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从《联合国家宣言》到《莫斯科宣言》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于1941年12月9日正式向已经与之作战达四年半之久的日本宣战,同时宣布,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同日,中国政府还对德、意宣战。至此,中国与英美终于成为在同一战壕共同作战的盟友。
此后,中国积极推动国际反法西斯战线的形成。1942年1月1日,以美、英、苏、中依次领衔,有26国签署的《联合国家宣言》发表,标志着反对轴心国的盟国阵线的正式形成。该宣言宣称:“每一政府保证运用其军事与经济之全部资源,以对抗与之处于战争状态之三国同盟成员国及其附从国家”,“每一政府保证与本宣言签字国政府合作,并不与敌国缔结单独之停战协定或和约”。
参与领衔签署如此重要的国际宣言,这在近代以来的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它标志着中国的国际地位有了显著变化,这一变化的基础是中国的战略作用终于为盟国所认识。盟国希望中国能在对日战争中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中国也开始在国际舞台上担当更为积极的角色。作为东亚的一个大国,中国重新负起了对地区邻国的道义责任,积极支持朝鲜人民和越南人民的抗日斗争,支持他们在战后取得独立。
中国支持朝鲜人民的抗日活动由来已久,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政府明确提出扶助其建立独立国家的方针。1942年7月,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成立了高级别的朝鲜问题专案小组。8月间,专案小组提出应于适当时机承认一直流亡于中国的大韩民国临时政府。为此,国民政府展开活动,希望获得美国的支持。由于罗斯福对此有不同考虑,正式承认韩国临时政府之事暂时从缓,但国民政府仍积极推动各国承认朝鲜独立。
对越南的独立运动的支持稍有不同。越南独立运动所要摆脱的是法国的殖民统治,受对法关系的制约,战前中国对越南独立运动的支持是有限度的,主要限于容纳各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抗战爆发后一段时期仍是如此。法国在欧洲战败后,法越当局与日本合作,中国对越南的独立运动的支持遂转趋积极。中国开办了各种训练班,为越南独立运动培训大批青年骨干。这些青年后来成为独立运动的主要力量。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公开表示支持越南的独立运动。中国政府积极扶持越南各革命团体在中国境内的活动,并努力予以协调。1942年10月,在中方的协调下,越南各民族主义团体在柳州联合,成立越南革命同盟会。
历史上印度并非与中国有朝贡关系的国家,且正处于英国的殖民统治之下,中国对英印事务的介入更反映了中国参与国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时,印英当局与国大党处于尖锐的对立之中,中国担心无法获得印度人民支持的印英政府将难于抵御日军的进攻,这将给盟国反法西斯战争带来灾难性的后果。1942年2月,蒋介石一行访问印度,希望劝说双方在战争大局之下作出妥协。这一出访本身便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这是近代以来中国领导人第一次走出国门,并参与他国事务的调解。在十余天的访问中,蒋介石与印英当局、国大党及有关各方人士进行了广泛的接触。从对日作战的大局出发,蒋介石期望弥合处于对立状态的英印当局与国大党之间的分歧,劝说英印当局改变殖民政策,允许印度取得自治领地位,并保证其在战后获得独立;劝说国大党暂缓提出完全独立的要求,实行战时合作政策,全力支持反法西斯战争。但是,英国政府内心对中国居然介入英印事务持排斥心理。丘吉尔在给印度总督电中表示:英国政府不会同意让一个外国元首来充当英国国王兼印度皇帝的代表与甘地等人之间的仲裁人,而国大党则仍坚持英国应立即将印度主权交还给印度国民。由于英印双方立场严重对立,蒋介石此行未能取得成果。蒋介石在离印前发表的《告印度国民书》中一面呼吁印度国民积极支持反侵略战争,同时呼吁英国政府尽快赋予印度国民政治上的实权。
