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以国民参政会为中心的民主宪政运动
1939年2月,在国民参政会一届三次会议上,周览等51名参政员提出《请确立民主法治制度以奠定建国基础案》。该案提出确立民主法治制度的理由之一,便是中国近年来国家日趋统一,政府权力日益扩大,有许多以往并不属政府管理范围的事,如今也统归政府处理,“如人民参政之权力,不能与政府权力之扩张亦步亦趋,势必造成一个极权国家,与整个民族之前途有异常不良之影响。故此事不能不急求逐渐增加人民参政之权力。”因此,该案提出三方面的建议:(一)政府行为应法律化;(二)政府设施应制度化;(三)政府体制应民主化。政府一切行动须以法律为准绳,不可以一时人事之方便,而违反、忽略或曲解法律;必须建立选用贤才的吏治制度,公务人员权责必须分明,机关系统必须清楚。该案表示:它并不谋求改变目前政府由国民党指导和组织这一现实,“然由党所组织,且受党所指导之政府,仍应向国民负责。国民如依法对政府表示不满,政府仍不能设法满人意时,党应分别轻重,加以改正或改组。”该案要求改善和加强国民参政会,使之成为民意机关,拥有依法监督行政的权力。
此外,董必武等提《加强民权主义的实施发扬民气以利抗战案》,张澜等提《抗战建国之后方政治必须选任人才案》,罗文干等提《请政府实行选贤与能以澄清吏治案》等,这些提案都提出了改善政治、推进民主的要求。蒋介石在会议上也作出表示:本会的历史的使命,是要建立民主政治的基础,“世界上最有力最巩固的政治,一定是建筑在民意之上,一定是以人民的利害为利害,人民的视听为视听。”这一次会议可以说是民主宪政运动的先声。
1939年9月9日至18日,国民参政会一届四次会议在重庆召开。这次会议成了民主宪政运动的起点。会前,毛泽东等7位中共参政员于9月8日发表了《我们对于过去参政会工作和目前时局的意见》,分别在政治、军事、经济、财政、外交及党派合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主张。在政治方面,提出“容纳各党各派人才,提高战时行政机构效能”,“实行战时民主,严惩对民众和青年的非法压迫行为,切实保障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及武装抗敌之权利”。在党派合作方面,要求“明令保障各抗日党派之合法权力,认真取消各种所谓防制异党活动办法”,“严令禁止对共产党及其他抗战党派之歧视压迫行为”。这一意见的公开发表产生了很大反响,为这次会议的民主诉求拉开了序幕。
会议期间,中共参政员陈绍禹领衔提出《请政府明令保障各抗日党派合法地位案》,其中要求:(一)由国民政府明令保障各抗战党派之合法权利;(二)由国民政府明令取消各种所谓“防制异党活动办法”,严令禁止借口所谓“异党”党籍或思想问题,而对人民和青年实行非法压迫之行为;(三)在各种抗战工作中,各抗日党派之党员一律有服务之权利,严禁因党派私见而摒弃国家有用之才。
由中国青年党参政员左舜生、国家社会党参政员张君劢、第三党参政员章伯钧等36人提出的《请结束党治立施宪政以安定人心发扬民力而利抗战案》指出:抗战两年,所流者全国国民之赤血,所竭者全国国民之脂膏。在现行党治下,政府仅能对党负责,对全国国民几无责任可言。名不正,则言不顺,如此而要求国民效死恐后,于义终有未安。该案也提出三点要求:(一)授权国民参政会推选若干人,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制定一可使全国共同遵守的宪法;(二)在国民大会未召集之前,行政院暂对国民参政会负责,省市县政府分别暂对各级临时民意机关负责;(三)于最短期内颁布宪法,结束党治,全国各党各派一律公开活动,共维国命。
会议共收到了7份有关开放民主、改革政治的提案,其中包括《请政府遵照中国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案定期召集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开始宪政案》。这一提案是在看到其他党派的提案后,国民党方面连夜研究,决定由国民党参政员中年龄最长者孔庚领衔提出的,意在争夺主动权,并为国民党打圆场。该案称:“政府遵照中国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原已定期召集国民大会,并经积极筹备。嗣以抗战军兴,致陷停顿,惟抗战军事攸赖长期努力,建国工作必须同时进展,爰建议政府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开始宪政。”实际上是要表明国民党是有意实施宪政的,只是因日本侵略而受到干扰而已。
