方都建立了方志编纂委员会,在整理旧志的过程中引起了许多人对明清史事的关注。据初步估算,全国明史专职研究人员有二三百人,兼治明史的工作人员在一千人以上,加上为数众多的业余爱好者,已经构成一支颇具规模的明史研究队伍。

(2)出版和发表了大量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研究著作和论文。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初步统计,从1949年10月至1984年9月共出版有关明史的各类著作(包括专著、资料汇编、工具书等)270余种;文章包括学术论文、读史札记、资料介绍、书评等6460多篇,其中研究论文约占六分之一。自1984年10月以后有关明史的研究著作仍在大量出版。

在已经出版的专著当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李光璧《明朝史略》(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娄曾泉、颜章炮《明朝史话》(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汤纲、南炳文《明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谢国桢《南明史略》(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李洵《明清史》(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明史食货志校注》(中华书局1982年版),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陈诗启《明代官手工业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韦庆远《明代黄册制度》(中华书局1961年版),王毓铨《明代的军屯》(中华书局1956年版),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伍丹戈《明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的发展》(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秦佩珩《明清社会经济史论稿》(中州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李光璧《明代御倭战争》(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陈懋恒《明代倭寇考略》(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戴裔煊《明代嘉隆间的倭寇海盗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张学君、冉光荣《明清四川井盐史稿》(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孙正容《朱元璋系年要录》(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黄云眉《明史考证》(中华书局,1980年开始分册出版),杨一凡《明初重典考》(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郭影秋《李定国纪年》(中华书局1960年版),洪焕椿《明末农民战争史略论》(江苏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袁庭栋《张献忠传论》(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柳义楠《李自成纪年附考》(中华书局1983年版),顾诚《明末农民战争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方福仁《李自成史事新证》(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杨旸等著《明代奴儿干都司及其卫所研究》(中州书画社1983年版)。

史料整理方面,出版了许多重要的明代史籍。除常见的《明史》《明史纪事本末》《明通鉴》《明鉴》先后整理出版外,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的《明实录》也在1962年出版。其他比较罕见的明代史籍有:吴晗先生主持影印出版的《明经世文编》6巨册508卷(中华书局1962年版),谈迁《国榷》6大本104卷(中华书局1958年版),中华书局出版的《元明笔记史料丛刊》(已出版12种13册)、《晚明史料丛书》(8种5册,1959—1960年),浙江人民出版社(后改由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的《明末清初史料选刊》(已出版18种10册),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明史资料丛刊》(已出版3辑,收史料8种),中华书局出版的《中外交通史籍丛刊》收罗了多种明代对外关系史料,上海书店出版社影印了《天一阁明代方志选刊》(共107种,分装68册),台北伟文图书出版社也出版了《明季史料集珍》《明代论著丛刊》等,日本古典研究会影印了《皇明条法事类纂》等罕见史籍,美国摄制出售了不少国会图书馆所藏明代史籍胶卷。

史料摘编一类的书籍也出版了相当数量。其中如吴晗先生编辑的《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中华书局1980年版,计300余万字,分装12册),郑天挺先生主编的《明末农民起义史料》(开明书店1952年版),《明清史资料》上、下册(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谢国桢先生编的《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0—1981年版),张海鹏、王廷元主编的《明清徽商资料选编》(黄山书社1985年版)。由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辑分册出版的《清代档案史料汇编》也包含了部分明末史事档案,特别是1980年出版的第6辑发表了许多以前没有公布过的明末农民起义史料档案。一些出版社还排印或影印了许多有史料价值的明代人士的著作。此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编辑了《中国近八十年明史论著目录》(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汇集了1980年以前我国出版和发表的明史专著和论文索引。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的《明清史料》除新中国成立前编印了甲、乙、丙3编外,后来又印出了丁编,此后台湾又陆续编印了戊、己、庚、辛、壬、癸6编,公布了不少明末档案材料。

(3)召开学术会议和创办专业刊物。在1978年学术界重新活跃起来的形势下,明史工作者为了交流研究成果,开辟发表园地,进行了多方面的活动。1980年由天津南开大学郑天挺先生发起召开了明清史国际讨论会,到会的有中国、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学者一百余人,会后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与会学者提交的论文集。1983年在江苏无锡召开了国内第一次明史讨论会,会议着重讨论了江南地区市镇经济、土地关系和阶级结构等问题。1985年又在安徽黄山市举行了有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学者参加的第二次明史讨论会。此外,还召开了许多有关明代史事的专门性学术会议,加1981年在江苏南京举行的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会;1982年在福建厦门市举行的郑成功收复台湾问题讨论会,会议前后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几部有关郑成功的史料和论文集。1983年和1984年分别由中国航海史研究会、江苏省在九江和南京召开了郑和下西洋学术讨论会,会后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和南京大学出版社编辑出版了《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一集、第二集。1984年在广西藤县召开了袁崇焕诞生400周年讨论会,广西民族出版社出版了阎崇年等同志编辑的《袁崇焕资料集录》。同年河北省史学会在秦皇岛市主办了山海关战役340周年学术讨论会。在陕西米脂、湖南石门县、湖北通山县先后举行了关于李自成的学术讨论会。这些会议起到了交流研究成果和不同学术见解的作用,为明史研究的深入做出了贡献。

就学术成果的发表园地而言,有关明代史的论文大量分见于国内外各种学术刊物。专业性的明史刊物直到1981年才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负责编辑、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明史研究论丛》,目前已出3辑。

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也出版了专门性明史研究刊物。日本在1967年由东京女子大学文理学部山根幸夫教授等明史学者发起成立了明代史研究会,1974年开始出版会刊《明代史研究》。这份杂志除1975年出过2期外,基本上是每年出1期,每期约60—70页,刊出3—4篇论文,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军事、文化各个领域,还以一定篇幅登载文献目录、资料介绍、世界各地明史研究的动态(参见《明史研究论丛》第1辑,凌明《日本〈明代史研究〉杂志》一文)。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历史系也在1975年秋开始编辑出版《明史研究》,每年春季和秋季各出1册,每期约70页,内容除了刊登少量学术论文外,主要是介绍明代历史、珍贵艺术、哲学和文学的研究状况,着重于交流信息。1976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出版了2卷本的《明代人物传记辞典》。这部书收录了650位明代人物,参加编写的有17个国家和地区的125位学者,历时10年方告完成。我国台湾地区自1978年7月起出版了《明史研究专刊》,该刊由中国文化学院史学研究所明史研究小组主办,每年出版1册,以明代社会和经济史为重点。此外,台湾学者对郑成功及郑氏家族、妈祖(即天妃,康熙时加封天后)等问题的研究也做出了可观的成绩。

(二)明代若干问题的研究状况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明史研究在领域和深度上都有很大的进展。下面仅就个人管见所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明史研究的若干问题的进展情况做一个概述。

1.关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

新中国成立前学术界在探讨中国社会性质时曾经涉及中国历史上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具有近代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方式何时出现的问题。当时仅限于提出问题、发表倾向性看法,还谈不上认真的研究。新中国成立以后,这个问题成了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由于多数学者主张资本主义萌芽产生于明王朝的中后期,不赞成这种观点的学者也需要研究明代商品经济状况,因此对于明代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和是否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的问题,长期以来成为我国史学界和经济学界注意的中心。不少学者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从发表的成果看,既有综合分析的,也有就某一生产部门、某一侧面或某一地区进行深入探讨的。截至目前,已发表论文数百篇。1957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了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历史教研室编辑的《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上、下册;1960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又出版了由南京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教研室编辑的《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续编》;1981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研究论文集》;1982年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后面两个集子都是由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辑的。近年来对江南市镇经济、赋役制度的改革、徽州商人的探讨,标志着对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研究正在不断深入。现将国内在资本主义萌芽问题上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做一点介绍。

