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从承诺战后废约到争取战时废约

争取废除不平等条约一直是中国人民长久以来所奋斗的目标,但是它各个时期都遭到了列强的顽强抵制,进展有限。中国在抗日战争中的奋勇抗战,充分展示了中国人民反抗侵略、争取民族解放的决心和坚韧。它为不平等条约的废除创造了历史性契机。

在抗日战争前期,中国逐渐被英美作为一个潜在的盟友而被考虑,英美希望中国能在与日本的对抗中继续发挥重大作用。为了鼓舞中国军民的士气,英美政府多次表示了愿在战后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意向。1940年7月,英国首相丘吉尔在英国下院声明:“英国准备于战争结束之后,根据互惠及平等原则,与中国政府谈判废除‘治外法权’、交还租界及修改条约。”次日,美国代理国务卿韦尔斯在记者招待会上声明:美国政府将“在条件许可的任何情况下,和中国政府经有秩序的谈判和协议,从速取消在华治外法权及其他一切美国及其他国家根据国际协定而取得的所谓‘特权’。”

1941年4月,苏日中立条约的订立和美日之间开始进行秘密谈判,使国民政府对外交处境深感不安。为了改善国际环境,国民政府重新提出了废约的要求。国民党中央常委会作出决议,电令由驻英大使返国担任外交部长的郭泰祺在返程途经美国之际,“向美国政府提请缔结中美平等条约,废除现有条约束缚”。但中方此时尚未有在战时废约的要求,该电表示:“实行之期,不妨俟诸中日战事结束之后。用意在壮吾人今日之声势,而增高他日之国际地位。”

郭泰祺与美国国务院交涉的结果是采用双方换文的方式正式确认废约一事。美国国务卿赫尔在1941年5月给郭泰祺的正式复函中称:他“希望在和平状态恢复的时候,能和中国政府以有步骤谈判和订立协定的程序,迅速地做到取消一切有特殊性质的权利。”英国也于7月上旬与中国政府互换照会,表示愿在远东和平恢复时,与中国进行修约谈判。显然,此时无论是中方还是美英,都未打算立即在战时废除不平等条约。考虑到沦陷区中租界的保留也为中方提供了一点便利,因此,国民政府也不急于在战时废约,而以获得战后废约的正式承诺为满足。

太平洋战争的爆发加快了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进程。因为中国已成为美英对日作战的主要盟国,而旧约的存在则在法律上把中国在盟国中置于不平等的地位,这是与中国目前的地位不相称的,因此反映旧时代的不平等的国家关系必须进行调整。更为现实的是,中国战场的军事重要性大大上升。美英期望着中国能继续牵制着日军的大部分主力。罗斯福对中国战场的战略价值极为看重,他曾这样说道:“假如没有中国,假如中国被打垮了,你想一想有多少师团的日本兵可以因此调到其他方面来作战?他们马上可以打下澳洲,打下印度——他们可以毫不费力地把这些地方打下来,他们并且可以一直冲向中东。”对盟国来说,这是一幅何等可怕的前景。因此,鼓励中国积极抗战,便成了战时英美对华政策的重点所在。打破近代以来束缚于中国人身上的种种不平等条约的枷锁,恢复中国的平等地位,是美英首先考虑到的问题。

1942年3月,美英便开始考虑提前废约的问题。在最初的讨论中,有人主张应尽快放弃在华领事裁判权;也有不少人认为,现在英美刚刚在远东遭受了严重的军事失败,如果在这个时候提出取消治外法权,可能将被视为示弱的表示。因此,美英决定等待合适的时机再行提出。美国国务院远东司司长汉密尔顿在1942年3月27日提出的备忘录中同时列举了立即废约和暂不废约的理由,详细地讨论了是否立即废约的利弊得失。汉密尔顿的结论是,尽管初看起来暂不废约的理由多一些,但立即废约却具有“更重大更持久的意义”。汉密尔顿建议由远东司和商务条法司成立一个小型委员会,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废约的准备工作,并负责起草向中国政府提出的新约初稿。国务院接受了汉密尔顿的意见,并与英国政府就废约问题进行了磋商。8月27日,美国国务卿赫尔向英国外长艾登提议,希望乘着事情还在美英控制之中时由美英来采取主动的步骤。

