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啊,我和他结了婚。我们悄悄地举行了一个婚礼。到场的只有他和我、牧师和教堂执事。我们从教堂回来后,我走进庄园的厨房,玛丽正在做饭,约翰在擦拭餐刀。我说:
“玛丽,今天早上我已跟罗切斯特先生结了婚。”玛丽抬起头来,睁大眼睛看着我,她正给火上烤着的两只鸡淋油的那把勺子,确实曾在空中停了足有三分钟,而约翰的那些餐刀,也曾有同样长的时间停止了擦拭。可是当玛丽重又低下头去烤鸡时,却只是说:
“是吗,小姐?哦,当然了!”
稍过一会儿,她才又接着说:“我瞧见你跟主人出去,可我不知道你们是去教堂结婚的。”说罢又给鸡去淋油了。我回过头去看看约翰,他正咧嘴笑着。
“我跟玛丽说过,事情会怎么样,”他说,“我知道爱德华先生——”(约翰是个老仆人,早在他主人还是这家的小儿子时就熟悉他,所以常用教名来称呼他)——“我知道爱德华先生会怎么做,我也料到他不会等太久。依我看来,他做得对。我祝你快乐,小姐!”说着他有礼貌地拉了拉额发,表示敬意。
“谢谢你,约翰。罗切斯特先生要我把这个给你和玛丽。”我把一张五镑的钞票放在他手里。后来,我偶尔听到了这样的话:
“对他来说,她也许比哪个阔小姐都要好。”还说,“虽说她算不上顶漂亮,可她不是个傻瓜,脾气又挺好的。而且在他眼里她是个大美人,这谁都看得出。”
我立刻给沼泽山庄和剑桥写了信,把我的事情告诉他们,还详尽地解释了我为什么这样做。黛安娜和玛丽毫无保留地赞成我走这一步。黛安娜还说,她只给我度蜜月的时间,等蜜月过去她就要来看我。
“她最好还是别等到那个时候,简。”我把信读给罗切斯特先生听时,他说,“那样的话,她就会太晚了,因为我们的蜜月将照耀我们一辈子,它的光辉只有在你我的坟墓上才会暗淡下去。”
圣约翰得到这个消息后怎么样,我不知道,我通知他这个消息的那封信,他一直没有回。六个月后,他给我来了封信,但只字未提罗切斯特先生的名字,也没提我的婚事。
你还没有完全忘记阿黛尔,对吧,读者?我可没有忘记。没过多久,我就提出要求并经罗切斯特先生同意,到他送她去的那所学校去看她。她重又见到我时那种欣喜若狂的情景,着实令我感动。她看上去既苍白又消瘦,她说她在那儿不快活。我发现,对她那样年龄的孩子来说,这所学校的校规未免太严了,功课也太紧,于是便把她带回家来。我打算再当她的家庭教师,可是不久就发现这不切实际。现在已有另一个人——我的丈夫——需要我用全部时间和精力去照顾他。因此我找了一所制度较为宽松的学校,离家也较近,我可以经常去看她,而且有时还可以把她带回家来。我留心不让她缺少任何东西,使她能过得舒适愉快。我发现她已成了一个讨人喜欢、热心体贴的伴侣,温顺、和善、品行端正。
我的故事已接近尾声。只要再说几句有关我婚后生活的经历,简要提一下这篇故事中常提到的那几个人的命运,就可以结束了。
到现在我结婚已有十年了。我知道一心跟我在世上最爱的人在一起生活,为他而生活是怎么回事。我认为自己无比幸福——幸福到难以用语言形容,因为我完全是我丈夫的生命,正像他完全是我的生命一样。没有哪个女人比我更亲近丈夫,更完完全全是他的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了[1]。我跟我的爱德华在一起,永远不会感到厌倦,正像我们俩各自对自己胸膛中那颗心的跳动永远不会厌倦一样,因而我们总是厮守在一起。对我们来说,守在一起既像独处时一样自由,又像在伙伴们中间一样欢乐。我想我们整天都在交谈,而互相交谈只不过是一种更加生动活泼、可以听见的思考罢了。我把全部信赖都交给了他,他把全部信赖都献给了我。我们的性情正好相投——结果自然是完美和谐的。
