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南京临时政府的外交政策
武昌起义后,湖北军政府为了避免列强的武力干涉,迅速采取了保护租界及在华外国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措施,并根据同盟会《革命方略》对外宣言的基本精神,向英、法、俄、德、日等各国驻汉口领事发出照会,宣布对外政策,积极争取列强保持中立。不仅湖北如此,其他相继独立各省也大致如此。南京临时政府的对外政策与此一脉相承。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就任临时大总统时发布的宣言书中,明确地宣布了“与我友邦益增睦谊,持和平主义”的对外方针。
1月5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向世界各国发布《对外宣言书》,正式宣布了南京临时政府的对外政策:
(一)凡革命以前所有满政府与各国缔结之条约,民国均认为有效,至于条约期满而止。其缔结于革命起事以后者,则否。
(二)革命以前,满政府所借之外债及所承认之赔款,民国亦承认偿还之责,不变更其条件。其在革命军兴以后者,则否。其前经订借、事后过付者亦否认。
(三)凡革命以前满政府所让与各国国家或各国个人种种之权利,民国政府亦照旧尊重之。其在革命军兴以后者,则否。
(四)凡各国人民之生命财产,在共和政府法权所及之域内,民国当一律尊重而保护之。
(五)吾人当竭尽心力,定为一定不易之宗旨,期建吾国家于坚定永久基础之上,务求适合于国力之发展。
(六)吾人必求所以增长国民之程度,保持其秩序,当立法之际,一以国民多数幸福为标准。
(七)凡满人安居乐业于民国法权之内者,民国当一视同仁,予以保护。
(八)吾人当更张法律,改订民、刑、商法及采矿规则;改良财政,蠲除工商各业种种之限制;并许国人以信教之自由。
《宣言书》还进一步强调说:
抑吾人更有进者,民国与世界各国政府人民之交际,此后必益求辑睦。深望各国既表同意于先,更笃友谊于后,提携亲爱,视前有加;当民国改建、一切未备之时,务守镇静之态,以俟其成,且协助吾人,俾种种大计,终得底定……吾中华民国全体,今布此和平善意之宣言书于世界,更深望吾国得列入公法所认国家团体之内,不徒享有种种之利益与特权,亦且与各国交相提挈,勉进世界文明于无穷。
这个宣言书不仅承认了前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条约、所借外债及赔款,承认各国在华特权,保护各国在华人民的生命财产,而且承诺加强国力建设,增进国民程度,保护满人权益,并进行法律、财政等内政改革,以期使中华民国获得列强的承认,从而进入世界文明国行列之中。
南京临时政府试图根据“和平主义”的外交方针而确定的对外睦谊政策,目的在于希望以此求得列强的同情与支持,为新生的革命政权争取必要的外援,其善良愿望是毋庸置疑的。可是,结果并不令人乐观,列强表现得并不友好。《字林西报》曾攻击南京临时政府“独裁”,“远非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诬蔑它“仍然是几乎与清政府一样的寡头政治”。《纽约太阳报》也大肆攻击说:“孙中山和他的朋友们非常缺乏管理国家的经验,他们没有维持中国领土完整和恢复和平的能力。”
二 南京临时政府外交努力的失败
南京临时政府向各国发布外交政策后,列强的反应并不积极。为了争取列强早日承认,南京临时政府采取了主动的措施。1912年1月11、17、19日,临时政府外交总长王宠惠连续向各国发出照会,说明“民国政府已稳固建立,为求有助于我们同外国的往来,并更好地履行我们的国际义务,早日承认将是得策的”,因而,强烈呼吁各国承认民国,“以避免政权交替期间发生祸乱”,但都没有结果。