中国政府此时也提出了提前废除列强特权的主张。因为太平洋战争后,日军已经开进了英美等国的租界,原来列强特权中暂时尚对中国有利的一点因素已不复存在,而中国却因这些特权的存在而继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1942年3月,中国社会掀起了一股要求立即废除不平等条约的热潮。此时正在美国商谈美援问题的中国外交部长宋子文向美国政府表示,中国政府希望立即废除旧约,签订新约。4月23日,宋美龄在《纽约时报》发表《如是我观》一文,谴责了在华领事裁判权等特权,呼吁有关国家尽早予以废除。此文激起了美国舆论的较大反响,许多报刊纷纷发表文章,要求美国政府立即放弃在华领事裁判权,不少人为此致函美国政府的有关部门,在美国形成了一股同情中国的舆论潮流。

中国方面在9月下旬决定提出废约问题。10月4日,蒋介石对来访的美国共和党领袖威尔基表示:“中国今日尚未能取得国际上平等之地位,故深盼美国民众能了解中国,欲其援助被压迫民族争取平等,应先使其本身获得平等地位始”,明确地向美方提出了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要求。

经过一番磋商,英美终于就立即废约达成共识。10月9日,美英根据事先约定,同时通知中国驻美英使节:美英准备立即与中国政府就废约问题进行谈判。10月10日,即在中华民国双十节(国庆节)之际,美英发表声明,公开宣布了这一决定。

二 中英、中美签订平等新约

双十节过后,中国与美英之间有关平等新约的谈判拉开了帷幕。中美之间的谈判相对来说比较顺利。10月24日,赫尔向中国驻美大使魏道明提出了美方的草案。美方草案没有提及通商口岸制度、公共租界的特区法院制度、沿海贸易及内河航行权、外人引水、外国军舰游弋、驻泊等特权。显然,关于新约所涉及的范围,中美之间存在着分歧。美国政府的原意仅在废除治外法权及其相关特权,并不想涉及过多的问题,而中国则希望“将过去所有各种不平等条约,一律作废,整个取消,重订平等合作之新约”。因此,中方提出,双方应通过换文将所有这些特权一并取消。

对于美国草案中提及的经商方面的国民待遇问题,中方指出:由于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除了联邦法律外,各州都有自己的保护本州利益的法律。即使是美国公民,他在除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各州,享受的也只是他州待遇。因此,美国联邦政府给予中国的国民待遇其实是非常有限的。中方要求将互相给予的国民待遇改为“不得低于第三国人民之待遇”,即互相最惠国待遇。在11月16日的讨论中,美国同意将经商方面的国民待遇内容删去,留待日后订立商约时再予讨论。

11月27日,美国国务院提出了修正稿。美方拟在换文中同意放弃美国在通商口岸、租界特区法院制度和外籍引水员方面享有的权利,放弃海军军舰在中国领水内享有的特权,两国政府应依照国际惯例及礼貌,给予对方的军舰以拜访之优礼。关于沿海贸易及内河航行权,美国原则上同意放弃,但在订立进一步的协定以前,暂不改变现状。

中方对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权提出这样的条款:“倘日后任何一方以内河航行及沿海贸易权给予第三国船舶时,则应给予彼方船舶以同样的待遇。”但美方提出须将“日后”二字删去。中方原意为:无论其他国家是否采取相同的放弃行动,美国都将放弃这两项权利,只有日后中国再将这些权利新授予第三国时,美国才能要求享有同等待遇。若将“日后”二字删去,则意味着现在有任何国家拒绝放弃这一特权,美国也可要求继续享受。但美方坚持这一点,声称它担心其他国家不肯放弃这一权利会使美国利益受到歧视,并称国会也会反对美国单独放弃其权利的条文。由于美方的坚持,且考虑到在华享受内河航行及沿海贸易权的主要国家英国已表示愿意放弃这一权利,中方接受了美方的要求。

中美大致达成共识之后,美国人在等待英国人,以同时宣布新约告成。但中英之间谈判的难度大大超过了中美谈判。英国于10月底向中方提出草约。草约的基本原则与美国提出的大致相同,但由于英国在华所享特权多于美国,草案的内容与美案略有区别。英国在草案中同意放弃领事裁判权,废止辛丑条约给予英国的一切特权,将北平使馆界的行政权和利权归还中国,废止上海和厦门公共租界属于英国的权利,将天津英租界和广州英租界交还中国治理等。

10月31日,美方将其拟定的废除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权的条款转告英方,征求意见。但英方仍然坚持暂不废除。英国外交大臣艾登致函赫尔:“在沿海与内河航行这个困难的问题上,我们的强烈愿望是,把它推迟到我们在互利基础上谈判全面条约时再作出确切安排。如果看起来我们在这一点上有点固执,你想必能理解,这部分是因为,在正常时期我们在这种对华贸易中的利益是十分巨大的,可能大于除日本以外的任何大国,因此这对我们是具有头等重要性的事情之一。”