1942年8月,国大党全国委员会通过了《英国政权退出印度》决议,并号召民众展开不服从运动。印英当局随即逮捕了甘地等国大党领袖。蒋介石会见英国驻华大使,对此表示关注,希望事情能获得和平解决,并吁请美国总统罗斯福出面调停。但丘吉尔对盟国的调停断然表示拒绝。
远东局势的发展表明,中国不仅在战时抗击日军有着重要作用,而且在战后的远东也将扮演完全不同于以往的角色。由于昔日远东大国日本的必然失败,还由于旧殖民主义的削弱,远东必然出现某种程度的真空状态。中国在战后的远东将扮演何种角色,各盟国有不同的认识。美国认为,大战之后,世界政治版图必然要发生变化。英、法、荷等国在战前的旧殖民帝国是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在新的国际格局中,美、英、苏、中四个“警察”对于维护世界和平将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罗斯福的设想中,中国将成为美国在远东的主要盟国。但英国作为最大的殖民帝国的宗主国,不愿放弃其旧日的利益。对于中国的崛起,英国心存疑虑。
1943年10月18日至30日,美、英、苏三国外长在莫斯科举行会议,讨论战时合作及战后世界安全机制问题,确定在战后建立新的国际组织来维持世界和平的构想。会议通过了《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但是否应让反法西斯战争的主要盟国中国参与签署宣言,会议存在分歧。苏联外长莫洛托夫认为:既然中国外长没有参加会议,会议的宣言当然只能是与会三国的宣言,并声称:如果中国与苏联一起参与签署这一宣言,会造成日本对苏挑衅的借口。赫尔则坚持让中国签字,他一再对苏方强调这样做的重要性:“将中国从四国宣言中排除是不可思议的。我国政府认为,中国在战争中已经作为四大国之一出现在世界舞台上”,如果在宣言问题上排除中国,在太平洋地区的军事和政治方面都会引起极为不利的反应。这样的话,将迫使美国政策采取调整措施,以保证太平洋地区形势的稳定。这无疑暗示美国将可能把更多的战争资源转用于太平洋战场。最后苏联接受了美国的主张。
10月27日,中国驻苏大使傅秉常获中国外交部全权签字的授权。30日,傅秉常与美、英、苏三国外长在莫斯科共同签署了《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史称“莫斯科宣言”。宣言向世界宣告:四国将采取联合行动,继续对轴心国的战争,直到其无条件投降;为了保证由战争迅速而有秩序地过渡到和平,并建立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有必要在尽速可行的日期,根据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这些爱好和平国家无论大小,均得加入为会员国,以维持国防和平与安全”。四国的这一宣示,奠定了联合国成立的基础。四国宣言的发表,使中国与美、英、苏一起对战时和战后问题负起重大责任,它确认了中国作为盟国四大国之一的地位。“四强”之说由此广为流行。
二 开罗会议决定战时方略及战后处置
1943年中期,盟国开始考虑举行一次最高级首脑会议,以讨论对轴心国作战和战后安排问题。苏联因尚未处于对日战争状态,故不愿参加讨论对日作战的会议,盟国最高级首脑会晤因此分两个会议举行:中、美、英首脑先在开罗举行会议,主要讨论远东问题;苏、美、英再在德黑兰会晤,主要讨论欧洲问题。
中国政府对开罗会议十分重视,这是战时中国领导人所参加的唯一的一次盟国首脑会议,会议结果将直接影响战时和战后的中国国家利益。因此,中方在会前作了比较充分的准备。有关方面陆续提出了中国在开罗会议上的提案,对战时作战,尤其是战后处置问题提出了中方的主张,尤其是在若干事关中国主权的问题上表明了中国的立场。
以军事委员会参事室的提案为例。在对日军事处置方面,该案提出:日本应从“九一八”起所侵占的中国及盟国领土上撤出,战后日本的一切作战物资应交盟国方面处置,盟国应派兵驻扎日本,日本应完全解除武装。在政治处置方面,则要求由盟国指定名单,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解散日本国内一切从事侵略的团体,取缔一切侵略主义的思想与教育。在领土问题方面,日本应将旅顺、大连、南满铁路与中东铁路、台湾及澎湖列岛归还中国,这些领土上的一切公有财产与建设也一并无偿交与中国;琉球群岛或交与中国,或划归国际管理,或划为非武装区域;承认朝鲜独立。在经济方面,日本应将其运走的一切金银货钞、有价证券、重要书籍及文物等归还盟国;日本应向中国赔偿自“九一八”以来的一切公私损失。