这些提案的内容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要求开放民主,保障各党派合法权利,启用各方贤才;一是要求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结束党治。9月15日,在负责审查内政提案的第三提案审查委员会对这些提案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国民党参政员和其他党派参政员之间爆发了激烈的争辩。争论的焦点也主要围绕着这两点,一方主张在审查决议中写明各党派地位平等,保障各党派的合法权利,写明要“结束党治”,另一方则坚决反对。争辩至凌晨仍无结果。次日,双方各作让步,达成妥协。
作为调和产物的审查报告《请政府明令定期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施宪政案》,融合各方意见,提出治本和治标两种办法。治本办法为:(一)请政府明令定期召集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行宪政;(二)由议长指定参政员若干人,组织国民参政会宪政期成会,协助政府促进宪政。治标办法为:(一)请政府明令宣布,除汉奸外,全国人民在法律上,其政治地位一律平等;(二)为因应战时需要,政府行政机构应加充实并改进,借以集中我国各方人才从事抗战建国工作,争取最后胜利。该案获参政会大会通过后,参政会议长蒋介石先后指定黄炎培、张君劢、周览等25人组成国民参政会宪政期成会,协助修改宪法,促进宪政。
国民参政会会议结束后,一场民主宪政运动便在全国掀起。10月1日,沈钧儒、张澜等参政员在重庆发起召开宪政问题座谈会,出席第一次座谈会的便有参政员80人。该座谈会共举行了八次。第四次座谈会时,决定成立重庆各界宪政促进会,并推选黄炎培、沈钧儒、李璜、董必武等85人为筹备委员。12月5日,重庆各界宪政促进会正式成立。
在各党派的推动下,国民党不得不作出相应的表示。1939年11月17日,国民党五届六中全会通过《定期召集国民大会并限期办竣选举案》。该决议称:政府在战前便已决定召开国民大会并筹办选举,但因突发卢沟桥事变,全面抗战开始,选举受其影响。国民大会的召开虽因此而延期,但“本党企求宪政之早日实现,实始终无间”,“揆之抗战建国同时并进之义,召集国民大会,制定宪法,以确立建国基础,实有积极进行之必要”。会议决定:定于次年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在次年6月底之前结束一切选举手续,确定全部代表名单。需要指出的是,国民党中央的这一决定,是以全部承认战前一党专政的情况下选举产生的代表为基础的。在战前代表的选举中,区域选举与职业选举(农工商团体选举)基本完成,只有冀、察、平、津尚未举办。在自由职业团体的选举与特种选举中,东四省选举及蒙藏、海外、军队选举尚未完成。会议代表总数的3/4已在战前产生。
国民党的这一允诺使人们对实施宪政充满期望。对国民政府1936年5月5日公布的宪法草案(亦称“五五宪草”)的修订便成为人们极为关注的热点。1939年11月24日,宪政期成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了有关国民党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定期召集国民大会的报告以及听取了1936年颁布宪法草案及办理代表选举经过的报告,决定着手征集各方对“五五宪草”的意见。至1940年3月20日,在广泛听取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宪政期成会召开了修订宪草的讨论会,会期长达10天。会议最后提出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修正草案》。