11月17日,艾登指示英国驻华大使薛穆转告中国政府:英国希望在达成综合性的条约之前,中国政府将不禁止英国船只在中国内河航行及进行沿海贸易。同日,赫尔在向艾登通报中美谈判进展时,再次表明了美国希望英国放弃这一特权的态度。赫尔并指出:如果因为坚持某种权利而使签约时间推迟,美国舆论肯定将会对任何企图保留某种特权的做法持批评态度。艾登于11月27日指示薛穆:如果中国坚持其要求,那么,作为最后的一着,他可以声明英将放弃在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方面的权利,但要求中方同意,在作出进一步的安排之前,将允许现行办法继续实行。

有关给予对方经营商业的国民待遇问题,英国也竭力坚持己见。11月中旬,美国已经放弃了这一要求,但英国认为取得国民待遇至为重要。11月27日,艾登致函赫尔,对美国政府放弃国民待遇表示“极为遗憾”,认为现在不要求国民待遇,会对以后综合性条约谈判产生严重影响。中美在11月下旬就基本达成一致,这给英国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尽管英国外交部抱怨美国人在经商的国民待遇、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权及购置不动产权这三个问题上总是拆英国的台,但也不得不略微加快谈判进度,在这些问题上作出有补偿的让步。最后,英国以放弃经商方面的国民待遇和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权为代价,获得中方同意互相给予对方侨民购置不动产的权利。

中英谈判中最为棘手的是有关九龙租借地的交涉。英方认为九龙问题不在废除在华特权的范围之内,在10月底提交的谈判草案中,英方闭口不谈这一问题。中方认为,九龙作为租借地,它应与其他租界一样,将其“行政与管理权,连同其官有资产与官有债务,应移交中华民国政府”。外交部次长吴国桢在谈判中向英方指出:香港和九龙问题都是由不平等条约引起的问题,既然要谈判废约,当然要涉及九龙;不解决九龙问题,不平等条约的废除就不完全,中国政府也无法向人民交代。面对中国的强硬要求,英国外交部也采取了强硬的对策,决定坚决抵制中国的要求,即使谈判破裂也在所不惜。11月30日,英国内阁会议批准了外交部的这一方针。

后来中方提出妥协方案,放弃立即收回九龙的要求,而代之以要求英国声明归还新界的意愿,并承诺在战争结束后6个月之内就此开始谈判。但英国拒绝作出这一承诺,并表示“如果中国坚持,我们只好不签订条约”。双方僵持不下,直到12月下旬仍无进展。而此时中美谈判早已结束,只待中英条约谈妥便同时签字。在英国政府坚持不作退让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从大局考虑,决定作出让步,采取在条约之外以书面声明保留的办法暂时搁置九龙问题,中英谈判才得以顺利结束。

当中美、中英间的谈判正在进行之时,日本上演了一出将其在华特权交还给汪精卫政权的丑剧。1943年1月上旬,日本得知中美新约即将签署,急忙抢在美国之前,在1月9日与汪精卫政权签署了交还租界和撤废治外法权的协定。该协定规定:日本将所有在华专管租界的行政权交还给汪精卫政府,日本承认汪精卫政府尽快收回上海和厦门公共租界及北平使馆区的行政权,日本放弃所有在华治外法权。

1月11日,中国驻美大使魏道明与美国国务卿赫尔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华盛顿签署了《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同日,外交部长宋子文与英国驻华大使薛穆在重庆签署了《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新约规定废除的英美在华特权在原则上相同,但由于英国在华权益要多于美国,如英国有专管租界与海关总税务司等,因此两新约在具体内容上稍有不同。

新约规定:过去条约中有关由英美方面管辖其在华人员及公司的一切条款,一概撤销作废,此后英美在华人员及公司“应依照国际公法之原则及国际惯例,受中华民国政府之管辖”;辛丑条约应行取消,该条约及其附件给予英美的一切权利应予终止,北平使馆界之行政管理,连同使馆界之一切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移交于中华民国政府;英美在华租界及公共租界的行政管理权归还中国政府,上述租界给予英美的权利应予终止,上述租界的一切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将移交中国政府。

英美还宣布:放弃关于中国通商口岸制度的一切现行条约权利,放弃关于上海及厦门公共租界特别法院一切现行条约权利,放弃关于在中华民国领土内各口岸雇用外籍引水人的一切现行权利,放弃关于其军舰驶入中华民国领水的一切现行条约权利,放弃要求任用英籍臣民为海关总税务司的任何权利,现有在中华民国领土内设置的英美所有法院予以停闭,放弃其船舶在中华民国领水内沿海贸易及内河航行之特权。