该案且对盟国,尤其是英国方面可能提出的比较棘手的问题有所准备。如关于西藏问题,该案认为:中英在本年8月曾讨论过这一问题,但“双方意见相去甚远,似以留待日后解决为宜”。关于九龙及香港问题,该案提出:“九龙为租借地,归还中国固属毫无疑义,唯在英方视之,九龙与香港属一问题,而香港为割让地,其法律上地位与九龙不同,似以留待日后解决为宜。”实际上是提出了避免与英国在开罗会议上纠缠这些问题的方针。
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提出了战时军事合作、战时政治合作及战后中美经济合作三种方案。在战时政治合作方案中,对朝鲜和印度的独立问题给予了较多的贯注。该案提出:中、美、英、苏立即共同或个别承认朝鲜独立,或发表宣言,保证朝鲜战后独立,其他联合国家应请其采取同一步骤;中、美、英、苏联合发表宣言,保证印度于战后立即获得自治领地位,并于战后若干年内获得独立,其时期于战后会商决定。在战争期间,印度应积极参加联合国家的各种反抗轴心国家工作。
关于琉球的处理问题,无论是军事委员会方面还是国防最高委员会方面,最初提出的方案都主张收回琉球,但同时表示可在这一问题上作些让步。由于琉球群岛与台湾及澎湖列岛情形不同,如美英在开罗会议上对中国的主张坚持异议时,中方可考虑下列两种办法:或将琉球归属国际管理,或将琉球划为非武装区域。11月15日,蒋介石在与高级幕僚商讨琉球问题后作出暂时搁置的决定。蒋介石表示:“琉球与台湾在我国历史地位不同,琉球为一王国,而其地位与朝鲜相等,故此次对琉球问题决定不提。"1943年11月23日至26日,蒋介石与罗斯福、丘吉尔在开罗举行三国首脑会议。期间,蒋介石和罗斯福进行了两次长时间的私下会谈,议题范围广泛,对盟国以后实施的对日政策影响深远。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恢复中国主权问题。双方一致同意,战后日本将东北、台湾、澎湖列岛归还中国,辽东半岛及大连、旅顺亦包括在内。罗斯福并问,中国是否想要琉球群岛?蒋介石表示,中国愿与美国共同占领琉球,待该地托管时与美国共同管理。关于香港,罗斯福建议中国先行收回,然后宣布与九龙合成自由港。蒋介石由于在中英新约谈判中碰过钉子,希望借助美国的力量,故请罗斯福就此事先与英国商量。罗斯福还表示,中国应作为四大国之一参加此后的国际机构。中方对此欣然接受。
(二)关于对日本的惩处。罗斯福表示,美国国内舆论要求追究日本的战争责任,废除天皇制,他询问蒋介石的看法。蒋表示,战争祸首是日本军阀,军阀必须彻底铲除。至于天皇地位问题,牵涉日本国体,应留待战后由日本人民自己决定,以免在国际关系中造成后患。关于战后对日本的军事管制,罗斯福表示,对日占领应以中国为主。但蒋表示,中国尚不具备担当这一责任的条件,应以美国为主;如有必要,中国可派兵协助。关于战争赔偿,蒋介石提出:战后日本可用实物充作部分对华赔偿,日本的机器设备、战舰、商船、铁路机车等均可移交中国。罗斯福表示同意。
(三)关于周边国家的独立问题。蒋介石希望美国支持在重庆的韩国临时政府,造成这个政府得到“国际承认”的既成事实,以防苏联支持建立朝鲜的共产党政权。但罗斯福只同意朝鲜在战后获得自由与独立;至于如何使朝鲜重建自由与独立,则应由中、美两国协助朝鲜人民达成目的,而对临时政府没有表态。对于中方提出的支持越南走向独立及恢复泰国的独立地位的主张,罗斯福均表示赞同。
此外,双方还就中美合作问题、中苏关系、中国国内的国共关系进行了讨论。
26日,中、英、美三方讨论宣言草案。英对中美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原案为“日本溃败后,于适当时期,吾人决定使朝鲜成为一自由与独立之国家”,英国提出将最后一句改为“使朝鲜脱离日本之统治”。中国代表王宠惠表示反对。王宠惠指出:朝鲜原被日本侵略吞并,而日本之大陆政策即由吞并朝鲜而开始,如仅言“脱离日本统治”而不言其他,则将为未来遗留重大问题,殊非得计,应于现在就决定其将来自由独立的地位。王宠惠并指出:在公报中写明此点,在中国看来,“甚为重要”。美方代表对中国的主张给予了支持。最后,维持了原草案的文字,保证战后朝鲜独立的内容被明确写进了《开罗宣言》。
