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也对中外经济关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原先在经济上与中国关系密切的东西方列强都卷入了大战旋涡,多数无暇顾及对华经济扩张,从而使中国自身的经济发展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在大战前后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战后不久,曾经因为大战而放缓的列强对华经济扩张又卷土重来,并出现了若干新的特点。
自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列强的对华出口即有明显下降,自1915年到1918年,列强对华出口一直没有超过1914年的水平。1919年,列强的对华出口虽超过1914年的水平,但因其对进口货品需求的增长,致当年中国的出口额亦创历史新高,入超值下降为1619万关两,为北京政府统治时期之最低,只占外贸总值12.8亿关两的1%略多。但次年中国的外贸入超即猛增为22062万关两,较上年剧增12.6倍;1921年外贸总值约为15亿关两,其中出口约6亿关两,进口约9亿关两,入超达到创纪录的约3亿关两,创北京政府统治时期之最高。从1920年到1926年,中国外贸入超总计16.64亿关两,占北京政府时期外贸入超总数的70%,年均超过2亿关两,列强对华出口势头之猛烈于此可见一斑。海关总税务司在其年度报告中认为,1921年“中国贸易大都不佳,实为商业史上最劣年度之一。上年所记之贸易颓败景象,本年开始,宛在目前。市场存货过巨,已为进口货流入之梗,而内地各大区域又复不宁,益以雨水时节,洪流暴发,出口货又复受制,于是购买力因而减少,观于存货日难脱售,即可了然。进口商人负累甚重,于战后最盛时所定之巨量货物,几于求其脱售,而能不受重大之损失,殊不可得。”如此数量的外国商品涌入中国市场,对本已苦于市场狭小、资金不足的中国现代工业无疑有重大影响,1921年以后中国现代工业发展的趋缓、停滞与危机与此有很大关系。外国商品对华输出依靠自身优越条件与种种特权,对国货占有优势,而其市场意识之敏锐、触角之广布、推销之得力,更为国货所不及。如美国石油巨商——美孚石油公司为了向中国推销煤油,在中国大城市设立了5个分公司,中等城市设立了20个支公司,县城设立了500个经销店,代销店则遍布城乡。通过这种全国范围的推销网,美孚公司得意地夸耀:“虽穷乡僻野向不知煤油为何物者,今亦无不需用吾人之产品矣。"1922年,中国进口煤油的数量急剧增长到价值6344万关两,位居进口物品的前三位。煤油这种商品,就在外国商人的有力推销下,成为国人不可或缺的用品,“美孚”也因而成为煤油的代名词。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列强对华经济扩张较之过去有两个新的特点。首先,由于大战的影响,德国战败,俄国发生十月革命,这两国基本退出了在华经济角逐。旧有经济强国英国与法国在战争中元气大伤,对华经济扩张的速度有所放缓;后起经济强国美国与日本则咄咄逼人,成为对华经济扩张的主角。尤其是日本,挟其天时地利之便,加速对华经济扩张,开始取代英国成为列强对华经济扩张的领头羊。1920年代,日本对华贸易总值约占中国外贸总值的1/4左右,跃居各国首位,美国为第二位,英国(不包括其殖民地香港和印度)则退居第三。在东北和华北,日本经济势力更是占据了垄断性地位。从1912年到1928年,日本对华借款总数达到53558万元,占外国对华借款总数的40%,超过英、法、美三国的总和。日本在华经济势力的急速膨胀,不仅对列强在华势力格局与中外经济关系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对中国国内政局与各派政治势力的消长也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大战后列强对华经济扩张的第二个特点是资本投资的迅速膨胀。资本输出更有利于就近利用被输入国的廉价原料与劳力,赚取高额利润,在中国还可以利用其特殊身份,避开此起彼伏的抵制外货运动的影响。如日本对华火柴输出,1920年代中期由于抵制日货运动的打击,下降到不足最高年份的3%,但同期在华日资火柴厂的产量已接近其对华最高出口量。再如,同样是20支纱,日本本土工厂的生产成本为42日元,在华设厂则只需22日元,便宜近一半左右。因此,外资企业的利润率普遍较高。据统计,1914-1922年外资在华企业的平均利润率在27%左右,高的如怡和纱厂可以达到65%。在如此重利的吸引下,外资在华企业的发展相当迅速,1920年在华外资企业共有7375家,比1913年增长了近1倍,其中包括许多外国知名大公司。这些外资企业的总资本达到了166746万元,占中国产业资本总额的70%,相当于华资产业资本的2.38倍。英美烟草公司可作为在华外资企业发展的典型例证。1902年它刚成立时,资本不过21万元,职工170人,而到了1919年,其资本达到了12479万元,17年间增长了593倍;其产品实际利润率超过50%,成为其资本能够如此大规模扩张的重要原因之一;其生产的香烟年销售30余万箱,占全国总销量的3/4以上,几乎垄断了中国卷烟市场。英美烟草公司挟其雄厚的资本实力,从烟叶的生产与收购到卷烟的生产与销售,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全国性网络,一般华资企业很难与之竞争。1921年8月,北京政府更明文规定,外资企业只要缴纳2.5%的内地税,其余税捐全免。难怪身受重重税捐负担的中国企业家为此而怨声载道。