与此同时,孙中山、黄兴等人也在采取积极的外交行动。1月11日,孙中山致电法国政府,通告任命张翼枢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驻法国政府全权代表,希望“两个姊妹共和国能建立友好关系,并能为推进文明及发展工商业而共同努力”。随后,孙中山、黄兴又致电、致函日本政界元老山县有朋、井上馨,请求他们出面使“日本赞成民国”,并“早邀各国之承认”。2月3日,黎元洪也特派专使访问日本驻汉口总领事,声称“基于以往两国间之睦邻邦交,希望日本国政府能在此时率先承认中华民国”。2月8日,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总长王宠惠会见美国国务院代表邓尼(C.D.Tenney,或译“田尼”),讨论美国政府承认南京临时政府的问题。与此同时,孙中山接见美国特派记者麦考密克(F.Mc Cormick,或译“姆科密克”),亲自呼吁美国承认临时政府。他说:“我们有一个政府。但是,我们却不为列强所承认,而成为不合法的政府……我们需要承认。你们应当承认我们。”但麦考密克告诉孙中山说:“美国现在不能承认南京临时政府。而且,美国也许会最后一个承认它。”麦氏的话正代表了美国政府的政策。当时美国国务院的一份内部报告称:“美国这个时期的政策,就是决不和南京临时政府建立任何外交上的关系,而是与袁世凯保持非正式的但却是实质性的外交关系。“2月10日,孙中山又亲自接见了邓尼,再次请求美国的承认,“美国的外交代表,以毋庸置疑的明确性与毋庸置疑的强调语气告诉孙中山,美国是决不会承认南京政府的”。结果,孙中山等人的各种努力都以失败而告终。
列强之所以不急于承认南京临时政府,是因为他们希望利用这个机会攫取更多的侵华权益。承认是有条件的。正如美国记者麦考密克与孙中山谈话时所说:“假如中国能表现出治理自己的能力……以它内部分歧的解决来保障外人的利益,外国的承认是无问题的。”日本政府曾经提出要与南京临时政府“建立一个攻守同盟”和依靠日本的陆海军为南京临时政府“建立一支军队”的两项要求,妄图达到独自控制“整个中国”的目的,以此为承认南京临时政府的条件,但遭到南京临时政府的断然拒绝。显然,列强关注的主要是其在华利益。
1912年2月21日,日本政府向欧美列强提出一份关于承认民国政府的《备忘录》,宣称:“当中国建成巩固之新政府,而此新政府又能显示出具有履行该国所承担之各项国际义务的意志和实力时,各国即应对此新政府予以承认。但鉴于中国目前现状,各国政府应在此时先就有关承认之各项问题加以慎重考虑。”为此,《备忘录》提出了两项建议:其一,各国宣布承认中华民国的先决条件是,中国新政府必须“明确表示正式承认”各外国在中国所享有的“一切权利、特权及豁免权”,同时应“郑重言明”对中国过去所负担的“一切外债”继续承担责任。其二,各国政府在承认问题上以及在正式承认以前所应采取的步骤上应遵循“共同行动准则”,即“各国政府应完全保持统一步调”。《备忘录》的根本目的是,以所谓承认问题为条件,“各国政府应进一步促使新政府做出足以说明其真正维护各国在中国的共同权利及利益之充分保证”。当然,对于新生的民国政府来说,这无疑是一个阴险的陷阱:获得列强承认之日,便是落入列强魔掌之时。
日本的《备忘录》提出后,列强大都表示赞同。德国外交大臣明确地表示:“帝国政府一贯赞成在中国问题上共同行动,因此愿赞成日本政府的建议。”法国与俄国是盟国,法国政府早就有声明:“准备在一切方面支持俄国。”俄国更是与日本狼狈为奸。俄国外交大臣沙查诺夫曾经声称:俄国与日本“是中国的邻国,在中国有政治利益,以重要性而论,远较其他列强的政治利益为优越……因此,俄国和日本应特别利用目前的有利时机,以便巩固自己在中国的地位。”因此,俄国政府对日本的提议“表示完全同意”,同时“认为无论如何必须乘此时机迫使中国特别承认日俄两国所享有之特殊权利和利益”。俄日两国商定,在此特殊条件满足之前,两国坚决不承认民国政府。俄国外交大臣认为:“只要日俄两国政府能显示出强硬态度,对中国共和政府不予承认,其他列强恐亦不会急于承认。至少法国政府将同俄国政府采取同一立场。万一其他强国违反我两国意志而先予承认,日俄两国亦不必介意。而且,日俄两国若能坚持中国如不接受我方要求即坚决不承认其共和政府之坚定立场,相信最后中国亦必能接受我方条件。日俄两国政府如欲维持本国在满洲、蒙古之特殊权利及利益,并有意进一步加以巩固和扩张,则除此时机外将无其他良机可寻。”可见,列强都在暗自盘算攫取更多的在华特权和利益,所谓承认问题其实只不过是个诱饵罢了。
列强最终并没有承认南京临时政府。这使新生的民国政府在外交上陷于孤立的困境,因而争取外援的计划纷纷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