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容论

大多数人凭着直觉本能地认为自由与因果决定论是不相容的。如果我们在出生的时候,未来的每一个行为都已经被因果律预先地决定了,那我们怎么能有自由可言呢?相容论不是人们自然而然就能接受的,而是需要通过专业哲学家、哲学书籍和哲学课程来传授的。

那么为什么有那么多哲学家相信并传播相容论呢?一个明显的动机是为了保护人类自由。如果因果决定论是真理,人类将没有自由可言。为了调和这一矛盾,需要相容论。但这不是唯一的动机,甚至也不是最重要的动机,因为因果决定论很可能会被证明是不成立的。现代物理学的出现,使世界不是一个确定性系统的可能性更大,但是这并没有减小相容主义自由理论在哲学家中的流行程度。无论如何,即使我们认为因果决定论极有可能是成立的,我们也还有另一种选择。与其费力解释自由如何与因果决定论并行不悖,不如试着阐释为什么自由可能根本就不重要。即使在没有自由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设法理解道德以及人类的道德责任。而且,事实上,我们将看到这正是许多哲学家努力在做的事情。

哲学家转向相容论并不仅是因为担心因果决定论会威胁到人的自由,事实上相容论还有更深一层的真正的吸引力。相容论有两个完全独立,甚至是相互冲突的来源。哲学家之所以普遍相信相容论,是因为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来源中,他们不是接受这一种就是接受另一种。

相容论的第一个来源是我们所称的理性主义的自由观念。在上一章中,我们看到,在自由和理性之间似乎存在着一种重要的关系:一个自由行为人必须拥有理性,以及基于理性行事的能力;一个自由行为人能够对如何行动进行理性思考或深思熟虑,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如何行动的决定。这就使我们自然而然地更进一步把自由视为理性的一种表现。不过,不能简单地把自由等同于理性——很多人会忍不住这样做。按照这一观点,做一个自由行为人,就是做什么事都需要保持理性。然后,正如我将要阐明的,这一理性主义的自由观,亦即把自由等同于理性的观点,会把我们带入相容论。这条通往相容论的理性主义路线,在古代和中世纪尤其重要,并且在今天仍然很重要。

相容论还有另一种非常不同的来源,这一来源自17世纪以来变得更为重要,同时它也是现代自由意志问题的核心。现代相容论的另一个来源就是自然主义(Naturalism)。自然主义认为,人类完全是更广泛的物质世界的一部分,人类只是一种更复杂的动物。因此,人类的行为必然与低等动物的行为相似,而且是低等动物行为的延伸发展。人类的行为自由必然是一种支配行动的力量,这一力量在性质上与自然界的其他能力并没有什么不同,包括低等动物支配自己行为的力量。

很明显,相容论的这两种来源是根本不同的。理性主义相容论主张自由与理性之间存在着关系。从表面上看,理性把人类与自然界的其他生物区分开来,当然也把人类与那些智商明显较低的动物如鲨鱼和老鼠区分开来。而自然主义相容论并不专注于理性,也不专注于任何可能把人类与其他动物区分开来的东西。恰恰相反,自然主义者试图把人的自由塑造成力量或者能力的另一个例子,这些力量或者能力不是人类特有的,而是以某种形式存在于更广泛的自然界中。它的极端形式甚至可能会否认自由以理性能力为前提。在托马斯·霍布斯的著作中可以找到这一形式,我马上就要讨论他的观点。也就是说,自然主义甚至会认为,非理性的动物也是有自由的。但是,即使自然主义没有走得这么远,它仍试图证明:人类自由并不意味着人类本性与其他动物的本性之间存在着显著的鸿沟。正是认为人类与其他动物之间存在着基本的延续性,才催生了自然主义相容论。本章将探讨理性主义如何导向相容论。第四章将研究这条与理性主义完全不同的自然主义路线。

理性主义相容论

我们已经看到,我们的自由似乎取决于我们具有的实践理性能力。要想真正控制自己的行为,我们至少要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提供深思熟虑的指导和方向。这意味着,我们要具有按照指导和方向行事的能力。如果一个人想要控制自己的行为,他必须知道自己的行为具有正当的理由,是在某一具体情形下必须为之的。自由要求一个人能运用理性判断哪一行动是最佳的,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决定,采取行动。