(1)资本主义萌芽的标志和出现的时间。中国在近代以前是否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如果说已经出现,那么这种萌芽究竟出现于何时?这个问题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讨论得非常热烈。然而,时间问题实质上是标志问题。就已经发表的文章看,主张资本主义萌芽在我国出现的时间有战国、两汉、唐、宋(特别是南宋)、元末明初、明中期、明后期、清康雍乾时期等说法。有人则认为在鸦片战争以前根本就没有出现过真正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任何迹象。

主张在明中后期我国出现了比较明显的资本主义萌芽是基于以下一些论点:第一,商品经济较之以往朝代有了长足的发展,建立在男耕女织基础上的封建自然经济在地区间商品交换的冲击下已经呈现初步瓦解的趋势,国内市场正处于缓慢的形成过程中。第二,手工业逐步挣脱封建官府的直接控制,发展起一批私人经营的手工工场和作坊,在丝织业中“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资本主义雇佣关系在江浙地区已经多处可见,出现了具有明显资本主义特征的劳动力市场;在制瓷业和矿冶业中,以封建强制征发、束缚劳动力为特征的官营作坊、工场逐渐衰落,代之而起的是建立在雇佣关系基础上的民营工矿业。第三,赋役制度的改革,既是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又加速了农民和手工业者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进一步削弱,轮班匠的交纳拆班银和一条鞭法的广泛推行,标志着封建劳役制的逐步解体。第四,在农业方面,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迅速扩大,随之而来的是粮食商品化程度的提高。第五,启蒙思想和“市民文学”的出现,反映了经济基础的变革。第六,万历年间的“市民运动”标志着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个“市民阶层”,并且在反对矿监税使的斗争中已经作为一种社会力量登上政治舞台。

有的同志认为我国明代并没有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在他们看来,被许多学者判定为具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点的事例都不过是封建商品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例如被认作萌芽状态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典型的工场手工业实质上是封建行会手工业,而由包买商联系的家庭纺织业依然是封建社会中传统的家庭副业,所谓新出现的雇佣劳动只不过是农奴式劳动。因此,他们认为主张明代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同志并没有真正把握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把封建社会中的商品生产误认为具有资本主义性质。

也有人把明代资本主义生产估计得很高。主张在15世纪30年代出现的大量流民表明当时在我国也掀起了一场“圈地运动”,“一场来势凶猛的原始积累过程”[254]。这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十六、十七世纪有所发展,十七世纪后期到十八世纪末年,进入了一个缓慢发展的时期”[255]。这段期间中国东南沿海的“倭寇”实质上是一股强大的要求发展海外贸易的商人,“它的出现,从一个侧面反映明朝嘉靖时期,我国封建社会开始发生变化,新的社会经济关系及其矛盾的幼芽已经破土而出了”[256]。他们对万历年间的市民运动也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这场几乎遍及全国的反对矿监税使的斗争,足以证明中国社会内部资本主义势力不仅在经济上已经相当可观,而且在政治上也形成了一股敢于同封建官府较量的力量。

这场讨论涉及的面广,学者们为了追求真理,弄清是非,查阅了大量材料,特别是由一般性的举例讨论转入了就某一个具体领域、行业、地区的研究。可以肯定,随着探讨的逐步深化,尽管在定性分析上将继续存在不同意见,但学术界对明代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了解必将呈现崭新的局面。

(2)关于明代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进程。主张明中后期我国已经产生资本主义萌芽的同志都注意到,这种新的生产方式是在虽然已经腐朽但仍然占着绝对优势的封建经济的缝隙中萌发的,它的发展过程不断遭到社会上守旧势力的扼制。特别是在万历中叶以后随着矿监税使的蛮横掠夺,接踵而来的是长达半个世纪的频繁战乱,包括具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商品生产在内的整个社会经济都遭到极其严重的摧残,因此本来就相当脆弱的资本主义萌芽不仅没有得到发展,而且呈现为一种中断的现象。直到清朝康熙年间才随着社会经济的复苏而再次出现,到乾隆时有了比较明显的发展。尽管对于这一总的趋势看法大致相同,但在具体分析我国资本主义萌芽为什么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时就出现了种种分歧,这些分歧常常表现为在共同承认的诸因素当中强调的重点不同。比如,有的学者认为维护地主阶级利益的封建国家是阻碍商品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朝廷为了在社会生活各方面保持封建等级制度,规定了详尽的居室、服饰、器物等使用差别,人为地把许多手工业产品和通过对外贸易换回的某些商品的享用范围限制在极为狭小的阶层内,这类政策无疑对商品的生产和销售造成巨大的障碍。有的同志则更加重视封建土地所有制对发展商品经济所起的消极影响。他们认为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购置耕地收取地租可以保证相对稳定的剥削量,而从事商品和手工业经营往往要冒较多的风险,史实中常见的以经营商品或手工业起家的人并不把积累的资金用于扩大经营规模,而是用于购置土地,“以本守之”,这种逆向循环大大限制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有的同志则认为关键在于中国封建制度历史悠久,地主阶级为稳固自己的统治,不断地在经济结构、政治制度、思想文化等方面进行调整,使中国的封建制度具有很大的坚韧性,难于破坏。此外,还有的同志认为生产力水平低下是我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3)研究方法上的进展。对资本主义萌芽的研究,近年来有不少新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一是注意到了中外比较研究;二是加强典型部门和地区的研究;三是注意数量分析。

首先,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就我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展开讨论起,发表了为数众多的文章,讨论虽逐步有所深入,不乏新颖之见,然而也暴露了一个比较普遍的弱点,即仅就史籍中找出的若干事例进行理论分析,缺乏宏观和微观的深入研究。许多史学工作者正是意识到了这一点,开展了广度和深度的研究。有的学者致力于中外比较研究,他们希望解答为什么西方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导致了资产阶级革命和产业革命,使西欧国家由中世纪跨入了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军事焕然一新的近代社会,而我国商品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资本主义因素始终限于萌芽状态,直到鸦片战争以前我国社会的基本结构并没有任何重大变化。因此,用对比研究的方法探讨西欧国家和我国的封建制度、城市经济、农业生产结构、海外贸易、思想文化体系以至风俗习惯的差异,不仅有助于科学地解释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产生之后走过的曲折道路,而且对于当前的四个现代化建设也具有借鉴作用。

其次,不少学者对安徽徽州商人、江浙太湖地区市镇经济、江西景德镇制瓷业、山西票号、运河沿岸城镇、四川井盐业、山区经济作物的种植、农业商品化程度和地租形态的变化、明清海外贸易的性质和海禁政策以及西方来华的传教士对我国科学技术、思想文化的影响等问题展开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在研究中广泛地利用了文献、档案、谱牒、契约、碑刻等各种资料,论据充实,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这类研究主要是由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讨论引起的,它们既反映了萌芽问题的探讨向纵深发展,又不再局限于资本主义萌芽的小天地。这类研究为明清社会经济史揭开了新篇章,发表的成果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的注意。