该修正案的最引人注目之处,是建议在国民大会闭会期间设立一个名为“国民大会议政会”的机构,作为国民大会监督政府实施宪政和各种国策的常设机构。起草者认为:五五宪草的最大缺点是不便人民行使政权,国民大会三年才召开一次,而常设的立法院又非政权机关。虽有人主张将立法院权力扩大,使其有制裁政府的权力,但立法院为治权机关,让其行使政权,不符合孙中山先生有关政权、治权划分的遗教。也有人主张将国民大会人数减少,会期加多,但孙中山先生的遗教对每县市选代表一人早已确定,不宜改变,而且,“倘每县市平均不能有一代表亦不甚妥;倘不减少代表人数,则如此庞大机关会期太多运用又感不灵”。因此,宪政期成会提出了议政会的构想。议政会由国民大会选举议政员150人至200人组成,每6个月举行一次会议。该会议的职权包括:在国民大会闭会期间议决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复决立法院所议决之预算案、决算案;创制立法原则并复决立法院之法律案,经其复决通过的法律案,总统得依法公布之;受理监察院向国民大会提出的弹劾案;对行政院院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员长提出不信任案,议政会通过不信任案后,相关人员即应去职;对国家政策或行政措施,得向总统及各院院长、部长及委员会委员长提出质询,并听取报告等。起草者认为:议政会所拥有的复决立法院决议和对行政院可通过不信任案这两大权力,可使立法院成为立法技术上的专门机关,而这与孙中山先生五权分离的遗教精神相符合。立法院决议,再经议政会审核,则法律案等等必将更审慎周详。这样,立法院有能,议政会有权,又与孙中山遗教精神相符合。而对行政院可通过不信任案,则为人民对行政实行有限度的监督制裁。这样,才能做到用人必选贤举能,做到政府有能,人民有权。
1940年4月1日,一届五次参政会在重庆开幕。宪法期成会将宪法修改草案提交会议讨论。该草案遭到了国民党参政员的强烈反对,双方展开激烈争辩。身为议长的蒋介石对草案中限制政府权力的规定也表示了不满。他在即席演说中批评该案“袭取欧西之议会政治”,与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完全不合”,并指责该案“对行政之束缚太甚”,实“为不能施行之制度”,“今后国人如以国事倚畀于人,亦就不要束缚人才行”。
双方意见相持不下,最后参政会秘书长王世杰宣读了议长蒋介石的两条意见,作为会议的决议予以通过。其内容为:(一)本会宪政期成会草拟之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修正案暨其附带建议,及反对设置国民大会议政会者之意见,并送政府。前项反对意见,由秘书处征询发言人意见后予以整理。(二)参政员对于宪政期成会修正案其他部分持异议者,如有四十人以上之连署,并于5月15日以前送本会秘书处,应由秘书处移送政府。于是,对宪草修正案遂不再讨论,也不付诸会议表决。
宪草修正案送交政府、由政府斟酌办理的命运是可想而知的。该案此后便被国民政府束之高阁。4月18日,国民政府公布《宪政问题集会结社言论暂行办法》,对各地有关宪政问题的讨论加以种种限制。宪政运动进入低潮。9月,国民政府进而宣布:因各地交通受战事影响,原定于本年11月12日召开的国民大会不能按期举行,何时开会,日期另行决定。第一次宪政运动至此无果而终。
二 中国共产党与宪政运动
与国民党打了多年交道的中共对国民党能在多大的程度上实施民主、开放政权,一直心存疑虑。尽管从抗战伊始中共便要求民主,但它并未天真地期望会很快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民主是一种斗争策略。1939年6月,中共在延安召开高级干部会议,毛泽东在总结报告中指出:在当前的形势下,“不应过分强调民主民生”,目前应当强调的是反投降,不能同时有几个强调,“民主民生在国民党区域是宣传口号,不是行动口号”。这表明,中共对于国民党能否真正地实施民主其实并不抱多大指望。中共作出这一决策的背景是:1939年中期,国共之间的摩擦频繁起来,中共担心国民党在反共的基础上与日本达成妥协。因此,中共中央要求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宣传坚持抗战反对投降上。
1939年秋,随着一届四次国民参政会的召开,宪政运动逐渐进入**,中共敏锐地意识到投入这一运动的必要性,因为要求民主与坚持抗战、反投降并不矛盾,并能由此获得各方的同情和支持,更有力地防止内战的发生。因此,中共中央在10月2日发出关于宪政运动的第一次指示,将反投降与要求民主并举,要求“各级党部应运用本届参政会的进步决议,用各种方法来加强反汪、反投降、反分裂、反倒退及要求实行民主、实行宪政的运动”。中央指示各地“要求立刻实行民主政治,召集真正民选的全权的国民大会,实施宪政”,“积极参加国民宪政会期成会的各种宪政运动”。
1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推进宪政运动的第二次指示,要求各地党组织“积极的主动的参加与领导这一宪政运动,使之成为发动广大民众,实现民主政治的有力的群众运动,借以克服目前时局的危机,争取时局的好转”。这里,时局的危机即这段时期中共一直所强调的投降危机,以要求实现民主来克服投降危机的设想在此一目了然。