因此,自由是与深思熟虑和做决定的能力紧密联系的,而这些能力的作用就是确保我们能够理性地行动。深思熟虑并决定如何采取行动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就是为了确保我们最终执行正确的自愿行为:理性合理的自愿行为,而不是相反的行为。

也许,自由作为一种伴随我们实践理性能力而来的力量,同样也是理性能力。做一个自由行为人,就是做一个理性的行为人。在此情况下,既然自由行为人就是理性行为人,我们的自由和理性就不应该发生冲突。

但是,这种认为自由只是理性的表现,认为自由和理性是一样的观点,与不相容论是截然相反的。因为,不相容论意味着自由和理性肯定是冲突的——这点我们下面将要讲到:如果不相容论是成立的,那么,自由就不可能等同于理性。

举个例子,假如现在有一件最明智的事情可以做——比如吃一种药,尽管这种药难以下咽,但它却能治好我所患的一种特别严重的疾病。所有其他的选择,比如采取其他的治疗方法,或者根本不治疗,显然都不如吃这种药明智。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越具有理性,我不吃药的可能性就越小。毕竟,一个行为人的非理性,只不过是一种不做明智之事却做愚蠢之事的倾向。我越是不理性,这种倾向就越明显;相应地,我越理性,这种倾向就越不明显。最终,当我具备完全的理性时,这一倾向就完全消失了。如果我是个通情达理的人,那么我就绝不会做出不明智的事来。

所以,如果我是完全理性的,那么,首先我必须充分认识到,服药是正确之事;然后,既然服药是正确之事,我就必须把它落实到行动上。在此情况下,我根本不可能做出任何愚蠢之事。我的理性决定了我要做明智之事。

如果我的理性确实让我服了药,用不相容论的观点来理解,我怎么还会有采取其他做法的自由呢?假设我具备完全的理性,如果我的病需要治愈而且只能通过服用这一药物来治愈,我就必须立即认清这一事实。我必须服药的认知,一定是我必然产生的认知。我的处境必然会决定我应该做什么。我有什么样的认知,必然决定我应该做什么,让我坚持这一决定并执行它。一旦我认识到自己必须做什么,就不可能再做任何其他事情了。但是,当我做出决定并采取行动时,我还能自由地做出其他决定,并将其付诸实施吗?不相容论认为,自由的前提是:我们的决定和行动不是被因果律预先决定的。但是,完全的理性,似乎恰恰意味着一个人的决定和行动是预先决定的。

在此情况下,如果不相容论是成立的,那么我越有理性,所能拥有的自由就越少,就越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如果我是完全理性的,我一定几乎完全失去了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因为每当我意识到某件事是正确的,在这件事上我就不会有自由——只要我相信做这件事是正确的,我就一定会把它落实到行动上。我唯一能够有自由的时候,是当做几件事情都差不多的时候。也就是说,当几个选择都是同样明智的,不管我做哪一件事情,结果都差不多,这个时候,我决定采取哪个方案,不会有太大的区别。

因此,在不相容主义者看来,自由的前提,好像是我们必须在某种程度上不那么理性。如果我想要拥有不相容主义的自由,那么,即使我意识到某一特定行为是正确的,我仍然有可能去做另一件不那么明智的事情。所以,不相容主义的自由并不是理性的表现,还常与理性发生冲突。

许多哲学家认为,自由与理性是不会冲突的。这种认为自由和理性可以并行不悖的看法,使得他们拒绝不相容论,转而拥抱理性主义相容论。原因很简单,非理性的倾向无疑是一种弱点。而且,不相容论不也是把自由视为一种非理性倾向吗?不也是把自由变成了一个弱点吗?理性相容主义者认为,如果正确地加以理解,自由——我们能够真正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就不是缺点而是优点了。自由是一种真正的力量,一种与理性相伴而来的力量。因此,自由不是一种非理性的弱点。合理行动的能力,能够让我们拥有自由。如果是这样,则完全的理性——这种最有效也是最完整的能力,就绝不会让我们失去自由。

