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对朗朗上口这一写作风格是否看重,这是我提到的三种写作风格中的最后一种,那要依靠的是你耳朵的敏感度。很多读者——甚至很多广受欢迎的作家——都不具备这种才能。我们都知道,很多诗人都喜欢大量运用头韵,有人鼓励他们这样做,理由是重复某一个音就会带来美的感受,但我认为这在散文中并不适用。在我看来,在散文中我们只有为了一些特殊目的才有必要使用头韵法,如果偶然用上了,那反而会让耳朵不舒服。但是这种偶然使用的情况很常见,我们只能说这种用法所造成的听觉感受并不一定都是冒犯性的,很多作家会很自然地把两个音韵相同的词放在一起,把一个非常怪异的长长的形容词与一个同样怪异的长长的名词搭配在一起,或者是在两个词之间有一连串的辅音,读起来会使你的下巴都要掉下来。这样的现象很常见,但很多人却没有注意。我这个例子只是想证明,如果一位很用心的作家写出了这样的搭配,只能证明他的耳朵并不敏感,文字既有重量,又有声音,还有形象,只有把这三者都考虑其中,你才能写出既美观又动听的好句子。

我读过很多谈论英语散文的书籍,却发现很难从中得到多少真知灼见,因为书中的大部分内容都很含糊,理论气息过重,而且还经常无端指责,但是《富勒英语用法词典》中就没有这些毛病。我们无法否认这本书的价值,不管你的写作水平有多好,你总可以从中学到很多,而且阅读过程一点儿都不会枯燥。富勒喜欢简单直接的风格,而且非常看重常识。他对于浮夸的文风完全没有耐心。他认为短语是语言的支柱,他全心全意地支持写作者合理使用有活力有特色的短语。对于语法逻辑,他并不像奴隶一样卑躬屈膝,畏首畏尾,而是主张在语法基本正确的大前提下,充分发挥写作者的创造力,以使语言不至于刻板到难以卒读的程度。英语语法颇有难度,很少有作家敢于声称自己从来没有犯过语法错误,就是像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这样很用心的作家也偶尔会写出从语法上完全讲不通的句子,如果一位小学老师发现自己的学生这样写,也一定会暴跳如雷,这倒是有情可原的。我们有必要了解语法,也有必要写出在语法上正确的句子,但是更要记住:语法只不过是日常语言规范化之后出现的结果。一切只有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才能得到验证。如果有两个短语,一个只是语法上正确,而另一个更为简单易懂,我肯定发自真心地选择后者。

英语和法语的一个主要区别就是:在法语中,你可以写出语法正确的句子,而且感觉非常自然;可在英语中,很多时候就不是这种情况。写英文很难,因为有声语言常常会掌控被印刷出来的文字。我曾经花了很长时间反复思考写作风格的问题,而且也从中吃了很多苦。我自己写的东西里面,绝大多数我不管怎么改都依然觉得不满意。约翰逊曾经对普柏(Pope)有这样的评价:“他从来不会因为疏忽而忽略任何一个错误,也不会因为绝望而放弃修改这个错误。”我可不敢给予自己这么高的评价。我并不是想写多好就能写多好,我只是尽力而为。

富勒的耳朵不敏感,他没有意识到简洁有时候要让位于音韵的和谐,有时候,为了使音韵和谐或者使句子取得更好的平衡,我会去用一个有些牵强有些陈旧甚至有些装腔作势的词,我感觉这总比那些过于直白过于敏感的词要好,但是我要赶紧加上一句:尽管有时候我们为了音韵的和谐可以做出一点牺牲,但是绝对不能牺牲的是意思的明确。如果你写的东西让人看不明白,那就不如不写。清楚明白、简单易懂可以说是放之四海皆准的法则。当然,也要警惕语言上的干瘪。想一下,你是喜欢露出自己的秃顶,还是戴一顶弯弯曲曲的假发?你就会知道前者所冒的风险依然值得。不过,为了音韵和谐我们还得考虑一种其他的危险:音韵和谐的文章很可能读起来会特别无聊。当乔治·莫尔(George Moore)刚开始写作时,他基本说不上有什么风格,读他的文章给你一种印象,他仿佛是在一张包装纸上用草草削好的铅笔写成的。但是很快他就形成了一种自己独有的带有音韵感的写作风格,他学会了带着神秘的悠然神情写出很自然地落入你耳中的句子,这让他很兴奋,于是便一发不可收拾,这样呢,他便落入了空洞无聊的窠臼,这就像是海水拍打着铺满卵石的海滩,声音如此抚慰人心,你渐渐开始意识不到它的存在,一切都如此的和缓安宁,你的作恶心理油然而生,期待着有一种尖利的声音来打破这如丝绸一般的安逸情景。我不知道读者如何能够对抗这种风格,最好作家本人应该比读者有更强烈的意识来察觉无聊的出现,这样在读者感觉难以忍受之前写作者已经开始厌烦了。因此,写作者必须对自己的风格不断加以审视,这样,如果那些抑扬顿挫的词句不由自主地从笔尖流出,这时就应该问问自己:是不是已经过于程式化了?如果一位写作者已经很难发现自己所形成的语言风格,从那一刻起,他已经开始失去了自己独有的味道,正像约翰逊博士所说:“如果你曾经历经磨难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自此以后你就不太可能完全自由的写作。”我认为,马修·阿诺德的写作风格很适合他的写作目的,对他我总是怀有敬仰之情,但是我也要承认,他的个人风格也经常使人烦躁,他的风格是他一劳永逸磨炼出来的一种手段,就像是一双手只会做一样工作,没办法成为多面手。

如果你能够写得清楚明白,言简意赅,而又音韵和谐,再添上一些生动活泼的字句,那么你的写作风格可谓圆满,你就可以自豪地说,自己的文章足以与伏尔泰比肩。但是我们一定要小心,追求字句方面的生动活泼也会对写作者造成致命的伤害:这就是造成梅瑞狄斯让人厌烦的原因。麦考利(Macaulay)和卡莱尔(Carlyle)的作品风格不同,但同样引人入胜,当然是以牺牲淳朴自然的风格作为代价。他们那种华而不实的语言常常会使读者的注意力无法集中。这种风格使得他们的文章没有什么说服力,这就像一个人拿着一个杂技表演时用的呼啦圈,然后每走两步就要从圈里跳过去一次,那你打死也不会相信他现在正在这里耕田。一种好的写作风格本身不应该带来什么效果,写下的任何东西都应被看作是可遇不可求的一种巧合。我认为当今法国文坛没有人比科莱特(Colette)写的更让人敬佩,她表达时的从容自若让你无法相信她在写作时会有任何的纠结。有人告诉我说,有些钢琴手弹起琴来特别自然流畅,而他们这种风格对于初学者来说肯定要经过长期苦练才可以达到。我相信作家中也有这样的幸运儿,而在这些幸运儿中,我最钦佩的莫过于科莱特。我曾经就此事向她请教,当她告诉我说不管写任何东西她都会一遍一遍地修改,这让我异常惊讶,她告诉我说,有时候写一页纸的东西她会花上整整一个上午,但不管过程如何,关键是我们在阅读时感受到了她的得心应手,游刃有余。对我来说,如果哪一天我也能取得同样的效果,那肯定是经过了长期的苦练,如果单凭直觉选择措词,那就很难做到自然流畅,其中难免会有牵强附会或者空洞无聊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