12月1日,《开罗宣言》正式发表。中、美、英三国表示,要对日本施加无情压力,直到它无条件投降。宣言庄严宣告:“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三国决不为自身图利,亦无拓展领土之意思。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日本亦将被驱逐出于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宣言还宣告:“决定在相当期间,使朝鲜自由独立。”
在以往的国际会议中,中国总是处于受人宰割或任人摆布的地位,对国际事务谈不上有任何发言权。这一次,中国首脑与美英首脑以平等的身份会晤,共商世界大事,本身就具有历史性意义。而会议所发表的宣言,也充分地体现了中国人民恢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愿望。开罗会议明确宣布台湾和澎湖列岛必须归还中国,这便使台湾回归中国获得了有力的国际保障。可以认为,开罗会议是战时中国外交的最高峰。
三 参与创建联合国
深受侵略之害的中国对于筹建保障国际和平的集体组织持积极态度。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不久,中国就开始关注战后建立国际组织的问题。人们提出应吸取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教训,那次大战后中国虽作为战胜国参加和会,却毫无所得,失败而归。1942年1月5日的大公报社评《反侵略同盟与中国》便提出了这一问题,指出现代国际史屡次证实的一个教训是“取得战场胜利易,取得和议胜利难”。该社评建议盟国间建立一个战后世界安全机构计划委员会,统筹具体办法;建议中国在国防最高委员会之下设立“战后国际安全设计处”,延揽人才,制定中国提案。
1942年中,国防最高委员会内设国际问题讨论会,讨论国际政治、国际经济、中日问题及取得国际自由平等四项问题。1942年7月4日,国际问题讨论会拟出《国际集团会公约草案》,认为过去国联组织欠缺,权力过小,不能发挥效用。这一草案初步提出中、美、英、苏四国发挥特殊作用的问题:“和约成立后,应由中、英、美、苏及其他盟国共同担任和约之执行及战后和平之保障。中、英、美、苏为反侵略之主要国家,既因共同奋斗而再造和平,对于战后执行和约,保障和平,匪但理所当然,且抑责无旁贷。”
在参加开罗会议前,中国代表团事先拟定了要提出的问题草案,其中关于战后的重要问题即有:“一、维持世界和平:战事结束后现有之联合国团体仍应继续存在,而以中、美、英、苏为主席团,担负维持世界和平之责,至普遍集体安全制度成立时为止。”到开罗后,中方将原拟的政治方面的提案分为四项节略,其第一项为“关于设立四国机构或联合国机构问题”。该项中提出:(一)在联合国总机构未能设置之前,应由美、英、苏、中四国及早成立四国机构,以便协商关于四国宣言所规定事项;(二)上述四国机构之经常机关,设于华盛顿,但有时亦可在伦敦、重庆或莫斯科开会;(三)四国机构应负筹设联合国总机构之责;(四)联合国总机构之组织,中国政府赞同美国政府所拟议由11国组成一个执行机关,由美、英、苏、中任主席团之办法。
开罗会议期间,蒋介石与罗斯福和丘吉尔分别就建立战后的国际和平机构问题交换了意见。中方强烈希望《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能早日具体化,并主张这一和平机构应是一强有力的永久性的机构。
罗斯福积极推动筹建新的国际组织。1944年7月,赫尔将《普遍国际组织暂定草案》分送中、英、苏三国政府征求意见,并邀请该三国于8月到美国举行会议,具体讨论这一问题。蒋介石复电表示中国乐于参加这一会议,他认为中国参加这次会议,非仅代表中国,而且代表着过去在国际会议中毫无发言权的广大的亚洲人民,“盖东方人民如无代表,则此会议将对于世界之一半人类失去意义”。该电表示:中国向来主张早日成立战后国际和平机构,如有可能,希望能在战争结束之前成立这一机构。