最后,注重各种经济统计数字进行定量分析的方法正在逐步推广。越来越多的史学工作者致力于围绕研究课题全面地搜集相关数字,提出凡能定量者必须定量。例如,研究江南市镇经济时,有的学者就细微地查阅了地方志等材料,做出了明初至清代市镇数目、市镇人口数、从业人户大致比例数的统计,以有力的数据证明了自明中期以后市镇数和市镇户口数呈现明显的增长,特别是估算出从业人户多是经营手工业和商业,从而论证了这些新兴市镇同封建城池有着质的差别。

2.关于明代耕地数和土地制度问题

明代的土地问题比较复杂,是目前研究中比较薄弱的领域之一。现将这方面的情况综述如下。

(1)明代的耕地数字问题。从洪武年间起,明朝廷非常重视全国耕地数的统计、清理和核实工作。除了集中保存于南京后湖(即玄武湖)的历年黄册以外,各种史籍内留下的数据很不少。按常情推测这方面数据应当不存在多大问题,可是在各种文献中记载的数字不一致,给后世学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惑。学者们发现洪武年间的耕地数有两种相距甚远的记载:一种是正德和万历两部《大明会典》,依据洪武二十六年朝廷编制的《诸司职掌》所载850万顷左右的数字;另一种是《明太祖实录》所载,洪武十四年、二十四年分别为366万余顷和387万余顷的数字。于是,判断这两种记载孰是孰非就成了国内外史学界关心的问题之一。由于洪武年间的耕地数同整个明代的耕地数直接相关,研究洪武年间的实有耕地数就成了探讨明代社会经济状况的一个关键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几种有代表性的看法是:第一,日本清水泰次先生认为《明实录》所记洪武二十四年380余万顷指的是田、地数,而《大明会典》等书记载850万顷左右则包括了田、地、山、**四类土地的总和。第二,日本藤井宏先生指出洪武年间850万顷左右的耕地数来源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书写错误,将湖广布政司项下的22万余顷写成了220余万顷,又将河南布政司项下的40余万顷多写了一个“一”字头,虚增了100万亩,仅修正这两项“错误”就应该从800余万顷总额中减去约300万顷。二是剩下的500多万顷中既包括了当时的实耕土地,也包括了经过测算统计出来的可耕土地。换言之,藤井宏先生认为洪武实录的统计数是可靠的,从明初到明中期全国耕地数不仅不是下降了一半以上,而是渐次增加,由不到400万顷上升到400多万顷。第三,梁方仲先生对这个问题的解释是“造成明代册籍登记数字分歧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各地亩法不同的关系”[257],即某些地区同一块土地按大、小亩计算得出了相差甚远的数据。第四,吴晗先生则认为洪武实录中的不到400万顷和《明史》等书中的850万顷两种记载可以并行不悖,它们反映了从洪武十四年至二十六年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全面丈量耕地的成果。[258]

(2)官田与民田。明代的土地占有关系相当复杂,它同阶级关系、赋税制度以及明王朝统治的稳定与衰亡都有密切关系。明代土田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官田与民田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对明代官田与民田的研究比新中国成立前有较大的进展,发表了不少文章,但总的来看还不够深入。目前的研究情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明代官田的范围、总数以及在全国田地中所占比例。不少学者在论及官田时都采用《明史》下的定义:“明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初,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壖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其余为民田。”[259]不过,有的学者认为赐乞庄田比较复杂,有的本来是民田,被诸王、勋戚、内监等人“朦胧奏讨”;有的赐乞庄田按朝廷法规只由地方官府按税率征收额定银米解交被赐予者,所赐庄田根据成例到一定时候由朝廷收回,另外一部分庄田却是由受赐者自行管业,在受赐者死亡以后又不依例还官,而由子孙承袭,后面这类赐乞庄田同诸王、勋戚、太监等人通过购买、接受投献等途径取得的“自置庄田”并没有多大区别。因此,他们认为“赐乞庄田”不能一概而论统统归入官田。其次,“边臣养廉田”是把军士屯种的官田按级别拨给将领的,明代军职人员实行世袭制度,屯田一旦被拨给将领之后就成了他们的私产,这些土地已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官田。至于民屯和商屯田地的问题分歧更大。有的同志认为民屯只在明初开始实行时具有官田性质,此后即同一般民田没有多大差别。而商屯按一般说法是在明前期为弥补边远地区军饷的不足,朝廷才采取开中盐法招来商人往指定地点交纳粮食换取盐引,因而出现了大量商人经营的屯田;到明孝宗时叶琪变法,商人可以就近纳银换取盐引,于是商屯一蹶不振。第二,官田的数量究竟有多少,它们在明代全国耕地中所占比例如何,也存在较大分歧。许多同志都引用《明史》的记载认为明代官田约为民田的七分之一,如伍丹戈同志据《大明会典》列出“弘治十五年全国各地官民田土表”,算出“官田占全国田土总额的14.15%,其余为民田”。[260]最近,有人认为明初的官田数字极为庞大,约占全国耕地的一半。持这一论点的同志指出,《明史》中所谓官田“视民田得七之一”,根据的是正德《大明会典》所载官民田数,而正德《大明会典》记载的官民田数只是由户部综合各布政使司和直隶府州管辖的田土数字,并没有包括各都司卫所管辖的田地(除军士屯田外还有带管民种官民田地)在内,而明前期的军管土地数量极为惊人。第三,由于官田属于封建国家所有,又引起了对明代土地所有制的讨论。绝大多数同志认为明代存在着土地国有和土地私有两种所有制,但在具体问题上又有不少分歧。有的同志把明代土地所有制分为两大类: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即官田),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即民田)。有的则认为明代土地所有制应该分成三类,即封建国有制、地主所有制、自耕农所有制,后面两种就是一般文献当中所说的民田。还有的同志对江南官田的性质展开了讨论。一种意见认为明代官田并不是国有土地,而是一种特殊的民田,理由是它同民田的区别仅在于税粮科则的不同,而与民田一样可以自由买卖,因此不存在根本性质的差异。持相反意见的人认为,明代的官田并不限于江南,它包括了遍布全国的军屯土地在内,即就江南官田而言,在明前期也是不允许自由买卖的,承种官田的农户虽然有时私下转让,这只是承佃权的转让,而不是所有制的改变。至于明中期以后经常出现的把官田“捏作民田,卖与他人”,正好说明官田制度的败坏。许多学者都注意到了明中期以降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的衰落,其突出表现是官田的民田化。这一过程在时间上是渐进的,在内容上既包括了江南通过赋税制度的改革使官民田的界限逐渐归于泯灭,也包括了明初以来朝廷掌握的大面积卫所屯田数的急剧下降。这种下降固然有的是由于抛荒,但多数是军士余丁屯种的份地被将领、镇守太监等人掠为己有,原先亲王护卫军屯种的田地部分变成了藩王的私产或民田,此外还应包括军士不顾禁令把屯田私自典卖给民籍人户。尽管对于这一总的趋势没有分歧,在民田化的程度上估计仍有不同。伍丹戈同志认为“到了明末清初,封建朝廷手中的官田已经基本消失”(见前引《明代的官田与民田》)。有的同志则认为从万历末年福王就藩时搜刮巨额土地虽有“尺寸皆夺之民间”的说法,但从地方官员奏疏中仍可看出有一部分是属于朝廷的官田,卫所屯田直到明朝灭亡还有相当数量,事实表明土地国有制在整个明代经历了由盛转衰的重大变化,但却是贯穿于明代始终的一种土地制度。

