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美尔人建立的人类最早的城邦国家源头看到,国王所获得的公权力,确实是所有被管理者(工匠、商贩等)将私权力让渡出来为换得公共秩序的产物。公权力的来源确实是民众。

然而,全世界所有国王、皇帝从来不认这个账。他们编造出各种神话与伪证来证明自己的权力来自神(或“天”)的授予,称为“君权神授”。神授的或天授的王权至高无上,被管制的民众理应绝对顺从。这就是诠释专制政权“奉天承运”合法性的圣典。这样,公权力的邪恶只属虚拟的神管束,于是会越来越恶。

开始颠覆君权神授这个圣典的是,16世纪的荷兰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国际法鼻祖格劳秀斯(Hugo Grotius)。他从人的天赋自然权利和对社会契约的需求,解释了国家诞生的机制。他认为,国家是人们为了享受法律利益和谋求共同福利而组成的最完善的联盟。因此公共权力服务的本质和宗旨是为了人民,公共权力的来源是人民。接着到了17世纪,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开创者、现代自由主义奠基人约翰·洛克,在他的《政府论》中指出,人民自然倾向和谐合作生活,愿意签订契约,君王的功能则是保护维护这些契约的实施。倘若君王违背大众授意的契约,人民可以合法地反叛。因此,发动美国大革命者把洛克视为圣贤。到18世纪,孟德斯鸠解决了控制公权力邪恶的基本设计: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迄今为止,算是较为有效而又差强人意的管控公权力之恶的法术。

那么,如何控制老板经济权力“必要的邪恶”中的“恶”呢?

追求无限利润的商人财产权,并不是他人授予的公权力,而是私权力。老板雇佣的员工与国王治下的市民不同,员工并不是老板财产权的让渡者。所以,不能用民主制那一套来控制企业家私权利中的“恶”。

现行的控制企业私权利之“恶”的制度设计是:市场的自由竞争,健全的商业和劳动法规。在自由市场竞争中,诸多企业就像万邦林立的邦国,老板不敢放肆滥用权力,否则他的邦国就会在优胜劣汰中灭亡。健全的商业与劳动法规,规范了合度利润,也规范了正当劳资关系。这样,老板就不敢或不能绝对腐败了。然而,这项设计仍然存在着高危漏洞。倘若出现老板的私权力与官员的公权力勾结,市场就会是不公平的黑箱作业。倘若老板的财力能够操纵立法者通过对自己有利的法规,法规就成了助纣为虐的帮凶。如此这般,这两个控恶的制度设计就全部被老板黑客制造的病毒而解构了。在当今世界,这类解构并非罕见,而是比比皆是。

这,够人类继续大伤脑筋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