既然决定参加这一运动,中共便力争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以引导宪政运动向自己所期望的方向发展。针对国民党同意于次年召集国民大会以博取民意的举动,中共提出了不容其敷衍的主张:一是立即实现人民的言论、集会、结社、出版、信仰自由的民主权利,作为召集国民大会实施宪政的先决条件;二是废弃或彻底修改战前的国民大会选举法,战前根据旧选举法选举出的国民大会代表应取消改选,由各党、各派、各界、各军、各民众团体直接选举代表;三、国民大会应是全权的民意机关,除制定宪法外,应有选举与改组国民政府与决定各种基本政策的权利;四、战前的宪法草案必须彻底修改。当然,中共也意识到这些主张不可能为国民党所全部接受,因此在不放弃进行这些宣传的同时,准备接受“必要的对抗战有利的临时折衷办法”。
1939年11月,毛泽东、吴玉章、陈绍禹等中共参政员在延安发起组织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1940年2月20日,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正式成立,吴玉章担任促进会理事长。毛泽东在成立大会上发表了《新民主主义的宪政》,批评国民党谈论宪政的虚伪性,指出他们是被人民逼得没有办法,只好应付一下,实际上“他们是在挂宪政的羊头,卖一党专政的狗肉”,他们要的是法西斯主义的一党专政,不会给人民以丝毫的民主自由。毛泽东还指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宪政是想在中国实行资产阶级专政,这也是“要不来的”,因为中国人民不欢迎资产阶级一个阶级来专政。当然,中国现在也还不能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我们现在所要求的宪政应该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专政”。
大会发表了《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宣言》,指出:只有将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彻底修正,重新选举国大代表,只有将国民大会组织法彻底修正,使国民大会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同时在全国发起普遍深入的宪政运动,使人民有讨论宪政与选举国大代表的自由,使各党派有合法存在的权利与选举国大代表的自由,才能谈得上实行宪政。“宪政而无民众运动,民众而无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各抗日党派而无合法存在与合法活动之权利,则一切所谓宪政,不过空谈一阵,毫无实际成效可言”。宣言指出:实行民主宪政为国内国际大势之所趋,“当此民族敌人深入国土之秋,国家民主化,实为救亡图存之至计”。
此后,在中共领导的各敌后根据地也广泛地开展了宪政运动。如在晋察冀边区,便提出了“用边区的宪运来促进全国的宪运”的口号,要“把边区造成三民主义的模型”,将边区的经验传布全国。经验是什么呢?这就是边区政府主席宋劭文所说的,“人民应该过政治生活,并且也会过政治生活”。他指出:有人说中国人民的知识程度不够,所以应该一面实行宪政,一面继续训政。但边区的事实是,那些从来没有被训过的老百姓,在边区的各个村庄里开会讨论村选、区选、公粮等问题。1940年3月,晋察冀边区有党、政、军、民各界领导人参加的边区各界宪政促进会成立。各界也都成立了宪政促进会。24万妇救会会员全都参加了妇女界宪政促进会,25万青救会会员也都成为宪政促进会会员。在边区的各个村庄或工场,部队或学校,都成立了宪政促进会的组织,边区的报纸上开辟了“宪政问题”一类的专栏,边区到处都是“实行宪政”的呼声。
必须承认,尽管在要求国民党政府实施民主的大方向上,中共与其他中间党派是一致的,但在具体立场上并不总是相同。以建立西方民主体制为目标的中间党派,既不满于国民党的集权统治,也对共产党拥有自己的武装,并频频与国民党军队发生冲突感到忧虑。作为处于国共夹缝中的他们,向国共两党提出了国家民主化和军队国家化这两个要求。可以认为,前一要求主要是针对国民党的,后一要求则是针对共产党的。