(3)宗藩、勋戚、太监和官绅对土地的掠夺。明代中期以后,大土地占有制迅速地发展起来,他们主要是依靠政治势力兼并土地,在一些论著中被称为身份性地主;相对而言的是没有政治特权的中小地主,或称非身份性地主。近年来许多学者都注意到包括贵族地主和官绅地主在内的身份性地主是明代中期以后社会、经济、政治诸问题的一个关键,研究农民问题和中小地主的地位与政治态度也都同具有身份性的大地主密切相关。因此,在这方面国内外发表了许多论著。王毓铨先生写的《明代的王府庄田》《明代勋贵地主的佃户》《明黔国公沐氏庄田考》等文(收入《莱芜集》,中华书局1983年10月版)就是有代表性的作品。日本学者佐藤文俊的《关于明末就藩王府的大土地所有——以潞王府为例》着重探讨了万历年间封于河南卫辉的潞王朱翊镠占有土地的情况。[261]畿辅地区是皇庄、勋戚和太监侵占土地的主要地方,近年来研究这一地区的土地占有情况也有新的进展。与此同时,史学界对官僚地主的兼并土地也给予了高度重视,研究的范围从官绅享有的优免特权,利用各种手段“求田问舍”、接受投献,疯狂地兼并土地,一直到这一阶层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占有的突出地位和所起的作用,都进行了研究。在日本,明代乡绅问题的讨论引起了广泛的注意。目前对乡绅(缙绅)这一概念的内涵还存在不同看法,有的认为乡绅是指的现任或曾经出仕的官宦之家,而未曾出任官职的举人、生员不能算乡绅:有的认为明代乡绅的形成与科举、学校制度密切相关,生员和举人具有终身的身份,享受准官僚的礼遇,社会地位毕竟与庶民不同,因此从明代科举出仕制度来考察,缙绅应当包括具备生员以上各种资格的人员在内。前一种解释同明代的《缙绅册》收录范围相符,后一种解释则把“缙绅”和“绅衿”等同了起来。这种由于着眼点不同而产生的分歧并不影响实质性的探讨。寺田隆信先生说“乡绅已经成为明清史研究中最主要的课题”[262],表明日本史学家对这一问题的重视。近年来,我国学者也加强了对明代缙绅地主的研究,发表了多篇文章。[263]

(4)明王朝统治下的农民问题。学术界一般认为明朝初年由于元末农民战争的扫**,出现了大量无主之田,明太祖通过移民垦荒等政策,扶植了一批自耕农,因而在明前期农村中自耕农占的比例相当大。永乐年间,自耕农破产逃亡的现象逐渐严重;到英宗正统以后,“流民”问题已经成了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因此,不少人建议大力开展对农民问题的研究,就农民承担封建国家赋税徭役的种类和压榨程度;地主阶级通过飞洒、诡寄等手段把赋役负担转嫁于农民,并且巧取豪夺他们的土地;地主对农民(佃户)剥削率的增长;江南畜奴风气的成因及其特征;农民生活状况的恶化,大量流民出现的原因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这些问题往往同赋税制度、土地兼并、阶级斗争(农民起义、奴变、佃变)等问题交错在一起。除流民问题以外,分歧也不多。至于流民问题上的分歧,主要表现在一部分同志认为流民已成为明中期以后社会上一股独立的势力,他们同普通农民有了质的区别,甚至把他们看作近代无产者的前身。另一部分同志则认为,明代的流民固然有一小部分进入城市寻找职业、潜入封禁山区从事开矿、东南沿海的破产农民也有违禁出海参与对外贸易和海盗活动的;但是,从总体来看,明代的流民只不过是因天灾人祸而离乡背井、觅食他方的农民。

3.关于明代赋役制度问题

明代的赋役制度初期还比较简单,后来越变越复杂,历来是不易弄清的问题之一。新中国成立以后,这方面的研究已取得初步成果,有综论整个明代赋役制度的沿革的,也有具体探讨某一时期或某一地区赋役制度的演变的,其中论述江南重赋、一条鞭法、明末加派的文章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有的学者则就户籍、里甲、粮长、田赋、漕运、折纳、盐法、茶马等专门问题进行了探讨。现就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简单归纳如下。

(1)江南重赋问题。首先对重赋问题的理解存在不一致,有的人认为江南地区的重赋无疑是个事实,无论从赋税率和征收本色、折色的绝对数量上,还是按人口的实际负担计算,都是如此。另一部分人则认为江南苏州、松江等府交纳的粮食等实物或折征银两虽然比其他地区多得多,原因并不在于赋税额畸重,而是因为这一地区存在大量的官田,承种官田的农民交纳的实物或折银并不是赋税而是田租。

关于江南重赋的原因,有的同志赞成传统的说法,认为苏松地区赋额畸重来源于明太祖平定张士诚以后,痛恨当地百姓为张士诚“死守”,故以重赋困之,以示惩罚。另一种见解认为,江南重赋首先在于这一地区经济的发展已达到可以承担重额赋税的程度,自南宋以来苏松等地区的农业一直比较发达,集约化程度较高,平均亩产远远超过其他地方,加上元末以来植棉业、纺织业的发展,使江南苏松等地区成了著名的财赋之区,在明朝封建统一帝国建立的过程中以至整个明代,江南赋税始终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有明一代江南(指江浙地区)例不封王也说明了朝廷为了维护辽阔的帝国统治不能不依赖江南巨额的赋税收入。

对江南重赋的影响也存在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江南重赋给当地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使他们陷于极端贫困的境地,大批农民逃亡外地或者沦为官绅地主的佃户、奴仆,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种意见认为,江南重赋同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政府规定的赋税率并没有超过江南经济的承受力。在明代,江南经济无论是农业还是手工业都有所发展,而不是日趋萎缩;就农民生活而言,江南地区的农民也比其他地区特别是北方农民要好得多。

(2)“一条鞭法”问题。明代中后期出现的“一条鞭法”以至清代康熙年间的“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雍正年间的“摊丁入地”,反映了我国赋役制度发生重大变革的一个全过程,历来受到史家的普遍注意。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这方面发表了不少论著,在深入研究一条鞭法的起源、试行和普遍推行在各地表现出来的特点的同时,更多地注意到了一条鞭法产生的时代背景,即把它的出现和推广看作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对于一条鞭法在历史上的作用,史学界因着眼点不同,评价也不一致。有的同志比较注意纵向分析,强调一条鞭法在我国赋役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由于这一制度的推行,各种徭役折成银两按丁、粮摊派,与田赋统一征收,官府用征得的银钱雇用差役,不仅简化了赋役制度,而且大大削弱了农民对封建官府的人身依附关系。赋役的折纳银两,又扩大了货币流通的领域,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的学者认为一条鞭法的积极意义应当肯定,但不能估计过高。在他们看来一条鞭法的推行固然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原因还是由于封建官府为了解决财政困难,目的在于重新稳定急剧没落的地主阶级封建统治。就其实行情况而言,并没有使赋役制度从此步入正轨,相反,各种加派、私派、有名无名的掠夺纷至沓来,就连“条鞭”本身也出现“编外有编”的现象。这说明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一条鞭法的实行不可能达到筹划者预期的目的,也没有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到多大的推动作用。