在签订条约的同时,宋子文向薛穆提出一项照会,声明对九龙租借地问题“保留日后提出讨论之权”。10天后,薛穆在复照中称:业已将中方照会转达本国政府。然而复照虽称已将中方声明转达,但英国政府并没有对这一照会作出任何回答,因此英国政府并没有承担任何义务,它仍然可以在战后继续拒绝讨论九龙问题。

三 各国陆续与中国订立新约

不平等条约的废除极大地鼓舞了中国军民的士气。1943年1月12日,国民政府就签订新约一事发表《告全国军民书》,内称:“我们中华民族,经五十年的革命流血,五年半的抗战牺牲,乃使不平等条约百周年的沉痛历史,改变为不平等条约撤废的光荣记录。这不仅是我们中华民族在历史上为起死回生最重要的一页,而亦是英美各友邦对世界对人类的平等自由建立了一座光明的灯塔。”

中国各界对此都给予高度评价。中国共产党人对此也给予了恰如其分的评价。中共中央指出:“抗战的发动,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国共合作的坚持,全国军民的卓绝奋斗,国际反法西斯战线的形成,英美苏……对中国抗战的同情与援助,使中国的国际地位提高了,使中英美间不平等条约得到废除。"2月4日,《解放日报》为此发表《中国共产党与废除不平等条约》的社论。社论回顾了中国共产党坚持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历史及重要贡献,指出新约的签订是“中华民族广大人民的成功”,是“发动了全国抗战,恢复了国共合作,五年以来坚持不屈”的结果,是全国人民努力奋斗的结果。2月5日,延安各界2万人举行了隆重的庆祝废约大会。毛泽东、朱德等中共党政军最高领导人组成大会主席团。朱德在大会上发表了《庆祝中美中英新平等条约的讲话》,指出:“新约的签订,确立了中国与英、美友邦的平等地位,……这必将大有助于中、美、英的团结,鼓舞中国军民的抗战意志,使世界反法西斯阵线更形强固有加。”

以美英废约为先导,此后中国陆续与有关国家订立平等新约,废止此前其享有的各种特权。8月20日,中国驻巴西公使谭绍华与巴西外交部长在里约热内卢签署《中国与巴西合众共和国友好条约》。10月20日,中国外交部长宋子文与比利时驻华大使(并代表卢森堡大公国)于重庆签署《为废除在中国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事件条约》。11月10日,宋子文与挪威驻华大使于重庆签署《为废除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事件条约》。1944年4月14日,中国驻加拿大大使刘师舜与加拿大总理兼外长于渥太华订立《废除在中国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事件条约》。1945年4月5日,宋子文与瑞典驻华公使于重庆签署《关于取消瑞典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1945年5月29日,中国驻荷兰大使与荷兰代理外交部长在客居地伦敦签署了《关于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条约》。中国与秘鲁之间的旧约由秘鲁政府在1943年宣布作废。澳大利亚和南非为英国的自治领,已由英国代表在中英新约中宣布放弃在华特权。

法国、丹麦、瑞士、葡萄牙等国在战后陆续与中国订立平等新约。但法国在华特权在战时便已被国民政府宣布取消。这是因为法国维希政府竟然与汪精卫政权签订了放弃其在华特权的协定,重庆政府遂于1943年5月19日照会法国驻华代办,声明“国民政府为中华民国唯一之政府,现在南京伪组织,乃日本军事占领区内之傀儡。迭经国民政府通告各国,并正式声明,该傀儡组织如与各国签订任何协定,均为无效。”照会对法国政府的代表竟与汪伪政权订立协定提出最严重的抗议,并郑重声明:“所有法国依照中法间不平等条约取得之租界、北平使馆界、上海公共租界、厦门公共租界行政权、领事裁判权及其他特权,已因法国政府之非法行为,归于消灭,中国政府不再受其拘束。”

中英、中美不平等条约的废除并不标志中国在实际上已经取得了与英美完全平等的地位。毋庸讳言,此后中国在与英美的交往中仍处于从属的被动的地位。决定这一状况的主要因素是现时的国力差距及历史的遗留影响,而并非基于条约的规定。尽管此后中外关系中依然存在着某种不平等状态,但那种公然侵权的行为已是于法无据了。就法理而言,中国已经挣脱了不平等条约的束缚,恢复了已经丧失的那部分国家主权;中国在法律上已不再处于被歧视的地位,它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平等合法的地位得到了公认。虽然这距中华民族的彻底解放尚有一段距离,但这毕竟是民族解放进程中的一节重要阶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