中共对此持有警惕。中共认为,蒋介石正在用决心实行宪政的允诺拉拢各小党派和中间派分子,孤立中共,同时把内战与摩擦的责任推在中共身上,“各小党派及中间派分子中有反对内战停止摩擦实行宪政的好意的要求,但他们对于国民党是内战的挑拨者和摩擦的主动者则不了解,对蒋实行宪政的口号允诺则有幻想”。对此,中共中央提出的对策是:与各中间党派一起,提出反对内战、停止摩擦的要求,但说明谁是内战与摩擦的主动者,将反对内战、反对摩擦的口号抓在我们手中;与各中间党派一起,要求实施宪政与民主政治,指出今天我们决不能以口头的允诺为满足,而必须认真的实行,首先要求国民大会代表改选及各党派和爱国人士言论、出版、集会之自由,利用具体事实揭破当局过去实施宪政之毫无诚意,说明在抗日反汪的斗争中实施宪政与民主之必要。由于中共集中力量指出国民党政府在国家民主化方面缺乏诚意,并使各中间党派深切地了解到这一点,从而消除了一些人的误解,化解了中共与部分民主人士的矛盾。
三 民主力量的联合
在推进民主运动的过程中,各中间党派逐渐意识到单个党派力量的薄弱,意识到各党派采取联合行动的力量,他们开始酝酿成立一个联合政治组织,在国共两党之外扮演一重要角色。
1939年10月7日,梁漱溟、晏阳初、黄炎培、李璜等人在聚会中提出了建立联合组织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担心“国共两党关系恶化,影响抗战前途甚大”,两党之外各小党派如果零零散散,就没有力量说话,没有力量调解,“只有各小党派先团结起来构成一个力量,才能牵制国共两党,不许他们打内战,而要团结合作,一致对敌”。二是看到抗战初期各抗日党派所争取到的一些民主权利受到限制或取消,国民党不仅反共,也打击各小党派,“甚至使手无寸铁的各党派的生存都受到了威胁”,因此,各小党派应联合起来,“对付来自国民党方面的威胁”。与会者商定,联合组织的名称为“统一建国同志会”。
此时其他各党派的人士,如救国会的沈钧儒,第三党的章伯钧等也在酝酿成立联合组织。经过各党派之间的多次聚会商讨,各党派就时局、组织与纲领等问题达成了共识。11月23日,统一建国同志会在重庆成立。第三党的章伯钧,青年党的曾琦、左舜生、李璜,国社党的罗隆基、罗文干,中华职业教育社的黄炎培,乡村建设派的梁漱溟,救国会的沈钧儒、邹韬奋、章乃器,以及无党派的张澜等人参加了成立会。会议选举黄炎培、章伯钧、左舜生、梁漱溟等人为常务干事,黄炎培为主席。
会议讨论通过了《统一建国同志会信约》和《统一建国同志会简章》。为取得合法地位,避免引起国民党的猜疑,《信约》强调了“国家至上,民族至上”,表示“拥护蒋先生为中华民国领袖,并力促其领袖地位之法律化”。但其真正的诉求是:“中国今后须为有方针有计划之建设。此建设包括新政治、新经济乃至整个新社会文化之建设而言,且彼此间须有机的配合”,“吾人主张宪法颁布后,立即实施宪政,成立宪政政府。凡一切抵触宪法之设施,应即终止;一切抵触宪法之法令,应即宣布无效”,“凡遵守宪法之各党派,一律以平等地位公开存在”。
《信约》涉及对国共两党均有所牵制的内容包括:“中国今后唯需以建设完成革命,从进步达到平等;一切国内之暴力斗争及破坏活动,无复必要,在所反对”,“一切军队属于国家,统一指挥,统一编制”,“吾人不赞成以政权或武力推行党务,并严格反对一切内战”,“吾人主张现役军人宜专心国防,一般事务官吏宜尽瘁职务,在学青年宜笃志学业,均不宜令其参与政党活动”。
统一建国同志会是以个人身份组成的团体。为了得到国民党的认可,它特别强调自己并非政党。11月29日,梁漱溟受同人委托面见蒋介石,着重说明了统一建国同志会的第三者立场,要求蒋许可这一组织的成立。蒋介石以不组织正式的政党为条件,同意了统一建国同志会的成立。该会获得了合法活动的权利。
此后,统一建国同志会进行了一些活动,为调解国共关系作出了一些努力,如在1940年4月的一届五次参政会上提出《关于战区自相冲突事件之处置办法》等。但总的来说,活动成效不大。各中间党派感到,目前尽管有统一建国同志会,但各党派仍然是各自一摊,缺乏力量,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联合,成立一个统一的、更加有力的组织。他们决定将统一建国同志会扩大改组成中国民主政团同盟。
1940年12月,国民政府公布第二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名单,在野党派成员的比例及其产生方式引起各在野党派不满。参政员总人数由200人增加到240人,但增加者多为国民党人或其拥护者,在野党派的比例显著下降,甚至已达不到提出议案所需要的法定人数。上届参政员中的一些敢言之士则被排除在新名单之外。此外,第一届参政会在野党参政员的名单是由各党派自行推定,再由国民政府遴选,而第二届却改为全由政府圈定。此举令各中间党派颇为失望,使他们更加意识到团结行动的必要,从而加速了新团体的成立进程。1941年1月皖南事变发生,中共拒绝参加即将召开的二届一次国民参政会。中间党派在国共之间积极斡旋。在这一调解活动中,中间党派的地位有所加强。同时,他们也意识到应进一步结合,增强中间党派的力量,这样才能有利于调解国共之间的摩擦。