有一些现代哲学家仍然饶有兴趣地在探索自由的理性形式。在《理性内的自由》一书中,美国哲学家苏珊·伍尔夫研究了她所说的理性观点。她认为,自由意志和责任的核心即“理性行动的能力”;要成为一个自由而负责的人,就要培养“求真向善的能力”。关于自由的理性主义,也深深地吸引了许多基督教思想家,因为理性与自由在历史上曾被视为完美的化身。所以,上帝作为一个完美的存在,必须是完全理性、完全自由的。上帝从一开始就会做明智而正确的事情,这是肯定的;上帝也必须保持完全的自由,并控制他所做的一切。当然,人类不像上帝,人类难免会做出错误而愚蠢的事情。人类不可能杜绝愚蠢之事,这正是人类不完美、有弱点的反映。人类变得完美无缺——像上帝一样善良、理性与行事正确无误——这只能是我们进入天堂之后才有可能发生的事情。对于许多基督教思想家来说,进入天堂后,我们将消除自己的弱点,因此,进入天堂不是我们自由的终点,而是开始拥抱完美自由的起点。如果是这样,那么,认为我们在将来拥有自由的看法,与人类行为被因果律预先决定这一理论,就不会再发生冲突了。因为在天堂里,我们的行为似乎是预先决定的——被我们的理性预先决定的。

自由和理性是一回事吗?

我们可以把自由等同于理性吗?如果把自由等同于理性,我们也就成了相容论者。因为,我们已经看到,不相容论自由的前提是这样一种认识:即使我们知道应该如何行事才是正确的,结果,我们仍有可能不按理性的指导来行事。人类这种不听理性指挥、偏做傻事的倾向,与理性是冲突的。

但是,把自由等同于理性肯定是错误的。自由和理性不是一回事。首先,做决定和采取行动,并不是我们在生活中运用理性的唯一领域。我们在形成看法和欲望时,也要运用理性,就像我们做的决定和采取的行动一样,这些看法和欲望可能是理性的,也可能是不理性的。但是,在形成看法的时候,我们通常不认为运用理性就是在行使自由。因为,我们通常不能像控制自己的行为一样控制看法的形成。

当我确信自己正坐在书房里,确信周围摆满了书、桌子和椅子;当我确信在我的书房之外,是一座生活着数百万人的城市,虽然他们在我的视听范围之外——这些看法和认知,都是我对理性的完美运用。我形成的这些看法和认知,完全基于我目前的经历,以及我对过去的记忆,因此是完全理性的。但是,对于这些看法和认知的形成,我是没法控制的。我知道房间里有椅子,知道外面生活着数百万人——这一认知不是我所能左右的。是我的理性能力让我有了这一认知。我的理性能力让我知道这些都是事实,这是我无法改变的。就看法和认知而言,自由与理性完全是两回事,这种自由——指鹿为马、混淆是非的自由——是我的理性所不允许的。

这表明我们不能把自由与理性等同起来,甚至不能把自由和与行为相关的特定理性等同起来。如果在涉及认知时,理性不允许我们有“指鹿为马”的自由,那么,在涉及行动的时候,理性怎么可能等同于自由呢?

有时候人们声称,在理论理性(关乎认知)与实践理性(关乎行为)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理论理性总是主张我们对特定事件的认知是确定的。关于我们是否应该形成认知,以及应该形成怎样的认知,理性从来都是说一不二的。举个例子,比如关于房间里有四把椅子这一论断,只有两种情形:要么有证据证明这一论断是事实,在此情况下,理性会让我们接受这一论断;要么有证据证明这一论断不是事实,在此情况下,我们就不能接受这一论断。如果证据都不明确,由于理性,我们也会形成明确的思维,即理性会让我们保持怀疑。

在实际情形中,事实可能是许多可供选择的行动都一样好,或者至少我们不清楚哪种行动更好一些。在此情形下,我们究竟应该采取哪一种行动,理性就不再是说一不二的了。虽然对任何一件事情而言,在任何给定的时间里,理论上只有一种选择(相信、不相信或怀疑)是合乎理性的,但是,其他可供选择的行动往往也同样是合理的。