在华外资企业当中,以日资企业发展最快。1914-1921年,日资在华设厂共222家,遍及各个工业领域。在中国最重要的工业部门棉纺织业中,日资企业拥有的纱锭数量增长速度比中国企业快1倍,日资日华纺织公司在上海有8个厂,内外棉纺织公司在上海有9个厂,青岛有4个厂,大连有3个厂。1925年日资纱厂已有纱锭127万枚(占全国总数的38%),布机7205台(占全国总数的35%)。不仅如此,日资企业资本雄厚,效率高,成本低,产品优良。当时日资工厂每锭平均日产16支纱1.25磅,缴费20两,同期华资工厂每锭平均日产16支纱0.75磅,缴费30两,两相比较,企业负担轻重自明,因此,在华日资棉纺织业的发展已对华资棉纺织业构成了相当的威胁,以致时人惊呼:“我之廉价工人,彼亦得而使用;我之丰富资源,彼亦得而购买;就地制成,就地卖出,运费既省,关税无多,资本较吾雄厚,技术较吾高深……言念前途,不寒而慄。”在重工业行业,日资势力更大,尤其是重工业的核心部门煤铁业,从东北的抚顺、鞍山,到华中的汉冶萍,无一不在日本的控制下。1919年,日资与中日合资煤矿的资本数额已占全国总数的1/3以上。汉冶萍公司因为几次向日本借款,实际已沦为日本钢铁业廉价原材料的供应基地,自1912年到1927年,共运往日本铁矿石426万吨、生铁78万吨,而且价格被压得远低于一般水平,经济上蒙受较大损失。
由于外国资本的不断扩张,1920年,外资企业的产值已占中国现代工矿、交通业总产值的55%,中国许多重要经济部门已经控制在外资手中。如轻工业中的棉纺织工业,1925年,全国纱锭数的44%和布机数的46%为外资企业所有。重工业因为需要投资较多,外资所占比例更大。以20年代初为例,中国机械采煤的78%、发电装机容量的71%、机械开采铁矿和生铁生产的100%,由外资控制。所谓由外资控制,包括外资直接投资和提供贷款,因为外资一旦提供贷款给某企业,则对该企业的生产运营就有了一定的发言权。如1922年的机械产铁业总资本中,外资直接投资占29.2%,贷款占70.8%,故可称其100%控制在外资手中。外资又多集中投资于一些大型企业,如中国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矿全为外资控制。再如由日资开办的鞍山制铁所,建有当时中国最大的400吨和500吨高炉各一座;经过不断扩建,到1936年年产钢能力已达到45万吨,成为中国以至亚洲的大型钢铁企业之一。至于现代交通的支柱——铁路业,至1920年代中期全国通车里程不过1.3万余公里,其中完全自主经营的只有区区8%。这就使得本已极为薄弱的华资重工业、交通企业在外资的挤压下,仰给于人,发展更为艰难。
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后发展国家而言,由于其现代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不能完全由内资满足,外资的进入或有其必然性。事实上,民国政府也曾提倡并鼓励外资进入中国,“以开放门户,利用外资,为振兴实业之计”。张謇在论及外资对矿业的影响时有言:“非用开放主义,无可措手。但使条约正当,权限分明,既借以发展地质之蕴藏,又可以瞻贫民之生活,其由钢铁而生之机械铁工厂,亦可听欧美人建设,于工业可省远运之资,于工学尤得实习之地,计所获益,良非浅鲜。”外资的进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工业发展资金不足、尤其是需要大量资金的重工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难题,并带来先进的技术与管理方式,提供当时国内工业还不能生产的货品,对于中国现代经济的成长有其一定的意义。但是也应该注意到,在当时中国还不能实现完全的国家独立与自主发展的情况下,外资的进入托庇于不平等条约体系的保护,享受到一系列超国民特权与优惠待遇,一些外资企业还可以利用特殊的政治关系,得到中外双方政府的保护,从而使外资企业在与内资企业的竞争中具有内资企业所不具有的种种有利条件,双方的竞争关系并非完全平等,所谓“条约正当,权限分明”,只是理想,而非实际。因此,华资工业,尤其是重工业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受制于外资,亦为不争之事实。
就外国在华投资的收益而言,1914-1927年,外国在华直接投资为78250万元(合40706万美元),政府借款为40440万元(21060万美元),总计为118690万元(61776万美元);从中国获取企业利润为178410万元(92920万美元),债务本息为95210万元(49590万美元),总计为273620万元(142510万美元)。两相比较,外国在华直接投资的收益率约为228%,政府借款的收益率约为235%,平均约为230%。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往”,外国资本之所以竞相涌入中国,于此可知其大概,这也可以作为北京政府统治时期中外经济关系的大致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