4.关于明代的政治制度和军事制度

明代的政治制度和军事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里处于承前启后的地位,它们本身也是在不断演变的。总的来说,迄今为止的研究状况难以令人满意,缺陷在于静态的叙述多,动态的研究少。一些学者明显地受到《明史》各志的局限,多少存在把明代政治制度和军事制度看成没有多大变化的倾向。即使偶尔谈到这类演变时,也只是就洪武十三年的废中书省、把大都督府分立为五军都督府,靖难之役以后两京制度的形成,巡抚的设立和逐渐成为定制,军逐渐由兵所代替等问题做一些概括性的论述,深度很不够。现将新中国成立以来对明代政治制度和军事制度方面的研究简述如下。

(1)明初封建专制主义产生的成因及其评价。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明代达到了登峰造极的阶段,并且为清代所继承,对于这一历史现象,过去的史籍往往突出了朱元璋个人的性格,所谓“天性雄猜”“果于杀戮”。有的则认为淮西贵族集团和江浙豪绅集团的权力之争危及皇权,朱元璋为维护最高统治权不得不采取果断措施,把国家大权集中于皇帝一身。有的同志则从我国封建专制主义制度自身的发展来观察,认为在整个封建社会里,表现为皇权的专制主义制度是在不断加强和巩固的,朱元璋的所作所为体现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应予以肯定。有的同志则认为明代专制主义的加强反映了封建社会进入自身的晚期,封建社会内部各种固有的矛盾,首先是地主和农民之间的阶级矛盾不断激化,地主阶级为了稳定自己的统治,不得不借助于高度集中的皇帝权力实行独裁统治。因此,他们认为明清封建专制主义集权的加强是整个封建制度走向没落的消极产物,它维护的是阻碍社会前进的腐朽势力,应该予以否定。此外,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在承认封建统治走向没落需要加强地主阶级国家职能的前提下,不能否认朱元璋的极端自私等个人品格在历史上留下的烙印。他们指出内阁大学士逐渐演变为“无丞相之名,有丞相之实”,表明朱元璋严禁设立丞相的规定实际上行不通;朱元璋的任人唯亲,分封诸子,走的是一条早已过时的封国道路,在一段时间里造成了国家权力的分散,导致靖难之役。这些在明代留下很深痕迹的制度并不具备历史的必然性。

关于明代专制主义极权政治的基础,有的同志认为是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小农经济。有的同志则认为封建国家是地主阶级压迫小农的政治机构,因此不能说小农经济是地主阶级统治的经济基础,而应把地主阶级所有制看成封建专制主义政权的基础。还有的同志认为明初存在的大量封建国有土地是专制主义极权赖以产生的基础,随着国有制的瓦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也相应地有所削弱。

(2)明代的宦官和厂卫。明代的宦官专政在我国历史上是比较突出的,锦衣卫和东、西厂则为明代所特有。因此,在各种论著中涉及很多,专门性的著作和论文也不少。目前已发表的文章主要集中在自英宗时期王振以来的宦官弄权专政、厂卫特务机构、万历年间的矿税监三个方面。近年来有的史学工作者已经开始把注意力转向宦官插足于社会经济各部门所引起的严重后果,如在畿辅地区或镇守地区侵占庄田、草场,掌管织造、制瓷、税收、上贡事宜等,做出了一定成绩。然而,对于宦官势力渗透于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还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特别是对于明代宦官专政同至高无上的君权和阁权之间的关系、派往各地的镇守太监同地方文武官僚之间的关系还很少看到高水平的力作。至于明代宦官在京各衙门的分职情况和在外专管某一地区事务的具体情况,虽然有不少史料,但整理研究仍然做得不够。提起明代的宦官,我们常想到这些人带来的种种弊病。对于明代宦官中一些杰出人物如郑和、亦失哈的功业虽然也做了比较深入的探讨,但是从宦官的角度来进行研究,即为什么在明前期不避艰险、勇于开拓新局面的使者多是宦官,似乎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3)明代的官僚机构。在这方面我国学者写得比较多的是内阁制度,对于其他一些行政机构的职责范围和活动情况的研究则成果不多。海外学者就明代的国家行政机构、监察制度(如都察院及其派出的巡按御史)、两京制度等问题发表了一些专题论著。从目前情况来看,不足之处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职责和相互关系、官制及官员的升迁例规缺乏真切的了解。比如吏部在明代号称六部之首,掌握官员铨选大权,吏部尚书和文选司郎中在升迁官员中起的作用以及他们同内阁大学士的关系等问题,一般说得过于简略;有的史学著作在涉及官员职务时表达不准确,把总督、巡抚、道的挂衔写成了实际职务,翰林和庶吉士的确切含义也常常表达不清。这种现象说明我们对明代的官制研究得还不够深入。二是对于明代官制的演变还缺乏系统的论述。例如地方上的方面大员由都、布、按三司官逐渐变为抚、按、镇三臣,三司官成了他们的下属官僚;官场中由明初的重武轻文变为重文轻武,到明末又出现武将的专横跋扈:官员任用中的由初期三途并用到中期以后的独重进士官等。此外,各地州县的设置和变易同当时的社会状况有密切关系,如卫所辖地的改设府县,既反映了卫所制度的败坏,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明代郧阳抚院、山西平顺县、贵州息烽县等地方政权的设立更是直接导源于当地的阶级斗争或民族斗争。这方面的研究看来也有加强的必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史学工作者普遍注意了运用阶级分析方法研究古代社会,重视历史上长期被统治阶级斥之为盗贼的起义农民的斗争,因而在农民战争史领域内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现将研究状况简单介绍如下:

研究明代农民起义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过去已经做过研究的那些规模较大的农民起义(如明末农民战争)进行了多方面的深入探讨,学术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二是加强了系统性的研究,对过去很少注意的中小规模的农民起义也开展了研究,到目前为止可以说对明前期、中期、后期的农民起义,明末农民战争以至清初以农民军为主体的抗清斗争都写出了一批具有相当水平的论著。从系统性来说,过去讲明代农民起义一般都从永乐十八年山东唐赛儿起义开始,而对这次起义以前半个世纪里的农民反抗明王朝的武装斗争几乎没有触及。这一缺陷又必然导致对洪武年间社会阶级状况在总体上做出错误的估计。林金树同志写的《洪武朝农民起义初探》[264]一文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这个空白。他指出“洪武一朝的农民起义次数之多在历史上是少见的,而有些起义在当时还有过相当的影响”。作者依据《明太祖实录》等史籍计算出“洪武一朝全国各地农民起义的次数至少在一百九十次以上,平均每年达六次多”。文章还分析了洪武朝农民起义的原因,从一个重要的侧面揭示了明太祖统治时期社会阶级对抗也是相当激烈的。对永乐年间唐赛儿起义的研究也有新的进展,表现在有的同志已着手从明成祖在位期间的滥用民力来探讨当时的阶级关系和唐赛儿起义爆发的原因。至于明中期三次较大规模起义的研究都出现了一批新的成果,如探讨河北农民起义以前利用的常是一般史料,陈高华同志从《国朝典故》中发现了谢著《后鉴录》所收起义军首领人物赵燧和奉明朝廷之命负责剿捕的惠安伯张伟两人的供词,在1978年发表了《明代中叶刘六、杨虎起义的几个问题》[265],不仅使读者对这次起义的详细情况有了更加准确的了解,而且在论点上也颇有新意。有的同志还对明代少数民族的起义进行了研究,对组织反政府活动的秘密结社做了探讨,写出了不少有开创性的学术论文。