1941年3月19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以下简称“民盟”)在重庆上清寺特园秘密召开成立大会。青年党、国社党、第三党、中华职业教育社、乡村建设派的领导人参加了会议。救国会的沈钧儒虽是新组织的发起人之一,但因统一建国同志会成立时蒋介石对沈钧儒的参加曾表示过不满,为避免麻烦,在征得沈钧儒的同意与谅解后,成立大会未邀请沈钧儒参加。会议通过了同盟的政纲、简章及宣言,推选出13人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推选黄炎培、左舜生、梁漱溟、张君劢、章伯钧等5人为中央常务委员,黄炎培任中央常委会主席,左舜生任总书记,章伯钧任组织委员会主任,罗隆基任宣传委员会主任。后来救国会也正式加入到政团同盟中,形成了一个被称为“三党三派”的具有政党性质的政治集团。无党派人士也可入盟。10月,张澜出任中央常委会主席。
由于国民党反对成立新的政党,民盟是秘密成立的。但一个秘密团体难以在政治舞台上发挥重要影响,因此,民盟在秘密成立时便决定以后将设法公开组织。民盟决定派梁漱溟去香港创办民盟的机关报,在海外公开民盟的组织和纲领,宣传自己的主张,以引起海内外舆论的注意和支持。1941年9月18日,《光明报》在香港创刊。为避免刺激国民党,民盟内部在是否要修改原政纲再行公布,以及宣言是否具名等问题上发生了分歧。经过反复讨论,决定将原政纲中反对设立特务机关等内容删掉,政纲也由12条改写成10条,发表宣言时不具名。
10月10日,《光明报》在免检的广告栏中发表启事,正式宣告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已经在重庆成立。《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对时局主张纲领》和《成立宣言》同时刊出。《纲领》集中体现了民盟的政治主张,要求“实践民主精神,结束党治,在宪政实施以前,设置各党派国事协议机关”,“厉行法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及身体之自由,反对一切非法之特殊处置”。在结束党治方面,要求严行避免任何党派利用政权在学校中及其他文化机关推行党务;政府一切机关,实行选贤与能的原则,严行避免一党垄断及利用政权吸收党员;不得以国家收入或地方收入支付党费。其要求于国共双方者,有“确立国权统一,反对地方分裂,但中央与地方须为权限适当之划分”,“军队属于国家,军人忠于国家,反对军队中之党团组织,并反对以武力从事党争”。
在这前后,民盟在重庆的领导成员也公开亮相,证实民盟确已成立,并表示对民盟可以负起任何责任。11月16日,民盟召开正式公开组织的茶话会,国民党方面的王世杰等人,共产党方面的周恩来等人都应邀参加了会议。张澜向与会者宣布中国民主政团同盟确已成立。其他领导成员分别介绍了民盟成立的经过,说明民盟的宗旨在于促进民主,实现宪政,以增强抗战力量和建国基础。会上还散发了民盟的时局主张纲领及成立宣言等文件。
民盟公开亮相后的第一个大动作,就是于11月25日向正在召开的二届二次国民参政会提出了以民盟参政员为主要提案人的《实现民主以加强抗战力量树立建国基础案》。该提案再提宪政要求,要求“政府明令于最短时期间结束训政,实施宪政”,“成立战时正式中央民意机关,其职权必具备现代民主国家民意机关最基本之实质”,“任何党派不得以国库供给党费”,政府一切机关应实行选贤与能原则,“不得歧视无党、异党之分子,及利用政权吸收党员,并强迫公务人员入党”,“政府明令保障人民身体、信仰、思想、言论、集会、结社、入党、看报、旅行等等之自由”,“明令取消特务机关对内之一切活动”,“军队国家化,停止军队中任何党派之党团组织,借以防止以武力从事党争”。蒋介石看到这一提案后异常恼火,下令不准讨论这一提案,并派特务加强对张澜的监视。民盟在这次参政会上的活动虽未成功,却进一步公开了自己的主张,扩大了影响。从此民盟作为一个新的资产阶级政党公开出现在中国政治舞台上,开展独立的政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