1944年8至9月,美、英、苏、中四国代表在美国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苏联以它须对中日战争保持中立地位为由,不愿与中国代表同时出席会议。因此会议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苏、美、英会议,第二阶段为中、美、英会议。第一阶段的会议由于美英与苏联之间在若干问题上存在着分歧而一再延长,从8月21日开到9月28日,大量的实质性的问题已在这一会议上讨论并决定了。第二阶段的会议从9月29日开到10月7日,所做的工作也只能是对前一会议的方案进行一些修补。
尽管敦巴顿橡树园会议的安排令中方不满,但中国政府还是指示中国代表团要“努力促使会议取得成功”。中国政府在给出席会议的中方首席代表顾维钧的电报中指示说:“我们应该促使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取得成功,我们的所有建议都应服从于这个方针。”中国代表团认真地准备提案。
中国代表团准备在第二阶段的会谈中提出中国或与中国有类似处境的国家所特别关心的一些问题。中国主张:世界和平机构越坚强有力越好,其活动应充分灵活敏捷;世界和平机构应尽快在战事结束前成立;凡美、英、苏在世界和平机构中所参与之事,中国应以平等地位同样参与,中国不主张四国享有过大的特权;区域组织应隶属于世界和平机构之下,会员国的领土完整与政治独立应加保障;一切国际争议,应用和平方法解决;对“侵略”的定义,应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如何应用制裁,也应有具体的规定;赞成道义军缩,建议文化合作;设立一国际经济合作机构等等。
中国代表团决定提出7项补充建议供会议讨论。这7个方面是:(一)解决争端应使用的原则;(二)尊重政治独立及领土;(三)“侵略”的定义;(四)国际空军;(五)编纂国际法;(六)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七)文化合作。
第二阶段会议开始后,中国代表提出:为了使新国际组织能够有效地促进世界和平与安全,还是应该对第一阶段的提案作一些改进和修订。中国代表提出了14个问题,要求美英代表发表意见,作出解释。经过第二阶段的讨论,英美方面接纳了以下三点:(一)处理国际争端应注重国际正义与国际公法原则;(二)国际公法的发展与修改,应由大会提倡研究并建议;(三)经济社会委员会应促进教育及其他文化合作事业。这些建议被称为“中国建议”。会后又征得了苏联的同意,作为四国一致同意的提案而提交给日后的制宪会议讨论。结果,“中国建议”后来全部被吸收到联合国宪章里。
中国代表团原来对会议拟有两个方面的目标:第一,进一步巩固中国的第四大国的地位,并在这一基础上与美英合作。第二,关于成立新的国际组织,中国希望它应该成为一个有效的组织;应该保证这个组织的所有成员国独立自主及领土完整;应该以公正原则及国际法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基础;最后要本着促进和平的利益修订国际法;中国能继续得到小国的同情等。从会议结果来看,中方的目的获得实现。
主要成果:(一)在新的国际组织中,安理会比国联行政院更为有力和有效。安理会可以随时开会,只要提前24小时通知。新国际组织还要成立一个军事参谋团。这与国联相比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进步。(二)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反对外来侵略得到了保证。(三)中国非常渴望修改旧条约,而可以进行这种修改的原则得到了承认。(四)为了解决国际争端,制订了一些准则,规定国际争端应根据正义和法律原则加以解决。会议第一阶段所通过的建议中原来并没有这项原则,当中国在第二阶段提出这一原则时发生了很大的争论。英国代表认为国际法是不明确的,当重要的争端出现时,国际法的原则只能引起争论。经中国代表团据理力争,终使会议接受了这一原则。
会议期间,顾维钧等人曾拜访美国总统罗斯福。罗斯福向他们谈了他为什么要力主将中国列为战后负有维持和平责任的大国的原因。罗斯福说:他希望在世界各地都看到和平,希望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安宁。由于有了中国这个地处亚洲的强大盟国,美国就可以把全部注意力用于维持欧洲和平。因为到目前为止,所有大规模的战争都起源于欧洲,这些战争使世界的其他地方不得安宁,使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遭到骇人听闻的损失。中国就人口而言,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家;就领土而言,是亚洲最大的国家;纵观中国历史,中国人民是热爱和平的人民。因此,他决心使中国成为负责维持世界和平的四大国之一。