我们婚后的头两年,罗切斯特先生的眼睛一直是瞎的。也许正因为这样,我们才如此亲近——才结合得如此紧密。因为那时我就是他的眼睛,正如现在依然还是他的右手一样。说实在的,我(像他常叫我的那样)就是他的眼珠[2]。他通过我看大自然、看书,我也从来不知厌倦地替他仔细察看,用语言来描述田野、树木、城镇、河流、云彩、阳光——描摹我们面前的景色、周围的天气——还用声音向他的耳朵传达了光线已无法向他的眼睛传达的印象。我永不厌倦地念书给他听,领他到他想去的地方,替他做他想做的事。在这种效劳中,我尽管感到有点儿悲哀,但却获得一种最为充分、最为强烈的乐趣——因为他要求我为他做事时,并没有感到痛苦羞惭,也没有感到沮丧屈辱。他是如此真心地爱我,因而他知道,在接受我的照料时,根本用不着勉强。他也感到我是如此深情地爱着他,我这样照料他就是满足我自己最愉快的愿望。
两年将尽时,一天早上,我正根据他的口授在写一封信,他走过来朝我俯下身子,说:
“简,你脖子上戴着亮晶晶的首饰吗?”
我戴着一条金项链。我回答说:“是的。”
“你穿的是件浅蓝色的衣服吗?”
我是穿着这么一件衣服。于是他告诉我,最近一段时间来,他好像觉得蒙在他一只眼睛前面的雾障变得不那么浓了。现在他确信这是真的了。
他和我一起去了伦敦。经过一位著名眼科医生的诊治,他的那只眼睛终于恢复了视力。他现在看东西还不很清楚,还不能多看书,多写字,但已不需人搀扶就能自己走路了。对他来说,天空不再是茫然一片——大地也不再是空无所有。当他把头生子抱在怀里时,他能看出那男孩继承了他曾有过的那双眼睛——又大、又亮、又黑。这时,他怀着激动的心情再一次承认,上帝已仁慈地减轻了对他的惩罚。
因此,我的爱德华和我都很幸福。尤其使我们感到幸福的是,我们最亲爱的那些人也同样幸福。黛安娜·里弗斯和玛丽·里弗斯都结了婚。每年一次,她们轮流来看望我们,我们也去看望她们。黛安娜的丈夫是一位海军上校,是个英武的军官,也是个善良的人。玛丽的丈夫是一位牧师,是她哥哥在大学里的朋友,从他的造诣和品行来说,完全配得上这门亲事。菲茨·詹姆士上校和华顿先生,都很爱他们的妻子,她们也很爱他们。
至于圣约翰·里弗斯,他离开英国,去了印度。他终于踏上了他为自己选定的道路,至今仍在这条路上走着。他在危岩和险境中埋头苦干着,再也没有比他更不屈不挠、更不知疲倦的先驱者了。他坚定、忠实、虔诚,精力充沛、热情洋溢、无限真诚地为他的同类勤奋地工作着。他为他们开辟艰难的前进之路,他像巨人般砍倒阻塞着这条路的信仰上和种族上的偏见。
圣约翰没有结婚,他现在再也不会结婚了。他自己一人已经足以胜任这辛劳的工作,而这一工作很快就要结束了,他那光辉的太阳正匆匆地趋向沉落。我收到的他的最后一封信,使我眼里流下了世俗的泪水,也使我心中充满了神圣的欢乐。他正等待着他肯定能得到的报酬,他那不朽的桂冠。我知道,下一次将会由一个陌生人写信给我,告诉我,这个善良、忠实的仆人终于被召唤去享受他的主的欢乐了。
[1]源出《圣经》,上帝造了一个男人后,“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眼前。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详见《圣经?旧约?创世记》第2章第22至23节。
[2]英语中,这个词还可作“宝贝”、“掌上明珠”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