明末农民战争的研究,一直受到人们的普遍注意。这方面发表的论著无论在数量上,或是在深度上都超过了中国古代历次农民战争和明史研究的其他课题。除了国内史学工作者和业余爱好者发表了大量论著以外,国外学者也发表或出版了不少关于明末农民战争的著作。如日本山根幸夫、谷口规矩雄、森正夫、夫马进、佐藤文俊等明清史学者都有不少成果公之于世;美国帕森斯著有《明末农民反乱》一书,1979年耶鲁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从明至清》一书收集了几篇同明末农民战争有关的论文,其中小弗莱德里克·威克曼撰写的The Shun Interregnum of 1644是一篇专门阐述大顺军占领北京期间活动情况的文章。由此可见,明末农民战争由于它的波澜壮阔、影响深远,已经成为国内外学者共同关心的课题之一。

(1)明末农民战争的历史作用。绝大多数同志都认为封建社会里农民为反抗地主阶级残酷压榨而展开的武装斗争是正义的,是社会前进的动力。爆发于封建社会晚期的明末农民战争不仅大面积地扫**了盘根错节的贵族官绅势力;部分地打破了束缚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而且推翻了腐朽的明王朝,对整个社会起了改造作用,其积极意义是无法否认的。但是,也有少数同志认为在封建社会里农民的起义并不反对封建制度,不代表新的生产方式,因而不仅不是历史前进的动力,而且由于农民起义带来连年战乱,对社会生产造成了严重破坏。甚至还有个别人认为李自成应对中华民族发展缓慢、落后挨打负一定责任,应该受到“批评”;有的同志则以歌颂统一为理由对满洲贵族勾结汉族官绅地主把轰轰烈烈的农民大起义镇压了下去给予肯定,从而把李自成和以他为首的大顺政权看成了阻碍统一的消极力量。

(2)大顺和大西政权的性质。同历史上规模较大的农民起义一样,明末农民战争史的研究也遇到了起义农民建立的政权的阶级属性问题。一部分学者认为在农民起义中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封建政权,理由是:第一,农民起义不能改变封建经济基础,按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在这一经济基础上建立的任何政权必然是封建政权。第二,农民是皇权主义者,他们不反对地主阶级的皇权,只是要求有一个好皇帝,因此他们建立的政权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不过是封建政权的翻版,如果说这种政权同旧王朝有什么不同的话,那么区别只在于是新兴的还是腐朽的封建政权。第三,为了维护自己的观点,他们还列举出李自成、张献忠建立的政权的官员构成和组织形式等,证明它们同明王朝的各级政权并没有本质的差别。与此相反,许多学者都认为在农民起义的过程当中确实建立过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民政权(或称农民革命政权)。这种农民政权由于不代表新的生产方式,不可能巩固下来,它们在绝大多数场合被地主阶级摧毁了,个别的则随着起义农民在军事上的胜利逐渐转化为地主阶级的封建政权。就明末农民战争而言,李自成、张献忠建立的政权直到覆亡之时在总体上仍然是农民革命政权,它们实行的政策是保护贫苦农民的利益,打击的对象是地主豪绅势力。持这一观点的同志并不讳言李自成、张献忠建立的大顺、大西政权同历史上其他农民革命政权一样从建立之始就多少带有封建色彩,尔后又或快或慢地处于向封建政权的转化过程中。因此在分析大顺、大西政权的性质时必须注意其主流,着重观察它们实行的政策究竟对哪些社会力量有利。在探讨农民政权的转化问题时,近年来也有一些新的见解。过去一般认为导致农民政权变质的原因主要是参加到起义军中来的地主阶级文人的影响。新的看法认为农民政权变质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民本身的阶级特性,他们是劳动者、被剥削者,这就决定了他们在受到地主阶级及其国家残酷的压榨处于走投无路时必然揭竿而起;农民又是小私有者,小私有者的私有观念同地主阶级的私有观念是相通的,因此,当起义农民在军事上节节胜利时,领导人物地位的逐渐提高,他们头脑中的私有观念也逐渐膨胀起来,这正是起义农民的领袖人物蜕变的内在原因,而封建文人的影响只能算是次要的客观原因。

(4)“均田免赋”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史学工作者对史籍中记载的李自成、张献忠起义军实行过均田免赋的问题展开过广泛的讨论。在均田问题上大致有三种看法:第一种是根据《出劫纪略》《孤儿吁天录》和部分档案、文献的零星记载,断言李自成和张献忠都实行过把大土地所有者霸占的田地平均分配给无地、缺地农民的政策,虽然由于当时战争还在激烈进行,大顺和大西政权不久又被地主阶级摧毁,当时推行均田的地区究竟有多大还有待研究,但不能否认实行了均田的政策。第二种看法认为在明清时期均田一般是均赋均徭的代名词,文献中记述的李自成实行“贵贱均田之制”也属于这类情况:至于在大顺军管辖区内出现的农民夺取、占种贵族官绅土地只是一种自发行动,并不是大顺政权颁布的政策,《出劫纪略》中描述的情况只说明大顺县令抵任以后准许农民“认领”被地主兼并了去的自己原有土地,不能解释成没收地主的田产平均分配给农民。张献忠起义军在常德时下令将明朝大学士杨嗣昌的田土“查还小民”也只是个别例子,同样不属于全面推行的政策。第三种意见认为大顺和大西政权确实没有颁布过均分田地的法令,但是由于明末农民战争的扫**,占地极多的明朝藩王、勋戚、太监和官僚地主非死即逃,加上随着明朝政府的被推翻、赋役加派的停止,农民的土地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了解决,换句话说,从起义前后土地占有情况的变化来看,明末农民战争是触及并部分地解决了土地问题的。至于免粮的问题,有的同志认为李自成提出的三年免征是一项曾经普遍实行的政策,大约到大顺军自山海关战役失败主力撤回到陕西时止,各地的记载都证明在大顺政权管辖时期确实没有征收赋税,正因为如此,为了解决军队的粮饷和各级政权的经费来源,除了接管明廷、官府的库藏和没收贵族的家产以外,还采取了对明朝官绅实行追赃助饷的办法。直到1644年6月返回西安以后,由于形势的变化,大顺政权才“通令免追比”,开始征收赋税。有的同志则认为大顺政权实行的只是减免赋税,从来没有实行过全面停征赋税的政策。

6.关于明代若干历史人物的评价

对明代著名人物的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个别著名人物特别是有争议的人物上发表的讨论文章很多,而对其他许多在历史上起过较大积极作用或消极作用的人物研究得不够,有的甚至还是空白。就目前已经发表的论著来看,存在较大分歧的人物是:

(1)朱元璋。明太祖作为明王朝的创建者和明代基本制度的奠基人,对整个明代以至清代的影响相当深远。正因为如此,他的一生受到学术界的普遍注意。吴晗先生写的《朱元璋传》具有开创性意义,此后史学界在朱元璋问题上发表了许多文章,争议比较大的在20世纪60年代主要是朱元璋的转化问题。近年来对朱元璋的研究集中在他建立明王朝以后采取的措施对当时和后世的影响上面。一部分同志认为应当充分估计朱元璋在位期间为巩固国家统一、实现社会安定、对豪强势力和贪官污吏的打击、保护自耕农经济和商业、注重垦荒和兴修水利等方面的业绩,强调他为我国社会的进步做出的积极贡献。另一部分同志则指出在肯定朱元璋上述业绩的同时,也应当考虑到他的所作所为的消极方面,比如凭借国家权力把社会上各种人户硬行规定为世代充役,在社会活动中又做了许多严格的限制,使整个社会呈现为一种非常呆滞的局面。又如我国的对外贸易在元代相当发达,朱元璋实行的海禁政策固然有保护沿海居民的一面,但它阻塞了对外贸易渠道,直接影响到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从宏观的角度来考察,海禁政策的消极作用很可能远远超过其有限的积极意义。再如,明初对封建文人的摧残和钳制相当厉害,洪武年间除了依据元廷留下的文献草率修成的一部《元史》和明太祖亲自或指示朝臣修撰的一些官书以外,文化方面几乎是一片萧疏景象。有的学者对于过分渲染朱元璋的执法严明、大义灭亲之类的文字也持保留态度,认为这类宣传并不符合实际。他们指出,朱元璋为了维护一姓统治而屡兴大狱;屠杀了大量有功之臣和无辜之辈,这在当时既不值得肯定,对后世也成了暴虐君主效法的典范。

(3)史可法。在明代人物评价当中,史可法是存在比较大的争议的。一部分同志极力主张史可法是杰出的民族英雄,他们列举种种材料说明史可法在崇祯朝是一位廉洁奉公、深得军民尊敬的官僚,更突出的是当清军占领北京以后,史可法在腐朽透顶的弘光朝廷中有如鹤立鸡群,为调停朝廷内部和军阀之间的各种纷争忍辱负重,在组织扬州保卫战时更是殚心瘁力,最后以身殉国。“他所领导的抗清斗争在客观上符合人民的利益,反映了人民的要求和愿望。”[267]另一部分同志不赞成给予史可法过高的评价。他们认为综观史可法一生的政治活动,在以崇祯帝为首的明王朝覆灭以前他一直积极参与镇压农民起义,当清军占领北京并且不断推行民族征服政策的时候,史可法同掌握弘光朝廷大权的马士英等人一样都把希望寄托于“联虏平寇”;直到清军南下江淮,史可法身为督师也没有组织一场像样的阻击战。这些同志还依据史可法的遗书和当时人士的著作指出扬州战役并不像某些人所夸张的那样浴血奋战了10天之久。他们认为对于史可法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他在被俘以后拒绝投降,杀身成仁,结局是悲剧的,也是壮烈的;但是把他树为杰出的民族英雄并不合适。[268]

7.关于明代的地理研究

对我国明代地理的研究,是目前比较薄弱的一个领域,已着手研究的课题也发展不太平衡。对于东北地区奴儿干都司、辽东都司及其所属卫所的设立和管辖范围,东南台湾、澎湖的开发,探讨得比较多一些;而对于西北、西南地区的地理状况就研究得比较少。在历史地理方面,谭其骧先生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是史学工作者必备的工具书之一,这部地图集的第7册明代部分为探讨明代历史地理奠定了基础。目前的问题是,同明代历史地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区划、经济发展重心一直处于不断变动之中,以明代某一时期静态的行政区划图难以反映整个明代历史地理多方面的变化。以行政区划来说,明初确定的原则是布政使司、直隶府州与都指挥使司、卫所分别掌管一定地区的制度,自中期以后军事系统管辖的地区相当一部分逐渐为有司接管,这是明代政治地理的一个重要特点,由于《明史地理志》没有反映出这一制度和它的演变,直到现在对许多人来说还是个陌生的问题。又如土司问题,人们对清代雍正年间的改土归流研究得很多,对明代土司制度和它的演变就阐述得比较少。再以经济地理来说,随着农业(粮食种植业、经济作物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手工业、矿业、盐业和商业的发展,运河、长江等内河沿岸码头、江南等地市镇的兴起,某些山区和沿海岛屿的开发,人口的流向等问题,目前还处于研究的开创阶段。此外,如沟通全国交通、传递信息的驿递网络的研究虽已做出初步成绩,也有待于加强。

在民族问题上,明代一些官员和学者留下了不少论著。新中国成立以后,史学工作者开始了民族关系的全面性研究,把视野扩大到整个明代汉族同各少数民族的交往上来。在系统搜集材料的基础上,史学工作者经过研究得出了新的结论:在明代276年里各民族间的友好往来、团结共进才是历史的主流。他们指出,在汉族、蒙古族关系上明前期的几个统治者如朱元璋、朱棣等人虽然都曾先后派遣将领或者亲自率军同蒙古交战,但从明初基本国策来看,是把蒙古问题当作国内民族问题处理。历史事实还表明,洪武、永乐年间朝廷为争取蒙古部族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明前期特别是永乐年间朝廷提拔、重用了许多蒙古族将领,对他们的部众也做了妥善的安置,如给予蒙古族军官的俸禄一般高于汉族官僚。这些优遇政策增强了蒙古族的向心力,有助于统一帝国的形成。赵俪生先生在一篇论文里就正确地指出了这一点,认为明成祖在封建统治者们中间是“开明的”,“种族歧视的思想,他就很淡薄”,他不歧视蒙古人,是最积极的西域关系政策的制定者。[269]对于明代汉族和满族的关系应该说在总体上也是良好的。奴儿干指挥使司和都指挥使司的设立加强了汉满民族的友好往来,稳定了明王朝对辽东、黑龙江流域的统治,明后期满族的兴起同长期吸收汉族先进的文化和生活方式有密切关系。在西南方面,明太祖继承了元朝的事业,对云、贵、川西等地区实行汉官和土司并存的政策,既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又照顾了西南少数民族首领人物的利益。总之,目前对明代各民族间关系的研究虽然还不够深入,但在总体认识上摆脱了封建史籍的消极影响,首先是把明朝的历史看成多民族共同创造的历史,其次依据史实对民族关系的主流确认为友好交往,这不能不说是明史研究中一个重大的进展。

在宗教问题上,过去只对个别问题做了一些描述,比如明初太祖、成祖对某些宗教界人士的利用,明世宗的崇敬道教等,往往失之片面。近年来,在明代宗教问题上比较重要的进展是探讨了宗教在明代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不同时期的演变。比如,过去一种传统的看法认为朱元璋青年时代当过和尚,即位前后又曾利用一些僧侣和道士,洪武年间官僚奏疏中还有谏阻朱元璋崇敬释教的内容,从而误认佛教在明初受到朝廷的特殊恩遇。实际上洪武年间朝廷对佛教和道教的限制是相当严格的,宗教活动几乎完全被置于官府控制之下,寺观的规模和僧道势力都很小。这种情况在明宣宗以前基本上没有多大改变。直到明英宗以后,佞佛之风才蔓延开来,寺院经济也随之增长。

明代历史的特点之一,是我国同海外国家之间频繁而广泛的交往。新中国成立以来对这方面的研究一直受到重视。研究的重点主要是三个:一是郑和下西洋;二是嘉靖、隆庆年间的倭寇;三是明后期到清初欧洲耶稣会士的来华。现将研究情况分述如下。

(1)郑和下西洋。明永乐至宣德年间郑和领导的远洋航行不仅在我国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在世界史上也是一件伟大的创举。它是我国在明前期国力强盛和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的一个标志。我们首先应该肯定新中国成立以来对郑和下西洋的研究取得了多方面实质性的进展,表现在整理出版有关史籍、史料,探讨历次航行的概貌和细节以及郑和等人的生平,做了可贵的努力。但是在一些问题上也存在不同意见。