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就创建新的国际组织达成了内容广泛的协议。其要点有:建议新国际组织命名为“联合国”,凡爱好和平的国家均可以成为这一组织的成员国;新国际组织应包括大会、安全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四个主要机构;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主要权力在安理会,安理会的决议对所有会员国都有约束力,美、英、苏、中及法国应拥有常任理事国地位,在安理会中享有永久的代表权;大会的重要建议应以参加投票国的2/3多数决定,其他决议以简单多数决定。
10月9日,中、美、英、苏四国同时发表了《关于建立普遍性的国际组织的建议案》全文,供战时各盟国政府讨论。该建议案确立了未来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内容,大体上描绘出了联合国的蓝图。1945年3月5日,美国代表四个发起国向有关国家发出邀请书。邀请书提议以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建议案》为基础,讨论制定联合国宪章,希望每一被邀请国家对《建议案》提出修正意见。
敦巴顿橡树园会议是中国被承认为四大国之一的标志。中国通过参与讨论建议案和作为旧金山会议的发起国之一,其大国地位获得了进一步的确认。
中国方面也对参加旧金山会议进行了准备。国民党政府起初曾想把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的代表排斥于代表团之外,只同意吸收一些无党派人士组成联合代表团。中国各界对联合国的筹建极为重视,对出席旧金山会议的中国代表团的组成非常关注。面对国民党政府排斥其他党派的代表参加该会的企图,中国共产党于1945年2月18日向当时正调停国共关系的赫尔利提出了参加旧金山会议的正当要求,指出仅仅由国民党指派的代表团不能代表中国。中共并向国民党严正指出:国民党如果排斥其他党派而独占代表名额,这不仅不公平不合理,而且含有分裂的意思。
在各方压力下,国民党政府终于同意中共和其他党派的代表也参加中国代表团。中国共产党决定派遣董必武参加代表团。旧金山会议代表团最后确定的代表共10人。他们是:宋子文、顾维钧、王宠惠、魏道明、董必武、李璜、张君劢、胡适、吴贻芳、胡霖。代表团容纳了来自共产党、民主社会党、中国青年党及无党派人士的代表。
1945年4月25日,联合国制宪会议在旧金山隆重召开。这是国际关系史上的一次盛会。最初会议的参加国有46个,它们是最早在《联合国家宣言》上签字的25国(波兰临时政府尚未得到英美等国家的承认,未被邀请与会)以及后来在宣言上签字和按照雅尔塔会议的规定向轴心国宣战的21国。会议期间又接纳了乌克兰、白俄罗斯、阿根廷、丹麦4国,使会议参加国达到50个。
旧金山制宪会议设立了由各国首席代表组成的指导委员会。在该委员会之下又设立了由中、美、英、苏、法等14国首席代表组成的执行委员会,以协助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商定大会主席由四发起国的首席代表轮流担任,指导委员会主席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则由美国首席代表担任。会议还决定以英、法、俄、中和西班牙文为会议的正式语言。
中国代表团在会议讨论中注意主持公道,努力为弱小国家讲话。如关于托管问题,中、美、英、苏、法和澳大利亚都向会议提出了各自拟定的托管制度方案,差距颇大,尤其关于是否以独立为托管制度的最终目的,意见难以取得一致。中国的方案把托管的目的定为“推动他们向独立或自治政府途径发展”。苏联与中国的看法相同。作为老殖民国家的英法则持完全对立的意见。中国不仅主张托管领土应以独立为目标,还提出应把独立也列为管理非自治领土的目标,但遭到了英、法、美等国代表的反对,会议为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在此过程中,美国代表曾到中国代表团驻地表示,他准备建议让中国在托管理事会中获得一个永久性的席位,但不知这样的安排能否使中国在草拟文件时同多数国家采取一致的立场。对此,中国代表坦言相告:中国并不想在这一问题上为自己谋取任何好处,也没有什么特殊利益可图;但中国政府衷心希望把民族独立包括在联合国的基本目标中,中国希望看到新的托管制度取得成功。中国代表团的这种公正态度,受到了与会者的好评,并为会议成功作出了贡献。最后,会议达成妥协,将管理非自治领土的目标规定为“发展自治”。