但是,这还不足以阐明在实际情形中理性如何会等同于自由。其实原因很清楚。我们认为人有行动自由的看法,并不局限于实践理性让其他选择变得无关紧要的情况。我们还认为,即使在实践理性和理论理性一样具有局限性和确定性的情况下,我们也是有行动自由的。即使在所有信息都明确地表明某一特定行为是最佳选择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一点,即我们仍然认为自己可以自由地采取其他行动。固然,理性可以让我们知道应该吃药,理性也让我们认识到,在我们的房间之外是整座城市。但是,虽然理性可以让我们形成合乎情理的认知,但它并不能让我们必然地采取合乎情理的行动。虽然我们有理性,但我们仍然会违背自己的理性,“自由”地采取不理性的行动。不幸的是,人类有时就是这样不听从理性的指挥。虽然我们相信,服用难以下咽的药物是最好的选择,但是我们仍然会行使不服药的自由。因为觉得这药太难以下咽了,我们会自由地选择不吃药,即使我们明确知道吃药是最好的选择。我们不能决定自己的认知,可是我们却能左右自己的行为,包括在理性清楚地告知自己应当如何行事的情况下。

自由和非理性

理性主义者(Rationalist)想把自由与理性等同起来,或至少把自由与实践理性(与行动相关的理性)等同起来。但是,自由与理性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可能并没有这么紧密。也许,自由与理性从来就不是一回事。自由是一种与我们的理性能力不同的能力,一种我们只有在行动中才拥有的控制能力。在此情况下,虽然行动自由可能需要一定程度的理性——通过深思熟虑和做决定来指导自愿行为的能力——但是,这也可能就是自由与理性之间的全部关系了。在此情况下,自由与理性最终可能会处于紧张状态,二者完全有可能发生冲突。

对于这一问题还有另外一个视角。我说过,自由取决于我们所拥有的理性的能力。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自由可能同样取决于我们具有非理性的能力。这看起来特别矛盾,但要解释起来并不太难。关键的原因是,只有那些真正拥有理性能力的人,才拥有真正的非理性,或者真正的愚蠢。可以举一种明显缺乏理性的动物为例,比如鲨鱼。我们知道,鲨鱼无法运用理性来判断该如何行动,也无法知道某一行动可能会比另一行动更明智。这当然意味着,我们永远不能说鲨鱼做出了明智的选择或行动。另外,这也同样意味着,我们也不能说鲨鱼做了愚蠢的选择或行动。愚蠢并不是完全缺乏理性,愚蠢是忽视或者没有正确运用一个人确实拥有的理性能力。鲨鱼并不是不理性或愚蠢的动物,只是根本没有理性的动物。动物没有任何理性,也没有任何非理性;动物既不会运用理性,也不会误用理性。

深思熟虑和做出决定的能力,既让我们变得有理性,也会让我们变得不理性。也许正是因为这样,我们才有了自由。毫无疑问,自由之所以成为可能,是因为非理性是可能的——在我们面临多种选择,而且只有一种选择是明智的或理性的情况下。自由就其本质而言,就是采取其他行动的自由。自由总是意味着我们有不止一种可供选择的行动。这就是说,在所有只有一种行动是明智的情况下,我们都不可能拥有自由,除非我们拥有“在明智的同时又很愚蠢”的自由。

把自由与理性等同起来,实际上就是否定了自由的本质。因为在许多情况下,如果我们遵循理性,保持理智,那么我们只有一个选择,任何其他选择都被排除在外。但是,就其本质而言,自由意味着有多种选择。所谓自由,就是我们可以决定采取哪一行动,也就是说我们可以选择的行动不止一个,不管我们最终的决定是愚蠢的还是明智的。因此,理性主义相容论试图把它所称的“自由”,与其他行动自由区分开来。理性主义者认为,上帝的自由是存在的,是最完美的自由,不管上帝采取哪一种行动,这一行动都是最完美的。但是,把自由与其他行动自由区分开来,实际上也就改变了话题,也就是放弃了自由的概念,而代之以完全不同的理性的概念。这两个概念是根本不一样的。合乎理性,并不一定意味着有能力采取其他行动。事实上,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人的理性,确实可以让他不去采取其他行动。比如这种情况:如果不这样做就会与理性相冲突,在此情况下,有些人可能会非常明智,不会违反理性去做傻事。但是,自由总是意味着拥有一种能力,一种采取不同行动的能力。自由就是我们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取决于我们自己,我们采取这一行动而不是另一行动也取决于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