分歧最大的问题是明朝派遣郑和下西洋的动机究竟是什么。一部分同志仍然赞成旧史籍中所说明成祖命郑和下西洋是因为怀疑建文帝流亡海外,为消除后患计不惜兴师动众,追踪至天涯海角(如范文澜著《中国通史简编》中就说派郑和下西洋的用意“以探寻朱允炆踪迹为首”)。这种解释已经被多数学者所抛弃。目前对郑和下西洋的目的的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观点认为,出于国内的政治需要,主张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明成祖是依靠军事力量夺取帝位的,在许多持有正统观念的人的心目中被视为篡逆,朱棣为了提高自己的声望,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宣布恢复太祖旧制,召用被建文帝贬斥的官僚,网罗大批文人撰修《永乐大典》,派遣郑和下西洋则是通过出访和赠予大量中土物品,招引各国使者回访,造成万国来朝的局面。“恢复和发展明政府同海外国家间的政治联系,乃是郑和下西洋的主要宗旨。”[270]因此,郑和的远洋航行并不是明初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不具有开拓海外市场的目的。第二种观点认为郑和下西洋的目的是建立和扩大“朝贡贸易”[271],即明朝统治者以中国所产的丝绸、瓷器等物用赏赐的方式换回各国特有的贡品,以满足封建统治者的欲望。这种贸易方式违反了商品经济规律,是宋代和元代比较发达的民间海外贸易的一种逆转,只有利于巩固封建中央集权制度,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却起了严重的阻碍作用。第三种看法倾向于郑和下西洋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实际上构成我国长期海外贸易史的重要环节,它确实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但不能因为有这种色彩就忽视它同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直接联系。第四种意见认为郑和是作为中国政府的友好使者出使各国的。明成祖派遣郑和下西洋是为了“在政治上加深同亚非各国的友谊,沟通中华民族灿烂的文明”。至于郑和率领的船队到达某些国家之后,虽然也进行了一些交易活动,但“那是次要的。是为了增进友谊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272]。第五种看法是,郑和下西洋是明成祖为了联络西亚诸国;牵制帖木儿帝国东侵。[273]这一观点虽然力图从更为广阔的国际环境来考察郑和的远洋航行,但由于缺乏有力的论据,赞成的人很少。

(3)明后期欧洲耶稣会士来华的活动及其历史作用。在这个问题上大致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持基本肯定态度,认为明末清初来华的耶稣会士主要是从事宗教活动,不能把他们同清中叶以后侵略中国的西方殖民主义者等量齐观。由于当时西方在科学技术领域内已较中国处于领先地位,耶稣会士为了取得中国当局显要人士的好感,不得不以介绍西方先进的天文、历算、舆地、火器、机械、绘画等知识作为进身之阶,借以获得在华传教的权利。而从中国方面来说,当时正处于社会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激化之时,引进西方科技具有客观上的必要性。事实上,西方传教士带来的科学文化知识在中国传播相当迅速,由于不少封建官僚、文人积极学习和推广,在中国的思想文化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如果这一势头不被打断,中国的科技发展进程和它对整个社会发展的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第二种意见认为不能过高估价西方传教士带来的科学文化知识。他们指出,耶稣会士是以西方殖民主义为背景,他们来华的目的不是为了把中国引上世界先进国家的行列,而是在进行宣教活动的同时为西方殖民主义势力侵入中国开辟道路。他们还指出耶稣会士掌握的科学技术是相当有限的,并不代表西方国家的先进水平。最近几年来出现了第三种意见,主张对耶稣会士在华活动“应该一分为二地评价”,即“在揭露他们来华的背景和目的的同时,也应该肯定他们在中国所起的积极作用”。这种积极作用突出地表现在“曾将西方的科学文化引进中国”,“客观上促进了中西科学文化的交流”[278]。有的同志还指出对来华的传教士应该采取具体的分析态度,“十六世纪来华的利玛窦与十九世纪来华的李提摩太有很大的差异性。我们没有权利不分青红皂白地将二者等同起来,一概骂倒”[279]。

明代的文化在我国文化史上占有显著的地位。文学方面的小说如长篇巨制《水浒》《三国演义》《西游记》《金瓶梅》,短篇“三言”“二拍”,戏剧如“玉茗堂四梦”,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哲学和社会思想方面的以王阳明、李贽为代表的各种流派,不仅在当时标志着阶段性的变化,对后世的影响也非常深远。在科学技术方面有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宋应星的《天工开物》、徐光启的《农政全书》、徐弘祖的《徐霞客游记》,都是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著作。史学方面则以大规模地撰修地方志书,数量惊人的野史笔记、官修文书、私人文集而著称。特别是永乐年间修成的《永乐大典》更是当时世界上无与伦比的一部大型类书。它们都标志着我国古代文化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现将研究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1)文学。首先应提到游国恩等著《中国文学史》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中国文学史》,这两部文学史专著在鲁迅、郑振铎等人研究的基础上吸收了新的成果,不仅对明代的文学做了比较全面的叙述,而且由于是文学方面的通史,读者可以从中了解明代文学继往开来的历史地位。至于专题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一些有代表性的著作上。从发表的文章数量来看,评论《水浒》的文章之多达到了令人吃惊的程度。然而正是在这部名播遐迩的古典小说上,学术研究至今进展不大,许多问题并没有弄清楚。例如,《水浒》的作者究竟是罗贯中还是施耐庵,成书年代是明初还是明中期,作者的创作意图是什么,书中描绘的典型人物和情节究竟反映了哪个时期的社会精神面貌,等等,都存在许多难点。近年来,对《水浒》的研究正在向纵深发展,以湖北和江苏一些学者为核心发起了《水浒》问题讨论会,并且出版了论文集。

在对明代小说、戏剧的研究中,探讨得比较多的是所谓市民文学问题。一部分学者认为明中后期出现的长篇小说如《金瓶梅》,短篇小说如“三言”“二拍”,以及传奇戏曲都具有浓郁的市民气息。它们不仅为市民阶层所喜闻乐见,而且有的反映了市民的生活,有的具有追求个性解放的鲜明色彩;它们同社会经济领域中出现的资本主义萌芽相互辉映,应当称为市民文学。另一部分同志根本不赞成明中后期形成了市民阶层的观点,当然也就无所谓市民思想、市民文学。但持后一种观点的人仍然认为这些小说和戏剧不少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生活,具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和历史意义。

一般来说,学术界对明代小说、戏剧研究比较多,而对于明代文人竞相标榜的正统文学的各种流派则探讨得很少。站在今天的读者立场上看,确实从前者汲取文化营养远比后者为多;然而史学工作者也应该把这些流派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形态的组成部分来加以研究,正确地解释它们为什么在当时能够高踞文坛,享有盛誉。

近年来还对农民的思想进行了探讨,如从洪武年间直到明朝灭亡多次出现农民起义首领以铲平王作为自己的称号,明末奴变中常见的要求摆脱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平等思想,以及各种秘密结社的教义中体现的思想,都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杂志还曾就李自成的思想开展讨论。这些探讨由于牵涉到在封建社会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究竟有没有自己的思想等重要课题,为思想史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方面。但目前因为发掘的文献资料还比较有限,成绩不大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