修改后的宪章为强调民族自决原则,在第一条中明确将这一原则宣布为联合国的宗旨之一,从而使民族自决第一次成为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旧金山会议的讨论使托管理事会的地位也获得提高,成为联合国的主要机构之一,并将托管理事会的条款专列为宪章第十三章。联合国宪章在民族和托管问题上取得积极进展,是与中国代表团的努力分不开的。
6月25日晚,制宪大会举行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和作为宪章构成部分的《国际法院规约》。26日举行了隆重的签字仪式。根据会议决定,全体代表均有签字权,各国代表均要在宪章的中、英、俄、法、西班牙文的5种文本上签字。50个国家的153名全权代表在宪章上签了字,签字仪式持续了8个小时。中国代表团第一个签字,已接替宋子文担任首席代表的顾维钧在这个历史性的文件上签上了第一个名字,中国共产党的代表董必武和其他中国代表也一起在宪章上签了字。接着签字的是苏、英、法代表团,然后是其他国家代表团按英文字母顺序签字。美国作为东道国最后签字。
联合国的成立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是世界的一大进步。它为从此以后各国的外交提供了一个新的机制和活动舞台,它将长久地影响着国际政治生活。中国为联合国的成立和《联合国宪章》的制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国参与创建联合国及永久性地担任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体制性地标志着中国跨入了大国行列,影响深远。
四 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中国迅速上升为政治大国,班列“四强”,其国际地位与战前相比有了较大提升,但这并不标志中国从此便真正地与英、美、苏等强国平起平坐了。实际上,中国在国际交往中还未能完全摆脱受人摆布的被动地位。大战末期英、美、苏之间雅尔塔协定的成立与中苏协定的签订便是明显的一例。
1945年2月,斯大林、罗斯福与丘吉尔在雅尔塔会晤,达成秘密协定。苏联同意,在击败德国、结束欧洲战争后的两个月或三个月内参加对日作战。其条件除了日本须将库页岛南部及毗连岛屿和千岛群岛交与苏联外,有关中国的条件为“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现状须予维持”;“大连商港须国际化,苏联在该港的优越权益须予保证,苏联之租用旅顺港为海军基地须予恢复”;“对担任通往大连之出路的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应设立一苏中合办的公司以共同经营”。
雅尔塔协定是一个极为秘密的协定,听到风声的国民政府曾想方设法向美英打听消息,但美英的回答吞吞吐吐。5月22日,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私下将雅尔塔协定的内容告诉了蒋介石。6月15日,赫尔利奉命正式向蒋介石送交雅尔塔协定的文件。为防止苏联在东北建立新的势力范围,并期望在中苏会谈中得到美国的支持,蒋介石曾向美方提出建议:如果美国对共同使用旅顺港有兴趣,中国建议使旅顺成为中、美、苏、英四国共同使用的军港;美国应参加中苏谈判,成为中苏协定的当事人。但美国不想卷入其中,拒绝了蒋介石的提议。
6月30日,国民政府行政院长兼外交部长宋子文作为中国政府的全权代表,率蒋经国、外交部次长胡世泽等人抵达莫斯科,与苏方进行缔结中苏条约的具体谈判。7月2日,中苏开始了第一阶段的会谈。斯大林亲自出面,主持苏方与中方的会谈。
苏方在谈判之初便提出了要中国承认外蒙古独立的要求。对于雅尔塔协定中的“维持外蒙古现状”一条,中国政府的理解是保持目前外蒙事实上独立但中国仍保有主权的现状,将这一有争议的问题留待将来去解决。但苏联对“维持现状”的解释,是要求中国接受外蒙古独立的事实,承认外蒙古的独立。苏联的这一解释,超出了雅尔塔协定的范围。宋子文拒绝了要中国公开承认外蒙古独立的要求。他表示:中国政府无法向人民宣布它将放弃一部分中国领土;如果承认外蒙古独立,“中国政府将发生动摇,盖外蒙即系苏联屡次承认为中国领土之一部”。但斯大林表示,如果外蒙独立问题不解决,则一切谈判无法进行。此后,宋子文提出了与“独立”已相去不远的“高度自治”方案,承认外蒙古“对军事、外交可有自决之权,彼等可与苏联洽商必要时苏联军队进入之办法”,中国“准备接受苏联军队之进入外蒙”,同意苏联在外蒙驻军。但斯大林还是拒绝了这一方案。谈判在外蒙古问题上陷入僵局。在斯大林的强硬态度面前,宋子文甚至开始考虑中止谈判,率团回国。
考虑到20多年来外蒙实际上已脱离中国而处于苏联控制之下的现实,此时远在重庆的蒋介石准备作出妥协,以换取苏联在其他问题上的让步。7月6日,蒋介石致电宋子文,指示宋子文在苏联同意下列条件的基础上同意考虑外蒙古独立:一、东三省的领土、主权及行政必须完整。其中包括:旅顺军港的行政管理权归中国主管,军港供中苏共同使用而非共同管理;大连为自由港,行政管理归中国;铁路干线可共同经营,但决非共管。二、新疆伊宁及全疆各地被陷区域完全恢复,阿尔泰区仍应属新疆范围。三、中共对政令、军令必须完全归中央统一,政府改组时,当可容纳中共于行政院内,但决不能称之为联合政府。蒋介石试图以放弃中国在外蒙的主权来换取苏联在以下三个方面给予回报:一是尊重中国在东北的主权,二是尊重中国在新疆的主权,三是承诺不支持中共而支持国民党在战后对全中国的统治。
宋子文遂在7月9日的会谈中表示,中国政府不反对在战后由蒙古人民投票决定外蒙古的独立问题。斯大林对此表示满意。但是,对于中方所提出的三点要求,斯大林只是在新疆和中共问题上作出让步。斯大林表示:中国政府关于政令、军令统一的要求极为合理,并承诺此后援助中国的一切武器及其他物资,均以中央政府为唯一对象,而不向中国共产党提供武器。但在东三省问题上,斯大林仍然坚持旅顺军港和大连商港均应属于军事区,由苏联人管理。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及其一切产业,包括旧俄时代经营的铁路沿线的小煤矿,苏联至少应拥有一半的所有权。
此后的中苏会谈便主要围绕东北问题展开。苏联对旅顺、大连及东北铁路提出了许多超出雅尔塔协定的要求。关于旅顺,斯大林要求苏联有权驻扎陆、海、空军并建立军事设施,苏联不仅要占有军港,且要将市区置于其行政管理之下。关于大连,要求由苏联人主管该港,并可将港内海湾用做苏海军基地。至于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要求铁路及沿线的工厂、矿产、森林的所有权属于苏联,苏联人主管铁路并负责铁路警卫。宋子文坚持军事区只限于旅顺港邻近地区,且旅顺港区的行政管理权仍属中国;大连为国际自由港,苏联可以租用若干商用码头,但不能拥有海军基地;东北铁路的所有权属于中国,铁路可由中苏平等地共管,铁路警卫由华人担任。由于斯大林于7月14日要离开莫斯科去波茨坦参加美、英、苏首脑会议,中苏谈判暂时休会。宋子文等人回国。
8月5日,斯大林返回莫斯科。次日,宋子文、蒋经国和刚刚上任的外交部部长王世杰离渝赴苏。宋子文在短暂的休会期间辞去外交部长的兼职而让新部长一同赴苏,显然已预感到中苏条约最终将以牺牲中国部分权益而签订,他希望由别人来签署这一有损个人名声的条约。在中苏第二阶段的谈判开始后不久,远东局势便发生了急剧变化。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次日,苏军对日本关东军发起全面进攻。由于苏联军队已经挥师入境,斯大林已经发出警告:中国政府最好赶紧与苏联达成协议,否则“共产党将进入东北地区”。宋子文等人担心苏联会收回原先的承诺,转而支持共产党与国民党争夺东北,而这正是蒋介石最担心的。因此,蒋介石授权宋子文等人“权宜处置”。
中苏条约是一个有损中国主权的条约,在抗战即将胜利结束之时,作为战胜国的中国不得不向另一个战胜国让渡自己的部分主权,这也反映出作为四强之一的中国其实并不能被其他三强平等相待,中国要成为一个真正的强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